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93 *ST金刚 更新日期:2025-08-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7-29 20:08 │*ST金刚(300093):关于签署《共益债债权投资协议》的公告 │
├─────────┼──────────────────────────────────────────────┤
│2025-07-29 20:08 │*ST金刚(300093):关于法院批复许可公司新增引入共益债的公告 │
├─────────┼──────────────────────────────────────────────┤
│2025-07-25 17:36 │*ST金刚(300093):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
│2025-06-30 18:02 │*ST金刚(300093):关于公司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
├─────────┼──────────────────────────────────────────────┤
│2025-06-30 00:00 │*ST金刚(300093):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开展算力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
│2025-06-30 00:00 │*ST金刚(300093):之全资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6-30 00:00 │*ST金刚(300093):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30 00:00 │*ST金刚(300093):关于孙公司签订重大算力销售合同的公告 │
├─────────┼──────────────────────────────────────────────┤
│2025-06-25 19:38 │*ST金刚(300093):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
│2025-06-25 19:38 │*ST金刚(300093):关于下属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 │
└─────────┴──────────────────────────────────────────────┘
─────────┬────────────────────────────────────────────────
2025-07-29 20:08│*ST金刚(300093):关于签署《共益债债权投资协议》的公告
─────────┴────────────────────────────────────────────────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临时管理人与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投资”)于近日签署
了《共益债债权投资协议》,拟由信达投资向公司提供共益债借款 1 亿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酒泉中院”)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出具了《关于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引入共益债的
批复》,许可公司在预重整期间新增引入额度为 1 亿元的共益债借款,年利率不超过 8%,借款期限不超过 2 年,用于公司及下属
核心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条的规定,上述借款在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后,作为共益债务优先清偿。
在酒泉中院批复许可额度内,公司及公司临时管理人与信达投资签署了《共益债债权投资协议》,由信达投资向公司提供共益债
借款 1 亿元。本次共益债将主要用于提升现有产能利用率,确保公司新增优质境外异质结电池片订单的交付,共益债的投放有利于
公司维持境外优质客户稳定、增强订单交付能力、提升公司异质结产品竞争力及品牌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重整价值。
二、出借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68440
3、法定代表人:林华喆
4、成立日期:2000 年 8 月 1 日
5、注册资本:468,231.72 万元
6、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7、经营范围:对外投资;商业地产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资产管理;资产重组;投资咨询;投资顾问。(市场主体依法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持有信达投资 100%股权
9、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信达投资是中国信达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中国信达、信达投资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
其他可能或已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二、《共益债债权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共益债债权投资的先决条件
以下先决条件经甲方认定全部成就的,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发放借款款项:
(1)本协议已被各方及有关方签署、出具并生效。
(2)自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至每期放款前,不存在或没有发生可能会产生乙方破产重整失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事件、事实、
条件、变化或其它情况。
(3)乙方及丙方在本协议项下所作的陈述、保证持续保持是完全真实、完整、准确的,并且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没有任何违反
本协议约定的行为。
(4)已取得酒泉中院许可本次共益债的书面批复,同意乙方进行共益债借款,明确甲方借款的共益债性质。
3、借款本金:在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成就的前提下,甲方向乙方提供人民币 1 亿元的共益债借款。
4、借款利率及付息安排:按协议约定结算利息,借款期限到期时偿还全部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
5、借款期限:自首笔借款发放之日起 24 个月。若在 24 个月内乙方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且管理人足额收取重整计划
项下全部重整投资款之日,本协议下共益债借款自动提前到期。乙方应于提前到期日之日起 10 日内偿还甲方全部借款本息及其他费
用(如有)。
6、借款用途:甲方借款仅用于乙方及乙方核心子公司生产经营等共益债用途。乙方和丙方应保证专款专用且不得将该款项挪用
。
7、共益债债权投资合作
甲方提供借款形成的共益债债权总规模计入酒泉中院许可乙方预重整期间的共益债务规模,且乙方累计借入的共益债务规模不超
过许可的规模。
乙方及丙方共同承诺并保证乙方的重整计划应当包括本协议约定的共益债债权金额,以及对本次共益债借款进行现金清偿的安排
。但若本次共益债借款已根据约定经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转换为重整投资款或上市公司纾困借款的,则重整计划中对共益债的现
金清偿金额须扣除已转换的债权金额。
8、共益债转换重整投资款或上市公司纾困借款条件
若乙方拟提前向甲方归还共益债借款,甲方可选择与乙方协商,经双方一致同意,在与本次重整中其他财务投资人的同等条件下
,将拟归还的部分共益债借款转换为乙方为认购重整后金刚光伏转增股票而支付的重整投资款,具体金额届时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确定。甲、乙双方也可协商将部分或全部共益债借款转为对上市公司纾困借款。
9、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违反其对其他方的陈述或保证,则构成该一方对其他方的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
方赔偿因其违约而致使守约方遭受的全部损失、损害、费用和支出。
10、生效条件:协议经各方加盖公章及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信达投资长期看好公司及未来业务发展,基于对公司本次重整的支持,积极投放共益债。未来,该笔共益债资金在信达投资另行
审批通过及双方协商一致情形下,可以转化为重整投资款或者纾困借款,进一步体现了信达投资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长期支持。公司也
将就落实纾困借款、算力业务融资等积极与信达投资开展磋商,助力公司业务长期、稳定发展。
本次新增共益债资金将用于预重整期间及重整期间公司及下属核心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利于提升现有产能以保障优质境外异质
结电池片订单的交付,有利于公司整体提升异质结产品竞争力及品牌影响力,有利于更好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提升公司的重整价
