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75 数字政通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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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8:44 │数字政通(300075):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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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8:44 │数字政通(300075):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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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8:42 │数字政通(300075):关于完成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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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57 │数字政通(300075):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的书面承诺(叶江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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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57 │数字政通(300075):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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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57 │数字政通(30007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叶江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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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57 │数字政通(30007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叶江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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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56 │数字政通(300075):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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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54 │数字政通(30007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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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53 │数字政通(30007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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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8:44│数字政通(300075):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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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6年6月17日,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6年7月2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东区21号楼五层501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分别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7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日9:15至2
026年7月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22人,代表股份数151,157,4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3359%(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4.624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5名股东,所持股份128,59
7,43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7038%(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491%)。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17名,所持股份22
,559,98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321%(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51%)。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强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9,936,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22%;反对1,144,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72%;弃权 7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
6%。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结果:同意 21,338,9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876%;反对 1,144,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733%;弃权 7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91%。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9,914,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76%;反对1,163,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97%;弃权 79,7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527%。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结果:同意 21,316,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895%;反对 1,163,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571%;弃权 79,7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3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3e252477-8769-43f7-a3b3-2388589e51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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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8:44│数字政通(300075):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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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
《法律顾问协议》,本所律师受聘出席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所发表的法律意见,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理解而形成。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审查和见证后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
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已经按照《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
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核查,对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的公告,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6月 17日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告。
经验证,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会召开 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在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
会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审议事项、登记方法等内容,并按《公司法》《规则》《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所有
提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7月 2日下午 15:00时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东区 21号楼五层
501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强华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7月 2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7月 2日 9:15-15:00。
经查验,本所律师确认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与公告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签名册,出席本次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名,代表 5名股东,均为 2026年 6月 29日下午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代表股份 128,597,43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0.70
38%。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网络投票期间通过网络投票平台进行表决的股东共 317名,代表股份 22,559,984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3.6321%。
汇总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会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322名,代表股份151
,157,4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3359%。
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与董事会公告内容及会议通知相符,无新提案;相关议案所涉内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依据《公司法》《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现场表决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束后,公司按《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
场公布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表决结果统计数。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中涉及
相关股东、股东代表或股东代理人应回避表决的事项均已回避表决。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936,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22%;反对1,144,54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72%;弃权7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338,9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876%;反对1,144,5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33%;弃权7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91%。
2、《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914,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76%;反对1,163,44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97%;弃权79,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316,8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895%;反对1,163,4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71%;弃权79,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34%。
经表决,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5740139d-3870-40f2-83e2-ccc722b4af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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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8:42│数字政通(300075):关于完成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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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完成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同意提名叶江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同时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上述内容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叶江虹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公司于2026 年 7月 2日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叶江虹女士正式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本次补选独立董事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原独立董事李峰先生的辞职申请于 2026 年 7月 2日起正式生效,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峰先生
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李峰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在
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备查文件
1、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1727a32f-dfd7-4a84-bec9-547ad4c1a6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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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57│数字政通(300075):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的书面承诺(叶江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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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叶江虹被提名为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市公司将公告本人的上述承诺。
特此承诺!
承诺人:叶江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ad28b09b-e4ff-4c6b-855d-5f6760594a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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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57│数字政通(300075):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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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补选叶江虹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2027 年 12 月 30 日)止。
