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93 金刚光伏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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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9:06 │金刚光伏(300093):之全资孙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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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9:06 │金刚光伏(300093):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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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9:06 │金刚光伏(300093):关于签订算力服务重大合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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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9:06 │金刚光伏(300093):关于重大算力销售合同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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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20:46 │金刚光伏(30009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暨再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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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12 │金刚光伏(30009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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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12 │金刚光伏(300093):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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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12 │金刚光伏(30009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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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12 │金刚光伏(300093):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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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12 │金刚光伏(300093):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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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9:06│金刚光伏(300093):之全资孙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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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刚光伏”或“公司”)委托, 指派张征轶
律师、徐安昌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的规定, 就金刚
光伏全资孙公司北京金刚数海智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刚”)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人工智能算力技术服务合同》等 3份系
列合同之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文件, 同时听取了公司等相关方就有
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以及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无任
何隐瞒、虚假和疏漏之处;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 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
确、完整的;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所有提交给本所的
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 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时, 本所假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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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 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3. 所有提交给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 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 仅就公司本次
签署的《人工智能算力技术服务合同》等 3份系列合同之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签署《人工
智能算力技术服务合同》等 3份系列合同必需文件公告, 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以上所述,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 根据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 //www.gsxt.gov.cn)的查询, 交
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北京****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单元
注册资本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 软件开发; 软件销售; 软件外包服务; 人
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信息技术
咨询服务;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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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批发; 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 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
计算机系统服务;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专业设计
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23年*月*日至无固定期限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交易对方为依据法律法规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备签署《人工智能算
力技术服务合同》等 3份系列合同的主体
资格。
二. 合同签署和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一) 合同的签署
经本所律师核查, 根据公司、交易对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公司的书面确认及
本所律师视频见证, 北京金刚的授权代表刘**在《人工智能算力技术服务合同》
等 3份系列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北京金刚合同专用章; 交易对方的授权代表张**在《人工智能算力技术服务合同》等 3份系列合同
上加盖法定代表人签名
章并加盖交易对方合同专用章。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人工智能算力技术服务合同》等 3份系列合
同双方的法定代表人之授权代表均已签字/加盖法定代表人签名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合同签署真实、有效。
(二) 合同的主要内容
经本所律师核查, 根据公司提供的《人工智能算力技术服务合同》等 3份系
列合同原件, 《人工智能算力技术服务合同》等 3份系列合同对服务内容、
履行期限、费用支付、交付及验收、权利和义务、知识产权及保密义务、承
诺和索赔抗辩、反商业贿赂、违约责任、服务可用性、争议解决等内容进行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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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人工智能算力技术服务合同》等 3份系列合
同的主要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 结论意见
综上, 本所律师认为, 交易对方为依据法律法规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 具有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 具备签署《人工智能算力技术服务合同》等 3份系列合同的主体资格;《人工智能算力技术服务合同》等 3份系列合
同双方的法定代表人之授权代表均已签字/
加盖法定代表人签名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合同签署真实、有效; 《人工智能算力技术服务合同》等 3份系列合同的内容不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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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4b8b5f09-9f5b-4d34-9594-1beb7ae23d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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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9:06│金刚光伏(300093):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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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经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提前通知的时间
要求,于 2026年 7月 22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26年 7月 22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
际出席 7名,公司董事会秘书郭娟女士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栋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孙公司签订算力服务重大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北京金刚数海智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刚数智”)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算力客户
”)签订 3份《人工智能算力技术服务合同》,金刚数海向算力客户提供算力服务项目及相关配套设施,合同服务期为 60个月,合
同总金额为 614,400,000.00元(含税),按月度支付算力服务费。
董事会认为算力客户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资信情况和算力业务经营范围及开展经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合
同履约能力。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合同签署,并对本次交易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订算力服务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
062)。
表决结果:赞成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4275862d-dac2-4e34-bd20-d140d8533c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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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9:06│金刚光伏(300093):关于签订算力服务重大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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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人工智能算力技术服务合同》由北京金刚数海智算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2、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金额较大且存在较长履行期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
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客户需求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合同不能或部分不能执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合同履行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若本合同能顺利实施,本合同签订预计对公司 2026 年度经营业绩及未来经营发展产生积
极影响。公司将根据本合同履约义务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需
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合同签署概况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北京金刚数海智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刚数海”)于 202
6年 7月 22日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算力客户”或“交易对方”)在北京分别签署了 3份《人工智能算力技术服务合
同》(以下统称“本合同”),金刚数海向算力客户提供算力服务项目及相关配套设施,合同服务期为 60 个月,合同总金额为 614
,400,000.00 元(含税),按月度支付算力服务费。
本次签署的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年 7月 2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孙公司签订算力服务重大合同的议案》,对公司和交易对方的履
约能力进行分析判断,同时聘请律师核查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次合同无需经过公司股东会审议,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年*月*日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单元
4、注册资本:人民币*亿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软件外包
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
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关联关系: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8、交易对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行能力。
9、履约能力分析:交易对方聚焦于 AI算力优化,服务头部 AI企业与科研机构,其资信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10、类似交易情况:除本次交易外,最近三年内,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方未发生其他类似交易。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金刚数海智算科技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1、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及其关联方提供本合同中约定的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本合同约定的 GPU 计算资源、带宽资源、存储资源以及乙方为保障甲方能够顺利使用所提供的计算
资源而提供的 IT运维服务。
2、履行期限
(1)本合同服务期为 60个月,自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甲方交付算力服务并经甲方验收通过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2)发生下列情形时,服务期限及其他相关事项按以下条款执行:①双方另行协商一致的,按双方协商的结果签订书面补充协
议后执行。②因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根据适用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的,自违约方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之日起本合同解除。
③算力服务期届满前,甲乙双方应提前 30天协商续期事宜,该批次算力服务的服务期按照双方协商同意的期限续展(“续展期限”
),双方应另行签署书面续期协议。④算力服务期届满时,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续租权。⑤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本合同或双方
另有明确书面约定外,甲方无法定或约定终止事由单方提前终止/解除合同或乙方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终止/
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按本合同未履行期间应付费用的 10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直接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
方所有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 10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甲方支付的押金;乙方逾期退还押金的,每逾期一日,应
按照押金总金额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本合同或双方另有明确书面约定外,乙方无法定或约定
终止事由单方提前终止/解除合同或甲方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终止/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本合同未履行期间
对应的租金费用的 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直接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所有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乙方
应在合同终止后10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甲方支付的押金;乙方逾期退还押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押金总金额万分之五的标准向
甲方支付违约金。
3、费用支付
甲方选择包月模式,自乙方交付算力服务并经甲方验收通过之日的次日起计算服务期并开始计费,服务期内甲方不提交作业或关
机的乙方仍将正常计费。
