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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72(海新能科)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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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072 海新能科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6-26 16:54 │海新能科(30007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6-26 16:54 │海新能科(300072):关于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 │2026-06-26 16:54 │海新能科(300072):关于关联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 │2026-06-23 18:38 │海新能科(30007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6-23 18:38 │海新能科(30007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6-23 18:38 │海新能科(300072):海新能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06月) │ ├─────────┼──────────────────────────────────────────────┤ │2026-06-23 18:38 │海新能科(300072):海新能科章程(2026年06月) │ ├─────────┼──────────────────────────────────────────────┤ │2026-06-15 19:26 │海新能科(300072):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逾期的公告 │ ├─────────┼──────────────────────────────────────────────┤ │2026-06-05 18:08 │海新能科(300072):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6-05 18:07 │海新能科(300072):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 └─────────┴──────────────────────────────────────────────┘ ─────────┬──────────────────────────────────────────────── 2026-06-26 16:54│海新能科(30007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06月22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六届董 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6年06月25日下午2: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3号馨雅大厦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 式召开。此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祝贺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满足经营需要,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4亿元,授权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控股股东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国投集团” )对上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4亿元,公司按照实际担保金额的0.5%向担保方海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 支付担保费总额不超过200万元。(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 上述向海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祝贺先生、司徒智博先生、闫菲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37)。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84.62%的股权,以下简称“山东三聚”)为满足经营需要,分别向 信达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金租”)和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银金租”)申请融资租赁业务, 租赁方式均为售后回租。 信达金租租赁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业务品种为售后回租,还款方式为等额本金按季后付,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的控股股东海国投集团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保证金比例为不超 过6%),山东三聚按照实际担保金额的0.5%向担保方海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支付担保费总额不超过150万元。(最终融资租赁额度 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交银金租租赁额度不超过15,000.00万元,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业务品种为售后回租,还款方式为等额本金按季后付,海国投集 团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5,000.00万元(保证金比例为不超过5%),山东三聚按照实际担保 金额的0.5%向担保方海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支付担保费总额不超过75万元。(最终融资租赁额度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上述向海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祝贺先生、司徒智博先生、闫菲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关联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新能科国际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新能科国际有限责任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向UNITED OVERSEAS BANK LIMITED申请低风险授信业务,低风 险授信额度不超过2,000.00万美元(保证金比例为100%),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业务品种为开具信用证。(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 批复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有关规定,上述申请银行授信业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0f54db87-2a26-4cdd-afc8-ea567580d87e.PDF ─────────┬──────────────────────────────────────────────── 2026-06-26 16:54│海新能科(300072):关于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6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 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祝贺先生、司 徒智博先生、闫菲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2026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 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现就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为满足经营需要,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 亿元,授权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控股股东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国投集团”) 对上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4亿元,公司按照实际担保金额的0.5%向担保方海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支 付担保费总额不超过200万元。(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 海国投集团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控股股东,其通过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海国投集团全资子公司,以下 简称“海国投”)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4,908,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海国投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向海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事项构 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9642586E 3、成立日期:2012-07-06 4、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9号鑫泰大厦三层 5、法定代表人:于志伟 6、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 、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 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 1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1,000,000 100.00% 合 计 1,000,000 100.00% 海国投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亿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6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 2,252.86 2,314.36 负债总额 1,762.48 1,811.41 净资产 490.37 502.95 资产负债率 78.23% 78.27% 项目 2025年1-12月 2026年1-3月 营业收入 227.48 39.84 营业利润 12.69 -0.47 净利润 2.99 -0.62 上述表格中2025年度的数据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年1-3月的数据未经审计。 (三)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国投集团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控股股东,其通过海国投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4,908,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海国投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向海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授权期限不 超过1年。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控股股东海国投集团对上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4亿元,公司按照实际 担保金额的0.5%向担保方海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支付担保费总额不超过200万元。(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向关联方海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担保费费率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定价原则 ,以及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及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与海国投集团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总额及担保期限仅为海国投集团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及期 限,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为生产经营提供长期资金支持,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具有积 极影响,不影响公司的资产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2026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海国投集团(包含受海国投集团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总金额为1,241.66万元。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77a130dc-05e6-41e2-8c19-c3322b9b39a8.PDF ─────────┬──────────────────────────────────────────────── 2026-06-26 16:54│海新能科(300072):关于关联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6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 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祝 贺先生、司徒智博先生、闫菲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2026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 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现就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84.62%的股权,以下简称“山东三聚”)为满足经营需要,分别向信达 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金租”)和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银金租”)申请融资租赁业务,租赁 方式均为售后回租。 信达金租租赁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业务品种为售后回租,还款方式为等额本金按季后付,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的控股股东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国投集团”)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保证金比例为不超过6%),山东三聚按照实际担保金额的0.5%向担保方海国投集团支付担保 费,支付担保费总额不超过150万元。(最终融资租赁额度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交银金租租赁额度不超过15,000.00万元,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业务品种为售后回租,还款方式为等额本金按季后付,海国投集 团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5,000.00万元(保证金比例为不超过5%),山东三聚按照实际担保 金额的0.5%向担保方海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支付担保费总额不超过75万元。(最终融资租赁额度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海国投集团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控股股东,其通过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海国投集团全资子公司,以下 简称“海国投”)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4,908,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海国投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向海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事项构 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9642586E 3、成立日期:2012-07-06 4、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9号鑫泰大厦三层 5、法定代表人:于志伟 6、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 、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 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 1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1,000,000 100.00% 合 计 1,000,000 100.00% 海国投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亿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6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 2,252.86 2,314.36 负债总额 1,762.48 1,811.41 净资产 490.37 502.95 资产负债率 78.23% 78.27% 项目 2025年1-12月 2026年1-3月 营业收入 227.48 39.84 营业利润 12.69 -0.47 净利润 2.99 -0.62 上述表格中2025年度的数据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年1-3月的数据未经审计。 (三)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国投集团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控股股东,其通过海国投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4,908,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海国投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向海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向信达金租、交银金租申请融资租赁业务,业务品种均为售后回租,租赁金额分别为不超过人民币30,0 00.00万元、15,000.00万元,租赁期限分别为不超过5年、3年。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控股股东海国投集团对上述两笔融资租赁业务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15,000.00万元,山东三聚按照实际担保金额的0.5%向海国投 集团支付担保费,支付担保费总额分别为不超过150万元、75万元。(最终融资租赁额度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向关联方海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担保费费率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定价原则 ,以及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及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东三聚尚未与海国投集团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总额及担保期限仅为海国投集团拟提供的担保额度 及期限,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山东三聚申请的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为生产经营提供长期资金支持,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具 有积极影响,不影响公司的资产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2026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海国投集团(包含受海国投集团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总金额为1,241.66万元。