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69 金利华电 更新日期:2025-08-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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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7:04 │金利华电(300069):关于举行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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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21:09 │金利华电(30006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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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21:09 │金利华电(300069):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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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6 19:04 │金利华电(300069):金利华电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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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6:58 │金利华电(30006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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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6:58 │金利华电(30006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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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7:03 │金利华电(30006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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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6:56 │金利华电(30006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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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6:56 │金利华电(300069):关于投资建设年产300万片特高压玻璃绝缘子生产线项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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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8:54 │金利华电(30006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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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7:04│金利华电(300069):关于举行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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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8 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
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年 8 月 8 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6 名,实
际出席董事 6 名,会议由董事长韩长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董事长韩长安先生就紧急召开本次会议的情况进行
了说明,公司全体董事均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筹划重
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星期二)15:00-16:00 在
全景网举行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
/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会秘书马晟先生、标的公司代表等相关人员将出席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如有特殊情况,参与
人员可能会有调整,具体以当天实际参会人员为准)。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1/c355ece6-7782-497c-9981-2441875bfe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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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21:09│金利华电(30006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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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8 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
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年 8 月 8 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6 名,实
际出席董事 6 名,会议由董事长韩长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董事长韩长安先生就紧急召开本次会议的情况进行
了说明,公司全体董事均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京海德利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自公司筹划本次交易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各方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公司与本次交易相关
方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多次论证和协商,由于交易各方未就本次交易的全部关键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经慎重考虑,交易各方决定终
止本次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2510389d-5eeb-40fd-aaab-a6af4462b7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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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21:09│金利华电(300069):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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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8 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
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年 8 月 8 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6 名,实
际出席董事 6 名,会议由董事长韩长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董事长韩长安先生就紧急召开本次会议的情况进行
了说明,公司全体董事均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京海德利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公司在推进本次交易期间的相关工作
在本次交易相关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公司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进展公告等相关公告中对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提示。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实施工作,主要历程如下:
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1 月 24
日开市起停牌。在股票停牌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停牌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日、2025 年 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
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和《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
2025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利华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披露预案暨公司股票复牌及一
般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25年 2 月 17 日上午开市起复牌。
2025 年 3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2025 年 4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2025 年 5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2025 年 6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2025 年 7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三、本次交易终止的原因
自公司筹划本次交易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各方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公司与本次交易相关
方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多次论证和协商,由于交易各方未就本次交易的全部关键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经慎重考虑,交易各方决定终
止本次交易。
四、终止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次交易。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次交易。
五、终止本次交易对公司影响分析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本次交易有关协议,本次交易须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生效,鉴于前述先决条件尚未满足,公司决定终止本次交易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目前,公司
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终止本次交易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和战略发展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承诺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公司承诺在披露本公告后的 1 个月内,
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15bb5641-878b-4423-b354-39eb477c9c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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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6 19:04│金利华电(300069):金利华电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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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4 日、8 月 5日、8 月 6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
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董事会通过通讯、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
,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25 年 1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
告》:2025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海德利森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拟向山西红太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3 、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4 、自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本次交易尚未完成,待相关工作完成后
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披露重组报告书,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后续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
5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
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
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披露的《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
案》中对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了详细说明,敬请广大投资者再次仔细阅读并注意风险。同时,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自筹划本次交易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积极组织交易各相关方推进本次重组工作。截至目前
,公司与交易对方仍就交易方案的具体条款进行磋商,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4 、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5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6/ddfa945b-be65-4da9-998d-51448f1574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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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6:58│金利华电(30006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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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4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8月 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月 4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东经济开发区傅村镇华丰东路 108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长安先生;
6、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69 人,代表股份 44,012,9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179%。其
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6
9 人,代表股份 44,012,9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179%;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66 人,代表股份 2,832
,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205%。
7、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董事长韩长安先生发言介绍了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会以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 审议《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300万片特高压玻璃绝缘子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962,7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59%;反对 3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882%;弃权 1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8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274%;反对 3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3701%;弃权 1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2
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崔蓉律师、张建席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
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4/e85f25ec-5ffe-4192-9a20-fbb6da1457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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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6:58│金利华电(30006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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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西太原市长风街和信商座 17层
电话:0351-7526630 传真:0351-7526677
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委托,指派张建席、崔蓉律师视频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宜进
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在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1、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所有提交给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2、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
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3、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根据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7月 18日发布了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公司决定本次股东会于 202
5 年 8 月 4 日召开,股权登记日为 2025年 7月 30日。
经核查,本所律师确认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召集本次股东会,并已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4 日(星期一)下午 14:30在浙江省金华市金东经济开发区傅村镇
华丰东路 108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长安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5年 8月 4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 8月 4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与公告内容一致,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资料,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名,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
(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统计,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69名,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44,012,91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7.6179%。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股东会中,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及相关人员。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该等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发布的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告,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300万片特高压玻璃绝缘子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与本次会议通知及董事会的相关公告内容相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五、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会没有对《股东会通
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结
果。根据经合并统计后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1.《关于投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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