本合同算力服务费总金额为 614,400,000.00元,每月含税服务费共计人民币10,240,000.00元。
4、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2)甲方延迟支付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未付金额万分之五的标准向
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进行服务配置、维护时需要中断服务,或由于非乙方过错出现的使用故障,在合理可能的情况下应提前
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通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维护、中断时间,可能造成的后果等,否则应当按照不可用时长的 2倍对甲方进行
赔付。(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对另一方任何间接性、偶然性、特殊性的损害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可得利益损失、
相对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等承担责任。(5)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约履行合同,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 3日内向对方
有效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免于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5、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与算力客户在 AI算力领域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有助于加快公司算力业务的布局,巩固“能源+算力”综
合发展的战略发展方向,进一步扩大公司相关业务拓展,增强公司竞争力,获取更大规模的市场收益,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本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 2026年度经营业绩及未来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本合同履约义务以及收入确认原
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交易
对手方形成重大依赖。
五、相关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交易对方为依据法律法规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签署《人工智能算力
技术服务合同》等 3份系列合同的主体资格;《人工智能算力技术服务合同》等 3份系列合同双方的法定代表人之授权代表均已签字
/加盖法定代表人签名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合同签署真实、有效;《人工智能算力技术服务合同》等 3份系列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六、风险提示
本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金额较大且存在较长履行期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客户需
求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合同不能或部分不能执行的风险。
本合同约定的算力服务费总金额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对公司未来各年度业绩产生的影响程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交易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及时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北京金刚数海智算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人工智能算力技术服务合同》;
3、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孙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984e105a-725f-46f9-a9bd-b33adc261e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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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9:06│金刚光伏(300093):关于重大算力销售合同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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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北京金刚数海智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刚数海”)于 202
5 年 6月 27 日与江苏***大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算力客户”)签订了《智算中心多元算力服务项目之服务协议》(以下简称
“原协议”或“原服务合同”),由金刚数智向算力客户提供算力服务,合同含税总金额 399,360,000.00元,服务期限 5年,按月
度支付算力服务费用。公司于 2025年 6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并充分提示
了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孙公司签订重大算力销售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目前基于算力业务情况的客观变化,经双方协商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签订《解除协议》解除原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解除协议主要内容
委托方(甲方):江苏***大数据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北京金刚数海智算科技有限公司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 2026 年 6 月 30 日起提前解除原服务合同。自2026年 6月 30日起,甲乙双方在原合同项下的权利
义务不再继续履行。
(二)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7日内,双方就原服务合同项下款项结算事宜及其他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协商处理。
(三)甲乙双方就提前解除原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放弃一切抗辩权。
(四)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解除协议》,系基于算力业务客观环境发生变化,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次协议解除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
营成果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改变公司在算力领域的长期布局与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将
坚持“能源+算力”综合发展战略,稳步拓展算力领域合作伙伴,持续输出高质量算力服务,有序推进算电协同相关项目落地实施。
金刚数海已于 2026年 7月 22日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人工智能算力技术服务合同》,根据合同约定,金刚数海将为
合作方提供人工智能算力服务及相关配套设施服务,本次合同服务期限为 60 个月,合同含税总金额为614,400,000.00元,算力服务
费采用按月结算支付模式。本次合作所涉算力服务集群已全面建成。本次客户换签不影响公司现有算力服务集群的运营与持续复用,
且本次合作所涉算力服务集群的服务总价由 399,360,000.00 元增加至614,400,000.00元。本次重大合同的签订,有效释放了公司现
有算力资源效能,提升算力业务整体毛利率与盈利空间,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及长远战略发展具备积极促进作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算力服务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2)。
三、备查文件
1、北京金刚数海智算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大数据有限公司签署的《智算中心多元算力服务项目之服务协议之解除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dd89fe8f-e332-4749-8ee6-f73c20b1e8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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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20:46│金刚光伏(30009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暨再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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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光伏(30009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暨再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0f9bfa90-03a3-4d47-a98c-d7e99dcb4f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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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12│金刚光伏(30009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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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光伏(30009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ece169cf-d65d-49ce-b2a2-9ccb77aed8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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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12│金刚光伏(300093):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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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年 7月 7日以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26
年 7月 10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 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栋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
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拟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有 1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
愿放弃其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有 8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拟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前述拟激励对象涉及限制性
股票合计 39.10万股。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将前述限制性股票 39.10万股调整给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
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39人调整为 37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 1,297.60万股,预留授予数
量不变。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8)。
关联董事李雪峰先生、王泽春先生、孙爽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6年 7月 7日召开的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
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6年 7月 1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7名激励对象以 10.99元/股的价格授予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297.60万股。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上的《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9)。
关联董事李雪峰先生、王泽春先生、孙爽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c90f500d-3b8c-40e1-9160-aedb704417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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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12│金刚光伏(30009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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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
一、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符合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二、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根据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
相关规定。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认为:
1.除 1名拟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外,本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
事。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同意以 2026 年 7月 10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0.9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29
7.60万股。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5a7fbb00-a3dd-470b-a0bf-9eff517a9f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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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12│金刚光伏(300093):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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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
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39人调整为 37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仍
为 1,297.60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不变。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2026年 6月 15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6年 6月 17日至 2026年 6月 2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
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6年 7月 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了《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6年 7月 7日,公司召开的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6 年 7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甘肃金刚光伏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2026年 7月 10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并
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名拟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有 1名拟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有 8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拟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前述
拟激励对象涉及限制性股票合计 39.10万股。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
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将前述限制性股票 39.10万股调整给
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 39人调整为 37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 1,2
97.60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不变。
本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对上述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
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
、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予已满足《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
规定的授予条件;公司尚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
登记等相关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45d12c79-380e-42a4-8af8-5ad0a6df07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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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12│金刚光伏(300093):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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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光伏(300093):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19064b68-f98d-40bb-b29a-c19cde0524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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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21│金刚光伏(30009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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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昊集团”)拟在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6个月内以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
