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91 金通灵 更新日期:2025-09-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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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7:36 │金通灵(300091):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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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45 │金通灵(300091):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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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18 │金通灵(300091):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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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18 │金通灵(300091):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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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17 │金通灵(300091):2025年1-6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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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16 │金通灵(300091):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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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15 │金通灵(300091):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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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41 │金通灵(300091):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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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9:32 │金通灵(300091):关于收到检察机关起诉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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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9:02 │金通灵(300091):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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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7:36│金通灵(300091):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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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自 2025 年 5 月 9 日起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连续累计发生且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共 42 起,其中作为原告的案件 6起,作为被告的案件 36 起。
2、案件所处诉讼(仲裁)阶段:上述案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处于一审阶段的 3 起,调解结案的 2 起,撤
诉 1 起;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处于一审/一审判决阶段的 21 起,调解结案的 9 起,劳动仲裁 4 起,撤诉 1起,执行
1起。
3、涉案的金额:上述案件涉案金额合计为 14,824.4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75%。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作为原告涉及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 310.83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14,513.63 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存在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上述部分案件尚未开庭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目前无法预测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 2025 年
5月 9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发生且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自 2025 年 5月 9日起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发生的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为 14,824.4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75%。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 310.83万元;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 14,513.63 万元。案件主要内容详见附件。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存在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重
大诉讼、仲裁事项,除本公告附件中披露的相关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
三、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对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诉讼、仲裁案件的,
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鉴于本次公告的部分案件尚未开庭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
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
报告为准。
公司将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对相关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df1ae393-3ae8-40bc-aa98-aaf7c62c9c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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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45│金通灵(300091):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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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300091):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6/ab00af5d-b9a8-41e3-96f3-28e6441a48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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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18│金通灵(300091):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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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300091):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65927b58-f215-4e51-9e52-9e385dfa65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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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18│金通灵(300091):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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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300091):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8e828d76-d1e9-46c5-b205-2d1dc56244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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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17│金通灵(300091):2025年1-6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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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300091):2025年1-6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58c5cdb0-0cdc-470c-8b89-263869fb76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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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16│金通灵(300091):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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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
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以电子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8月 25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钟秀中路 135 号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8人,实到董事 8人,其中马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建华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c228fc20-765a-4c28-ad14-372154b3af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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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15│金通灵(300091):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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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以电子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8月 25 日以现场的方式在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钟秀中路135 号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人,实到监事 3人。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建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61bc4f9a-4c2d-4044-a476-38382e451a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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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41│金通灵(300091):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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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季伟保证向本公司提交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将被法院司法拍卖的标的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季伟所持有部分公司股份 13,90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60,8
94,805 股的 22.83%,占公司总股本的 0.93%。
2.季伟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产生不利影响。
2025年 8月 12日,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崇川法
院”或“本院”)出具的《函》(2024)苏 0602 执 5407 号,获悉崇川法院将在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ifa.jd.c