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615858f1-6304-4b87-a7f9-9536bb5107cd.PDF ─────────┬──────────────────────────────────────────────── 2026-06-23 18:38│海新能科(30007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 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6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开发布了《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 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23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3号馨雅大厦2层288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半数以上董事 共同推举的董事孔德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370人,代表股份899,613,219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860%。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893,993,4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753%; 反对4,883,2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428%;弃权736,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819%。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893,193,1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864%; 反对5,771,51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416%;弃权648,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721%。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敞口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893,739,8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471%; 反对5,309,9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902%;弃权563,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26%。 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二)、议案( 三)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277cd12e-fca0-4059-95e1-5cbbc19e7ca2.PDF ─────────┬──────────────────────────────────────────────── 2026-06-23 18:38│海新能科(30007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6月23日(星期二)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6月23日(星期二)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23日(星期二)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3号馨雅大厦2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祝贺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本次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总经理孔德良先 生主持。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70人,代表股份899,613,2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8.28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874,729,6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7.2270%;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 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67人,代表股份24,883,5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59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68人,代表股份25,078,436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1.06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9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83%。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7人,代表股份24,883,5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590%。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并列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议案1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股 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3,993,4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53%;反对4,883,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28%;弃权736,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458,7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7.5914%;反对4,883,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19.4720%;弃权736,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366%。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3,193,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64%;反对5,771,5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16%;弃权648,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658,3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4000%;反对5,771,5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23.0139%;弃权648,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861%。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敞口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3,739,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71%;反对5,309,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02%;弃权563,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6%。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205,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5799%;反对5,309,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21.1733%;弃权563,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46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王鑫律师、王丽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6fa24e02-885f-4bf9-9e05-9b7a75064ce9.PDF ─────────┬──────────────────────────────────────────────── 2026-06-23 18:38│海新能科(300072):海新能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06月)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经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履行责任义务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拟定,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予以披露。在董事 会或者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方案由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拟定,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六条 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负责组织。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负责配合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进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制订与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固定津贴,不参与公司内部与绩效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基本薪酬为固定收入,根据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 能力和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绩效薪酬根据绩效考核指标、结合岗位职责及分工确定,并与公司业绩、经营指标完成结果挂 钩。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或其关联方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另行领取董事薪酬。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 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领取薪酬。职工代表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由人力资源部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实施管理。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激励收入组成。基本薪酬为固定收入,根据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和 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绩效薪酬是浮动部分,与公司业绩、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激励收入包含任期激励及其他激励 。 (四)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第九条 薪酬方案的制定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公司可以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等因素变化在履行相应程序 后对薪酬方案进行调整。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条 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平均发放。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发放。绩效薪酬和激励收 入根据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的绩效考核结果兑现。公司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 发放,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第十一条 公司发放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代扣代缴相 关税费。 第十二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激励收入予以重新 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 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 酬和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或津贴并予以 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f720617f-f963-4385-94fa-b4fd4d7d6a62.PDF ─────────┬──────────────────────────────────────────────── 2026-06-23 18:38│海新能科(300072):海新能科章程(2026年06月) ─────────┴──────────────────────────────────────────────── 海新能科(300072):海新能科章程(2026年0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f1444120-7cd0-4f58-997b-ec5e349c9e0d.PDF ─────────┬──────────────────────────────────────────────── 2026-06-15 19:26│海新能科(300072):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逾期的公告 ─────────┴────────────────────────────────────────────────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北京三聚绿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聚绿源”)提供了 日常经营性借款;2023年 06月 13日,公司将持有的三聚绿源全部股权转让给黑龙江红兴隆农垦聚隆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并完成 工商变更登记,公司不再持有三聚绿源股权,由此导致公司被动形成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其业务实质为公 司对原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 2023年股权转让完成时,三聚绿源欠公司本金为 11,085.52万元,三聚绿源全资子公司呼伦贝尔北京三聚绿源生物质新材料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呼伦贝尔绿源”)欠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金中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金中”)本金为 8.00 万元;三 聚绿源及呼伦贝尔绿源应当于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三年内(即 2026年 6月 13日)向公司及武汉金中归还欠款。 截至 2026 年一季度末,公司及武汉金中对三聚绿源的其他应收款余额(本息合计)为 12,173.02万元,计提减值 3,469.97万 元,账面净额 8,703.05万元。 二、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及武汉金中分别于 2026 年 6月 09日向三聚绿源及呼伦贝尔绿源发出《还款提醒函》,提醒三聚绿源及呼伦贝尔绿源上 述财务资助款即将到期,希望其尽快偿还。 2、公司与三聚绿源积极协商回款事宜,跟踪并督促三聚绿源全力筹措资金,同时要求连带责任担保方北京习泽供应链管理集团 有限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尽快归还上述财务资助款。如无法协商解决,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追偿,以最大程度减少公司潜在损失,切 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 1、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烃基生物柴油(HVO)及生物航煤(SAF)生产负荷处于历史高位,在手订单较为饱满,主营业务发 展态势良好。截至 2026年第一季度末,公司应收账款 27,514.37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为 3.68%,货币资金 55,531.49 万元;一季 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811.20 万元,公司资金状况良好,可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本次财务 资助款逾期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2、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及武汉金中《还款提醒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57c6eaee-9230-4c0b-adfd-084418d7bbe2.PDF ─────────┬──────────────────────────────────────────────── 2026-06-05 18:08│海新能科(300072):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23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23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 月 2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6 月 17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 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63 号馨雅大厦 2 层 288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3.00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敞口额度提供担 保的议案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海新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敞口额度 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3、其他事项 (1)上述第 1 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 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上述提案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 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法人 营业执照和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 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和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办理登记手续;(3)采取 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 年 06 月 18 日下午 16:30 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信封上注明“股 东会”字样;若以传真方式登记的,请在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2、现场登记时间:2026 年 06 月 18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 :3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63 号馨雅大厦 2 层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冠卿 联系电话:010-50911288 传真:010-50911290 电子邮箱:investor@hxnk.