人民币 1亿元(含),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市场整体变化趋势和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公司于 2026年 7月 8日收到控股股东欧昊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
对公司“能源+算力”业务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时为了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和独立
判断,欧昊集团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计划增持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欧昊集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欧昊集团持有公司 101,679,04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 18.83%;欧昊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赵晓东先生、程姝女士合计持有公司 108,197,42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4%。
(二)欧昊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公告披露前 12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三)欧昊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公告披露前 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控股股东欧昊集团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能源+算力”业务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时为了提升投资者信心
,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和独立判断,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人民币不低于 1亿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市场整体变化趋势和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四)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
,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六)本次增持计划不是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七)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及承诺事项
本次增持计划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规定。欧昊集团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
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资金未能筹措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
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cc2e4bfc-2390-4577-af0a-c02b3793cd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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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26│金刚光伏(300093):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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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徐安昌律师、
卓海萍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6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核查、验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 公司已
向本所保证, 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 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
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 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此基础上, 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24SH7200160/ZYZ/kw/cm/D16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于 2026年 6月 17日公告的《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已
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6年 6月 26日提出《关于提请增加甘
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并书
面提交公司董事会, 因此公司于 2026年 6月 27日披露了《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
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前述
公告以下合称“会议通知”)。
经本所律师核查, 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 1%以上的股份, 其于股东会
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 并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临时提
案的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 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通知等文件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 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了提交本次股
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6年 7月 7日下午 15: 00在苏州市吴江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
区采字路 168号五楼会议室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7日上午 9: 15至 9: 25、9: 30至 1
1: 30和下午 13: 00至 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7日上午 9: 15至下午 15: 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统计资料和相关验证文件, 以及本次股东会现
场及网络投票情况的合并统计数据,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02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48,014,269股, 约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286%。公
24SH7200160/ZYZ/kw/cm/D16 2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委
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信息
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 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
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30,319,169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653%; 反对 94,20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0%; 弃权 17,600,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67%。
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28,640,124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078%; 反对 94,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4%; 弃权 17,600,9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0278%。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24SH7200160/ZYZ/kw/cm/D16 3
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30,319,169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653%; 反对 94,20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0%; 弃权 17,600,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67%。
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28,640,124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078%; 反对 94,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4%; 弃权 17,600,9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0278%。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30,316,169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641%; 反对 94,20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0%; 弃权 17,603,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79%。
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28,637,124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058%; 反对 94,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4%; 弃权 17,603,9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0298%。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 40万千瓦风电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30,302,669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586%; 反对 107,70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 弃权 17,603,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79%。
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28,623,624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24SH7200160/ZYZ/kw/cm/D16 4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966%; 反对 107,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6%; 弃权 17,6
03,9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298%。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融资租赁额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45,427,824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99%; 反对 889,10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76%; 弃权 18,30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45,427,824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99%; 反对 889,10
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76%; 弃权 18,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25%。
本次股东会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相关关联股东均已回避未参加表决; 本次股东会涉及特别决议事项的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汇总表决结果, 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均获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关于本次股东会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
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4SH7200160/ZYZ/kw/cm/D16 5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公告材料, 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
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 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
陈 臻 律师
经办律师
徐安昌 律师
卓海萍 律师
二○二六年七月七日
24SH7200160/ZYZ/kw/cm/D16 6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6713103f-ec36-4cae-af68-a2c8bdeb1d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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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26│金刚光伏(300093):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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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7月 7日(星期二),下午 3: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7月 7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 月 7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7月 7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采字路 168号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栋梁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2人,代表股份 248,014,2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2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01,679,0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2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1 人,代表股份 146,335,2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99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1人,代表股份 146,335,2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9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1 人,代表股份 146,335,2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991%。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319,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653%;反对 9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80%;弃权17,60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640,1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078%;反对 9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4%;弃权 17,60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0278%。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319,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653%;反对 9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80%;弃权17,60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640,1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078%;反对 9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4%;弃权 17,60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0278%。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316,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641%;反对 9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80%;弃权17,60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79%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637,1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058%;反对 9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4%;弃权 17,60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298%。
4、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 40万千瓦风电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302,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586%;反对 10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34%;弃权17,60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79%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623,6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966%;反对 10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6%;弃权 17,60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298%。
