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93 *ST金刚 更新日期:2025-07-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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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8:02 │*ST金刚(300093):关于公司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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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00:00 │*ST金刚(300093):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开展算力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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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00:00 │*ST金刚(300093):之全资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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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00:00 │*ST金刚(300093):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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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00:00 │*ST金刚(300093):关于孙公司签订重大算力销售合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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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9:38 │*ST金刚(300093):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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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9:38 │*ST金刚(300093):关于下属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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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9:38 │*ST金刚(300093):关于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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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20:24 │*ST金刚(300093):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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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20:24 │*ST金刚(300093):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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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8:02│*ST金刚(300093):关于公司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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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1、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酒泉中院”)同意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启动公司重整。即使启动预重整,
后续进入重整程序前需要法院逐级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
,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酒泉中院启动重整,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叠加退市风险警示。
3、如果酒泉中院启动对公司的重整,公司将依法配合酒泉中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
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
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预重整
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重整进展情况
1、2024 年 7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暨法院启动公司预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7),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
预重整程序。酒泉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同时指定由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2、2024 年 7 月 8 日,临时管理人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
向公司债权人发出《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债权申报于 2024 年 8 月 7 日届满,公司现阶段正在协
助临时管理人完成已申报债权的审查认定工作,同时与已完成审查的债权人就审查认定结果进行沟通并持续接受债权补充申报。
3、2024 年 7 月 9 日,临时管理人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
发出《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4、2024 年 8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事项暨公司预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截至 20
24 年 8 月 25 日 17 时报名期限届满,临时管理人共收到 19 家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报名资料并足额缴纳投资意向保证金。
前述报名截止后,仍有意向投资人与临时管理人联系接洽,为保障债权人权益,临时管理人经与产业投资人沟通并请示法院同意
后,接受了后续意向投资人的报名材料。截至本公告日,临时管理人共收到 29 家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报名材料并足额缴纳投资意向保
证金。
5、2024 年 8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对公司预重整事项
相关进展进行了说明,并对重整被受理的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的风险等进行了提示。
6、2024 年 9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法院批复许可公司引入共益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公司收到酒泉中院
送达的《关于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引入共益债的批复》((2024)甘 09 破申 1 号),许可公司在预重整期间引入整体额度
不超过 3 亿元的借款,借款利率不超过 8%,用于公司及下属核心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临时管理人需对借款资金专项用途做好严格监
管。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及公司临时管理人与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共益债债权投资协议》,开展前述酒泉中
院许可范围内的共益债借款事宜。共益债资金的引入将有效保障公司海内外订单交付,保持公司生产经营,更好实现重整阶段公司资
产的保值增值。
7、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对公司预重整事项
相关进展进行了说明,并对重整被受理的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的风险等进行了提示。
8、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对公司预重整事项
相关进展进行了说明,并对重整被受理的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的风险等进行了提示。
9、2024 年 11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对公司预重整事项
相关进展进行了说明,并对重整被受理的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的风险等进行了提示。
10、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对公司预重整事
项相关进展进行了说明,并对重整被受理的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的风险等进行了提示。
11、2025 年 1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对公司预重整事项
相关进展进行了说明,并对重整被受理的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的风险等进行了提示。
12、2025 年 2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对公司预重整事项
相关进展进行了说明,并对重整被受理的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的风险等进行了提示。
13、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对公司预重整事项
相关进展进行了说明,并对重整被受理的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的风险等进行了提示。
14、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对公司预重整事项
相关进展进行了说明,并对重整被受理的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的风险等进行了提示。
15、2025 年 6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根据《甘肃金
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的相关安排,结合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昊集团”)提交的重
整投资方案,本次重整确定由欧昊集团作为重整产业投资人。2025 年 6 月 9 日,公司、临时管理人与产业投资人欧昊集团签署《
重整投资协议》。
16、2025 年 6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经产业投资人
欧昊集团推荐,弘琪云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琪云创”)作为重整投资人暨产业合作伙伴共同参与公司重整投资。2025
年 6 月 24 日,公司、临时管理人及产业投资人欧昊集团与重整投资人弘琪云创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
17、2025 年 6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下属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苏州金刚及苏州
型材分别收到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书》((2025)苏 0509 破申 172 号)、(2025)苏0509 破申 182 号)
,同意苏州金刚及苏州型材的重整立案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继续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有序推进各项预重整工作,勤勉经营管理,妥善决定经营事务和内
部管理事务,妥善维护公司资产价值,以期实现预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同时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上市公司重整申请的裁定书。
二、风险提示
1、酒泉中院同意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启动公司重整。即使启动预重整,后续进入重整程序前需要法院逐级报送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
2、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酒泉中院启动重整,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叠加退市风险警示。
3、如果酒泉中院启动对公司的重整,公司将依法配合酒泉中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
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
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重整事项进展,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充分关注二级市场有关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董事会
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95438061-22a4-4a68-b897-2fbe8f5351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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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00:00│*ST金刚(300093):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开展算力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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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三十九次会议及 2024 年 3 月26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昊集团”)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1
0 亿元,借款期限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2 年,借款利率不超过 6%,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
