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85 银之杰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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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6:58 │银之杰(300085):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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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6:58 │银之杰(300085):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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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6:57 │银之杰(300085):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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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6:57 │银之杰(300085):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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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6:56 │银之杰(300085):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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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6:55 │银之杰(300085):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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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6:55 │银之杰(300085):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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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6:52 │银之杰(300085):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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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6:52 │银之杰(300085):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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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8:20 │银之杰(30008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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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6:58│银之杰(300085):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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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之杰(300085):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9/5de0b69e-dace-41d7-a93a-7a9fae9954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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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6:58│银之杰(300085):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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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之杰(300085):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9/48cafd8e-a2a4-4e3c-8f6d-d543075e3c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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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6:57│银之杰(300085):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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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已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9/12568468-0225-4209-837b-f16075c888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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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6:57│银之杰(300085):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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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之杰(300085):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9/ba669f90-3f5a-40be-b0ce-d4a89295bc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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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6:56│银之杰(300085):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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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8月 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发出,并经电话确认送达。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5年 8月 18日在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七路博今商务广场B座十二层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8人,委托出席的董事 0人,缺席会议的董事 0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陈向军主持。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部分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
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2.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3.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表决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公司 2024年未达到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故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合计 4,149,500股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关于作废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
关联董事刘奕、伍嘉祺、项凌韬回避表决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9/12ece10d-071f-4b39-9683-fa1ba6b849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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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6:55│银之杰(300085):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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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之杰”或“公司”)的委托,担任
银之杰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目(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及《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就银之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
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1、本法律意见书是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有关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基于本所律
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做出的。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
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单位或个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口头及书面陈述。
2、公司承诺,其已向本所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全部事实文件,所有文件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无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有的复印件或副本均与原件或正本完全一致。
3、本所律师已经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作废的合法合规性、履行的法定程序、信息披露等
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所律师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银之杰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本所
律师同意银之杰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组成部分,并同意随同其他文件一并公告。
基于以上声明,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及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
验证,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决议、监事会核查意见等资料及披露的公告,公司就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
的相关批准与授权如下:
1.2022 年 7月 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 1,237.5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约占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751%。其中首次授予990.00万股,预留 247.50万股。
2.2022年 7月 28日,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
3.2022 年 7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确定以 2022年 7月 2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3 名激励
对象授予 99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3 年 7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3,9
84,000 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并确定以 2023年 7月 26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9名激励对象授予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47.5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4年 7月 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4,241,500股限制性股票。
6.2025 年 8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剩余 4,149,500股
限制性股票。
本所律师认为,银之杰就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为 2024
年归母净利润达到 2000 万元,目标值为 2024年归母净利润达到 4000万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I10
081号)及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公司未达到上述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故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合计 4,149,500股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剩余4,149,500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就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四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9/19c41ef3-795a-4a2c-af31-fe885a38a1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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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6:55│银之杰(300085):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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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
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并经电话确认送达。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在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七路博今商务广场B 座十二层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
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委托出席的监事 0 人,缺席会议的监事 0 人。董事会秘书刘
奕列席了会议。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全体监事认真核查认为:董事会编制的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2.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3.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4,149
,500 股限制性股票按作废处理。
公司《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9/8ae13f23-6a8e-410b-aa20-590532db4f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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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6:52│银之杰(300085):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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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2年 7月 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 1,237.5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约占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751%。其中首次授予 990.00万股,预留247.50万股。
2.2022年 7月 28日,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
3.2022年 7月 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确定以 2022年 7月 2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3名激励对象
授予 99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3年 7月 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3,984,
000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并确定以 2023年 7月 26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9名激励对象授予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47.5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4年 7月 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4,241,500股限制性股票。
6.2025年 8月 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剩余4,149,500股限制
性股票。
二、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目标触发值为 2024年归母净利润达到 2000万元,目标值为 2024年归母净利润达到 4000万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I1
0081 号)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公司未达到上述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故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合计 4,149,500股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作废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剩余 4,149,500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三、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
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 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 4,149,500股限制性股票按作废处理。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经审核,本次对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4,149,500股限制性股票按作废处理。
六、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
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9/8ee9b7c4-caa0-4d65-a4f9-76897efdf9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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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6:52│银之杰(300085):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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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之杰(300085):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9/2d7af621-054f-4aa7-a22e-f30dc9e9b5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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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8:20│银之杰(30008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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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
资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为不超过 2.5 亿元,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其中为子公司安影智选(深圳)技术有限
公司(原名“安科优选(深圳)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安影智选”)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8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 202
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保证合同》,公司为安影智选与交通银
行深圳分行签署的 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
担保金额在公司为安影智选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安影智选(深圳)技术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1000万元
担保期限: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0,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47%,均为公司对子
公司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担保以及因担保债权逾期而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为安影智选担保的《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f74f2e84-29a2-4113-9a79-fa6edc5f60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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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9:10│银之杰(300085):关于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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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第一大股东变更系公司原第一大股东何晔按预披露计划实施减持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学君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81,667,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6%,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本次第一大股东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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