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63 号馨雅大厦 2 层董事会办公室 5、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和交通等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于会议开始前 30 分钟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 书(附件 2)必须出示原件。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79d119da-5513-4c9a-b36d-a377e00d5d1c.PDF ─────────┬──────────────────────────────────────────────── 2026-06-05 18:07│海新能科(300072):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 一、副总经理辞职情况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冯晓辉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冯晓辉先生因 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冯晓辉先生担任副总经理的原定任期为2024年06月13日 起至2026年10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冯晓辉先生的辞职报告于送达董事会起生效。冯晓辉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和生产经营。冯晓辉先生 将按照公司离职管理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交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晓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及董事会对冯晓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 衷心感谢! 二、备查文件 1、冯晓辉先生《辞职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f24d1ad1-b46a-47e0-864e-6d2002aa1d2f.PDF ─────────┬──────────────────────────────────────────────── 2026-06-05 18:07│海新能科(300072):关于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辞职的公告 ─────────┴──────────────────────────────────────────────── 一、职工代表董事辞职情况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姚忱旸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姚忱旸先 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职务,一并辞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姚忱旸先生将不再担任公 司任何职务。姚忱旸先生担任职工代表董事的原定任期为2025年12月01日起至2026年10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姚忱旸先生的辞职报告于送达董事会起生效。姚忱旸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 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姚忱旸先生将按照公司离职管理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交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忱旸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及董事会对姚忱旸先生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 表示衷心感谢! 二、备查文件 1、姚忱旸先生《辞职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b5e2bc23-06c8-4724-b555-d5cfa1658005.PDF ─────────┬──────────────────────────────────────────────── 2026-06-05 18:07│海新能科(300072):《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1 第五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 第五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 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 ……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 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 公司不得为非海淀区区属国有企 担保。 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 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 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 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 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本条第一款 例担保,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四)、 第(一)、(四)、(五)(七) (五)(七)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 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会审 股东会审议。 议。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 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本章程及公司相 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本章程 关制度对担保事项的规定,将依法追究 及公司相关制度对担保事项的规 相关当事人责任,具体责任由公司董事 定,将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会结合相关人员违规情况予以确定。 具体责任由公司董事会结合相关人 员违规情况予以确定。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2a3286c6-21e8-44b3-91fd-0b029036ebb7.PDF ─────────┬──────────────────────────────────────────────── 2026-06-05 18:06│海新能科(30007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06月02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六届董 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6年06月05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3号馨雅大厦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 式召开。此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祝贺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企业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区政府相关会议指示精神, 进一步规范区属国有企业对外担保相关工作,强化公司合规经营意识,切实防范对外担保可能引发的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保护国有 资产安全,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同意对《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五十一 条进行修订,增加“公司不得为非海淀区区属国有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的条款内容。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年06月)》《<公 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保障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制定《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及薪酬绩效考核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厘清各管理机构在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中的职责边界,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及国资监管要求,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及薪酬绩效考核制度》进行修订。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契约化管 理及薪酬绩效考核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敞口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84.62%的股权,以下简称“山东三聚”)为满足其经营需求,向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综合业务授信额度不超过5亿元,其中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1.5亿元,低风险授信额度不超过 3.5亿元(保证金比例为100%),授信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应收账款无追索 权明保理、非融资性保函等。同意公司为上述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5亿元,山东三聚按照实际担保金 额的0.5%向公司支付担保费,支付担保费总额不超过75万元。(最终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 授信敞口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6年06月23日(星期二)下午2: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3号馨雅大厦2层会议室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6-032)。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7f600100-833b-4977-ba63-8219f55df17e.PDF ─────────┬──────────────────────────────────────────────── 2026-06-05 18:05│海新能科(300072):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敞口额度提供担保的 │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84.62%的股权,以下 简称“山东三聚”)为满足其经营需求,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综合业务授信额 度不超过5亿元,其中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1.5亿元,低风险授信额度不超过3.5亿元(保证金比例为100%),授信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应收账款无追索权明保理、非融资性保函等。公司拟为上述敞口额度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5亿元,山东三聚按照实际担保金额的0.5%向公司支付担保费,支付担保费总额不超过75万元 。(最终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为: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会议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敞口额度提供担保的 议案》。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2026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有关规定,山东三聚的资产负债率超70%,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22MA3CKF1501 3、成立日期:2016年10月27日 4、注册地址: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夏庄镇海右经济开发区(临港路南侧) 5、法定代表人:朱国银 6、注册资本:45500万人民币 7、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废弃动植物油脂、植物焦油、废机油、废润滑油回收、加工(处理后的油脂仅限工业用);生物油脂及其制成品 、液体蜡、润滑油基础油、液体石蜡、甘油、丙二醇、添加剂的生产、仓储和销售,动植物油脂加工、生物质能源、催化剂技术及成 套设备的研发、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上经营范围均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8,500.00 84.6154% 2 莒县金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000.00 15.3846% 合计 45,500.00 100.00% 10、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11、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6年03月31日 流动负债 165,889.92 158,127.92 短期借款 - 4,003.0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资产 182,025.28 173,580.93 负债总额 172,811.02 163,787.16 净资产 9,214.27 9,793.78 资产负债率 94.94% 94.36% 项 目 2025年度 2026年1-3月 营业收入 122,411.95 48,739.85 营业利润 -21,874.72 607.18 净利润 -18,663.65 518.68 上述表格中2025年度的数据已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年1-3月的数据未经审计。 1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东三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就上述担保事宜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总额及担保期限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及期限, 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山东三聚拟向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山东 三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资信良好,上述担保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 次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审议通过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186,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4.60%;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36,210.0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72%;本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2,054.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24%;无逾期对外担 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2026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832ae036-51fb-4e31-a1cb-48a5f003a4e4.PDF ─────────┬──────────────────────────────────────────────── 2026-06-05 18:04│海新能科(300072):海新能科章程 ─────────┴──────────────────────────────────────────────── 海新能科(300072):海新能科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978302c8-8110-4268-9164-4915196b6d01.PDF ─────────┬──────────────────────────────────────────────── 2026-06-05 18:04│海新能科(300072):海新能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履行责任义务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拟定,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予以披露。在董事 会或者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方案由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拟定,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六条 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负责组织。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负责配合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进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制订与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固定津贴,不参与公司内部与绩效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基本薪酬为固定收入,根据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 能力和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绩效薪酬根据绩效考核指标、结合岗位职责及分工确定,并与公司业绩、经营指标完成结果挂 钩。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或其关联方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另行领取董事薪酬。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 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领取薪酬。职工代表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由人力资源部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实施管理。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激励收入组成。