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94 国联水产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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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38 │国联水产(30009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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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42 │国联水产(300094):关于签署《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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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42 │国联水产(300094):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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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40 │国联水产(300094):关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增加议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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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20:09 │国联水产(30009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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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20:08 │国联水产(300094):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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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20:06 │国联水产(300094):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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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6:26 │国联水产(30009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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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6:26 │国联水产(30009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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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6:58 │国联水产(30009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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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38│国联水产(30009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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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水产(30009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dbd70eb-d4a3-43dc-b836-f75263de0a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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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42│国联水产(300094):关于签署《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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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2025 年 12 月 24 日分别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全资子公司广东新盈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盈食品”“
标的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新余国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国通”)。本次交易采用承债式收购的方式
,即新余国通本次在受让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同时受让及承接标的公司应向公司偿还的负债 28,068.61 万元,并按协议约定向公司
偿还前述负债,即就本次交易,新余国通应向公司支付受让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价款 3,474.65 万元,并偿还标的公司对公司的债
务 28,068.61 万元,即新余国通应合计向公司支付 31,543.26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二、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2025 年 12 月 29 日,新余国通支付上述部分股权交易款 1,772.07 万元。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关联交易的资产评估基
准日与交割日期间新盈食品经营结算新增对公司债务 249.04 万元。新盈食品已办理完成股权变更工商备案登记手续。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 日、2026 年 4 月 13 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转移债务并实施债权债务抵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分别与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新余国通签订《债
务转让协议》《债务抵消协议》,约定公司将对大张实业8,212.27 万元的债务转移给新余国通,公司拟以对新余国通的债权等额抵
消公司对大张实业 8,212.27 万元的债务。
截止本公告日,新余国通应付公司的承债式收购款余额为 21,807.9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债务方 承债式收 资产评估基准日与交 实际付款 债务抵消 债务余额
购产生的 割日期间新盈食品经
债务款 营结算新增欠款
新余国通 31,543.26 249.04 1,772.07 8,212.27 21,807.96
新余国通目前正在通过银行融资、股票质押贷款、资产处置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给付收购款项。
三、关于签署《补充协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鉴于
公司将全资子公司新盈食品100%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新余国通关联交易事项涉及金额较大且筹资时间较短,为促进本次关联交易
顺利完成,便于控股股东筹资将应付公司的承债式收购款余额为 21,807.96 万元归还上市公司,公司拟同意将新余国通应在 2026
年4 月 30 日前向公司支付剩余转让价款的付款期限调整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前支付完毕,调整期限期间产生的资金欠款费用,
按照最新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日计算利息,并同意公司与新余国通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签署《补充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事项,为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实际控制人李忠先生计划使用其可支配的公司股票 6,923
.16 万股作质押作为增信措施,用于保证偿还剩余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本金及截至本金清偿之日前持续产生的相应利息。调整期限期
间产生的资金欠款费用,按照最新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日计算利息。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关联董事李忠先生、陈汉先生、
李春艳女士回避表决。
四、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控股股东新余国通签署补充协议,约定事项如下:
新余国通应在2026年4月30日前向公司支付全部转让价款的付款期限调整至 2026 年 8月 31 日前支付完毕,调整期限期间产生
的资金欠款费用,按照最新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日计算利息。为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忠先生计
划使用其可支配的公司股票 6,923.16 万股作质押,用于保证偿还剩余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本金及截至本金清偿之日前持续产生的相
应利息。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与新余国通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事项均保持不变。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实际控制人李忠先生为上述交易之股权转让金及相应利息支付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李忠先生计划使用其可支
配的股票资产作质押,用于保证偿还剩余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本金及截至本金清偿之日前持续产生的相应利息。
六、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支付承债式收购款期限调整产生的欠款费用,按照最新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日计算利息,并以股票质押
作为增信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事项
外,公司与关联人 12 月内曾控股的子公司湛江南方水产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发生冷藏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 463.04 万元(具体以
公司年度审计数据为准)。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认为:经审查,公司控股股东支付承债式收购款的期限调整,给予控股股东一定的期
限筹资,加快公司对控股股东应收股权交易款的回款,属于正常商业行为;公司控股股东需支付承债式收购款调整期限产生的欠款费
用,按照最新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日计算利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04caf9ab-bf64-46f7-a02d-9d26a4a765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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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42│国联水产(300094):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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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16 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
开。会议通知于 2026年 4 月 6日以电话或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忠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采取现场和通讯表决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董事九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鉴于公司将全资子公司新盈食品 100%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新余国通关联交易事项涉及金额较大且筹资时
