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68 南都电源 更新日期:2025-08-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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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 16:42 │南都电源(300068):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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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9:38 │南都电源(300068):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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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9:38 │南都电源(300068):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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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9:37 │南都电源(300068):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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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9:37 │南都电源(300068):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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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9:37 │南都电源(300068):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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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9:37 │南都电源(300068):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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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9:36 │南都电源(300068):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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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8:40 │南都电源(300068):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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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8:40 │南都电源(300068):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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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 16:42│南都电源(300068):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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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 1,208,445 份。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 202
5 年 8 月 19 日办理完成。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
议案》。截止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191,117 份;同时在 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间,原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将上述 2022 年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1,208,445 份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
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 2025 年 8月 19 日办理完成。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2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激励计划草
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通过公司
内部网站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 2022 年 5月 13日至 2022 年 5月 22日,公示期满,公司
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5月 30日,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后,公司于 2022 年 5月 31日披露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及公司《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
关规定。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授
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2 年 7 月 21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授予登记完成,登记数量50,000,000 份。股票期权简称:南都 JLC4;股票期权代码:036504。
6、2023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在2022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一个等待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2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4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第一个行权期全比
例行权条件,同意公司将上述离职及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全比例行权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82,996份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同时认为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39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合
计16,289,296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4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20
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完成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
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为10.74元/份。
截止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7,249,140份;同时在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第一个行权期间及第二个行权等待期间,原6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6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
达到第二个行权期全比例行权条件。董事会同意将上述2022年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12,882,602份股票期权由
公司进行注销。
同时董事会认为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335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
可行权合计14,061,734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
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层面业绩不达标,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董事会同意将上述2022年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14,088,276份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截止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191,117份;同时在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间,原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将上述2022年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合计1,208,445份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
截止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191,117份;同时在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第二个行权期间,原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
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208,445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须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和稳定性。
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注销完成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 2025
年 8月 19 日办理完成。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9/0e52b60d-8417-4200-945f-1e00b26a41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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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9:38│南都电源(300068):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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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300068):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5/dcd00332-23f8-45cf-9896-20d3f4e3f0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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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9:38│南都电源(300068):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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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300068):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5/ad27e195-679f-4f36-92ee-79b4632316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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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9:37│南都电源(300068):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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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将本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143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
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00元,共计募集资金245,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
保荐费用1,725.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43,275.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548.
1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42,726.9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
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407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242,726.90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注 1) B1 237,264.63
利息收入净额 B2 646.83
项目节余转出 B3 6,178.04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5.19
利息收入净额 C2 -0.01
项目节余转出(注 2) C3 0.04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注 3) D1=B1+C1 237,269.82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646.80
项目节余转出 D3=B3+C3 6,178.08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74.2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0.00
差异(注 4) G=E-F -74.20
[注 1]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37,264.63 万元,包括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0,768.04万元;
[注 2]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葛店分局收回公司原募投项目“年产 1000 万 kvAh 新能源电池项目”实际未使用的土地使用
权及相应附属用地,因此公司前期以募集资金支付的土地购置款合计 3,716.10万元退回。同时,由于上述项目己于 2022年 8月结项
,因此该笔退回款项可视为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公司于 2024年 1月 1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资金用于投建“年产 4GWh储能
电池及集成项目”。
[注 3]截至 2025 年 6月 30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37,269.82万元。[注 4]系未通过募资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
-律师费 74.20 万元(实际公司已通过普通银行账户支付)。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公司相关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与相关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
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年 6 月 30日,本公司有 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 浙商银行杭 3310010010120100625219 4.53
份有限公司 州分行
武汉南都新能源科技 中行鄂州分 567770179929 -
有限公司 行
安徽南都华拓新能源 浙商银行股 3310011110120100063165 0.04
科技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杭州钱江支
行
合 计 4.57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 年 9 月 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1,9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
2025年 6 月 30日,已全部归还。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8月 14日批准报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5/cfa47d66-fab9-44f0-b648-515ca244b4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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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9:37│南都电源(300068):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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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2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激励计划草案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通过公司
内部网站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 2022年 5月 13日至 2022年 5月 22日,公示期满,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 5月 30日,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
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后,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披露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及公司《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
关规定。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授
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2 年 7 月 21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授予登记完成,登记数量50,000,000份。股票期权简称:南都 JLC4;股票期权代码:036504。
6、2023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在2022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一个等待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2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4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第一个行权期全比
例行权条件,同意公司将上述离职及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全比例行权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82,996份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同时认为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39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合
计16,289,296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4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20
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完成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
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为10.74元/份。
截止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7,249,140份;同时在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第一个行权期间及第二个行权等待期间,原6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6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
达到第二个行权期全比例行权条件。董事会同意将上述2022年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12,882,602份股票期权由
公司进行注销。
同时董事会认为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335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
可行权合计14,061,734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
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层面业绩不达标,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董事会同意将上述2022年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14,088,276份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截止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191,117份;同时在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间,原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将上述2022年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合计1,208,445份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
截止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191,117份;同时在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第二个行权期间,原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
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208,445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须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和稳定性。
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结论性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截止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
,191,117 份;同时在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间,原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同意注销 2022 年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合计 1,208,445 份股票期权。
(二)薪酬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注销 2022 年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1,208,445份股票期权。
(三)律师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
本次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行权及注销尚需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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