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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70(碧水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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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070 碧水源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9 20:00│碧水源(300070):中信证券关于碧水源2023年度跟踪报告 ─────────┴──────────────────────────────────────────────── 碧水源(300070):中信证券关于碧水源2023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648924a6-f1a1-4cd8-b107-e97120a2bdff.PDF ─────────┬──────────────────────────────────────────────── 2024-04-19 20:00│碧水源(300070):中信证券关于碧水源2023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 ─────────┴──────────────────────────────────────────────── 碧水源(300070):中信证券关于碧水源2023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d5132bfe-04c8-4569-bebb-1f4f7712567a.PDF ─────────┬──────────────────────────────────────────────── 2024-04-19 20:00│碧水源(300070):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星期三)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4月 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公告。 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根据相关规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 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 会议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4月 24日(星期三)上午 9: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4月 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年 4月 24日交易时间,即 9 :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4日 9:15至 2024年 4 月 24日 15:00的任意时间。 4. 股权登记日:2024年 4月 17日(星期三)。 5.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生命科学园路 23-2号碧水源大厦会议室。 6. 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 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 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 年 4 月 17 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 的议案 4.00 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6.00 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7.00 关于《2024 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 8.00 逐项审议关于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 象的子议案个 数:6 8.01 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 8.02 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 8.03 与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 8.04 与青岛水务碧水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 8.05 与中交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 8.06 与中交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 9.00 关于续聘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0.00 关于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11.00 关于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有关事项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议案。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 上述提案 8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提案将对中 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24年 4月 18日、4月 19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2.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生命科学园路 23-2号碧水源大厦 A2002室。 3.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 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一),并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 17:00 前完成登记。来信请寄:北京市海淀区生命科学园路 23-2 号碧水源大厦 A2002 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邮编:10220 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登记后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确认。 4. 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 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 1. 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8465890 联系传真:010-88434847 联系邮箱:IR@originwater.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生命科学园路 23-2号碧水源大厦 A2002 室 邮政编码:102206 联系人:王楠 2.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8e731e2b-0935-40cb-89d5-76251956398b.PDF ─────────┬──────────────────────────────────────────────── 2024-04-19 20:00│碧水源(300070):关于控股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增资事项的进展公告 ─────────┴──────────────────────────────────────────────── 一、控股子公司引战增资的基本情况 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业科技”)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90.01%的控 股子公司。2020 年 9 月,良业科技拟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并于 2020 年 9 月 12 日,与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良益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良益诚”)、山东良创碧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良 创碧水”)、山东光视科技创新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视科技”)、山东建融中天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建融中天”)、深圳建鑫天然环境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鑫天然”)共同签订《关于良业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及《关于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 “《增资协议补充协议》”),公司与良益诚签订《协议书》。 按照协议约定,良业科技拟增资 1,499,999,964.89元人民币。各方增资后,良创碧水拟占增资后良业科技 3.22%股权,光视科 技拟占增资后良业科技 18.00%股权,建融中天拟占增资后良业科技 8.89%的股权,建鑫天然拟占增资后良业科技 3.22%的股权,良 业科技现有股东(即公司及良益诚)放弃本轮增资的优先认缴出资权。本轮增资扩股后,公司的持股比例将由 90.01%变更为 60.01% ,良益诚的持股比例将由 9.99%变更为 6.66%。同时各方约定了增资的相关约束条件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增资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及对外承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146)。 二、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增资方(即良创碧水、光视科技、建融中天、建鑫天然)未向良业科技增资,且按协议约定的增资条件已不具备可行性 。经良业科技、良业科技的现有股东、与增资方友好协商一致,各方决定解除上述《增资协议》和《增资协议补充协议》。良业科技 于 2023 年 5 月 4 日和 2024 年 4 月 17 日向增资方发送《关于<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之增资协议补充协议>之解除确认函》与《关于<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 协议补充协议>之解除函》,明确上述《增资协议》和《增资协议补充协议》已解除。 