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85 银之杰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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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9:38 │银之杰(300085):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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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9:38 │银之杰(30008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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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9:37 │银之杰(300085):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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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9:37 │银之杰(300085):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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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9:37 │银之杰(300085):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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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9:37 │银之杰(300085):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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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9:36 │银之杰(300085):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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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9:35 │银之杰(300085):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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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9:35 │银之杰(300085):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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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9:34 │银之杰(300085):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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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9:38│银之杰(300085):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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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何剑先生保证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何剑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
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市银之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何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的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何剑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何剑先生,中国籍,1969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2013 年 1 月至今任北京冏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 年 4
月至 2020年 5月任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 4月至 2021年 5月任北京微泡泡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
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票。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
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议案二:《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 202
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5)。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5年 2月 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公司、核心团队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征集人不接受与其投票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至 2025年 3月 3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5 年 3 月 3 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3、征集期限:2025 年 3 月 4 日至 2025 年 3 月 5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4、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
征集行动。
5、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
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工作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董事会工作部签收
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①委托表决权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
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表决权的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
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表决权的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
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工作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表决权的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七路博今商务广场 B座十二层
邮政编码:518042
联系电话:0755-83930085
公司传真:0755-8356295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权的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
6、委托表决权的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或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
行审核。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7、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
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8、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9、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
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
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
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
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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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9:38│银之杰(30008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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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之杰(30008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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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9:37│银之杰(300085):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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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之杰(300085):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8/31e84b2e-6a8e-4869-b31b-0ddbfece87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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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9:37│银之杰(300085):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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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之杰(300085):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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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9:37│银之杰(300085):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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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之杰(300085):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9/5d7aa967-f374-4606-af97-1f44dea4fa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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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9:37│银之杰(300085):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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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之杰(300085):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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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9:36│银之杰(300085):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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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方
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发出,并经电话确认送达。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在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七路博今商务广场B 座十二层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
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8 人,委托出席的董事 0 人,缺席会议的董事 0 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陈向军主持。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表决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
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
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关联董事刘奕、伍嘉祺、项凌韬回避表决本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表决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拟定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关联董事刘奕、伍嘉祺、项凌韬回避表决本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表决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了更好地推进和具体实施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次
激励计划的有关事宜: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
方法对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
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⑤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
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⑥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归属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⑦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
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作废处理;
⑧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及调整,在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
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
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⑨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
配;
⑩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
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
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刘奕、伍嘉祺、项凌韬回避表决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5 年 3 月 7 日下午 2:00,在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七路博今商务广场B 座十二层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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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9:35│银之杰(300085):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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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之杰(300085):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8/b95b38d8-adab-436a-a83d-9ccbbc7cf9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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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9:35│银之杰(300085):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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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之杰(300085):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9/bc9f2fd5-015c-464d-aa87-670015e38f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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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9:34│银之杰(300085):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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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
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实现公司
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为保证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
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远期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情况进行评价,以实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
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规模,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的在公司(含子公司及分公司)任职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与修订本办法,并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实施
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负责向薪酬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6 年—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
对应考核年度 归母净利润(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6 年 2,000 万元 1,000 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7 年 3,000 万元 1,500 万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8 年 8,000 万元 4,000 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为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剔除东亚前海证券少数股东权益投资收益影响(下同)。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归母净利润(A) A≧Am X=100%
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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