公司拟于 2026 年 7月 2日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事项。在经股东会补选为独立董事后,叶江虹女士将接任李峰
先生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李峰先生的辞任正式生效。
叶江虹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经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后,公司董事会中兼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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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57│数字政通(30007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叶江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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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通(30007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叶江虹)。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e507cb34-f284-4d69-96f6-20304009e1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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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57│数字政通(30007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叶江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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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通(30007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叶江虹)。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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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56│数字政通(300075):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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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6月16日下午以现场表决加通讯表决
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强华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已于2026年6月12日以通讯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的召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叶江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叶江虹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
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2027 年 12 月 30 日)
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
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上述相关议案依法须经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提议于 2026 年7 月 2日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相关议
案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0103fc7a-32f5-4719-9d97-357a15351b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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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54│数字政通(30007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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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实现股东和公司的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董事及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职级为M9(含以上)的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
公司章程》界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业绩联动原则: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
(二)长远发展原则: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三)协调一致原则: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其岗位价值、责任义务、承担风险相一致,与普通员工的薪酬分配比
例相协调;
(四)激励和约束并重原则: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个人业绩相匹配,有奖有惩、奖惩对等。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组织实施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
效考评,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标准与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并予以披露
。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考评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如
有董事会成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其作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评或者讨论其薪酬时,该兼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战略规划、年度计划、财务和经营情况等信息,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及
时准确提供相关材料。公司人事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拟定、实施及监督。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
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调整
第八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其他激励形式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
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其中:
(一)基本薪酬根据承担的战略责任、经营规模、经营难度、岗位职责、市场薪资行情、公司职工工资水平及其他参考因素确定
,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以基本薪酬为计算基数,依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结合个人年度考核结果确定;绩效薪酬按月预发一定比例
、按年清算、留存一定比例于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考核后支付。
(三)其他激励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年度奖金、专项奖励等,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激励形式
参照本制度第五条履行审议程序。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担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执行,不再领取董事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按年发放。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
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辞职、解聘等原因离职的,按照其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 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考核的流程如下:
(一)董事会确定年度经营目标,并会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业绩指标;
(二)非独立董事根据年度业绩指标制定本人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并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
(三)总裁根据年度业绩指标制定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并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
(四)经营年度结束后,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原则上应当相应下降,
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第十三条 公司如发生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绩效薪酬和其他形式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发放或者追回已发放的
绩效薪酬和其他激励形式收入:
(一)违反义务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二)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失职、渎职,导致公司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财务舞弊、重大风险事件等,给公司造
成严重影响或者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应当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baaf7a38-4784-4aeb-86cd-0f85780ea0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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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53│数字政通(30007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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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 年 7月 2日(星期四)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具体事
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7月 2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2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月 2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29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
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21 号楼五层 501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特别提示: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相关公告。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证券
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本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参会,应填写参会登记(格式见附件 3),邮寄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2、登记时间:2026 年 6 月 29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 年 6月 29 日
17:0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21 号楼五层 501。
4、联系方式及其他事项
(1)联系人:董壮,电话:4000830075,传真:010-56161688。
(2)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委托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4456aed8-424c-4c3b-a01b-b2931d13a6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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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22│数字政通(300075):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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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李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峰先生因个人
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
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李峰先生原定任期为 2024 年12 月 30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0 日。
李峰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且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李峰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会
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李峰先生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
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
李峰先生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按照规定尽快完成新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
员的选举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李峰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
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李峰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经营和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备查文件
1、李峰先生的辞职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9bc4e4b2-d026-4273-b3ac-b352db2c21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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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20:30│数字政通(300075):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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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把握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战略窗口期,加快推动公司从传统软件服务商向AI算力与大模型运营商的战略性转型,开辟新业务
板块,公司拟在北京市海淀区投资设立经营算力服务业务的全资子公司。
2、子公司拟注册名称为北京政通智算科技有限公司(以最终工商注册为准),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使用公司自有资
金认缴出资,持股比例为100%。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已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拟用名称:北京政通智算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3、法人代表:赵明明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21号楼五层101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云计算服务;大数据服务;物
联网技术研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
