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93 *ST金刚 更新日期:2025-10-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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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1 00:00 │*ST金刚(300093):金刚光伏重整计划(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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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1 00:00 │*ST金刚(300093):金刚光伏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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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1 00:00 │*ST金刚(300093):金刚光伏重整计划(草案)之经营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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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1 00:00 │*ST金刚(300093):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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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1 00:00 │*ST金刚(300093):关于公司及四家子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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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1 00:00 │*ST金刚(300093):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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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1 00:00 │*ST金刚(300093):甘肃金刚羿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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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1 00:00 │*ST金刚(300093):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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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1 00:00 │*ST金刚(300093):欧昊新能源电力(甘肃)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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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38 │*ST金刚(30009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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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1 00:00│*ST金刚(300093):金刚光伏重整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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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刚(300093):金刚光伏重整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1/a93bc798-b62f-4d31-a71a-d87914b99e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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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1 00:00│*ST金刚(300093):金刚光伏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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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根据审计评估机构的调查情况,金刚光伏已经严重资不抵债,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陷入严重的债务及经营双重危机。如
果无法化解风险、实现重整成功,金刚光伏将面临破产清算风险,现有资产在清偿各类债权后将无任何剩余财产向出资人分配,届时
将严重损害全体债权人和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重整座谈会纪要》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普
通债权人不能在重整计划中全额获得清偿的,原则上应对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为挽救金刚光伏,避免破产清算的风险,需要出资人
和债权人共同努力,共同分担实现金刚光伏重生的成本。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
出资人指截至出资人组会议之股权登记日在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金刚光伏的全体股东。前述出资人在股权登记日后至本
重整计划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毕前,因交易或非交易原因导致出资人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本重整计划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
案效力及于其股权的承继人及/或受让人。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方式
(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
金刚光伏现有总股本 216,000,000 股,按照每 10 股转增 15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产生约 324,000,00
0 股,转增完成后,金刚光伏的总股本将增至约 540,000,000 股。转增过程中,包括控股股东及广大中小投资者在内的原出资人所
持股票的绝对数量未发生减少。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二)转增股票的分配
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出资人进行分配,其中 261,000,000 股用于按照前述方案引入重整投资人,并由产业投资人及其推荐的产
业合作伙伴、指定的财务投资人按照本重整计划规定的条件受让;剩余 63,000,000 股用于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金刚光伏及其
四家子公司的普通债权。在金刚光伏及其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的基础上,金刚光伏取得转增股票等偿债资源后,部分
向四家子公司提供,使得四家子公司的债权清偿方案与金刚光伏保持一致。重整投资人、债权人最终受让的转增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
