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91 *ST金灵 更新日期:2026-08-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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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16:48 │*ST金灵(300091):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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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 19:56 │*ST金灵(30009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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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 16:22 │*ST金灵(300091):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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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10 │*ST金灵(300091):回购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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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32 │*ST金灵(30009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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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32 │*ST金灵(30009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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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8:40 │*ST金灵(300091):关于股份回购事项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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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 │*ST金灵(300091):关于股份回购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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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8:41 │*ST金灵(30009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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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8:41 │*ST金灵(30009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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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16:48│*ST金灵(300091):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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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灵(300091):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5/203b3438-2671-4e63-89e0-ac00000b2a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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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 19:56│*ST金灵(30009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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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4 日接到持股 5%以上股东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南通产控”)的函告,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股票解除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 质权人
名称 股东第一大 押数量(股) 股份比例 总股本 日期
股东及其一 比例
致行动人
南通 否 35,140,000 7.96% 1.24% 2021-6-30 2026-4-30 中国建设
产控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南通分行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解除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比例 质押前质 质押后质 持股份 司总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押股份数 押股份数 比例 股本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量(股) 量(股) 比例 售数量 股份 售数量 股份
(股) 比例 (股) 比例
南通 441,524,907 15.54% 164,589,838 129,449,838 29.32% 4.55% 0 0.00% 0 0.00%
产控
三、备查文件
1.南通产控出具的《关于解除质押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4/2b17f1e6-b9e8-4f47-ae66-47241cd0e0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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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 16:22│*ST金灵(300091):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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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 2026年 7月 20日
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均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内在价值
的认同,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
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将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15 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22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上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60)。2026年 7月 23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年 7月 23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 291,8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0103%,成交均价为 2.39元/股,最高成交价为 2.4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3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696,722.00元(不
含交易费用)。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4/05649b29-637a-4927-bf3f-a90caf045b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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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10│*ST金灵(300091):回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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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灵(300091):回购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eaccebe5-be0a-4cc8-8f08-ebc09a9bd9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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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32│*ST金灵(30009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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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灵(30009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bcc946d4-9cef-42b9-8ceb-0eba42af6c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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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32│*ST金灵(30009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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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和时间:2026 年 7月 20 日(星期一)15:00(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6 年 7 月 20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7月 20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钟秀中路 135 号,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大楼七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汪建国。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6 名,共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168,791,9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1.125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5名,代表股份 1,152,409,049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40.5486%;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51 名,代表股份 16,382,8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的 0.5764%。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股 5%以上(含持股 5%)的股东之外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151 名,代表股份 16,382,8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5764%。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参会的方式见证了本次
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为需要逐项表决的议案,子议案数共 6个,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5,019,4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72%;反对 3,691,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58%;弃权 8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69%。
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10,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730%;反对 3,691,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332%;弃权 8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38%。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5,019,4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72%;反对 3,691,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58%;弃权 8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69%。
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10,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730%;反对 3,691,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332%;弃权 8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38%。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5,016,5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70%;反对 3,693,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0%;弃权 8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70%。
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07,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553%;反对 3,693,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454%;弃权 8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93%。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1.04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4,738,8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32%;反对 3,693,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160%;弃权 35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
8%。
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29,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602%;反对 3,693,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454%;弃权 35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44%。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1.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5,364,0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67%;反对 3,068,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625%;弃权 35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
8%。
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54,9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764%;反对 3,068,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292%;弃权 35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44%。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4,738,8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32%;反对 3,693,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160%;弃权 35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
8%。
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29,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602%;反对 3,693,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454%;弃权 35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44%。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4,760,3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51%;反对3,691,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158%;弃权 3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
1%。
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51,2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914%;反对 3,691,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332%;弃权 34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53%。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王澍颖律师、赵国威律师通过现场参会的方式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
