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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81(ST恒信)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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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081 ST恒信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01 18:24 │ST恒信(300081):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 │2026-07-01 08:06 │ST恒信(300081):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7-01 08:06 │ST恒信(30008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6-18 20:36 │ST恒信(30008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雪飞) │ ├─────────┼──────────────────────────────────────────────┤ │2026-06-18 20:36 │ST恒信(30008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雪飞) │ ├─────────┼──────────────────────────────────────────────┤ │2026-06-18 20:36 │ST恒信(30008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胡永平) │ ├─────────┼──────────────────────────────────────────────┤ │2026-06-18 20:36 │ST恒信(30008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念) │ ├─────────┼──────────────────────────────────────────────┤ │2026-06-18 20:36 │ST恒信(30008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胡永平) │ ├─────────┼──────────────────────────────────────────────┤ │2026-06-18 20:36 │ST恒信(30008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念) │ ├─────────┼──────────────────────────────────────────────┤ │2026-06-18 20:36 │ST恒信(300081):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 ─────────┬──────────────────────────────────────────────── 2026-07-01 18:24│ST恒信(300081):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 2026年 4月 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4号),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七 项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6年 4月 8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 2026年 4月 30日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 认定的情况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一致,公司本次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3、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事项对 2022年年度报告完成了差错更正,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 条规定,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满 12个月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上 述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一、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 2026年 4月 3日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4 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 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七项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情形,公司股票于 2026年 4月 8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 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1、对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相关违法违规事项,公司已进行自查自纠及整改,并已于 2024年 10月 25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4-084),对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更正及 追溯调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出具了《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 专项说明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24)第 011483号)。 2、公司于 2026年 4月 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条规定,公司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股票 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1)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2)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满 12个月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上 述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 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 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a2227784-fc58-4e5b-a271-7a8f9ca59047.PDF ─────────┬──────────────────────────────────────────────── 2026-07-01 08:06│ST恒信(300081):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ST恒信(300081):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3a90a618-0f67-40b7-9c62-688fb3201a45.PDF ─────────┬──────────────────────────────────────────────── 2026-07-01 08:06│ST恒信(30008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ST恒信(30008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ec4e903d-8ed5-4af7-b549-43302d423ece.PDF ─────────┬──────────────────────────────────────────────── 2026-06-18 20:36│ST恒信(30008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雪飞) ─────────┴──────────────────────────────────────────────── ST恒信(30008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雪飞)。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7b9ce875-9f5f-4052-9987-e8e957eb1e75.PDF ─────────┬──────────────────────────────────────────────── 2026-06-18 20:36│ST恒信(30008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雪飞) ─────────┴──────────────────────────────────────────────── ST恒信(30008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雪飞)。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18288f29-4185-414c-9c2e-089faed99669.PDF ─────────┬──────────────────────────────────────────────── 2026-06-18 20:36│ST恒信(30008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胡永平) ─────────┴──────────────────────────────────────────────── ST恒信(30008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胡永平)。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746fbc04-3762-4b5c-b28c-74bfe3011162.PDF ─────────┬──────────────────────────────────────────────── 2026-06-18 20:36│ST恒信(30008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念) ─────────┴──────────────────────────────────────────────── ST恒信(30008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念)。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b2a7fa7c-4cbb-43c7-b058-fa1291f73d0b.PDF ─────────┬──────────────────────────────────────────────── 2026-06-18 20:36│ST恒信(30008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胡永平) ─────────┴──────────────────────────────────────────────── ST恒信(30008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胡永平)。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1ef386cc-6351-44a4-8956-7c50b1138ebd.PDF ─────────┬──────────────────────────────────────────────── 2026-06-18 20:36│ST恒信(30008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念) ─────────┴──────────────────────────────────────────────── ST恒信(30008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念)。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fe120317-7c54-4cea-aeff-5cd2ce738a59.PDF ─────────┬──────────────────────────────────────────────── 2026-06-18 20:36│ST恒信(300081):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ST恒信(300081):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097b89fe-de4d-4f52-a55d-3ea22c9e708a.PDF ─────────┬──────────────────────────────────────────────── 2026-06-15 20:22│ST恒信(30008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和《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恒信 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并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公司已提供了本所律师 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 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 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审计委员会主任庞金伟先生主持会 议。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5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上述通知列明了召开 会议的基本情况、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重大会议事项。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于2026年6月15日下午14:30于北京市海淀区大牛房二环路19号院D3-305公司 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中所公告的时间、地点一致。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15日上午 9:15-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36人,代表股份 211,936,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4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2人,代表股份 12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34人,代表股份 211,814,475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225%。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共 435 人,代表股份149,391,8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0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12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33人 ,代表股份 149,269,6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810%。 上述出席人员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合法 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部分高管和公司董事会秘书,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四、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 和监票。 1、审议未通过《关于罢免庞金伟董事职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104,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048%;反对 110,483,717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305%;弃权 34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64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559,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108%;反对 110,483,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9557%;弃权 34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8,50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35%。 庞金伟未被罢免董事职务。 2、审议未通过《关于罢免徐锡斌董事职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138,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213%;反对 110,483,717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305%;弃权 31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48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594,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341%;反对 110,483,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9557%;弃权 31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3,70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3%。 徐锡斌未被罢免董事职务。 3、审议未通过《关于罢免唐旭君董事职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138,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213%;反对 110,483,717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305%;弃权 31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48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594,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341%;反对 110,483,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9557%;弃权 31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3,70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3%。 唐旭君未被罢免董事职务。 4、逐项审议未通过《关于提名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李志亮先生、李雪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均未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过半数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01《关于提名选举李志亮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2,562,847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0,018,026股。 