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85 银之杰 更新日期:2026-05-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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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19 │银之杰(30008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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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19 │银之杰(300085):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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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36 │银之杰(300085):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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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36 │银之杰(300085):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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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32 │银之杰(300085):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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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20 │银之杰(300085):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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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20 │银之杰(300085):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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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20 │银之杰(300085):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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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20 │银之杰(30008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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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20 │银之杰(300085):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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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19│银之杰(30008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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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8日(星期五)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
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8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七路博今商务广场 B座十二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向军先生
6.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7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30,822,5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664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4人,代表股份 225,513,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134%;参加网络投票的
股东 569 人,代表股份 5,309,4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14%。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授
权代表共 569 人,代表公司股份5,309,4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14%。
7.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8.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30,495,4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3%;反对 26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162%;弃权 58,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982,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389%;反对 268,2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14%;弃权 58,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9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0,037,20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97%;反对 672,3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913%;弃权 113,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524,0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2077%;反对 672,365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636%;弃权 113,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8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0,166,50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58%;反对 35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538%;弃权 300,9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653,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430%;反对 355,1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881%;弃权 300,9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689%。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相关业务方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0,391,97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4%;反对 29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273%;弃权 136,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878,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895%;反对 293,8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36%;弃权 136,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69%。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0,192,10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69%;反对 33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463%;弃权 292,6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678,9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252%;反对 337,8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623%;弃权 292,6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2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0,065,10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18%;反对 615,8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668%;弃权 141,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551,9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332%;反对 615,865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995%;弃权 141,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7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26fbed6a-4e7b-4905-975e-002215df05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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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19│银之杰(300085):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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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5 年度
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及《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会议召开有关的文件
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 2026 年 4月 15 日巨潮资讯网刊载的《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
已作出决议并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时间和方式的通知,根据该通知,现场会议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8
日下午 2:00 开始,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8日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8日 9:15 至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公司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会议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一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向军先生主持,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会议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计 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25,513,1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706,640
,535 股的 31.9134%。
公司董事、高管和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
经核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经核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与截至 2026 年 4月 29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股东名册上的记载一致。
2.经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计 569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 5,309,42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706,640,535 股的 0.7514%。
3.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总计 573人,代表股份 230,822,59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706
,640,535 股的 32.6648%。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会议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公司本次会议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按规定由本次会议推举的监票人和
计票人对现场投票进行了监票、计票,并结合网络投票统计情况,公布了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关于 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3.《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4.《关于向相关业务方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5.《关于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6.《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本次会议未对本次会议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90d080e5-65b9-43bb-8775-ca53de33fa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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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36│银之杰(300085):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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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之杰(30008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694e1a2-1c8c-48a6-8e48-1502330e13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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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36│银之杰(300085):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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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4月 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
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并经电话确认送达。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6年 4月 23日在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七路博今商务广场B座十二层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8人,委托出席的董事 0人,缺席会议的董事 0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陈向军主持。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b032672-422e-41b0-bf0a-23cd6d741b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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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32│银之杰(300085):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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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 2026 年 4 月 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4a1765f-fd12-4e47-afab-76be41dde5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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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20│银之杰(300085):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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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审计了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之杰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
注,并于2026 年 4 月 13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 ZI10136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银之杰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银之杰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银之杰公司202
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
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银之杰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
制,如实反映了银之杰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银之杰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银之杰公司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6 年 4 月 13 日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况 (万元)
营业收入金额 75,845.6 86,265.0
8 4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
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
托管理
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
公司正
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
会计
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
担保、
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
为销售
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
交易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第 1页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况 (万元)
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
实现
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
的虚假
收入等。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
并的
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75,845.6 86,265.0
8 4
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第 2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a51932a0-f7ec-4626-a092-9785c3d246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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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0:20│银之杰(300085):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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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之杰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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