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78 思创智联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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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41 │思创智联(300078):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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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6 │思创智联(300078):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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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6 │思创智联(300078):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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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6 │思创智联(30007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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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6 │思创智联(300078):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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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5 │思创智联(30007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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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5 │思创智联(300078):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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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5 │思创智联(300078):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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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5 │思创智联(30007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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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4 │思创智联(300078):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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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41│思创智联(300078):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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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创智联(300078):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60d6fb2f-d1cc-44a7-bb9a-6fbd365d36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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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6│思创智联(300078):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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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创智联(300078):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d11d086-0472-47ce-a3a2-a558575dab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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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6│思创智联(300078):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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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创智联(300078):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7f75b86-16e9-4ab1-85c3-7c06ba08e2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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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6│思创智联(30007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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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创智联(30007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4b34bbf-1dc7-411b-b585-310af5f45a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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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6│思创智联(300078):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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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创智联(300078):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680255e-c596-4742-b6f7-0ffdb588d3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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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5│思创智联(30007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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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创智联(30007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f073706-ba1d-43e8-9b52-efbc61bf82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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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5│思创智联(300078):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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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10516 号
思创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思创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创
智联公司)2025 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思创智联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思创智联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3ec212b-5a01-4ecd-a750-eabb492aac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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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5│思创智联(300078):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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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天健审〔2026〕10518 号
思创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思创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创智联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月 31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
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核查了后附的思创智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
下简称扣除情况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思创智联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思创智联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
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思创智联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思创智联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135 号)的规定编制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思创智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核查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扣除情况表是
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
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思创智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135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思创智联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014e6cb-a678-4c6a-981a-fdd835c932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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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5│思创智联(30007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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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创智联(30007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227f679-77f2-4636-9783-b21316b5e0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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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4│思创智联(300078):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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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8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3 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表
决;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月明路 567 号“医惠中心”23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7.00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8.00 《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在任和离任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
4、上述提案 8.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提
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
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持股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
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
人身份证、委托人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电邮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连同登记资料,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星期四)17:30 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4 日(星期四),9:00-11:30、13:30-17: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万元
电 话:0571-28818665
传 真:0571-28818665(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5、注意事项:
(1)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办理签到手续,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
登记者出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
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d63ef22-61a1-43d5-9e37-edd65e10f2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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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4│思创智联(30007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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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创智联(30007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体)。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609dea5-166d-4b91-bb53-5a127edf68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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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4│思创智联(30007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肖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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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创智联(30007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肖剑)。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5c7761f-2346-4947-a86e-70166ea309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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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4│思创智联(300078):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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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思创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
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实现股东和公司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思创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
(一)独立董事;
(二)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内部董事,指与公司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兼任的非独立董事;
(四)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
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七条 公司业绩亏损时,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
联动要求。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九条 董事薪酬事项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按月度支付,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外部董事:公司不向外部董事发放津贴;外部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董事会、股
东会等)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内部董事:公司不向内部董事另行发放津贴,公司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对于同时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内部董事,按本制度第十条领取薪酬。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为年度的基本报酬。
(二)绩效薪酬: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个人履职情况挂钩,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
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由公司另
行制定。
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多个职务的(包括在子公司兼任岗位或职务),其薪酬标准原则上按就高不就低确定,不重复领取。
第四章 薪酬的考核与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
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度发放;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薪酬考核周期
发放,中长期激励收入按照激励方案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并确定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
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
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绩效评价情况计算薪酬并予以发
放。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实施降薪或扣除薪酬: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四)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不再具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无法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
(六)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七)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追索扣回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的追索扣回程序。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
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
违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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