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三)锁定期安排
本次重整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产业投资人承诺自取得重整计划规定的转增股票之日起,原本持有的股
票及新取得的转增股票在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产业合作伙伴承诺自根据重整计划取得转增股票之日起,对其中半数
转增股票在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余半数转增股票在 24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财务投资人承诺自根据
重整计划取得转增股票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四、关于除权和除息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程序中涉
及权益调整方案的,应当按照本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其股票作除权(息)处理。上市公司拟调整除权(息
)参考价格计算公式的,应当结合重整投资人支付对价、转增股份、债务清偿等情况,明确说明调整理由和规则依据,并聘请财务顾
问就调整的合规性、合理性及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结果的适当性发表明确意见。权益调整方案约定的转增股份价格高于上市公司
股票价格的,可以不对上市公司股票作除权(息)处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 4.4.2 条之规定:“除权(息)参
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1+股份变动比例)。”金刚光伏已
聘请财务顾问,财务顾问后续将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则对本次重整中拟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计算公式进行调整
和论证,最终以财务顾问出具的专项意见为准。
后续若上述拟调整的除权参考价计算公式或相关计算参数因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或根据监管规则要求需要另行调整的,金刚光伏
将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调整。
五、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的预期效果
根据上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广大中小投资者所持股票的绝对数量未发生减少。重整完成后,金刚光伏的基本面将发生根本变
化,财务和经营状况将得到改善,持续盈利能力逐步增强,有利于提升金刚光伏股票的实际价值,债务人、债权人和广大中小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1/0ea77f47-2e89-4962-9c3d-b465778ca4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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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1 00:00│*ST金刚(300093):金刚光伏重整计划(草案)之经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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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战略规划
金刚光伏秉承“使光电更高效”的发展理念,从事高效率异质结(HJT)电池片及组件业务,现已发展成为一家集异质结(HJT)
高效电池片、高效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制造、销售为一体的新能源企业。未来,欧昊集团将继续支持金刚光伏专注于 HJT 技术路线
,巩固先发优势,以领先的规模化能力使金刚光伏具备优先获得市场、获得客户的竞争优势;同时欧昊集团将携手产业合作伙伴为金
刚光伏导入算力业务,致力于成为一家具有绿色能源优势的算力基础设施运营商。未来,金刚光伏仍将深耕酒泉,充分发挥酒泉绿色
能源政策优势,在已有绿色光伏业务基础上,发展算力 AI 大数据服务。通过能源及算力的结合,打造光伏制造、光伏发电、算力服
务、绿电直连的算电一体化商业模式。
二、充分发挥地区和重整投资人优势,拓展“能源+算力”的综合商业模式
(一)光伏:集中产能,扎根酒泉,融入酒泉光伏产业链
酒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工业发展,先后制定印发了《酒泉市“十四五”工业发展规划》《酒泉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
《酒泉市“十四五”开发区发展规划》,以及《酒泉市产业链招商“作战图”实施方案》《酒泉市激励工业和信息产业创新发展的若
干政策》《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及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等规划、方案和产业链招商政策。
目前,酒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已成功引入了金刚光伏、浙江正泰、特变电工、明阳智能等国内光伏行业大型企业,初步构建以晶
硅类为主导的光伏装备制造产业链,已建成和在建的硅料提纯、晶硅拉棒、切片、电池片、光伏组件等项目12 个,即将动工建设和
已签约项目 8 个,全部项目建成投产后,酒泉地区在光伏制造领域将实现上下游全产业链贯通。
重整后三年内,欧昊集团将支持并协助公司将全部产能集中至酒泉地区,拥抱和融入酒泉光伏产业链,充分发挥地区产业集聚优
势,提升产业链效率,在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的同时回馈地区支持。
(二)算力:基于绿电优势,培育算力第二增长曲线
为成功构筑“能源+算力”综合发展的战略新格局,金刚光伏在算力业务上的发展策略将立足于其独特的产业基础,以成为“绿
色算力解决方案的引领者”为战略定位,致力于将自身在新能源电力领域的优势转化为算力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发展目标是通过与产
业投资人及产业合作伙伴的深度协同,在甘肃省这一“东数西算”国家枢纽节点,快速建立起具备低碳、成本优势的算力基础设施集
群,并拓展“能源+算力”的综合商业模式,形成稳定且具差异化的第二增长曲线。
金刚光伏已拥有坚实的起步基础:金刚光伏孙公司北京金刚数海智算科技有限公司已与某客户签订了价值 3.99 亿元的算力服务
合同;控股股东兼产业投资人欧昊集团在甘肃的新能源电力投入为算力业务提供了稳定的绿色能源保障;产业合作伙伴在甘肃当地的
算力业务积累与广泛的产业投资生态为金刚光伏提供了宝贵的市场入口与技术支持。
后续,金刚光伏将多维并举地推进切实可行的实施路径。在管理方面,金刚光伏将依托并逐步内化产业合作伙伴的专业能力,构
建一支精通算力与能源融合业务的运营团队;在市场拓展方面,金刚光伏将优先服务对绿色算力、低成本及国产化有强烈需求的客户
,并借助股东生态网络切入高增长赛道;在此基础上,金刚光伏将深化与产业投资人的资本合作,为业务扩张提供强劲的资本动能;
强化“绿色算力”的品牌定位,将金刚光伏在新能源领域的先天优势转化为独特的品牌价值,塑造在目标市场的差异化认知与领导地
位。
三、以降本为中心,进行系列经营举措优化调整
重整完成后,金刚光伏将以降本为中心,采取技术研发、产能布局、财务管控等系列降本举措。
(一)以技术研发和引入新技术推动降本增效
技术创新是公司发展的内生驱动力。金刚光伏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产品技术创新。金刚光伏将继续深入创新,提高自主创
新、研发能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增强企业发展后劲,进一步提升企业盈利能力。此外,金刚光伏将紧密跟进行业技术动态,及时
引入新降本技术工艺。
光伏业务方面,金刚光伏已制定清晰的技术研发规划,围绕硅材料成本和非硅成本,利用硅片薄片化、银包铜、狗骨靶材、0BB
和窄线宽等技术以实现电池效率不断提升,从在厂区建设分布式屋顶电站以满足部分电力需求等角度持续推动产品降本。算力业务方
面,金刚光伏将持续关注并引入液冷、高效供电等先进节能技术,落地绿电交易、绿电直连等降低能耗成本,并积极探索与国内算力
头部需求客户的深度合作融合,最终实现算力业务从稳健起步到引领创新的跨越式发展。
(二)集中产能,降低管理和用电成本
目前金刚光伏的生产基地分布在江苏吴江(1.2GW 电池片和组件产能)和甘肃酒泉(规划 4.8GW 电池片产能,投产 1.8GW)。