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1b4ac199-f823-4154-8d19-647a90db17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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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8:40│*ST金灵(300091):关于股份回购事项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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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4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
公司已于 2026 年 7 月 10日披露了董事会回购股份决议公告前一个交易日(即2026年 7月 3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及前十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股份回购事项前十名股
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 202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即2026年 7月 15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的情
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号
1 汇通达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710,511,267 25.00
2 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41,524,907 15.54
3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 125,388,360 4.41
专用账户
4 宁波沅润昆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0,000,000 2.81
5 南通博灿通叁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65,000,000 2.29
6 北京雅时春芽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54,157,706 1.91
7 广州谷昱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00,000 1.76
8 南通云福金灵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763,998 1.61
9 北京雅善春芽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35,842,294 1.26
10 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4,778,630 1.22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总数。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无限售条件股
号 比例(%)
1 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41,524,907 27.22
2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 125,388,360 7.73
用账户
3 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4,778,630 2.14
4 上海滚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滚石 9号股权投资私 23,277,179 1.43
募基金
5 深圳市招平蓝博九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1,077,182 1.30
6 南通科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748,160 0.97
7 孙勇军 8,683,600 0.54
8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祥瑞 6号 7,961,190 0.49
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9 蔡玉霞 7,841,090 0.48
10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祥瑞 5号 6,885,410 0.42
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总数。
三、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541575a3-34a2-4641-a093-57f8b86c84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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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ST金灵(300091):关于股份回购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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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
份公司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4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披露董事
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6年 7月 3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
例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号
1 汇通达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710,511,267 25.00
2 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41,524,907 15.54
3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 125,388,360 4.41
专用账户
4 宁波沅润昆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0,000,000 2.81
5 南通博灿通叁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65,000,000 2.29
6 北京雅时春芽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54,157,706 1.91
7 广州谷昱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00,000 1.76
8 南通云福金灵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763,998 1.61
9 北京雅善春芽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35,842,294 1.26
10 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4,778,630 1.22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总数。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无限售条件股
号 比例(%)
1 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41,524,907 27.22
2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 125,388,360 7.73
用账户
3 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4,778,630 2.14
4 上海滚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滚石 9号股权投资私 23,277,179 1.43
募基金
5 深圳市招平蓝博九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1,077,182 1.30
6 南通科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748,160 0.97
7 孙勇军 8,683,600 0.54
8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祥瑞 6号结 7,961,190 0.49
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9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祥瑞 5号结 6,885,410 0.42
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0 蔡玉霞 6,800,000 0.42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总数。
三、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c7f12918-ce51-45b2-88af-93fc2b0ff6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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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8:41│*ST金灵(30009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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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灵(30009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c413a72e-d305-43c5-aaaa-50f3418900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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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8:41│*ST金灵(30009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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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6年 7月 3日
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钟秀中路 135 号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为紧急临时会议,以口头等方式向全体
董事送达会议通知,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通知期限。
2.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到董事 9人,其中汪建国、赵亮生、尹剑、陆健、罗斌、王恒、孙天澍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3.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汪建国召集并主持。
4.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决策效率,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提前通知
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同,为充分维护投资者的长远利益,提振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优化完善公
司长期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公司的经营实现可持续的健康发展,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公司
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将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15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
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计划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实施;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
民币 4,000.00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15 元/股,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819,300 股至9,638,5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约为 0.17%至 0.3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
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股份回购事项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其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具
体办理回购股份工作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2.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市场条件、股价
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3. 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回购方案和实际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4. 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
、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
5. 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需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
账户等事宜。
上述授权事项,除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
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授权期限为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15:00在江苏省南通市钟秀中路135号公司7楼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56c739d6-f136-458b-b564-b2a2291e7d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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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8:39│*ST金灵(300091):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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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 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7月 20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7月 20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7月 2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5. 会议的召开方式:
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7月 15日
7. 出席对象:
(1)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
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钟秀中路 135号,公司办公大楼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
(6)√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
1.04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 √
回购的资金总额
1.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
2.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 √
案
2. 以上提案公司已于 2026年 7月 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4日刊登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 公司将对中小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
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须
在 2026年 7月 17日 16:00前送达(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钟秀中路 135号,金通灵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26001(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时间:2026年 7月 17日(星期五),上午 9:00至 11:00,下午 14:00至16:00。
3. 登记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钟秀中路 135号,公司办公大楼七楼 715室董事会办公室。
4.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 联系人:司景喆、朱宝龙; 联系电话:0513-85198488 ;传真号码:0513-85198488;电子邮箱:dsh@jtltech.cn。
6.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2a1290f4-9ee1-46c7-a710-98114ed2e5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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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32│*ST金灵(30009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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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汇通达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达”)的通
知,获悉汇通达将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起 质押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东第一大 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始日 到期 用途
股东及其一 比例 比例 售股 充质 日
致行动人 押
汇通达 是 461,832,324 65% 16.25% 是 否 2026-06- 办理解 中国工商 流动性
25 除质押 银行股份 需求
登记手 有限公司
续之日 南京城中
支行
