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76 GQY视讯 更新日期:2025-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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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14 │GQY视讯(30007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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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14 │GQY视讯(30007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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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11 │GQY视讯(300076):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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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5:42 │GQY视讯(300076):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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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8:34 │GQY视讯(300076):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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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8:34 │GQY视讯(300076):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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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5 15:37 │GQY视讯(300076):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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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5 15:36 │GQY视讯(300076):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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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5 15:34 │GQY视讯(30007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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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5 15:32 │GQY视讯(300076):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房晓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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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14│GQY视讯(30007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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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下午 15:00 在河南省开封市郑开大道 296 号自贸大厦 B 座 5 楼会议室召开。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经公司聘请委派张承宜律师、龚嘉驰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等发表法律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规定,仅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
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以及其他与议案相关的事实、数据的真实性及
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以及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有
效性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股东大会届次、股东
大会召集人、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会议召开的方式、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本
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等事项、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其他注意事项及附件。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本所律师见证,公司现场会议按照《会议通知》内容召开;公
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
通知》内容一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发布,公司发出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内容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荆毅民主持。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指“股东及/或股东代表”,以下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 人,代表股份 125,996,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9.7160%。
本所律师通过远程书面方式核查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列席会议的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外,列席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任律
师等,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3、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及召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审议了全部议案,以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提供
根据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股东除可以选择现场投票的方式表决外,还可以采取网络
投票的方式表决。在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上,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股东的资格以及重复投票的处理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平台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
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3、网络投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会议通知》,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事
项进行了详细公告。
4、网络投票的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票数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均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经本所律师核查,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99 人,代表股份 3,619,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37%。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确
认。
基于上述,并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本所认为,本次
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网络投票的公告、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的统计均合
法有效。
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共 300 人,代表股份129,615,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697%。其中,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表共 299
人,代表股份 3,619,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37%。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经合并统计后的表决结果如下:
序 议案名称 是否 是否涉及 是否特 经合并统计后的表决结果 是否对中
号 通过 关联股东 别决议 小投资者
回避 议案 单独计票
1 《关于补选公司第 是 否 否 同意占比(%) 99.8005 是
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同意(股) 129,356,900
事的议案》 反对(股) 141,500
弃权(股) 117,100
七、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a318538b-1afd-4f22-aac1-c55080bc7b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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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14│GQY视讯(30007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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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22 日 15 时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22 日 15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22 日 9:15-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2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2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河南省开封市郑开大道 296 号自贸大厦 B 座 5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荆毅民先生
6、会议的召开: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25,996,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9.7160%。
(2)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 299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3,619,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8537%。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300 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29,615,
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697%。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计 299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3,619,5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37%。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荆毅民先生担任现场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
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00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9,35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5%;反对1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2%;弃权1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0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3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554%;反对141,50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94%;弃权1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5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张承宜和龚嘉驰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
资讯网站),主要法律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
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9542a845-02af-49cf-a939-9a57f667fd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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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11│GQY视讯(300076):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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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GQY视讯”)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19日以电话及邮件
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5年5月22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荆毅民先生主持,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
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独立董事李亚敏女士因个人原因已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房晓敏女士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董事会拟选举独立董事房晓敏女士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
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为:荆毅民、张克嘉、房晓敏,主任委员:荆毅民;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郝振江、张俊、房晓敏,主任委员:郝振江。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7a90464a-95e0-4937-88cf-82021831fb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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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5:42│GQY视讯(300076):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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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房晓敏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发出之日,房晓敏女士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房晓敏女士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承诺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的公告》。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房晓敏女士的通知,其已按相关规定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线上),
并取得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d4356ae0-1553-4740-97ef-3d2862da7c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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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8:34│GQY视讯(300076):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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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15 日 15 时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15 日 15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15 日 9:15 - 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5日上午 9:15 - 9:25,9:30 - 11:30,下午 13
:00 -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河南省开封市郑开大道 296 号自贸大厦 B 座 5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荆毅民先生
6、会议的召开: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25,996,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9.7160%。
(2)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 245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2,311,8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452%。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246 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28,307,
8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613%。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计 24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2,311,80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52%。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荆毅民先生担任现场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
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8,116,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1%;反对7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9%;弃权1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120,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381%;反对76,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21%;弃权1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99%。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7,956,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60%;反对2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8%;弃权1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960,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911%;反对23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123%;弃权1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66%。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8,116,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1%;反对7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2%;弃权1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120,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381%;反对78,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56%;弃权1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63%。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7,956,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60%;反对2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8%;弃权1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960,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911%;反对23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123%;弃权1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66%。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7,947,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8%;反对24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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