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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70(碧水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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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070 碧水源 更新日期:2025-07-3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7-30 18:19 │碧水源(30007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7-30 18:17 │碧水源(300070):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 ├─────────┼──────────────────────────────────────────────┤ │2025-07-30 18:16 │碧水源(300070):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7-30 18:15 │碧水源(300070):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7-30 18:14 │碧水源(30007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2025年7月) │ ├─────────┼──────────────────────────────────────────────┤ │2025-07-30 18:14 │碧水源(300070):对外捐赠管理办法(2025年7月) │ ├─────────┼──────────────────────────────────────────────┤ │2025-07-30 18:14 │碧水源(300070):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2025年7月) │ ├─────────┼──────────────────────────────────────────────┤ │2025-07-30 18:14 │碧水源(300070):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 │ ├─────────┼──────────────────────────────────────────────┤ │2025-07-30 18:14 │碧水源(30007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7月) │ ├─────────┼──────────────────────────────────────────────┤ │2025-07-30 18:14 │碧水源(300070):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 │ └─────────┴──────────────────────────────────────────────┘ ─────────┬──────────────────────────────────────────────── 2025-07-30 18:19│碧水源(30007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星期五)召开 20 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 会议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8月 15日(星期五)上午 9: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8月 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年 8月 15日交易时间,即 9 :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5日 9:15至 2025年 8 月 15日 15:00的任意时间。 4. 股权登记日:2025年 8月 8日(星期五)。 5.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生命科学园路 23-2号碧水源大厦会议室。 6. 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 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 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8月 8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 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2.00 关于提前终止为延安良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 的议案 3.00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 8.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 9.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 10.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11.00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12.00 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 13.00 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 的议案 14.00 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 上述提案 1、提案 2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5月 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上述提案 3 -14 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 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 上述提案 3、提案 4和提案 5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2/3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25 年 8 月 11 日、8 月 12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2.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生命科学园路 23-2号碧水源大厦 A2002室。 3.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 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一),并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 17:00 前完成登记。来信请寄:北京市海淀区生命科学园路 23-2 号碧水源大厦 A2002 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邮编:10220 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登记后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确认。 4. 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 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 1. 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8465890 联系传真:010-88434847 联系邮箱:IR@originwater.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生命科学园路 23-2号碧水源大厦 A2002 室 邮政编码:102206 联系人:王楠 2.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a9dc52a8-4f71-4a3a-bc7a-93008d49f0a9.PDF ─────────┬──────────────────────────────────────────────── 2025-07-30 18:17│碧水源(300070):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 碧水源(300070):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1/3fbb4a0e-2033-4297-b08a-03487474bd38.PDF ─────────┬──────────────────────────────────────────────── 2025-07-30 18:16│碧水源(300070):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碧水源(300070):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9fd89f55-dfd5-4741-9694-4e5894ae27df.PDF ─────────┬──────────────────────────────────────────────── 2025-07-30 18:15│碧水源(300070):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上午 11:00 在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 3人,实际参加监事 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华东先生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 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同时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章程》和《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9f407dae-3fa6-47fc-a89e-891485c1f633.PDF ─────────┬──────────────────────────────────────────────── 2025-07-30 18:14│碧水源(30007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2025年7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规范治理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目的是使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认真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基础上,强化 自律意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公司规范运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培训对象为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含独立董事)、总裁、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培训内容 第四条 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运作法律框架、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基本要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以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收购兼并、再融资政策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公司财务总监培训内容还包括最新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内容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以及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实务操作,投资者关系管理、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政策,上市公司业务创新的实施规则与操作要点及证券监管部门要 求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培训形式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当按照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培训。 