值,有利于维护全体债权人、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1、酒泉中院同意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启动公司重整。即使启动预重整,后续进入重整程序前需要法院逐级报送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
2、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酒泉中院启动重整,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叠加退市风险警示。
3、如果酒泉中院启动对公司的重整,公司将依法配合酒泉中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
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
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及公司临时管理人与信达投资签署的《共益债债权投资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e86ed9bd-9930-43c1-94da-77ab02a7e702.PDF
─────────┬────────────────────────────────────────────────
2025-07-29 20:08│*ST金刚(300093):关于法院批复许可公司新增引入共益债的公告
─────────┴────────────────────────────────────────────────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7月 28日收到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酒泉中院”)送达
的《关于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引入共益债的批复》((2024)甘 09 破申 1 号),许可公司在预重整期间新增引入额度 1 亿
元的共益债借款,年利率不超过 8%,借款期限不超过 2年,用于公司及下属核心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复的主要内容
酒泉中院送达的《关于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引入共益债的批复》((2024)甘 09破申 1号)主要内容如下:
1、许可公司预重整期间新增引入额度 1 亿元的共益债借款,年利率不超过8%,借款期限不超过 2年,用于公司及下属核心子公
司的日常经营;
2、临时管理人需严格依法审查借款合同条款内容,注意协商借款利率,并充分告知出借人上述借款本息可能存在的不能顺利收
回的风险,同时应对借款资金专项用途做好严格监管;
3、请依法遵照上市公司公开披露要求,依法及时披露借款事项信息,畅通权利人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行使渠道,保障各权利方合
法权益。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条,重整期间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以及债务人为继续营业而发
生的借款为共益债务。
公司将在法院共益债批复许可范围内沟通落实借款额度、利率等共益债借款具体内容,并履行共益债借款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在预重整期间实施借款将有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保障公司优质订单的交付及维持公司正常经
营运转。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酒泉中院同意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启动公司重整。即使启动预重整,后续进入重整程序前需要法院逐级报送最高
人民法院审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
(二)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酒泉中院启动重整,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叠加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酒泉中院启动对公司的重整,公司将依法配合酒泉中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
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清
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充分关注二级市场有关风险。公司将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9faa9858-3b8b-4dfa-9ee2-0f7e8591993c.PDF
─────────┬────────────────────────────────────────────────
2025-07-25 17:36│*ST金刚(300093):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约 29,330,822.96 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系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对公司利润的最终实际影响需以二审法院最终生效判决结果为准
。公司已对本次诉讼计提预计负债,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案件诉讼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
期期末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2 月 19 日,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
州金刚”)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收到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自贸区法庭送达的《传票》((2025)苏 0591 民初 2400 号)、《应
诉通知书》((2025)苏 0591 民初 2400 号)及《民事起诉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0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公司现收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苏 0
591 民初 2400 号)。
二、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
1、受理机构: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2、诉讼当事人
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被告一: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四: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
3、法院判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二条、第三百九十四条、第四百二十条、第六百
六十七条、第六百七十四条、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六条、第六百八十一条、第六百八十八条、第六百九十条、第六百九十一
条、第七百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缺席判决如下:
(1)被告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 19
,800,000 元,截至 2025 年5 月 6 日的利息 676,555 元、罚息 249,356.25 元、复利 9,553.25 元,以及自 2025年 5 月 7 日起
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与以未付利息、罚息之和为基数计算的复利;
(2)被告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 8,
000,000 元,截至 2025 年 5月 6 日的利息 273,355.56 元、罚息 100,750 元、复利 3,859.9 元,以及自 2025 年5 月 7 日起至
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与以未付利息、罚息之和为基数计算的复利;
(3)被告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律师费 30,000 元
;
(4)若被告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有权以被告苏州金
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协议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分别在 4,223万元、1,321 万范围内优先
受偿;
