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80 易成新能 更新日期:2025-09-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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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40 │易成新能(300080):关于为平顶山市旭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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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40 │易成新能(300080):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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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39 │易成新能(300080):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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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39 │易成新能(300080):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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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39 │易成新能(300080):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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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39 │易成新能(300080):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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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39 │易成新能(300080):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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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38 │易成新能(300080):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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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38 │易成新能(300080):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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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38 │易成新能(300080):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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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40│易成新能(300080):关于为平顶山市旭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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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暨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根据下属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平顶山市旭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顶山旭信”)拟与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平煤神马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 25,000 万元,年化综合利率不超过 3.80%,期限 5年,公司将为上述融
资租赁业务提供合计不超过 25,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被担保方 与公司的关系 业务类型 融资金额 担保期限
(人民币)
平顶山旭信 孙公司 融资租赁 25,000 万元 5 年
2025 年 8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平顶山市旭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租
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杜永红先生、王安乐先生、王少峰先生已回避表决。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介绍
平煤神马租赁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公司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双方均受同一母公司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平煤神马租赁为上市公司
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10554770F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蒋自立
成立日期:2014 年 8月 13 日
注册资本:40,000 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奥纳路 55 号 1幢 607 室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
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0,000 100
合计 40,000 100
经核查,平煤神马租赁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平顶山市旭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3MA9KXF5W6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司永超
成立日期:2022 年 03 月 17 日
注册资本:6,000 万元
注册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 875 号平煤股份安培中心院内焊工基地楼一楼 103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
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光伏设备及元
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
、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的关系:为河南中原金太阳技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5年6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288,029,465.28 238,951,272.66
负债总额 255,825,190.44 219,035,133.16
净资产 32,204,274.84 19,916,139.50
项目 2025年1-6月 2024年1-12月
营业收入 17,502,580.50 6,979,556.90
营业利润 12,106,585.72 3,395,554.75
净利润 12,183,441.94 3,494,541.39
注:2024 年数据已经审计,2025 年 1-6 月数据未经审计。
经核查,平顶山旭信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物:生产相关设备、固定资产(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类别:设备资产、固定资产(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
准)。
权属:该等资产属于平顶山旭信,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所在地:河南省平顶山市。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业务综合成本参照当前市场水平并充分考虑优化公司融资成本,最终由交易双方协商确
定,且不高于同等条件下市场平均定价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融资金额:25,000 万元
融资方式:融资租赁
租赁期限:5年
利率: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本次租赁年化综合利率 3.80%,最终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资金来源:平煤神马租赁公司自有资金。
租赁担保: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七、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平顶山旭信通过实施上述融资租赁业务,能够有效满足项目发展的资金需求,优化资金配置,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此次关联交易符合下属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八、审议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此次担保行为针对的是合并报表范围内孙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公司具备对被担保人经营管理风险的有效控制能力。本次融资租
赁业务旨在更好地满足下属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助于支持其正常经营发展,并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
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为平顶山旭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下属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旨在满足其项目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同时也与公司的长远
利益相一致。该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为平顶山旭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下属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助于拓宽下属公司的融资渠道,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为平顶山旭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65,048.39 万元。
十、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至 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58,772.9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2.
