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70 碧水源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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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04 │碧水源(30007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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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04 │碧水源(30007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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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7:42 │碧水源(30007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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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 17:24 │碧水源(300070):2025年度第六期科技创新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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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6:26 │碧水源(300070):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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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6:24 │碧水源(30007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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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8:40 │碧水源(30007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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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03 │碧水源(300070):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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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03 │碧水源(300070):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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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01 │碧水源(300070):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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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04│碧水源(30007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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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5年11月15日,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的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
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
9:15至2025年12月1日15:00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1日上午9:30在北京市海淀区生命科学园路23-2号碧水源大厦会议
室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5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486,551,6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1,309,443,0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3%;参加网络
投票的股东 651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177,108,6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黄江龙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出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为隆昌市碧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 1,482,331,65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反对票 3,002,6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0.20%;弃权票1,217,362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 172,888,6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7.62%;反对票 3,002,679 股;弃权票 1,21
7,362 股。
2. 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为西安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 1,482,467,75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反对票 2,948,5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0.20%;弃权票1,135,362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 173,024,7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7.69%;反对票 2,948,579 股;弃权票 1,13
5,362 股。
3. 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为天津蓟源水处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公告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 1,482,467,75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反对票 2,851,6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0.19%;弃权票1,232,262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 173,024,7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7.69%;反对票 2,851,679 股;弃权票 1,23
2,262 股。
4. 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 1,479,505,2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反对票 5,542,0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0.37%;弃权票1,504,457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 170,062,1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6.02%;反对票 5,542,002 股;弃权票 1,50
4,457 股。
5. 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 1,481,334,8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反对票 3,728,1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0.25%;弃权票1,488,657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 171,891,8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7.05%;反对票 3,728,179 股;弃权票 1,48
8,657 股。
6. 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为古浪县清源环境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5日公告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 1,482,500,45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反对票 2,937,6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0.20%;弃权票1,113,562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 173,057,4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7.71%;反对票 2,937,679 股;弃权票 1,11
3,562 股。
7. 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为中宁县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5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 1,482,479,55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反对票 2,861,6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0.19%;弃权票1,210,462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 173,036,5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7.70%;反对票 2,861,679 股;弃权票 1,21
0,462 股。
8. 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为新疆昆仑新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5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 1,482,545,45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反对票 2,892,6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0.19%;弃权票1,113,562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 173,102,4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7.74%;反对票 2,892,679 股;弃权票 1,11
3,562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王海军、王玉林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
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股东会的召集、提案、召开程序、参加会议
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北京齐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1/6ddd0c25-8b4f-4214-97be-c6b05ffcd4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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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04│碧水源(30007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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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
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北京碧水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水源公司”)委托,指派本所王海军律师、王玉林律师列席了碧水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会”),并就本次临时股东会进行见证,出具本见证意见。
为出具本见证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碧水源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碧水源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
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见证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
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见证意见中,本所律师依法仅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提案的内容
以及提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见证意见仅供碧水源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见证意见
随碧水源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见证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见证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提案及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提案
2025 年 11 月 14 日,碧水源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的议案》,决定于 2025 年 12月 1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5 年 11 月 15 日,碧水源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
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碧水源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现场会议按照会议通知内容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公告内容一致。
经查验,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开通知在股东会召开前 15 日发布,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碧水源公司发出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
知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会召开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公告内容一致;网络投
票时间符合公司会议通知公告的内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提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临时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日(星期一)上午 9:30 在北京市海淀区生命科学园路 23-2 号碧水源大厦会
议室召开。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1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 日 9:15 至 2025年 12 月 1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24 日(星期一)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符合本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要求。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碧水源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员及出席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1 月 1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碧水源公司董事会。
(二)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5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486,551,6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1,309,443,0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3%;参加网络
投票的股东 651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177,108,6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
碧水源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授权代表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就列入本次股东会表决范围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并在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验票和计票后,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深交所信息网络
有限公司统计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经公司核查)。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
1. 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为隆昌市碧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票 1,482,331,65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反对票 3,002,6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0.20%;弃权票1,217,362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 172,888,6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7.62%;反对票 3,002,679 股;弃权票 1,21
7,362 股。
2. 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为西安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票 1,482,467,75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反对票 2,948,5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0.20%;弃权票1,135,362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 173,024,7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7.69%;反对票 2,948,579 股;弃权票 1,13
5,362 股。
3. 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为天津蓟源水处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结果:同意票 1,482,467,753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反对票 2,851,6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9%;弃权票1,232,262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 173,024,7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7.69%;反对票 2,851,679 股;弃权票 1,23
2,262 股。
4. 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票 1,479,505,2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反对票 5,542,0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0.37%;弃权票1,504,457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 170,062,1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6.02%;反对票 5,542,002 股;弃权票 1,50
4,457 股。
5. 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票 1,481,334,8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反对票 3,728,1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0.25%;弃权票1,488,657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 171,891,8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7.05%;反对票 3,728,179 股;弃权票 1,48
8,657 股。
6. 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为古浪县清源环境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结果:同意票 1,482,500,453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反对票 2,937,6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20%;弃权票1,113,562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 173,057,4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7.71%;反对票 2,937,679 股;弃权票 1,11
3,562 股。
7. 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为中宁县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票 1,482,479,55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反对票 2,861,6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0.19%;弃权票1,210,462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 173,036,5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7.70%;反对票 2,861,679 股;弃权票 1,21
0,462 股。
8. 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为新疆昆仑新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票 1,482,545,45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反对票 2,892,6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0.19%;弃权票1,113,562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 173,102,4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7.74%;反对票 2,892,679 股;弃权票 1,11
3,562 股。
四、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股东会的召集、提
案、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各项表决议案均表决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1/9d6aedb5-539e-4665-8d15-fdd4713b82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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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7:42│碧水源(30007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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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12 月 1日(星期一)召开 202
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1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公告。
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根据相关规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 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1日(星期一)09: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1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 1日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5.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
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24 日(星期一)
7. 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11 月 24 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 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生命科学园路 23-2 号碧水源大厦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提前终止为隆昌市碧源环保科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0 关于提前终止为西安碧水源环保科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00 关于提前终止为天津蓟源水处理有限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00 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提前终止为古浪县清源环境有限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7.00 关于提前终止为中宁县碧水源水务有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8.00 关于提前终止为新疆昆仑新水源科技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提案 1、提案 2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月 1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上述提案
3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9月 2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上述提案 4、提案 5 的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上述提案 6、提案 7、提案 8的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5年 11 月 1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
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时间:2025 年 11 月 25 日、11 月 26 日,上午 9:00-11:30,下午14:00-17:00。
2.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生命科学园路 23-2 号碧水源大厦 A2002 室。
3.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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