6、股权结构: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上述信息均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投资目的
子公司成立后,将作为公司在智算基础设施领域业务拓展的核心运营主体,统筹推进相关业务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及商业化落
地,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子公司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
益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加强对子公司的投资管理,健全内部风险管控体系,完善业务运营、财务管理及合规管理等相关制度,以防范
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子公司健康稳健发展。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智算中心建设业务属于新兴业务领域,且智算中心的规划、审批、建设均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投资标的设立后存在一定的技术
风险、市场推广风险及经营管理风险,实际经营成效受市场接受程度、政策环境及行业竞争态势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相
关业务团队正在组建中,相关业务正在洽谈中,目前尚无涉及智算中心建设的项目订单,无法准确预测对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
本公告所涉及的相关内容仅为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说明,不构成公司对未来经营业绩的承诺或预测,不作为投资者作
出投资决策的依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f8e86b47-5fb2-4a68-bbff-64a36731c7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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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20:30│数字政通(300075):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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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5月22日下午以现场表决加通讯表决
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强华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已于2026年5月15日以通讯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的召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把握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战略窗口期,加快推动公司从传统软件服务商向AI算力与大模型运营商的战略性转型,开辟新业务板块
,公司拟投资设立经营算力服务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子公司拟注册名称为北京政通智算科技有限公司(以最终工商注册为准),注册
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认缴出资,持股比例为100%。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6284f683-092e-40f5-86d1-6ba4f89e0c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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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13│数字政通(30007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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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6年4月16日,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
股东会的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1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
院东区21号楼五层501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分别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
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9:15至2026
年5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50人,代表股份数150,448,16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2217%(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4.508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4名股东,所持股份128,44
4,43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6791%(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242%)。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46名,所持股份22
,003,72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425%(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45%)。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强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
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49,445,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35%;反对 871,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93%;弃权 13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
71%。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结果:同意 21,001,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430%;反对 871,62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612%;弃权 13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58%。
2、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49,453,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86%;反对 861,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27%;弃权 133,3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7%。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结果:同意 21,008,7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780%;反对 861,62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158%;弃权 133,3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8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62%。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9,37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74%;反对 834,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48%;弃权 237,3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78%。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结果:同意 20,931,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278%;反对 834,72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35%;弃权 237,3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86%。
4、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薪酬原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861,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106%;反对 900,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22%;弃权 241,4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72%。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结果:同意 20,861,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106%;反对 900,44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22%;弃权 241,4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72%。
5、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9,362,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84%;反对 94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64%;弃权 143,1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952%。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结果:同意 20,918,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664%;反对 942,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29%;弃权 143,1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0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1887ad54-49ee-4957-8302-d889dad0b7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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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13│数字政通(30007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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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
《法律顾问协议》,本所律师受聘出席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所发表的法律意见,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理解而形成。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审查和见证后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
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已经按照《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
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核查,对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的公告,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16日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告。
经验证,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会召开 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在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
会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审议事项、登记方法等内容,并按《公司法》《规则》《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所有
提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1日下午 15:00时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东区 21号楼五层
501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强华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1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1日 9:15-15:00。
经查验,本所律师确认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与公告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签名册,出席本次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名,代表 4名股东,均为 2026年 5月 6日下午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代表股份 128,444,43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0.67
91%。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网络投票期间通过网络投票平台进行表决的股东共 346名,代表股份 22,003,724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3.5425%。
汇总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会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350名,代表股份150
,448,16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2217%。
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与董事会公告内容及会议通知相符,无新提案;相关议案所涉内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依据《公司法》《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现场表决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束后,公司按《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
场公布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表决结果统计数。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中涉及
相关股东、股东代表或股东代理人应回避表决的事项均已回避表决。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49,445,4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35%;反对 871,62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93%;弃权 1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1,001,0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430%;反对 871,62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612%;弃权 13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5958%。
2、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49,453,1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86%;反对 861,62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27%;弃权 133,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1,008,7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780%;反对 861,62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158%;弃权 133,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6062%。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9,37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74%;反对 834,72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48%;弃权 237,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931,6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278%;反对 834,72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35%;弃权 237,3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786%。