基本薪酬为固定收入,根据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和 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绩效薪酬是浮动部分,与公司业绩、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激励收入包含任期激励及其他激励 。 (四)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第九条 薪酬方案的制定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公司可以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等因素变化在履行相应程序 后对薪酬方案进行调整。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条 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平均发放。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发放。绩效薪酬和激励收 入根据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的绩效考核结果兑现。公司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 发放,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第十一条 公司发放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代扣代缴相 关税费。 第十二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激励收入予以重新 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 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 酬和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或津贴并予以 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ef7b9c3a-cd58-4c00-a41b-ef4708e80fdd.PDF ─────────┬──────────────────────────────────────────────── 2026-06-05 18:04│海新能科(300072):海新能科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及薪酬绩效考核制度 ─────────┴──────────────────────────────────────────────── 海新能科(300072):海新能科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及薪酬绩效考核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973347f5-1b98-47f8-81f6-f6143cc3a7c5.PDF ─────────┬──────────────────────────────────────────────── 2026-05-15 18:22│海新能科(30007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5月15日(星期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15日(星期五)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5日(星期五)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3号馨雅大厦2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祝贺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本次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司徒智博先生主持 。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4人,代表股份941,706,3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0.07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874,806,3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7.230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 加网络投票的股301人,代表股份66,900,0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847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2人,代表股份67,171,607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2.85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27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16%。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1人,代表股份66,900,0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8471%。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并列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0,109,1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685%;反对9,835,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444%;弃权1,762,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5,574,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2.7350%;反对9,835,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14.6417%;弃权1,762,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233%。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0,147,0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25%;反对9,835,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444%;弃权1,72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3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5,612,3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2.7914%;反对9,835,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14.6419%;弃权1,72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667%。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5,686,2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750%;反对35,450,6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3.7645%;弃权56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1,151,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3760%;反对35,450,6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52.7762%;弃权56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478%。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5,639,4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700%;反对35,972,3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3.8199%;弃权9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1,104,6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3062%;反对35,972,3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53.5529%;弃权9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8%。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敞口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1,698,6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73%;反对9,653,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51%;弃权35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6%。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7,163,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1012%;反对9,653,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14.3714%;弃权35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75%。 (六)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7,075,8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3226%;反对34,156,0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3.6270%;弃权47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2,541,0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8.4447%;反对34,156,0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50.8489%;弃权47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064%。 (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7,485,4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3661%;反对33,942,0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3.6043%;弃权27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2,950,6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9.0545%;反对33,942,0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50.5303%;弃权27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52%。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综合保理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其所持股份(739,626,062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 票总数;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所持股份(134,908,721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不 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57,321,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3355%;反对9,705,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 4.4494%;弃权14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5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7,321,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3355%;反对9,705,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14.4494%;弃权14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5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高林歌律师、张利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02cf3840-a94c-492f-a726-648b1f94cf64.PDF ─────────┬──────────────────────────────────────────────── 2026-05-15 18:22│海新能科(300072):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 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 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开发布了《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 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5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3号馨雅大厦2层288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过半数董事共 同推举的董事司徒智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304人,代表股份941,706,39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774%。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930,109,1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7685%; 反对9,835,0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444%;弃权1,762,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24,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871%。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930,147,0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7725%; 反对9,835,2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444%;弃权1,7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831%。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905,686,27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1750%; 反对35,450,6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7645%;弃权56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05%。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905,639,4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1700%; 反对35,972,3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8199%;弃权9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00%。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敞口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931,698,6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9373%; 反对9,653,4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251%;弃权35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76%。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907,075,87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3226%; 反对34,156,0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6270%;弃权47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1,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04%。 (七)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907,485,47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3661%; 反对33,942,0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6043%;弃权2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7,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96%。 (八)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综合保理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7,321,2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5.3355%; 反对9,705,8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4494%;弃权1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20,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151%%。 关联股东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议案。 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628b52ae-8aba-4039-9f5f-64dfa7e3d820.PDF ─────────┬──────────────────────────────────────────────── 2026-05-15 18:22│海新能科(300072):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变更的公告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新能科”)于2026年04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孟强先生因个人及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经理及技术 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孟强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为确保公司各项经营和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经公司 控股股东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提名孔德良先 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孔德良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第六届非独立董事后,由其接任孟强先生在公司董事会技术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中的职务。 