(5)被告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至三项付款义务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
司追偿。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已披露诉讼、仲裁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共 6 起,涉及金额 881,411.78 元,具体
情况如下:
序号 起诉方 被诉方 提起诉讼的 诉讼机构名称及所 案由 涉诉金额 诉讼阶段
受理日期/收 在地 (元)
到起诉状时
间
1 苏州康培朗 苏州金刚光伏科技 2025/7/3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 服务合同 33,221.00 待开庭
门诊部有限 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经济 纠纷
公司 技术开发区法庭)
2 于梦琪 欧昊新能源电力 2025/7/17 肃州区劳动人事争 劳动争议 12,500.00 待仲裁
(甘肃)有限责任 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公司
3 马守龙 欧昊新能源电力 2025/7/17 肃州区劳动人事争 劳动争议 220,000.00 待仲裁
(甘肃)有限责任 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公司
4 无锡市羿可 苏州金刚光伏科技 2025/7/21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 买卖合同 35,990.00 待开庭
成新材料有 有限公司 法院 纠纷
限公司
5 怀远县腾胜 广东金刚特种玻璃 2025/7/22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 建设工程 268,802.34 待开庭
建材销售有 工程有限公司、青 法院 合同纠纷
限公司 岛胶澳华程置业有
限公司
6 上海至纯系 苏州金刚光伏科技 2025/7/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 合同纠纷 310,898.44 待开庭
统集成有限 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公司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民事判决书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当事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本次
诉讼对公司利润的最终实际影响需以二审法院最终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已对本次诉讼计提预计负债,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
相关规定和案件诉讼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期末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苏 0591民初 2400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5/2a68166b-73cb-4761-a901-1a9069e976d9.PDF
─────────┬────────────────────────────────────────────────
2025-06-30 18:02│*ST金刚(300093):关于公司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1、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酒泉中院”)同意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启动公司重整。即使启动预重整,
后续进入重整程序前需要法院逐级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
,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酒泉中院启动重整,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叠加退市风险警示。
3、如果酒泉中院启动对公司的重整,公司将依法配合酒泉中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
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
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预重整
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重整进展情况
1、2024 年 7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暨法院启动公司预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7),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
预重整程序。酒泉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同时指定由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2、2024 年 7 月 8 日,临时管理人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
向公司债权人发出《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债权申报于 2024 年 8 月 7 日届满,公司现阶段正在协
助临时管理人完成已申报债权的审查认定工作,同时与已完成审查的债权人就审查认定结果进行沟通并持续接受债权补充申报。
3、2024 年 7 月 9 日,临时管理人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
发出《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4、2024 年 8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事项暨公司预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截至 20
24 年 8 月 25 日 17 时报名期限届满,临时管理人共收到 19 家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报名资料并足额缴纳投资意向保证金。
前述报名截止后,仍有意向投资人与临时管理人联系接洽,为保障债权人权益,临时管理人经与产业投资人沟通并请示法院同意
后,接受了后续意向投资人的报名材料。截至本公告日,临时管理人共收到 29 家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报名材料并足额缴纳投资意向保
证金。
5、2024 年 8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对公司预重整事项
相关进展进行了说明,并对重整被受理的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的风险等进行了提示。
6、2024 年 9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法院批复许可公司引入共益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公司收到酒泉中院
送达的《关于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引入共益债的批复》((2024)甘 09 破申 1 号),许可公司在预重整期间引入整体额度
不超过 3 亿元的借款,借款利率不超过 8%,用于公司及下属核心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临时管理人需对借款资金专项用途做好严格监
管。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及公司临时管理人与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共益债债权投资协议》,开展前述酒泉中
院许可范围内的共益债借款事宜。共益债资金的引入将有效保障公司海内外订单交付,保持公司生产经营,更好实现重整阶段公司资
产的保值增值。
7、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对公司预重整事项
相关进展进行了说明,并对重整被受理的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的风险等进行了提示。
8、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对公司预重整事项
相关进展进行了说明,并对重整被受理的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的风险等进行了提示。
9、2024 年 11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对公司预重整事项
相关进展进行了说明,并对重整被受理的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的风险等进行了提示。
10、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对公司预重整事
项相关进展进行了说明,并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