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93 *ST金刚 更新日期:2025-06-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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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9:08 │*ST金刚(300093):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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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9:08 │*ST金刚(300093):关于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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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8 16:17 │*ST金刚(300093):关于收到关联方债权转让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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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8:22 │*ST金刚(300093):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暨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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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7:54 │*ST金刚(300093):关于公司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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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7:46 │*ST金刚(30009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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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7:46 │*ST金刚(300093):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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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18:32 │*ST金刚(300093):关于公司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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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19:46 │金刚光伏(30009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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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19:44 │金刚光伏(30009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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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9:08│*ST金刚(300093):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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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刚(300093):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429405ee-e161-4d98-aac9-a90cd7f45a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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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9:08│*ST金刚(300093):关于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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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对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合同的顺利履行将对公司 2025 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需以年度审计机构审
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3、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光伏市场、国家政策、经济等不可预见的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
响,可能会影响合同按约定执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广东金刚玻璃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金刚”)于 2
025 年 6 月 9 日与南亚客户签订了 194MW 的 HJT 电池片销售合同,预计合同金额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0%以
上。
最近 12 个月内公司与该客户签署的 HJT 电池片销售合同(含本次签订的合同)累计金额(根据合同签署日 2025 年 6 月 9
日美元兑换人民币汇率换算)已超过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0%。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信息:
鉴于与客户的保密约定,为维护双方商业秘密,公司已履行内部涉密信息披露豁免程序,对交易对象的具体信息予以豁免披露。
2、关联关系:公司及子公司与该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年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2022 年至 2023 年期间公司未与该客户发生类似交易;2024 年公司与该客户发生交易
确认的营业收入金额为927.52 万人民币(不含税),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总额的 7.50%。最近 12 个月内公司与该
客户签署的 HJT 电池片销售合同(含本次签订的合同)累计金额(根据合同签署日 2025 年 6 月 9 日美元兑换人民币汇率换算)
已超过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0%。
4、履约能力分析:交易对手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优质的资信情况和正常的履约能力,违约风险较小。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2025 年 6 月 9 日,香港金刚与南亚客户在苏州市吴江区签署销售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标的:异质结电池片
2、标的数量:194MW
3、定价依据:参照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4、生效条件及时间: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即 2025年 6月 9日
5、履行期限:2025 年 6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0 月 6 日(经双方协商可进行调整)
6、违约责任:双方约定买家照单付款,如遇买方原因导致产品不能正常出运的,买方同样需支付货款;对于卖方无法履约的,
按正常商务、售后等条款执行宽限、处罚措施。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 2025 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需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2、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目前公司产能利用率较低,随着产能利用率提升公司客户基数也将不断增加,
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五、风险提示
1、合同存在公司不能按期完成交货,导致公司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风险。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光伏市场、国家政策、经济等不可预见的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影响合同按约定
执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性重大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
独立意见。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543ea298-e1b0-4661-9499-3b4d12e876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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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8 16:17│*ST金刚(300093):关于收到关联方债权转让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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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欧昊新能源电力(甘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欧昊电力”)及
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刚”)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昊集团”)出具的
《债权转让通知书》,欧昊集团将其享有的对欧昊电力及苏州金刚的债权转让给宁波泓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
波泓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22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 20
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控股股东欧昊集团借款不超
过人民币 3 亿元,借款期限自公司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2 年,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5)。2023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2023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
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欧昊集团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借款期限自公司 2023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2 年,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在前述审批额度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欧昊集团签订借款合同进行借款。截至债权转让日,欧昊集团对欧昊电力及
苏州金刚享有的债权剩余本金合计 363,564,839.79 元。
二、债权转让通知书主要内容
2025 年 6 月 8 日,欧昊集团与宁波泓璇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欧昊集团将其对欧昊电力及苏州金刚享有的债权转让给宁波
泓璇,宁波泓璇受让债权本金363,564,839.79 元及对应利息等合计总额暂估为 401,810,350.15 元(最终利息相关金额应以合同约
定,以及司法机关或管理人认定金额为准)。本次债权人变更未导致具体负债金额、还款方式的改变。
三、债权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债权转让方
公司名称: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85号701房(仅限办公用途)
法定代表人:张栋梁
注册资本:95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4UMDXW94
成立日期:2016 年 3 月 10 日
经营范围:住房租赁;财务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网络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形象策划;咨询策划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平面
设计;专业设计服务;图文设计制作;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个
人商务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金属制品销售;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家具零配件销售;家具销售;金属结构销
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企业总部管理;科技中介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
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
租赁;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
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配电
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电力行业高
效节能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机械设备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