第八条 公司在召开公司董事会会议期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学习、 自主学习、讨论交流等。 第九条 公司不定期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会计师和律师)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相关培训服务。 第十条 公司以书面或电子方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第四章 培训组织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领导机构。具体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第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建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情况档案,记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情况。 第十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定期收集证券监管部门外部培训信息,并以邮件形式知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培训通知 要求向当事人确定参加培训事宜,并联系酒店、住宿等相关事项。 第十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及时收集证券监管部门最新对外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以邮件或其他方式知会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1/b9f1e3b8-38a2-4868-bbc1-03521a4d7c1e.PDF ─────────┬──────────────────────────────────────────────── 2025-07-30 18:14│碧水源(300070):对外捐赠管理办法(2025年7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认真 履行社会责任,有效维护股东、债权人及员工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 理的通知》《关于企业公益性捐赠股权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等法律和办法,结合《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管理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三条 对外捐赠是指企业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 的行为。 第四条 各单位对外捐赠应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自愿无偿。各单位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从而 导致市场不公平竞争。 (二)权责清晰。各单位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企业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各单位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 自己正当的捐赠意愿。 (三)量力而行。各单位已经发生亏损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除特殊情况以外,一般不能 对外捐赠。 (四)诚实守信。各单位按照内部议事规范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 (五)合法合规。各单位对外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类型及范围 第五条 各单位可以按照以下类型进行对外捐赠: (一)救济性捐赠,即向受灾地区、定点扶贫(含帮扶)地区、定点援助地区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的捐赠。 (二)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等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之外的向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六条 对外捐赠的资产范围 (一)各单位用于对外捐赠的资产应当权属清晰、权责明确,应为本单位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包括现金资产和实物资产(包括 库存商品、固定资产及其他有形资产等); (二)企业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国家特准储备物资、国家财政拨款、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 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不具处分权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不合格商品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七条 对外捐赠的受赠人应为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公益性非盈利的企业或事业单位、社会弱势群体或者个人等。 其中,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是指依 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 会福利机构等。 第八条 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捐赠项目外,各单位对外捐赠原则上应当通过依法成立的接受捐赠的慈善机构、其他公益性机构或 政府部门进行。对于有关社会机构、团体的摊派性捐赠,各单位应当依法拒绝。 第九条 对公司内部职工,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权、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具有财务控制或者 被控制关系或者直接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公司不得给予捐赠。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管理 第十条 对外捐赠支出纳入预算管理,未经公司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捐赠。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捐赠管理遵循“统一归口、分工负责 、分级管理”原则。 (一)财务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1.对外捐赠预算的归口管理部门; 2.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司对外捐赠相关管理制度; 3.负责组织公司对外捐赠预算的编制、下达、执行监督、调整、评价。 (二)公司总部相关部门主要职责 公司党群工作部是总部对外捐赠事项的归口管理部门,总部拟发生对外捐赠支出,按照对外捐赠预算编制流程提交至财务管理中 心,统一纳入对外捐赠预算。 运营事业部统一收集、梳理和审核所辖项目公司对外捐赠预算;市场营销部门统一收集、梳理和审核所辖平台公司(含子公司) 对外捐赠预算;审核后提交至财务管理中心。 纪委办公室、审计部等部门协助财务管理中心开展对外捐赠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各单位主要职责 1.落实对外捐赠工作责任; 2.制定本单位对外捐赠工作制度,报公司备案后实施; 3.按要求上报对外捐赠支出预算,及时填报对外预算捐赠支出报表。 第十二条 各单位对外捐赠支出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经营规模、盈利能力、负债水平、现金流量等财务承受能力,合理控制捐赠规 模。盈利能力大幅下降、负债水平偏高、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数或者大幅减少的企业,对外捐赠规模应当进行相应压缩;资不抵 债、经营亏损或者捐赠行为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安排对外捐赠支出。 第十三条 各单位每一会计年度内发生的对外捐赠支出累计原则上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报表净资产的0.1%。 第十四条 各单位对外捐赠支出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原则上于每年10月31日之前,将本单位下一年度对外捐赠预算请示报送至各 归口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 对外捐赠预算请示一要对本年度捐赠的已实施情况、预计实施情况及捐赠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二要对下一年 度对外捐赠预算支出项目、支出方案及支出规模等预算安排做出详细说明。 第十六条 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各单位和总部层面的对外捐赠预算后,形成本年度对外捐赠支出总预算,经公司总裁办公会、董事 会审议批准后,下达对外捐赠支出预算。 第十七条 纳入预算范围的对外捐赠事项,公司总部及各单位捐赠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在支出发生时逐笔审核,并严格履行内部审 批程序; 第十八条 对于因重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或公司认定需要救助但超出预算规定范围的对外捐赠事项,不论金额大小,各单位应 当提交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履行相应预算追加审批程序,及时逐笔报公司批准。 第十九条 各单位需严格按照批复的捐赠项目和预算金额执行对外捐赠,如需追加或调整预算(含预算总额度不变,捐赠项目之 间调整事项),无论金额大小,除上报预算调整请示至财务管理中心外,还应当履行公司审批流程,提交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履行相应预算追加审批程序。 第二十条 各单位发生的赠与、捐赠、改变定向捐赠资金用途或受赠资产等捐赠事项,均应经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至公司 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 公司对外捐赠,应当由经办部门和人员提出捐赠方案,捐赠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途 径、捐赠方式、捐赠责任人、捐赠财产构成及其数额以及捐赠财产交接程序。 第四章 对外捐赠的财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发生的对外捐赠应当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实际发生的对外捐赠支出,应当依据受赠方出具的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捐赠收据 ,或加盖接受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或者捐赠财产交接清单确认。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应妥善存档捐赠事项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审批流程、相关批复、捐赠证明及捐赠执行的图文资料)。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申报纳税扣除。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为捐赠资产提供运输、保管以及举 办捐赠仪式等所发生的费用,应当作为期间费用处理,不得挂账。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如实披露对外捐赠情况。 第五章 对外捐赠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公司定期对各单位的对外捐赠事项进行检查监督。对于未执行规定程序擅自进行的捐赠,或者超出范围的捐赠,或 者以权谋私、假公济私、转移企业资产等违法违纪的捐赠,应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外捐赠事项的财务监督工作,重视对外捐赠项目实施效果的后续跟踪,有条件的单位应当组织对 重大捐赠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和审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1/851f2226-b33a-4b1c-9fb2-5c67e2b616e8.PDF ─────────┬──────────────────────────────────────────────── 2025-07-30 18:14│碧水源(300070):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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