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72 海新能科 更新日期:2026-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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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6:54 │海新能科(30007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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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6:54 │海新能科(300072):关于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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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6:54 │海新能科(300072):关于关联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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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38 │海新能科(30007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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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38 │海新能科(30007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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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38 │海新能科(300072):海新能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0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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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38 │海新能科(300072):海新能科章程(2026年0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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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9:26 │海新能科(300072):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逾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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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08 │海新能科(300072):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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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07 │海新能科(300072):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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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6:54│海新能科(30007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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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06月22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六届董
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6年06月25日下午2: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3号馨雅大厦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
式召开。此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祝贺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满足经营需要,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4亿元,授权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控股股东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国投集团”
)对上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4亿元,公司按照实际担保金额的0.5%向担保方海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
支付担保费总额不超过200万元。(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
上述向海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祝贺先生、司徒智博先生、闫菲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37)。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84.62%的股权,以下简称“山东三聚”)为满足经营需要,分别向
信达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金租”)和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银金租”)申请融资租赁业务,
租赁方式均为售后回租。
信达金租租赁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业务品种为售后回租,还款方式为等额本金按季后付,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的控股股东海国投集团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保证金比例为不超
过6%),山东三聚按照实际担保金额的0.5%向担保方海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支付担保费总额不超过150万元。(最终融资租赁额度
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交银金租租赁额度不超过15,000.00万元,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业务品种为售后回租,还款方式为等额本金按季后付,海国投集
团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5,000.00万元(保证金比例为不超过5%),山东三聚按照实际担保
金额的0.5%向担保方海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支付担保费总额不超过75万元。(最终融资租赁额度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上述向海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祝贺先生、司徒智博先生、闫菲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关联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新能科国际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新能科国际有限责任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向UNITED OVERSEAS BANK LIMITED申请低风险授信业务,低风
险授信额度不超过2,000.00万美元(保证金比例为100%),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业务品种为开具信用证。(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
批复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有关规定,上述申请银行授信业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0f54db87-2a26-4cdd-afc8-ea567580d8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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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6:54│海新能科(300072):关于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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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6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
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祝贺先生、司
徒智博先生、闫菲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2026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
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现就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为满足经营需要,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
亿元,授权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控股股东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国投集团”)
对上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4亿元,公司按照实际担保金额的0.5%向担保方海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支
付担保费总额不超过200万元。(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
海国投集团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控股股东,其通过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海国投集团全资子公司,以下
简称“海国投”)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4,908,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海国投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向海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事项构
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9642586E
3、成立日期:2012-07-06
4、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9号鑫泰大厦三层
5、法定代表人:于志伟
6、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
、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
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
1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1,000,000 100.00%
合 计 1,000,000 100.00%
海国投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亿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6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 2,252.86 2,314.36
负债总额 1,762.48 1,811.41
净资产 490.37 502.95
资产负债率 78.23% 78.27%
项目 2025年1-12月 2026年1-3月
营业收入 227.48 39.84
营业利润 12.69 -0.47
净利润 2.99 -0.62
上述表格中2025年度的数据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年1-3月的数据未经审计。
(三)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国投集团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控股股东,其通过海国投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4,908,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海国投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向海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授权期限不
超过1年。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控股股东海国投集团对上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4亿元,公司按照实际
担保金额的0.5%向担保方海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支付担保费总额不超过200万元。(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向关联方海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担保费费率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定价原则
,以及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及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与海国投集团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总额及担保期限仅为海国投集团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及期
限,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为生产经营提供长期资金支持,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具有积
极影响,不影响公司的资产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2026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海国投集团(包含受海国投集团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总金额为1,241.66万元。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77a130dc-05e6-41e2-8c19-c3322b9b39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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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6:54│海新能科(300072):关于关联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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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6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
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祝
贺先生、司徒智博先生、闫菲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2026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
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现就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84.62%的股权,以下简称“山东三聚”)为满足经营需要,分别向信达
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金租”)和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银金租”)申请融资租赁业务,租赁
方式均为售后回租。
信达金租租赁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业务品种为售后回租,还款方式为等额本金按季后付,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的控股股东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国投集团”)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保证金比例为不超过6%),山东三聚按照实际担保金额的0.5%向担保方海国投集团支付担保
费,支付担保费总额不超过150万元。(最终融资租赁额度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交银金租租赁额度不超过15,000.00万元,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业务品种为售后回租,还款方式为等额本金按季后付,海国投集
团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5,000.00万元(保证金比例为不超过5%),山东三聚按照实际担保
金额的0.5%向担保方海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支付担保费总额不超过75万元。(最终融资租赁额度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海国投集团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控股股东,其通过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海国投集团全资子公司,以下
简称“海国投”)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4,908,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海国投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向海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事项构
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9642586E
3、成立日期:2012-07-06
4、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9号鑫泰大厦三层
5、法定代表人:于志伟
6、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
、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
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
1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1,000,000 100.00%
合 计 1,000,000 100.00%
海国投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亿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6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 2,252.86 2,314.36
负债总额 1,762.48 1,811.41
净资产 490.37 502.95
资产负债率 78.23% 78.27%
项目 2025年1-12月 2026年1-3月
营业收入 227.48 39.84
营业利润 12.69 -0.47
净利润 2.99 -0.62
上述表格中2025年度的数据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年1-3月的数据未经审计。
(三)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国投集团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控股股东,其通过海国投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4,908,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海国投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向海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向信达金租、交银金租申请融资租赁业务,业务品种均为售后回租,租赁金额分别为不超过人民币30,0
00.00万元、15,000.00万元,租赁期限分别为不超过5年、3年。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控股股东海国投集团对上述两笔融资租赁业务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15,000.00万元,山东三聚按照实际担保金额的0.5%向海国投
集团支付担保费,支付担保费总额分别为不超过150万元、75万元。(最终融资租赁额度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向关联方海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担保费费率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定价原则
,以及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及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东三聚尚未与海国投集团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总额及担保期限仅为海国投集团拟提供的担保额度
及期限,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山东三聚申请的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为生产经营提供长期资金支持,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具
有积极影响,不影响公司的资产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2026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海国投集团(包含受海国投集团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总金额为1,241.66万元。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615858f1-6304-4b87-a7f9-9536bb5107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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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38│海新能科(30007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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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
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6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开发布了《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
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23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3号馨雅大厦2层288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半数以上董事
共同推举的董事孔德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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