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82 奥克股份 更新日期:2026-06-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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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7:38 │奥克股份(300082):关于独立董事辞任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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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7:04 │奥克股份(300082):关于子公司江苏奥克拟与江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达成部分土地有偿回购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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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7:04 │奥克股份(300082):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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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07:58 │奥克股份(300082):关于参股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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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20:22 │奥克股份(30008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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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20:22 │奥克股份(300082):奥克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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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20:22 │奥克股份(300082):关于完成独立董事补选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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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52 │奥克股份(300082):关于子公司出售贵金属资产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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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6:22 │奥克股份(300082):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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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34 │奥克股份(300082):奥克股份: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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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7:38│奥克股份(300082):关于独立董事辞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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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任建纲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任建纲先生因个人
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科技创新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风控审计委员会全部职务,任建纲先生原定任期为2025年9月10日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次辞任后任建纲先生将不再担任任何
职务。
任建纲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任建纲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
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任建纲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公司将按照相
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任建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辞任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运营造成影响
。任建纲先生将严格遵照公司相关规定妥善完成工作交接,其辞职生效前,将继续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
任建纲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客观公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任建纲
先生在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c4866610-4f0e-4c9f-b7da-eb8d1a0535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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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7:04│奥克股份(300082):关于子公司江苏奥克拟与江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达成部分土地有偿回购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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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奥克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奥克”)拟与江苏扬州化
学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扬州化工园区”)就部分土地使用权有偿回购达成交易,具体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交易目的及内容
因江苏奥克十五五规划调整和扬州化学工业园区项目建设需要,经双方协商,就扬州化工园区拟回购江苏奥克持有在扬州化学工
业园区内F2地块的部分土地使用权签署《项目用地收回协议》。扬州化工园区将有偿回购江苏奥克部分土地使用权,使用面积为1274
71.04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苏(2024)仪征市不动产权第0021723号(以下简称“项目用地”),根据评估报告,回购总价为
6,669.39万元。本项目用地目前处于闲置状态,地上无建筑物。
本项目用地使用权将按程序被扬州化工园区政府有偿回购,既符合江苏奥克十五五发展规划要求,也兼顾了扬州化工园区的总体
规划土地要求。公司与扬州化工园区经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江苏奥克十五五项目用地需求不会受到本次回购的影响。
(二)本次交易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签署<项目用地收回协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及标的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名称:江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
2、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江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本次交易标的位于仪征市青山镇肖山村,使用权人为:江苏奥克化学有限公司,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不动
产权证书号为:苏(2024)仪征市不动产权第0021723号,土地面积为127471.04平方米,地上无建筑物。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
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其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本次土地有偿收回协议书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奥克化学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
1、乙方委托扬州国元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按照扬州国元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经甲、乙双方
确认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国元仪估字[2026]第0077号)及《土地使用权回收补偿结算清单》评估价值执行补偿,补偿价格为66,6
93,939.88元。
2、上述项目用地有偿收回工作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土地有偿收回呈报手续。项目用地有偿
收回市政府批复下达后,在甲方搬离后且向乙方提交票据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50%的收回补偿款项。乙方配合甲方办理该
宗项目用地不动产权证注销手续,完成注销后且向乙方提交剩余款项票据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50%的收回补偿款项。双
方涉及需向税务部门缴纳的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3、移交方式及期限:上述项目用地有偿收回工作由乙方负责办理,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土地有偿收回呈报手
续。甲方项目用地有偿收回市政府批复下达后,甲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地上资产全部自行搬离,如不能及时搬离,乙方有权视甲方
放弃遗留物的所有权,有权采取任何方式予以处置。
四、涉及土地有偿回购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也不会因此导致交易对手方成为潜在关联人,亦不涉及公司股份转让或
者高层人士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土地收回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运营。
五、本次土地有偿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签署《项目用地收回协议》是公司积极配合江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工作,为提高工业企业要素资源供给效率,保障全市
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而开展的交易,目前该用地处于空置状态,无在建项目。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整合内部资源,盘活现有闲置资
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收回项目用地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根据《项目用地收回协议》,土地收回后,扬州化工园区将支付江苏奥克土地收回款6,669.39万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
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回购款与账面价值差额计入资产处置损益,预计影响当期净利润税后金额约1,700万元。上述会计处理对净利
润的最终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六、风险提示
公司后续将根据处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项目用地收回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5e7c3a86-1583-4af8-9292-987b7b34e3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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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7:04│奥克股份(300082):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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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月 9日以通讯、电子邮件发出,会
议于 2026 年 6月 12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子公司签署<项目用地收回协议>的议案》。
因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奥克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奥克”)十五五规划调整和扬州化学工业园区项目建设需要,扬州
化工园区将有偿回购江苏奥克部分土地使用权。经双方协商,就回购江苏奥克持有在扬州化学工业园区内F2地块的部分土地使用权拟
签署《项目用地收回协议》。本项目用地目前处于闲置状态,地上无建筑物,使用面积为127471.04平方米,回购总价为6,669.39万
元。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江苏奥克拟与江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达成
部分土地有偿回购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08107fd0-db3a-4681-8bef-ab6e56a5b2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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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07:58│奥克股份(300082):关于参股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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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和昌”)近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同意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206号),具体公告如下:
一、参股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概况
公司参股公司吉和昌于2025年6月30日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报送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交所上市的申报材料并获得北交所受理,详见公司2025年7月1日披露的《关于参股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获得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并于2026年4月15日获得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6年4月
