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300082(奥克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300082 奥克股份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1-18 17:26 │奥克股份(300082):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 │2025-11-12 19:16 │奥克股份(300082):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 │2025-11-10 17:22 │奥克股份(30008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 │2025-10-26 16:32 │奥克股份(300082):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 │2025-10-26 16:31 │奥克股份(300082):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26 16:30 │奥克股份(300082):董事会风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 │2025-10-26 16:29 │奥克股份(300082):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09-11 20:39 │奥克股份(300082):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 ├─────────┼──────────────────────────────────────────────┤ │2025-09-10 21:54 │奥克股份(300082):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 │2025-09-10 21:54 │奥克股份(300082):融资决策制度 │ └─────────┴──────────────────────────────────────────────┘ ─────────┬──────────────────────────────────────────────── 2025-11-18 17:26│奥克股份(300082):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为了进一步提升在锂电池新材料领域的核心竞争力,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苏州祺添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祺添”)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拟就环氧乙烷衍生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开展战略合作。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已经公司董事 长审议批准,根据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一)苏州祺添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地:常熟市新材料产业园海平路 30号 2、注册资本:7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傅人俊 4、苏州祺添基本情况:苏州祺添成立于 1992年,是一家专业致力于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功能有机硅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 的高新技术企业,苏州祺添总部位于江苏省常熟市,建有现代化的研发、质检实验室,配备完善先进的研发检测设备,现有江苏常熟 、山东嘉祥和福建连江三个生产基地,总占地面积逾320亩,员工总数 800余人。苏州祺添成功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江苏 省车用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苏州市瞪羚企业”、“江苏省产业研究院企业联合创新中心”等认定。苏州祺添的新能源电池电解 液添加剂主要产能及产品:现建有 500t/a乙烯基碳酸乙烯酯(VEC)、6000t/a硫酸乙烯酯(DTD)、9000t/a碳酸亚乙烯酯(VC)、6 000t/a氟代碳酸乙烯酯(FEC)、1000t/a甲基二磺酸亚甲酯(MMDS)等。 三、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在环氧乙烷衍生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材料方面,公司与苏州祺添本着“强强联合、优势互补、规范运作、共同发展”的合作原则 ,经双方充分友好磋商,就2026年度亚硫酸乙烯酯(简称 ES)等环氧乙烷衍生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合作达成如下战略合作框架: 1、建立高层定期互访机制。推动双方战略合作,并在电解液相关产品销售、技术开发、质量标准等方面相互予以优先合作地位 ,共同协商相关问题推动双方开展战略合作,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之目的。 2、关于年度采购协议。基于战略合作总体框架,公司作为苏州祺添的亚硫酸乙烯酯(简称 ES)的核心供应商,保障双方签订的 年度合同计划供应量;公司将在产能范围内优先保障苏州祺添的实际需求,具体采购价格、采购数量等由公司与苏州祺添、常熟市化 工轻工有限责任公司(贸易采购公司)三方(含子公司)另行签订具体的年度采购协议约定。 3、关于技术合作。加强在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等方面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加强亚硫酸乙烯酯(简称 ES)品控标准研究,加强硫 酸乙烯酯(DTD)的技术合作开发,协同配合,共同提高产品品质控制,为下游客户提供更稳定优质的产品。关于新工艺的开发等也 将优先开展合作。后续具体的技术合作项目,由双方另行签署独立的《技术合作及保密协议》约定具体合作事项。 四、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长期深耕环氧乙烷衍生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精细化工领域,凭借在环氧乙烷衍生精细化工新材料领域三十多年的技术积累、 规模化生产能力以及完善的产业链布局,在新能源材料上游原材料供应方面拥有坚实的基础和强大的保障能力。本次拟开展的战略合 作有助于强化公司锂电行业新材料技术储备,为开拓锂电池材料领域战略增长提供核心动能,筑牢公司可持续发展根基。同时,双方 拟在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产品的技术研发、产能建设、市场拓展、供应链协同等多个层面展开紧密合作,将对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行 业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与公司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营方针高度契合,体现了公司“立足环氧衍生绿色低碳精细化学品及新 能源新材料创造价值”的发展战略布局,在助力锂电池新材料研发创新道路上的又一重要实践。 本合同的签订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拓展公司在新能源新材料领域的市场空间,增强公司在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 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力。本次合作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短期业绩及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次战略合作是基于双方合作意愿的意向性约定,具体合作内容及相关约定在将来将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存在不确 定性。本协议的签署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后续具体合 作协议签署及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战略合作后续事项的落地实施履行相应的 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 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80bec56d-9d3e-4e22-afd3-366afac8f6cc.PDF ─────────┬──────────────────────────────────────────────── 2025-11-12 19:16│奥克股份(300082):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于 2025年 11月11日、2025年 11月 12日连续 2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 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31.9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 ,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的说明 针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通讯及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问询 ,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自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经核查,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业务面临行业政策以及市场环境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可能存在行业周期、应收账款回款、市场竞争等风险,对公司未来 业绩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3、公司于 2025年 10 月 27 日披露《2025 年三季度报告》,2025 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1.58亿元,同比增加 4.93% ;归母净利润为亏损 656万元,同比减亏 1.27 亿元。公司充分发挥文化战略、科技创新、产业布局和品牌信誉等核心竞争优势,采 取以客户为中心的整体营销管理,基础夯实,并加强公司在锂电池电极材料方面的产品开发与市场销售,将子公司上升为经营主体, 将新能源新材料目标市场导向与减水剂聚醚和日化醇醚等传统产品相结融合,取得了良好的提质降本和减亏增效的成就。但是,新能 源锂电和建筑化学品等行业仍然面临压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经营业绩也仍然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 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有关人员的核实函及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8fdbcd5a-b827-4c9b-a528-3cc1d9d7b5e5.PDF ─────────┬──────────────────────────────────────────────── 2025-11-10 17:22│奥克股份(30008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奥克股份(30008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0/e284668b-9bc3-4c1a-b78c-2a8fa2b37fdd.PDF ─────────┬──────────────────────────────────────────────── 2025-10-26 16:32│奥克股份(300082):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已于 2025年 10月 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审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da87b872-ca8f-43eb-b8a6-5efcd17e46da.PDF ─────────┬──────────────────────────────────────────────── 2025-10-26 16:31│奥克股份(300082):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发出,会议 于2025年10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 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风控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风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修订了《董事会风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控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 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风控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2b9eb73f-78e6-4002-8270-1afaaf71685b.PDF ─────────┬──────────────────────────────────────────────── 2025-10-26 16:30│奥克股份(300082):董事会风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奥克股份(300082):董事会风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4f55f82d-f575-4cc9-b418-3a6e964c9274.PDF ─────────┬──────────────────────────────────────────────── 2025-10-26 16:29│奥克股份(300082):2025年三季度报告 ─────────┴──────────────────────────────────────────────── 奥克股份(300082):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e6fcdc8c-9a7d-475a-8016-6891e9a8a7fc.PDF ─────────┬──────────────────────────────────────────────── 2025-09-11 20:39│奥克股份(300082):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诉讼案件所处的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克股份”)为原告。 