02%,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9.49%。公司控股子公司梅山湖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总额为 21,900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66%,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07%。该担保为 2025 年 4月公司收购梅山湖 65.5456%股权前发生
,在梅山湖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后,被动形成了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在《关于山西梅山湖科技有限公司之股
权转让协议》中已明确约定了梅山湖债权债务的处理方式,梅山湖股东海南金海棠科技有限公司、海南琼华科技有限公司将积极协调
有关公司尽快偿还银行贷款,解决前期梅山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子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
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307ba8cb-fc5e-4fd2-b969-e6b9c61a68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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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40│易成新能(300080):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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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成新能(300080):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bc14128d-67e7-46b3-984d-38346965a5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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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39│易成新能(300080):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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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是维护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权益,强化公司经营管理,提
高经济效益,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为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工作必须围绕公司当前的中心工作,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所属企业进行
内部审计监督。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第二章 机构和职权
第四条 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
导下独立行使审计工作。第五条 审计部对公司及子公司行使内部审计职能,根据需要可以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工作。
第六条 审计部在实施审计工作中,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一)根据内审工作需要,要求报送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二)审核有关的报表、凭证、账簿、预算、决算、合同、协议,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现场勘察实物;
(三)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四)参加有关会议,组织成员企业召开与审计有关的会议;
(五)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
(六)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
(七)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行为,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领导及员工
责任的建议;
(八)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损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的,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公司
董事长责令其交出;
(九)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相关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及其他资料;
(十)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约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十一)对因违法、违规行为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公司董事会。对于重大违法、违规事项
,由公司董事会决定交与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恪尽职守、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泄露秘密、玩忽职守。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受国家的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和报复。
第九条 由于被审计单位或当事人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造成审计结果与事实不符的,应追究被审计单位财务负责人或
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章 审计职责与内容
第十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制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按内部分工参与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工作,并对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
(三)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四)组织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工作;
(五)对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和意见反馈,对有关业务的经营风险进行评估和
意见反馈;
(六)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绩效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价;
(七)办理公司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以及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审计。
第四章 审计档案
第十一条 每个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组要将有关资料整理装订,立卷归档。
第五章 奖 惩
第十二条 对于被审计单位出现重大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和公司内部控制程序出现严重缺陷,应依法追究被审计单位和有关
责任人的责任,被审计单位因此被国家有关部门追究责任,有关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对于审计中发现的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均依据公司各有关规章制度中的处理、处罚条款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
罚。
第十四条 对于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受打击报复的公司内部审计人员有权直接向公司董事长报告相关情况,公司及时对上述
行为予以纠正;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有突出贡献的内部审计人员,以及揭发检举违法行为、保护公司财产的有功人员,应给予精
神或物质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ca96a676-b361-4758-8df2-b27c1b1c42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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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39│易成新能(300080):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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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成新能(300080):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de0d27e9-b406-4e89-a42a-648ff92d7d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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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39│易成新能(300080):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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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维护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
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上市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所有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需注意尚未公布的重大信息的保密,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
第五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员工不得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
交易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公司总股本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二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 公平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八条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保持信息的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第九条 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十条 高效低耗原则: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公司将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第三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的沟通内容
第十一条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公司与来访对象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已公开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及其说明,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
分配等;
(四)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及其说明,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重大合同、关联
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其他依法可以披露的相关信息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四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部门设置及责任划分
第十二条 证券法务部为来访接待的专职部门。
第十三条 对于来访的特定对象,应当由证券法务部派专人负责接待。证券法务部在接待前请对方提供来访目的及拟咨询的问题
的提纲,由董事会秘书审定后交相关部门准备材料,并协调组织接待工作。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由证券法务部负责并在董事会秘书指导
下共同完成。
第十四条 对于特定对象基于对公司调研或采访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应知会我公司。
第五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活动
第十五条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的特定对象来访工作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公平获取公司信息创造良好途径。
第十七条 公司将合理、妥善安排参观过程,使参观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同时将注意避免在参观过程中使参观者有机
会获取未公开的重大信息。第十八条 公司有必要在事前对相关接待人员给予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第十九条 为避免在来访接待活动中
出现选择性信息披露,公司可将有关音像和文字记录资料在公司网站上公布,还可邀请新闻机构参加并作出报道。第二十条 在来访
接待活动中公司相关接待人员在回答对方的询问时,应注意回答的真实性、准确性,同时尽量避免使用带有预测性语言。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以为特定对象的考察、调研和采访提供接待等便利,但不为其工作提供资助。特定对象考察公司原则上应自
理有关费用,公司不向来访人员赠送高额礼品。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并由证券法务部建档留存。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尽量回绝特定对象来访,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依法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
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进行正式披露。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5093f04a-2cab-4e1a-88c2-845ee0bfc7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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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39│易成新能(300080):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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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裁的职权、职责,规范总裁的行为,依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特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
第三条 总裁对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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