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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72(海新能科)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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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072 海新能科 更新日期:2026-10-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9-30 00:00 │海新能科(30007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姜哲铭) │ ├─────────┼──────────────────────────────────────────────┤ │2026-09-30 00:00 │海新能科(30007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红杰) │ ├─────────┼──────────────────────────────────────────────┤ │2026-09-30 00:00 │海新能科(30007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姜哲铭) │ ├─────────┼──────────────────────────────────────────────┤ │2026-09-30 00:00 │海新能科(30007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吴盛富) │ ├─────────┼──────────────────────────────────────────────┤ │2026-09-30 00:00 │海新能科(30007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红杰) │ ├─────────┼──────────────────────────────────────────────┤ │2026-09-30 00:00 │海新能科(30007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 │2026-09-30 00:00 │海新能科(30007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吴盛富) │ ├─────────┼──────────────────────────────────────────────┤ │2026-09-30 00:00 │海新能科(300072):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9-30 00:00 │海新能科(300072):关于召开2026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9-18 16:10 │海新能科(300072):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敞口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 ─────────┬──────────────────────────────────────────────── 2026-09-30 00:00│海新能科(30007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姜哲铭) ─────────┴──────────────────────────────────────────────── 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 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 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 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 届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 二十二项规定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 告,董 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 由本提名人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 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并 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30/b9eb1f32-8eff-4d92-8869-e67bbd24bdb9.PDF ─────────┬──────────────────────────────────────────────── 2026-09-30 00:00│海新能科(30007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红杰) ─────────┴──────────────────────────────────────────────── 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 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 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 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 二十二项规定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 告,董 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 由本提名人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 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并 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30/be874123-eab7-4da1-8bb9-0cb0bb39431a.PDF ─────────┬──────────────────────────────────────────────── 2026-09-30 00:00│海新能科(30007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姜哲铭) ─────────┴────────────────────────────────────────────────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 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 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规定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签署):姜哲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30/66f45529-2daa-470c-ab93-761d2577432f.PDF ─────────┬──────────────────────────────────────────────── 2026-09-30 00:00│海新能科(30007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吴盛富) ─────────┴──────────────────────────────────────────────── 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 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 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 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 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 二十二项规定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 告,董 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 由本提名人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 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并 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30/487362d5-5e1b-472f-a60e-bbea6b5d75d1.PDF ─────────┬──────────────────────────────────────────────── 2026-09-30 00:00│海新能科(30007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红杰) ─────────┴────────────────────────────────────────────────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 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 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规定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签署):李红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30/317a9404-4320-4f12-9f8c-2ef4688a802a.PDF ─────────┬──────────────────────────────────────────────── 2026-09-30 00:00│海新能科(30007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 举工作。 公司于2026年09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及董事会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祝贺先生、孔德良先生、邓运先生、封晓刚先生、张蕊先生 (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姜哲铭先生、吴盛富先生、李红杰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第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邓运先生于2023年10月至2026年08月曾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封晓刚先生于2024年11月 至2025年08月曾担任公司监事。鉴于邓运先生、封晓刚先生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熟悉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了解公 司经营及业务情况,离任后未有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符合再次提名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姜哲铭先生、吴盛富先生、李红杰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李红杰女士 为会计专业人士,具备丰富的财务会计专业从业经验,符合独立董事专业任职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至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交至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并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成员,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30/659cef55-63de-4f86-ab41-c9bc038eeb6f.PDF ─────────┬──────────────────────────────────────────────── 2026-09-30 00:00│海新能科(30007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吴盛富) ─────────┴────────────────────────────────────────────────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 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 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规定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签署):吴盛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30/b7308349-6c38-4d58-bc5c-60a0bcf775f7.PDF ─────────┬──────────────────────────────────────────────── 2026-09-30 00:00│海新能科(300072):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09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 四十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6年09月29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3号馨雅大厦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此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祝贺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董事会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 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祝贺先生、孔德良先生、邓运先生、封晓刚先生、张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 人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邓运先生于2023年10月至2026年08月曾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封晓刚先生于2024年11月至20 25年08月曾担任公司监事。鉴于邓运先生、封晓刚先生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熟悉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了解公司经 营及业务情况,离任后未有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符合再次提名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 1.01提名祝贺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2提名孔德良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3提名邓运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4提名封晓刚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5提名张蕊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2026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董事会 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姜哲铭先生、吴盛富先生、李红杰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姜哲铭先生、吴盛富先生、李红杰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至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 员。 2.01提名姜哲铭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提名吴盛富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3提名李红杰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2026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蕊先生及财务负责人张青素女士年薪核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及薪酬绩效考核制度》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董事、副总 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蕊先生及财务负责人张青素女士的目标年薪核定均为67万元,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基数与任期激励发放比例均为 4:5.5:0.5,其中基薪发放比例为目标年薪的40%。张青素女士、张蕊先生的年薪核定方案分别自其聘任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关联董事张蕊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2026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绩效考核认定结果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结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及薪酬绩效考核制度》及《2025年度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同意对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认定。 关联董事张蕊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2026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6年10月22日(星期四)下午2:3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3号馨雅大厦2层会议室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 -055)。