李志亮未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关于提名选举李雪飞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2,544,455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9,999,634股。 李雪飞未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审议未通过《关于提名选举袁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135,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199%;反对 108,973,117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178%;弃权 1,8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7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862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591,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322%;反 对 108,973,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445%;弃权 1,8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 67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34%。 袁辉未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审议未通过《关于提名选举李志亮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134,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192%;反对 108,973,117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178%;弃权 1,82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7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863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589,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312%;反 对 108,973,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445%;弃权 1,82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 67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44%。 李志亮未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会议和 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六份,经本所盖章并由承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343e6a54-6fdc-4186-9c1f-c2edc63e5449.PDF ─────────┬──────────────────────────────────────────────── 2026-06-15 20:22│ST恒信(30008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被否决议案为《关于罢免庞金伟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罢免徐锡斌董事职务的议案》《 关于罢免唐旭君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提名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选举袁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选举李志亮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鉴于议案 1、议案 2、议案 3经本次股东会审议均未 通过,因此议案 4、议案 5、议案 6的表决结果均不生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大牛房二环路19号院D3-305公司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庞金伟先生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0日 7、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6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6月 15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8、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43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11,936,675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427%。其中,亲自或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22,2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43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11,814,4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5.0225%。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共 43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49,391,8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4.7012%。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以及表 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恒信东方文化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代理人以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未通过《关于罢免庞金伟董事职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104,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048%;反对 110,483,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2.1305%;弃权34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 6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559,2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108%;反对 110,483,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9557%;弃权 34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35%。 本议案未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审议未通过《关于罢免徐锡斌董事职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138,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213%;反对 110,483,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2.1305%;弃权31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 4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594,0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341%;反对 110,483,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9557%;弃权 3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3%。 本议案未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审议未通过《关于罢免唐旭君董事职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138,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213%;反对 110,483,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2.1305%;弃权31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 4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594,0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341%;反对 110,483,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9557%;弃权 3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3%。 本议案未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逐项审议未通过《关于提名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李志亮先生、李雪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均未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过半数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01关于提名选举李志亮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92,562,847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30,018,026股 李志亮先生未当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因本次股东会议案 1、议案 2均未获得通过,本议案表决结果不生效。 4.02关于提名选举李雪飞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92,544,455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9,999,634股 李雪飞先生未当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因本次股东会议案 1、议案 2均未获得通过,本议案表决结果不生效。 5、审议未通过《关于提名选举袁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135,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199%;反对 108,973,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1.4178%;弃权1,8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7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6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591,1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322%;反对 108,973,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445%;弃权 1,82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7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34%。 本议案未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因本次股东会议案 3未获得通过,本议案表决 结果不生效。 6、审议未通过《关于提名选举李志亮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134,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192%;反对 108,973,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1.4178%;弃权1,82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7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6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589,6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312%;反对 108,973,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445%;弃权 1,82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7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44%。 本议案未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因本次股东会议案 1、议案 2均未获得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不生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李肖霖律师、刘瑶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会议和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f870dafb-1c84-4e2c-88ed-d374e45c60c8.PDF ─────────┬──────────────────────────────────────────────── 2026-06-12 18:06│ST恒信(30008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补充通知 ─────────┴──────────────────────────────────────────────── 根据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 决议,公司于 2026年 5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2),公司 定于 2026年 6月 15日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为保障全体股东知情权,现将“二、会议 审议事项”中罢免董事职务、提名选举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披露情况进行补充,除上述补充外,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 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本次股东会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孟宪民现持有公司 10.34%股份。 2026年 5月 1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孟宪民发出的《关于提请召开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函》,并于 函件中载明拟提交临时股东会审议的提案。但公司董事会未能在 2026年 5月 24日前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 意见。 2026年 5月 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收到公司股东孟宪民发出的《关于提请召开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 东会的函》,并于函件中载明拟提交临时股东会审议的提案。 3、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年 6月 15日(星期一)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 6月 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15日上午9:15-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股东本人出席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 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10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6年 6月 10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会议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视情况可能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大牛房二环路 19号院 D3-305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钩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关于罢免庞金伟董事职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罢免徐锡斌董事职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罢免唐旭君董事职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提名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2)人 4.01 《关于提名选举李志亮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 4.02 《关于提名选举李雪飞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提名选举袁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提名选举李志亮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注释: 1.议案 1、2相关董事职务为独立董事,议案 3相关董事职务为非独立董事; 2.议案 4、5、6相关董事简历详见附件四。 议案 4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应选独立董事 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议案 4《关于提名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的生效,以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议案 1《关于罢免庞金伟董 事职务的议案》和议案 2《关于罢免徐锡斌董事职务的议案》全部 2个议案为前提条件。若议案 1《关于罢免庞金伟董事职务的议案 》和议案 2《关于罢免徐锡斌董事职务的议案》全部 2个议案经本次股东会审议但前述 2个议案中任一议案未通过(含 2个议案均未 通过)的,则议案 4的表决结果不生效、相应增选独立董事不当选。 议案 5《关于提名选举袁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的生效,以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议案 3《关于罢免 唐旭君董事职务的议案》为前提条件。若议案 3《关于罢免唐旭君董事职务的议案》经本次股东会审议未通过的,则议案 5的表决结 果不生效、相应增选非独立董事不当选。 