因本次控股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增资事项未实质生效,且相关增资协议及其附件均已解除,公司及良业科技可能涉及做出的对 外承诺事项同步终止,本次控股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增资事项终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因本次良业科技引入战略投资者增资事项未实际履行,相关事项的终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86621537-f589-4318-aa93-195d49959970.PDF ─────────┬──────────────────────────────────────────────── 2024-04-19 20:00│碧水源(300070):中信证券关于碧水源2023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碧水源(300070):中信证券关于碧水源2023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255c9911-0623-44a2-bd62-3baf9913cb6c.PDF ─────────┬──────────────────────────────────────────────── 2024-04-19 19:59│碧水源(300070):中信证券关于碧水源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4 年 4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水源”或“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江龙 证券简称 碧水源 证券代码 300070.SZ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份总数 3,624,209,363 股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生命科学园路 23-2 碧水源大厦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生命科学园路 23-2 碧水源大厦 邮政编码 102206 网址 www.originwater.com 电子信箱 IR@originwater.com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2845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股票 469,612,769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573,753,172.09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 9,244,497.9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44,508,674.13 元。2021 年 12 月 15 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扣除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保荐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碧水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 1-00161 号 的验资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碧水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负责对碧水源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 督导期为 2021 年 12 月 23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2023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已届满,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情况 如下: 三、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 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 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投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并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资 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8、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碧水源持续督导原保荐代表人杨博先生因个人原因调离中 信证券,中信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姚曜先生接替杨博先生负 责该项目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持 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 2、其他事项 1、2021年11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碧水源出具《关于对北 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 分的决定》,深交所认定:2018年4月,碧水源全资子公司 汕头碧水源和汕头市潮南区经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 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威县德青源农业科技有限 公司签署投资协议、担保协议等协议。对于上述对外担保事 项,碧水源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对外披露。碧水源的上述 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 条、第2.1条、第7.9条、第9.11条的相关规定。碧水源董事 长、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 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 条、第2.2条、第3.1.5条的相关规定,对碧水源上述违规行 为负有重要责任。保荐人督促公司后续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和 对外担保的决策制度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经营业绩有所下降,2021年归母净利润5.83亿元, 较上年度下降48.93%。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45.81%、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0亿元,同比减 少356.78%。公司通过积极进行管理模式及效率的提升与改 革工作,全面排查防范化解风险,同时通过提升生产经营质 量管理,提升行业运营和管理能力。保荐人持续关注了上市 公司业绩波动情况,督促上市公司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3、2019年5月、6月及2021年3月,公司股东文剑平、刘振国 陈亦力、周念云(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方”)与公司控股股 东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上述协议中业绩承诺方向公司作出了业绩承诺补 偿约定。 鉴于2021年上市公司实际完成业绩低于承诺业绩 业绩承诺方需进行差额补偿合计10.04亿元。公司积极督促 业绩承诺方履行承诺。上述业绩承诺已于2023年1月12日履 行完毕。 4、截至2023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存在金额较大、账龄 较长的款项,建议公司持续关注欠款方的资信情况及款项的 回收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 人并与保荐人沟通,同时应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持续督 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人对碧水源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配合保 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 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开户情况及银行对账单,认为碧水源募集资 金使用与存放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5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 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重要事项。 h ─────────┬──────────────────────────────────────────────── 2024-04-04 00:00│碧水源(300070):2023年年度报告 ─────────┴──────────────────────────────────────────────── 碧水源(300070):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3/d1bcf3d4-3e83-4392-91b1-df2dc534e7e2.PDF ─────────┬──────────────────────────────────────────────── 2024-04-04 00:00│碧水源(300070):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 碧水源(300070):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3/183c55b4-5436-44bb-aac4-95c6198d46a2.PDF ─────────┬──────────────────────────────────────────────── 2024-04-04 00:00│碧水源(300070):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会议以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 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764,657,254.64 元 , 母 公 司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为265,807,990.84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 2023年度 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265,807,990.84 元为基数,提 10%法定盈余公积金 26,580,799.08 元;再减去当年分配现金股利 108,726,28 0.89 元(含税),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5,340,938,470.20 元后,截至 2023 年 12 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5, 471,439,381.07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拟定如下分配预案: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624 ,209,36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股派人民币现金 0.4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155,841,002.61 元。 注:公司总股本如在实施分配前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 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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