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76 *ST宁视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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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42 │*ST宁视(300076):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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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GQY视讯(300076):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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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GQY视讯(300076):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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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GQY视讯(300076):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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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GQY视讯(30007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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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GQY视讯(300076):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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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GQY视讯(30007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雷鸣—已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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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GQY视讯(300076):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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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GQY视讯(300076):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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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GQY视讯(300076):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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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42│*ST宁视(300076):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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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徐伟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
徐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
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徐伟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徐伟先生在任职期间
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辛勤工作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78c12185-1465-4a40-b04e-0ca8d865fb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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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GQY视讯(300076):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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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 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GQY 视讯”)于 2026年 4月 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
金,创造更大的经营效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
内,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并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5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
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进行现金管理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利用率,最大限度地发挥闲置自有资金的持续增值作用,在不影响公司
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
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投资
期限内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任一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不得超过 10,000万元人民币。
3、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大额存单等。
4、投资期限
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有效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资金投资计划
,按不同期限组合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5、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6、决策程序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该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7、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购买现金管理类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投资品种。不得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为投资标的现金管理类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
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察审计部门将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适
度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相应的投资回报
。
四、公司审议程序
1、2026年 4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
决,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现金管理。此议案尚
需提交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9b60e0ea-c4a1-4dfa-922f-bd525c887b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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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GQY视讯(300076):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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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提出不再担任董事职务,该委员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或处置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备案或审议。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 3 天前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式将会议召开日期和地点、会议期
限以及会议议题通知全体委员。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邮件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
员(包括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
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
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
不少于 10 年。
第十五条 出席会议、列席会议及会议记录等知晓会议审议事项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的制定和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第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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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GQY视讯(300076):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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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公司
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
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管理规定》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
项,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对于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应当及时披露。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
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
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
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内部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应当对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进行审慎判断,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
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第七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
字确认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例如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相关内幕知情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确保可能接触拟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利用
该等信息进行任何内幕交易。第八条 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暂缓披露的信息确实难以保密、已经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
公司应当立即披露相关事项筹划和进展情况。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
、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
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十条 公司将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存在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行为的情形,公司将对负有
直接责任的相关信息的提供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分管责任人等根据过错程度追究相应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按《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e83431a8-7d27-4134-8462-4389ec7d05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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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GQY视讯(30007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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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
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
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部审计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等。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
、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多数,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
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审计委员会委员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提出不再担任董事职务,该委员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八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内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
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
(二)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
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三)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四)监督财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
(二)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审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发现的问题与改进方法;
(四)评估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结果,督促内控缺陷的整改。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
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应协调内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提供以下书面材料,以供其决策: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与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相关的文件。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内审部及其他部门提供的报告和材料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包括: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时,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在召开 3 天前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式将会议召开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以
及会议议题通知全体委员。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邮件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
包括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由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应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
员代为履行职责。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因审计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
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
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第二十一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
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或邀请外部专家、顾问列席会议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
则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
期不少于 10 年。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出席会议、列席会议及会议记录等知晓会议审议事项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的制定和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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