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2026年度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30/de7e3e3d-be52-4ace-9295-50bc1d7b4ee0.PDF ─────────┬──────────────────────────────────────────────── 2026-09-30 00:00│海新能科(300072):关于召开2026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10 月 22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22 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0 月 2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19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 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63 号馨雅大厦 2 层 288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5)人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选举祝贺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2 选举孔德良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 事 1.03 选举邓运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4 选举封晓刚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 事 1.05 选举张蕊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选举姜哲铭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2 选举吴盛富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3 选举李红杰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 3、上述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本次会议应选举非独立董事 5 人,独立董事 3 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 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中提案 2.00 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 方可进行表决。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 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法人 营业执照和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 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和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办理登记手续;(3)采取 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 年 10 月 20 日下午 16:30 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信封上注明“股 东会”字样;若以传真方式登记的,请在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2、现场登记时间:2026 年 10 月 20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 :3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63 号馨雅大厦 2 层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冠卿 联系电话:010-50911288 传真:010-50911290 电子邮箱:investor@hxnk.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63 号馨雅大厦 2 层董事会办公室 5、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和交通等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于会议开始前 30 分钟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 书(附件 2)必须出示原件。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30/ac59f1d6-dc89-4ea4-ac63-90407e78b5f8.PDF ─────────┬──────────────────────────────────────────────── 2026-09-18 16:10│海新能科(300072):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敞口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海新能科(300072):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敞口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8/9ce78694-8442-412e-b21b-49ea903d4960.PDF ─────────┬──────────────────────────────────────────────── 2026-09-18 16:10│海新能科(300072):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武汉金中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敞口额度提供担保的 │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金中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以下简 称“武汉金中”)为满足其经营需求,分别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具体如下: 武汉金中向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不超过1,000万元,期限不超过一年,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公司为上 述授信业务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1,000万元,武汉金中按照实际担保金额的0.5%向公司支付担保费, 支付担保费总额不超过5万元,由武汉金中股东北京华石联合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石”,持有武汉金中29%股权 )对公司提供反担保。(最终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 武汉金中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不超过3,000万元,其中敞口额度1,500万元,低风险业务1,500万元(保证 金比例为100%),期限不超过一年,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等。武汉金中以自有土地及房屋对敞口 额度做抵押担保,公司为上述授信业务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1,500万元,武汉金中按照实际担保金额 的0.5%向公司支付担保费,支付担保费总额不超过7.5万元,由武汉金中股东北京华石对公司提供反担保。(最终以银行实际批复为 准)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为: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会议以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武汉金中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敞口额度提供担保的议 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武汉金中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18012064XR 3、成立日期:2004年06月29日 4、注册地址:武汉华工大学科技园.创新基地1号楼C.D单元 5、法定代表人:易金华 6、注册资本:1680万人民币 7、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及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石油天然气行业、建筑行业 、压力管道、压力容器设计、工程技术咨询、总图技术服务;计算机及网络技术服务;设计图文制作;机电设备、化工机械与设备及 相关材料和配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房屋与场地的租赁。( 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工程测量:控制测量(等级以外)、地形测量(1/ 500-10平方公里以下;1/1000-15平方公里以下。1/2000-20平方公里以下)、建筑工程测量(7层以下的住宅、高度24m以下的非住宅 性质的民用建筑)、线路工程测量(100km以下)。(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56.80 51% 2 北京华石联合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87.20 29% 3 核心员工持股 336.00 20% 合计 1,680.00 100% 10、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11、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6年06月30日 资产总额 25,033.31 23,898.91 负债总额 9,646.95 8,752.46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 0.00 0.00 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 净资产 15,386.36 15,146.45 资产负债率 38.54% 36.62% 项 目 2025年度 2026年1-6月 营业收入 3,527.93 1,352.04 营业利润 286.99 -281.95 净利润 340.86 -239.91 上述表格中2025年度的数据已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年1-6月的数据未经审计。 1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武汉金中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武汉金中目前尚未就上述担保事宜与公司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总额及担保期限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及期限,具体 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武汉金中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经营需求,董事会已全面评估武汉金中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行业前景及偿债能力、资信 状况,其经营稳定、资信良好,具备相应债务偿还能力。 武汉金中为公司持股 51%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其财务和经营决策,且持有武汉金中 29%股权的股东北京华石对公司 提供反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128,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4 .3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31,844.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91%;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3,917.0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73%;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 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8/b1cd7232-2123-41a7-acf8-648095a9ae3e.PDF ─────────┬──────────────────────────────────────────────── 2026-09-18 16:10│海新能科(300072):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新能科”)董事会于2026年09月15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 事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6年09月18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3号馨雅大厦2层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此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祝贺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敞口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聚凯特”)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向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 合授信业务,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其中敞口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低风险业务不超过20,000万元(保证金比例为100% ),期限不超过一年,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贴、非融资性保函等。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控股股 东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国投集团”)分别对上述综合授信业务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额度分别不超过10,000万元,三聚凯特按照实际担保金额的0.5%向担保方海新能科、海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支付担保费总额分 别不超过50万元。(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 上述向海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祝贺先生、闫菲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敞口额度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武汉金中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敞口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金中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以下简称“武汉金中”)为满足其经营需求向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不超过1,000万元,期限不超过一年,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公司为上述授信业 务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1,000万元,武汉金中按照实际担保金额的0.5%向公司支付担保费,支付担保 费总额不超过5万元,由武汉金中股东北京华石联合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石”,持有武汉金中29%股权)对公司 提供反担保。(最终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 同意武汉金中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不超过3,000万元,其中敞口额度1,500万元,低风险业务 1,500万元(保证金比例为100%),期限不超过一年,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等。武汉金中以自有 土地及房产对上述敞口额度做抵押担保,公司为上述授信业务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1,500万元,武汉 金中按照实际担保金额的0.5%向公司支付担保费,支付担保费总额不超过7.5万元,由武汉金中股东北京华石对公司提供反担保。