注:(1)上述股东所持限售股性质为首发后限售股;(2)本次股份质押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汇通达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 持股数量 持 本次质 本次质押后 占其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东 (股) 股 押前质 质押股份数 所持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限 占已 未质押股份 占未
名 比 押股份 量(股) 股份 比例 售和冻结、标 质押 限售和冻结 质押
称 例 数量 比例 记数量(股) 股份 数量(股) 股份
(股) 比例 比例
汇 710,511,267 25 0 461,832,324 65% 16.25% 461,832,324 100% 248,678,943 100%
通 %
达
二、股东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汇通达本次股份质押为其自身流动性需求。
2.汇通达无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本次质押的主要还款资金来源包括自有及自筹资金等。控股股东汇通达具有较强
的履约能力及资金偿付能力,本次质押不存在平仓风险。
3.汇通达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汇通达本次质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公司将持续
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股份冻结明细表;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40df70cb-2d96-4e65-868a-53a1b19949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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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9:08│*ST金灵(300091):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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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自 2025 年 12 月 4日起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原控股子公司连续累计发生且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共 17 起,其中作为原告的案件 4 起,作为被告的案件 13起。
2. 案件所处诉讼(仲裁)阶段:上述案件中,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处于一审阶段的 3起,撤诉的 1起;公司及原控股子公司作
为被告的案件处于一审阶段的 4起,劳动仲裁的 3起,劳动仲裁裁决结案的 1起,调解结案的 1起,撤诉结案的 4起。
3. 涉案金额:上述公司在案案件金额为 7,561.7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1.13%。其中,公司作为原告
涉及诉讼在案案件金额合计2,317.39万元;公司及原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诉讼、仲裁在案案件金额合计 5,244.35 万元。公司及
原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存在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上述部分案件尚未开庭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目前无法预测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5. 公司原控股子公司:2026 年 1月,南通新世利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因法院裁定移交破产管理人;2026 年 2月,江苏金通灵氢
能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金通灵鼓风机有限公司因执行公司重整计划移交信托平台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上述公司已不属于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原控股子公司自 2025 年 12 月 4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
累计发生且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自 2025 年 12 月 4 日起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原控股子公司累计发生的尚未披露的在案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为
7,561.7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1.13%。其中,公司作为原告涉及诉讼在案案件金额合计2,317.39万元;公
司及原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诉讼、仲裁在案案件金额合计 5,244.35 万元。公司及原控股子公司累计已结案诉讼、仲裁事项的涉
案金额为 5,656.37 万元。案件主要内容详见附件。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原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存在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公告附件中披露的相关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原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对于公司及原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诉讼、仲裁在案案
件的,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鉴于本次公告的部分案件尚未开庭或尚未结案,其对公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
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将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对相关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5f8b1a6f-74f3-405d-9ecc-1066ce2f03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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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42│*ST金灵(30009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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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和时间:2026 年 5月 21日(星期四)15:00(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6 年 5 月 21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21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1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钟秀中路 135 号,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大楼七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汪建国。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1 名,共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242,000,4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3.700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5名,代表股份 1,152,409,049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40.5485%;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36 名,代表股份 89,591,4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的 3.1524%。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股 5%以上(含持股 5%)的股东之外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136 名,代表股份 89,591,4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1524%。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参会的方式见证了本次
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1,085,7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4%;反对 81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660%;弃权 9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2.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88,676,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90%;反对 81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52%;弃权 9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05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1,085,7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4%;反对 81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660%;弃权 9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2.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88,676,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90%;反对 81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52%;弃权 9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05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0,571,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50%;反对 1,33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5%;弃权 9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2.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88,162,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54%;反对 1,33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10%;弃权 9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0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0,796,7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1%;反对 1,11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4%;弃权 9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
2.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88,387,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65%;反对 1,11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95%;弃权 9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4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0,265,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03%;反对 1,546,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245%;弃权 18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2
%。
2.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87,856,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30%;反对 1,546,5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62%;弃权 18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25 年度董事薪酬和 2026 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9,909,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1%;反对 1,824,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469%;弃权 1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其中,股东申志刚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 155,600 股。
2.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87,655,6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93%;反对 1,824,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64%;弃权 1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0,316,7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4%;反对 1,505,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212%;弃权 17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2.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87,907,6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06%;反对 1,505,8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08%;弃权 17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0,435,2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0%;反对 1,466,9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1%;弃权 9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
2.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88,026,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29%;反对 1,466,9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74%;弃权 9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9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王澍颖律师、张婷律师通过现场参会的方式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2262e7df-4403-4388-8d81-44e65278ca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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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28│*ST金灵(300091):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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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灵(300091):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533f5d10-9db4-4578-9eef-338c099380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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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28│*ST金灵(30009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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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和时间:2026 年 5月 21 日(星期四)15:00(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6 年 5 月 21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1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钟秀中路 135 号,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大楼七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汪建国。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1 名,共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242,000,4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3.700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5名,代表股份 1,152,409,049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40.5485%;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36 名,代表股份 89,591,4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的 3.1524%。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股 5%以上(含持股 5%)的股东之外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136 名,代表股份 89,591,4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1524%。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参会的方式见证了本次
