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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91(金通灵)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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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091 金通灵 更新日期:2025-10-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01 00:00 │金通灵(300091):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 ├─────────┼──────────────────────────────────────────────┤ │2025-10-01 00:00 │金通灵(300091):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 ├─────────┼──────────────────────────────────────────────┤ │2025-09-26 17:11 │金通灵(30009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9-26 17:10 │金通灵(300091):关于向重整产业投资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 │2025-09-15 17:46 │金通灵(300091):关于孙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并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 │ ├─────────┼──────────────────────────────────────────────┤ │2025-09-09 17:36 │金通灵(300091):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 ├─────────┼──────────────────────────────────────────────┤ │2025-09-05 18:45 │金通灵(300091):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 ├─────────┼──────────────────────────────────────────────┤ │2025-08-26 20:18 │金通灵(300091):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2025-08-26 20:18 │金通灵(300091):2025年半年度报告 │ ├─────────┼──────────────────────────────────────────────┤ │2025-08-26 20:17 │金通灵(300091):2025年1-6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 2025-10-01 00:00│金通灵(300091):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2.案件所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3.涉案的金额:被告单位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罚金 800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根据《刑事判决书》,公司被判处罚金 8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7%,公 司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以审计意见为准。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或“公司”)于 2025 年 9月 30 日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 刑事判决书》【(2025)沪 03 刑初67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涉诉当事人 1.公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2.被告单位:金通灵 3.被告人:季伟、袁学礼、许坤明、冒鑫鹏等 6人 二、涉诉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检察机关起诉书的公告》,经依法审查查明相关事实,检察机关认为,金通灵作 为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连续六年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记载虚假财务数据的年度报告,其间有四年将亏损披露为盈利,造 成投资者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季伟、袁学礼作为金通灵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许坤明、冒鑫鹏等作为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违规披露重要 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单位金通灵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被告人季伟、袁学礼、冒鑫鹏分别作 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触犯 1997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一 百六十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欺诈发行证券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判决结果 根据《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依照 1997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一百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 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单位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 2.被告人季伟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有期徒刑 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3.被告人袁学礼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有 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 4.被告人许坤明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5.被告人冒鑫鹏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6.其他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 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刑事判决书》,公司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以欺诈发行证券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本事 项不会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欺诈发行强制退市情形。 2.根据《刑事判决书》,公司被判处罚金 8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7%,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会 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以审计意见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5)沪 03 刑初 67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1/818e6690-3bec-4e99-846d-8e93e958fe5e.PDF ─────────┬──────────────────────────────────────────────── 2025-10-01 00:00│金通灵(300091):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 一、司法拍卖情况概述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崇川法院”)于 2025 年 9月 29 日 10 时至20 25年 9月30日 10时在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季伟所持的公司 13,900,000 股股份进行第一次公开竞价拍卖 ,拍卖股份被分为 10 个标的包,每个标的包为 1,390,000 股。 二、司法拍卖进展情况 1.本次股份被拍卖的成交情况 根据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示的《成交确认书》,季伟持有的 11,12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其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 60,894,805 股的 18.2610%,占公司总股本的 0.7467%)被竞买人竞得,具体情况如下: 序 竞买人名称或姓名 竞买号 成交股份数量 成交金额(元) 占公司总股本比 号 (股) 例 1 史宪荣 234467635 1,390,000 3,791,781.00 0.093341% 2 储晓杰 234483356 1,390,000 3,791,781.00 0.093341% 3 北京奥源华宇科技 234445695 1,390,000 3,791,781.00 0.093341% 有限公司 4 史宪荣 234477665 1,390,000 3,791,781.00 0.093341% 5 邓文婷 234475416 1,390,000 3,791,781.00 0.093341% 6 史宪荣 234477761 1,390,000 3,791,781.00 0.093341% 7 孙永宪 234479525 1,390,000 3,791,781.00 0.093341% 8 史宪荣 234477542 1,390,000 3,791,781.00 0.093341% 合计 11,120,000 30,334,248.00 0.746728%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崇川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2.本次股份被拍卖的流拍情况 根据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本次拍卖的季伟持有的公司股份2,780,000 股在竞拍时间内因无人出价已流拍,流 拍股数占季伟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 4.565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867%。 3.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季伟本次所持公司股份 11,120,000 股拍卖成交外,其原所持公司股份 6,209,300 股(占其当时持股数 量的 6.67%,占公司总股本的 0.42%)已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拍卖成交,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月 27日披露的《关于 5%以上 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季伟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 理产生不利影响。 2.若本次司法拍卖的 11,120,000 股股份最终全部完成过户后,季伟及其一致行动人季维东合计持有公司 66,157,909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4.4426%,将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3.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后续还需经过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结果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根据崇川法院出具 的《函》(2024)苏 0602 执 5407号,本次拍卖流拍的 2,780,000 股,将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 10 时至 2025 年 10 月17 日 10 时进行第二次拍卖,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5-028)。 公司将关注该事项后续进展,并根据相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1/5d4da648-4c9d-46e3-b5ab-fc63953f804a.PDF ─────────┬──────────────────────────────────────────────── 2025-09-26 17:11│金通灵(30009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 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以电子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9月 26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钟秀中路 135 号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8人,实到董事 8人,其中马娟、朱雪忠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建华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重整产业投资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一致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为维持预重整期间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向重整产业投资人汇通达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达”)申请借款,借 款额度不超过(含)3,000 万元,借款利率为年利率 3%,公司免于向汇通达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预)重整投资协议》认购股份约定,汇通达视同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公平定价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不存在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回避表决的情况。