议案 6《关于提名选举李志亮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的生效,以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 1《关于罢免庞金 伟董事职务的议案》和议案 2《关于罢免徐锡斌董事职务的议案》但前述 2个议案中仅有一个议案获通过(不含 2个议案均获通过或 均未获通过)为前提条件。若议案 1《关于罢免庞金伟董事职务的议案》和议案 2《关于罢免徐锡斌董事职务的议案》全部 2个议案 经本次股东会审议且均获通过或均未获通过的,则议案 6《关于提名选举李志亮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不 生效、相应增选独立董事不当选。 以上提案的表决结果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披露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5月 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 案》,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交的议案,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 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股东 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件请于 2026年 6月 12日(星期五)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封上请注 明“股东会议”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牛房二环路 19号院 D3-305 邮编:100094 电话:010-84083349 传真:010-84080724 3、登记时间 2026年 6月 12日(星期五)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7:00 4、注意事项 本次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 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 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必须出示原件;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至公司董事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附件 1、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6b6a539b-8471-4b87-a639-9a7ef2d265cf.PDF ─────────┬──────────────────────────────────────────────── 2026-06-03 19:32│ST恒信(30008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孟宪民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宪民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 61,655,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 98.58%,敬请投 资者注意相关风险。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信东方”)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孟宪民先生将其持有 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解除质押及质押的通知,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 本次解除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为控 质押股份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股股 数量(股) 东 孟宪民 是 3,200,000 5.12% 0.53% 2026年 5月 22日 2026年 6月 2日 张凯 2、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为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股东 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补充质 起始日 到期日 用途 比例 比例 押 孟宪民 是 3,200,000 5.12% 0.53% 否 否 2026年 办理解除 王瑞 为他人融 6月 2 质押登记 资担保 日 手续之日 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孟宪民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股) 比例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份数量 份数量 比例 比例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质 (股) (股) 股份限 押股份 股份限 押股份 售和冻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结数量 结数量 (股) (股) 孟宪民 62,544,821 10.34% 58,455,000 61,655,000 98.58% 10.19% 24,100,0 39.09% 0 0 00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孟宪民先生本次股份质押系用于为他人融资提供担保,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孟宪民先生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孟宪民先生本次质押事项不会对控制权稳定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 力、公司治理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情况。 4、孟宪民先生高比例质押股份的原因系个人融资需求以及为公司融资提供的保证措施。针对股份质押已到期但尚未归还的融资 款项,孟宪民先生正在与债权人积极沟通债权转移及债务清偿事宜。截至本质押公告披露日,孟宪民先生质押股份尚不存在被平仓或 被强制过户等情形,若后续出现相应风险,孟宪民先生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孟宪民先生为公司贷款担保余额为 1,500 万元。除此之外,孟宪民先生与公司不存在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公司为孟宪民先 生提供担保等重大利益往来情况,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f7881ae1-710a-441d-8422-a95a2b1ad995.PDF ─────────┬──────────────────────────────────────────────── 2026-06-01 17:22│ST恒信(300081):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 2026年 4月 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4号),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七 项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6年 4月 8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 2026年 4月 30日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 认定的情况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一致,公司本次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3、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事项对 2022年年度报告完成了差错更正,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 条规定,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满 12个月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上 述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一、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 2026年 4月 3日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4 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 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七项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情形,公司股票于 2026年 4月 8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 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1、对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相关违法违规事项,公司已进行自查自纠及整改,并已于 2024年 10月 25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4-084),对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更正及 追溯调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出具了《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 专项说明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24)第 011483号)。 2、公司于 2026年 4月 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条规定,公司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股票 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1)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2)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满 12个月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上 述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 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 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ec13fc70-1a28-4c6a-af14-ef4676705412.PDF ─────────┬──────────────────────────────────────────────── 2026-05-30 00:00│ST恒信(30008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雪飞) ─────────┴──────────────────────────────────────────────── ST恒信(30008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雪飞)。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7b8a573b-6538-48a0-bf72-84ea81062ef8.PDF ─────────┬──────────────────────────────────────────────── 2026-05-30 00:00│ST恒信(30008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志亮) ─────────┴──────────────────────────────────────────────── ST恒信(30008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志亮)。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2d5415d5-0815-44cc-abdc-20b434e44ee8.PDF ─────────┬──────────────────────────────────────────────── 2026-05-30 00:00│ST恒信(30008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雪飞) ─────────┴──────────────────────────────────────────────── ST恒信(30008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雪飞)。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8635f4a6-7d0b-404e-8fbf-24aa7765d39d.PDF ─────────┬──────────────────────────────────────────────── 2026-05-30 00:00│ST恒信(30008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志亮) ─────────┴──────────────────────────────────────────────── ST恒信(30008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志亮)。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d776ba1b-9206-4fca-b9bc-d8210a74f2ad.PDF ─────────┬──────────────────────────────────────────────── 2026-05-30 00:00│ST恒信(30008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根据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 决议,公司定于 2026年 6月 15日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孟宪民现持有公司 10.34%股份。 2026年 5月 1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孟宪民发出的《关于提请召开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函》,并于 函件中载明拟提交临时股东会审议的提案。但公司董事会未能在 2026年 5月 24日前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 意见。 2026年 5月 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收到公司股东孟宪民发出的《关于提请召开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 东会的函》,并于函件中载明拟提交临时股东会审议的提案。 3、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年 6月 15日(星期一)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 6月 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15日上午9:15-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股东本人出席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 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10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6年 6月 10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会议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视情况可能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大牛房二环路 19号院 D3-305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钩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关于罢免庞金伟董事职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罢免徐锡斌董事职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罢免唐旭君董事职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提名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2)人 4.01 《关于提名选举李志亮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 4.02 《关于提名选举李雪飞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提名选举袁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提名选举李志亮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4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应选独立董事 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议案 4《关于提名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的生效,以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议案 1《关于罢免庞金伟董 事职务的议案》和议案 2《关于罢免徐锡斌董事职务的议案》全部 2个议案为前提条件。若议案 1《关于罢免庞金伟董事职务的议案 》和议案 2《关于罢免徐锡斌董事职务的议案》全部 2个议案经本次股东会审议但前述 2个议案中任一议案未通过(含 2个议案均未 通过)的,则议案 4的表决结果不生效、相应增选独立董事不当选。 议案 5《关于提名选举袁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的生效,以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议案 3《关于罢免 唐旭君董事职务的议案》为前提条件。若议案 3《关于罢免唐旭君董事职务的议案》经本次股东会审议未通过的,则议案 5的表决结 果不生效、相应增选非独立董事不当选。 议案 6《关于提名选举李志亮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的生效,以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 1《关于罢免庞金 伟董事职务的议案》和议案 2《关于罢免徐锡斌董事职务的议案》但前述 2个议案中仅有一个议案获通过(不含 2个议案均获通过或 均未获通过)为前提条件。若议案 1《关于罢免庞金伟董事职务的议案》和议案 2《关于罢免徐锡斌董事职务的议案》全部 2个议案 经本次股东会审议且均获通过或均未获通过的,则议案 6《关于提名选举李志亮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不 生效、相应增选独立董事不当选。 