( 最终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均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武汉金中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 授信敞口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6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8/4244d775-5114-49c7-988f-e659dcf6554e.PDF ─────────┬──────────────────────────────────────────────── 2026-08-28 17:48│海新能科(300072):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海新能科(300072):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7c6c6fae-2eb6-4e14-9aa0-65929104347a.PDF ─────────┬──────────────────────────────────────────────── 2026-08-28 17:48│海新能科(300072):2026年半年度报告 ─────────┴──────────────────────────────────────────────── 海新能科(300072):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88c56cf3-128d-4b4a-9b8a-fcffef9ddc35.PDF ─────────┬──────────────────────────────────────────────── 2026-08-28 17:47│海新能科(300072):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 海新能科(300072):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4fe89c74-294b-4e79-8953-0c733f35a9ec.PDF ─────────┬──────────────────────────────────────────────── 2026-08-28 17:47│海新能科(30007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印发的相关规定变 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通知》(财会〔2026〕7号)(以下简称“解释20号文 ”),规定了“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基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 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上述 “解释20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此前发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 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监管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度第五次会议决议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执行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 会认为:公司执行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度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249b7cd8-1436-4ed7-b7c1-7b4cfeb4e408.PDF ─────────┬──────────────────────────────────────────────── 2026-08-28 17:47│海新能科(300072):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海新能科(300072):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735644dd-f34d-4f31-aa54-3637563b38b4.PDF ─────────┬──────────────────────────────────────────────── 2026-08-28 17:46│海新能科(30007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海新能科(30007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211cbb36-cea2-4efc-858a-40c0dd1339ad.PDF ─────────┬──────────────────────────────────────────────── 2026-08-24 16:54│海新能科(30007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08月20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六届董 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6年08月24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3号馨雅大厦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 式召开。此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 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祝贺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董事、总经理孔德良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张蕊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在 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2026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新能科国际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新能科国际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因业务发展需要向UNITED OVERSEAS BANK LIMITED申 请低风险授信业务,低风险授信额度不超过2,000.00万美元(保证金比例为100%),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业务品种为开具信用证。( 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有关规定,上述申请银行授信业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2026年度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4/ade68ae0-e5bc-4a8d-9a91-d26a9e8e2f7c.PDF ─────────┬──────────────────────────────────────────────── 2026-08-24 16:54│海新能科(300072):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 一、非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司徒智博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司徒智博 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技术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 后司徒智博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司徒智博先生非独立董事职务原定任期为2025年12月25日起至2026年10月25日。 司徒智博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司徒智 博先生的辞职报告于送达董事会起生效。司徒智博先生将按照公司离职管理制度做好工作交接,其离任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 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尽快补选新的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司徒智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公司及董事会对司徒智博先生担 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备查文件 1、司徒智博先生的《辞职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4/a100f162-69c6-4cf9-9a54-8159a68e23fc.PDF ─────────┬──────────────────────────────────────────────── 2026-08-24 16:54│海新能科(30007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 海新能科(30007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4/a7f199aa-9cef-498a-8e49-b8f5285af226.PDF ─────────┬──────────────────────────────────────────────── 2026-08-07 19:15│海新能科(300072):关于公司财务负责人辞职暨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8月0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 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财务负责人辞职暨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财务负责人辞职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财务负责人邓运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邓运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辞职后 邓运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邓运先生财务负责人职务原定任期为2023年10月26日起至2026年10月25日。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邓运先生的辞职报告于送达董事会起生效。邓运先生将按照公司离职管理制度做好工作交接并依规接受离任审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公司及董事会对邓运先生担任公司财 务负责人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为确保公司各项经营和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经公司董事、总经理孔德良先生提名,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 2026年度第四次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张青素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期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在 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度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08月07日召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财务负责人辞职暨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财务负责人邓运先生辞职以及聘任张青素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邓运先生的《辞职信》;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7/a5eb0fa2-e1a6-49dc-a2d0-9fd1ea9d1dc8.PDF ─────────┬──────────────────────────────────────────────── 2026-08-07 19:15│海新能科(30007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08月04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六届董 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6年08月07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3号馨雅大厦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 式召开。此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祝贺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生物能源业务整合暨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架构调整的议案》 为抢抓国内生物柴油行业发展机遇,便于引入战略合作伙伴,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及生物柴油国内应用试点工作,同意公 司对核心业务板块生物能源业务进行整合及调整。 同意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北京海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海新生物”),注册资本5亿元。公司将持有的生物 能源生产、销售公司的股权,即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三聚”)84.6154%、海新能科国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海新国际”)100%股权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按照基准日经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为交易价格转让至海新生物。本次整合完 成后,海新生物将直接持有山东三聚84.6154%股权、海新国际100%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司生物能源业务整合暨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架 构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财务负责人辞职暨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财务负责人邓运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邓运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辞职后 邓运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为确保公司各项经营和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经公司董事、总经理孔德良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聘任张青素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 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在 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2026年度第四次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 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司财务负责人辞职暨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42)。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2026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7/873a39b4-36d3-42cd-b467-253356a6e886.PDF ─────────┬──────────────────────────────────────────────── 2026-08-07 19:15│海新能科(300072):关于公司生物能源业务整合暨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架构调整的公告 ─────────┴──────────────────────────────────────────────── 海新能科(300072):关于公司生物能源业务整合暨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架构调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7/e9e0e04f-7c9e-4d09-a51d-4425df1bd1d7.PDF ─────────┬──────────────────────────────────────────────── 2026-08-05 17:46│海新能科(300072):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年 08 月 0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 真审议,同意选举周丹丹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六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周丹丹女士被选举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后,由其接任原职工代表董事在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中的职务。 周丹丹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周丹丹女士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5/cde3db40-1473-4505-ba25-eb753725cd4e.PDF ─────────┬──────────────────────────────────────────────── 2026-06-26 16:54│海新能科(30007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06月22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六届董 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6年06月25日下午2: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3号馨雅大厦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 式召开。此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祝贺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满足经营需要,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4亿元,授权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控股股东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国投集团” )对上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4亿元,公司按照实际担保金额的0.5%向担保方海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 支付担保费总额不超过200万元。(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 上述向海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祝贺先生、司徒智博先生、闫菲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37)。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84.62%的股权,以下简称“山东三聚”)为满足经营需要,分别向 信达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金租”)和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银金租”)申请融资租赁业务, 租赁方式均为售后回租。 信达金租租赁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业务品种为售后回租,还款方式为等额本金按季后付,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的控股股东海国投集团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保证金比例为不超 过6%),山东三聚按照实际担保金额的0.5%向担保方海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支付担保费总额不超过150万元。