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63 天龙集团 更新日期:2025-07-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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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8:02 │天龙集团(30006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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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6:26 │天龙集团(30006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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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8:26 │天龙集团(30006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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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7:40 │天龙集团(30006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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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7:42 │天龙集团(300063):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亚联100%股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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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7:42 │天龙集团(30006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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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7:02 │天龙集团(30006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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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9:12 │天龙集团(30006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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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54 │天龙集团(30006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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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54 │天龙集团(30006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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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8:02│天龙集团(30006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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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1、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龙集团”)及公司之二级全资子公司北京吉狮互动网络营销技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吉狮”)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最高
额保证合同》,就公司之二级全资子公司北京品众互动网络营销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品众”)与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签署的
《融资额度协议》项下办理的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3,000 万
元,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天龙集团及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品众创新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众创新”)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关村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就北京品众与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签署的《综合授信
合同》项下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5,000万元,保证期间为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
年。
二、担保额度的审批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2月 10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14.75 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等,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
人指定的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签署担保事宜的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等,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在总担
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符合要求的被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根据上述授权,公司对北京品众可提供的担保额度
为 89,400 万元。
本次担保开始履行后,公司为北京品众已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83,500 万元,尚余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 5,900 万元。截至本公告
披露之日,公司对北京品众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31,015 万元。
三、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品众互动网络营销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顺通路 25 号 5 幢
3、法定代表人:冯毅
4、注册资本:14,000 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电脑图文设计、制作;组织文化艺
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棋牌室);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成立日期:2011 年 1 月 7 日
8、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品众创新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股100%。
9、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北京品众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互动网络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销技术 122,825.42 46,354.70 76,470.73 121,871.63 45,878.65 75,992.98
有限公司 2025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81,323.87 641.44 477.75 398,411.56 1,028.57 728.99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天龙集团、北京吉狮与浦发银行北京分行分别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被担保的主债权:浦发银行北京分行在自 2025 年 6 月 30 日至 2026 年 6月 26 日止的期间内与北京品众办理各类融资业
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在先的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3,000 万元
为限。
2、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浦发银行北京分行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浦发银行北京分行要求北京品众需补足的保证金。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按浦发银行北京分行对北京品众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后三年止。
(二)天龙集团、品众创新与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被担保的主合同:北京品众与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
2、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
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
保范围中。
3、主债权发生期间:2025 年 6 月 25 日至 2026 年 6 月 24 日,具体以主合同为准。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经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共 147,500 万元,公司已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130,555.5 万元,尚余担保额度 16,944.
5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含反担保、业务担保)为 61,184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7.60%。子公司对母公司所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24,40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19,630 万元。公司
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品众与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签署《融资额度协议》(编号:BC2025062700003762);天龙集团与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签署的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9114202500000008)、北京吉狮与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91142025
00000009)。
2、北京品众与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6131981);天龙集团与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签署的《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6131981-001)、品众创新与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6131981-0
02)。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24d2f0f1-324e-4ede-ba3d-4bb5a9a2dc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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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6:26│天龙集团(30006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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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集团”“公司”)、公司一级子公司北京品众创新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品众创新”)以及公司二级子公司北京品众互动网络营销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品众”)与平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平安保理”)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鉴于百度时代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时代”)拟
将其在买卖、服务等合同项下对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北京吉狮互动网络营销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吉狮”)享有的应收账款
转让给平安保理,平安保理与北京吉狮签署《应收账款转让确认协议》及其配套/附属文件,由公司、品众创新、北京品众向平安保
理担保北京吉狮在主合同项下应履行的全部义务,担保最高额为人民币 3,600 万元,保证期间为自《最高额保证合同》签署之日至
主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均届满(以较晚者为准)之日起满两年的期间。
二、担保额度的审批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2月 10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14.75 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等,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
人指定的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签署担保事宜的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等,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在总担
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符合要求的被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为保证北京吉狮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经公司法定
代表人批准,公司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使用的担保额度在符合要求的被担保对象之间进行内部调剂,将公司对北京品众担保额度 3
,600 万元调剂至北京吉狮。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后,公司对北京吉狮可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14,700 万元。
品众创新、北京品众已分别就对北京吉狮提供担保的事项出具《股东决定》,同意本次对北京吉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后,公司为北京吉狮已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14,600 万元,尚余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 1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
公司对北京吉狮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1,000 万元。
三、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吉狮互动网络营销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顺通路 25 号 5 幢
3、法定代表人:冯毅
4、注册资本:1,000 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电脑图文设计、制作;组织文化艺
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棋牌室);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成立日期:2011 年 8 月 29 日
8、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品众创新持股 100%。
9、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北京吉狮互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动网络营销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技术有限公 34,117.81 9,835.05 24,282.76 33,151.60 8,990.50 24,161.09
司 2025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33,284.23 161.73 121.67 138,768.32 1,249.12 971.69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天龙集团、品众创新、北京品众与平安保理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主合同:平安保理在 2025 年 6 月 16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与百度时代及北京
吉狮三方或两方之间形成的一系列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2、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1)《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债务为北京吉狮在主合同项下应履行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吉狮应偿付应收账款
的义务、北京吉狮应支付保理费、违约金、保证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义务等。
(2)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1)北京吉狮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平安保理支付的所有应付款项,即平安保理在主合同项下对北京吉
狮享有的全部及任何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按时足额收取主合同项下各款项的权利,如:应收账款回收款、保理费、保证金、违约金、
利息、损失赔偿金以及平安保理为实现权利而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保
全保险费等)等,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到期。2)因保证人违约而给平安保理造成的损失。
4、最高额:保证人同意在 3,600 万元的最高额内,为北京吉狮履行其在上述主合同项下尚未清偿的、以人民币表示的主债权余
额向平安保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合同》签署之日至主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均届满(以较晚者为准)之日起满两年的期
间。平安保理同意主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经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共 147,500 万元,公司已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122,555.5 万元,尚余担保额度 24,944.
