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72 海新能科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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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9:40 │海新能科(30007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向间接控股股东│
│ │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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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9:40 │海新能科(300072)::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向控股│
│ │股东提供反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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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9:39 │海新能科(300072):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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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9:37 │海新能科(300072):关于聘请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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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9:36 │海新能科(30007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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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8:24 │海新能科(300072):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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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8:24 │海新能科(300072):关于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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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8:24 │海新能科(300072):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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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8:24 │海新能科(300072):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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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8:24 │海新能科(300072):关于控股子公司通过适航审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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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9:40│海新能科(30007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向间接控股股东提供
│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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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30007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向间接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33b420be-d208-47c4-a71d-b27e60e264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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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9:40│海新能科(300072)::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向控股股东
│提供反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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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300072)::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881fb13f-e1c9-43df-af65-ee720f13df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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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9:39│海新能科(300072):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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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300072):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5616c473-dad9-46eb-97d0-cd324a48ac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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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9:37│海新能科(300072):关于聘请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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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请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为
公司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专项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专项审计服务。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专项审计机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
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利安达共有合伙人64人,注册会计师4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32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8,482.0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9,912.9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5,728.70万元。审计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家数26家,审计收费总额2,502.66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19家)、采矿业(3家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家)、批发和零售业(2家),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利安达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4,240.99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240.99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
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利安达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行政处罚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
形。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11人次,共涉及13人,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
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戈,2007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6月开始在利安达执业,202
1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宝,2015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9月开始在利安达执业,2022
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家次。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赵春玲,2015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
开始在利安达执业,2023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4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
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已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
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专项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聘请 2024 年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对拟聘机构的综合评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
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声誉良好,相关选聘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
同意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专项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4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
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专项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专项审计服务。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公司 2024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专项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签署协议之
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2024 年第十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772fcc3f-dfde-4746-9262-564603364a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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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9:36│海新能科(30007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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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09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12月11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3号馨雅大厦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
召开。此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于志伟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向间接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聚凯特”)为满足其经营需要,向兴业银行沈阳分行申请不超
过人民币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敞口额度不超过1亿元,100%保证金低风险额度不超过2亿元,单笔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业务品种
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国投集团
”)为上述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三聚凯特按照实际担保金额的0.5%向担保方海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公司就上述敞口额
度向海国投集团提供反担保(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
海国投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其通过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海国投集团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海国投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4,908,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海国投集团全
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海新致”)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39,626,0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4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支付担保费及反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尚
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海国投、海新致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关联董事于志伟先生、王腾先生、王笛女士、姜骞先生、李雪梅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2024年第十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申请银行
授信额度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4)。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向间接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三聚”)为满足其经营需要,向苏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
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海国投集团为上述融资租赁事项提供第三方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公司向海国投集团就上述融资租赁事项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同金额、同期限连带责任反担保,山东三聚按
实际担保金额的0.5%向担保方海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
海国投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其通过海国投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4,908,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海
新致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39,626,0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4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支付担保费及反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海国投、海新致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关联董事于志伟先生、王腾先生、王笛女士、姜骞先生、李雪梅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2024年第十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进行的融
资租赁业务向间接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5)。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专项审计机构,为公司
提供专项审计服务。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聘请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106)。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三聚家景新能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三聚家景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聚家景”)为满足其经营需要,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申请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敞口额度不超过8,000.00万元,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期限不超
过1年,用于日常经营(最终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下午2: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3号馨雅大厦288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
东大会,本次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4-107)。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55470423-8a76-4c06-aa56-aeb325c2e8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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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8:24│海新能科(300072):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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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300072):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9e491c4e-9a77-4481-951f-f67602a0f3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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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8:24│海新能科(300072):关于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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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新能科”)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李雪梅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
后李雪梅女士将被提名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为确保公司各项经营和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经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海新致低碳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推荐,公司监事会研究决定,同意提名封晓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
选举封晓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c0426ea9-8942-4f3b-9613-bc69e82902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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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8:24│海新能科(300072):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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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新能科”)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孙国平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孙国平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为确保公司各项经营和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经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提名李雪
梅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李雪梅女士被选举为公司第六届非独立董事后,由其接任孙国平先生在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
中的职务。
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
意选举李雪梅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并由其接任孙国平先生在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中的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aa574cbc-fc2d-4cbf-8636-a389ce628e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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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8:24│海新能科(300072):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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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11月19日下午2:00在北京市海淀区
西四环北路63号馨雅大厦2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本次股
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于志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
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65人,代表股份907,250,5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8.61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874,534,7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7.2187%;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
加网络投票的股东563人,代表股份32,715,7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3923%。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63人,代表股份32,715,784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39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563人,代表股份32,715,7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3923%。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900,818,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10%;反对5,634,0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6210%;弃权798,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283,3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3383%;反对5,634,0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17.2213%;弃权798,4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404%。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900,849,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45%;反对5,579,9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6150%;弃权820,8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314,9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4352%;反对5,579,9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17.0559%;弃权820,8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89%。
(三)审议通过《关于<三年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24-2026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901,831,5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27%;反对4,921,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5425%;弃权497,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296,7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4361%;反对4,921,9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15.0445%;弃权497,0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19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罗聪律师、谭婳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bf556ead-8c4e-4900-aebc-a904c05130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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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8:24│海新能科(300072):关于控股子公司通过适航审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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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新能科”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
三聚”)于近日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编号:CTSOA0308),经中国民用航空局审查确认,山东
三聚的质量系统符合CCAR-21部的规定;生产的可持续航空燃料HEFA-SPK产品符合CCAR-21部的规定,批准其按照相应的CTSO规定进行
标记。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的取得表明山东三聚生产的生物航煤组分的工艺技术、产品质量把控、性能要求均满足航空喷气燃
料的要求,产品可以GB6537-2018相关要求,出具HEFA-SPK的产品合格证并进行销售。公司将进一步加快国内生物航煤的推广及应用
,积极参与国内生物航煤试点工作,与下游企业沟通接洽,为生物航煤销售奠定基础。
山东三聚目前已具备5万吨生物航煤组分的生产能力,其产品将主要由中航油进行集中采购,经中航油采购后,与3号喷气燃料或
Jet A-1调和后使用。山东三聚20万吨/年生物柴油异构项目预计明年二季度投产,项目投产后每年可新增生物航煤、生物轻油等相关
产品约20万吨。山东三聚将加快异构降凝装置的建设,进一步增加低凝烃基生物柴油和生物航煤供应能力。
后续公司会积极引入生物航煤需求方成为战略合作伙伴,打造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赋能产业发展;积极参与中航油的相关采购
,快速融入新行业、新领域,深度布局生物航煤新赛道。
本次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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