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81 恒信东方 更新日期:2026-01-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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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9:54 │恒信东方(300081):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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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9:52 │恒信东方(30008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徐锡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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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9:52 │恒信东方(30008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徐锡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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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9:52 │恒信东方(300081):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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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9:51 │恒信东方(30008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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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6:50 │恒信东方(30008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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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8:56 │恒信东方(30008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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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8:56 │恒信东方(30008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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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4 16:22 │恒信东方(30008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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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16:22 │恒信东方(300081):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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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9:54│恒信东方(300081):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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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月 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 20
26年 1月 26日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
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年 1月 26日(星期一)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 1月 2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月 26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1月 26日上午9:15-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股东本人出席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
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1月 21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6年 1月 21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会议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
(2)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视情况可能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大牛房二环路 19号院 D3-305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钩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上述提案逐项表决,提案 1、2需股东会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
以上提案的表决结果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 2026年 1月 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
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股东
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件请于 2026年 1月 22日(星期四)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封上请注
明“股东会议”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牛房二环路 19号院 D3-305 邮编:100094
电话:010-84083349 传真:010-84080724
3、登记时间
2026年 1月 22日(星期四)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7:00
4、注意事项
本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
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
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必须出示原件;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至公司董事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1、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9/7152d737-86f9-44fb-88df-8782baa3c4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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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9:52│恒信东方(30008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徐锡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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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东方(30008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徐锡斌)。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9/f61870f9-f244-4fb8-8656-70afab605e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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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9:52│恒信东方(30008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徐锡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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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东方(30008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徐锡斌)。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9/7146fc6b-a383-4723-a1bb-e2956e8c3a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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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9:52│恒信东方(300081):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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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东方(300081):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9/d664d575-2e28-4333-8a17-8575e257e7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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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9:51│恒信东方(30008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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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东方(30008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9/1a33a2f8-e5c2-43ad-89bd-cf715cf026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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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6:50│恒信东方(30008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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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东方(30008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7/76eac54f-0b22-4ad8-9f0e-23c309b6a5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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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8:56│恒信东方(30008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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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6日(星期二)下午14:30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大牛房二环路19号院D3-305公司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孟楠先生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30日
7、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1月 6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1月 6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8、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41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80,909,88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781%。其中,亲自或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5,649,84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08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41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260,041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97%。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共 4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7,365,0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12%。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以及表决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恒信东方文化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代理人以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095,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935%;反对 681,1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418%;
弃权 13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50,72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3105%;反对681,1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22
5%;弃权 13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71%。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068,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606%;反对 676,7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64%;
弃权 16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24,12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1573%;反对676,7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97
1%;弃权 16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456%。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秦立男律师、闫梅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cf1536fe-ad70-4c41-80ce-626624952d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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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8:56│恒信东方(30008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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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受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恒信
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为召开本次股东会所作出的决议及公告文件
、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的登记证明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本所律师得到如下保证:公司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
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公司要求,仅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
则》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和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
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
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
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的资格
1.2025年12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1
月6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2025年12月20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股东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及其他相关事项。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1月6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海淀区大牛房二环路 19 号院 D3-305 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
由董事长孟楠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上午 9:15-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股东会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股东会通知》列示的会议出席对象包括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经查验,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16人,代表股份80,909,8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781%;其中中小股东415
人,代表股份17,365,0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12%。
经查验,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参加本次
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会通知》
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按相关规定指定的股东代表和本所
律师共同进行监票和计票,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本次股东会投票结束后,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修订〈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095,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935%;反对681,1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
418%;弃权13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4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550,7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105%;反对681,137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225%;弃权13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71%。
(二)审议《关于修订〈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068,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606%;反对676,7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
364%;弃权16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2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524,1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573%;反对676,737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971%;弃权16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56%。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盖章并由本所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d68e448e-2e63-4815-b1c7-a2c123fef2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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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4 16:22│恒信东方(30008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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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孟宪民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宪民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 57,955,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 91.20%,请投资
者注意相关风险。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信东方”)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孟宪民先生将其持有的
公司部分股份进行解除质押的通知,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 本次解除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为控 质押股份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股股 数量(股)
东
孟宪民 是 5,500,000 8.66% 0.91% 2024年 6月 12日 2025年 12月 31日 千星汇投(成都)
科技有限公司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孟宪民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股) 比例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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