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86 康芝药业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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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7:42 │康芝药业(300086):关于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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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7:32 │康芝药业(300086):关于收到止咳橘红颗粒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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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20:06 │康芝药业(300086):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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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20:05 │康芝药业(300086):第六届第十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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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20:04 │康芝药业(30008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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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20:04 │康芝药业(300086):接待和推广工作及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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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20:04 │康芝药业(300086):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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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20:04 │康芝药业(300086):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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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20:04 │康芝药业(300086):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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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20:04 │康芝药业(300086):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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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7:42│康芝药业(300086):关于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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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 11月 28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
认真审议,会议选举公司职工高洪常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高洪常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将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八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
组成第七届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2025 年 12 月 9日)起三年。
高洪常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拟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合计
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dcbe85de-bc45-4378-9250-cdac1ee23c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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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7:32│康芝药业(300086):关于收到止咳橘红颗粒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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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报的“止咳橘红颗粒”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药物临床试
验批准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物基本情况
1.药品名称:止咳橘红颗粒。
2.注册分类:中药 2.3 类。
3.申请事项目的:增加新功能主治临床试验申请。
4.申请人: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5.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 09 月 08 日受理的止咳橘红颗粒临床试验申请
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在进一步完善临床试验方案的基础上,同意本品开展用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发作期(痰热壅肺证)的
临床试验。
二、药品的其他相关情况
止咳橘红颗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Z10980105)为公司已经投产并正在销售的产品,原为公司的国家二级中药保护品种(保护
期至 2016 年 9月 13日),目前功能主治为“清肺、止咳、化痰。用于痰热阻肺引起的咳嗽痰多,胸满气短,咽干喉痒。”
根据最新临床研究及专家共识,公司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了增加“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发作期(痰热壅肺证)”新功能
主治的临床试验申请,并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
三、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获得止咳橘红颗粒新功能主治《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是公司在药品研发领域的阶段性成果,对公司短期的财务状况、
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获得不影响本产品的销售。
后续公司将根据该产品的研发情况及国家药品注册相关法规的要求,确定药物临床试验工作。后续临床试验进展具有一定的不确
定性,公司将根据该药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382d1360-b676-4bc1-8d52-c0bd4f6b70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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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20:06│康芝药业(300086):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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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芝药业(300086):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2/0122f724-73e2-48af-b350-3cdabf2f87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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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20:05│康芝药业(300086):第六届第十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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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 年 11 月 21 日在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三路 6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分别以邮件、电话和书面的方式
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监事 3名,实际出席监事 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由
公司监事会主席高洪常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全体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 3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不设监事会后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修订《公司章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有利于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
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同时,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修订《公司章程》,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废止部分公司治理
制度的公告》及《公司章程》。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为更好地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公司监事会和监事的安排及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公司修订、制
定和废止了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更改制度名称为<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关于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关于修订<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关于修订<关于子公司有关事项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关于修订<定期报告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关于修订<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关于修订<关于对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关于修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关于修订<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8)《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9)《关于修订<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0)《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1)《关于制定<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2)《关于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3)《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4)《关于制定<接待和推广工作及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5)《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6)《关于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7)《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8)《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9)《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0)《关于废止<内部审计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1)《关于废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废止部分公司治理
制度的公告》及《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后的相关制度。
本议案第 1-3、13、25-28、31、38-39 项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2/10ac16eb-c588-4103-a330-ef1c3cd237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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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20:04│康芝药业(30008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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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芝药业(30008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2/b2e09109-f7a3-4306-a9ff-d78542d3ce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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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20:04│康芝药业(300086):接待和推广工作及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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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待和推广行为,加强公司
对外接待及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改善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以及《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接待和推广的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二)诚实守信原则,保持交流信息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三)保密原则,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不得透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避免发生选择性披露;
(四)高效低耗原则,在进行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工作时将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五)国家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其他原则。第二章 接待和推广工作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公司证券部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
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工作,协助董事会秘书组织开展接待和推广工作。
第四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以及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
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在接受调研前,应当知会董事会秘书,原则上董事会秘书
应当全程参加调研。
第三章 接待和推广的内容及行为规范
第六条 公司进行接待和推广工作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的机构及个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及个人;
(三)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七条 公司通过公司官方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邮箱
、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方式,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投资者调研、证券分析师调研等形式,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
机制。
第八条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
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并积极利用中国投资者网、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公益性网络基
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为中小股东、机构投资者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提供便利,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过程,做好信息隔离,
不得使来访者接触到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第十条 公司投资者咨询电话由证券部专人负责在工作时间内接听。接听人员应认真接听,以热情、耐心的态度回答投资者的提
问,答复内容不应涉及公司未公开信息。接听人员应制作答复记录、收集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提交董事会秘书。第十一条 公司
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时
,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若机构和个人提出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
拒绝回答。
第十二条 公司接受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及个人、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及个人(以下简称“调研机构及
个人”)的调研时,应当妥善开展相关接待工作,并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进行直接沟通的,除应邀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等机构举办的投资策略分析会等情形外,还应当要求调研机
构及个人出具单位证明和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与其签署承诺书。
公司应当就调研过程和交流内容形成书面调研记录,参加调研的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应当签字确认。具备条件的,可以对调研过程
进行录音录像。
公司应当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明确未公开重大信息被泄露的应对措施和处理流程,并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将基于交流
沟通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发布或者使用前知会公司。
公司在核实中发现前款所述文件存在错误、误导性记载的,应当要求其改正,对方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当及时对外公告进行说明
;发现前述文件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同时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
露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其在此期间不得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公司接受新闻媒体及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调研采访,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接受与公司相关的调研采访,参照本条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会秘书等相关接待人员在接受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中违反本制度规定,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 信息披露备查登记
第十四条 公司应实行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对接受或者邀请特定对象的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予以详细记载,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活动时间、地点、方式(书面或者口头);
(二)双方当事人姓名;
(三)活动中谈论的有关公司的内容、提供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人应当将特定对象来访、接待过程中形成的承诺书、文字记录资料、现场录音(如有)、演示文
稿(如有)、公司向对方提供的资料(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将信息披露备查登记情况予以披露。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及《康芝药业股份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康芝药业股份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2/cdba35eb-4499-4a51-bc15-c3a6eb662f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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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20:04│康芝药业(300086):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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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1.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1.3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 人员组成
2.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专门委员会的召集人另
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2.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2.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2.1-2.3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2.5 薪酬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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