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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67(安诺其)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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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067 安诺其 更新日期:2024-03-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3-27 18:00│安诺其(300067):关于收购上海亘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 安诺其(300067):关于收购上海亘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7/96834f18-c90e-446c-bf74-5fd1d225d551.PDF ─────────┬──────────────────────────────────────────────── 2024-03-27 15:40│安诺其(300067):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的 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1:《关于收购上海亘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收购上海亘聪100%股权的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 《关于收购上海亘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详见2024年3月27日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7/699f8cd7-7333-4adc-9113-b7074c4a05e6.PDF ─────────┬──────────────────────────────────────────────── 2024-03-27 15:40│安诺其(300067):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采取书面通讯 表决方式表决。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如期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 事7人。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纪立军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关于收购上海亘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上海亘聪股东郭亚鹏、吴子彧、宋锋焰、上海智鸿同舟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智鸿同 创信息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正式收购协议,以现金人民币10,000万元收购上述转让方持有的上海亘聪100%股权。本次 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上海亘聪100%的股权,上海亘聪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关于收购上海亘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详见2024年3月27日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7/0828c63c-e03b-48ad-9247-cee073ea41af.PDF ─────────┬──────────────────────────────────────────────── 2024-03-27 15:40│安诺其(300067):关于收购上海亘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 安诺其(300067):关于收购上海亘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7/4ee5b1b8-3119-4108-bc3a-d4b896d65e95.PDF ─────────┬──────────────────────────────────────────────── 2024-03-22 17:34│安诺其(300067):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4 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可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上述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工商备案手续,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了《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5207744 名称: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崧华路881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纪立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115437.4574万元整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从事化工产品、 新材料、数码打印科技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仓储,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资产管 理,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2/4207e1ca-1742-406d-8bec-e372a7c93545.PDF ─────────┬──────────────────────────────────────────────── 2024-03-04 00:00│安诺其(30006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 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4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3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4日9:15—9:25,9: 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1号会议室(上海市青浦区崧华路881号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由于公司董事长纪立军先生因出差无法出席本次会议,由公司超半数董事推选公司董事徐曼女士主持了本次股东大 会; 6、股权登记日:2024年2月27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34人,代表股份417,053,40 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281%。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413,538,8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236%;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人,代表股份3,514,5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5%。 3、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9名,代表股份数3 ,514,5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此项议案417,024,254票赞成、29,149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30%,表 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3,48 5,393票赞成、29,149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06%。 本项议案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此项议案417,024,254票赞成、29,149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30%,表 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3,48 5,393票赞成、29,149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06%。 本项议案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此项议案417,024,254票赞成、29,149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30%,表 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3,48 5,393票赞成、29,149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06%。 本项议案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此项议案417,024,254票赞成、29,149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30%,表 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3,48 5,393票赞成、29,149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06%。 本项议案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此项议案417,024,254票赞成、29,149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30%,表 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3,48 5,393票赞成、29,149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0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了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4/d5312405-dca9-4e8e-8808-c741b1d7182b.PDF ─────────┬──────────────────────────────────────────────── 2024-03-04 00:00│安诺其(300067):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安诺其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600号 BFC 外滩金融中心 S1幢 26楼Add: 26F,Tower S1, Bund Finance Center, 600 Zhongshan 2nd Road(E),Huangpu, Shanghai 电话(Tel):(021)22257666 传真(Fax):(021)22257667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致: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指派律师王 楠、隋江龙出席了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本所律师审查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 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予以核查,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 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公司承诺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并保证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 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 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2024年 2月 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决议,决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2、2024年 2月 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4)(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 体股东。 《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召集人,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之股东的股权登记日,说明了公司 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可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事项、登记方式、登记时间,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及会议 联系方式等事项,同时,公告中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议题。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 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年 3月 4日(星期一)下午 15:00 在上海市青浦区崧华路 881 号公司 1号会议室召开。 3、公司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3 月 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3月 4日上午 9:15至当日下午 15:00的任意时 间。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止2024年 2月 27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名册,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和授权委托文件进 行了审查,确认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 5名,代表股份 413,538,8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5 .8236%。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根据深圳证券信息网 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514,54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3045%。 2、除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外,列席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该等人员 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会议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并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本次会议不存在对临 时提案进行审议和表决之情形。 (一)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同意 417,024,2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反对 29,1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7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及大股东一致行动人)表决情况为:同意 3,485,393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06%;反对 29,1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829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同意 417,024,2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反对 29,1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7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及大股东一致行动人)表决情况为:同意 3,485,393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06%;反对 29,1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829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同意 417,024,2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反对 29,1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7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及大股东一致行动人)表决情况为:同意 3,485,393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06%;反对 29,1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829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同意 417,024,2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反对 29,1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7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及大股东一致行动人)表决情况为:同意 3,485,393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06%;反对 29,1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829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同意 417,024,2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反对 29,1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7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及大股东一致行动人)表决情况为:同意 3,485,393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06%;反对 29,1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829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第 1项、第 2项、第 3项和第 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表决通过。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4/b6f79a00-1c26-48cc-8328-4e22e3342f1b.PDF ─────────┬──────────────────────────────────────────────── 2024-02-29 00:00│安诺其(300067):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定于2024年3月4日(星期一)下午15:00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4年2月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3月4日(星期一)下午15:0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 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中 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2月2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2月27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 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 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崧华路881号公司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表所示,请股东按照提案编码所示,进行投票表决。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 议案 1、2、3、5 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4 已经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2 月 9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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