重整后三年内,金刚光伏将现有光伏电池产能全部集中在酒泉基地。此举措可集中产能,发挥协同效应,节约管理费用。此外,酒泉
地区电费优势突出,预计可大幅降低整体能耗成本。
(三)做好资金规划与管控,缩减成本降本增效
金刚光伏在 2025 年完成重整后,将极大程度化解债务,有效降低资产负债率,同时重整过程中将引入一定规模的财务投资,确
保债务偿付、经营性资金需求,重整完成后财务费用大幅降低、资金面缓解,有效降低财务成本,提升整体盈利能力。财务投资人信
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参与上市公司纾困及支持实体经济的专业投资机构,在上市公司完成重整后,就上市公司其他资金业务有长期
合作的意向。
未来,金刚光伏将开源节流,制定合理的预算方案,做好预算决算。具体包括:一是优化融资结构,积极寻求便捷、低成本的资
金来源,以保证业务开展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二是重视应收账款催收工作,加强应收账款分析,强化应收账款管理,加快资产
周转率,避免形成坏账造成资产损失;三是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内部会计稽核制度,保障内部控制质量,把好审批流程。
四、拓展营销,提升市场竞争能力
金刚光伏自转型光伏业务以来,直面光伏行业 P-N 技术迭代局面,始终坚持N 型 HJT 技术路线。以“五大六小”为首的电力集
团 HJT 标段招采量总额逐年攀升,HJT 产品受益于电站实证端发电量数据优异表现,市场渗透率明显提升。
金刚光伏于 2021 年落地了行业内首条 GW 级 HJT 量产生产线,并率先完成了对新加坡某战略客户千万片级别的产品持续交付
,历经三年在国内外市场积累了下游电池组件客户、电站终端客户、海内外组件贸易渠道客户。此外,控股股东及产业投资人欧昊集
团也为金刚光伏提供了下游订单需求。目前欧昊集团除了通过控股金刚光伏在光伏组件领域发展外,还在其他光伏上下游领域广泛布
局,如充分利用甘肃太阳能资源优势建设金塔昊明 300MW 集中式光伏项目、瓜州昊华200MW 集中式太阳能电站、待建设风电站等,
未来欧昊集团将持续与央国企等合作开发新能源发电项目。欧昊集团考虑未来在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并且市场条件允许的情况
下通过采购合作、业务联动、共同开展市场拓展、资产注入等多种方式与金刚光伏形成协同和合力,助力上市公司发展。
金刚光伏未来将持续加强国内外营销团队建设,目前已经搭建国内营销中心及海外事业部,在中国香港、英国、德国、荷兰等地
设立了组织并成立本地直销团队。截至目前,金刚光伏已经搭建完成 40+人员的专业光伏行业营销队伍,未来将进一步加大客户开发
力度,拓展行业客户群,以确保未来新增产能的迅速推广。在此基础上,金刚光伏还将着力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加强销售渠道对客户
需求以及市场的信息收集、分析、管理的能力,准确把握客户的现实需求和潜在需求,实现客户数量和满意度的同步提升。
五、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和管理制度,优化提升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
(一)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
本次重整完成后,金刚光伏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持续优化内控管理体系,切实改善公司的治理体
系。金刚光伏管理层还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经济和金融政策、上市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信息披露规范和要求、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法
律法规知识的学习,通过自查自纠、审计监督等多种手段,规范企业运营和信息披露管理,切实保障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二)提升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本次重整完成后,金刚光伏将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及其实施流程,加强经营费用、运营成本管理,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整体
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一是压缩管理层级,提升运营效率,缩减不必要的成本开支,降低管理成本;二是持续优化生产流程,包括消
除非必要的等待时间、优化物料流动、简化操作流程等,提高生产效率;三是提高质量控制水平,通过实施质量控制措施、引入自动
化技术和标准化操作,减少生产过程中的错误和缺陷,提高产品质量和一致性。通过多项减负措施,将有效降低上市公司的运营成本
,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1/be73c119-3452-4613-bdfe-23ede8e396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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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1 00:00│*ST金刚(300093):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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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日期:2025年 10月 23日(星期四)
2、出资人组会议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2025年 9月 19日,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甘肃金刚羿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刚羿德”)、欧昊新能源电力(甘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欧昊电力”)、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苏州型材”)、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刚”)分别收到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酒泉中院”或
“法院”)送达的(2024)甘 09 破申 1 号、(2025)甘 09 破申 5 号、(2025)甘09破申 6号、(2025)甘 09破申 7号、(202
5)甘 09破申 8号《民事裁定书》及(2025)甘 09破 1号、(2025)甘 09破 2号、(2025)甘 09破 3号、(2025)甘 09破 4号、
(2025)甘 09破 5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金刚羿德、欧昊电力、苏州型材、苏州金刚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
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郑志斌。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
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
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本次重整需对公司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公司四家子公司的出资人权益不作调整。公司出资人组
会议将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 15:00召开,由出资人组对《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进行审议表决。现将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
2、会议召集人: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0月 23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0月 23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0月 23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0月 1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年 10月 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出
