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66 三川智慧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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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5:47 │三川智慧(300066):关于参股公司完成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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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5:46 │三川智慧(300066):关于集盛科技股权回购事项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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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6:00 │三川智慧(300066):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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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00:00 │三川智慧(300066):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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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 │三川智慧(300066):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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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 │三川智慧(300066):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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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 │三川智慧(300066):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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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 │三川智慧(300066):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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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 │三川智慧(300066):关于对外投资设立甘肃水投智慧水务有限公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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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 │三川智慧(300066):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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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5:47│三川智慧(300066):关于参股公司完成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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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甘肃水投智慧水务
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与甘肃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甘肃水务节水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人民币 1,000
万元,设立“甘肃水投智慧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参股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0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甘肃水投智慧水务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近日,参股公司已完成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甘肃省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7100MAE41K3483
名称:甘肃水投智慧水务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新区中川园区彩虹城中心社区中川商务中心三号楼南侧8012室
法定代表人:马国印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4 年 10 月 31日
营业期限:2024 年 10 月 31日 至 2099 年 12月 31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
表制造;通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数字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其他电子器件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3/8602e11d-bd96-417f-a50b-1730b919fa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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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5:46│三川智慧(300066):关于集盛科技股权回购事项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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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参股公司赣州集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集盛科技”)原股东支付的回购集盛科技股权的股权回购款 175.25 万元,回购款至此已全部付清。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业绩承诺及股权回购约定情况
2023年 6月,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经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受让赣州集盛科技有限责任公
司 8%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集盛科技原股东卢圣国、周钢华、卢圣章、刘晓云、彭志松、刘峰云、彭路生、赣州腾盛企
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确定由公司以自有资金 6,240 万元人民币收购周钢华、卢圣章、彭志松、刘峰云
及彭路生合计持有的集盛科技 8%股权,集盛科技原股东共同承诺集盛科技(含合并报表的子公司)2024 年、2025年和 2026年实现
经审计后的实际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4000万元、10,000万元和 16,000万元,三年累计实际净利润不低于 3亿元。在业绩补偿期
间内,如集盛科技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任一会计年度净利润触发下列条件之一的,业绩承诺人需承担向上市公
司逐年补偿义务:(1)2023 年度实现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指标的 85%;(2)2023 年度及2024年度累计实现实际净利润未达到两年
累计承诺净利润的 85%;(3)2023 年、2024年、2025年三年累计实现实际净利润未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的 100%。
《股权转让协议》同时约定,如业绩承诺期内,集盛科技任一年度实现业绩未达到承诺业绩 70%,或三年累计业绩未达到承诺业
绩的 70%,且考核年度稀土氧化物未出现市场价格大幅下跌情况(当年全年市场平均价格跌幅超过上年度平均价格的 50%,氧化物价
格以百川盈孚网氧化镨钕每日收盘价的全年算术平均数为准),则上市公司可选择要求业绩承诺方任意一方或多方回购股权转让协议
项下的上市公司受让的全部股权,回购价格依据股权转让价款+从上市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之日起至业绩承诺方实际支付回购款之日
8%年化利率资金成本确定。
二、业绩实现情况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赣州集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集
盛科技 2023年度实际净利润为-6,260.09 万元,触发业绩补偿和股权回购条款。鉴于集盛科技 2023 年度经营亏损,且未来两年经
营形势并不乐观,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及时回笼资金,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确定由集盛科技原股东回购公司所持集盛
科技8%的股权,并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与集盛科技原股东签署了《股权回购协议》,回购价格按照股权转让价款+从公司支付股权
转让款之日起至业绩承诺方实际支付回购款之日 8%年化利率资金成本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日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的《关于参股公司集盛科技 2023 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暨签署股权回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三、股权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股权回购协议》的约定,集盛科技原股东应向公司支付股权回购款6,700.58万元,其中股权转让价款6,240万元,资金成
本460.58万元(资金成本计算至2024年6月30日)。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集盛科技原股东支付的股权回购款共计6,485.75万元
。根据公司与集盛科技原股东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有关过渡期间损益的约定,集盛科技在过渡期间发生亏损,该亏损的8%部分即
214.83万元,已由集盛科技股权出让方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全额补足,扣除该214.83万元的过渡期补偿额, 集盛科技原股东已
完成股权回购款6,700.58万元的支付。