公司于今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孔德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由其接任孟强先生在公司董事会技术委员 会及战略委员会中的职务。 孔德良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孔德良先生当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后,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dff511ef-e328-4684-b33a-f3257e3673da.PDF ─────────┬──────────────────────────────────────────────── 2026-04-25 00:38│海新能科(300072):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 海新能科(300072):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698059ee-9ce9-4c8a-909f-26372dd50eee.PDF ─────────┬──────────────────────────────────────────────── 2026-04-24 19:10│海新能科(30007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海新能科(30007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e66fdc8b-ac79-46ac-a390-e1388e180102.PDF ─────────┬──────────────────────────────────────────────── 2026-04-24 19:10│海新能科(300072):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 一、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1-2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德皓核字[2026]00001119号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新能科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德皓审字[ 2026]00001803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贵公司编制的后附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 该明细表已由海新能科公司管理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 使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 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海新能科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 满足监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海新能科公司为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 途。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德皓审字[2026]00001803号审计报告一并阅读。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北京德皓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辛庆辉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兴杰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 中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 具体情况如下: 编制单位: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 上年度 具体扣除 情况 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286,082.86 242,639.86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1,427.94 1,284.51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 0.50% 0.53% 业收入的比重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1,170.35 水电费、销售材 1,284.51 水电费、 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 料、租赁等收入 销售材 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 料、租赁 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 等收入 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 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 外的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 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 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 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 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 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 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 0.51 贸易业务收入 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 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 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 257.08 设备及加工费等 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未形成稳定业务 模式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1,427.94 1,284.51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 上年度 具体扣除 情况 情况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 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 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 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 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 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 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 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 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 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 及的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 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 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284,654.92 241,355.35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8400bcd-b9b7-4ad0-94df-f923e83b2747.PDF ─────────┬──────────────────────────────────────────────── 2026-04-24 19:09│海新能科(300072):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5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5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1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 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63 号馨雅大厦 2 层 288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4.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敞口额度提供担 保的议案 6.00 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7.00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源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综合保理业务提 供担保的议案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 刊登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2025 年年 度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13)、《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敞口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6)、《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关于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综合保理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1)。 3、其他事项 (1)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 (2)上述议案 5、议案 8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公司将对上述提案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 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法人 营业执照和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 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和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办理登记手续;(3)采取 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 年 05 月 12 日下午 16:30 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信封上注明“股 东会”字样;若以传真方式登记的,请在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2、现场登记时间:2026 年 05 月 12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 :3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63 号馨雅大厦 2 层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冠卿 联系电话:010- 50911288 传真:010-50911290 电子邮箱:investor@hxnk.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63 号馨雅大厦 2 层董事会办公室 5、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和交通等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于会议开始前 30 分钟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 书(附件 2)必须出示原件。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500bbe0-f6e9-42a5-8165-151ac50bdb5a.PDF ─────────┬──────────────────────────────────────────────── 2026-04-24 19:09│海新能科(30007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红杰) ─────────┴──────────────────────────────────────────────── 海新能科(30007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红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81c8d83c-497d-4a7b-b7cf-394d3f5b5e89.PDF ─────────┬──────────────────────────────────────────────── 2026-04-24 19:09│海新能科(30007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盛富) ─────────┴──────────────────────────────────────────────── 海新能科(30007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盛富)。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96131ca4-be9c-407d-9356-82977faf1e49.PDF ─────────┬──────────────────────────────────────────────── 2026-04-24 19:09│海新能科(30007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姜哲铭) ─────────┴──────────────────────────────────────────────── 海新能科(30007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姜哲铭)。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f9f747b-17fe-4a94-a57a-59f6f3fb628a.PDF ─────────┬──────────────────────────────────────────────── 2026-04-24 19:07│海新能科(300072):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一、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股东回报、公司经营发展等因素,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04月 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 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有 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 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5年度利润分配。 2、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596,096,720.75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净利润为-571,519,265.25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1,004,562,026.23元,2025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金额为 1,517,634,967.25 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1,399,216,080.30 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 2025年度不存在弥补亏损、提取法 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为 2,349,720,302股。 3、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571,519,265.25 -954,371,576.99 -84,154,536.67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129,258,154.68 132,811,575.55 298,930,845.17 营业收入(元) 2,860,828,609.66 2,426,398,629.48 7,653,908,103.25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1,517,634,967.25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1,399,216,080.30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536,681,792.97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561,000,575.40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4.34%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否 上市规则》第 9.4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d68aa92-25ae-48fe-a5ed-8d5c9465adba.PDF ─────────┬──────────────────────────────────────────────── 2026-04-24 19:07│海新能科(300072):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一、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非独立董事孟强先生因个人及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经理及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 委员职务。为确保公司各项经营和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经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薪 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提名孔德良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 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孔德良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第六届非独立董事后,由其接任孟 强先生在公司董事会技术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中的职务。 孔德良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孔德良先生当选公司非独立 董事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二、公司原副总经理离任三年内再次被提名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说明 孔德良先生曾于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2月26日担任公司副总经理。