5、审议通过《关于增加融资租赁额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 101,679,045股。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427,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99%;反对 8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6076%;弃权 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427,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99%;反对 8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76%;弃权 1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2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徐安昌律师、卓海萍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2dd353db-a6b2-4d18-a43c-c5377e7d3d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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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24│金刚光伏(300093):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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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办理》”)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
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即 2025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6年 6月 1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
首次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
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8d4d64f3-8c87-40f2-99e4-c348b39bdc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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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6:27│金刚光伏(30009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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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办理》”)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内部进行了
公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进行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6月 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等文件。公司自 2026年 6月17 日至 2026 年 6 月 26 日在公司内部网站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
期间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及通讯方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
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内容。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和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286694cb-febf-4b34-9b36-c72be2317d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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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36│金刚光伏(300093):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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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 6月 23 日以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
26年 6月 26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 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栋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
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金塔昊飏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7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实现能源业务与算力布局的战略深度协同,公司加快推进算电一体化建设,积极探索并落地算电协同应用场景。公司与酒泉市
昊元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元新能”)在酒泉市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 70,745,656.95 元受让昊元新能持有
的金塔昊飏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塔昊飏”)7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金塔昊飏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将纳入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
第八届董事会 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
fo.com.cn)上的《关于收购金塔昊飏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7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关联董事张栋梁先生、李雪峰先生、孙爽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 40万千瓦风电项目的议案》
为顺应全球能源结构调整和绿色低碳发展战略的需求,聚焦“能源+算力”综合发展的战略新格局,积极探索并拓展新能源产业
链的深度融合发展,发挥算电协同业务优势,打造新的能源产出基地和收益增长点,公司拟通过控股子公司金塔昊飏为实施主体,在
风资源充裕良好的甘肃酒泉金塔县境内投资建设 40万千瓦风电项目,总投资额 16.6亿元,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和融资贷款。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上的《关于投资建设 40万千瓦风电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
表决结果:赞成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融资租赁额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更好的实现公司经营规划,在前次已审批的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额度不超过10亿元基础上,拟增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融资租
赁业务额度 15亿元,即融资租赁业务总额度不超过 25亿元,本次新增额度有效期自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
26年年度股东会之日止。在融资额度内,公司及控股股东欧昊集团、实际控制人张栋梁先生将视具体情况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及提供其他资产抵押担保,其中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之
间亦可在前述额度内相互提供担保。
为便于实施公司融资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融资及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和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质押、抵押、融资等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
决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上的《关于增加融资租赁额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
。
关联董事张栋梁先生、李雪峰先生、孙爽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 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aba76060-2d95-4ae1-8c09-823728befb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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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35│金刚光伏(300093):关于投资建设40万千瓦风电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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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关联方酒泉市昊元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金塔昊
飏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塔昊飏”)7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金塔昊飏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购金塔昊飏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7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2、金塔昊飏拟继续投资建设 40万千瓦风电项目(以下简称“风电项目”)所披露的预计投资金额、建设周期与投资收益等系公
司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及相关数据进行的测算,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项目实施受到行业政策、市场竞争、价格波动、市场需
求等因素影响,具体情况以后续实施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和融资贷款,资金取得受经营情况、信贷政策利率水平、融资渠道等因素影响,相关资金筹措情
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有关部门批准。本次投
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顺应全球能源结构调整和绿色低碳发展战略的需求,聚焦“能源+算力”综合发展的战略新格局,积极探索并拓展新能源产业
链的深度融合发展,发挥算电协同业务优势,打造新的能源产出基地和收益增长点,公司拟通过控股子公司金塔昊飏为实施主体,在
风资源充裕良好的甘肃酒泉金塔县境内投资建设 40万千瓦风电项目,总投资额预计为 16.6亿元。
(二)本次交易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6月 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 40万千瓦风电项目的议案》。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40万千瓦风电项目
2、实施主体:金塔昊飏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70%,酒泉市昊元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 30%)
3、项目选址: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西坝镇北山区域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和融资贷款
5、项目建设周期:12-18个月(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6、项目建设目标:金塔昊飏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风电项目总装机规模 40万千瓦,拟建设安装 50台单机容量 7.5MW+4台单机容
量 6.25MW 的风电机组,规划新建一座容量为 120MVA的 330kV 升压站及外线等附属设施,同时需配建或租赁 60MW/240MWh的储能设
施。拟接入金塔白水泉 330kV升压站,再接入国家电网金塔鼎新 750kV 变电站。目前该项目已开工建设,同步开展设计、环评、水
保等前期报告编制及风机选型、永久用地手续报批等工作,预计将于 2027年 12月底前实现全容量并网,根据项目发电量及酒泉目前
综合结算电价预估,投产后将实现风电业务收入。
7、项目投资方案:根据工程投资概算,项目投资总额预计为 16.6亿元。资本结构中预计自筹资金为 20%,融资贷款为 80%。(
具体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
8、项目投资经济性评价:本项目建设期 12-18个月,生产运行期 20年,运营期发电量总额 19,284,180.00MW·h,年平均发电
电量 964,209.00MW·h,按酒泉目前综合结算电价进行财务评价测算本项目投资收益率(税后)为 9.99%,投资回收期为 8.93年。
因此,本项目具备一定盈利能力。
本项目财务测算指标最终受建设周期、资金成本、风电市场交易电价及上网电量等综合影响,存在经济评价不及预期影响,最终
以项目投产运营结果为准,本次财务测算指标亦不构成业绩承诺,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9、投资进度:该项目已经完成项目备案、可行性研究及评审等相关前期工作以及土地征用及租用、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
案编制、电网接入系统设计报告编制等开工建设工作。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和影响
公司投资建设 40万千瓦风电项目是在全球双碳大背景下,积极响应国家大力开发可再生能源政策,本项目也是酒泉市“十四五
”第三批新能源指标项目之一,同时也是市县两级重点能源项目。本项目实施有利于延伸新能源业务链,促进产业协同发展,为公司
长期增长提供新动力,有利于构筑“能源+算力”综合发展的战略新格局,有利于公司算电协同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
对公司的业务布局和产业协同将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本项目目前已开工建设,经济指标较好,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公司业务结构,增
强公司盈利能力。
(二)存在的风险
本项目能否实施、建设进度及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披露的预计投资金额、建设周期与投资收益等系公司根据当前
的市场环境及相关数据进行的测算,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项目实施受到行业政策、市场竞争、价格波动、市场需求等因素影
响,存在经济评价不及预期风险,具体情况以后续实施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和融资贷款,资金取得受经营情况、信贷政策利率水平、融资渠道等因素影响,相关资金筹措情况存
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bd875773-38a5-46d4-8f5c-7b04069bf3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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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35│金刚光伏(300093):关于增加融资租赁额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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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光伏(300093):关于增加融资租赁额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bf8e0a76-b4ac-42f3-ba48-6892b403bb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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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35│金刚光伏(300093):关于收购金塔昊飏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7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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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光伏(300093):关于收购金塔昊飏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7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760fd4a9-b5fc-44c2-96bc-029442c957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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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34│金刚光伏(300093):关于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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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1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
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年 7月 7日(星期二)下午 3:00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6-046)。
2026年 6月 2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昊集团”)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甘肃
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欧昊集团提请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投资建设 40万千瓦风电项目的议案》及《关于增加融资租赁额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欧昊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1,679,0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83%。临时提案的提案人身份符合有关规定,且临时提案于
