公司公告☆ ◇300062 中能电气 更新日期:2025-0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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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6:57 │中能电气(300062):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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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6:57 │中能电气(300062):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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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6:50 │中能电气(300062):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能电气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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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6:50 │中能电气(300062):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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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6:50 │中能电气(300062):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能电气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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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6:50 │中能电气(30006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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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6:46 │中能电气(30006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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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23:55 │中能电气(300062):关于签订投资意向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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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23:53 │中能电气(300062):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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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5:42 │中能电气(300062):关于中能转债2024年第四季度转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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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6:57│中能电气(300062):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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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能电气”)于 2025年 1月 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可转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之子项目新能源光储充一体化研发展示中心拟新增全资子公司福建中能电气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中能”)为实施主体,新增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实施地点。上述事项不涉及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2507号)同意注册,中能电气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4,000,000张,发行面值人民币 10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0,000,000.0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4,841,363.15元。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年 12月 16日出具《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的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3]D-0041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议案》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1 新能源储充项目 32,411.48 20,000.00 19,484.14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211.02 8,000.00 8,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2,000.00 12,000.00
合计 56,622.50 40,000.00 39,484.14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中能电气及福建中能共同实施,实施地点位于福建省福州市,具体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高压实验室以及升
级改造电力电子实验室、新能源光储充一体化研发展示中心。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之子项目新能源光储充一体化研发展示中心位于福州市仓山区,中能电气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通过
租赁的方式取得项目实施场地。现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根据公司未来整体发展规划,充分利用公司现有资源,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将福建中能新增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之子项目新能源光储充一体化研发展示中心的实施主
体,将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增为实施地点,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化。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高效合规使用。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年 1月 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之子项目
新能源光储充一体化研发展示中心拟新增全资子公司福建中能电气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新增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融侨经济技术开发
区为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
经营情况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年 1月 24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
同意上述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涉及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
立董事同意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调整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中能电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4、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5/b5827103-e36b-43db-863e-5c44bfeea0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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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6:57│中能电气(300062):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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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能电气(300062):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5/f7bb93b2-cfad-45c6-a960-0a77b33062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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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6:50│中能电气(300062):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能电气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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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电气”、“上市
公司”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委派本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以及持续督导
项目组成员对上市公司进行了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
现将本次持续督导现场培训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主要内容
时间:2025年1月17日
地点: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参会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培训对象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对因故
未现场参加培训的参培人员采取了远程培训方式。
二、参加培训的主要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深化上市公
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等规范体系的规定。另外,针对上市公司近期经营管理情况,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交流沟
通。
2、结合近期市场案例,通过案例分析以及违规案例启示等方式传达最新的监管动态。
三、培训的效果
华创证券对中能电气的培训得到了上市公司的积极配合,全体参与培训人员均进行了认真学习,进一步了解了创业板上市公司业
务规则等规定,均表示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良好的效
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5/1e17ca54-ebef-4968-8935-7a52a03107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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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6:50│中能电气(300062):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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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电气”、“上市
公司”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2507 号)同意注册,中能电气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4,000,000 张,发行面值人民币 100 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400,000,000.00 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4,841,363.15 元。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12 月16 日出具《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的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3]D-0041 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议案》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1 新能源储充项目 32,411.48 20,000.00 19,484.14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211.02 8,000.00 8,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2,000.00 12,000.00
合计 56,622.50 40,000.00 39,484.14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中能电气及全资子公司福建中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中能”)共同实施,实施地点位于福建
省福州市,具体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高压实验室以及升级改造电力电子实验室、新能源光储充一体化研发展示中心。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之子项目新能源光储充一体化研发展示中心位于福州市仓山区,中能电气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通过
租赁的方式取得项目实施场地。现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根据公司未来整体发展规划,充分利用公司现有资源,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将全资子公司福建中能新增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之子项目新能源光储充一体化研发展示中
心的实施主体,将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增为实施地点,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化。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高效合规使用。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之子项目新
能源光储充一体化研发展示中心拟新增全资子公司福建中能电气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新增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
为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经
营情况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经
审议,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
意上述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
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涉及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
董事同意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调整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中能电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5/a727c013-53b2-434c-a967-319e3f54d2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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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6:50│中能电气(300062):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能电气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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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能电气(300062):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能电气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5/50e9f4e1-32c8-4223-9eba-d0c434595c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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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6:50│中能电气(30006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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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能电气(30006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5/15cc7e5d-29b5-444b-acec-8c98aa0805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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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6:46│中能电气(30006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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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能电气(30006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5/89514a87-7999-4cc0-a31d-6c77d53597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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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23:55│中能电气(300062):关于签订投资意向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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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投资意向书属于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的约定,后续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就本
次合作对扬州华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鼎电器”)展开尽职调查,双方将就核心的交易条件、交易金额进行商讨,并履行各
自审批程序,决定是否签署《投资协议》等正式文件。各方能否就投资意向书所涉及的合作事项后续签署实质性协议并实施尚存在不
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投资意向书的基本情况
基于整体战略布局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华鼎电器于 2025年 1月 17日签订了《投资意向书》,公司拟以现金方式一期收购华
鼎电器 60%股权。若华鼎电器 2025-2027年净利润达到约定标准,公司承诺继续收购剩余 40%股权。
2、决策与审批程序
本次签订的意向书为框架性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签订的意向书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扬州华鼎电器有限公司
2、住所: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荣路 2号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张良锁
5、注册资本:20066万人民币
6、主营业务:电力变压器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7、相互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实际控制人:张良锁
9、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投资意向书主要内容
投资标的 扬州华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华鼎电器”)
包括其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投资方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电气”)。
投资方案 1、收购基准日为 2024年 12月 31日。
2、华鼎电器实施股东分红后,公司拟以现金收购的方式,依
据经审计、评估后的净资产(孰高原则)1.1倍作价,一期收
购华鼎电器 60%股权。
3、若华鼎电器 2025-2027年净利润达到约定标准,公司承诺
继续按照不低于净资产 1.1倍或者 10倍 PE(孰高原则)收购
剩余 40%股权。
公司治理 1、董事会:设 5名成员,中能电气委派 3名,现有股东委派
2名,董事长由中能电气委派董事担任。
2、监事会:设 3名成员,中能电气委派 1名,现有股东委派
1名,另 1名由职工推选,监事长由现有股东推选监事担任。
3、管理层:总经理由现有股东提名,财务负责人由中能电气
委派,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且三个会计年度内保持经
营层稳定,中能电气承诺不干扰经营层正常管理。
有效期 除非各方以书面形式签字延期,否则本意向书将在下列两项
中较早发生的一项发生时终止:签订本次投资的正式法律文
件;或者本意向书签订之日起 180个自然日。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成立来主要专注于输配电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主要包括预制式电缆附件、环网柜、箱式变电站等配电设备;华
鼎电器主要从事电力变压器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如若本次收购能够成功实施,双方在产品、市场渠道上都可以形成较好的协同效应
。
本次签订的《投资意向书》有利于贯彻落实公司整体战略目标,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收益的影响
将视后续具体业务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投资项目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投资意向书》,旨在明确双方就本次交易达成的初步意向,具体投资方案尚需完成尽职调查后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并以最终签订的交易文件为准。公司将就后续具体推进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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