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1,085,7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4%;反对 81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660%;弃权 9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2.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88,676,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90%;反对 81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52%;弃权 9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05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1,085,7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4%;反对 81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660%;弃权 9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2.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88,676,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90%;反对 81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52%;弃权 9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05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0,571,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50%;反对 1,33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5%;弃权 9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2.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88,162,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54%;反对 1,33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10%;弃权 9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0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0,796,7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1%;反对 1,11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4%;弃权 9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
2.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88,387,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65%;反对 1,11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95%;弃权 9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4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0,265,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03%;反对 1,546,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245%;弃权 18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2
%。其中,股东申志刚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 155,600 股。2.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87,856,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30%;反对 1,546,5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62%;弃权 18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25 年度董事薪酬和 2026 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9,909,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1%;反对 1,824,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469%;弃权 1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其中,股东申志刚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 155,600 股。
2.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87,655,6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93%;反对 1,824,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64%;弃权 1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0,316,7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4%;反对 1,505,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212%;弃权 17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2.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87,907,6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06%;反对 1,505,8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08%;弃权 17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0,435,2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0%;反对 1,466,9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1%;弃权 9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
2.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88,026,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29%;反对 1,466,9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74%;弃权 9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9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王澍颖律师、张婷律师通过现场参会的方式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e3cc77f5-01dc-4f2a-b829-5842231f21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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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5:42│*ST金灵(300091):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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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灵(300091):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6a910a20-f549-4b46-a78a-3d0f1945fd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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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32│*ST金灵(300091):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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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灵(300091):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8cb1e439-d4c3-418c-a380-9b118ca504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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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32│*ST金灵(300091):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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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于2026年4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5年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下午15:00-17:
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 度 业 绩 说 明 会 将 采 用 网 络 互 动 方 式
举 行 , 投 资 者 可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xeL9GdhG2k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
6年4月29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问题征集及参会二码合一)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汪建国、副董事长赵亮生、董事兼总经理申志刚、独立董事罗斌、财务负责人王
宁以及董事会秘书司景喆(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6d3c78b4-5eb6-460b-8b04-15c7bd40e9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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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32│*ST金灵(300091):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所涉非标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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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
司现就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带有强调事项段所涉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4 年度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的具体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2 案件七所述,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接受了相关投资者的特别
授权,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申请参加对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诉讼。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
管辖,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特别代表人诉讼案。截至本次审计报告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赔偿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二、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消除情况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出具的(2024)苏 01 民初 2864 号《民事判决书》,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
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叶小明等 43,269 名投资者投资损失共计 774,785,993.38 元。同日,公司收到南通中院送达的(2025)苏 06
破 56 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南通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2026 年 2月 13 日,公司向管理人提交了《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暨提请人民法院裁
定终结重整程序的申请》,报告已完成重整计划全部执行工作。当日,管理人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通中院”
)提交了《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报告》,认为“金通灵对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符合重整计划规定的‘
执行完毕的标准’,即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同日,公司收到南通中院送达的(2025)苏 06 破 56 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
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即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后,有效地化解了债务危机,特别代表人诉讼涉及相关债务等已根据《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的规定进行清偿,或已将对应偿债资源提存/预留至管理人账户。
综上所述,公司涉及上期审计报告中带有强调事项段所涉事项影响已经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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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32│*ST金灵(30009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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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秉持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
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评估及监督职责履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
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
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号楼南
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21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8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32人。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19,612.23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5,067.53万元,证券业务
收入(未经审计)33,164.18万元。2025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97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4,918.51万元。
中兴华所在公司所属制造业行业中审计上市公司客户 119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计
委员会对中兴华所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后,该议案被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
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于 2025年 11月 4日经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双方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兴华所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实施了审计,并就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
入扣除事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开展核查,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审计工作执行过程中,中兴华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
试与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及初审意见等内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
下:
1. 2025年 10月 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
就中兴华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以及过往审计工作情况与执业质量等方面进行了严格核查和综合
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与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向董事会提
议聘请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2. 2025年年报审计期间,公司审计委员会与中兴华所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2025年度审计工作开展多次沟通,内容涵盖审计
报告类型与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期后事项等,并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审计期间未发现其他重大事项。在中兴华所
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一步沟通,了解具体审计情况。
3. 2026年 4月 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等,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规定,
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职能,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年报审计期间,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展开充分讨论与