股东会召开 10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提案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议案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除增加上述议案外,《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6)中列明的其他事项无变化。现将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7月 7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7月 7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7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30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6年 6月 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采字路 168号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
议案》
4.00 《关于投资建设 40 万千瓦风电项目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5.00 《关于增加融资租赁额度、为子公司提供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2、上述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 6月 16日、2026年 6月 27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以上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出席的,还须
持有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
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和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
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三),并附身份证/营业执照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以便
登记确认。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 年 7月 3日下午 16:30前送达
或传真到公司。
2、登记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采字路 168号五楼会议室3、登记时间:2026年 7月 3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4:30-16:30)
4、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娟
电子邮件:Dmb@golden-glass.cn
电话:(86)512-63108878
传真:(86)754-82535211
邮编:215200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采字路 168号五楼会议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247268b1-05cf-4bb0-9881-ffaefb090a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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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6:46│金刚光伏(30009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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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光伏(30009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fd05b8b6-30b7-4dd1-b5a9-41c30f0676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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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20:03│金刚光伏(30009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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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年 7月 7日(星期二)下午 3:00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7月 7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7月 7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7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30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6年 6月 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采字路 168号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上述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
3、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
续;委托代理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和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三),并附身份证/营业执照
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 年 7月 3日下午 16:30 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2、登记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采字路 168号五楼会议室3、登记时间:2026年 7月 3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4:30-16:30)
4、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娟
电子邮件:Dmb@golden-glass.cn
电话:(86)512-63108878
传真:(86)754-82535211
邮编:215200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采字路 168号五楼会议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e7f61749-9fb7-4aff-8a59-a933eb8805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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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9:10│金刚光伏(30009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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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
及外籍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规则》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符合《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于股东会审
议本次激励计划前 5日披露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三、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价格、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条
件、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
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使经
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实行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a2550d43-f156-4060-924f-6f36720d38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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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9:10│金刚光伏(30009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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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光伏(30009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163ab5f9-05ba-481c-a33c-180d558448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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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9:10│金刚光伏(30009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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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
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
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制定了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
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制度化;同时,促进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从而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对考核对象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次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绩效、工
作能力、工作态度紧密结合。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
内与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四、考核机构与职责权限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并组织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金融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核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及董事会在审核考核结果的过程中,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营业收入(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6年 3.52亿元 3.38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7年 7.00亿元 6.00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8年 10.00亿元 9.00亿元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营业收入(A) A≥Am X=100%
An≤A<Am X=80%
A<An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
股票若在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相应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在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
露之后(含披露日)授予,则相应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 2027 年-2028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营业收入(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7年 7.00亿元 6.00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8年 10.00亿元 9.00亿元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营业收入(A) A≥Am X=100%
An≤A<Am X=80%
A<An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解除限售期内,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达成情况确认公司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
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S(优秀)”“A(良好)”
“B(合格)”“C(不合格)”四个等级。届时依据限制性股票对应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S(优秀) A(良好) B(合格) C(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 100% 100% 60% 0%
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
)。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
报措施的,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除满足上述解除限售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
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期间为 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为每个会计年度考核
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
告上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属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考核结果后 10个工作日内与人力资源中心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
考核对象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由人力资源中心保存所有考核记录,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为 5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销毁。
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相关当事人签字确认。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二)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
为准。
(三)本办法自本次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bcf707a5-c014-4481-9a6b-0bc08b5d90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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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9:10│金刚光伏(30009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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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光伏(30009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90ebcc3a-7190-467f-8daf-b525fe9f86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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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9:10│金刚光伏(30009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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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光伏(30009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d69f42f1-7e4f-4984-be32-4f43f07f18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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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9:10│金刚光伏(30009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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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光伏(30009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71181881-9885-4c67-8402-06e2b0d0ab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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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9:10│金刚光伏(300093):关于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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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光伏(300093):关于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d1342eb9-897d-44ac-bf3d-f5ea33b3a4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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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9:10│金刚光伏(300093):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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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经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提前通知的时间
要求,于 2026年 6月 12日以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26年 6月 15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
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栋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和《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关联董事李雪峰先生、王泽春先生、孙爽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李雪峰先生、王泽春先生、孙爽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价格;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
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
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调整至预留部
分;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