5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含反担保、业务担保)为 75,923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6.65%。子公司对母公司所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24,40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19,630 万元。公司
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吉狮与平安保理签署的《应收账款转让确认协议》(协议编号:2025PACF0003952-O-01)。
2、公司与平安保理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PACF0003952-G-02)、品众创新与平安保理签署的《最高额保
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PACF0003952-G-03)、北京品众与平安保理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PACF0003952-G-
01)。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2319d2bb-5b4a-461d-abe8-2ac113605d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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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8:26│天龙集团(30006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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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保持子公司在媒体端的信用额度和付款账期,提升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龙集团”“公司”)、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北京品众互动网络营销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品众”)与深圳市奇付通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奇付通”)签署了《保证合同》,就北京品众与深圳奇付通所签署的《2025 年度代理合作协议》项下北京品
众应当履行的服务费的支付等义务,公司向深圳奇付通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金额最高为 4,000 万元。保证
期间为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二、担保额度的审批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2月 10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14.75 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等,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
人指定的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签署担保事宜的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等,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在总担
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符合要求的被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根据上述授权,公司对北京品众可提供的担保额度
为 93,000 万元。
本次担保开始履行后,公司为北京品众已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75,500 万元,尚余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 17,500 万元。截至本公告
披露之日,公司对北京品众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27,457 万元。
三、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品众互动网络营销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顺通路 25 号 5 幢
3、法定代表人:冯毅
4、注册资本:14,000 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电脑图文设计、制作;组织文化艺
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棋牌室);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成立日期:2011 年 1 月 7 日
8、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品众创新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股100%。
9、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北京品众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互动网络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销技术 122,825.42 46,354.70 76,470.73 121,871.63 45,878.65 75,992.98
有限公司 2025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81,323.87 641.44 477.75 398,411.56 1,028.57 728.99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天龙集团、北京品众与深圳奇付通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主合同:北京品众与深圳奇付通签署的《2025 年度代理合作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对前述商务协议的修改、更替、补充、延
展或重述等文本);
2、担保额度:保证担保金额最高为 4,000 万元;
3、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品众应向深圳奇付通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预借款充值额对应的金额;滞纳金、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等因北京品众违反主合同约定而应承担的全部费用和应赔偿的全部损失;手续费等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
用;深圳奇付通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及保全担保费(或保全保险费
)、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等);以及北京品众应当向深圳奇付通支付的所有其他费用和款项。
5、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经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共 147,500 万元,公司已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118,955.5 万元,尚余担保额度 28,544.
5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含反担保、业务担保)为 64,349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9.54%。子公司对母公司所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24,40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19,730 万元。公司
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品众与深圳奇付通签署的《2025 年度代理合作协议》(合同编号:SZQFT-CRM-202503-000395);
2、天龙集团、北京品众与深圳奇付通签署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CLM-SZQFT-R-202505-852)。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ef76a3ce-1003-43cc-9b76-7933b04094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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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7:40│天龙集团(30006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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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1、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集团”“公司”)近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以下简称“广
发银行肇庆分行”)续签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就全资子公司广东天龙油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天龙”)近日与广发银行肇
庆分行续签的《额度贷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等合同项下约定的最高债权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
民币 1,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天龙集团近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以下简称“中行肇庆分行”)申请办理融资业务,双方签署了《流动资金
借款合同》。广东天龙和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北京品众互动网络营销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品众”)分别与中行肇庆分行签
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天龙集团与中行肇庆分行在主债权发生期间签署的授信业务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担保额度的审批
1、天龙集团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审批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2月 10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14.75 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等,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
人指定的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签署担保事宜的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等,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在总担
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符合要求的被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根据上述授权,公司对广东天龙可提供的担保额度
为 20,000 万元。
本次担保开始履行后,公司为广东天龙已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19,490 万元,尚余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 51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
露之日,公司对广东天龙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3,717 万元。
2、子公司为天龙集团提供担保额度的审批
广东天龙、北京品众已分别出具股东决定,同意为天龙集团在中行肇庆分行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被担保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广东天龙
1、名称:广东天龙油墨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肇庆市高要区金渡镇工业集聚基地二期龙兴路 1 号
3、法定代表人:廖星
4、注册资本:27,570.61 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油墨(以上产品除塑料油墨外,不含其他化学危险品),林化产品,树脂、墨水、环保涂料(不含
化学危险品),胶粘剂及相关产品配套材料,化工原料;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自有物业租赁;油墨及树脂技术服务;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成立日期:2016 年 01 月 27 日
8、股东情况:天龙集团持股 100%
9、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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