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88 长信科技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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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18:42 │长信科技(300088):长信科技关于子公司签订《算力服务合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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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46 │长信科技(30008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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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46 │长信科技(30008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且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减持计划实│
│ │施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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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16:48 │长信科技(300088):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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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16:48 │长信科技(30008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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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16:48 │长信科技(300088):长信科技章程(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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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56 │长信科技(300088):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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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55 │长信科技(300088):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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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54 │长信科技(30008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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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54 │长信科技(300088):长信科技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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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18:42│长信科技(300088):长信科技关于子公司签订《算力服务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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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信科技”)算力业务尚处于业务拓展初期,该合同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及整体业务布局不构成重大影响。合同约定含税总金额 26,188.80 万元为五年服务期合计金额,收入将在五年内分期确认
,对当期经营业绩影响较小,公司主营业务仍为触控显示相关业务,整体经营基本面未发生变化。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子公司芜湖长信智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信智算”)与联通(青海)绿电智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联通青海绿算”)签订的《算力服务合同》,本次签订的合同含税金额为 26,188.80 万元,合同服务期五年,合同签订的具
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的情况
2026 年 3 月,联通青海绿算委托长信智算提供算力服务,双方经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就双方算
力服务合作关系相关事宜,签订《算力服务合同》。
本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方基本介绍
公司名称:联通(青海)绿电智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川工业园锦川大道 200 号 4号楼 3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郭守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3MADKJ3FP0B
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主要业务:公司主要从事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服务与系统集成,开展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及网络安全相关业务;同时销售
各类软硬件及智能设备,并提供设备租赁、维修维护和工程管理配套服务等业务。
2、联通青海绿算与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除本项目外,最近三年公司未与联通青海绿算发生类似交易。
4、联通青海绿算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联通(青海)绿电智算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芜湖长信智算科技有限公司
1、经双方商定,合同为 5 年服务期,甲方向乙方共支付本项目服务费用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亿陆仟壹佰捌拾捌万捌仟元
整(小写¥261,888,000.00元整),该总价款包括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终验合格且服务启动后 5年的算力服务费用。
2、乙方为算力服务提供方,主要负责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算力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平台模型适配迁移服务、组网调优及运维保
障及服务准备、设备质保售后服务、运维保障、SLA 服务、软件服务等服务;项目服务准备期为合同签订后60 个自然日,服务期限
自项目服务启动的第 1个月至第 60 个月。
以合同约定共同签署服务启动确认文件后起开始计费,甲方需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3个月的服务费作为预付款。首个
季度的服务费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仟叁佰零玖万肆仟肆佰元整(小写¥13,094,400.00 元整),合同共分20 期,在双方根据合同
约定共同签署服务启动确认文件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后续应支付的每期的服务费,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服务费。
3、违约责任:
因乙方维保服务未履行到位造成甲方客户业务中断受阻,导致甲方客户拒绝或延期向甲方支付当期或多期服务费用的,甲方有权
拒绝或延期向乙方支付当期或多期服务费用,该行为不视为甲方逾期付款,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果自甲方收到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正当理由未能及时向乙方付款则视为甲方逾期付费,除须及时向乙方补交欠费之外,每逾期 1日应向乙方缴
纳本季度费用所欠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10 个工作日,每多逾期1 日应向乙方缴纳本季度费用所欠金额(千分之三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个工作日,乙方有权暂停服务,但不免除甲方应支付欠费以及违约金。暂停服务超过 30 个工作日的,乙
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终止服务,并要求甲方支付所欠欠费及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剩余合同期内应付乙方服务费用总金额。
4、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长信智算签署的《算力服务合同》属于公司在算力业务的初期探索项目,尚处于战略布局与市场拓展阶段,对公司整体生产
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合同总金额 26,188.80 万元将在 5年服务期内按履约进度分期确认收入,单期确认金额较小,对当期经营业
绩影响较小。
五、风险提示
公司在算力相关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对公司当前主营业务结构及整体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根据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为五
年,合同总金额将依据实际服务提供进度在合同期内分期确认收入,单期确认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较低,对当期财务状况影响有
限。合同虽设定了包括客户长期违约等情形下的终止条款,但即便发生提前终止,亦仅影响未来尚未履行部分的预期收益,已履约部
分仍可按准则确认收入,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运营、资产完整性或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六、备查文件
1、联通(青海)绿电智算科技有限公司芜湖长信智算科技有限公司算力服务合同(一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ba6fd104-fb0b-44cb-a5b7-4b4c20adf7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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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46│长信科技(30008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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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科技(30008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7/e9151204-ab1d-40a9-8aad-9d49a918e8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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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46│长信科技(30008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且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减持计划实施完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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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科技(30008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且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7/ccc85cd6-0613-4175-a8cb-4f07e8516b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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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16:48│长信科技(300088):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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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
信科技”或“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就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保证其已经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否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
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
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2025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的公告(编号:2025-069),《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召开的方式、审议议题以及会议登记等事项,《会议通知》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提
前15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31日下午14:00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汽经二路以东长信科技园研发大楼
会议室召开。
2、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上午9:15至2025年12月31日下午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63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515,356,2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
8058%。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提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并且与《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一致。本次股东会不存在修改《
会议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书面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就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表决情况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表决情况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同意507,980,4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案》 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88%;反对7,195,076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61%;弃权18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2.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3)
的议案》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同意478,337,3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的议案》 决权股份总数的92.8168%;反对36,823,2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452%;弃权19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0%。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478,316,4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的议案》 决权股份总数的92.8128%;反对36,783,2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74%;弃权25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8%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 同意478,530,0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度>的议案》 决权股份总数的92.8542%;反对36,629,1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75%;弃权19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与本次股东会决议一致。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9a6da34c-3c2e-46be-ba6f-48d36a8517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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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16:48│长信科技(30008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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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31日(星期三) 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 31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31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汽经二路以东长信科技园研发大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前文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 638人,代表股份 515,356,2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805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 3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459,813,2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8.5635%;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
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63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55,542,9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2424%。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代表)股份 71,719,9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895
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07,980,4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88%;反对7,195,0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61%;弃权18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167,1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206%;反对7,195,076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541%;弃权18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
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了以下子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8,337,3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168%;反对36,823,2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52%;弃权19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524,0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509%;反对36,823,25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969%;弃权19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2
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8,316,4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128%;反对36,783,2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74%;弃权25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503,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133%;反对36,783,25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249%;弃权25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
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8,530,0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542%;反对36,629,1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75%;弃权19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716,7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978%;反对36,629,15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475%;弃权19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
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046a7af1-64d1-43a9-bb4f-f13d47c772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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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16:48│长信科技(300088):长信科技章程(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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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科技(300088):长信科技章程(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d359c36e-aabc-465b-8860-9f5a6aa6c3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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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56│长信科技(300088):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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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5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已于2025年12月9日以书面和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前文先生
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再
设置监事会,《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相关职权改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将相应废止。
根据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本次章程变更相关事宜,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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