4、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薪酬原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861,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106%;反对 900,44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22%;弃权 241,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861,8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106%;反对 900,44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22%;弃权 241,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972%。
5、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9,362,5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84%;反对 942,4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64%;弃权 143,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918,1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664%;反对 942,40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29%;弃权 143,1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6507%。
经表决,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e4763972-ff1f-4b13-a5b8-5438733cde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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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6│数字政通(300075):关于公司发布新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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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推出的新产品存在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未来的市场规模和实际收益情况取决于市场推广的进度、市场接受程度等因素,公
司尚无法准确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数字政通”)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数据为基,安全为本——eG
ovaAgent 政通智能体及城市治理高质量数据集发布会”,发布 eGovaAgent 政通智能体及城市治理高质量数据集产品。本次新产品
发布是公司“人和大模型 2.0”能力基础的延伸,表明公司智能体产品已进入实际业务场景应用阶段。
一、新产品介绍
在城市治理实际运行过程中,传统的业务模式在精细化管理和数据利用方面不够充分,不同地区在治理基础和管理方式上也存在
差异,导致业务流程和执行标准难以统一规范。在此背景下,公司基于业务实践与技术积累,推出了 eGovaAgent 政通智能体及城市
治理高质量数据集,旨在通过“智能体+高质量数据集”结合的方式,推动城市治理业务流程标准化、智能化。
(一)eGovaAgent 政通智能体
1.产品基础信息
eGovaAgent 政通智能体基于公司“人和大模型”的能力基础,融合了行业知识体系、海量数据资源及业务流程机制,通过数智
底座,以 AI 方式孵化“数智专员”,建立了基于高质量数据集的 eGovaAgent 平台,通过智能体构建出了虚拟智能化城市运行中心
。eGovaAgent 具备对业务流程进行分析、判断并辅助执行的能力,填补了相关领域缺乏人手的人力空白。
2. 应用场景
目前,政通智能体已围绕燃气、排水、“12345”政务热线等 13 个智慧城市核心业务场景构建能力框架,累计沉淀 194 项业务
技能,构建了超过 100 个“数智专员”,形成覆盖感知、分析、决策及执行的全流程能力结构。
(1)业务流程优化提效。政通智能体通过嵌入案件受理、立案判断、任务派发、处置跟踪及结果核查等关键环节,对原有流程
进行优化。公司内部测试及部分应用场景验证数据显示,搭载智能体后,案件平均受理分拨时长与平均处置时长极大缩短,派单准确
率与按期办结率显著提升。
(2)报告生成与数据分析高效产出。政通智能体通过多角色协同机制,将原有需要多轮人工接力的数据处理流程进行整合,可
实现 5个细分智能体协同完成需求澄清、数据标注与质检、数据分析及报告撰写等工作,使报告初稿生成时间由原先的一周压缩至 2
9 分钟。
(3)行业监管闭环管控。政通智能体围绕异常识别、分析研判、任务派发及履职评价四个方面形成了闭环管理能力。例如在燃
气安全监管场景中,智能体针对检查数据异常的识别准确率可达到约 90%,风险分析由原先按月开展提升为实时分析,相关督办处理
周期可由 5天缩短至 2天。
目前,eGovaAgent 政通智能体已在北京、深圳、天津、福建、重庆、南京等数十个城市开展测试应用。
(二)城市治理高质量数据集
1.产品基础信息
公司城市治理高质量数据集依托在全国 500 余个城市、2000 余个项目中的长期数据积累,构建形成了覆盖数据采集、清洗处理
、标注建模、质量评估及持续迭代优化的完整数据体系。
在数据结构方面,该产品融合城市运行采集数据与业务系统数据,涵盖文本、图像及多模态类型,并通过标准化的数据标注与质
控机制提升数据一致性与可用性。依托该数据集训练的模型,在任务规划精度和资源使用效率方面均有所优化,亦可通过数据与模型
的持续迭代机制,进一步提升模型效果。
2.应用场景
公司城市治理高质量数据集可用于支撑模型训练与智能体应用。目前,公司已围绕“12345”政务服务热线、城市生命线、城市
运行管理等多个典型场景开展数据集建设,形成覆盖了 10 余个行业的数据集成果,能够支持多类业务场景下的模型训练与智能体应
用优化。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产品的发布既是对行业发展方向的积极响应,也依托政策环境拓展了应用空间。通过将数据资源、模型能力与具体应用场
景相结合,公司构建了以数据为基础、以模型为核心、以智能体为载体的应用体系,使数据与模型在业务场景中形成协同关系,从而
推动数据价值向治理能力的转化。
智能体及高质量数据集的投入使用,有助于推动公司由以项目交付为主的模式,逐步向订阅运营的模式延伸,有望提升客户对系
统的使用深度和依赖程度,从而对公司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形成深度支撑。未来,随着数据资源、模型能力及智能体应用的持续积
累,公司在智慧城市领域的综合能力有望进一步提升。
三、风险提示
本次推出的新产品存在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目前订单规模较小,尚未产生规模化收入,预计对当前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未来的市场规模和收益情况取决于市场推广的进度、市场接受程度等因素,公司尚无法准确预测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27091f5-5e80-4fe5-97d0-fa74edbec7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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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6│数字政通(300075):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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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通(30007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3e188b4-9031-4cbb-99bc-d97765fb90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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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6│数字政通(300075):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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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4月23日下午以现场表决加通讯表决
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强华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已于2026年4月14日以通讯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的召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公司《2025 年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0b1678d-96f1-4588-b98e-12a6eb66be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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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13│数字政通(300075):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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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 年 5月 11 日(星期一)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1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06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
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21 号楼五层 501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要》
3.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薪酬原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特别提示: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相关公告。
2、提案 5.00 涉及董事薪酬,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议案进行投票。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 2025 年度股东会上作述职报告。
4、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证券
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本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参会,应填写参会登记(格式见附件 3),邮寄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2、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6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 年 5月 6日 17
:0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21 号楼五层 501。
4、联系方式及其他事项
(1)联系人:董壮,电话:4000830075,传真:010-56161688。
(2)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委托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7e341f81-cbf9-4956-b605-0cb6974464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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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12│数字政通(300075):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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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数字政通”)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5年初未分配利润747,962,959.46元,公司2025年实现净利润-251,480
,047.6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5年度无需提取法定盈余
公积金,截止2025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96,482,911.79元,资本公积金为2,028,807,301.94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均为母公司数据。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董事会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30,692,792.3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378,834,022.20 -395,700,518.18 134,384,220.22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146,957,633.58 153,939,802.97 154,985,096.68
营业收入(元) 601,737,836.14 713,334,334.94 1,213,117,380.29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560,211,934.15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496,482,911.79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30,692,792.3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213,383,440.05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30,692,792.3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455,882,533.23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8.03%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 否
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配的条件包括: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
分配。因公司2025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负,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综合考虑公司当前业务发展情况,为满足公司后续日常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保障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增强公司
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从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本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及未来利润分配需要,为公司后续日常经营资金周
转提供保障。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
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和相关风险提示
2026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
该项议案递交董事会审议。2026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情况、业务发展阶段、现金流情况和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
、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dd5dd655-17d5-4ebf-823b-e4202e6fc8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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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12│数字政通(300075):关于变更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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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
了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上会”)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3日、2025年5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上会出具的《关于变更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质控复核人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情况
上会作为公司2025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原指派国秀琪女士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现因内部工作调整
,为更好地完成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现委派吴韧女士接替国秀琪女士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
二、本次变更人员的基本信息
