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93 金刚光伏 更新日期:2024-03-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3-26 18:28│金刚光伏(300093):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3 月 26 日(星期二),下午 3: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3 月 26 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3 月 26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3 月 2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采字路 168 号一楼圆厅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由公司董事长李雪峰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股份 47,935,45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2.1923%,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7 人,代表股份437,006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0.2023%。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47,752,05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2.1074%。其中中小投资者 1 人,代表股
份 253,60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174%。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83,4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849%,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6 人,代表股份 183,4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84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 47,498,448 股。
表决结果:同意 435,4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39%;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6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35,4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39%;反对 1,6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933,8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35,4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39%;反对 1,6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三)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借款融资额度、综合授信额度及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关联股东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 47,498,448 股。
表决结果:同意 435,4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39%;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6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35,4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39%;反对 1,6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 47,498,448 股。
表决结果:同意 435,4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39%;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6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35,4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39%;反对 1,6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指派马宇瞳律师、沈瑶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6/04ef1c8a-597f-49ec-a5fc-0756beff992a.PDF
─────────┬────────────────────────────────────────────────
2024-03-26 18:27│金刚光伏(300093):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刚光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马宇曈律师、
沈瑶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核查、验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 公司
已向本所保证, 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 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
整和有效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 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
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此基础上, 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2381008/ZYZ/cl/cm/D5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9 日公告的《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会议通知”), 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大
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通知等文件中载明了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 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了提交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6日下午 15: 30 在苏州市吴江区吴江经济技
术开发区采字路 168 号一楼圆厅会议室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26 日上午 9: 15至 9
: 25、9: 30 至 11: 30 和下午 13: 00 至 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3月26日上午9:
15至下午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统计资料和相关验证文件, 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及网络投票情况的合并统计数据,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
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8 人, 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7,935,454股, 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923%。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
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
了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
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
监票。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
2381008/ZYZ/cl/cm/D5 2
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
据。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 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
表决结果, 就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 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单独统
计。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35,406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39%; 反对 1,6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1%;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回避本议
案表决。
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35,406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39%; 反对 1,600 股, 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61%;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7,933,854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 反对 1,6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35
,406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39%; 反对 1,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61%;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借款融资额度、综合授信额度及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35,406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39%; 反对 1,6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1%;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
2381008/ZYZ/cl/cm/D5 3
股东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回避本议案表决。
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35,406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39%; 反对 1,600 股, 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61%;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35,406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39%; 反对 1,6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1%;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回避本议
案表决。
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35,406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39%; 反对 1,600 股, 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61%;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相关关联股东均已回避未参加表决; 本次股东
大会涉及特别决议事项的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审
议通过; 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单
独统计。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汇总表决结果, 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均获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2381008/ZYZ/cl/cm/D5 4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 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
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 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
韩 炯 律师
经办律师
马宇曈 律师
沈 瑶 律师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2381008/ZYZ/cl/cm/D5 5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6/d8894677-04c8-4960-969d-0091233ff844.PDF
─────────┬────────────────────────────────────────────────
2024-03-09 00:00│金刚光伏(300093):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金刚光伏(300093):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8/99225ea2-7562-40b6-8670-f1771e0848e8.PDF
─────────┬────────────────────────────────────────────────
2024-03-09 00:00│金刚光伏(300093):关于子公司获得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召开了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
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额度合计不超过90,000 万元,其中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40,000 万元,向
非银金融机构申请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授信额度不超过 50,000 万元。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昊集
团”)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金额不超过 90,000.00 万元,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子公司
上述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90,000.00 万元。具体担保额度分配如下:
序号 被担保公司 子公司类型 担保额度(万元)
1 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40,000
2 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20,000
3 甘肃金刚昊阳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30,000
合计 90,000
详细情况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2022-053)。
二、融资进展情况
2022 年 12 月,公司子公司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刚”)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
称“华夏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融资合同》,华夏银行苏州分行向苏州金刚提供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最高融资额度,有
效期 3 年。
近日,公司子公司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型材”)与华夏银行苏州分行签署了两份《最高额抵押合
同》,由苏州型材以其持有的土地、房产为上述《最高额融资合同》项下在 2024 年 3 月 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6日发生的借款
提供抵押担保。该抵押事项已经苏州型材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注册地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采字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泽春
注册资本:2,200 万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561790858A
成立日期:2010 年 10 月 20 日
控股比例:100%(公司直接持有 75%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香港凤凰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股 25%)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高档环保型装饰装修材料:高强度铯钾防火玻璃、防爆玻璃、高强度低辐射镀膜防火玻璃、安全玻璃,太阳
能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设计及组件制造,工程安装咨询及售后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本公司自产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92,813 万元,负债总额 192,118 万元,净资产 695 万元,营业收入
45,174 万元,净利润-11,475 万元(经审计)。
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四、最高额抵押合同主要内容
1、抵押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债务人: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3、抵押人: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
4、担保类型:抵押担保
5、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合计为:5,544 万元
6、担保债权:2024 年 3 月 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6 日发生的债权
7、抵押财产分别为:
(1)位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潘龙路 89 号的土地厂房(建筑面积:9,751.4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5,130.37 平方米)
(产权证书编号:苏(2022)苏州市吴江区不动产权第 9033332 号)
(2)位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潘龙路南侧、光明路西侧地块的土地(土地使用权面积:10,876.00 平方米)(产权证书编号:
苏(2021)苏州市吴江区不动产权第 9056698 号)
8、保证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
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华夏银行苏州分行为实现抵押权、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
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9、抵押权的实现:质权实现:在行使抵押权时,有权选择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或请求人民法
院对抵押财产进行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0、违约责任: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
做的声明、保证与承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的此给对方造成损失。
11、生效条件: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银行融资及抵押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本次融资能够更好促进项目开展,促进公司的经营发展,不
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 322,000 万元,公司实际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90,552.38 万元,占 2022 年经
审计净资产的 3,659.82%,以上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金额,无对外担保。
七、备查文件
苏州型材与华夏银行苏州分行签署的两份《最高额抵押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8/922e9b4f-8abe-432d-852f-50510cabbd4d.PDF
─────────┬────────────────────────────────────────────────
2024-03-09 00:00│金刚光伏(300093):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
金刚光伏(300093):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8/b8e94a36-a507-4fc3-9713-07084c6281f4.PDF
─────────┬────────────────────────────────────────────────
2024-03-09 00:00│金刚光伏(300093):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广东欧昊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欧昊集团”)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借款期限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2
年,借款利率不超过 6%,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借款期限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就本次借款无需提供保
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2、截至目前,欧昊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欧昊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 25.01%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24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
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雪峰、孙爽及关联监事姜云库对相关议案的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