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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84(海默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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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084 海默科技 更新日期:2024-04-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2 19:53│海默科技(300084):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 海默科技(300084):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bd635612-264c-48d6-9838-317024c04452.PDF ─────────┬──────────────────────────────────────────────── 2024-03-29 17:50│海默科技(300084):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海默科技(300084):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9/2f8c64c8-1b4c-4844-8b56-899604d13189.PDF ─────────┬──────────────────────────────────────────────── 2024-03-29 17:50│海默科技(300084):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 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以及《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 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并对现场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 决的过程、公司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上传现场表决结果的过程以及公司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下载合并现场统计结果的过程进行见证。本所 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公司已于 2024 年 3 月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登记和联系地址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 期已达 15 日。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苏滩 593 号海默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3)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3 月 29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2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截至 2024 年 3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名 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4,663,606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4994%,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为 7 名,代表公司股份 76,9 10,6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306%。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3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 ,753,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688%。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计 3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14,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748%。 (注: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 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39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关联股东苏占才、山东新征程能源有限公司、窦剑文、张立刚、张立强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4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4,663,6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41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9/13c129ad-9ebe-4a86-87aa-1bdb5aea3ae4.PDF ─────────┬──────────────────────────────────────────────── 2024-03-19 18:14│海默科技(300084):关于第一大股东质押股份全部解除质押的公告 ─────────┴────────────────────────────────────────────────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窦剑文先生函告,获悉窦剑文先生将其持有本公 司剩余 800 万股质押股份全部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股东或第一 质押股份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大股东及其 数量 (%) (%) 一致行动人 (万股) 窦剑文 是 800 15.52 2.03 2023年2月 2024年3月 甘肃资产管 8日 18日 理有限公司 注:上述质押的详细情况见公司于 2023年 2月 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大股东窦剑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 持股 累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万股) (%) (万股)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 (%) 冻结数量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万股) (%) (万股) (%) 窦剑文 5,155.26 13.09 0 0 0 0 0 3,866.45 75.00 张立强 161.48 0.41 0 0 0 0 0 121.11 75.00 张立刚 13.26 0.03 0 0 0 0 0 0 0 山东新 2,000.00 5.08 0 0 0 0 0 0 0 征程能 源有限 公司 合计 7,330.00 18.61 0 0 0 0 0 3,987.56 54.40 注:上表所述“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中的限售股为高管锁定股或高管离任锁定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9/7444c2b5-7aa7-4c26-8802-083fddc7d51e.PDF ─────────┬──────────────────────────────────────────────── 2024-03-14 00:00│海默科技(300084):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所有监事均以通讯 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全体监事并列席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庆源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关于延长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延长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自原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 2025 年 3 月 31 日。除延长前 述有效期外,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监事周庆源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由公司其他非关联监事进行表决,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2 人。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关于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延长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4/193ca1ed-0691-42d4-80cb-73ac3211d894.PDF ─────────┬──────────────────────────────────────────────── 2024-03-14 00:00│海默科技(300084):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所有董事均以通 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苏占才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延长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延长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期限,自原期限届满之 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 2025年 3 月 31 日。除延长前述有效期外,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苏占才、窦剑文、彭端、周龙环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由公司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5 人。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延长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2、《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上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3、《关于召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星期五)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3 月 25 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9)。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4/24177f5b-4d91-4dec-a627-ff3a85934eee.PDF ─────────┬──────────────────────────────────────────────── 2024-03-14 00:00│海默科技(300084):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根据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星 期五)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是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决定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3 月 2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3 月 29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 ②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2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 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4 年 3 月 25 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3 月 2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苏滩 593 号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包含以下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延长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 √ 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2.00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第 1.00 项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2/3 以上通过,第 2.00项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 过。 2、本次股东大会第 1.00 项提案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本次发行对象山东新征程能源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 股东,公司董事兼联席总裁窦剑文先生、张立强先生、张立刚先生与山东新征程能源有限公司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与《表决权委 托协议》;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苏占才先生为山东新征程能源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 关规定,上述关系构成关联关系,故山东新征程能源有限公司、苏占才先生、窦剑文先生、张立刚先生、张立强先生需要对第 1.00 项提案进行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 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 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异地股东采取 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 年 3 月 29 日 12:0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 行确认。来信请寄: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苏滩 593 号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730010(信封请注明 “股东大会”字样) 2、现场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29 日上午9:00-11:00。 3、登记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苏滩 593 号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会议入场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赵菁 (2)电话:0931—8553529 (3)传真:0931—8553789 (4)邮编:730010 6、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址:http://wltp.cn info.com.cn),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4/f7631c50-1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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