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91 *ST金灵 更新日期:2026-03-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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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4 19:52 │*ST金灵(30009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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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4 19:52 │*ST金灵(300091):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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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4 19:50 │*ST金灵(30009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金通灵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之财务顾问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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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4 19:50 │*ST金灵(300091):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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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8:32 │*ST金灵(300091):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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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8:32 │*ST金灵(300091):金通灵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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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8:32 │*ST金灵(300091):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暨法院裁定终结重整程序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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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8:32 │*ST金灵(300091):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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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9:07 │*ST金灵(300091):关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调整的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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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9:07 │*ST金灵(300091):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进展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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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4 19:52│*ST金灵(30009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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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灵(30009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4/fade0f9a-defc-4f1d-9d91-fa2969acb2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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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4 19:52│*ST金灵(300091):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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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灵(300091):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4/e547e0aa-b977-478b-8662-9d3f683699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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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4 19:50│*ST金灵(30009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金通灵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之财务顾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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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灵(30009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金通灵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之财务顾问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4/7a915bca-afb5-4d15-8815-25431fdf88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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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4 19:50│*ST金灵(300091):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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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灵(300091):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4/d86c5c0f-b724-410b-b787-4185bbfb82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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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8:32│*ST金灵(300091):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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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通灵”)的委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重整计
划执行完毕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之目的,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的出具作如下声明:
1、本法律意见书是根据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已经存在的有关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且是
基于本所对公司执行重整计划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作出的,对于出具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无法
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和口头确认;
2、本法律意见书中对于有关专业文件之内容的引用,并不表明本所对该等专业文件以及所引用内容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做
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3、本所律师出具意见基于以下假设,即公司已提供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材
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其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其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
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口头陈述和说明的
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就本次重整计划执行事宜之目的使用,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上报相关部门或公开披露,但未
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相关事实
2025 年 12月 31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通中院”)出具(2025)苏 06破 56号《民事裁定书》及《决
定书》,南通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重整期间的管理人。
2026 年 2月 2日,公司召开的出资人组会议审议通过了《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
案》。
2026 年 2月 2日,公司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了《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2026 年 2月 3日,南通中院作出(2025)苏 06破 56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了《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
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金通灵重整程序。
2026 年 2月 13日,公司向管理人及南通中院提交了《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暨提请人
民法院裁定终结重整程序的申请》(以下简称“《执行报告》”),报告《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同日,管理人向南通中院提交了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报告》(以下简称“《监督报告》”),认为“金通灵对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
符合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完毕的标准’,即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2026 年 2月 13日,南通中院作出(2025)苏 06破 56号之五《民事裁定书》,南通中院认为金通灵已完成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