(最终融资租赁额度 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交银金租租赁额度不超过15,000.00万元,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业务品种为售后回租,还款方式为等额本金按季后付,海国投集 团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5,000.00万元(保证金比例为不超过5%),山东三聚按照实际担保 金额的0.5%向担保方海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支付担保费总额不超过75万元。(最终融资租赁额度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上述向海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祝贺先生、司徒智博先生、闫菲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关联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新能科国际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新能科国际有限责任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向UNITED OVERSEAS BANK LIMITED申请低风险授信业务,低风 险授信额度不超过2,000.00万美元(保证金比例为100%),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业务品种为开具信用证。(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 批复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有关规定,上述申请银行授信业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0f54db87-2a26-4cdd-afc8-ea567580d87e.PDF ─────────┬──────────────────────────────────────────────── 2026-06-26 16:54│海新能科(300072):关于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6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 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祝贺先生、司 徒智博先生、闫菲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2026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 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现就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为满足经营需要,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 亿元,授权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控股股东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国投集团”) 对上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4亿元,公司按照实际担保金额的0.5%向担保方海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支 付担保费总额不超过200万元。(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 海国投集团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控股股东,其通过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海国投集团全资子公司,以下 简称“海国投”)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4,908,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海国投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向海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事项构 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9642586E 3、成立日期:2012-07-06 4、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9号鑫泰大厦三层 5、法定代表人:于志伟 6、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 、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 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 1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1,000,000 100.00% 合 计 1,000,000 100.00% 海国投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亿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6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 2,252.86 2,314.36 负债总额 1,762.48 1,811.41 净资产 490.37 502.95 资产负债率 78.23% 78.27% 项目 2025年1-12月 2026年1-3月 营业收入 227.48 39.84 营业利润 12.69 -0.47 净利润 2.99 -0.62 上述表格中2025年度的数据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年1-3月的数据未经审计。 (三)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国投集团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控股股东,其通过海国投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4,908,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海国投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向海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授权期限不 超过1年。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控股股东海国投集团对上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4亿元,公司按照实际 担保金额的0.5%向担保方海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支付担保费总额不超过200万元。(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向关联方海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担保费费率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定价原则 ,以及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及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与海国投集团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总额及担保期限仅为海国投集团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及期 限,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为生产经营提供长期资金支持,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具有积 极影响,不影响公司的资产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2026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海国投集团(包含受海国投集团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总金额为1,241.66万元。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77a130dc-05e6-41e2-8c19-c3322b9b39a8.PDF ─────────┬──────────────────────────────────────────────── 2026-06-26 16:54│海新能科(300072):关于关联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6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 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祝 贺先生、司徒智博先生、闫菲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2026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 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现就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84.62%的股权,以下简称“山东三聚”)为满足经营需要,分别向信达 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金租”)和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银金租”)申请融资租赁业务,租赁 方式均为售后回租。 信达金租租赁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业务品种为售后回租,还款方式为等额本金按季后付,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的控股股东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国投集团”)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保证金比例为不超过6%),山东三聚按照实际担保金额的0.5%向担保方海国投集团支付担保 费,支付担保费总额不超过150万元。(最终融资租赁额度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交银金租租赁额度不超过15,000.00万元,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业务品种为售后回租,还款方式为等额本金按季后付,海国投集 团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5,000.00万元(保证金比例为不超过5%),山东三聚按照实际担保 金额的0.5%向担保方海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支付担保费总额不超过75万元。(最终融资租赁额度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海国投集团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控股股东,其通过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海国投集团全资子公司,以下 简称“海国投”)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4,908,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海国投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向海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事项构 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9642586E 3、成立日期:2012-07-06 4、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9号鑫泰大厦三层 5、法定代表人:于志伟 6、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 、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 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 1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1,000,000 100.00% 合 计 1,000,000 100.00% 海国投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亿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6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 2,252.86 2,314.36 负债总额 1,762.48 1,811.41 净资产 490.37 502.95 资产负债率 78.23% 78.27% 项目 2025年1-12月 2026年1-3月 营业收入 227.48 39.84 营业利润 12.69 -0.47 净利润 2.99 -0.62 上述表格中2025年度的数据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年1-3月的数据未经审计。 (三)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国投集团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控股股东,其通过海国投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4,908,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海国投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向海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向信达金租、交银金租申请融资租赁业务,业务品种均为售后回租,租赁金额分别为不超过人民币30,0 00.00万元、15,000.00万元,租赁期限分别为不超过5年、3年。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控股股东海国投集团对上述两笔融资租赁业务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15,000.00万元,山东三聚按照实际担保金额的0.5%向海国投 集团支付担保费,支付担保费总额分别为不超过150万元、75万元。(最终融资租赁额度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向关联方海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担保费费率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定价原则 ,以及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及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东三聚尚未与海国投集团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总额及担保期限仅为海国投集团拟提供的担保额度 及期限,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山东三聚申请的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为生产经营提供长期资金支持,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具 有积极影响,不影响公司的资产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2026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海国投集团(包含受海国投集团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总金额为1,241.66万元。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615858f1-6304-4b87-a7f9-9536bb5107cd.PDF ─────────┬──────────────────────────────────────────────── 2026-06-23 18:38│海新能科(30007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 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6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开发布了《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 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23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3号馨雅大厦2层288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半数以上董事 共同推举的董事孔德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370人,代表股份899,613,219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860%。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893,993,4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753%; 反对4,883,2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428%;弃权736,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819%。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893,193,1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864%; 反对5,771,51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416%;弃权648,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721%。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敞口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893,739,8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471%; 反对5,309,9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902%;弃权563,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26%。 