15日披露的《关于参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通过上市委员会审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近日,中国证监会向吉和昌下发《关于同意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6〕1206号):
1、同意吉和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吉和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吉和昌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北京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风险提示
吉和昌目前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证券简称:吉和昌,证券代码:87469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31,4
28,000股吉和昌股份,持股比例37.71%。吉和昌主营业务为表面处理行业相关特种功能性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具备开展业务所
必需的资质,产品类型包括表面工程化学品、新能源电池材料和特种表面活性剂等。公司作为其参股股东,吉和昌的快速发展有利于
丰富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布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实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吉和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时间、发行价格尚未确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暂无法确定。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5/3f1c8d45-ed65-4737-ae82-71ca06cf43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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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20:22│奥克股份(30008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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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克股份(30008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e09138bb-7d5a-40e6-9c96-f9ee169b20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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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20:22│奥克股份(300082):奥克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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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克股份(300082):奥克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3f4ebf48-c107-4b79-9e61-9e404ef768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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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20:22│奥克股份(300082):关于完成独立董事补选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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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
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林良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任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2026-026)。
林良琦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公司于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上述议案,同意选举林良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委员、科技创新委员会委员、风控
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公司本次补选独立董事事项完成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原独立董事卜新平先生的辞职申请于 2026 年 5月 20 日起正式生效,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卜新
平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卜新平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
会对卜新平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13efc2c5-53cc-47a5-8cd3-cdd9c623de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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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52│奥克股份(300082):关于子公司出售贵金属资产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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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9日,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出售贵金属
资产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苏奥克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奥克”)在董事会的决策权限授权范围内出售自有的白银资
产。近日江苏奥克出售白银资产767.3040千克,具体公告如下:
一、交易进展情况
(一) 本次交易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出售贵金属资产的议案》,公司管理层及授权人士
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根据白银市场情况择机出售白银资产不超过10,000千克(包括过去十二个月内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合
计出售持有的白银4,987.1645千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应在董事会
处置资产权限内进行,如若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会进行审议。详情请参阅公司2026年1月30日披露的《关于子
公司出售贵金属资产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江苏奥克近日出售白银资产767.3040千克,成交金额合计1,622.52万元,预计增加当期净利润879万元。
(三)累计出售资产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奥克在过去十二个月内合计出售持有的白银5,754.4685千克,交易总金额为7,545.2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出售日期 标的资产 数量(千克) 成交金额(万元)
1 2025/11/18 白银 1,995.3738 2,353.54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出售贵金属资产进展的公告
2 2025/11/19 白银 2,991.7907 3,569.21
3 2026/5/13 白银 767.3040 1,622.52
合计 - - 5,754.4685 7,545.27
二
、出
售
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资产运营质量,促进核心业务的持续发展,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及股东价
值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本次出售白银预计
增加当期净利润879万元,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实际影响以审计后的最终数据为准。
三、风险提示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出售,后续将根据交易
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鉴于白银市场价格波动频繁且无法预测,后续交易可能存在因市场价格波动导致交易的具体实施时间和
价格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3eb7241d-fdb6-4671-b716-2fe1c14c03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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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6:22│奥克股份(300082):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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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签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奥克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奥克”
)的担保合同。具体公告如下:
一、本次担保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额
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对合
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339,921.00万元,本次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自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提供的担保,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为代理人签署相关业务文件,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不再逐笔
审议。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公司授权人士与有关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贷款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
最高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2025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奥克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2,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
期限一年。公司为江苏奥克本次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的人民币12,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金额不超过本金12,000.00万元及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保证期间为授信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及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内,故无需就此次担保事项另行召开董事会
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奥克化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2,9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朱宗将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注册地址:江苏省仪征市青山镇奥克路1号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批发(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环氧乙烷衍生品的生产、销售;化工原料
、化工产品销售(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
术除外);切割液、聚羧酸减水剂、碳酸酯合成应用技术研发及技术转让;普通货物仓储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运代理。(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江苏奥克化学有限公司100%股权,江苏奥克化学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财务情况:
2025年12月31日 2026年3月31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万元) 230,840.37 239,428.90
负债总额(万元) 152,460.60 163,365.59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万元) 0.00 0.00
净资产(万元) 78,379.77 76,063.31
2025年度 2026年一季度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万元) 144,097.70 34,649.14
利润总额(万元) -7,265.85 -2,852.11
净利润(万元) -6,163.16 -2,372.19
资信情况:经查询,江苏奥克化学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相关主体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担保方: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江苏奥克化学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主债权本金不超过12,000.00万元。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
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
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担保人自愿承担保证责
任。
5、担保期间:自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
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
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
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5月11日,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已签订担保合同总额为247,7
38万元人民币,实际担保余额为125,601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5.81%、21.66%
。
六、备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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