四、其他说明
根据公司与集盛科技原股东于2024年4月18日签署的《股权回购协议》的约定,自集盛科技原股东支付完毕股权回购款项后,双
方将在10日内完成回购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质押股权解除手续。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集盛科技的股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3/52a86bbb-82fb-42fa-84f1-e8db49a143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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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6:00│三川智慧(300066):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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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川智慧(300066):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8/b8e8b804-468c-4e9e-8c53-52d1b69d9f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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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00:00│三川智慧(300066):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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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川智慧(300066):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7da3d2eb-6542-46ce-99e0-b59664d8f0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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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三川智慧(300066):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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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川智慧(300066):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2b344867-c17d-4394-9888-c4aa6b64d4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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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三川智慧(300066):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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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川智慧(300066):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b2745c9f-929f-4906-bb81-f8bc2c49e4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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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三川智慧(300066):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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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川智慧(300066):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420143a2-c9ad-4f82-acc8-948b98e9c8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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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三川智慧(300066):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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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为更好地服务市场,把握市场机遇,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增强公司的业务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公司于 2024 年 1
0月 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200 万元人
民币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东莞三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东莞三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名称:东莞三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 万元人民币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 100%股权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宏北路 16 号 1 号楼 2 单元 715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机械水表、智能水表、水质监测设备、供水管理系统、排水管理系统等软硬件产品的开发、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等(
具体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的主要目的,一是充分发挥东莞的地理位置优势,加强周边市场的开发,快速捕捉市场机会、响应市场需求,有效
推进公司智能水表的销售及智慧水务解决方案的推广应用,提升市场份额;二是加强与周边区域水务企业的合作,探索多样化的合作
模式,拓展业务范围,提升客户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存在的风险
本次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在未来的实际经营中,可能面临着行业政策变化、行业发展波动、市场需求变化以及经营管理不善等方
面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目前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对外投
资符合公司目前的战略规划,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公司开拓市场,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综合实力,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d107957f-6ece-4c68-ac2a-4e5581dc31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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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三川智慧(300066):关于对外投资设立甘肃水投智慧水务有限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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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2024 年 10 月 24 日,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甘肃水投智慧水务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与甘肃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甘肃水务节水科技
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节水科技”或“甲方”)签署《出资协议书》,共同出资 1,000 万元设立“甘肃水投智慧水务有限
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其中公司出资 400 万元,出资比例为40%;节水科技出资 600 万元,出资比例为 60%
。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甘肃水务节水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224339935D
3、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贡元巷张掖路 29 号
4、法定代表人:马国印
5、注册资本:2,615.3846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节水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节水设备(产品)生产、销售;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计算机信息系统
研发与集成;供水及水处理自动化系统的设计、集成;水利信息化工程设计、施工、运行及维护;水利系统产品、设备的研发、应用
、运营维护;软件产品的研发及销售;电子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施工;进出口设备及软件技术支持;水质净化设备的生产、销售及安
装;工业产品、仪器、仪表的研制、生产及销售;水权经营;各类阀门及配件、球墨铸铁管及管件、供排水管材及配件等产品的代理
销售;节水农业工程、农业水利工程的施工(以上凭资质证书经营);农业实用技术、信息技术的咨询服务;土地流转及经营;农村
供水系统、土地整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饲料的生产加工;牧草种植;花卉、苗木、蔬菜的种植及销售;农副产品(不含原粮油及食
品)的收购及销售;安防工程;环保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物联网技术;项目代建服务;代理服务;专业技术服务;机电工程;
建筑智能化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甘肃水投智慧水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彩虹中心社区中川商务中心三号楼南侧8012 办公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计量仪器仪表、通讯设备、电子配件的组装和销售;物联网服务、电子科技、信息科技、物联网技术的技术开发、技
