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87 荃银高科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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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7:27 │荃银高科(300087):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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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8:17 │荃银高科(30008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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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8:24 │荃银高科(30008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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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8:24 │荃银高科(30008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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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7:02 │荃银高科(300087):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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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7:10 │荃银高科(30008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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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 │荃银高科(300087):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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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 │荃银高科(300087):公司2023-2024业务年度经营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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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 │荃银高科(300087):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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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 │荃银高科(300087):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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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7:27│荃银高科(300087):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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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 5%以上股东贾桂兰女士的通知,获悉其将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
了质押,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股东或第一 押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大股东及其 (股)
一致行动人
贾桂兰 是 7,917,000 12.08% 0.84% 2022-01-06 2024-12-24 华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2,370,000 3.62% 0.25% 2024-01-08 2024-12-24 华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合计 -- 10,287,000 15.70% 1.09%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被质 累计被 合计占 合计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比例 押数量 标记数 其所持 占公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 占未质
(股) 量(解 股份比 司总 份限售和 质押 股份限 押股份
除冻结 例 股本 冻结、标 股份 售和冻 比例
/标记 比例 记合计数 比例 结合计
适用) 量 数量
贾桂兰 65,521,411 6.92% 5,350,000 不适用 8.17% 0.56% 0 0 0 0
王玉林 8,831,109 0.93% 0 0 0 0 0 0 0
中国种子 194,294,026 20.51% 0 0 0 0 0 0 0
集团有限
公司
合计 268,646,546 28.36% 5,350,000 / 1.99% 0.56% 0 0 0 0
三、其他说明
贾桂兰女士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
注其质押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5/52a85fdb-76c4-47b1-a988-8ad135262c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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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8:17│荃银高科(30008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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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持股 5%以上股东贾桂兰女士的通知,获悉贾桂兰女士将其持有
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 是否为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
股东或第一 数量(股) 持股份 司总 限售股 为补 始日 期日 用途
大股东及其 比例 股本 (如是, 充质
一致行动人 比例 注明限 押
售类型)
贾桂兰 是 5,350,000 8.17% 0.56% 否 否 2024-12 9999-0 华泰证券 融资
-23 1-01 股份有限
公司
合计 -- 5,350,000 8.17% 0.56% -- -- -- -- --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例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质
份数量 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份限 押股份 股份限 押股份
售和冻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结、标记 结数量
数量
贾桂兰 65,521,411 6.92% 10,287,000 15,637,000 23.87% 1.65% 0 0 0 0
王玉林 8,831,109 0.93% 0 0 0 0 0 0 0 0
中国种 194,294,026 20.51% 0 0 0 0 0 0 0 0
子集团
有限公
司
合计 268,646,546 28.36% 10,287,000 15,637,000 5.82% 1.65% 0 0 0 0
二、其他说明
贾桂兰女士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
注其质押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03e1338a-f62c-4cb1-83f9-6c0451463c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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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8:24│荃银高科(30008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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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荃银高科”或“公司”)的委托,指派
卢贤榕律师、梁天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见证于 2024 年11 月 18 日召开的荃银高科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荃银高科的行为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议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等有关事宜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并依法对本法律意
见承担责任。
基于以上声明,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根据荃银高科提供的本次会议的有关材料,
对因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而需要提供或披露的资料、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在此基础上出具本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2024年 10月 26日,荃银高科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根据该通知,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定于 2024年 11月 18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
司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做出决议,由董事会召集,并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以前以公告形
式通知了股东。通知的内容包括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地点、会议方式、会议召集人、会议议题、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等事项。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召集本次会议,并已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公司本次会议于 2024年 11月 18日下午 14:30在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98号公司319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应敏杰主
持。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通知公告的内容一致。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1、根据本次会议签到处的统计和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0人,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12日)合计持有股份 329,665,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771人,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12日)合计持有股份 9,497,6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会议的提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通知及相关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公司董事会公布的本次会议审议的
提案为:
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上述提案已经 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公告编号为 2024-040);第 1项提案已经 2024年
10月 25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告编号为 2024-041)。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所审议的提案与董事会的相关公告内容相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提案合法、有效。
四、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现场投票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现场会议采取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会议议事日程的提案进行
了逐项表决,并由本所律师、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
2、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采用交易系统网络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的方式,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
票,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上午 9:15-9:25、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股东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1月 1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参与股东、代表股份和表决结果等情况。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投票结束后,公司当场分别公布了现场投票表决结果、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以及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统计后
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37,957,0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反对 1,006,213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弃权 199,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572,7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8.81%;反对 1,006,213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34%;弃权 199,6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8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34,543,9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反对 4,422,337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弃权 196,7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159,5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57.15%;反对 4,422,33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1.03%;弃权 196,7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8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34,404,4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反对 4,546,437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弃权 212,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020,1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55.85%;反对 4,546,43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2.18%;弃权 212,0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9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荃银高科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170ab7e1-13ef-49a7-bddb-674945c883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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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8:24│荃银高科(30008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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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银高科(30008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eebe83f7-6c24-4c47-8a61-ca05a504d8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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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7:02│荃银高科(300087):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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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份已全部出售完毕。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
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2020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
2020 年 12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所持有的 917 万股股票已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非交易过户至“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专用证券账户。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
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依据 2020-2022 年度公司业绩目标为考核结果,解锁比例分别
为 40%、30%、30%。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
期届满,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 40%。
2022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
锁定期届满,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 30%。
2023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
锁定期届满,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 30%。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度、2022年度权益分派,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累计获得资本公积转增股5,
256,100 股。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出售情况及后续安排
2021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4 年 11 月 4 日期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出售公司股份 14,426,1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52%,已全部出售完毕。公司在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期间,严格遵守了市场交易规则及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
实施完毕并终止,后续将进行财产清算和分配等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5/adeec142-97a6-437d-b54d-7a009146ab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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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7:10│荃银高科(30008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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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荃银高科,证券代码:300087)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
日内(2024 年 10 月 28 日、2024 年 10 月 29 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亦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造成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
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
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披露《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请查阅巨潮资讯网。
3、《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
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af9072c9-f88c-4ba7-8287-e60b4a787d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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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荃银高科(300087):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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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银高科(300087):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42ef2fe5-8488-41f1-81fa-7e526fdd09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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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荃银高科(300087):公司2023-2024业务年度经营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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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银高科(300087):公司2023-2024业务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6/c9955141-71eb-46f6-a1f6-6a7637043d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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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荃银高科(300087):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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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
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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