以上提案的表决结果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披露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5月 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 案》,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交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 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股东 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件请于 2026年 6月 12日(星期五)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封上请注 明“股东会议”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牛房二环路 19号院 D3-305 邮编:100094 电话:010-84083349 传真:010-84080724 3、登记时间 2026年 6月 12日(星期五)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7:00 4、注意事项 本次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 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 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必须出示原件;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至公司董事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附件 1、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68e6dd6f-cceb-419a-94b7-1b9568ae1a46.PDF ─────────┬──────────────────────────────────────────────── 2026-05-25 18:20│ST恒信(30008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宪民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 61,655,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 98.58%,请投资 者注意相关风险。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信东方”)于近日接到孟宪民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质押的通 知,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为补 质押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股东 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充质押 起始日 期日 用途 比例 比例 售股 孟宪民 是 3,200,000 98.58% 0.53% 否 否 2026年 5 办理解 张凯 偿还 月 22 日 除质押 债务 登记手 续之日 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孟宪民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股) 比例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份数量 份数量 比例 比例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 (股) (股)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限售和 质押 冻结数量 比例 冻结数量 股份 (股) (股) 比例 孟宪民 62,544,821 10.34% 58,455,000 61,655,000 98.58% 10.19% 24,100,000 39.09% 0 0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孟宪民先生本次股份质押融资系用于偿还前期融资债务,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孟宪民先生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孟宪民先生本次质押事项不会对控制权稳定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 力、公司治理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情况。 4、孟宪民先生高比例质押股份的原因系个人融资需求以及为公司融资提供的保证措施。针对股份质押已到期但尚未归还的融资 款项,孟宪民先生正在与债权人积极沟通债权转移及债务清偿事宜。截至本质押公告披露日,孟宪民先生质押股份尚不存在被平仓或 被强制过户等情形,若后续出现相应风险,孟宪民先生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孟宪民先生为公司贷款担保余额为 1,500 万元。除此之外,孟宪民先生与公司不存在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公司为孟宪民先 生提供担保等重大利益往来情况,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5/d10c1797-2b6d-4829-a34e-845790c65776.PDF ─────────┬──────────────────────────────────────────────── 2026-05-15 18:04│ST恒信(300081):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信东方”)于近日接到持续督导机构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 证券”)《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肖辉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 负责恒信东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本公司委派颜永平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肖辉先 生担任恒信东方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对恒信东方的持续督导责任。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恒信东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赵军阁女士和颜永平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2118f04c-e027-4ed7-bc46-b171638fd977.PDF ─────────┬──────────────────────────────────────────────── 2026-05-14 20:28│ST恒信(300081):关于收到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的公告 ─────────┴────────────────────────────────────────────────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3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孟宪民先生(持有公司 10.34%股份 的表决权,以下简称“提请召集人”)发来的《关于提请召开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函》(以下简称“《提请函》 ”)等文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提请函》主要内容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为进一步规范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信东方”)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治理与经营稳定、维护公司 依法合规运作、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议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且作为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提议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公司临时股东会(暨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若召集召开公司临时股东会时会议届次发生变化的,则相应调整会议届次,不影响本函所列议案的审议)并审议公司董事罢免 及补选相关议案。 截至本函出具日,提议人作为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持有公司10.34%股份的表决权,具备向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股 东会的资格。基于上述,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临时股东会(暨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审议以下议案: 议案 1. 《关于罢免庞金伟董事职务的议案》 议案 2. 《关于罢免徐锡斌董事职务的议案》 议案 3. 《关于罢免唐旭君董事职务的议案》 议案 4. 《关于提名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 4.1.《关于提名选举李志亮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子议案 4.2.《关于提名选举李雪飞为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议案 5. 《关于提名选举袁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6. 《关于提名选举李志亮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上述议案的说明: 1. 本函所列上述 6个议案均一并提交公司临时股东会(暨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该等议案的内容属于公司股东 会职权范围,有明 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恒信 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 关规定要求,本函 所列议案 4涉及选举 2名独立董事,应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为 累积投票议案;本函议案 1、2、3、5、6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 关规定要求,本函 所列议案均由公司股东会以普通决议表决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 本函议案 4《关于提名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 果的生效,以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议案 1《关于罢免庞金伟董事职务的议案》和议案 2《关于罢免徐锡斌董事职务的议案》全部 2个议案为前 提条件。若议案 1《关于罢免庞金伟董事职务的议案》和议案 2《关于罢免徐锡斌董事职务的议案》全部 2个议案经本次股东会 审议但前述 2个 议案中任一议案未通过(含 2个议案均未通过)的,则本函议案 4《关于提名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表决结 果不生效、相 应增选独立董事不当选。 5. 本函议案 5《关于提名选举袁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的生效,以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议案 3《关于罢免唐旭君董事职务的议案》为前提条件。若议案 3《关于罢免唐旭君董 事职务的议案》 经本次股东会审议未通过的,则本函议案 5《关于提名选举袁辉为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不生效、相应增选非独立 董事不当选。 6. 本函议案 6《关于提名选举李志亮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的生效,以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 1《关于罢免庞金伟董事职务的议案》和议案 2《关于罢免徐锡斌董事职务的议案》但 前述 2个议案中仅有一个议案获通过(不含 2个议案均获通过或均未获通过)为前提 条件。若议案 1《关于罢免庞金伟董事职务的议案》和议案 2《关于罢免徐锡斌董事职务的议案》全部 2个议案经本次股东会审 议且均获通过或 均未获通过的,则本函议案 6《关于提名选举李志亮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不生效、相应增选独立董 事不当选。关于本函所提请召开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时间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恒信东 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 的股东有权请求要求召开公司临时股东会,基于上述,建议公司董事会在不晚于2026年 5月 14日前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函提议相 关议案,并建议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函提议相关议案的同时发布召开公司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且在不晚于 2026年 5月 30日 前召开公司临时股东会,且应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提前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时间,而不是无故拖延,否则将严重损害股东合法权益 。提请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召集、召开公司临时股东会, 并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不限于对本函的公告义务,切实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依法合规运作。 二、后续处理 对提请召集人提出的《提请函》等文件,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事项进行全面系统的核查。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并 及时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cfabfc0f-b41a-47bf-97b2-41224f2ed171.PDF ─────────┬──────────────────────────────────────────────── 2026-05-08 19:52│ST恒信(300081):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 2026年 4月 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4号),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七 项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6年 4月 8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 2026年 4月 30日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 认定的情况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一致,公司本次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3、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事项对 2022年年度报告完成了差错更正,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 条规定,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满 12个月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上 述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一、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 2026年 4月 3日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4 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 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七项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情形,公司股票于 2026年 4月 8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 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1、对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相关违法违规事项,公司已进行自查自纠及整改,并已于 2024年 10月 25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4-084),对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更正及 追溯调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出具了《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 专项说明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24)第 011483号)。 2、公司于 2026年 4月 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条规定,公司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股票 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1)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2)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满 12个月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上 述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 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 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46773794-ae7d-4f2c-b80b-6061f6595e84.PDF ─────────┬──────────────────────────────────────────────── 2026-05-01 00:00│ST恒信(300081):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42025029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 司 立 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2026年 4月 3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4号)。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6年 4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2026年 4月 30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当事人: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东方),住所:北京市东城区。 孟楠,男,1992 年 9月出生,时任恒信东方董事长、总经理,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陈伟,女,1972 年 9月出生,时任恒信东方副总经理,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王林海,男,1978 年 6月出生,时任恒信东方财务总监,住址:北京市房山区。 李小波,男,1979 年 6月出生,时任恒信东方副总经理,住址:重庆市九龙坡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恒信东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恒信东方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2 年,恒信东方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意信息)、诺比侃人工智能科技(成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诺比侃)开展算力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业务,向创意信息销售服务器及相关软件,向诺比侃销售软件。