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71 福石控股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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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9:44│福石控股(300071):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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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亮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前期计划以自有/自筹资金通过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披露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2. 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增持股份计划时间已过半。陈永亮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增持公司股份 127,60
0股,累计增持金额 51.49万元,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公司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陈永亮先生《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 计划增持主体的名称及持股情况
披露本次增持计划前,陈永亮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表决权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有表决权对应的 占公司总股
股份数量(股) 本比例(%)
陈永亮 8,552,600 0.89
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42,557,800 14.79
北京福石初喜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363,666 1.28
倪正龙 13,076,900 1.36
邵雨田 4,699,000 0.49
张敏华 4,738,300 0.49
合计 185,988,226 19.30
注:(1)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刘伟先生将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杭州福石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刘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66,832,653 股;
(2)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计算导致。
2. 陈永亮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于 2024年 2月 7日通过公司披露增持计划: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 5,000万元。本次增持计划中,
陈永亮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22,600,900 股,合计增持金额为 5,039.98万元。
3. 陈永亮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公告前 6个月内未减持公司股票。
二、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陈永亮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 2024 年 8 月 10 日起 6 个月内,以自有/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公
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 1,000万元,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
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以及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
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主体增持情况如下:
增持主体名称 增持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增持金额 增持方式
(股) (%) (万元)
北京福石初喜管 127,600 0.01 51.49 集中竞价
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五、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
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2. 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规要求
,监督本次增持计划实施主体合理安排增持数量及金额,敦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陈永亮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7e0687c8-3ce3-4e5d-9ffb-8ee78ebb42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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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9:44│福石控股(300071):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被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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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股东股份冻结基本情况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石控股”)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福石资产”)通知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深圳分公司”)核实,获悉福石资产因与纠
纷相对方之间存在本金金额约1,096万元的债务纠纷,福石资产对该债务尚存异议,纠纷相对方对福石资产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进
行了财产保全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 本次冻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限售 起始 到 期 冻结人 冻结
名称 控股股 结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股(如是, 日 日 原因
东及其 (股) 比例 比例 注明限售类
一致行 型)
动人
福石 是 74,702,9 98.65 7.75% 否 2024 2027 杭州市西湖 财产
资产 09 % 年 11 年 11 区人民法院 保全
月 14 月 13
日 日
合计 —— 74,702,9 98.65 7.75% —— —— —— —— ——
09 %
2.股东股份累计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表决权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有表决权对应 持股比例 累计冻结股份 累计标记 合计占其所 合计占公司
的持股数量 数量(股) 股份数量 持股份比例 总股本比例
(股) (股)
福石资产 142,557,800 14.79% 142,557,800 0 100% 14.79%
福石初喜 12,491,266 1.30% 0 0 0% 0%
陈永亮 8,552,600 0.89% 5,786,600 0 67.66% 0.60%
倪正龙 13,076,900 1.36% 0 0 0% 0%
邵雨田 4,699,000 0.49% 0 0 0% 0%
张敏华 4,738,300 0.49% 0 0 0% 0%
合计 186,115,866 19.31% 148,344,400 0 79.71% 15.39%
注:福石初喜指北京福石初喜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福石资产目前持有的表决权对应的股数为142,557,800股,包括福石资产直接持有的75,725,147股和刘伟先生表决权委托的66,83
2,653股。福石资产上述冻结股份数量,包含刘伟先生委托表决权之前存在原始冻结的66,832,653股。
福石资产及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的股票中,累计冻结股份数量为81,511,747股,占其持有的股份比例为68.33%,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8.46%。
二、股东股份轮候冻结情况
1.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 本次轮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限售 委托 轮候 轮候机关 冻结
名称 控股股 候冻结 持股份 总股本 股(如是, 日期 期限 原因
东及其 数量 比例 比例 注明限售类
一致行 (股) 型)
动人
福石 是 1,022,23 1.35% 0.11% 否 2024 36 个 杭州市西湖 财产
资产 8 年 11 月 区人民法院 保全
月 14
日
合计 —— 1,022,23 1.35% 0.11% —— —— —— —— ——
8
2.股东股份累计轮候冻结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冻结股份数量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名称 (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福石 75,725,147 7.86% 1,022,238 1.35% 0.11%
资产
三、相关说明
1.福石资产正在采取积极举措解决相关问题,包括并不限于针对本次明显超标的保全行为提出异议等。福石资产及其一致行动
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福石资产所持本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未对公司的正常运行和
经营管理造成影响,不会使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将按既定计划完成对上市公司的股份增持计
划。
2. 福石资产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持有的表决权对应的股数为186,115,866股,其中接受表决权委托的股份数为66,832,653股。接
受表决权委托的股份中,表决权委托人刘伟先生冻结股份数为66,832,653股。
3.福石资产最近一年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及金额,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
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4.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