(一)人员信息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韧,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上会事务所执业,从2025年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复核过5家以上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韧女士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韧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不存在可能影响公司独立性的
情形。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质控复核人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fe1c74a8-93d3-4ef1-816e-0408c62e73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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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12│数字政通(300075):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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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
规定,对合并范围内截至 2025 年末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并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分析。经资产减值测试,公司认为部分资产存在
一定的减值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 2025 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2025 年度信用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
人民币-313,274,312.08 元(损失以“-”号填列),详细情况如下:
类别 项目 本期发生额(元)
信用减值损失(损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70,224,910.76
失以“-”号填列)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5,134,661.89
资产减值损失(损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1,790,571.14
失以“-”号填列) 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17,942,721.28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2,847,645.51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380,882.87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3,274,970.63
商誉减值损失 -209,677,948.00
合计 -313,274,312.08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信用减值准备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相关规定,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以
及长期应收款等各类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特征,在单项或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应收款项进行分组,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对正常风险或低风险组合
的应收款项按账龄分析法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对存在重大减值风险项目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会计政策计提信用减值损失-75,359,572.65 元,其中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发生额-70
,224,910.76 元,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发生额-5,134,661.89 元。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应收款项融资、以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
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共确认信用减值准备 465,761,517.42 元。
(二)资产减值准备
1、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按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合同资产进行分组,按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对正常风险或低风险组合的合
同资产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对存在重大减值风险项目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报告期内,公
司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1,790,571.14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合同资产共确认减值准备 12,675,139.54 元。
2、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
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17,942,721.28 元。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公司对存货及合同
履约成本共确认存货跌价准备 32,042,363.39 元。
3、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减值准备
公司对于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
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
较高者。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商誉减值损失-209,677,948.00 元。同时对相关资产组评估增值部分计提相应减值损失-8,503,499.01 元(
其中,计提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2,847,645.51 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2,380,882.87 元,计提无形资产减值损失-3,274,970
.63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商誉共确认减值准备 468,062,445.92 元,对投资性房地产确认减值准备 2,847,645
.51 元,对固定资产确认减值准备 2,380,882.87 元,对无形资产确认减值准备 3,274,970.63 元。
三、计提重大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计提的减值准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 3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单位:万元
摘要 内容
资产名称 应收账款
账面余额 154,315.48
信用减值准备余额 44,962.69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109,352.78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依据 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应收款项进行分
组,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金额(损失以“-”填列) -7,022.49
(二)商誉减值准备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商誉计提的减值损失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 3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单位:万元
摘要 内容
资产名称 商誉
账面余额 46,806.24
信用减值准备余额 46,806.24
商誉账面价值 0.00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依据 根据评估报告,管理层按照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的可
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金额(损失以“-”填列) -20,967.79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5 年度资产及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经上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度公司信用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31,327.43 万元,相应公司 2025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 29,828.9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减少 29,828.90 万元。
五、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审核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意见
2026 年 4月 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
损失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各委员一致认为,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损失
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意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并报告董事会审议
批准。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意见
2026 年 4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
案》。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
值损失。
六、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6c017edc-2327-4ff1-8666-1b3574a506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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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12│数字政通(300075):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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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通(300075):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5cac48b0-ed3e-426b-93b9-cf9ef898fa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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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12│数字政通(300075):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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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已于 2026 年 4月 16 日公布,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 4月 24日(星期五)15:00 至 17
:00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通过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
”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总裁王东先生;董事、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邱鲁闽先生;财务总监冯长浩先生;
独立董事李峰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投资者可提前登录“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本次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
在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28cd96d0-4cb4-4883-a516-5a23ce3856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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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12│数字政通(300075):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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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
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
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总裁办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诱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战略发展目标。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其固有的局限性,故仅能对内部控制目标提供合理而非绝对的保证。此外,由于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随公司内、外部环境及经营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预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1、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各部门及其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治理结构、发展
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研究开发、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募集资金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内部控
制、资产管理内部控制、资金管理内部控制、人力资源内部控制、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子公司管理内部控制、安全环境治理、销售与
收款内部控制、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内控实施的检查监督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营运风险、法律风险、政策风险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2、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内部控制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
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
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
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但小于 1.5%,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
1.5%的,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
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出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出资产
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
<1>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 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3> 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4> 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
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5> 因会计差错导致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
<1>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告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5> 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存在重要缺陷。
3)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
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 1%但小于 1.5%,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 1.