恒信东方从事创意信息业务 和诺比侃部分业务(以下简称案涉业务)时不具有对商品的控制权,在知悉案涉业务交易模式的情形下仍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导致恒信东方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2 年虚增营业收入18,161.14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37.12%。 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 上述违法事实,有恒信东方相关公告、合同文件、财务资料、银行账户资料、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恒信东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 为。 孟楠时任恒信东方董事长、总经理,应当知悉案涉业务实质,但未审慎关注相关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的规范性,签字保证恒信东 方 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孟楠是恒信东方信息披露违法 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陈伟时任恒信东方副总经理,知悉案涉业务实质,但未对相关信息披露采取有效措施,签字保证恒信东方 2022 年年度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陈伟是恒信东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 王林海时任恒信东方财务总监,应当知悉案涉业务实质,但未审慎关注相关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的规范性,签字保证恒信东方 2 022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王林海是恒信东方信息披露违法行 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李小波时任恒信东方副总经理,应当知悉案涉业务实质,但未审慎关注相关信息披露的规范性,签字保证恒信东方 2022年年度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李小波是恒信东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 恒信东方、孟楠、陈伟、王林海、李小波在接受调查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调查。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万元的罚款; 二、对孟楠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万元的罚款; 三、对陈伟给予警告,并处以 230万元的罚款; 四、对王林海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万元的罚款; 五、对李小波给予警告,并处以 70万元的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 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北京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 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 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本次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十章第五节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就本次事项向广大投资 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 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1/b351e9ac-4617-4b65-8cce-d9e637e418cf.PDF ─────────┬──────────────────────────────────────────────── 2026-04-29 20:40│ST恒信(30008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信东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7.3 规定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已达到披露标准,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涉及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8,518.9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10.25%。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上述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单个案件金额超过 1,000万元的情况 序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涉案金额 案件进展 号 (万元) 1 福州城投新基建集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 合同纠纷 3,381.29 调解 团有限公司 公司 2 北京市东城区机关 东方梦幻文化产业投资 合同纠纷 2,287.99 二审上诉 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有限公司 2、单个案件金额不超过 1,000万元的情况 原告 被告 案件个数 累积涉案金额(万元)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 第三方 9 1,790.33 第三方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 8 1,059.37 合计 17 2,849.70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前述诉讼、仲裁案件主要为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合同纠纷及劳动纠纷,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 的合法权益,加大相关款项的催收力度,确保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有利于进一 步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 处理,依法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目前上述诉讼、仲裁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鉴于部分案件尚未结案,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 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事项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及时 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注意事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有关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本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9159152-3623-4789-8d10-2fd9562eb692.PDF ─────────┬──────────────────────────────────────────────── 2026-04-28 20:45│ST恒信(300081):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年第 一季度报告》。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定于2026年4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af5d4b4-bfc0-4e46-81a1-52f56bb670c5.PDF ─────────┬──────────────────────────────────────────────── 2026-04-28 20:36│ST恒信(300081):2026年一季度报告 ─────────┴──────────────────────────────────────────────── ST恒信(300081):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2b20991-1b11-487f-a9eb-9b19850fc5e4.PDF ─────────┬──────────────────────────────────────────────── 2026-04-28 20:36│ST恒信(30008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 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6年 4月 2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 信息,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孟楠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书面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f3dc5be-3a24-4556-bb13-1bdb16a1926a.PDF ─────────┬──────────────────────────────────────────────── 2026-04-27 22:41│ST恒信(30008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ST恒信(30008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8031e39-1cb8-47e3-9569-46578d12fde6.PDF ─────────┬──────────────────────────────────────────────── 2026-04-27 22:41│ST恒信(30008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ST恒信(30008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6a7e8dc-18f6-44f3-9f90-3a1d2d6f8f75.PDF ─────────┬──────────────────────────────────────────────── 2026-04-27 22:41│ST恒信(300081):2025年年度报告 ─────────┴──────────────────────────────────────────────── ST恒信(300081):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fd22217-18e0-4e77-959c-ed0ede894647.PDF ─────────┬──────────────────────────────────────────────── 2026-04-27 22:40│ST恒信(30008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ST恒信(30008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ee144ab-919c-4745-b60e-93f5b736b0c5.PDF ─────────┬──────────────────────────────────────────────── 2026-04-27 22:40│ST恒信(300081):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地址( l o c a t i o n):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 0 号丽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 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兴华内控审字(2026)第 00000161 号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 信东方公司”)2025 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恒信东方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恒信东方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fb6da23-bf52-45a7-af5f-22f598295e47.PDF ─────────┬──────────────────────────────────────────────── 2026-04-27 22:40│ST恒信(300081):关于恒信东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 一、审核意见 二、审核意见附送 1.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地址( l o c a t i o n):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 0 号丽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20/F,Tower B,Liz 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关于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报字(2026)第 00000476 号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东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恒 信东方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的《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 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恒信东方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 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 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恒信东方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恒信东方公司营业收入扣除 情况。 本审核意见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 计师事务所无关。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6 年 4 月 26 日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万元) 营业收入金额 39,224.17 37,508.35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93.80 95.59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 0.24% 0.25% 收入的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93.80 房屋出租及物 95.59 房屋出租及物 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 业水电 业水电 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 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 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 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 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 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 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 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 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 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 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 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 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93.80 95.59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 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 产生的收入。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 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 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 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 收入。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 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 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 的收入。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 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万元)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 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39,130.37 37,412.76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4 月 26 日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签名: 签名: 签名: 日期: 日期: 日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bbe321e-f901-4c81-b5c6-2413f50e207e.PDF ─────────┬──────────────────────────────────────────────── 2026-04-27 22:40│ST恒信(300081):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东方”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恒信东方 20 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9 号批复 ,本公司向西藏瑞华资本有限公司、李文植、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20 家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352,941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8.50 元,募集资金总额 699,999,998.50 元。