沟通,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所在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过程中秉持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独立审计,展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与
业务素质,完成了 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且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1e6f9572-2c90-4b7a-9dce-848b5796fd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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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32│*ST金灵(300091):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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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
:第一章信息披露第二节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有关资产和信用计提减值准备。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报告期计提减值准备概况
(一)计提减值准备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报告期期末各类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合同资产、存
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商誉等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对各项减值的可能性、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固定
资产、商誉、在建工程等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及论证,经分析认为上述部分资产中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
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各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预计各项资产的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公司对 2025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减值测试,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合计 44,230.88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发生额
信用减值准备 39,654,128.65
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46,242,677.05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18,665,762.98
子公司担保损失准备 12,077,214.58
资产减值准备 402,654,686.41
其中:存货跌价准备 94,141,901.16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55,375,609.29
预付账款减值准备 21,654,719.34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0,251,690.83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20,885,959.65
商誉减值准备 159,876,157.31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0,468,648.83
合计 442,308,815.06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信用减值准备确认标准及计提办法
遵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投资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公司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和努力即可获得
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
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
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除上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外,于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处于不同阶段
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公司对上述金融资产分类别和组合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具体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的详细会
计政策参见公司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
依据上述确认标准及计提办法,公司 2025年度计提(考虑了转回的影响后)信用减值准备 3,965.41 万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
坏账准备 4,624.27 万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1,866.58万元,计提子公司担保损失准备 1,207.72万元。
(二)资产减值准备确认标准及计提办法
1. 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存货减值至可
变现净值是基于评估存货的可售性及其可变现净值。鉴定存货减值要求管理层在取得确凿证据,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
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依据上述确认标准及计提办法,公司 2025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9,414.19万元。2. 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
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年末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
值准备并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
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依据上述确认标准及计提办法,公司 2025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025.17万元、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2,088.60万元、无形
资产减值准备 1,046.86万元。
3. 预付款项减值准备
公司通过资产清查,部分预付项目款项,收回的可能性极小。公司 2025年度计提预付款项减值准备 2,165.47万元。
4. 商誉减值准备
公司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
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
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
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
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依据上述确认标准及计提办法,公司 2025 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15,987.62 万元。
6.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合同
资产(未到期质保金)的减值准备计提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以违约风险
为权重计算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对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准备。其中,对于已履约未结算合同资产中涉及债务人
进入破产重整、项目延期、未来受偿方案及回款时间具有较强不确定性的项目,采用综合因素分析法对合同资产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
。通过分析债务人还款能力、还款意愿等因素判断风险系数,确定合同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而计算预期信用损失。依据上述确认标
准及计提办法,公司 2025年度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5,537.56万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公司 202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442,308,815.06元,并相应减少公司报告期期末的资产净值,上述
金额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守并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等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
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的反映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
五、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6年 4月 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能够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赞成本次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2026 年 4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地
反映截止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董
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02acf1a-ba0c-43fd-8079-9cfe4c0ff8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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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32│*ST金灵(300091):金通灵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所涉非标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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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20/F,Tower B,Lize SOHO,
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电 话 ( t e l )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 0 1
0 - 5 1 4 2 3 8 1 6关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所涉非标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报字(2026)第00000528号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2025年度财务报表,并于2026年4月23日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6)第00009011号)。金通灵2024年度财务报表业经本所审计,并由本所2025年4月21日
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5)第021034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的要求,我们就导致金通灵2024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审计
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在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已消除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上期非标事项的具体内容
金通灵2024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内容如下:2024年12月31日,中证中小投资者
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接受了相关投资者的特别授权,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参加对金通灵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诉讼。
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特别代表人诉讼案。截至审计报告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赔偿金额
存在不确定性。
二、消除上期非标事项的具体措施
2025年12月31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金通灵的破产重整申请。截至2026年2月13日,金通灵按计划完成破产重整计
划,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金通灵重整程序。完成破产重整后,金通灵有效地化解了债务危机,特别代表人诉讼涉及相关债务
已经按破产重整计划进行清偿,或已将对应偿债资源提存/预留至管理人账户。
综上所述,金通灵上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已经消除。
本专项说明仅供金通灵2025年度报告相关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3837f22-465b-4840-a740-1794571bd5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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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32│*ST金灵(300091):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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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灵(300091):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b0fe347-93c9-411f-aa4f-273bd5e097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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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32│*ST金灵(300091):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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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未弥补亏损达到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审字(2026)第 00009011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 2025年度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6,436.09万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经审计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357,038.62万元,
未弥补亏损为 357,038.62 万元,实收股本 148,916.42 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业绩亏损原因
2025 年,公司积极推进预重整工作,配合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的审理,依法履行中小股民的赔偿义务,根据法院先行判决结果
确认诉讼损失。同时,破产重整事项也对公司投标等经营活动造成较大影响,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加上公司计提各项减值准备
,导致公司净资产为负。具体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受流动性紧张,叠加破产重整事项的不确定性以及相关诉讼尚未明确等因素影响,公司市场拓展及项目获取能力下
降,存量项目推进放缓,导致本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 46.85%。
2.报告期内,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减值测试,并经审计机构核验确认,本期计提减值损失合计 44,230.88
万元;其中对经营不及预期的子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15,987.62万元。
3.报告期内,公司结合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先行判决等相关诉讼进展及相关案件赔偿等事项,根据判决结果及企业会计准则相关
规定,公司计提损失 47,128.48万元。
三、应对措施
一是重塑企业形象,围绕“增强信心、提升效益”目标,全面推进精益化转型升级。加强与关键利益各方的沟通,清晰传递企业
重整后的经营活力、核心优势与发展信心,着力构建“合规守信、履约可靠”的市场口碑。
二是精准市场定位,围绕“深耕细分行业、拓宽营销渠道、创新销售模式、提升客户体验”四大方向,系统梳理公司重整后的核
心优势,深耕传统优势领域,稳步扩大规模;同时,延伸新应用领域,重点发力高附加值业务。
三是强化研发创新,以技术驱动产品迭代升级和构筑差异化核心竞争力。公司将坚持“技术突破+客户需求+政策导向”三位一体
的研发思路,紧扣行业节能降碳趋势,系统构建分层研发体系、深化协同创新,为业务拓展提供坚实技术支撑。四是优化供应链体系
,打造稳定高效、成本可控的供应保障。围绕重整后的产能布局和业务需求,建立长期稳定战略合作关系、建立供应商分级动态评价
机制,确保供应链安全、可靠、高效。
五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以专业复合型人才支撑转型发展。公司将以业务转型和战略布局为导向,面向社会精准引进研发、市场
、运营等关键领域的专业人才。