际情况在借款期限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就本次借款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10)。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下属孙公司北京金刚数海智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刚数智”)与江苏***大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算力
客户”)签署了《智算中心多元算力服务项目之服务协议》,约定由金刚数智向算力客户提供算力服务。为确保开展算力业务及服务
协议履行的资金需求,金刚数智与控股股东欧昊集团及其全资孙公司广东昊信科达智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信科达”)签署
了《借款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
甲方(出借人):
甲方一: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二:广东昊信科达智算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人):北京金刚数海智算科技有限公司
2、借款金额:不超过 190,000,000 元
3、借款期限:2025 年 6 月 27 日起至 2026 年 7 月 30 日
4、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不超过年利率 5.5%
5、借款用途:用于经营算力服务业务,包括采购高性能服务器、网络设备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服务等
6、还本付息方式:按月固定还本息。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以根据自身资金情况对该笔借款本金及利息提前进行全
部或者部分归还
7、违约责任:乙方逾期还款的,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加收逾期罚息,直至全部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
8、生效条件: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其他说明
本次借款体现了控股股东、重整产业投资人对上市公司开展算力业务的资金及资源支持,大幅提高了公司融资效率,有利于推动
公司算力业务的发展,有利于公司落地新的业务增长点及提升改善公司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
合理、公允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本次借款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利益。
四、备查文件
1、双方签署的《借款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9/552b4825-4f6b-4087-a3c4-af38588b4a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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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00:00│*ST金刚(300093):之全资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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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刚光伏”或“公司”)委托, 指派张征轶
律师、韩政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的规定, 就金刚
光伏全资子公司北京金刚数海智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刚数智”)与交易对方签署的《智算中心多元算力服务项目之服务协议
》之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文件, 同时听取了公司等相关方就有
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以及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无任
何隐瞒、虚假和疏漏之处;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 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
确、完整的;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所有提交给本所的
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 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时, 本所假设公司:
1.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 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
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
恰当、有效的授权;
3. 所有提交给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 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 仅就公司本次
签署的《智算中心多元算力服务项目之服务协议》之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签署《智算中心
多元算力服务项目之服务协议》必需文件公告, 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以上所述,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 根据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https: //www.gsxt.gov.cn)的查询,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江苏***大数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 91321******************
代码
住所 镇江市************
注册资本 10,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 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第二类
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
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大数据服务; 互联网数据服务;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数据处
理和存储支持服务; 软件开发; 云计算设备制造; 物联网技
术研发;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计算机软硬件及外
围设备制造;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 对外承包工程; 物业管理; 非居住房地产
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20 年 7 月 23 日至 2050 年 7 月 22 日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交易对方为依据法律法规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 具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备签署《智算中心多元算力服务项目之服务协议》的主体资格。二. 合同签署和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合法
性和有效性
(一) 合同的签署
经本所律师核查, 根据公司、交易对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公司的书面确认及本
所律师现场见证, 金刚数智的法定代表人王泽春在《智算中心多元算力服务
项目之服务协议》上签字并加盖金刚数智公章; 交易对方的法定代表人在《智算中心多元算力服务项目之服务协议》上亲自加盖
其本人签名章并加盖交易
对方公章。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智算中心多元算力服务项目之服务协议》双
方的法定代表人均已签字/加盖签名章并加盖公章, 合同签署真实、有效。
(二) 合同的主要内容
经本所律师核查, 根据公司提供的《智算中心多元算力服务项目之服务协议》
原件, 《智算中心多元算力服务项目之服务协议》约定金刚数智为交易对方提供算力服务, 服务期限为六十个月, 合同总价为人
民币 399,360,000.00 元(含税); 此外, 合同对项目服务方式及项目进度计划、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双方权
利义务、方案和质量保障、违约责任、保密条款、税收条款、不可抗力、法律
适用和争议解决、生效等内容进行了约定。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智算中心多元算力服务项目之服务协议》的
主要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 结论意见
综上, 本所律师认为, 交易对方为依据法律法规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 具有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 具备签署《智算中心多元算力服务项目之服务协议》的主体资格; 《智算
中心多元算力服务项目之服务协议》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均已签字/加盖签名章并加盖
公章, 合同签署真实、有效; 《智算中心多元算力服务项目之服务协议》的内容不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bc995886-f59f-4ec5-bfef-44c1ff4def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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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00:00│*ST金刚(300093):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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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经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提前通知的
时间要求,于 2025 年 6 月27 日以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25 年 6 月 27 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6 名,实际出席 6 名(其中独立董事 2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雪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孙公司签订重大算力销售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孙公司北京金刚数海智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刚数智”)与江苏***大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算力客
户”)签订《智算中心多元算力服务项目之服务协议》,由金刚数智向算力客户提供算力服务,合同含税总金额399,360,000.00 元
,服务期限 5 年,按月度支付算力服务费用。算力业务的开展为公司开辟新的收入及利润来源渠道,有利于提升及改善公司经营能
力。
董事会认为算力客户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优质的资信情况和算力业务经营范围及开展经验,不属于失信单位及人员,具备
合同履约能力。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合同签署,并对本次交易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孙公司签订重大算力销售合同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9/ada21074-271c-4ac1-9525-1ddfd37ba4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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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00:00│*ST金刚(300093):关于孙公司签订重大算力销售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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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对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合同的顺利履行将对公司 2025 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需以年度审计机构审
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3、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市场等方面不确定性或风险,同
时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导致合同延缓履行、履约时
间延长、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孙公司北京金刚数海智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刚数智”)于 202
5 年 6 月 27 日与江苏***大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算力客户”)签订了《智算中心多元算力服务项目之服务协议》,由金刚数
智向算力客户提供算力服务,合同含税总金额399,360,000.00 元,服务期限 5 年,按月度支付算力服务费用。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性重大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和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进行分析判断,同
时聘请律师核查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并发表法律意见。无需经过公司股东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江苏***大数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0 年 7 月 23 日
注册地址:镇江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
支持服务;软件开发;云计算设备制造;物联网技术研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对外承包工程;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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