5%的,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
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出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出资产
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
1)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程度达到重大认定标准;
<2> 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3> 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 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5> 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6> 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7> 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8> 公司遭受证券监督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处罚谴责、通报批评。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认定标准:
<1> 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2> 违反公司内部规范制度导致损失;
<3> 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 公司重要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5> 公司内部控制主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认定标准:
<1> 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2> 违反公司内部规范制度但未形成损失;
<3> 公司一般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4> 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5> 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6> 公司存在的其他缺陷。
3、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其他重大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58b58246-3a11-4c40-875d-8ac8ff7fb6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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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12│数字政通(300075):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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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4日,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
体内容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等业务,聘期一年,
本次事项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7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首席合伙人:张晓荣
历史沿革: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1年1月,是由财政部在上海试点成立的全国
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为全国第一批具有上市公司、证券、期货、金融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1998年12月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制
的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12月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改制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业务资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号:32);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证书(编号:31000008);首批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批准文号:银发〔2000〕358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
易商协会会员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等相关资质。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末,上会拥有合伙人113名、注册会计师55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91人。
3.业务规模
上会2025年度业务收入6.9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8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2.38亿元。2025年度上会为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
审计业务,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通用设备制造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上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
和纪律处分2次。2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
2次。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职责 姓名 执业资质 是否从事过证 在其他单位兼
券服务业务 职情况
项目合伙人及 张宇翔 中国注册会计 是 无
签字会计师 师
项目质量控制 吴韧 中国注册会计 是 无
负责人 师
签字会计师 胡岩 中国注册会计 是 无
师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张宇翔,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从事注册会计师工作16年以上,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主要负责大型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新三板等企业的审计服务工作。
(2)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从业经历:
吴韧,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上会事务所执业,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3年复核过5家以上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签字会计师从业经历:
张宇翔,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从事注册会计师工作16年以上,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主要负责大型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新三板等企业的审计服务工作。
胡岩,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逾12年,主要负责上市公司、大型国有企业的年报审计服务工作,在证券服务业务
领域具有丰富的审计实战经验,从事证券业务审计逾9年。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张宇翔、吴韧和胡岩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
间等因素定价。本期审计服务收费将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
与上会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上会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向董事会提议续聘2026年会计师事务所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查,上会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独立董事认为:上会在
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遵循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
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2026年度审计工作要求。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上会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业务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自公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审计费用由股东会批准后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由双方协商
确定。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9213f536-a01c-4e8c-b65e-15a0e1cd3b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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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12│数字政通(300075):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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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通(300075):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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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12│数字政通(30007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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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通(30007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f4d35a1a-f18c-4495-8546-57d9f55917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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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11│数字政通(300075):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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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4月14日下午以现场表决加通讯表决
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强华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已于2026年4月3日以通讯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的召开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本次会议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会议听取了总裁王东先生所作的《2025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2025 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决议
、业务经营管理、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2025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载的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中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相关部分。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载的公司《2025 年年度报
告》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公司治理相关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万碧玉先生、陈向东先生、李峰先生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将在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的《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公司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对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上报告具体内容均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02 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5.6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9 亿元,较上年同
期上升 4.2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70.41 万元,同比增长 429.63%。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于 2026 年 5月 11 日(星期一)通过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业务等,审计费用由股东会批准
后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6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均已审议通过,同意递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预计 2026 年日常经营中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强华先生回避了表决。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1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薪酬原则的议案》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为:
(1)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所任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董事长吴强华先生董事津贴为税前 49 万元/年;
(3)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 6万元/年;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0票同意,8票回避,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原则的议案》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分为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基本年薪按照月度发放,绩效年薪
在次年发放。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财务目标,结合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均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根据税法规定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公司董事兼总裁王东先生、董事兼高级副总裁邱鲁闽先生、董事兼高级副总裁王洪深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3票回避,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 年—2027 年)》等
的有关规定,因公司 2025 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负,为保障公司后续日常经
营资金周转,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4fa7f2a7-9ab0-4b5b-8e3d-478768ceaf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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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11│数字政通(300075):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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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通(300075):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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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11│数字政通(30007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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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通(30007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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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10│数字政通(300075):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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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通(300075):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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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10│数字政通(300075):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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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通(300075):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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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10│数字政通(300075):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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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通(300075):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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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10│数字政通(30007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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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通(30007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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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10│数字政通(30007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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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通(30007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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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09│数字政通(30007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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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2025年度的工作中,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务,积极出
席了公司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
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现将我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公司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李峰,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1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本科学历,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1年至20
12年在华证会计师事务所、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等任职,2012年至2025年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任职,历任授薪合伙人、合伙人、高
级经理。2025年10月至今任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全部
亲自出席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每次董事会本人均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与经营管
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对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地思考,慎重地投出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
,为董事会的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会,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出席会议,诚信、勤勉地履行
作为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2025年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2025年,公司共召开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按照规定出席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协同主任委员和其他委员审议并通过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制度》;完成了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绩效评估工作,经核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基本年薪与绩效奖金发放均严
格遵照公司激励制度执行,董事会披露的相关薪酬信息真实准确。
2025年,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按照规定出席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
委员,本人统筹审计委员会的各项工作,组织委员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体系、定期报告及重大财务披露信息等事项进行评
议;审慎评估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再融资相关情况,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