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情况
1、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甲方以现金600万元出资,股权占比60%;乙方以现金400万元出资,股权占比4
0%。
2、注册资本分两期实缴到位。第一期300万元(作为合资公司注册开办费和启动资金,注册合资公司完成后30日内到位;第二期7
00万元(新建检测、维修、生产线等,合资公司注册成立后5年内到位)。按照国有股权出资管理规定,甲方的出资缴纳,待乙方出
资到位后再行缴纳出资。
(二)合资公司治理结构
1、合资公司设股东会,由合资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合资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所审议事
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现场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2、合资公司不设董事会,设董事 1 名,该董事行使董事会的职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由甲方推荐人员担任,为合资公司的法
定代表人。
3、合资公司设立经理层,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经理层由 4 名成员组成。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2 名,财务总监 1名
。乙方委派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各 1 名,甲方公司委派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各 1名。
(三)关于知识产权、字号及商标约定
1、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使用权等权利,下同)权属所有方作为合资公司股东期间,经甲乙双方同意,依据合资公
司生产经营需要,无偿合法提供由合资公司在协议期内对智能水表领域内的知识产权及专利使用。
2、在各方作为合资公司股东期间产生的技术成果、科技成果,其相关的知识产权,按下列方式处理:
2.1 在合资公司存续期间利用合资公司的人员或财力等资源并由合资公司独立完成的技术成果、科技成果,其相关的知识产权归
合资公司所有;
2.2 在合同存续期间,由合资公司委托股东方进行研发的技术成果、科技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归合资公司所有;
2.3 乙方免费提供智能水表抄表软件(仅限标准版本,特殊需要的应按另行开发费用结算)供合资公司使用;
2.4 如合资公司需主导定制软件研发项目时,开发和服务协议另行商议。
3、甲乙双方同意合资公司可根据经营需要,在具体产品经所有方授权后,无偿合法使用该方的字号及商标。
4、甲乙双方同意合资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申请自有字号及商标。
(四)利润分配
1、合资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合资公司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为合资公司注册资本
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2、合资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
3、合资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所余税后利润,由股东会根据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向任意股东进行
任何利润分配之前,由合资公司股东会一致同意。
4、若甲、乙方擅自运作导致合资公司产生的亏损和债务,由擅自运作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亏损和债务。
(五)违约责任
1、一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额,每逾期一天,违约方应按逾期出资额的万分之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
90 日仍未足额缴纳出资额,视为违约方自愿放弃本协议约定的所有权益和其在合资公司的所有股东权益(包括实缴和未实缴出资部
分)。同时,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解散合资公司,或选择与其他任何人寻求合作。由于前述一方违约给合资公司造成损失的
,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一方的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遭
受的经济损失,损失额无法达成一致的,按照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的 2倍赔偿。
2、出资人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履行本协议。如因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任一项义务时,违约方应按照守约方的书
面要求及时予以纠正,逾期不予纠正的应按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20%承担违约责任。如造成其他出资人损失的,还应赔偿其他出资人
的全部损失,损失额无法达成一致的。按照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的 1倍赔偿。
3、本协议项下,因违约方违约导致守约方维权(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诉讼等方式)的,守约方支出的律师费、交通费、案件受理
费、保全受理费、保全保险费等全部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违约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一次性向守约方支付合资公司注册资本 10%的违约金,且守约方有权解
除本协议。同时,如因此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足额向守约方赔偿损失,双方对损失数额无法达成一致的,损失数额按照
本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30%计算。
(六)其他约定事项
1、合资公司经营期限为 20 年,到期如需延长,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后办理延期的工商登记手续。
2、各方股东均承诺自合资公司成立起五年内不对外转让所持有的合资公司的股权。
3、未经各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或者部分合资公司股权,或者委托任何第三方管理其所持有的合资公
司股权,或者委托任何第三方行使股东权利。如需转让股权,应提前 60 天通知其他方股东,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方股东享有优先
购买权。
4、未经各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或者部分合资公司股权,或者委托任何第三方管理其所持有的合资公
司股权,或者委托任何第三方行使股东权利。
5、非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合资公司或合资公司股东、董事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以合资公司资产对外(包括但不限于股
东及其关联公司)担保,不得以合资公司名义进行其他保证行为,不得把合资公司资产借给个人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及其关联
公司)。否则,责任方应按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20%向合资公司的其他股东支付违约金;由此给合资公司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全额
赔偿。损失赔偿额无法达成一致的,按照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的 3倍赔偿。
6、各方一致同意,合资公司设立后生产或销售的智能水表及其他物联网终端设备采集的数据资源,各方可经合资公司授权后依
法共享。
7、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诉请合资公司注册地有
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旨在加强与大型水务公司、水务投资公司的合作,通过资源整合,实现优势互补,稳定和拓展区域市场,进一步
提高智能水表及智慧水务软件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与渗透率,进而提升公司品牌效益和经营业绩。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合资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
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变化、内部管理等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风险因素,充分整
合各方资源优势,强化内部管控及监督机制,积极防范和应对各种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出资协议书》文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08a021d0-e94c-476a-9fc3-618cf4a1aa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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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三川智慧(300066):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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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4日以当面送达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童保华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1,158.8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6.7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50.12万元,
较上年同期下降55.9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702.4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3.03%。
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
容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在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2024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提高建筑物屋顶的利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双方的关联交易在定价政策、结
算方式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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