鉴于孔德良先生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熟悉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了解公司经营及业务情况,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经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各项因素的基础上,提名其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孔德良先生离任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000股,离任至本议案出具日股份交易情况如下: 序号 买卖时间 买卖方向 买卖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1 2023年12月26日 - - 4,000 2 2024年10月09日 卖 1,000 3,000 3 2024年11月12日 买 500 3,500 4 2024年12月03日 卖 125 3,375 5 2024年12月23日 买 500 3,875 6 2025年03月06日 卖 969 2,906 7 2025年06月18日 买 2,000 4,906 8 2025年06月23日 卖 500 4,40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孔德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406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75c9e53-03d8-4ed2-9448-6494bcdf18fd.PDF ─────────┬──────────────────────────────────────────────── 2026-04-24 19:07│海新能科(300072):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 国际”)作为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北京德皓国际 2025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 12月 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号 5层 519A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72人,注册会计师 29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65 人。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40,109.58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32,890.8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8,700.69 万元。审计 20 25 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家数 129家,审计收费 16,627.92万元,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 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8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 规定;近三年没有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行政监管措施 2次、自律监管 措施 0次、纪律处分 0次和行业惩戒 0次。期间有 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24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行 政处罚 2次、纪律处分 1次、行业惩戒 1次(除 1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 )。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辛庆辉,2009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 ,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6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7家,签署新三板 审计报告数量2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2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兴杰,2007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10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 ,2025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家。 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李韩冰,1999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9月开始在北 京德皓国际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5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6家,签署新 三板审计报告数量1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的行政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 类型 况 1 辛庆辉 2023年 12月 27日 警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 佛山遥望科技股份 理委员会广东监 有限公司 2021、2022 管局 年报审计项目 2 辛庆辉 2024年 12月 10日 警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 理委员会北京监 份有限公司 2023年 管局 度财务报表审计项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目 3 王兴杰 2026年 1月 14日 警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 理委员会北京监 限公司 2016、2017 管局 年报审计项目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 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对于与公司相关的新制度、新准则、新业务以及重大会计审计事项等能为公司提供有效的 咨询帮助及可行的解决方案。 2、意见分歧解决 北京德皓国际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 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就公司的所 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对公司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质量管理部复 核、复核合伙人复核等,相关质量复核程序贯穿审计全过程。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 报告的适当性。 4、项目质量检查 北京德皓国际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北京德皓国际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 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监控;其他监控 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北京德皓国际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立信 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综上,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审计工作方案 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 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资产减值等。 北京德皓国际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北京德皓国际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 审计计划与合理有序的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五、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北京德皓国际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北京德皓国际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 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 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六、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在担任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 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 北京德皓国际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财务管理、金融工具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 ,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北京德皓国际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 3 亿元的职业保险 ,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5.35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 民事诉讼。 八、总体评价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 求。其近一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年审工作。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 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3b3a7f6-a45d-41a2-ad9b-db026d8c13d9.PDF ─────────┬──────────────────────────────────────────────── 2026-04-24 19:07│海新能科(300072):关于拟续聘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续聘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拟定为260.0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8 0万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72人,注册会计师29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5人。 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0,109.58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32,890.8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8,700.69万元。审计2025年度 上市公司客户家数129家,审计收费16,627.92万元,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 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 规定;近三年没有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 纪律处分0次和行业惩戒0次。期间有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行政处罚2次、纪律 处分1次、行业惩戒1次(除1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辛庆辉,2009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 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6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7家,签署新三 板审计报告数量2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2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兴杰,2007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10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 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李韩冰,1999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9月开始在 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5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6家,签署 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1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的行政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 类型 况 1 辛庆辉 2023年 12月 27日 警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 佛山遥望科技股份 理委员会广东监 有限公司 2021、2022 管局 年报审计项目 2 辛庆辉 2024年 12月 10日 警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 理委员会北京监 份有限公司 2023年 管局 度财务报表审计项 目 3 王兴杰 2026年 1月 14日 警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 理委员会北京监 限公司 2016、2017 管局 年报审计项目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 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 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经双方协商,2026年度审计费用26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80万元、内部控制 审计费用为8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0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 会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拟定为260.0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80万元、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8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北京德皓国际进行了充分的了解,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在承担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开展工作,体现了 较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北京德皓国际有关资格证照、相 关信息,认可北京德皓国际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 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德皓国际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621a701-cd1f-42f2-8b13-3f86f674a7f6.PDF ─────────┬──────────────────────────────────────────────── 2026-04-24 19:07│海新能科(30007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 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层 519A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72 人,注册会计师 29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 数 165 人。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40,109.58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32,890.8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8,700.69 万元。审计 20 25 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家数 129家,审计收费 1.66 亿元,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 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8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 关规定;近三年没有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行政监管措施 2次、自律监管 措施 0次、纪律处分 0次和行业惩戒 0次。期间有 3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 行政处罚 2次、纪律处分 1次、行业惩戒 1次(除 1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行业惩戒外,其余均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 期间)。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考虑到上市公司的治理要求、公司年度审计的稳定性,以及公司对北京德皓国际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结果,公司于 2025 年 6月开展了 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续聘工作。 公司于 2025 年 8月 7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8月 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 年,审计费用为 260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 18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80 万元。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北京德皓国际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北京德皓国际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北京德皓国际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 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了进一步提高选聘制度的严谨性,审计委员会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进行了修订。2025 年 8月 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议 案》,并提交至董事会审议通过。 2、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 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8月 7日,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 于拟续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25 年 9月,组织召开公司年度预审启动会,北京德皓国际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通过对公司现行内部控制、生 产经营、人员管理等情况的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就其预审工作安排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汇报,明确了时间计划,确保责任到人;公司 也就其安排表示认可并将给予全力配合。 4、北京德皓国际于 2025 年 10 月正式进驻公司各单位,开始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多次协调会计 师事务所与各部门、各子公司的沟通事项,参加审计部、外部审计机构和财务管理部等的沟通会,根据审计进度定期跟进审计工作进 展。 