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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91(金通灵)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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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091 金通灵 更新日期:2024-04-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5 19:07│金通灵(300091):华西证券关于金通灵持续督导期2023年培训情况报告 ─────────┴──────────────────────────────────────────────── 金通灵(300091):华西证券关于金通灵持续督导期2023年培训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e1b94ac6-371b-4b00-8b81-c3296eda3579.PDF ─────────┬──────────────────────────────────────────────── 2024-04-25 00:00│金通灵(300091):2024年一季度报告 ─────────┴──────────────────────────────────────────────── 金通灵(300091):2024年一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3ca288c2-615c-4db4-856e-130400976c85.PDF ─────────┬──────────────────────────────────────────────── 2024-04-22 00:00│金通灵(300091):2024-04-22年报问询函 ─────────┴──────────────────────────────────────────────── 金通灵(300091):2024-04-22年报问询函。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8F0516F0323FDF30FED5753C0A3F.pdf ─────────┬──────────────────────────────────────────────── 2024-04-18 00:00│金通灵(300091):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金通灵(300091):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7/ce91777f-b5fc-45c2-b849-c7f68f40d26c.PDF ─────────┬──────────────────────────────────────────────── 2024-04-18 00:00│金通灵(30009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 一、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 1-2 说明 二、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非经 1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 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www.dahua-cpa.com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说 明 大华核字[2024]0011001391 号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2023年度财务报表, 包括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签发了大华审字[2024]0011000299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 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就金通灵编制的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金通灵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金 通灵2023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除了对金 通灵实施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 好地理解金通灵 202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 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胡志刚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温国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1f5336d7-8f8f-4f97-804c-5c635449f79f.PDF ─────────┬──────────────────────────────────────────────── 2024-04-18 00:00│金通灵(300091):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 理: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 果,公司对截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报告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况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报告期期末各类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合同资产、存 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 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固定资产、商誉等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及论证,经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 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各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预计各项资产的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 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对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合计 31,913.92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发生额 信用减值损失 66,283,306.57 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60,635,479.44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5,647,827.13 资产减值损失 252,855,915.52 其中:存货跌价损失 83,560,334.20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44,223,152.20 预付账款减值损失 5,289,000.00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3,499,756.59 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44,266.43 商誉减值损失 110,696,430.47 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 729,402.09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4,813,573.54 合计 319,139,222.09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信用减值损失确认标准及计提办法 遵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投资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公司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和努力即可获得 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 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 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除上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外,于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处于不同阶段 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公司对上述金融资产分类别和组合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具体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的详细会 计政策参见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 依据上述确认标准及计提办法,公司 2023 年度计提(考虑了转回的影响后)信用减值损失 6,628.33 万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 坏账准备 6,063.55 万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564.78 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确认标准及计提办法 1、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存货减值至可 变现净值是基于评估存货的可售性及其可变现净值。鉴定存货减值要求管理层在取得确凿证据,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 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依据上述确认标准及计提办法,公司 2023 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8,356.03 万元。 2、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于资产负债 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年末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 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 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 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依据上述确认标准及计提办法,公司 2023 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49.98万元、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4.43万元、长期股权投 资减值准备 481.36 万元。 3、预付款项减值准备 于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判断预付款项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回收金额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损失。公司 2 023 年度计提预付款项减值准备528.90万元。 4、商誉减值准备 公司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 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 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 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 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依据上述确认标准及计提办法,公司 2023 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11,069.64万元。 5、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合同 资产(未到期质保金)的减值准备计提参照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法,合同资产(已履约未结算的资产)的减值准备,在会计期末比 较已履约未结算合同资产的预计总成本和预计总收入,对预计总成本超过预计总收入的部分计提减值准备。 依据上述确认标准及计提办法,公司 2023 年度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4,422.32万元。 6、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采用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依据上述确认标准及计提办法,公司 2023 年度计提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72.94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3 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 31,913.92 万元,减少公司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9,037.69万元,相应 减少公司 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 29,037.69 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确认。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导致公司 2023年业绩出现大幅下降,但不会对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4年 4月 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能够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计提减值 准备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 (二)董事会意见 2024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能够公允 地反映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 ,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监事会同意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1c4438da-c6ab-46c2-a9f4-e72fdcd796e9.PDF ─────────┬──────────────────────────────────────────────── 2024-04-18 00:00│金通灵(300091):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完善和健全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建立健全科学、 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充分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综合公司盈利能力、 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制定本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 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应当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应该遵循以 下规定: 1、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同时可采用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其他形式进行利润分配。 2、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 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4、在满足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条件下,如无特殊情况发生,公司每年应至少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 、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二者中较小数额的 10%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 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 以披露。 5、公司依照同股同利的原则,按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分配股利。 (二)税后利润分配顺序及比例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按税后利润的 10%提取法定公积金,当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3、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从税后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具体比例由 股东大会决定; 4、支付普通股股利。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普通股股利按股东持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但《公司章程》 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三)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公司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二者中较小数额计算)的10%,实施现金分 红后不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特殊情况是指: 1、审计机构不能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 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或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 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法定公 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六)利润分配的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二者中较小数额计算)的10%,且最近三个 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七)利润分配时间间隔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 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 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并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回答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因发生前述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 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3、利润分配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有的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决 议后的 2 个月内,董事会必须实施利润分配方案。 4、公司原则上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股东回报规划,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 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 证说明理由,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后才能生效。 5、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6、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同时通过电话、传真、邮件、公司网站、互动平台 、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回答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利润分配信息披露机制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 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 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 润为正的情况下,因发生前述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 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原因 。 六、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公司结合未来三年的营运状况,制订《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 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当期资金需求等情况,并结合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七、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后 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7/bcd29639-a46a-4e32-bf46-d65e9fac61ba.PDF ─────────┬──────────────────────────────────────────────── 2024-04-18 00:00│金通灵(300091):金通灵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金通灵(300091):金通灵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6c4fe2f4-14ca-4711-87b8-1637a24725d4.PDF ─────────┬──────────────────────────────────────────────── 2024-04-18 00:00│金通灵(300091):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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