四、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17f59fb-494d-421a-9374-eb4113f5a0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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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32│*ST金灵(300091):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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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灵(300091):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142a5d6-3bdb-44e3-8e35-08aee6495c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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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32│*ST金灵(300091):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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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灵(300091):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b52572a-7ca0-419a-93c1-1d08c9a4ca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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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32│*ST金灵(300091):关于2026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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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灵(300091):关于2026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4ec9d3d-b90c-4534-b850-bf030de427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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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31│*ST金灵(30009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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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灵(30009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95cc7264-7d4d-484e-b460-e51f169f67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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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31│*ST金灵(300091):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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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灵(300091):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9a80ddc-ef34-4efa-8768-74faf2e6f2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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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31│*ST金灵(300091):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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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灵(300091):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ac5aa9c-4823-478e-8dba-ac76be88e6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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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31│*ST金灵(30009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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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灵(30009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ead435b-1080-459e-bf2d-de2dce5538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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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31│*ST金灵(300091):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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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灵(300091):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ata.tdx.com.cn/tdxfiles/pdf-cache/pdf-custom/2f2c12df-fa6b-49ce-ac41-03520927c3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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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31│*ST金灵(300091):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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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灵(300091):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ata.tdx.com.cn/tdxfiles/pdf-cache/pdf-custom/5a5cc62a-10b8-435d-91d5-2e15a2eb93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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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30│*ST金灵(300091):金通灵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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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核意见
二、审核意见附送
1.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核字(2026)第00002298号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金通
灵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的《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金通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
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
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我们认为,金通
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金通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本审核意见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
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6年4月23日
附件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万元
) )
营业收入金额 74,801. 140,731
36 .68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4,133.2 3,660.3
1 5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5.53% 2.60%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 4,133.2 出租固定资产 3,660.3 出租固定资产
产、包装物,销售材料 1 、销售 5 、销售
,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 材料等 材料等
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
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
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
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
小额贷款、融资租赁、
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
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4,133.2 3,660.3
1 5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
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
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
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
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
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万元
) )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70,668. 137,071
15 .33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7794447-e79b-49e9-a5ff-8adfb5d00a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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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30│*ST金灵(30009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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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灵(30009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59deb968-9ebc-4e2f-a416-cbdc26986e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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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30│*ST金灵(300091):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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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兴华内控审字(2026)第 00000178号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通灵公司”)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金通灵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金通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a7a1fea-11b4-486c-b0e4-01b0e8d4fa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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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30│*ST金灵(300091):关于金通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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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灵(300091):关于金通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8db6052d-4d9e-498c-ad01-8e3ad151d1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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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30│*ST金灵(300091):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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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60,000万元,授信有效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本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的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 6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限自 2025 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授信有效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
、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金融衍生品等业务,具体合作银行、授信金额、授信期限、业务品种及融资条件
等,以各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在授信额度及有效期内办理具体融资业务,实际融资金额、
利率、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签署的正式法律文件为准。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办理相关手续
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授权有效期与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一致。
二、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93b7a337-cf7f-448f-8bf3-392e3eb130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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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30│*ST金灵(30009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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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灵(30009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7f37bd1-84c1-4eb5-943f-aea8890c89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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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29│*ST金灵(300091):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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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21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5月 21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21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1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
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钟秀中路 135号,公司办公大楼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6.00 关于确认 2025年度董事薪酬和 2026年董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薪酬方案的议案
7.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三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之一的议案
8.00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 以上提案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提案 6.00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能委托其他股东代为表决。
4. 公司独立董事马娟、朱雪忠、王恒已分别向董事会递交《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5. 公司将对本次股东会所有提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
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须
在 2026年 5月 19日 16:00前送达(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钟秀中路 135号,金通灵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26001(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上午 9:00至 11:00,下午 14:00至 16:00
3. 登记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钟秀中路 135号,公司办公大楼七楼 715室董事会办公室。
4.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 联系方式: 联系人:司景喆、朱宝龙; 联系电话:0513-85198488 ;传真号码:0513-85198488;电子邮箱:dsh@jtltech.
