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94 国联水产 更新日期:2025-11-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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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8:02 │国联水产(300094):关于对国联水产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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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5:42 │国联水产(300094):关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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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 16:36 │国联水产(300094):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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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34 │国联水产(300094):关于监事会改革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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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34 │国联水产(30009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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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34 │国联水产(30009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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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34 │国联水产(300094):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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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28 │国联水产(30009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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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32 │国联水产(300094):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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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32 │国联水产(30009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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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8:02│国联水产(300094):关于对国联水产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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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湛江吴川市黄坡镇(吴川)华昱产业转移工业园工业大道 6 号;
新余国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李忠,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樊春花,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水产)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国联水产 2024 年年度报告显示,控股股东新余国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国通)于 2024 年 9 月存在非经营性占
用国联水产资金的情形,日最高占用金额 780 万元。2024 年11 月,新余国通将占用资金全部归还至国联水产。
国联水产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和《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 5.4 条的规定。
国联水产控股股东新余国通,滥用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本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4.3.2 条第二项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 4.1.1 条、第 4.2.3条第二项、第 4.2.5 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4.3.1 条的规定。
国联水产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忠,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第 4.3.2条第二项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 4.1.1 条、第 4.2.3 条第二项、第 4.2.5 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4.3.1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
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 2 —
国联水产财务总监樊春花,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4.2.
2 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2.4 条、第 12.5 条、第 12.6 条的规定,
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新余国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忠,财务总监樊春
花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国联水产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9AA59CC7233FE26212B5508F7A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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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5:42│国联水产(300094):关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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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水产”)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
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国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李忠、樊春花、梁永振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23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国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李忠、樊春花、梁永振:
经查,2024年 9月至 11月,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水产或公司)向第一大股东新余国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新余国通)提供借款,累计发生额 780万元。上述行为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国联水产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
至 2024年 11月底资金占用余额已全部清偿。公司对前述事项未及时依法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迟至 2025 年 4 月 28 日才在
2024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以下简称《8号指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新余国通违
反了《8号指引》第三条的规定。李忠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樊春花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梁永振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
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五十二条、《8号指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国联水产、新余国通、李忠、樊春花、梁永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
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于收
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
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严
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落实内部问责。公司将加强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的
再次发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1/459ee0db-1fea-402e-b033-c56e4727c4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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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 16:36│国联水产(300094):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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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水产(300094):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ee05504c-2d92-4469-bd62-4ae49384a1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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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34│国联水产(300094):关于监事会改革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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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水产(300094):关于监事会改革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9a4a19ac-8d58-4ce0-a061-e9f07bc0a2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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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34│国联水产(30009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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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水产(30009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66859cd3-3c29-421f-9856-681be2560d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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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34│国联水产(30009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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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水产(30009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5af4786f-400c-4c64-91f8-7f624ee80c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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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34│国联水产(300094):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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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水产(300094):公司章程(2025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7e9063ff-1255-43d5-b060-7303f55d43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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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28│国联水产(30009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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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或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一、担保事项的审批与进展情况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分别于 2025年 4月 28日、2025年 5月 2
2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
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1)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国联(益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益阳”)向金融机构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 30,000万元人民币(含 3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2)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国美水产食品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美水产”)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 50,000万元人民币(含 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的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
权代表签署上述担保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该事项经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之日止。
近日,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国联益阳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申请 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控
股子公司国美水产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分行申请 13,5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均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国联(益阳)食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益阳高新开发区姚家湾村莲花形组
法定代表人:李忠
注册资本:6,000万元
经营范围:国家政策允许的水产种苗的引进、繁育、养殖及销售;水产品的研究、开发、养殖、收购、冷冻、加工、销售;肉制
品、速冻食品销售;水产饲料加工、销售;酒精饮料销售;餐饮服务;肉制品(酱卤肉制品、腌腊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加工
、销售;政策允许的农产品、农副产品、畜禽产品的收购、销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复合调味料的生产、销售;包装材
料的销售;道路普通货运、冷链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1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60.00% 3,600.00
2 益阳高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40.00% 2,400.00
国联(益阳)食品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必要时根据股权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制
措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信用状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广东国美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吴川市覃巴镇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陈汉
注册资本:8,304.98万元
经营范围:水产品养殖(不含前置审批项目)、收购、研究、开发、冷冻;加工、销售:食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1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78.41% 6,512.30
2 湛江海洋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20.65% 1,714.98
(有限合伙)
3 湛江国联饲料有限公司 0.94% 77.70
国美水产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湛江海洋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国美水产 20.65%的股份,其不参与公司的
经营决策,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信用状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国联(益阳)食品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为广东国美水产食品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13,500万元人民币;
担保期限: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35,615.6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9.43%。本次担保生效
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51,115.6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7.88%。以上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全资、控股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或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2dc80052-6296-46e5-b435-2c19f0b8b8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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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32│国联水产(300094):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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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 20
25 年度的审计机构,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董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且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要求。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
议并同意,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
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
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 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4 年末合伙人数量 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3人。
(7)2024 年经审计总收入 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8,365.07万元。
(8)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亿元,目前尚未使
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 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次、自律监管措施 2次,纪律处分 2次,监督管理措施 13次
。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47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9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人次,纪律处分 6人次、监管措施 4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范桂铭,自 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
3年签署 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晗,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
3年签署 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段小娟,自 200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
环执业。最近 3 年复核 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段小娟和项目合伙人范桂铭、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晗最近 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
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范桂铭、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段小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按照公司经营规模及中审众环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定价。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
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5 年度,公司审计费用拟定为 298 万元(不含审计期间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2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48万
元。
三、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满足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
公司 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经审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职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充足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
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
事同意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年度的
审计机构。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 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意见;
3、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024a1789-6b64-4854-b9b4-68ba80871f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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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32│国联水产(30009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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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水产(30009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72df3a91-09ed-4a74-9cde-c53410eaf8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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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31│国联水产(30009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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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5年 10月 28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
。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0月 18日以电话或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忠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采取现场和通讯表决相
结合方式进行,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董事九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2、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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