om/1210)上公开拍卖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季伟所持有的13,900,000股,分 10 个标的包拍卖,每个标的包为 1,390,000股。
本标的拟进行两次拍卖,当次拍卖流拍,进行下一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或债权人同意以物抵债,后续拍卖自动取消。第一次拍
卖竞价时间 2025 年 9 月 29 日 10时至 2025年 9月 30日 10时止;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 2025年 10月 16日 10时至 2025年 10月
17日 10时止。该拍卖物详细信息及竞买人条件均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有意竞买者请登录京东司法拍卖平台了解详情。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拟出售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拍卖起 拍卖到 拍卖人 拍卖
名称 股东或第一 的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始日 期日 原因
大股东及一 (股) 比例 比例 及限售
致行动人 类型
季伟 否 13,900,000 22.83% 0.93% 否 2025 年 2025 年 崇川法院 合同纠纷
9 月 29 9 月 30 执行
日 10 时 日 10 时
2.股东股份将被拍卖的原因
关于申请执行人李宁与被执行人季伟合同纠纷一案,南通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4)通仲裁字第 328 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季伟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申请执行人在仲裁期间以(2022)苏 0602 财保 113号民事裁定书保全冻结了被执行人季伟证券账户内的 1390万股金通灵股票
。本案拟在京东平台拍卖被执行人季伟名下冻结的上述 1390 万股金通灵股票。
3.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7 日披露《关于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法院强制变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江苏
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将依法对季伟所持公司 13,900,000 股股票进行强制变卖。
截至本公告日,季伟所持公司 13,900,000 股股票未进行强制变卖,除本次所持13,900,000 股股份将被司法拍卖外,季伟所持
公司 6,209,3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42%)已被司法拍卖,详见 2024年 11 月 27日披露的《关于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
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
二、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季伟持有公司股份 60,894,8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9%,其一致行动人季维东持有公司股份 16,383,1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0%,二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7,277,909 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9%,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非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季伟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
响。
2.目前上述司法拍卖事项处于公示阶段,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3/1d7538dd-99bd-41f4-aa21-7fa1d7f079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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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9:32│金通灵(300091):关于收到检察机关起诉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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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2.案件所处诉讼阶段:公诉起诉阶段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审理,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
判决为准。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检察机关的《起诉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1.被告单位金通灵,被告人季伟、袁学礼、冒鑫鹏应当以欺诈发行股票罪追究刑事责任;
2.被告人季伟、袁学礼、许坤明、冒鑫鹏等 6 人应当以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案件基本情况
经依法审查查明相关事实,检察机关认为,金通灵作为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连续六年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记载虚假
财务数据的年度报告,其间有四年将亏损披露为盈利,造成投资者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季伟、袁学礼作为金通灵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许坤明、冒鑫鹏等作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单位金通灵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文件中
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被告人季伟、袁学礼、冒鑫鹏分别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触犯 1997年修订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一百六十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欺诈发行股票罪追究
刑事责任。被告单位金通灵、被告人季伟、袁学礼、许坤明、冒鑫鹏等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罚。在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季伟、袁学礼系主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
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许坤明、冒鑫鹏等系从
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季伟、袁学礼、许坤明、冒鑫鹏等主动投案,到
案后如实供述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季伟、袁学礼、冒鑫鹏如实供述欺诈发行股票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
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当对被告人季伟、袁学礼、冒鑫鹏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审理,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检察机关《起诉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8/0182f690-0f6f-4694-9570-05340f39dd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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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9:02│金通灵(300091):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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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300091):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7/0ec09099-96a6-4546-a0b1-0ca71170f5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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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7:56│金通灵(300091):关于收到法院批复许可公司在预重整期间进行借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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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收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通
中院”)送达的《批复》[(2025)苏 06破申 22 号],许可公司在预重整期间借款合计不超过 2 亿元,所借款项专项用于支付公司为
维持生产经营的必要支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复的主要内容
南通中院送达的《批复》(2025)苏 06破申 22号,主要内容如下:
1.许可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借款合计不超过 2 亿元,所借款项专项用于支付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持生产经营的必要支出。
2.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前述资金由债权人会议表决是否参照共益债务处理。
3.临时管理人应依法严格审查借款合同条款内容,充分告知出借人上述借款本息可能存在的不能收回的风险,并对借款资金专项
用途做好监督工作,依法妥善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与意向出借人在法院的批复许可范围内沟通落实具体借款事宜。公司在预重整期间实施借款将有效缓解生产经营的资金紧
张问题,有助于满足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保障订单顺利交付及维护正常经营运转。
三、风险提示
1.南通中院同意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公司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
相关法律文书,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2.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
《创业板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推动公司健康发展。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
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通过预重整及重整将引入增量资金和资源,化解公司债务危机
,有利于公司提高对中小投资者的诉讼赔付能力及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赔偿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5.2024年 12月,检察机关对公司及季伟、袁学礼等 6人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欺诈发行股票案一案已经收到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
材料。目前本案件处于审查起诉阶段,后续公司存在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可能,公司将积极配合并密切关注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号——破
产重整等事项》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e2478e99-9d21-448c-be0c-7f36344e12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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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7:40│金通灵(300091):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部分债务及担保逾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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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务及担保逾期情况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由于流动资金紧张,出现部分债务未能如期偿还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在银行、融资租赁机构的债务逾期本金为 19,729.3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8.95%;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对上述部分逾期债务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外担保逾期的合同数量为 6例,担保逾期金额为 8
,281.9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15%。具体情况如下:
序 债务人 债权人 担保人 逾期本金 逾期日
号 (万元)
1 金通灵科技集 南通国润融资 / 534.78 2025/02/11
团股份有限公 租赁有限公司
司 545.48 2025/05/11
2 金通灵科技集 南通国润融资 / 321.04 2025/04/30
团股份有限公 租赁有限公司
司
3 金通灵科技集 南通国润融资 / 91.62 2025/03/13
团股份有限公 租赁有限公司
司
4 金通灵科技集 南通国润融资 / 112.61 2025/03/20
团股份有限公 租赁有限公司
司
5 金通灵科技集 南通国润融资 / 147.26 2025/03/20
团股份有限公 租赁有限公司
司
6 江苏金通灵精 南通国润融资 金通灵科技集 149.98 2025/02/15
密制造有限公 租赁有限公司 团股份有限公
司 司
7 江苏金通灵储 南通国润融资 金通灵科技集 14.62 2025/04/11
能科技有限公 租赁有限公司 团股份有限公
序 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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