2021 年 11 月 19 日,五矿证券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将扣除承销保荐费 12,169,811.29 元后的募集资金687,830,187.21 元分别存入公司开立在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深圳分行账号为79200078801600001792 的人民币账户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账号为 37510180802295000 的人 民币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 5,127,644.2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2,702,542.92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798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5 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9,478,899.79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681,856,329.33 元,余额 15,858,282.27 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总体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账户初始金额(2021 年 11 月 19 日) 687,830,187.21 减:其他发行费用 5,127,644.28 募集资金净额 682,702,542.93 减: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6,580,049.07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7,688,159.45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不包含上述预先置换资金) 447,588,120.81 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手续费 8,857.00 加:利息收入 15,020,925.66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末应有余额(2025 年 12 月 31 日) 15,858,282.27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末实际余额(2025 年 12 月 31 日) 16,328,612.13 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6,328,612.13元;有470,329.86元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明细如下 :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从非募集资金账户支付但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的项目 470,329.87 支出 合计 470,329.87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议案》,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于 2020 年 10 月发布。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 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公司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 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投项目的投入情况。 2、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37510180802295000 专用账户 公司厦门分行 合计 截止日专户余额 备注 16,328,612.13 活期存储 活期存储 16,328,612.13 3、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公司将初始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开立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开立的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2021 年 12 月,公司、五矿证券已分别与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1年 12月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 主体的议案》,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东方梦幻虚拟现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虚拟现实”)、北京花开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花开影视”)、北京恒信彩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科技”)、东方梦幻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梦 幻”)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同意根据项目增设募集资金账户并与相关机构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2022 年 3 月,公司及彩虹 科技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五矿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东方梦幻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关村海淀园支行、五矿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花开影视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营 业部、五矿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 年 4 月,公司及虚拟现实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五矿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彩虹科技不再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彩虹科技未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截至 2022 年 7月 28日,彩虹科技原已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已经注销。截至 2025 年 6月 30 日,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账号 79200078801600001792)、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账号 20000031156400075551250)、中 国银行北京东城支行营业部(账号 33897207513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账号 79200078801400001899)专户资金已使用完 毕,已经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已经注销。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储情况随时接受保荐机构和上述银行的监督,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 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2025 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681,856,329.33 元,其中本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 29,478,899.79 元, 详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d673517-28be-4b3d-9c29-bdb2157ab1d6.PDF ─────────┬──────────────────────────────────────────────── 2026-04-27 22:40│ST恒信(300081):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 ST恒信(300081):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c7b9d75-e28d-40cd-a7d0-346719799365.PDF ─────────┬──────────────────────────────────────────────── 2026-04-27 22:39│ST恒信(300081):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根据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 2026年 6月 30日召开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 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年 6月 30日(星期二)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 6月 3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3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30日上午9:15-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股东本人出席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 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25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6年 6月 25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会议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视情况可能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大牛房二环路 19号院 D3-305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钩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制定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1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公司 2025年度报告期内在任独立董事郑洪涛、邓燏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公司董事长孟楠先生之父孟宪民先生、之母林 菲女士,以及与孟楠先生和公司其他董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将对上述提案 5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以上提案的表决结果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 2026年 4月 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 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股东参会登记 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件请于 2026年 6月 29日(星期一)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封上请注明“股东 会议”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牛房二环路 19号院 D3-305 邮编:100094 电话:010-84083349 传真:010-84080724 3、登记时间 2026年 6月 29日(星期一)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7:00 4、注意事项 本次 2025年度股东会的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 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 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必须出示原件;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至公司董事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1、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d701eb4-b03a-4912-b81e-a23f2bc4f382.PDF ─────────┬──────────────────────────────────────────────── 2026-04-27 22:39│ST恒信(300081):独立董事邓燏2025年度述职报告 ─────────┴────────────────────────────────────────────────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职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 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 尽责,努力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有关议案或议题发表了独立意见。 现将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邓燏,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历(EMBA),中级会计师职称、中国执业注 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1988年7月至1996年7月任江西省九江市林业局、农垦局计财科 主办会计、主任科员;1996年8月至2004年7月就职于深圳市金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财务经理、副总经理;2004年7月至200 5年5月担任深圳市奥特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27)财务总监职务;2005年5月至2016年6月担任深圳中正银合会计师事务 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职务;2015年11月至今担任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所合伙人兼深圳分所所长(具 有证券期货审计资质);2019年5月至今担任大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公司合伙人(AAAAA级6资质);2018年8月至2020年11月 担任深圳市华信天诚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董事长、执行事务合伙人;2022年5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4年7月至2026年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与股东会情况 2025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5年本人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0次,本人出席的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10 0 0 否 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或任职期间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数超过期间董事会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2025年,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2次股东会。本人认为公司2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 程序,合法有效。 2025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在董事会及股东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董事会决策时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 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基于独立且客观的评估和判断,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董事会决策后,本人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委员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管理层规范 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按照《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各专业委员会分别就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积极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发挥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作 用。2025年,本人就《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规模和人员构成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 员会委员的职责。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发挥了审计委员会专业水平。2025年,本人就《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认真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与年审会计师讨论了年报审计计 划,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督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年度独立审计,确保 公司最终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现场考察等方式加强与公司的沟通,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 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市场变化等对公 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对公司未来的发展提 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 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做好信息 披露工作,确保2025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 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事项 1、未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审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 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 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三)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 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经营决策,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2026年1月,本人已离开公司董事会,离任后本人将一如既往关 心公司发展,希望公司未来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加规范,盈利能力不断增强,树立更加良好的社会形象,争取以好的业绩回报广大 投资者。