cn。
6.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5f5d8a06-c4f3-4b19-9a23-1ad5eff18c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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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29│*ST金灵(300091):董事会对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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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独立董事马娟、朱雪忠、王恒出
具的《独立董事关于 2025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进行了评估,现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法人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e8b4e02-93ea-4101-9526-27e858b771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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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29│*ST金灵(300091):独立董事(马娟)2025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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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灵(300091):独立董事(马娟)2025年度述职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879bca4a-13c3-46d6-9db1-b7ee7299fc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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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29│*ST金灵(300091):独立董事(朱雪忠)2025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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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灵(300091):独立董事(朱雪忠)2025年度述职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913072e-6ed5-4faf-a5aa-162ed0991f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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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29│*ST金灵(30009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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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事、高管”)的
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管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管,是指股东会、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依据《公司章程》等规定,选举的全体董事以及聘任的总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董事、高管的薪酬收入水平应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与业绩水平,同时与所在地
区、行业同等岗位整体薪酬水平相符;
(二)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统一原则:董事、高管的薪酬应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董事、高管的薪酬应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符合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中
规定的职责权限,对董事会负责。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根据本制度,每年度制订董事、高管的薪酬方案。董事
的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管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相关部门与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的制订与实施等工作。
第三章薪酬的构成和确定
第七条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
酬总额的50%。
第八条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享有固定数额的薪酬(亦称为“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根据独立董事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及市场薪
酬水平等,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另外领取其他薪酬。
(二)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以下简称“内部董事”),根据其岗位、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
工作绩效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
(三)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以下简称“外部董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会议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
用由公司承担。
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九条 公司高管薪酬由基本薪酬(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职工福利和各项保险费、公积金等)、绩效薪酬(包括经营指
标达成奖、战略专项奖等)以及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基本薪酬根据其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核定,绩
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各部门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确定。
上述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的核定与发放规则具体依据公司人力资源相关制度与方案执行。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管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
、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十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管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依据经审
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后支付。
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
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而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说明
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四章薪酬的发放和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
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高管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第十四条 《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管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
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五章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 薪酬标准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水平变化;
(二)通胀水平;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七条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管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
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管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
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
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附 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自生效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8198c9c2-ed95-4a28-906e-b513503d6f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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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29│*ST金灵(300091):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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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委托理财决
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通灵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
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对闲置资金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专业理财机构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
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委托理财管理。
第四条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委托理财管理原则
第五条 为保证公司资金及资产的安全,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
展为先决条件;
(二)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当是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
,不得影响募集资金项目使用进度,不得因进行委托理财影响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三)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仅可进行现金管理,不得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
、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非保本类的委托理财产品等;
(四)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必须充分防范风险,现金理财产品的发行方应是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
力强的金融机构,交易标的必须是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五)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在规范运作、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应尽可能获得最大收益,预期收益率原则上应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
(六)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实施与管理、风险控制与监督、保密和信息披露等执行,并
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
(七)委托理财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进行与理财业务相关的行为;
(八)公司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一律视同公司的委托理财行为,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第三章 委托理财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委托理财审批程序的相关要求如下:
(一)委托理财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委托理财事项,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三)委托理财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会审议。
(四)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投资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范围、额
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适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
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经审议批准的委托理财额度。
(五)公司委托理财投资总额度(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的除外)不得超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额度。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委托理财产品,相关审批程序应当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执
行。
(七)公司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确定的资金使用额度内行使该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章 委托理财实施与管理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门为委托理财业务的实施和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每年度结束后第一个季度适时向公司管理层汇报上一年度资金理财情况,并根据公司资金规模、下一年度现金流量预算等
情况,合理预计下一年度公司委托理财的总额度,并经公司相关决策机构审批后执行。
(二)公司闲置流动资金、闲置募集资金符合实施委托理财相应条件的,可适时向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可行性方案,在公司相关决
策机构审批后执行。
(三)负责拟定委托理财产品配置策略及选择方案。
(四)负责投资前论证,对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可行性分析,对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风险性
评估,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五)负责投资期间管理,设立理财产品台账,跟踪理财产品存续期的进展及安全状况,一旦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公司管理
层报告,以便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六)负责跟踪到期投资资金和收益是否及时、足额到账。
(七)负责理财协议、产品说明书、理财收益测算表、投资证明或其他有效凭证等文件的归档保存。
(八)负责配合董事会办公室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第五章 委托理财风险控制与监督
第八条 公司建立委托理财定期汇报机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每月结束后及时向财务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报告本月委托理财情
况;理财产品实施周期结束后,财务部门应及时向财务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报告本次委托理财实施及收益情况;每半年度结束后,
通过总经理办公会向公司董事会汇报委托理财进展情况、盈亏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
第九条 为降低委托理财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
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十条 受托人资信状况、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等损失或风险时,财务部门经办人员必须
在知晓事件的第一时间报告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并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降低损失。第十一条 委托理财情况由公司
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核实结果应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及审计委员会汇报。独立董事有权对委
托理财情况进行检查。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事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委托理财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
意见。
第六章 保密和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负责处理委托理财业务的相关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未经公司事先批准,任何人员不得泄露公
司的理财产品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委托理财业务有关的未公开信息。第十三条 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审批
人员、操作人员、风险监控人员相互独立开展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严禁越权办理业务或者干涉其他人员业务。第十四条 公司委托
理财业务的具体执行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公司公开披露相关信息前,不得将公司委托理财情况透露给其他任何个人或单位,但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业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10fe891-9d65-437c-b948-f35c2b2ec9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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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29│*ST金灵(300091):独立董事(王恒)2025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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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灵(300091):独立董事(王恒)2025年度述职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60fb55c-4f50-46f9-ab16-2059a5eeb9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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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18│*ST金灵(300091):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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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