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酒类经营;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
股权结构:
张栋 梁
广东亨至 佛山市顺 广东赫图 富英喜贸 广东峰泽
企业管理 德区健实 投资管理 易(深圳 九邦投资
有限公司 企业资产 有限公司 )有限公 管理有限
管理有限 司 公司
公司
63% 20% 7% 6% 2.5% 1.5%
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欧昊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欧昊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
(二)债权受让方
公司名称:宁波泓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街道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501 室C776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信合鼎一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DA25Q34X
成立日期:2024 年 1 月 4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
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姜静云持有 99.99%股权、宁波信合鼎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0.01%股权
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债权人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债权人变更未导致具体负债金额改变,最终对利润的影响以注册会
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
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欧昊电力及苏州金刚收到的《债权转让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9/3146c473-2614-48f3-b82f-de1ddc13b6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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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8:22│*ST金刚(300093):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暨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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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3、涉案金额:82,173,047.71 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会计处理和影响情况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为准。
一、本次执行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8 月 9 日,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
州金刚”)因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苏州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收到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送达的《传票》((2024)苏 0591 民初 11554 号)、《应诉通知书》((2024)苏 0591 民初 11554 号)及《民事起诉状》。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9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2025 年 3 月,江苏
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25)苏 05 民终 1908 号),作出终审判决。公司因资金状况紧张未能按前述判决
书履行义务,江苏银行苏州分行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5)苏 05民终 1908 号民事判决书向法院申请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4 月 1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暨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二、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1、受理机构: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2、执行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被执行人: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
司
3、法院裁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五十八条,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采字路 168 号【权证号:苏(2017)吴江区不动
产权第 9076446 号】、被执行人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潘龙路 89 号【权证号:苏
(2018)苏州市吴江区不动产权第 9037792 号】、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潘龙路 89 号【权证号:苏(2022)苏州市吴江区不
动产权第 9014093 号】不动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已披露诉讼、仲裁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共 6 起,涉及金额 6,921,145.48 元,具
体情况如下:
序号 起诉方 被诉方 提起诉讼的 诉讼机构名称及所 案由 涉诉金额 诉讼阶段
受理日期/收 在地 (元)
到起诉状时
间
1 苏州金刚 正瑞(福清)置业发 2025/4/24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 建设工程 387,351.00 待开庭
防火钢型 展有限公司、正荣 法院 合同纠纷
材系统有 (福州)置业发展有
限公司 限公司、福州华升兴
泰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福州巨沃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
2 苏州金刚 泰安中南城市投资有 2025/5/12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 建设工程 2,661,221.19 待开庭
防火钢型 限责任公司、泰安泓 法院 施工合同
材系统有 驰商贸有限公司、山 纠纷
限公司 东泰山发展集团有限
公司
3 高雪梅 欧昊新能源电力(甘 2025/5/21 肃州区劳动人事争 劳动争议 21,600.00 待仲裁
肃)有限责任公司 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4 吴江市松 欧昊新能源电力(甘 2025/5/26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 买卖合同 1,658,174.31 待开庭
陵镇鑫创 肃)有限责任公司、 法院 纠纷
空调制冷 甘肃金刚羿德新能源
设备商行 发展有限公司、甘肃
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
司
5 杨秋玉 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 2025/5/29 苏州市吴江区劳动 经济补偿 8,805.00 待仲裁
限公司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 金争议
会
6 中山智隆 欧昊新能源电力(甘 2025/5/30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 买卖合同 2,183,993.98 待开庭
新材料科 肃)有限责任公司、 法院 纠纷
技有限公 甘肃金刚羿德新能源
司 发展有限公司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
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执行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1、如前述裁定中的拍卖事项执行完成,公司将失去标的资产的所有权,拍卖款用于抵偿债权人的相应债务。
2、前述裁定中拟拍卖的资产主要是公司吴江生产基地的厂房和土地,为公司吴江主要生产线所在车间,如拍卖执行完成将对公
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与债权人协商相关债务偿还方案,最大限度保持相关资产的稳定,以尽量减少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的影响。
六、备查文件
1、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5)苏 0591 执 3570号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6628b4a3-c5a9-460f-8325-e9840b12dd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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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7:54│*ST金刚(300093):关于公司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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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1、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酒泉中院”)同意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启动公司重整。即使启动预重整,
后续进入重整程序前需要法院逐级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
,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酒泉中院启动重整,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叠加退市风险警示。
3、如果酒泉中院启动对公司的重整,公司将依法配合酒泉中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
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
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预重整
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重整进展情况
1、2024 年 7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暨法院启动公司预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7),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
预重整程序。酒泉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同时指定由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2、2024 年 7 月 8 日,临时管理人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
向公司债权人发出《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债权申报于 2024 年 8 月 7 日届满,公司现阶段正在协
助临时管理人完成已申报债权的审查认定工作,同时与已完成审查的债权人就审查认定结果进行沟通并持续接受债权补充申报。
3、2024 年 7 月 9 日,临时管理人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
发出《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4、2024 年 8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事项暨公司预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截至 20
24 年 8 月 25 日 17 时报名期限届满,临时管理人共收到 19 家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报名资料并足额缴纳投资意向保证金。
5、2024 年 8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对公司预重整事项
相关进展进行了说明,并对重整被受理的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的风险等进行了提示。
6、2024 年 9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法院批复许可公司引入共益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公司收到酒泉中院
送达的《关于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引入共益债的批复》((2024)甘 09 破申 1 号),许可公司在预重整期间引入整体额度
不超过 3 亿元的借款,借款利率不超过 8%,用于公司及下属核心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临时管理人需对借款资金专项用途做好严格监
管。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及公司临时管理人与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共益债债权投资协议》,开展前述酒泉中
院许可范围内的共益债借款事宜。共益债资金的引入将有效保障公司海内外订单交付,保持公司生产经营,更好实现重整阶段公司资
产的保值增值。
7、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对公司预重整事项
相关进展进行了说明,并对重整被受理的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的风险等进行了提示。
8、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对公司预重整事项
相关进展进行了说明,并对重整被受理的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的风险等进行了提示。
9、2024 年 11 月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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