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65 海兰信 更新日期:2025-06-3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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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8:28 │海兰信(30006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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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8:28 │海兰信(300065):君泽君: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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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19:46 │海兰信(300065):关于投资者电话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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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19:46 │海兰信(300065):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私募基金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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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8:59 │海兰信(30006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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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8:59 │海兰信(300065):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
│ │目的专项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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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8:56 │海兰信(300065):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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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8:55 │海兰信(300065):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
│ │投项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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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8:55 │海兰信(300065):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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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8:16 │海兰信(300065):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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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8:28│海兰信(30006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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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26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 年 6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6 月 26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申万秋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1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4,388,42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1005%。其中:
(一)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86,194,0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1.9632%;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1,11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8,194,33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73%。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14 人,代表股份 8,196,33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3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13 人,代表股份 8,194,33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373%。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 1 项议案。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可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578,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825%;反对 1,062,8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1261%;弃权747,0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15%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86,4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179%;反对 1,062,8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677%;弃权 747,0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44%。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肖攀、吕前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16a9f453-232a-44a4-b09a-c1b804afd9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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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8:28│海兰信(300065):君泽君: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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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律师出席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在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1、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所有提交给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法律意见书
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
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
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3、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根据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6月 11日发布了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告。公司决定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6月 26日召开,股权登记日为 2025年 6 月 18日。
经核查,本所律师确认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
本次会议,并已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6月 26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7号院 10号楼公司会
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
法律意见书
地点符合通知内容,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申万秋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 2025 年 6月 26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2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所律师确认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与公告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资料,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名,代表股份 86,194,09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1.9632%。
(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统计,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13 名,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 8,194,33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1373%。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及相关人员。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该等人员的资格合
法律意见书
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提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发布的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告,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与本次会议通知及董事会的相关公告内容相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
会没有对《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
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根据经合并统计后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578,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25%;反对 1,062,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61%;弃权 74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6,386,4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9179%;反
对 1,062,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677%;弃权 747,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44%。
表决结果:通过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规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四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e42d0c51-70ec-4110-a327-cda53a01f0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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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19:46│海兰信(300065):关于投资者电话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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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广大投资者,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投资者
电话进行了变更,除投资者电话变更外,公司办公地址、传真号码及公司邮箱等均未发生变化。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7 号院 10 号楼
2. 联系电话:021-61196201
3. 传真号码:010-59738737
4. 公司邮编:100095
5. 邮箱:HLX@highlander.com.cn
新的投资者电话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b5f731a3-3c1b-4f94-997d-fbc4f33a08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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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19:46│海兰信(300065):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私募基金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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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加强实现产业协同,借助专业机构的专业力量及资源优势,推进产业与资本的有效融合,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5 月 27 日与江苏百联挚高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联挚高”)、南京六创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六创”)共同签署了《六合经开区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
议》”)。南京六合经开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六合基金” 或“合伙企业”)目标认缴规模为人民币 30
,000 万元,首期募集规模为人民币15,000 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出资 2,850 万元人民币认购合伙企业
的基金份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私募
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二、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进展
(一)近日南京六合经开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完成了工商登记并取得了南京市六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
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1、名称:南京六合经开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6MAEHRN3078
3、出资额:30,000 万元人民币
4、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5、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百联挚高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主要经营场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虎跃东路 8 号六合科创园 B6 栋202 室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
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
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近日,公司收到通知,南京六合经开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
案信息如下:
1、基金名称:南京六合经开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管理人名称:江苏百联挚高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备案编码:SAXY98
(三)基金募集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六合经开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首期募集资金金额为 15,000 万元已募集完成,公司认
缴出资额为 2,850 万元,占认缴出资比例的 19%,各合伙人出资份额如下: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普通合伙人
江苏百联挚高创业投资管理有 300 150 1%
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 5,700 2,850 19%
公司
南京六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4,000 12,000 80%
合计 30,000 15,000 100%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
险。
四、备查文件
南京六合经开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南京六合经开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e8e67016-9029-4670-bb50-d2937dff5c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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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8:59│海兰信(30006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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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2025 年 6 月 9 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及《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6 月 26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6 月 26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6 日 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
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权总数。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18 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7 号院 10 号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使用部 √
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一般决议议案,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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