5、2026 年 4月 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初稿)、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初稿)、公司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稿)、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计部2025 年度工作总结 、2026 年度工作计划议案,确保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6、2026 年 4月 14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5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5 年 下半年重大事项检查报告、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检查报告等议案。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 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 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依据上述评估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在公司财务报表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 正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完整、清晰、及时。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4d0e0f6-4cc5-42ae-b495-0cdf4cbdbade.PDF ─────────┬──────────────────────────────────────────────── 2026-04-24 19:07│海新能科(300072):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海新能科(300072):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69a46529-e2d6-444a-83ee-baa82e0fb088.PDF ─────────┬──────────────────────────────────────────────── 2026-04-24 19:07│海新能科(300072):关于举行2025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04 月 25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13)。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 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 05 月 19日(星期二)举行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 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安排如下: 1、召开时间:2026年 05月 19日(星期二)15:00-17:00 2、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祝贺先生,总经理孔德良先生,财务总监邓运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张蕊先生,独立董事李红杰女 士 3、召开方式: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互动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05 月 19 日(星期二) 15:00-17:00 通过 网址https://eseb.cn/1xjJPgbX6jS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年 05月 19日前进行会前 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579b607e-38a1-4f0d-a9ff-423e7c8150f4.PDF ─────────┬──────────────────────────────────────────────── 2026-04-24 19:07│海新能科(30007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25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股东 会所赋予的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有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现将董事会 2025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回顾 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60,828,609.66元,同比增加17.90%;实现营业利润-632,628,492.00元,同比增加30.54%;实现 利润总额-623,088,230.44元,同比增加37.0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71,519,265.25元,同比增加40.12%。 二、2025 年度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召集、召开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12次会议,审议通过 80个议案(详见附件 1)。 (二)召开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股东会共召开 5次会议,审议通过 21个议案(详见附件 2)。 (三)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5年 01月 10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同业竞争情况和避免同业竞争措施的有效性的独立意见》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5年 02月 11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对《关于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财务资助延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5年 03月 28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拟转让信托计划中间级份额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25年 04月 22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 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议案》、《关于 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202 4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5年 07月 18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业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25年 08月 08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三 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5年 08月 28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25年上半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目标年薪及薪酬结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上半年关 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5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5年 09月 12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 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大连银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兴业银行)》、《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武汉金中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敞口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兴业 银行)》、《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武汉金中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敞口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中国银行)》发表了独立 意见。 2025年 12月 05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对《关于延长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 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关联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建设银行)》、《关于关联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 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日照银行)》、《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关联方供应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 2025年 12月 25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对《关于海新能科向兴宝信托申请融资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技术委员会 4个专门委员会。2025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共召开 6次会议,审议通过27个议案;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4次会议,审议通过 8个议案;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 1次会议,审议通过 1个议案;董事会技术委员会共召开 1次会议,审议通过 1个议案(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具体见附件 3。) (五)进一步严格落实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报告期内,董事会按照证监会、深交所关于定期报告编制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进一步严格 落实信息披露制度,董事会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在做好定期报告披露工作的同时,对临时需披露的事项也进行了及时、详细的披露, 使广大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得公司信息,从而更好的防范投资风险。公司认真编制了定期报告,并按规定对应披露的临时报告 及时进行了披露。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董事会全年共制作完成公告 150份。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2025 年度,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有效地增进了投资者与公司的交流。严格按照规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会,以便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股东会审议,实现股东决策。通过电话、传真、邮箱、投资者互动平台、网络远 程等多种渠道加强与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合理、妥善地安排机构投资者等特定对象调研工作,切实做好未公开信 息的保密工作。同时,对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的相关记录及时进行披露,保障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的权利。 2025年度,公司共组织 1次网上业绩说明会,7次特定对象调研活动,并编制了《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详见巨潮资讯网) 。2025 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较为圆满,有效地增进了投资者与公司的交流,为公司树立健康、规范、透明的公众形象打下了 坚实的基础。 (七)内幕信息知情人执行情况 1、报告披露期间的信息保密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在定期报告披露期间,对于未公开信息,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都会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并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如实、完整记录上述信息在公开前的所有 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对定期报告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进行了承诺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签订了保密协议。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核实无误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定期报告相 关资料的同时,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情况及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事项的承诺函。 2、投资者调研期间的信息保密工作 在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披露期间,公司尽量避免接待投资者的调研,努力做好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披露期间的信息保密工作。在 日常接待投资者调研时,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履行相关的信息保密工作程序。在进行调研前,先对调研人员的个人信息进行备案, 同时要求签署投资者(机构)调研承诺函,承诺在对外出具报告前需经上市公司认可。在调研过程中,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认真做 好相关会议记录,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 3、其他重大事件的信息保密工作 在其他重大事项未披露前,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采取保密措施,签订相关保密协议,以保证信息处于可控范围。 4、报告期内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涉嫌内幕交易以及监管部门的查处和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 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和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等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三、2026 年董事会工作计划 1、依照规定,及时合规组织召开股东会。 2、依照规定,及时合规组织召开董事会,充分发挥各位董事的专长,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履行 《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认真执行股东会各项决议,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全体董事要廉洁自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努力完成 2026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3、积极创造条件,确保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较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4、强化管理工作,尤其是上市公司合规工作,确保公司经营风险可控。 5、完成股东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c1282ab-b78f-4e5e-8e14-1b66afd599c7.PDF ─────────┬──────────────────────────────────────────────── 2026-04-24 19:07│海新能科(300072):关于公司拟转让信托计划中间级份额的进展公告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3月28日、2025年04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转让信托计划中间级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 司将持有的信托计划中间级份额转让给北京市广域方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信托计划份额在2024年11月30日的评估价值为参考,拟 确定公司转让信托计划中间级份额的价格为不低于1,031,075,457.70元人民币;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确认具体协议内容、签署有关协 议和交易文件、办理信托受益权转让登记手续等。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03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的《关于公司拟转让信托计划中间级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签订转让协议,主要原因是海新能科偿还信托计划贷款后,优先级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自动退出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的决策机制变更为信托计划内现有受益人协商决定;现有受益人的相关决策及内部审批流程时间较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他受益人尚未完成内部决策程序。 本转让事项能否通过审批以及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信托计划其他受益人的审批流程进展情况, 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向投资者披露本次交易事项的后续进展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5a707e79-c2a9-4898-9cae-45bcb6dec335.PDF ─────────┬──────────────────────────────────────────────── 2026-04-24 19:07│海新能科(300072):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 海新能科(300072):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6c0c263-fc60-4efe-bc65-c4fdefc45b58.PDF ─────────┬──────────────────────────────────────────────── 2026-04-24 19:07│海新能科(300072):海新能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 海新能科(300072):海新能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2526d2f-2728-4609-a633-595b2a52be53.PDF ─────────┬──────────────────────────────────────────────── 2026-04-24 19:07│海新能科(300072):关于2026年一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 海新能科(300072):关于2026年一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df21126-45f7-4b28-94cb-0bae8a434546.PDF ─────────┬──────────────────────────────────────────────── 2026-04-24 19:07│海新能科(30007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印发的相关规定变 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5年12月0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19号 文”),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 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 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内容,该解释自2026年01月01日起施行。