,且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裁定终结金通灵重整程序。
二、法律分析
(一)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
根据《重整计划》规定,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重整计划视为执行完毕:
1、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支付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已经支付完毕或提存至管理人银行账户。
2、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重整投资人已支付完毕重整投资款,并取得相应转增股票或相应转增股票已经提存/预留至管理人账户
。
3、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进行一次性现金偿付的各类债权已经支付完毕,或已经提存/预留至管理人账户。
4、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向债权人分配的用于清偿债务的股票已经划转至债权人账户,或已经提存/预留至管理人账户。
5、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委托人已经与受托人签署服务信托的信托合同。
(二)重整计划执行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向管理人提交的《执行报告》以及管理人向南通中院提交的《监督报告》,重整计划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1、应当支付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已经支付完毕或提存至管理人银行账户
根据重整计划规定,金通灵破产费用包括重整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债权申报审查和网络会议平台
、审计机构、评估机构、财务顾问、信托计划设立等服务费用、其他重整计划执行费用和其他重整费用等。金通灵共益债务包括经法
院批复的预重整期间引入借款、因继续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继续营业而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等,其中因继续履行合同
所产生的债务、继续营业而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等由金通灵财产随时清偿。
截止 2026 年 2月 13日,破产费用已全部提存至管理人银行账户。经法院批复的预重整期间引入借款已全部支付完毕,用于支
付因继续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等款项已提存至管理人银行账户。
综上,金通灵重整计划执行已达到执行完毕的第一项标准。
2、重整投资人已支付完毕重整投资款,并取得相应转增股票或相应转增股票已经提存/预留至管理人账户
截至 2026 年 2月 9日,管理人账户已收到全体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全部重整投资款。金通灵以现有总股本1,489,164,214 股为基
数,按每 10股转增 9.08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转增约 1,352,880,853 股。2026 年 2月 11日,金通灵完成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登记,并全部登记至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2026 年 2月 12日,管理人协同南通中院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申请,将上述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 1,206,623,251 股转增股票全部划转至重整投资
人指定证券账户。
综上,金通灵重整计划执行已达到执行完毕的第二项标准。
3、应当进行一次性现金偿付的各类债权已经支付完毕,或已经提存/预留至管理人账户
截至 2026 年 2月 13日,金通灵已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分配职工债权、有财产担保债权及普通债权,债权人未领受、暂缓确认
债权及可能进一步产生的经济补偿金以及未申报债权对应的偿债资金已按重整计划规定提存/预留至管理人账户。
综上,金通灵重整计划执行已达到执行完毕的第三项标准。
4、应当向债权人分配的用于清偿债务的股票已经划转至债权人账户,或已经提存/预留至管理人账户
截至 2026 年 2月 13日,金通灵已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向 15家债权人分配抵债转增股票,债权人未领受、暂缓确认债权以及未
申报债权对应转增股票已按重整计划规定提存/预留至管理人账户。
综上,金通灵重整计划执行已达到执行完毕的第四项标准。
5、委托人已经与受托人签署服务信托的信托合同
2026 年 2月 4日,委托人金通灵与受托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签署《外贸信托-玄武 56号金通灵风险处置服务信托
信托合同》(合同编号:2025-676-X-0001)。
综上,金通灵重整计划执行已达到执行完毕的第五项标准。
(三)重整计划执行的确认情况
2026 年 2月 13日,公司向管理人及南通中院提交了《执行报告》,报告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同日,管理人向南通中院提交
《监督报告》,认为“金通灵对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符合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完毕的标准’,即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2026 年 2月 13日,南通中院作出(2025)苏 06破 56号之五《民事裁定书》,南通中院认为金通灵已完成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
,且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裁定终结金通灵重整程序。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已经符合《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完毕标准,公司已依法向管理人提交《执行报告》,管理
人已依法向南通中院提交《监督报告》,管理人认为金通灵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南通中院认为金通灵已完成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
且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裁定终结重整程序,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事项已得到生效司法文书的确认。因此,本所律师认为,《
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3/18e96a86-0002-4096-a530-8a8db2fc6b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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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8:32│*ST金灵(300091):金通灵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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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执行情况监督报告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贵院作出(2025)苏 06 破 56 号《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创亚物流有限公司对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5)苏 06 破 56 号《决定书》指定金通灵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重整阶段的各项工作。2026 年 2 月3 日,贵院裁定批准《金通灵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金通灵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
称《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重整计划由债务人金通灵执行,由管理人监督。2026 年 2 月 13 日,金通灵向管理人提交
了《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暨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重整程序的申请》,报告已完成重整计
划全部执行工作。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管理人现将重整计划执行监督工作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条及重整计划之规定,重整计划的监督期限与执行期限一致,自贵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
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重整计划监督期限内,金通灵应接受管理人的监督,及时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公司财务状况,以及重大经营决策、
财产处置等事项。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重整计划视为执行完毕:1.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支付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已经支付完毕或提存至管理人银行账户。2.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重整投资人已支付完毕重整投资款,并取得相应转增股票或相应
转增股票已经提存/预留至管理人账户。3.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进行一次性现金偿付的各类债权已经支付完毕,或已经提存/预
留至管理人账户。4.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向债权人分配的用于清偿债务的股票已经划转至债权人账户,或已经提存/预留至管
理人账户。5.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委托人已经与受托人签署服务信托的信托合同。
二、监督金通灵执行重整计划的情况
(一)应当支付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已经支付完毕或提存至管理人银行账户
1. 应当支付的破产费用已经支付完毕或提存至管理人银行账户
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公司破产费用包括重整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债权申报审查和网络会议平台、
审计机构、评估机构、财务顾问、信托计划设立等服务费用、其他重整计划执行费用和其他重整费用等。截至目前,破产费用已全部
提存至管理人银行账户。
2. 应当支付的共益债务已经支付完毕或提存至管理人银行账户
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公司共益债务包括经法院批复的预重整期间引入借款、因继续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继续营业而支付的劳
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等,其中因继续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继续营业而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等由金通灵财产随时清偿
。
截至目前,经法院批复的预重整期间引入借款已全部支付完毕,用于支付因继续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等款项已提存至管理人银
行账户。
(二)重整投资人已支付完毕重整投资款,并取得相应转增股票或相应转增股票已经提存/预留至管理人账户
1. 重整投资人已支付完毕重整投资款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产业投资人需支付 994,431,569.29元以受让公司 710,511,267 股;13 家财务投资人总计需支付1,384,152
,435.36 元重整投资款以受让公司 496,111,984 股转增股票,合计 14 家重整投资人需支付 2,378,584,004.65 元受让公司 1,206,
623,251 股股票。截至 2026 年 2 月 9 日,管理人账户已收到全体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全部重整投资款,合计2,378,584,004.65 元
。
