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85 银之杰 更新日期:2026-06-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6-18 18:59 │银之杰(30008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6-18 18:59 │银之杰(30008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6-18 18:56 │银之杰(300085):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6-03 19:02 │银之杰(300085):关于市场传闻的澄清公告 │
├─────────┼──────────────────────────────────────────────┤
│2026-06-02 18:26 │银之杰(300085):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6-02 18:24 │银之杰(30008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6-02 18:24 │银之杰(300085):公司章程(2026年6月) │
├─────────┼──────────────────────────────────────────────┤
│2026-06-02 18:24 │银之杰(30008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6月) │
├─────────┼──────────────────────────────────────────────┤
│2026-06-02 18:24 │银之杰(30008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 │
├─────────┼──────────────────────────────────────────────┤
│2026-06-02 18:24 │银之杰(300085):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6月) │
└─────────┴──────────────────────────────────────────────┘
─────────┬────────────────────────────────────────────────
2026-06-18 18:59│银之杰(30008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6月 18日(星期四)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6月 1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
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月 18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七路博今商务广场 B座十二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向军先生
6.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8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86,818,8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589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6人,代表股份 280,188,1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6507%;参加网络投票的
股东 579 人,代表股份 6,630,6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83%。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授
权代表共 580 人,代表公司股份11,843,6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61%。
7.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8.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其中第(五)—(六)项议案按照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表决情况如
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6,126,3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86%;反对 61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149%;弃权 7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151,1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530%;反对 616,5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53%;弃权 7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1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6,122,6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73%;反对 61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148%;弃权 8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147,4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217%;反对 616,1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19%;弃权 8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6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6,001,7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51%;反对 71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489%;弃权 10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026,5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009%;反对 713,9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277%;弃权 10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1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卓海杭先生、陈向军先生、李军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数为 122,298,900股。
表决结果:同意 163,660,11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74%;反对 77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681%;弃权 8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983,8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404%;反对 770,1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22%;弃权 8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74%。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卓海杭、宋卢亮、刘奕、项凌韬、张佳、伍嘉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排名不分先后),
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5.01 选举卓海杭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卓海杭先生获得选举票数283,816,8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34%,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其中,卓海杭先生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8,841,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533%。
5.02 选举宋卢亮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宋卢亮先生获得选举票数283,139,7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73%,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其中,宋卢亮先生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8,164,5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364%。
5.03 选举刘奕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刘奕先生获得选举票数283,026,0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76%,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其中,刘奕先生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8,050,8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765%。
5.04 选举项凌韬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项凌韬先生获得选举票数283,025,9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76%,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其中,项凌韬先生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8,050,7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755%。
5.05 选举张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张佳女士获得选举票数283,124,3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19%,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其中,张佳女士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8,149,2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065%。
5.06 选举伍嘉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伍嘉祺先生获得选举票数283,122,5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13%,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其中,伍嘉祺先生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8,147,3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912%。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易永健、陈丹华、何剑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排名不分先后),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
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6.01 选举易永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易永健先生获得选举票数283,141,2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78%,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其中,易永健先生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8,166,0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488%。
6.02 选举陈丹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陈丹华先生获得选举票数283,063,0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06%,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其中,陈丹华先生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8,087,9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891%。
6.03 选举何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何剑先生获得选举票数283,156,3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31%,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何剑先生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8,181,1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76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9/36a9c0de-9b4b-4e2f-9054-c9a18ec099bd.PDF
─────────┬────────────────────────────────────────────────
2026-06-18 18:59│银之杰(30008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
致: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为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会议召开有
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 2026 年 6 月 3日巨潮资讯网刊载的《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
司董事会已作出决议并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时间和方式的通知,根据该通知,现场会议时间为 2026 年