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等、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
算业务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及可解除限售数量;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
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
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等
。但如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
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
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
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文件。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
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独立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
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
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事项。关联董事李雪峰先生、王泽春先生、孙爽女士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公司、全资子公司凤凰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凤凰高科”)、全资孙公司金信昊达(甘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昊达”,公司、凤凰高科及金信昊达以下统
称“公司方”)与鑫盛利保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盛利保”)、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信达”,中国信达及鑫盛利保以下统称“信达方”)共同投资设立天津陇金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
简称“陇金信”)。公司方拟以持有的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刚”)和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刚型材”)100%股权作价出资 8,538.28 万元以及货币出资 40,100万元,合计认缴出资 48,638.28万元,占陇金信投
资总额的 54.81%,信达方拟以货币合计认缴出资 40,100万元,占陇金信投资总额的 45.19%。本次设立合伙企业的最终目的是为了
与中国信达开展合作,陇金信拟将中国信达实缴的 40,000万元资金以发放股东借款方式出借给其下属公司及关联公司。公司控股股
东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为持续支持上市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拟为上述借款无偿提供股票质押担保及连带责任保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
设立合伙企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表决结果:赞成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6年 7月 7日(星期二)下午 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6-046)。
表决结果:赞成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897c65e1-88d0-458c-96fa-c276e47b18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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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20:32│*ST金刚(300093):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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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6月11日(星期四)停牌一天,并于 2026年 6月 12日(
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 2026年 6月 12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金刚”变更为“金刚光伏”
,证券代码仍为“300093”,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20%。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起始日以及股票停复牌安排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由“*ST金刚”变更为“金刚光伏”;
3、股票代码:仍为“300093”;
4、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自 2026年 6月 12日(星期五)开市起撤销;
5、股票停复牌安排:公司股票将于 2026 年 6月 11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一天,自 2026年 6月 12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
6、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20%。
二、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 2024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2年度、2023年度及 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 2024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自 2025年 4月 30日开市起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
“*ST金刚”,股票代码仍为“300093”,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2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8日披露的《关于公
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三、公司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事务所”)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对公司 2025年 12月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全体董事对2025年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
确认意见,保证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已于 2026年4
月 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2025 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和《2025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等相关公告。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和 2025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00,
611.61万元;公司 2025 年度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 28,912.91万元;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为 21,630.21 万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306.6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7,137.05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7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3.1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第10.3.11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
情形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同时说明是否将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拟申
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披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申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
为 2025 年度,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1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任一情形
,亦不存在上市规则中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正值或者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已消除,
向本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年审计报告等文件。”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
因此,公司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四、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审核情况
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交所审核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将于 2026 年 6月 11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 2026年 6月 12日开市起复牌。公司股票交易自2026年 6月 12日开市起撤
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金刚”变更为“金刚光伏”,证券代码仍为“300093”,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
制仍为 20%。
五、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
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5b950ed1-1992-485b-9d6f-9df0477d9d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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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20:32│*ST金刚(300093):关于对深交所202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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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刚(300093):关于对深交所202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c241d3dc-80bd-4c21-bf41-4ed7df2ae9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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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20:30│*ST金刚(300093):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对金刚光伏2025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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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刚(300093):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对金刚光伏2025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e6dd5d42-30dd-47de-a633-3925a35a7a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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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20:42│*ST金刚(30009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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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29日(星期五),下午 3: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29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9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采字路 168号五楼圆厅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栋梁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6人,代表股份 109,991,2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6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01,679,0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2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5人,代表股份 8,31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9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5人,代表股份 8,31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5人,代表股份 8,31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93%。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899,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9%;反对 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787%;弃权 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2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04%;反对 8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18%;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7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徐安昌律师、周奇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82911beb-6c85-4aa4-ad8c-949f2cdc83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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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20:42│*ST金刚(30009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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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徐安昌律师、
周奇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
资料予以了核查、验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 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
, 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 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此基础上, 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24SH7200160/ZYZ/kw/cm/D15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于 2026年 5月 14日公告的《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已
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通知等文件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股权登
记日等事项, 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了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
026年 5月 29日下午 15: 30在苏州市吴江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采字路 168号五楼圆厅会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9日上午 9: 15至 9: 25、9: 30至 11: 30和下午 13: 00至 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9日上午 9: 15至下午 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统计资料和相关验证文件, 以及本次股东会现
场及网络投票情况的合并统计数据,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86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09,991,245股, 约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688%。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委
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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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信息
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 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
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09,899,84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9%; 反对 86,60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 弃权 4,80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8,220,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04%; 反对 86,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18%; 弃权 4,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77%。
本次股东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汇总表决结果, 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均获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关于本次股东会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