资人组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管理人代表;
(3)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出资人组会议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园昆仑路 9号(奥凯路向南 500米)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 、 提 案 1.00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与 本 公 告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甘肃金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
益调整方案》。
3、提案 1.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提案 1.00需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
5、提案 1.00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 18
条第二款“表决涉及引入重整投资人等事项的,重整投资人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存在关联关系
的,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本公司重整的产
业投资人亦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相关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
东行使表决权。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
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和出席人身份
证。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三),并附身份证/营业执照
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5 年 10 月 21 日下午 16:30 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2、登记地点: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园昆仑路 9号(奥凯路向南 500米)公司会议室
3、登记时间:2025年 10月 21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30-16:30)
4、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娟
电子邮件:Dmb@golden-glass.cn
电话:(86)512-63108878
传真:(86)754-82535211
邮编:215200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园昆仑路 9 号(奥凯路向南500米)公司会议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
.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风险提示
1、法院虽已受理公司重整,但公司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
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本次会议尚未召开,重整计划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能否获得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重整最终的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经酒泉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3、本次重整中转增股本所涉及的除权(息)相关事宜尚未确定,公司已聘请财务顾问后续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则对本次
重整中拟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和论证,最终以财务顾问出具的专项意见为准。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
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1/89230e8e-403e-47e1-9074-a8b75c268a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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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1 00:00│*ST金刚(300093):关于公司及四家子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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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9月 19日,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甘肃金刚羿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刚羿德”)、欧昊新能源电力(甘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欧昊电力”)、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苏州型材”)、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刚”)分别收到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酒泉中院”或
“法院”)送达的(2024)甘 09 破申 1 号、(2025)甘 09 破申 5 号、(2025)甘09破申 6号、(2025)甘 09破申 7号、(202
5)甘 09破申 8号《民事裁定书》及(2025)甘 09破 1号、(2025)甘 09破 2号、(2025)甘 09破 3号、(2025)甘 09破 4号、
(2025)甘 09破 5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金刚羿德、欧昊电力、苏州型材、苏州金刚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
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郑志斌。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
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2025 年 9 月 19 日,酒泉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pcgg/ggxq?id=c6fc089
dda3f4c6e89072e7466e03815)发布了(2025)甘 09破 1号《公告》,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权人应于 2025年 10月 19日前向管理人
申报债权,并定于 2025年 10月 23日 9时 3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形式为网络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有关规定,现
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5年 10月 23日(星期四)9时 30分
二、会议形式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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