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2accae5f-7ba6-4455-a2ea-9ef32d19e6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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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9:44│福石控股(30007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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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石控股(30007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0dbd7afe-182f-4cf0-a116-8ddfa2be0b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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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6:42│福石控股(300071):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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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石控股(300071):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4929bd38-0a9c-4b77-a224-bdb3b8df7b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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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9:16│福石控股(30007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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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袁斐、李振业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0%)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袁斐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4%)的公司董事李振业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
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81,2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袁斐 1,000,000 0.10%
李振业 405,000 0.0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
3.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 股东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如下:
股东名称 拟减持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袁斐 250,000 0.03% 自本公告之日起 根据减持时市
15个交易日后的 场价格确定
3个月内
李振业 81,250 0.01% 自本公告之日起 根据减持时市
15个交易日后的 场价格确定
3个月内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 本次减持股东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
影响。
2.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本次减持计划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自主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
持时间、减持价格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
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7/10a84010-5f73-4405-90d6-87637e94bf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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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9:16│福石控股(300071):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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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春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75,295,32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81%)的持股5%以上股东宋
春静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741,04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84%)。
一、股东基本情况
1. 股东名称:宋春静
2. 股东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宋春静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5,295,3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获得的股份及因历年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 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4. 股东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如下:
股东名称 拟减持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宋春静 17,741,047 1.84% 自本公告之日起 根据减持时市
15个交易日后的 场价格确定
3个月内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宋春静女士的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5. 减持意向承诺:
宋春静女士于首次公开发行中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2)在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额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宋春静女士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宋春静女士已披露的持股意向
、承诺一致。
三、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 本次减持股东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
影响。
2.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本次减持计划由宋春静女士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自主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
间、减持价格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
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宋春静女士签署的《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7/196ccf71-5d8c-4c98-9a2c-96dd855393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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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6:26│福石控股(300071):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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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终审判决。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3. 本次案件涉及金额:9,230 万元。
4. 对公司损益影响:本案件尚未执行,暂未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如对方按照判决履行完回购义务,公司将配合办理
公司持有的北京快友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且将对公司损益产生积极影响。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石控股”)近日收到有关前期公告的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参照《公司
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予以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与北京快友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张*宁、北京会友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友世纪”)合同纠纷,向北
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本案并作出一审判决。林*、张*宁、会友世纪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
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受理机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受理地点:北京市朝阳区
3.上诉人(原审被告):林*、张*宁、会友世纪
4.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福石控股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关于上述案件及公司一审判决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8 月 9 日、8 月2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2024-054)。
(三)判决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作出的(2024)京 03 民终 1624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503,300 元,由林*、张*宁、会友世纪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判决生效情况
终审判决已生效。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仲裁及诉讼
截止公告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
期报告。
三、诉讼审理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本案件尚未执行,暂未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如对方按照判决履行完回购义务,公司将配合办理公司持有的北京快友世
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且将对公司损益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4)京 03 民终 16245 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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