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办理具体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7/e82e4373-fc40-4985-bee2-1969ad145522.PDF ─────────┬──────────────────────────────────────────────── 2025-09-26 17:10│金通灵(300091):关于向重整产业投资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5年6月10日,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收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批复》[(2025 )苏06破申22号],许可公司在预重整期间借款合计不超过2亿元,所借款项专项用于支付公司维持生产经营的必要支出。相关情况详 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批复许可公司在预重整期间进行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2025年9月5日,公司、公司临时管理人与重整产业投资人汇通达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达”)签署了《(预)重整 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约定汇通达拟认购的股份数量对应重整投资完成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25%(含本数 )。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9月6日披露的《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为维持预重整期间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向汇通达申请借款,借款额度不超过(含)3,000万元,以实际借款金额为准;借 款期限以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借款利率为年利率3%。公司免于向汇通达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7.2.6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及《投资协议》认购股份约 定,汇通达视同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委员会,一致赞成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 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重整产业投资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授权 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办理具体相关事宜,在本事项审议中不存在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回避表决的情况。 根据《上市规则》第7.2.8条的规定,本次借款金额不超过(含)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0%,未达到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汇通达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566807479B 注册资本 56,256.98万元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0年 12月 6日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钟灵街 50 号汇通达大厦 法定代表人 徐秀贤 经营范围 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服务,商品和服务的网上销售,电子产品、家用电 器、农资、饲料、农机、农具、预包装食品、电动车辆及配件、汽车及配 件、家装建材的批发、零售,太阳能发电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及服务、供应 链领域内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及服务,企业管理信息咨询,电信增值 业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汪建国持有 27.37%股份;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12.83%股份; 徐秀贤持有 12.67%股份;王健持有 5.16%股份;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 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4.79%股份;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持有 3.45%股份;南京源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 2.07%股份。 实际控制人 汪建国 (二)近三年主营业务和主要财务数据 汇通达是利用数字化技术和供应链能力赋能服务乡镇夫妻店的产业互联网公司,于 2022 年 2月 18 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 市。汇通达一方面为客户提供稳定高效的一站式供应链;另一方面通过数字化能力,为会员零售门店、渠道合作客户、品牌厂商等价 值链上的各方伙伴,提供门店 SaaS+服务及商家解决方案。 汇通达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84.91 291.10 293.89 总负债 188.81 196.15 197.79 净资产 96.11 94.95 96.10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600.59 824.33 821.06 净利润 4.62 6.97 5.58 (三)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投资协议》认购股份的约定,汇通达视同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关联方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查询,汇通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汇通达向公司提供借款,专项用于公司预重整期间维持生产经营的必要支出,体现了重整产业投资人对公司生产经营的支持 ,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借款利率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最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1年期LPR为3.0%)一 致,符合市场公平原则定价,且公司免予为本次借款向汇通达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不超过(含)3,000 万元,以实际借款金额为准。 2.借款方式: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情况进行分笔借款,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3.借款用途:专项用于公司预重整期间维持生产经营的必要支出。 4.借款期限:以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5.借款利率、本金及利息计收:借款利率为年利率 3%,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 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6.担保措施:无相应的担保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汇通达尚未签订借款协议,具体条款以公司与汇通达最终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汇通达向公司提供借款,专项用于公司预重整期间维持生产经营的必要支出,体现了重整产业投资人对公司生产经营的支持 ,对公司业务经营具有实质性的帮助,是公司预重整期间除货款回笼资金以外的有益补充,有利于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本次借款利 率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最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 1年期 LPR 为 3.0%)一致,符合市场公平原则定价,且公司免予为 本次借款向汇通达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2025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2025 年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汇通达及其关联方未产生其他关联交易金额。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5年 9月 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对《关于向重整产业投资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如下意见: 汇通达向公司提供借款,用于支持公司日常运营及推进后续重整工作,拓宽公司资金来源渠道,对公司业务经营具有实质性帮助 ,是对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本次借款按照市场公平原则定价,且公司对该项借款不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 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赞成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7/23d1ac58-74c6-4f73-9bee-0f042d4af7da.PDF ─────────┬──────────────────────────────────────────────── 2025-09-15 17:46│金通灵(300091):关于孙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并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 ─────────┴──────────────────────────────────────────────── 金通灵(300091):关于孙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并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30e3061c-68c2-44b9-9481-716aae6e27a9.PDF ─────────┬──────────────────────────────────────────────── 2025-09-09 17:36│金通灵(300091):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自 2025 年 5 月 9 日起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连续累计发生且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共 42 起,其中作为原告的案件 6起,作为被告的案件 36 起。 2、案件所处诉讼(仲裁)阶段:上述案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处于一审阶段的 3 起,调解结案的 2 起,撤 诉 1 起;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处于一审/一审判决阶段的 21 起,调解结案的 9 起,劳动仲裁 4 起,撤诉 1起,执行 1起。 3、涉案的金额:上述案件涉案金额合计为 14,824.4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75%。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作为原告涉及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 310.83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14,513.63 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存在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上述部分案件尚未开庭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目前无法预测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 2025 年 5月 9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发生且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自 2025 年 5月 9日起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发生的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为 14,824.4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75%。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 310.83万元;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 14,513.63 万元。案件主要内容详见附件。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存在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重 大诉讼、仲裁事项,除本公告附件中披露的相关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 三、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对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诉讼、仲裁案件的, 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鉴于本次公告的部分案件尚未开庭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 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 报告为准。 公司将严格依照《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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