3、涉案金额: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向第三人四川奥克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奥克”,公司持有四川奥克87.75%) 支付减值补偿款人民币40,918,33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并承担案件涉及的诉讼费和保全费。 4、对上市公司损益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近日收到了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辽阳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辽10民初1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就成都金石达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达”)与嘉業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業石化”)未履行向公司持股 87.75%的控股子公司四川奥克支付溶剂油装置减值补偿义务的民事纠纷向辽阳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披 露《关于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收到辽阳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如下: 1、被告金石达、嘉業石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第三人四川奥克减值补偿款人民币40,918,330.00元,并从2025年2月1 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付款损失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2、驳回原告奥克股份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6,392.00元(奥克股份已预交263,039.00元),保全费5,000.00元,由金石达、嘉業石化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七日内向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由奥克股份负担16,647.00元,予以退还246,392.00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尚处于一审判决阶段。本次诉讼胜诉,将对公司本期业绩具有正面影响。公司将密切跟进诉讼事项进展及后续补偿 款给付情况,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最终执行结果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1、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辽 10民初 1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7069f63f-3d61-4561-a9eb-2e9086d05ad1.PDF ─────────┬──────────────────────────────────────────────── 2025-09-10 21:54│奥克股份(300082):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奥克股份(300082):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0678f13d-620b-44d0-8e13-f462f58eb6a3.PDF ─────────┬──────────────────────────────────────────────── 2025-09-10 21:54│奥克股份(300082):融资决策制度 ─────────┴──────────────────────────────────────────────── (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控制公司融资风险,使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辽宁奥克化学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融资行为的决策: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发行新股(包括增发新股和配股); 2、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含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第三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发行新股,应由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提请股东会依照法定程序审批。 第四条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董事会讨论通过,报请股东会依照法定程序审批。 第五条 公司可以在每年度年初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时,由财务部拟定本年度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的额度(包括控股子 公司的借款额度),作为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一部分,经总裁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提交 股东会讨论通过。在股东会批准的年度借款额度内,总裁及财务部门负责办理每笔具体借款。 第六条 未在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中批准年度借款额度的,公司临时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按照单笔借款额度审批权限审批 : 1、单笔借款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的,由公司总裁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2、单笔借款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30%的,由总裁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 董事会讨论决定; 3、单笔借款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30%以上的,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提请股东会讨论决定。 公司在连续 3个月之内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金额,应累计计算,适用前款规定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涉及提供担保的,按照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法定审 议程序,对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决定。 第八条 公司应当对融资方案进行科学论证,不得依据未经论证的方案开展融资活动。重大融资方案应当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全面反映风险评估情况。第九条 公司财务中心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分析公司融资结构,拟定公司年度及中长期融资方案(包括融资 额度、融资形式和资金用途等),具体工作职责包括: (一)完善公司融资相关规定及具体实施办法; (二)对公司融资活动进行策划、论证与评估; (三)负责组织实施债务融资的具体工作; (四)会同证券部组织实施权益性融资的具体工作; (五)对公司融资活动进行动态跟踪管理,保证融资活动安全、正确、合法、有效进行; (六)做好融资记录与资金管理工作,发挥会计控制的作用。 第十条 公司证券部根据年度及中长期融资方案,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股权融资及发行债券融资方案的可行性调研,编制可 行性研究报告;负责组织实施股权融资和发行债券的具体工作;负责融资活动的信息披露工作。第十一条 公司任何部门、任何机构 以及个人违反本制度,越权审批进行融资的,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赔偿公司损失。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 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53c2ce98-1690-4a50-a8f8-a39b51f4041a.PDF ─────────┬──────────────────────────────────────────────── 2025-09-10 21:54│奥克股份(300082):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的对外担保的风险,保护公 司及其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债务人(被担保方)进行资金融通或商品流通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原则上不主动对外提供担保(相互提供担保除外),确需对外提供担保的,应先由被担保方提出申请 。 第四条 公司应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一)公司对外担保均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必须得到股东会审批后方可实施,且该对外担保行为须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进行审 批。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5、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6、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7、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8、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会审议上述第5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五条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应回避表决,该 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六条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 第三章 风险控制措施及担保额度的解除 第七条 公司接到被担保方提出的担保申请后,公司财务中心应对被担保方的资信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对担 保方的资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进行评估。 第八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措 施必须切实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