6月 18 日下午 2:00 开始,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1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公司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会议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一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向军先生主持,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会议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计 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80,188,12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706,640
,535 股的 39.6507%。
公司董事、高管和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
经核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经核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与截至 2026 年 6月 12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股东名册上的记载一致。
2.经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计 579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 6,630,69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706,640,535 股的 0.9383%。
3.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总计 585人,代表股份 286,818,81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706
,640,535 股的 40.5891%。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会议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公司本次会议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按规定由本次会议推举的监票人和
计票人对现场投票进行了监票、计票,并结合网络投票统计情况,公布了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4.《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5.《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卓海杭、宋卢亮、刘奕、项凌韬、张佳、伍嘉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排名不分先后),
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5.01 选举卓海杭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卓海杭先生获得选举票数 283,816,8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34%,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2 选举宋卢亮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宋卢亮先生获得选举票数 283,139,7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73%,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3 选举刘奕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刘奕先生获得选举票数 283,026,06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6776%,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4 选举项凌韬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项凌韬先生获得选举票数 283,025,95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776%,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5 选举张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张佳女士获得选举票数 283,124,3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7119%,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6 选举伍嘉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伍嘉祺先生获得选举票数 283,122,56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13%,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易永健、陈丹华、何剑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排名不分先后),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
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6.《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6.01 选举易永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易永健先生获得选举票数 283,141,2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78%,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2 选举陈丹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陈丹华先生获得选举票数 283,063,0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06%,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3 选举何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何剑先生获得选举票数 283,156,34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7231%,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本次会议未对本次会议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次会议的第四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卓海杭先生、陈向军先生、李军先生回避表决。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9/b8868688-8d07-4622-9f80-9a9b50250812.PDF
─────────┬────────────────────────────────────────────────
2026-06-18 18:56│银之杰(300085):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18日在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七
路博今商务广场 B座十二层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的时间要求,会议通知于 2026年 6月 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并
经电话确认送达。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人,缺席会议的董事 0人。
4.经全体董事举手表决,推举卓海杭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选举卓海杭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简历请见附件。
2.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名誉董事长的议案》。
陈向军先生为公司创始人、原共同实控人之一,自公司上市以来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治理和企业管理经验
。为继续发挥陈向军先生在公司治理、企业管理、战略规划等方面的经验和影响力,确保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的平稳发展,董事会拟
聘任陈向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名誉董事长,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请见附件。
名誉董事长不属于公司法定董事范畴,不享有董事的相关权利,也不承担董事的相关义务,可列席公司董事会,可为公司治理、
战略规划、重大事项决策等提供咨询建议及顾问意见,指导和监督公司战略规划落地实施。
3.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委员会组成如下:
审计委员会由易永健、陈丹华、卓海杭三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其中独立董事易永健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陈丹华、何剑、卓海杭三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其中独立董事陈丹华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提名委员会由何剑、易永健、宋卢亮三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其中独立董事何剑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
上述人员的简历请见附件。
第七届董事会不再设立战略委员会,同时废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4.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
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暨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宋卢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简历请见附件。
同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本次聘任完成后,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宋卢亮先生。公司董
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相关规定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等工商登记手续。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5.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刘奕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刘奕先生、吴旭强先生、伍嘉祺先生、杨果女士
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张春雷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人员的简历请见附件。
刘奕先生兼任公司副总经理,未分管经营业务及财务工作,符合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刘奕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
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法律法规,具备任职董事会秘书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及从业经验。其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刘奕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83930085
传真:0755-83562955
电子邮箱:liuyi@yinzhijie.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七路博今商务广场 B 座 12 层
邮编:51804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中聘任公司财务总监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6.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苏士敏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简历请见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苏士敏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83930085
传真:0755-83562955
电子邮箱:sushimin@yinzhijie.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七路博今商务广场 B 座 12 层
邮编:518042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9/ff278b1b-8046-445d-aa3a-bd9ad0097c22.PDF
─────────┬────────────────────────────────────────────────
2026-06-03 19:02│银之杰(300085):关于市场传闻的澄清公告
─────────┴────────────────────────────────────────────────
一、传闻情况
2026 年 6 月 3日下午,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注到网络平台出现关于公司 “被立案调查”
的相关传闻。
二、澄清说明
经核实,本公司针对上述传闻事项说明如下:
上述传闻不属实。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任何有权机关关于对公司立案调查的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书,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各
项业务开展有序,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其他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