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二)、议案( 三)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277cd12e-fca0-4059-95e1-5cbbc19e7ca2.PDF ─────────┬──────────────────────────────────────────────── 2026-06-23 18:38│海新能科(30007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6月23日(星期二)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6月23日(星期二)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23日(星期二)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3号馨雅大厦2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祝贺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本次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总经理孔德良先 生主持。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70人,代表股份899,613,2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8.28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874,729,6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7.2270%;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 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67人,代表股份24,883,5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59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68人,代表股份25,078,436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1.06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9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83%。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7人,代表股份24,883,5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590%。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并列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议案1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股 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3,993,4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53%;反对4,883,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28%;弃权736,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458,7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7.5914%;反对4,883,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19.4720%;弃权736,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366%。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3,193,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64%;反对5,771,5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16%;弃权648,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658,3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4000%;反对5,771,5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23.0139%;弃权648,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861%。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敞口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3,739,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71%;反对5,309,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02%;弃权563,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6%。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205,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5799%;反对5,309,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21.1733%;弃权563,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46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王鑫律师、王丽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6fa24e02-885f-4bf9-9e05-9b7a75064ce9.PDF ─────────┬──────────────────────────────────────────────── 2026-06-23 18:38│海新能科(300072):海新能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06月)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经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履行责任义务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拟定,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予以披露。在董事 会或者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方案由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拟定,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六条 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负责组织。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负责配合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进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制订与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固定津贴,不参与公司内部与绩效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基本薪酬为固定收入,根据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 能力和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绩效薪酬根据绩效考核指标、结合岗位职责及分工确定,并与公司业绩、经营指标完成结果挂 钩。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或其关联方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另行领取董事薪酬。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 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领取薪酬。职工代表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由人力资源部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实施管理。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激励收入组成。基本薪酬为固定收入,根据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和 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绩效薪酬是浮动部分,与公司业绩、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激励收入包含任期激励及其他激励 。 (四)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第九条 薪酬方案的制定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公司可以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等因素变化在履行相应程序 后对薪酬方案进行调整。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条 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平均发放。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发放。绩效薪酬和激励收 入根据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的绩效考核结果兑现。公司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 发放,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第十一条 公司发放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代扣代缴相 关税费。 第十二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激励收入予以重新 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 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 酬和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或津贴并予以 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f720617f-f963-4385-94fa-b4fd4d7d6a62.PDF ─────────┬──────────────────────────────────────────────── 2026-06-23 18:38│海新能科(300072):海新能科章程(2026年06月) ─────────┴──────────────────────────────────────────────── 海新能科(300072):海新能科章程(2026年0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f1444120-7cd0-4f58-997b-ec5e349c9e0d.PDF ─────────┬──────────────────────────────────────────────── 2026-06-15 19:26│海新能科(300072):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逾期的公告 ─────────┴────────────────────────────────────────────────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北京三聚绿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聚绿源”)提供了 日常经营性借款;2023年 06月 13日,公司将持有的三聚绿源全部股权转让给黑龙江红兴隆农垦聚隆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并完成 工商变更登记,公司不再持有三聚绿源股权,由此导致公司被动形成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其业务实质为公 司对原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 2023年股权转让完成时,三聚绿源欠公司本金为 11,085.52万元,三聚绿源全资子公司呼伦贝尔北京三聚绿源生物质新材料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呼伦贝尔绿源”)欠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金中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金中”)本金为 8.00 万元;三 聚绿源及呼伦贝尔绿源应当于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三年内(即 2026年 6月 13日)向公司及武汉金中归还欠款。 截至 2026 年一季度末,公司及武汉金中对三聚绿源的其他应收款余额(本息合计)为 12,173.02万元,计提减值 3,469.97万 元,账面净额 8,703.05万元。 二、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及武汉金中分别于 2026 年 6月 09日向三聚绿源及呼伦贝尔绿源发出《还款提醒函》,提醒三聚绿源及呼伦贝尔绿源上 述财务资助款即将到期,希望其尽快偿还。 2、公司与三聚绿源积极协商回款事宜,跟踪并督促三聚绿源全力筹措资金,同时要求连带责任担保方北京习泽供应链管理集团 有限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尽快归还上述财务资助款。如无法协商解决,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追偿,以最大程度减少公司潜在损失,切 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 1、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烃基生物柴油(HVO)及生物航煤(SAF)生产负荷处于历史高位,在手订单较为饱满,主营业务发 展态势良好。截至 2026年第一季度末,公司应收账款 27,514.37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为 3.68%,货币资金 55,531.49 万元;一季 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811.20 万元,公司资金状况良好,可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本次财务 资助款逾期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2、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及武汉金中《还款提醒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57c6eaee-9230-4c0b-adfd-084418d7bbe2.PDF ─────────┬──────────────────────────────────────────────── 2026-06-05 18:08│海新能科(300072):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23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23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 月 2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6 月 17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 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63 号馨雅大厦 2 层 288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3.00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敞口额度提供担 保的议案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海新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敞口额度 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3、其他事项 (1)上述第 1 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 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上述提案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 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法人 营业执照和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 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和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办理登记手续;(3)采取 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 年 06 月 18 日下午 16:30 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信封上注明“股 东会”字样;若以传真方式登记的,请在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2、现场登记时间:2026 年 06 月 18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 :3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63 号馨雅大厦 2 层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冠卿 联系电话:010-50911288 传真:010-50911290 电子邮箱:investor@hxnk.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63 号馨雅大厦 2 层董事会办公室 5、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和交通等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于会议开始前 30 分钟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 书(附件 2)必须出示原件。