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68 南都电源 更新日期:2025-02-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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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7:56 │南都电源(30006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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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7:56 │南都电源(300068):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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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8:04 │南都电源(300068):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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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8:30 │南都电源(300068):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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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8:30 │南都电源(300068):关于2025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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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8:30 │南都电源(300068):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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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8:30 │南都电源(300068):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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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8:29 │南都电源(30006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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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8:27 │南都电源(300068):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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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8:27 │南都电源(300068):关于2025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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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7:56│南都电源(30006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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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2月 10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2月 10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2 月 10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2月 10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822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东大会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保义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27人,代表股份 169,598,8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 19.09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4人,代表股份 154,208,6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7.35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13 人,代表股份 15,390,2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23%。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18 人,代表股份 16,251,1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92%。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860,9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13人,代表股
份 15,390,2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2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通过以
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3,614,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715%;反对 5,366,42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42%;弃权 61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643%。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0,266,8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1761%;反对 5,366,4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0217%;弃权 61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2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5,355,9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983%;反对 3,651,92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33%;弃权 59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485%。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2,008,2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8916%;反对 3,651,9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717%;弃权 59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6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孙雨顺律师、沈璐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0/6d8b42f1-4581-4eea-80cd-9332699861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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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7:56│南都电源(300068):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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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
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
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
东大会。
公司已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出了《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
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
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 14:30 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822 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5 年 2 月 10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
025 年 2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 2025 年 2 月 10 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2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69,598,837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 19.0901%,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共 14 名,均为截至 2025 年 2 月 5 日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154,208,6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578%。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1,21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15,390,2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23%。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1,21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6,251,1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8292%。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
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 2025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3,614,5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715%;反对 5,366,426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42%;弃权 617,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43%。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266,8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1761%
;反对 5,366,4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0217%;弃权 61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22%。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5,355,9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983%;反对 3,651,926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33%;弃权 59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85%。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008,2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8916%
;反对 3,651,9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717%;弃权 59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67%。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
,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0/05cc3583-cadd-4f7f-931e-0d7074109e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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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8:04│南都电源(300068):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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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4年 01月 01日—2024年 12月 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120,000万元–156,000万元 盈利:3,597.60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140,000万元–176,000万元 盈利:4,485.38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营业收入 840,000万元-950,000 万元 1,466,562.90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820,000万元-930,000 万元 1,450,526.43万元
注:本表数据为合并财务报表数据,本公告中的“元”均指人民币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
务所在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一)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变动主要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铅回收业务受电池技术进步电池寿命持续提高影响,退役废旧电池供给减少,但回收行业产能较大,回收行业长时
间处于供大于求的状态,回收的废旧电池价格持续处于高位,产品毛利率持续下降;同时受国家政策影响,地方奖补政策存在不确定
性,影响了第四季度铅回收业务的盈利能力,公司进行减产,营业收入大幅下降。同时,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相关商誉、存货、
固定资产等资产增加计提减值准备。
2.报告期内,由于锂电产品行业竞争加剧,同时受原材料价格大幅下降影响,锂电产品销售单价快速下降,导致锂电产品销售收
入同比大幅下降;储能项目从接单、交付、验收周期较长,上半年公司选择性放弃低毛利订单,且受海外客户发货延迟影响,导致下
半年新型电力储能出货量大幅下降,第四季度营业收入降幅尤为明显。
锂电产品市场竞争激烈,公司选择性放弃低毛利订单,公司订单获取及实际发货均不达预期,尤其是海外在手订单大量延迟发货
,导致公司下半年以来尤其是第四季度产能利用率不足,进一步降低产品毛利率,毛利额贡献下降,进而不足以完全覆盖公司日常期
间费用,增加了公司的亏损。同时,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相关存货及固定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3. 2024年 12 月底,公司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苏 02 民初 53号),与江苏新日电动
车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判决,根据判决内容,公司不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及根本违约行为,基于合同解除退货行为可能
导致的存货跌价损失进行合理分担,增加计提预计负债;并由此增加计提同类型产品的存货跌价准备及同类型客户的售后服务费用。
(二)报告期内,因公司处置部分长期股权投资等因素,影响非经常性损益约为 2.0亿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2、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7c1b2504-4100-4e39-9cc3-e52785ff50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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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8:30│南都电源(300068):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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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300068):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6/56513330-ee00-4f23-a3c7-22d3682138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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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8:30│南都电源(300068):关于2025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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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300068):关于2025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6/1d0ca4a3-771b-48f0-b9f1-3d62b7b0fc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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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8:30│南都电源(300068):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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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概述
为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公司及子公司以部分设备等资产与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关村科技租赁”)、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恒信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合计
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融资租赁事项的相关租金及支付方式等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
。公司将为子公司开展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派的相关人员在批准的额度内办理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相
关的一切事宜。
公司与中关村科技租赁、海通恒信租赁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
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二路2号A座6层610
法定代表人:张书清
注册资本:133333.4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2-11-27
经营范围: 融资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船只和设备租赁;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
产的残值处理;租赁交易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Ⅱ类医疗器械;销售Ⅲ类医疗器械。(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Ⅲ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北京中关村科技创业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8%、北京望京新兴产业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持股7.50%、北京朝阳国
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7.50%、南山集团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持股7.49%、中交集团(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持股4.42%、北京中关
村科学城创新发展有限公司持股2.76%、佳和控股有限公司持股2.47%、中关村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91%、源晶有限公司持股1.91%
,其他股东合计持股16.04%。
中关村科技租赁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公司名称: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599号
法定代表人:赵建祥
注册资本:82353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4-07-09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
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海通恒信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5.36%、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9.64%,其他股东合计持股15%。
海通恒信租赁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1、租赁标的:公司及子公司的部分设备等资产。
2、租赁类型:售后回租。
3、融资金额:合计不超2亿元人民币(含2亿元),其中与中关村科技租赁交易金额不超过0.5亿元人民币,与海通恒信租赁交易
金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4、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
5、租金及还款方式:按季度分期还款,具体按照与中关村科技租赁、海通恒信租赁签订的具体融资租赁合同的条款执行。
6、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中关村科技租赁、海通恒信租赁所有,租赁期届满,合同履行完毕后租赁物所
有权转移至公司或公司子公司。
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中关村科技租赁、海通恒信租赁签署融资租赁相关合同,最终实际融资额度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融
资总额度,同时有关租赁标的、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融资结构,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资金支持。本次办理
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相关设备等资产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情况无重大影
响,风险可控。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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