2025年,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按照规定出席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本人严格履行提名审核工作职责,按照公司治理要求及相关规定,参与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本人参与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
2、202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本人参与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
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议案。
3、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本人参与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继续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共计现场工作16天。通过出席各大会议及实地调研,本人深入了解了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效能及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掌握公
司重大事项进展,并结合专业判断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同时就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指导。此外,本人持续关注媒体
舆情、行业动态及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决策职责。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5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恪尽职守,凭借专业素养全面把握公司运营状况,重点核查财务管理和关联交易等关键环节。通
过持续跟踪企业经营动态和治理状况,及时识别潜在风险,同时对管理层履职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按照深交所相关法规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规范地披露
信息,切实维护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持续提升专业素养,深入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重点加强对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关法规的研
究与运用;主动参与监管部门及交易所举办的专题培训,系统掌握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在履职过程中始终以维护公众股东利益为
出发点,不断提升履职水平,为公司完善治理机制、防范经营风险提供专业建议,推动公司合规稳健发展。
(六)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
出独立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公允原则,由交易
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他董
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各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前述报告均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
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2025年度,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上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
、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度,本人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暨提前终止的议案》,前述作废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股票等事
项均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
1、2025年,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2、2025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2025年,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和咨询机构。
4、2025年,本人没有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恪守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审议,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基于专业视角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
,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95d6b042-d8b4-4ca2-8c3c-a199a01bff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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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09│数字政通(30007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万碧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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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2025年度的工作中,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务,积极出
席了公司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
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现将我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公司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万碧玉,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3年3月毕业于日本国立神户大学,获得工学博士学位。曾任中国城市
科学研究会数字城市工程研究中心总工程师,2014年5月起任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智慧城市联合实验室首席科学家,中城智慧(北京)
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家、董事长。2021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9次,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全
部亲自出席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每次董事会本人均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与经营
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对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地思考,慎重地投出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
形,为董事会的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会,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出席会议,诚信、勤勉地履
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2025年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2025年,公司共召开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按照规定出席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本人基于自身的行业经验,对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发展阶段进行了深入研判,认真研究并提出了符合公司中长期发
展的战略规划方案,为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业务的调整及拓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25年,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按照规定出席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
委员,本人严格统筹提名审核工作职责,按照公司治理要求及相关规定,组织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参与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工作总结
报告。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本人参与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
2、202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本人参与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
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议案。
3、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本人参与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继续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共计现场工作15天。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现场调研、董事会会议等方式,全面监督公司经营状况、
管理执行及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在日常工作中,本人主动与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确保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
动态,并基于专业视角提出管理优化建议及法律风险提示。此外,本人持续跟踪行业动态、市场变化及媒体舆情,确保公司治理合规
稳健,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在过去一年中,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运用专业知识深入分析公司生产运营、财务数据及关联交易情况。通过定期了
解公司治理进展和经营风险,有效监督董事会及高管团队的履职表现,为保障全体投资者利益作出了积极贡献。
2、在日常履职中,本人高度重视公司信息披露的合规性,要求公司严格依据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及公司信息
披露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3、通过系统研读监管新规和行业准则,着重深化对公司治理规范及股东权益保护制度的理解;定期参加交易所专业培训,全面
更新上市公司监管知识体系;在履职中始终秉持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核心理念,持续优化决策建议质量,助力公司健全风险管控体系,
促进企业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六)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
出独立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公允原则,由交易
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他董
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各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前述报告均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建立了较为
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2025年度,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上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
、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 年度,本人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暨提前终止的议案》,前述作废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股
票等事项均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
1、2025年,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2、2025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2025年,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和咨询机构。
4、2025年,本人没有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
本人未来将着重履行以下职责:一是强化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机制,确保决策公平透明;二是持续监督公司治理合规性与风险管控
有效性;三是推动公司战略与业务模式创新,以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建议管理层在保持高速发展的同时,加强投资风险评估与
应对能力,以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万碧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f94183ad-0c22-4bd0-87ad-735306c0d7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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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09│数字政通(300075):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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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北京数字政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向东、万
碧玉、李峰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向东、万碧玉、李峰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法人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37e6a24c-b49c-4758-b131-51d05ea638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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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09│数字政通(30007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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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2025年度的工作中,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务,积极出
席了公司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
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现将我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公司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陈向东,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获得摄影测量与遥感硕士学位,曾任中国测
绘科学研究院研究员,1997年至今担任中国测绘学会智慧城市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全部
亲自出席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每次董事会本人均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与经营管
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对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地思考,慎重地投出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
,为董事会的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会,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出席会议,诚信、勤勉地履
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在2025年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2025年,公司共召开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按照规定出席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遵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统筹审议并通过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完成了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绩效评估工作,经核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基本年薪与绩效奖金发放均严格遵照公司激励
制度执行,董事会披露的相关薪酬信息真实准确。
2025年,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按照规定出席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本人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体系、定期报告及重大财务披露信息等事项进行评议;审慎评
估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再融资相关情况,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本人参与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
2、202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本人参与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
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议案。
3、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本人参与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继续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年,本人共计现场工作15天。通过参加董事会及实地考察,本人重点检查了公司经营、管理及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日常工
作中,本人积极与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部门保持沟通,及时了解重大事项进展,并就公司运营及法律事务提供建议。同时,本人密
切关注媒体报道及市场环境变化,确保独立董事职责得到有效履行。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5年度,本人以独立董事身份勤勉尽责,通过专业视角全面审视公司业务发展、财务运作及内控管理。密切关注企业治理
水平和潜在经营风险,强化对董监高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承担起维护股东权益的责任。
2、本人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严格督促公司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内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
3、坚持专业能力建设,及时跟踪学习与上市公司治理、中小股东保护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参加监管机构培训课程,不断
充实资本市场监管知识储备;在日常履职中强化股东权益保护意识,以更高标准的专业能力为公司战略决策和风险控制提供建设性意
见,推动公司治理向更规范、更透明的方向发展。
(六)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
出独立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公允原则,由交易
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他董
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各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前述报告均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
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2025年度,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上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
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度,本人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暨提前终止的议案》,前述作废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股票等事
项均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
1、2025年,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2、2025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2025年,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和咨询机构。
4、2025年,本人没有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秉持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审慎参与董事会决策、深入调研企业经营状况,为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专业
独立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展望未来,期待公司在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治理下,持续提升经营质量,优化
盈利能力,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向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4d02d93b-3111-4371-8dd5-af1602599e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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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6:10│数字政通(300075):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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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联民生承销保荐”)《关于变更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告知函》。
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作为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原指派保荐代表人高强先生、扶林女士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
荐代表人,法定持续督导期已于2022年12月31日结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仍需就公
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现因高强先生、扶林女士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方便日后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开展,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决
定委派王旭先生、王俊彬先生接替高强先生、扶林女士继续履行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次变更后,负责
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王旭先生、王俊彬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本次变更不影响国联民生承