借此机会,本人也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祝愿公 司发展蒸蒸日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 邓 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fb3ba91-c954-4bce-bab5-1bfb90174ac2.PDF ─────────┬──────────────────────────────────────────────── 2026-04-27 22:39│ST恒信(300081):重大交易决策制度(2026年) ─────────┴──────────────────────────────────────────────── 第一条 为规范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交易决策程序,保证重大交易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效 益性,切实保护公司利益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类型的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公司下列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事项: (一)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二)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三)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第二章 决策程序及披露义务 第三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1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四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5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五条 除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本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另有规定事项外,公司进行第二条规定的同一类别且标 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 已按照第三条或者第四条履行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六条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本制度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四项以外各项中方向相反的两个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个 方向的交易涉及指标中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适用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 第七条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适用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第三条和第 四条的规定。 第九条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者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股权对应标的公司的相关财务 指标作为计算标准,适用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 前述股权交易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 。 第十条 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优先购买或认缴出资等权利,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放弃金额 与该主体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标准,适用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 公司放弃或部分放弃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股权的优先购买或认缴出资等权利,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但持有该公司 股权比例下降的,应当以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的相关财务指标与实际受让或出资金额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适用第三条和第四条 的规定。 公司对其下属非公司制主体、合作项目等放弃或部分放弃优先购买或认缴出资等权利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十一条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且达到本制度第四条规定标准的,公司应当披露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审计报告,审计截止 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六个月;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产的,应当提供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审议 该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一年。 前款规定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出具。 交易虽未达到第四条规定的标准,但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公司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披露审计或者评估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按交易类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 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除应当披露并参照第十一条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已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可免于按照第四条的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第四条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的,可免于按照 第四条的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与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中国证监会或者本制度另有规定外, 可以豁免按照本章规定披露和履行相应程序。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内容与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则或《公司章程》相悖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 第十六条 本制度所称“元”如无特指,均指人民币元。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050220c-b47f-451f-954f-006b41ed251e.PDF ─────────┬──────────────────────────────────────────────── 2026-04-27 22:39│ST恒信(300081):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 ─────────┴──────────────────────────────────────────────── ST恒信(300081):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cb0e180-0b3d-4f46-a30b-ee8dbf594754.PDF ─────────┬──────────────────────────────────────────────── 2026-04-27 22:39│ST恒信(300081):总经理工作细则(2026年)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职责权限,规范经营管理 者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四)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七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 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九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岗位。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对总经理负责,在总经理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权由总经理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合理确定。 第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四)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年限由董事会决定,并在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进行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四条 财务总监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公司重要经济问 题的分析和决策。财务总监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五条 公司根据需要可设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该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设置、职责分工、聘任和解聘等由总经理提出具体 方案并报董事会审议批准。第十六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公司经营管理中重大问题而不定期举行的会议。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讨论、制订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的计划或方案; (二)讨论、制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方案; (三)讨论、制订公司长期投资方案; (四)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调整方案; (五)拟定、修改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具体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 (六)讨论拟订公司的年度预算和决算草案; (七)讨论通过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的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人选; (八)讨论决定聘任或解聘的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公司管理人员和经营人员,讨论确定子公司中应由公司委任、推荐 或提名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名单; (九)其他需要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由公司办公室负责通知、组织、记录、整理和保管会议记录和纪要。需要上会讨论的 文件由秘书或有关部门负责准备,并在会议召开前一天发放给出席会议人员。会议一般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可委托副总经理或其他办公会议成员主持会议。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总经理办公会议的正式会议成员。 根据办公会议内容的需要,公司其他人员可以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对会议的决议、决定或需表决的议题应充分发表意见。 第二十一条 会议所讨论的事项和决议涉及公司机密的,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有保密义务,在公司正式公布前不得泄露。 第二十二条 会议对所讨论的议题经充分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应形成决议。决议一般应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但总经理可行使 否决权或决定权。会议决议应明确记录在会议纪要中。未形成决议的,也应在会议纪要中予以记录。第二十三条 会议记录和纪要应 由会议主持人和记录人员签名;办公会会议成员有权查阅会议记录和纪要。 第二十四条 会议需要公布的决定、决议,由秘书负责或组织有关部门以公司发文形式予以公布、实施。 会议决定事项,由有关责任部门承办,秘书负责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并将执行情况向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报告。 第五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运用资金、资产和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等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执行。总经理因其超过授权 范围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 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报告的真实性。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细则内容 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则或《公司章程》相悖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c763f3d-fee5-4202-b669-aac33db18036.PDF ─────────┬──────────────────────────────────────────────── 2026-04-27 22:39│ST恒信(300081):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 ─────────┴──────────────────────────────────────────────── 第一条 为完善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对董事会秘书的选任 、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聘任与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要求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能力。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任职 能力证明。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应当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并保证 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秘书的个人信息、具备任职能力的相关证明。 上述相关证明为下列文件之一: 1.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2.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 3.具备任职能力的其他证明。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简历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其中应当特别说明在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单位 的工作情况以及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二)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本工作细则第七条所列情形; (四)是否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五)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是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六)是否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 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空缺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 任工作。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工作细则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其他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二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 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的离任审查,在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者待办 理事项。 第三章 履职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 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规则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 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 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 第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发布。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公司未披露信息。 第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履行《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 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有的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 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则或《公司章程》相悖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08590e7-e24b-4532-9de1-2de49f7bda0d.PDF ─────────┬──────────────────────────────────────────────── 2026-04-27 22:39│ST恒信(300081):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6年) ─────────┴──────────────────────────────────────────────── ST恒信(300081):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6年)。