间较短,为促进本次关联交易顺利完成,便于控股股东筹资将应付公司的承债式收购款余额为 21,807.96万元归还上市公司,公司拟
同意将新余国通应在 2026 年 4月 30 日前向公司支付剩余转让价款的付款期限调整至 2026 年 8月 31 日前支付完毕,调整期限期
间产生的资金欠款费用,按照最新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日计算利息,并同意公司与新余国通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忠先生、陈汉先生、李春艳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ae62dfb8-35ec-43a7-a79d-85425f9cd1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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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40│国联水产(300094):关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增加议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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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4),公司拟于 2026 年 4月 29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4 月 1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鉴于上述议案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公司已定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为提高会议效率、节约
会议召开成本,公司股东新余国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国通”,持有公司 14%股份)于 2026 年 4月 16 日以书面形
式提议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补充提交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
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经公司董事会核查,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新余国通持有公司股份157,901,64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相关规定,临时提案内容符合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且议案提交的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故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
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原《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开地点、现场会议时间、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增加临时提案后的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4 月 29 日 15:0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4 月 29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4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4 月 23日
7、出席对象:
(1)凡 2026 年 4月 23 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
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湛江吴川市黄坡镇(吴川)华昱产业转移工业园工业大道 6 号公司一号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
投票
1001.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关于制定<董事、高 非累积投票提案非累积 √√
0 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投票提案
理制度>的议案》
2.00 《关于签署<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以上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2026 年 4月 1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3、议案 2.00 为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控股股东新余国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
4、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拟出席股东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
(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
代理人还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的方
式登记,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件请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 17:30 前送达公司董事
会证券部(注明“股东会”字样),并进行电话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4 月 24 日 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30。
3、现场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地点:广东省湛江吴川市黄坡镇(吴川)华昱产业转移工业园工业大道 6号公司证券部。联系电话:0759-2533778
联系传真:0759-2533791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59-2533778,传真:0759-2533791
联系人:陈颜乐
2、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请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给公司董事会。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6f4b3c4f-c2d5-49d8-9fe3-5473365b52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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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20:09│国联水产(30009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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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充分
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
下原则:
(一)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责任义务匹配;
(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四)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相结合。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人力资源部门为公司薪酬管理机构。具体职责如下:
(一)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董事的薪酬方案;
(二)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制定、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四)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配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实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考核工作。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发放
第五条 公司董事薪酬与津贴标准:
(一)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结合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本地区其他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的津贴水平制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岗位职责和任职考核情况,并结合公司薪酬规定确定薪酬,公司不再另行
支付董事薪酬或津贴。
(三)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基本薪酬参照内外部薪酬水平,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岗位职责、个人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
经营业绩达成情况挂钩,结合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年度绩效评价等综合确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
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第八条 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
其任职决议之日起按月发放。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第九条 公司可以结
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
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扣除个人所得税、各类社
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后,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一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该等事项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履职考核情
况发放相应的薪酬或津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的,从变动之日起,根据新岗位标准执行相应的薪酬或津贴。新选举或聘任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自任职之日起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三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市场环境及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
展的需要。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不定期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
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货膨胀水平。参考通货膨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调整,组织结构或岗位变动。
当上述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制度或薪酬方案提出修订方案,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
做出相应调整。第十五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
当披露原因。
第五章 薪酬止付追索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扣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度薪酬
或不予发放,或追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薪酬:
(一)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公司董事会认定该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
情形。
第十七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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