2. 重整投资人取得转增股票或相应转增股票已经提存/预留至管理人账户
金通灵以现有总股本 1,489,164,214 股为基数,按每 10股转增 9.08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转增约1,352,880,85
3 股。2026 年 2 月 11 日,公司完成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登记,并全部登记至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
户。2026 年 2 月 12 日,管理人协同贵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申请,将上述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 1,2
06,623,251 股转增股票全部划转至重整投资人指定证券账户。
(三)应当进行一次性现金偿付的各类债权已经支付完毕,或已经提存/预留至管理人账户
截至目前,公司已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分配职工债权、有财产担保债权及普通债权偿债现金共计 981,334,177.65 元。
截至目前,债权人未领受、暂缓确认债权及可能进一步产生的经济补偿金以及未申报债权对应的偿债资金已按重整计划规定提存
/预留至管理人账户。
(四)应当向债权人分配的用于清偿债务的股票已经划转至债权人账户,或已经提存/预留至管理人账户。
截至目前,公司已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向 15 家债权人分配抵债转增股票 29,509,147 股。
截至目前,债权人未领受、暂缓确认债权以及未申报债权对应转增股票已按重整计划规定提存/预留至管理人账户。
(五)委托人已经与受托人签署破产服务信托的信托合同
2026 年 2 月 4 日,委托人金通灵与受托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签署《外贸信托-玄武 56 号金通灵风险处置服务信
托信托合同》(合同编号:2025-676-X-0001)。
三、管理人对金通灵执行重整计划的监督意见
经管理人审查,截至目前,金通灵对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符合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完毕的标准”,即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根
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管理人特就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情况向贵院报告。
特此报告。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3/081f6432-352f-499b-a59b-9274e3ee94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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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8:32│*ST金灵(300091):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暨法院裁定终结重整程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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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通中院”或“本院”)于 2026 年 2月 13 日裁定终结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通灵公司”)重整程序。
一、公司重整情况概述
2025 年 12 月 31 日,南通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公司预重整阶段的临时管理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55)。
2026 年 1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草案)之经营方案》《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6 年 2月 2日,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月 3日披露的《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2026 年 2月 2日,公司重整期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月 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2026 年
2月 3日,公司收到南通中院送达的(2025)苏 06 破 56 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南通中院裁定批准《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月 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2026 年 2月 9日,管理人账户已收到全体投资人支付的全部重整投资款,合计金额 2,378,584,004.65 元,本次所有重整投资
人已经全部足额支付重整投资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月 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重整投资人全部重整投资款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12)。
2026 年 2月 11日,公司为执行《重整计划》拟转增的 1,352,880,853 股股份已全部完成转增,其中 1,206,623,251 股为首发
后限售股,146,257,602 股为无限售流通股;公司总股本由1,489,164,214股增加至2,842,045,067股。上述1,352,880,853股转增股
份已全部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2 日
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进展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2026 年 2月 13 日,公司
收到南通中院送达的(2025)苏 06 破 56 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第九十条第一款规定,自人民
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金通灵公司已于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期
限内,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完成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且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金通灵公司及金通灵公司管理人向本院申请裁
定终结重整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但本案尚有遗留事项待处理,在本院裁定终结重整程序后,金通灵公司管理人应依法
继续履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
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案受理费 30 万元,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中支付。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法院裁定终结重整程序对公司的影响
在重整程序中,公司通过引入重整投资人、实施出资人权益调整等方式,有效化解了公司债务危机,极大地提高了对中小投资者
的赔付能力和比例,极大地改善了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最大限度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重整完成后,公司的基本面将发生根本
变化,财务和经营状况将得到改善,持续盈利能力将逐步增强,公司也将恢复健康发展状态,重回良性发展轨道,预计会对公司 202
6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产生影响,具体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四、风险提示
经初步测算,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二
)项规定,若公司 2025 年度期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在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南通中院(2025)苏 06 破 56 号之五《民事裁定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3/8eff3c58-1431-4759-a157-3aa43c7aa2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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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8:32│*ST金灵(300091):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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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灵(300091):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3/ec459e24-26d8-403f-8cd2-c6f97b30e0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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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9:07│*ST金灵(300091):关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调整的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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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通灵”) 于 2026 年 2月 9 日披露了《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 2.38 元/股。鉴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股权登记日当日(2026 年 2月 11 日)公司股票停牌,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股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2026 年 2月 1
0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即3.16 元/股,高于本次重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 2.38 元/股。故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
026 年 2月 12 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应当依据公司本次调整后的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除权调整,调整为 2.79 元/股。
一、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情况
2025 年 12 月 31 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通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并指定公司预重整阶段的临时管理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2026 年 1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草案)之经营方案》《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6 年 2月 2日,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月 3日披露的《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2026 年 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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