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79d119da-5513-4c9a-b36d-a377e00d5d1c.PDF ─────────┬──────────────────────────────────────────────── 2026-06-05 18:07│海新能科(300072):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 一、副总经理辞职情况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冯晓辉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冯晓辉先生因 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冯晓辉先生担任副总经理的原定任期为2024年06月13日 起至2026年10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冯晓辉先生的辞职报告于送达董事会起生效。冯晓辉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和生产经营。冯晓辉先生 将按照公司离职管理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交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晓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及董事会对冯晓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 衷心感谢! 二、备查文件 1、冯晓辉先生《辞职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f24d1ad1-b46a-47e0-864e-6d2002aa1d2f.PDF ─────────┬──────────────────────────────────────────────── 2026-06-05 18:07│海新能科(300072):关于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辞职的公告 ─────────┴──────────────────────────────────────────────── 一、职工代表董事辞职情况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姚忱旸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姚忱旸先 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职务,一并辞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姚忱旸先生将不再担任公 司任何职务。姚忱旸先生担任职工代表董事的原定任期为2025年12月01日起至2026年10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姚忱旸先生的辞职报告于送达董事会起生效。姚忱旸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 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姚忱旸先生将按照公司离职管理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交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忱旸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及董事会对姚忱旸先生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 表示衷心感谢! 二、备查文件 1、姚忱旸先生《辞职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b5e2bc23-06c8-4724-b555-d5cfa1658005.PDF ─────────┬──────────────────────────────────────────────── 2026-06-05 18:07│海新能科(300072):《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1 第五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 第五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 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 ……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 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 公司不得为非海淀区区属国有企 担保。 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 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 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 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 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本条第一款 例担保,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四)、 第(一)、(四)、(五)(七) (五)(七)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 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会审 股东会审议。 议。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 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本章程及公司相 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本章程 关制度对担保事项的规定,将依法追究 及公司相关制度对担保事项的规 相关当事人责任,具体责任由公司董事 定,将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会结合相关人员违规情况予以确定。 具体责任由公司董事会结合相关人 员违规情况予以确定。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2a3286c6-21e8-44b3-91fd-0b029036ebb7.PDF ─────────┬──────────────────────────────────────────────── 2026-06-05 18:06│海新能科(30007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06月02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六届董 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6年06月05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3号馨雅大厦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 式召开。此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祝贺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企业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区政府相关会议指示精神, 进一步规范区属国有企业对外担保相关工作,强化公司合规经营意识,切实防范对外担保可能引发的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保护国有 资产安全,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同意对《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五十一 条进行修订,增加“公司不得为非海淀区区属国有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的条款内容。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年06月)》《<公 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保障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制定《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及薪酬绩效考核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厘清各管理机构在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中的职责边界,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及国资监管要求,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及薪酬绩效考核制度》进行修订。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契约化管 理及薪酬绩效考核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敞口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84.62%的股权,以下简称“山东三聚”)为满足其经营需求,向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综合业务授信额度不超过5亿元,其中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1.5亿元,低风险授信额度不超过 3.5亿元(保证金比例为100%),授信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应收账款无追索 权明保理、非融资性保函等。同意公司为上述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5亿元,山东三聚按照实际担保金 额的0.5%向公司支付担保费,支付担保费总额不超过75万元。(最终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 授信敞口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6年06月23日(星期二)下午2: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3号馨雅大厦2层会议室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6-032)。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7f600100-833b-4977-ba63-8219f55df17e.PDF ─────────┬──────────────────────────────────────────────── 2026-06-05 18:05│海新能科(300072):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敞口额度提供担保的 │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84.62%的股权,以下 简称“山东三聚”)为满足其经营需求,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综合业务授信额 度不超过5亿元,其中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1.5亿元,低风险授信额度不超过3.5亿元(保证金比例为100%),授信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应收账款无追索权明保理、非融资性保函等。公司拟为上述敞口额度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5亿元,山东三聚按照实际担保金额的0.5%向公司支付担保费,支付担保费总额不超过75万元 。(最终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为: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会议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敞口额度提供担保的 议案》。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2026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有关规定,山东三聚的资产负债率超70%,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22MA3CKF1501 3、成立日期:2016年10月27日 4、注册地址: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夏庄镇海右经济开发区(临港路南侧) 5、法定代表人:朱国银 6、注册资本:45500万人民币 7、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废弃动植物油脂、植物焦油、废机油、废润滑油回收、加工(处理后的油脂仅限工业用);生物油脂及其制成品 、液体蜡、润滑油基础油、液体石蜡、甘油、丙二醇、添加剂的生产、仓储和销售,动植物油脂加工、生物质能源、催化剂技术及成 套设备的研发、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上经营范围均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8,500.00 84.6154% 2 莒县金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000.00 15.3846% 合计 45,500.00 100.00% 10、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11、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6年03月31日 流动负债 165,889.92 158,127.92 短期借款 - 4,003.0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资产 182,025.28 173,580.93 负债总额 172,811.02 163,787.16 净资产 9,214.27 9,793.78 资产负债率 94.94% 94.36% 项 目 2025年度 2026年1-3月 营业收入 122,411.95 48,739.85 营业利润 -21,874.72 607.18 净利润 -18,663.65 518.68 上述表格中2025年度的数据已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年1-3月的数据未经审计。 1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东三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就上述担保事宜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总额及担保期限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及期限, 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山东三聚拟向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山东 三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资信良好,上述担保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 次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审议通过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186,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4.60%;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36,210.0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72%;本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2,054.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24%;无逾期对外担 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2026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832ae036-51fb-4e31-a1cb-48a5f003a4e4.PDF ─────────┬──────────────────────────────────────────────── 2026-06-05 18:04│海新能科(300072):海新能科章程 ─────────┴──────────────────────────────────────────────── 海新能科(300072):海新能科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978302c8-8110-4268-9164-4915196b6d01.PDF ─────────┬──────────────────────────────────────────────── 2026-06-05 18:04│海新能科(300072):海新能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履行责任义务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拟定,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予以披露。在董事 会或者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方案由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拟定,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六条 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负责组织。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负责配合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进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制订与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固定津贴,不参与公司内部与绩效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基本薪酬为固定收入,根据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 能力和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绩效薪酬根据绩效考核指标、结合岗位职责及分工确定,并与公司业绩、经营指标完成结果挂 钩。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或其关联方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另行领取董事薪酬。