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78 思创医惠 更新日期:2025-08-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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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6:42 │思创医惠(300078):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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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20:02 │思创医惠(300078):关于收到杭州市公安局调取证据通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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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20:02 │思创医惠(300078):关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全部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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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16:36 │思创医惠(300078):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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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16:36 │思创医惠(300078):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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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16:36 │思创医惠(300078):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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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16:36 │思创医惠(300078):思创医惠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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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16:46 │思创医惠(300078):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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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8:22 │思创医惠(30007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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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8:22 │思创医惠(300078):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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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6:42│思创医惠(300078):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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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华松鸳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华松鸳女士
因个人职业规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华松鸳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华松鸳女士原定任期为 2024 年 12月 6日至 2027 年 12 月 5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松鸳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
常进行。华松鸳女士辞职后,在原定任期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仍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任期届满前离任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规定。
华松鸳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华松鸳女士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8/dd2d9a2f-14d8-4c41-9bc1-9a05f8575b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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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20:02│思创医惠(300078):关于收到杭州市公安局调取证据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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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 14 日,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杭州市公安局出具给公司的《调取证据通知书》【杭
公(经)调证字[2025]00481号】。《调取证据通知书》显示,杭州市公安局侦办的公司等涉嫌欺诈发行证券案需调取公司有关证据
材料。
截至目前,上述案件尚处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尚未有明确结论。公司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
公司将根据本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5/0156fcfb-6a6d-430f-9bf7-4fc18545f2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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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20:02│思创医惠(300078):关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全部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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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创医惠(300078):关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全部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5/1dc017fb-c620-4d1d-b496-2378eec2c6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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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16:36│思创医惠(300078):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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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创医惠(300078):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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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16:36│思创医惠(300078):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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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创医惠(300078):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5/b0d4c76b-c0b7-4649-9b83-f5b5a458dc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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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16:36│思创医惠(300078):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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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苍南县山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海数科”)出售公司持有的医
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惠科技”或“标的公司”)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
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交易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月 28 日、2025年 5月 29日、2025年 7月 14日、2025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
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履行了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9日、2025年 5 月 30 日、2025 年 7 月 15 日、2025 年 7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手续,公司于2025年 7月 31日已收到全部款项,本次交易已经实施
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交易对价支付情况
根据公司、山海数科、医惠科技三方签署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苍南县山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医惠科技有限公司
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山海数科应在协议约定的标的股权交割完成前根据公司的
书面通知向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即 29,959.95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对方山海数科已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了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即 29,959.95万元。公司于 202
5年 7月 31日已收到全部款项。
(二)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医惠科技 100%股权。医惠科技于 2025年 8 月 5日就本次交易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由杭州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标的资产过户登记至山海数科名下,医惠科技已就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三)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医惠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仍然是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债权债务仍由其自身承担,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的情
形。
二、本次交易后续事项
1、交易各方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承诺。
2、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交易各方切实履行协议与承诺等安排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合规性风险和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
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思创医惠本次重组的审批以及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各
方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标的公司的过户及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完成,标的公司的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已经完成,交易对价的
支付已按约定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交割及交易对价支付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实质性差异的
情形;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或发生上市公司为第
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签署的协议已履行或正在履行,未出现实质
性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在相关各方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合规性风险和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出具了《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
法律意见》,法律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
3、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已支付完毕;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的转移;本次交易不
涉及证券发行登记等相关事宜。
4、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5、自《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除本法律意见已披露的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更换情况外,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不存在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更换的情况。
6、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因本次交易而导致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或上市公司为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7、《股权转让协议》已生效,交易各方均正常履行,未发生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交易各方均正常履行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
相关承诺的情形。
8、在本次交易各方切实履行协议与承诺等安排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合规性风险和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备查文件
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
3、标的资产过户的相关证明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5/4bd0700b-7986-462d-91d1-b0cecb2fa4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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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16:36│思创医惠(300078):思创医惠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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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创医惠(300078):思创医惠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5/c9c6e49a-b48c-41f2-b6fb-d7a0b6d155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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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16:46│思创医惠(300078):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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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7 月 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年 7月 30日召
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选举陈体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任期自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发出之日,陈体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陈体先
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陈体)》。
近日,公司收到独立董事陈体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已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
线上),已按规定完成学习,并取得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1/0e7c695f-2007-4444-8b67-ff0f847fd9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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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8:22│思创医惠(30007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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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创医惠(30007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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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8:22│思创医惠(300078):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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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完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一个专门工作机构,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两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主持提名委员会工
作。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成员及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后,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如有委员在
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
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
责。
第七条 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如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
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
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经理人选。
第四章 提名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名委员会会议由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
集人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提名委员会成员共同推荐一名成员主持。
第十一条 经主任委员召集,或经两名以上其他委员提议,可以不定期召开提名委员会临时会议。若经两名以上其他委员提议的
,主任委员收到提议后 10天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会议的反馈意见。主任委员同意召开临时会议的,将在同意后 5日内召集
会议。主任委员不同意召开临时会议的,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天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主任委员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临时会议职
责,两名以上其他委员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在会议召开前 3日,董事会秘书应以邮件、传真或电话方式将会议召开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以及会议议题通知各委
员。
第十三条 两名以上委员认为资料不充分,可以提出缓开委员会会议,或缓议部分事项,委员会应予以采纳。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一半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参加会议的
委员过半数以上通过。提名委员会成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应将相关事
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五条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或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本次会议所议议题的意见
报告,该意见报告由主任委员在委员会会议上代为陈述。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
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以举手或投票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委员所发表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记录明确,委员可以要求对自
己的意见提出补充或解释。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或本制度未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40e8ecb4-fa83-4d3e-b30b-dd701c3e66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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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8:22│思创医惠(30007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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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强化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好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一个专门工作机构,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成员及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后,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如有委员
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名或欠缺会计
专业人士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补足委员人数,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如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
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检查公司财务;
(六)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七)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八)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九)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一)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
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
行监督,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不得
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
会报告,并及时披露,也可以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核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
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
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合同,不应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
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现公司发布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向审计委员会、董
事会报告的,或者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外部审计机构向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指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
公司根据前款规定披露相关信息的,应当在公告中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存在的重大问题、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
者拟采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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