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39ff161-0ebf-4df1-ae96-df5c85db0831.PDF ─────────┬──────────────────────────────────────────────── 2026-04-27 22:39│ST恒信(300081):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年) ─────────┴──────────────────────────────────────────────── ST恒信(300081):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年)。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f3bd212-1425-477e-a536-1a5a118f4b76.PDF ─────────┬──────────────────────────────────────────────── 2026-04-27 22:39│ST恒信(30008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6年) ─────────┴──────────────────────────────────────────────── ST恒信(30008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6年)。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dd03564-5bb6-4225-a5a0-b380ac0d0c0c.PDF ─────────┬──────────────────────────────────────────────── 2026-04-27 22:39│ST恒信(300081):职工董事选任制度(2026年) ─────────┴──────────────────────────────────────────────── 第一条 为完善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职工依法参与公司决策和监督,规范职工董事 的选任、履职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企业民主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职工董事,职工董事是公司董事会成员,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选举产生。 第三条 职工董事的选任与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二)民主选举原则; (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四)职工代表性与董事会专业性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工董事的提名、选举、增补、更换(罢免)及管理等事宜。 第二章 职工董事的任职资格与条件 第五条 职工董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在职职工,经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坚持原则,公正廉洁,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三)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四)熟悉本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相关知识和工作经验,有较强的参与经营决策和协调沟通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职责; (六)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职工董事: (一)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职工董事;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 (三)存在《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情形的相关人员; (四)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相关人员; (五)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相关人员; (六)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职工董事人数与公司章程保持一致,职工董事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 职工董事的提名与选举 第八条 公司工会委员会可以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名候选人。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对初步候选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 查。 候选人名单确定后,应提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审查,并在通过审查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接受全体职工的 监督。如在公示期间发现候选人存在不符合任职资格等问题,经核实后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重新提名候选人。 第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选举公司职工董事的唯一法定机构。 第十条 选举程序: (一)工会应依法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由工会主持; (二)向职工代表介绍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三)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四)选举职工董事,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具体计票规则(如有效票认定、当选票数要求等)由职工代表大会依法 制定; (五)选举应设监票人、计票人,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并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六)详细记录选举过程、表决结果,形成书面决议,并由所有与会职工代表签字确认,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 选举结果确认与报告: (一)职工董事选举产生后应进行任前公告,同时工会应当形成正式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书面报告公司董事会; (二)董事会根据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结果,确认职工董事资格并进行披露。第四章 职工董事的罢免、增补与更换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认为职工董事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可提出罢免动议: (一)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制度规定; (二)严重失职、渎职,给公司或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三)未能履行职工董事职责,经职工代表大会评议认定为不称职; (四)出现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职工董事的情形; (五)职工董事丧失职工身份(如辞职、劳动合同终止、退休、被解雇等); (六)不能正常履行董事职务超过六个月; (七)被职工代表大会认为不宜继续担任的其他情形; (八)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联名也可提出罢免动议。 罢免要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后进行表决,职工董事有权在会上提出申辩理由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罢免职工董事采 用无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过半数的职工代表通过或全体职工过半数同意。 罢免决议形成后,由工会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和被罢免人。被罢免人自罢免决议生效时起不再担任职工董事。 第十三条 职工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罢免、丧失职工身份、死亡或其他原因空缺时,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及时进行增 补选举。 (一)出现空缺后,由工会启动增补选举程序; (二)按照本制度第三章规定的提名与选举程序进行增补选举; (三)新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的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第五章 职工董事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职工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权利,并享有: (一)列席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等相关会议; (二)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工会、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关于公司重大决策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三)就公司经营发展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开展调查研究; (四)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应就议题内容通过工会或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五)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职工董事应当履行与其他董事相同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并负有以下义务: (一)代表和反映公司职工的合理诉求,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职工负责; (二)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行职责情况,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和评议; (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提高履职能力; (五)及时向职工传达董事会的重要决定和精神; (六)不得利用职工董事身份谋取个人利益; (七)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 职工董事的管理与保障 第十六条 职工董事应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行职责的情况。 第十七条 公司对职工董事的履职提供保障: (一)公司应保证职工董事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获取履行董事职责所需的公司信息和资料。 (二)职工董事因履行董事职责占用工作时间的,视为正常出勤,公司应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 (三)公司应为职工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如调研、培训费用等)。 (四)公司工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应为职工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如收集职工意见、提供信息等)。可 以设立职工董事联络员或工作小组。 第十八条 对职工董事的考核与评议: (一)职工董事的履职情况,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评议。 (二)职工代表大会可以采取述职评议、民主测评等方式对职工董事进行年度或任期评议。 (三)评议结果作为职工董事是否称职的重要依据,并与是否需要启动罢免程序相关联。评议结果应书面反馈给职工董事本人和 公司董事会。 第七章 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工会应建立职工董事选任与履职档案,完整、准确、及时地记录选举过程、履职报告、评议结果、罢免情况等文 件资料,并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存。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据此对本制度进行修改,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129b775-8978-47af-8c2e-8124bb4f3be5.PDF ─────────┬──────────────────────────────────────────────── 2026-04-27 22:39│ST恒信(300081):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6年) ─────────┴──────────────────────────────────────────────── ST恒信(300081):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6年)。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d9fee94-8ab7-4f83-b72d-482dd96a8136.PDF ─────────┬──────────────────────────────────────────────── 2026-04-27 22:39│ST恒信(30008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6年) ─────────┴──────────────────────────────────────────────── ST恒信(30008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6年)。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f957ab7-91f9-44df-843b-3401ce7a6461.PDF ─────────┬──────────────────────────────────────────────── 2026-04-27 22:39│ST恒信(300081):舆情管理制度(2026年) ─────────┴──────────────────────────────────────────────── 第一条 为了提高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 、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 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 ,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决定舆情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 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 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 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 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 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 会形象。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董事会办公室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 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 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及时上报证券交易所和主管证监局。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和副组长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 董事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以下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 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 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 当及时按照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 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 事人内部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关联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 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据此对本制度进行修改,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ae9bee0-46b5-43bf-a196-28ce2ec6b9f0.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9│ST恒信: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8849.PDF ─────────┬──────────────────────────────────────────────── 2026-04-28│ST恒信: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20516.PDF ─────────┬──────────────────────────────────────────────── 2025-10-29│恒信东方: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4985.PDF ─────────┬──────────────────────────────────────────────── 2025-08-28│恒信东方: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94625.PDF ─────────┬──────────────────────────────────────────────── 2025-04-29│恒信东方: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71607.PDF ─────────┬──────────────────────────────────────────────── 2025-04-26│恒信东方: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17399.PDF ─────────┬──────────────────────────────────────────────── 2024-10-25│恒信东方: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5/1221509694.PDF ─────────┬──────────────────────────────────────────────── 2024-08-30│恒信东方: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55433.PDF ─────────┬──────────────────────────────────────────────── 2024-08-30│恒信东方: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55436.PDF ─────────┬──────────────────────────────────────────────── 2024-04-30│恒信东方: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12437.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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