基于上 述会计准则解释,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上述 “解释19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此前发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 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作出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 会认为:公司执行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f7aefb5-164f-4f5c-a539-31a35cafe731.PDF ─────────┬──────────────────────────────────────────────── 2026-04-24 19:07│海新能科(300072):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海新能科(300072):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b7196db-4882-495a-885f-0e9d354fe432.PDF ─────────┬──────────────────────────────────────────────── 2026-04-24 19:07│海新能科(300072):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海新能科(300072):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999759f-0047-43f9-ac9c-84be7c68b291.PDF ─────────┬──────────────────────────────────────────────── 2026-04-24 19:06│海新能科(300072):2026年一季度报告 ─────────┴──────────────────────────────────────────────── 海新能科(30007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3a4d592-ad41-4120-b06b-dc388572abbc.PDF ─────────┬──────────────────────────────────────────────── 2026-04-24 19:06│海新能科(30007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海新能科(30007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380b9bc-a579-4653-9470-b05b77d839bf.PDF ─────────┬──────────────────────────────────────────────── 2026-04-24 19:06│海新能科(30007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海新能科(30007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90665cf-2813-4680-9eff-88dcdc4e29b5.PDF ─────────┬──────────────────────────────────────────────── 2026-04-24 19:06│海新能科(300072):2025年年度报告 ─────────┴──────────────────────────────────────────────── 海新能科(300072):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e5c1418-adc3-473a-ae84-fb0973872de5.PDF ─────────┬──────────────────────────────────────────────── 2026-04-24 19:05│海新能科(300072):海新能科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德皓内字[2026]00000099 号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新能科公司)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海新能科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辛庆辉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兴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5750608-7feb-4ec4-8be2-82e4f1e63e48.PDF ─────────┬──────────────────────────────────────────────── 2026-04-24 19:05│海新能科(300072):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敞口额度提供担保的 │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84.62%的股权,以下 简称“山东三聚”)为满足其经营需求,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综合业务授 信敞口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公司拟为上述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 保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山东三聚按照实际担保金额的0.5%向公司支付担保费,支付担保费总额不超过5万元。(最终以银行实际批 复为准)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为: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会议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敞口额度提供担保的 议案》。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有关规定,山东三聚的资产负债率超70%,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22MA3CKF1501 3、成立日期:2016年10月27日 4、注册地址: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夏庄镇海右经济开发区(临港路南侧) 5、法定代表人:朱国银 6、注册资本:45500万人民币 7、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废弃动植物油脂、植物焦油、废机油、废润滑油回收、加工(处理后的油脂仅限工业用);生物油脂及其制成品 、液体蜡、润滑油基础油、液体石蜡、甘油、丙二醇、添加剂的生产、仓储和销售,动植物油脂加工、生物质能源、催化剂技术及成 套设备的研发、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上经营范围均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8,500.00 84.6154% 2 莒县金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000.00 15.3846% 合计 45,500.00 100.00% 10、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11、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09月30日 流动负债 133,259.41 153,628.79 短期借款 1,001.10 1,001.00 总资产 181,306.53 173,748.31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负债总额 153,569.58 162,025.51 净资产 27,736.96 11,722.79 资产负债率 84.70% 93.25% 项 目 2024年度 2025年1-9月 营业收入 40,106.65 69,990.57 营业利润 -19,349.96 -18,877.71 净利润 -16,994.16 -16,112.19 上述表格中2024年度的数据已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9月的数据未经审计。 1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东三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就上述担保事宜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总额及担保期限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及期限, 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山东三聚拟向工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山东三聚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资信良好,上述担保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 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审议通过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200,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3.50%;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45,616.1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62%;本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8,116.1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03%;无逾期对外担 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1da6b15e-bf4e-450b-b204-267b003bcd5f.PDF ─────────┬──────────────────────────────────────────────── 2026-04-24 19:05│海新能科(300072):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6年04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 事祝贺先生、司徒智博先生、闫菲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现就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84.62%的股权,以下简称“山东三聚”)为满足经营需要,拟向浙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供应链票据等,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 元,授权期限不超过1年,授信内提款的单笔业务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控股股东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国投集团”)拟对上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2亿元,公司及山东三聚按照实际担 保金额的0.5%向担保方海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支付担保费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如果山东三聚使用该授信,山东三聚需向海新能科 支付额度的1.0%额度使用费。(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 海国投集团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控股股东,其通过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海国投集团全资子公司,以下 简称“海国投”)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4,908,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海国投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向海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事项构 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9642586E 3、成立日期:2012-07-06 4、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9号鑫泰大厦三层 5、法定代表人:于志伟 6、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 、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 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 1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1,000,000 100.00% 合 计 1,000,000 100.00% 海国投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亿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 2,130.30 2,231.69 负债总额 1,691.56 1,765.41 净资产 438.74 466.28 资产负债率 79.40% 79.11% 项目 2024年1-12月 2025年1-9月 营业收入 242.47 168.72 营业利润 7.02 0.88 净利润 0.18 -0.13 上述表格中2024年度的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9月的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国投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国投集团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控股股东,其通过海国投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4,908,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海国投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支付担保费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山东三聚拟向浙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供应链票据等,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授权期 限不超过1年,授信内提款的单笔业务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控股股东海国投集团拟对上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2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按照实际担保金额的0.5%向担保方海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支付担保费 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如果山东三聚使用该授信,山东三聚需向海新能科支付额度的1.0%额度使用费。(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批 复为准)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向关联方海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担保费费率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定价原则 ,以及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及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山东三聚尚未与海国投集团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总额及担保期限仅为海国投集团拟提供的担 保额度及期限,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山东三聚拟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为生产经营提供长期资金支持,对公司的经 营发展具有积极影响,不影响公司的资产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2026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海国投集团(包含受海国投集团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 联交易总金额为827.85万元。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a048565-80b3-43ea-a001-9175fee656a8.PDF ─────────┬──────────────────────────────────────────────── 2026-04-24 19:05│海新能科(300072):关于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综合保理业务提供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海新能科(300072):关于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综合保理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55b2d78c-87a1-4b1f-8d63-8ca7be4b9bad.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5│海新能科: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84088.PDF ─────────┬──────────────────────────────────────────────── 2026-04-25│海新能科: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84097.PDF ─────────┬──────────────────────────────────────────────── 2025-10-27│海新能科: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7/1224734134.PDF ─────────┬──────────────────────────────────────────────── 2025-08-29│海新能科: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10464.PDF ─────────┬──────────────────────────────────────────────── 2025-04-23│海新能科: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3/1223217096.PDF ─────────┬──────────────────────────────────────────────── 2025-04-23│海新能科: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3/1223217105.PDF ─────────┬──────────────────────────────────────────────── 2024-10-25│海新能科: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5/1221506688.PDF ─────────┬──────────────────────────────────────────────── 2024-08-30│海新能科: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49145.PDF ─────────┬──────────────────────────────────────────────── 2024-04-25│海新能科: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5/1219790924.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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