销保荐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高强先生、扶林女士在公司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2f586389-5a9d-48ce-89c1-d22257a0b3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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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20:07│数字政通(300075):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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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通(300075):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e4e7108e-8846-427e-b4c7-eff21d5eec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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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20:05│数字政通(30007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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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通(30007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267b8b92-8ecf-47b4-940a-e472a2d7ff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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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20:03│数字政通(30007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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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6年2月28日,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6年3月16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
路10号院东区21号楼五层501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分别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
6年3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16日9:15
至2026年3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52人,代表股份数132,223,94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2876%(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1.539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2名股东,所持股份 124,4
65,37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0385%(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760%)。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50名,所持股份7
,758,56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491%(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39%)。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邱鲁闽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
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0,341,4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63%;反对1,669,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25%;弃权 213,1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
2%。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结果:同意 5,876,4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7373%;反对 1,669,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152%;弃权 213,1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75%。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0,336,6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26%;反对1,674,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62%;弃权 213,1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
2%。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结果:同意 5,871,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754%;反对 1,674,1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771%;弃权 213,1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75%。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0,338,1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38%;反对1,672,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49%;弃权 213,2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
3%。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结果:同意 5,873,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947%;反对 1,672,5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564%;弃权 213,2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88%。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c0b5641f-a3db-4175-8748-64a7ab4808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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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20:03│数字政通(300075):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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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
《法律顾问协议》,本所律师受聘出席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所发表的法律意见,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理解而形成。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审查和见证后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
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已经按照《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
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核查,对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的公告,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2月 28日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
知公告。
经验证,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会召开 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在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审议事项、登记方法等内容,并按《公司法》
《规则》《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所有提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3月 16日 15:00时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东区 21号楼五层 501
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会议由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邱鲁闽主持。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3月 16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3月 16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所律师确认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与公告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签名册,出席本次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共 2名,代表
2名股东,均为 2026年 3月 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代表股
份 124,465,37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0.0385%。
汇总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352名,代表股份 132
,223,94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1.2876%。
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与董事会公告内容及会议通知相符,无新提案;相关议案所涉内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会议依据《公司法》《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现场表决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束后,公司按《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
场公布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表决结果统计数。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0,341,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63%;反对 1,669,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25%;弃权 213,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61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 5,876,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7373%;反对 1,669,3
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152%;弃权 213,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75%。
2、《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0,336,6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26%;反对 1,674,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62%;弃权 213,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
1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 5,871,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754%;反对 1,674,1
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771%;弃权 213,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75%。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0,338,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38%;反对 1,672,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49%;弃权 213,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
1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 5,873,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947%;反对 1,672,5
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564%;弃权 213,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88%。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124d5248-32eb-4ad6-9e09-bf1d94dcb0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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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20:02│数字政通(30007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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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通(30007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a2ddc4b0-fbc2-48a5-8194-ff84a65611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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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20:01│数字政通(300075):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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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3月16日下午以现场表决加通讯表决
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强华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已于2026年3月13日以通讯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的召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本次会议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摘要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授予日为20
26年3月16日,并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46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1,5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68元/股。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东、王洪深、邱鲁闽、李鑫作为本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4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3d351e0b-9463-4465-96e6-f74ea8baaa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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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20:01│数字政通(30007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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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
办理》《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61adb655-f489-46cc-8d6d-677c223f60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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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1 18:10│数字政通(30007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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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的有关
信息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相关内容如下:
一、公示情况
(一)公示内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二)公示时间:2026 年 2月 28 日至 2026 年 3月 9日。
(三)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及公司官网公示。
(四)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含子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以及现场沟通等方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
有关异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记录有关信息。
(五)公示结果:公示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
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有关信息。
三、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和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
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
、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1/54d7d494-839b-4078-80c1-d4c567a08f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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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1 18:10│数字政通(300075):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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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通(300075):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1/bad879b3-36be-42ea-8e18-32c05a216242.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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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数字政通: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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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数字政通: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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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6/12251071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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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数字政通: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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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3/12247243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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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数字政通: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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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数字政通: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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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数字政通: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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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3/12232140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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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数字政通: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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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1/12215749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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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数字政通: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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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321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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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数字政通: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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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4/1219764610.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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