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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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公告材料, 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
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 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
韩 炯 律师
经办律师
徐安昌 律师
周 奇 律师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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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63150846-0b28-4efc-a988-ce9ede27f1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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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06│*ST金刚(300093):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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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康青松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康青松
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康青松先生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的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康青松先
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止本公告日,康青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康青松先生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康青松先生在任职期间所作的辛勤工作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8824b251-1617-41c7-8081-34868cbba2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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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34│*ST金刚(300093):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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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年 5月 29 日(星期五)下午 3:30 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29日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25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6年 5月 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采字路 168号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2、上述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
3、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
续;委托代理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和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三),并附身份证/营业执照
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年 5月 27日下午 16:30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2、登记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采字路 168号五楼会议室3、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27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4:30-16:30)
4、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娟
电子邮件:Dmb@golden-glass.cn
电话:(86)512-63108878
传真:(86)754-82535211
邮编:215200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采字路 168号五楼会议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32ec9b8d-9c4e-4fc4-9ded-00364bbea3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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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34│*ST金刚(30009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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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刚(30009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0faf25f2-b76e-4421-81a7-bb488155bd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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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31│*ST金刚(300093):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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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经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提前通知的时间
要求,于 2026年 5月 13日以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26年 5月 13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
际出席 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栋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机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6年 5月 29日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ffed7afa-7fe5-470b-8f22-f2fe78ffa5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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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8:58│*ST金刚(300093):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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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交《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及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二、公司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处于补充材料阶段,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7条及 9.13 条的规定,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公司
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申请最终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
具有不确定性,若公司的申请未被深交所审核同意,则公司股票交易将被终止上市或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
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8e398a37-d487-4105-8ae5-40e60db3fd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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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14│*ST金刚(300093):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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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刚(300093):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4a6c86f-0618-4369-9941-1e2c6b13b5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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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14│*ST金刚(30009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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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刚(30009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b26a215-b524-4297-bed0-d0f694a824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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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16│*ST金刚(300093):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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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刚(30009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905d727f-ead1-495d-9976-f6b7910de4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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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3:13│*ST金刚(300093):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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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相关申请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存在不确
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在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正常交易,证券简称仍为“*ST金刚”,证券代码仍为
“300093”,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20%。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 2024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2024年度经
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 2024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自 2025年 4月 30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暨股
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二、公司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事务所”)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对公司 2025年 12月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全体董事对2025年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
确认意见,保证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已于 2026年4
月 2日晚间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2025 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和《2025年年度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等相关公告。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和 2025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 2025 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00,611.61万元;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分别为 21,630.21万元、20,312.21万元、-57,137.05万元;公司 2025年度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 28,912.91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0.3.7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3.1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第
10.3.11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同时说明是否将向本所申
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拟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披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申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为2025 年度,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不存在《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10.3.11 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
的任一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司农事务所出具的《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与《关于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
已消除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已消除。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正值或者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已消除,
向本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年审计报告等文件。”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
三、风险提示
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申请最终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
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
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5fba15b4-3d33-432f-9a35-a0ee3c9ac5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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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3:12│*ST金刚(300093):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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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公司拟定的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一、审议程序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
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306.66万元,母公司实现
的净利润为 35,909.83万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的利润为-158,083.84万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的利润为
-75,597.56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5年度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
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拟不派
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203,066,616.93 -795,253,962.98 -361,764,153.98
润(元)
研发投入(元) 7,622,267.26 0 29,285,892.25
营业收入(元) 301,031,688.44 123,674,627.28 580,447,459.69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1,580,838,368.93
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755,975,630.04
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 是
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0
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 0
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 -317,983,833.34
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0
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 36,908,159.51
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 3.67%
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
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 否