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司景喆
(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聘任生效后,董
事长汪建国将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司景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匹配的职业操守、专业
胜任能力与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司景喆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3-85198488
传真:0513-85198488
邮箱:dsh@jtltech.cn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钟秀中路135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5dcab00-d437-4a22-bb33-3e9bc91590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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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18│*ST金灵(300091):关于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变更为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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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变更为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
示情形已经消除,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
2. 2026年 4月 24日,深交所审核同意撤销公司因重整而被实施的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
3. 2026年 4月 23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6)第 00009011号】,公司 2025年
度期末净资产经审计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将
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
4. 公司股票由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变更为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交易状态不变,证券简称不变,交易无需停复牌。被实施财务
类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金灵”,股票代码仍为“300091”,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20%。
一、公司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消除情况
因南通中院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且公司管理人出具了《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报告》,北京海
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根据《上市规则》第10.4.14条的
规定,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公司于 2026年 4月 3日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
理重整而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
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2026-036)。
2026年 4月 24日,深交所审核同意撤销公司因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6年 4月 23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兴华审字(2026)第 00009011号】审计报告,经审计,公司 2025年度期末净
资产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第 10.3.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5 日披露《2025 年年度报告》后,公司
股票将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金灵”,股票代码仍为“300091”,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
制仍为 20%。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改善经营和财务状况,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 根据《上市规则》第 10.3.1条的相关规定,若公司 202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上市规则》第
10.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7edb083-5d5c-4c2f-8f8c-4c4b1625a3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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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20:52│*ST金灵(30009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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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和时间:2026 年 4月 3日(星期五)15:30(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6 年 4月 3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月 3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月3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钟秀中路 135 号,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大楼七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建华。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4 名,共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375,717,6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8.405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11 名,代表股份 1,163,022,238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40.9220%;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73 名,代表股份 212,695,4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的 7.483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股 5%以上(含持股 5%)的股东之外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177 名,代表股份 222,627,0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7.8333%。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参会的方式见证了本次
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下列提案:
1.01 选举汪建国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23,173,5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806%。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70,082,92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76.3981%。
表决结果:本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汪建国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赵亮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23,071,5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732%。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69,980,99
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76.3524%。
表决结果:本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赵亮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尹剑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23,058,5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722%。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69,967,91
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76.3465%。
表决结果:本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尹剑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陆健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23,061,2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724%。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69,970,63
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76.3477%。
表决结果:本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陆健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申志刚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23,039,4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709%。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69,948,81
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76.3379%。
表决结果:本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申志刚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下列提案:
2.01 选举罗斌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23,062,2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725%。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69,971,67
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76.3482%。
表决结果:本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罗斌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王恒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23,058,7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723%。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69,968,14
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76.3466%。
表决结果:本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王恒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孙天澍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23,062,4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725%。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69,971,87
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76.3483%。
表决结果:本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孙天澍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74,508,1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1%;反对 1,1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7%;弃权 9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7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21,417,5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67%;反对 1,110
,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86%;弃权 9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7%。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74,274,1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1%;反对 1,1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7%;弃权 33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4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21,183,5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16%;反对 1,110
,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6%;弃权 33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8%。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罗会远律师、王澍颖律师通过现场参会的方式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
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ce942ff9-7d76-4da2-900e-af0f5a81804d.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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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ST金灵: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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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3212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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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ST金灵: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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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943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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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金通灵: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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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7/12247332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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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金通灵: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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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6684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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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金通灵: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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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3/12232212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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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金通灵: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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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3/12232212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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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金通灵: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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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5/12215079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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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金通灵: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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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金通灵: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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