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 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领取薪酬。职工代表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由人力资源部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实施管理。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激励收入组成。基本薪酬为固定收入,根据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和 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绩效薪酬是浮动部分,与公司业绩、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激励收入包含任期激励及其他激励 。 (四)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第九条 薪酬方案的制定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公司可以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等因素变化在履行相应程序 后对薪酬方案进行调整。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条 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平均发放。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发放。绩效薪酬和激励收 入根据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的绩效考核结果兑现。公司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 发放,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第十一条 公司发放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代扣代缴相 关税费。 第十二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激励收入予以重新 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 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 酬和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或津贴并予以 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ef7b9c3a-cd58-4c00-a41b-ef4708e80fdd.PDF ─────────┬──────────────────────────────────────────────── 2026-06-05 18:04│海新能科(300072):海新能科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及薪酬绩效考核制度 ─────────┴──────────────────────────────────────────────── 海新能科(300072):海新能科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及薪酬绩效考核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973347f5-1b98-47f8-81f6-f6143cc3a7c5.PDF ─────────┬──────────────────────────────────────────────── 2026-05-15 18:22│海新能科(30007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5月15日(星期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15日(星期五)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5日(星期五)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3号馨雅大厦2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祝贺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本次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司徒智博先生主持 。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4人,代表股份941,706,3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0.07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874,806,3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7.230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 加网络投票的股301人,代表股份66,900,0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847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2人,代表股份67,171,607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2.85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27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16%。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1人,代表股份66,900,0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8471%。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并列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0,109,1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685%;反对9,835,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444%;弃权1,762,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5,574,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2.7350%;反对9,835,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14.6417%;弃权1,762,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233%。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0,147,0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25%;反对9,835,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444%;弃权1,72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3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5,612,3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2.7914%;反对9,835,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14.6419%;弃权1,72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667%。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5,686,2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750%;反对35,450,6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3.7645%;弃权56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1,151,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3760%;反对35,450,6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52.7762%;弃权56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478%。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5,639,4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700%;反对35,972,3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3.8199%;弃权9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1,104,6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3062%;反对35,972,3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53.5529%;弃权9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8%。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敞口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1,698,6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73%;反对9,653,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51%;弃权35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6%。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7,163,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1012%;反对9,653,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14.3714%;弃权35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75%。 (六)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7,075,8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3226%;反对34,156,0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3.6270%;弃权47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2,541,0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8.4447%;反对34,156,0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50.8489%;弃权47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064%。 (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7,485,4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3661%;反对33,942,0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3.6043%;弃权27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2,950,6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9.0545%;反对33,942,0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50.5303%;弃权27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52%。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综合保理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其所持股份(739,626,062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 票总数;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所持股份(134,908,721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不 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57,321,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3355%;反对9,705,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 4.4494%;弃权14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5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7,321,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3355%;反对9,705,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14.4494%;弃权14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5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高林歌律师、张利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02cf3840-a94c-492f-a726-648b1f94cf64.PDF ─────────┬──────────────────────────────────────────────── 2026-05-15 18:22│海新能科(300072):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 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 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开发布了《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 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5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3号馨雅大厦2层288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过半数董事共 同推举的董事司徒智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304人,代表股份941,706,39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774%。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930,109,1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7685%; 反对9,835,0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444%;弃权1,762,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24,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871%。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930,147,0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7725%; 反对9,835,2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444%;弃权1,7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831%。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905,686,27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1750%; 反对35,450,6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7645%;弃权56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05%。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905,639,4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1700%; 反对35,972,3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8199%;弃权9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00%。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敞口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931,698,6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9373%; 反对9,653,4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251%;弃权35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76%。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907,075,87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3226%; 反对34,156,0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6270%;弃权47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1,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04%。 (七)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907,485,47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3661%; 反对33,942,0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6043%;弃权2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7,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96%。 (八)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综合保理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7,321,2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5.3355%; 反对9,705,8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4494%;弃权1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20,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151%%。 关联股东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议案。 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628b52ae-8aba-4039-9f5f-64dfa7e3d820.PDF ─────────┬──────────────────────────────────────────────── 2026-05-15 18:22│海新能科(300072):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变更的公告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新能科”)于2026年04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孟强先生因个人及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经理及技术 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孟强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为确保公司各项经营和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经公司 控股股东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提名孔德良先 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孔德良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第六届非独立董事后,由其接任孟强先生在公司董事会技术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中的职务。 公司于今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孔德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由其接任孟强先生在公司董事会技术委员 会及战略委员会中的职务。 孔德良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孔德良先生当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后,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dff511ef-e328-4684-b33a-f3257e3673da.PDF ─────────┬──────────────────────────────────────────────── 2026-04-25 00:38│海新能科(300072):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 海新能科(300072):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698059ee-9ce9-4c8a-909f-26372dd50eee.PDF ─────────┬──────────────────────────────────────────────── 2026-04-24 19:10│海新能科(30007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海新能科(30007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e66fdc8b-ac79-46ac-a390-e1388e180102.PDF ─────────┬──────────────────────────────────────────────── 2026-04-24 19:10│海新能科(300072):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 一、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1-2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德皓核字[2026]00001119号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新能科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德皓审字[ 2026]00001803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贵公司编制的后附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 该明细表已由海新能科公司管理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 使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 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海新能科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 满足监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海新能科公司为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 途。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德皓审字[2026]00001803号审计报告一并阅读。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北京德皓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辛庆辉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兴杰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 中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 具体情况如下: 编制单位: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 上年度 具体扣除 情况 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286,082.86 242,639.86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1,427.94 1,284.51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 0.50% 0.53% 业收入的比重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1,170.35 水电费、销售材 1,284.51 水电费、 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 料、租赁等收入 销售材 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 料、租赁 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 等收入 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 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 外的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 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 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 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 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 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 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 0.51 贸易业务收入 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 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 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 257.08 设备及加工费等 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未形成稳定业务 模式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1,427.94 1,284.51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 上年度 具体扣除 情况 情况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 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 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 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 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 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 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 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 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 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 及的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 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 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284,654.92 241,355.35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8400bcd-b9b7-4ad0-94df-f923e83b2747.PDF ─────────┬──────────────────────────────────────────────── 2026-04-24 19:09│海新能科(300072):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5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5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1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 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63 号馨雅大厦 2 层 288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4.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敞口额度提供担 保的议案 6.00 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7.00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源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综合保理业务提 供担保的议案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 刊登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2025 年年 度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13)、《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敞口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6)、《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关于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综合保理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1)。 3、其他事项 (1)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 (2)上述议案 5、议案 8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公司将对上述提案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 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法人 营业执照和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 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和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办理登记手续;(3)采取 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 年 05 月 12 日下午 16:30 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信封上注明“股 东会”字样;若以传真方式登记的,请在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2、现场登记时间:2026 年 05 月 12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 :3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63 号馨雅大厦 2 层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冠卿 联系电话:010- 50911288 传真:010-50911290 电子邮箱:investor@hxnk.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63 号馨雅大厦 2 层董事会办公室 5、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和交通等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于会议开始前 30 分钟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 书(附件 2)必须出示原件。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500bbe0-f6e9-42a5-8165-151ac50bdb5a.PDF ─────────┬──────────────────────────────────────────────── 2026-04-24 19:09│海新能科(30007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红杰) ─────────┴──────────────────────────────────────────────── 海新能科(30007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红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81c8d83c-497d-4a7b-b7cf-394d3f5b5e89.PDF 【2.财报链接】 ─────────┬──────────────────────────────────────────────── 2026-08-29│海新能科:2026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9/1225527589.PDF ─────────┬──────────────────────────────────────────────── 2026-04-25│海新能科: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84088.PDF ─────────┬──────────────────────────────────────────────── 2026-04-25│海新能科: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84097.PDF ─────────┬──────────────────────────────────────────────── 2025-10-27│海新能科: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7/1224734134.PDF ─────────┬──────────────────────────────────────────────── 2025-08-29│海新能科: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10464.PDF ─────────┬──────────────────────────────────────────────── 2025-04-23│海新能科: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3/1223217096.PDF ─────────┬──────────────────────────────────────────────── 2025-04-23│海新能科: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3/1223217105.PDF ─────────┬──────────────────────────────────────────────── 2024-10-25│海新能科: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5/1221506688.PDF ─────────┬──────────────────────────────────────────────── 2024-08-30│海新能科: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49145.PDF ─────────┬──────────────────────────────────────────────── 2024-04-25│海新能科: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5/1219790924.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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