规则》第 9.4条第(八)项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中
,与利润分配相关的情形是:“(八)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
,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 300
0万元,但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超过 15%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金额超过 3亿元的除外
”。鉴于公司 2025年度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
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以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依据。鉴于公司 2025年度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期末未
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
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本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0004ee93-bcfe-476d-92c0-163942924c22.PDF
─────────┬────────────────────────────────────────────────
2026-04-02 23:12│*ST金刚(300093):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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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事务所”)对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刚光伏”或“公
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现就 2024年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中涉及相关事项作专项说明
如下:
一、2024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所涉事项的内容
经审计,2024年金刚光伏资产负债日净资产为-79,818.24万元,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82,398.08万元,自 2022年以来已经连续
亏损,且经营状况存在进一步恶化的迹象。金刚光伏 2024年资产负债表日货币资金余额 7,354.30万元,其中使用受限资金6,102.29
万元,有息债务总额 232,212.56万元,已逾期 81,917.41万元。2024年 7月 8日,金刚光伏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
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决定对金刚光伏启动预重整。目前金刚光伏
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债权人会议尚未召开,破产重整工作
能否成功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2025年 4月 11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
会议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孙公司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甘肃金刚羿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欧昊新能源电力(甘肃)有限
责任公司、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申请重整。该议案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上述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金刚光伏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上述不确定事项之间存在相互影响,其对财
务报表产生的累积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
因此,我们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进而无法对金刚光伏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
报表的依据是否充分、适当发表审计意见。
二、2024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的消除情况
2025年 9月 19日,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酒泉中院”)裁定受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甘肃金刚羿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金刚羿德”)、欧昊新能源电力(甘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欧昊电力”)、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苏州型材”))、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刚”)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
任公司管理人。
2025年 10月 27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金刚羿德、欧昊电力、苏州型材、苏州金刚分别收到酒泉中院送达的(2025)甘 09破 1
号、(2025)甘 09破 2号、(2025)甘 09破 3号、(2025)甘 09破 4号、(2025)甘 09破 5号《民事裁定书》。酒泉中院裁定批
准《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甘肃金刚羿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欧昊新能源电力(甘肃)有限责任公司
重整计划》《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金刚
羿德、欧昊电力、苏州型材、苏州金刚重整程序。
2025年 11月 3日,公司收到产业投资人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暨产业合作伙伴上海弘琪云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
17家财务投资人应当支付的全部重整投资款合计金额人民币 1,804,140,000.00元。
2025年 11月 19日,公司为执行《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转增的 324,000,000股股份已全部完成转增,其中 261
,000,000股为首发后限售股,63,000,000 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总股本由 216,000,000 股增加至540,000,000股。上述 324,
000,000股转增股份已全部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2025年 12月 19日,《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甘肃金刚羿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欧昊新能源电力
(甘肃)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均已执行
完毕,管理人出具了前述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2025年 12月 22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金刚羿德、欧昊电力、苏州型材、苏
州金刚分别收到酒泉中院送达的(2025)甘 09破 1号之二、(2025)甘 09破 2号之二、(2025)甘 09破 3号之二、(2025)甘 09
破 4号之二、(2025)甘 09破 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终结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金刚羿德、欧昊电力、苏州型材、苏州金
刚重整程序。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通过执行重整计划,引入重整投资人,实现债务化解,优化了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公司净资产由负转正改变经营困局,恢复
公司经营能力。未来,公司将继续深耕酒泉,充分发挥酒泉绿色能源政策优势,在已有绿色光伏业务基础上,发展算力 AI大数据服
务。逐步形成“光伏主业+算力新业务”双轮驱动的发展格局,助力公司提升抗风险能力、拓宽盈利空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完成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4年度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fd458f5b-36a7-4a31-98a9-7803d62acb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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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3:12│*ST金刚(30009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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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刚(30009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230c9c2f-1238-455a-8940-99ee0824cf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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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3:12│*ST金刚(300093):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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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
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年 4月 15日(星期三)15
:00-16: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
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4月 15日(星期三)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张栋梁先生、董事兼总经理王泽春先生、独立董事孙连平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孙爽女士
、董事会秘书郭娟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出席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与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 ( 星 期 三 ) 15:00-16: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wJc4V2aQPC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年 4月 15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
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188b2419-686b-4f1a-82af-c00cd07381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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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3:12│*ST金刚(30009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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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
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2025年9月19日,公司收到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酒泉中院”)送达的(2024)甘09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及(2025
)甘09破1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2025年10月27日,公司收到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甘09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
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公司及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
2025年11月19日,公司执行《重整计划》转增的324,000,000股股份已全部完成转增,并全部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甘肃金刚光伏
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公司总股本由216,000,000股增加至540,00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进展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鉴于公司总股本因执行《重整计划》而发生变动,现拟将公司注册资本由216,000,000元变更为540,000,000元,并对《公司章程
》中有关注册资本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后拟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修订前后《公司章程》的对照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000万元。 54,000万元。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
事宜。上述事项的修订最终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a4bc35af-6c90-4355-9c0b-68b4356320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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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3:12│*ST金刚(300093):关于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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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标准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每年 9.6 万元。
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并在股东单位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董事长除外),在公司领取非独立董事津贴,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在
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或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其中董事长以及在公
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薪酬标准则参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执行。
2、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奖金等组成,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奖金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个人绩效考核情况等
确定。
3、薪酬体系应随公司经营状况、市场环境及发展战略变化适时调整,确保其竞争性与激励性。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参照同等规模企业
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制定的,方案的制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其他说明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扣除应由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其他款项后
,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
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07bf21a0-c0ff-44fa-a06a-efec6fc9252b.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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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ST金刚: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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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ST金刚: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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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ST金刚: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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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ST金刚: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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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金刚光伏: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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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金刚光伏: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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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金刚光伏: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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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金刚光伏: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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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金刚光伏: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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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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