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95 华伍股份 更新日期:2025-07-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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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7:02 │华伍股份(300095):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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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7:06 │华伍股份(300095):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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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8:42 │华伍股份(30009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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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8:58 │华伍股份(30009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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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15:52 │华伍股份(300095):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内部划转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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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6:12 │华伍股份(300095):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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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9 17:16 │华伍股份(300095):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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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5:42 │华伍股份(300095):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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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8:58 │华伍股份(300095):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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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8:58 │华伍股份(300095):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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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7:02│华伍股份(300095):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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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伍股份”或“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25年5月20日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同意公司为部分下属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含本数),下属子公司在此额度内,可
分一次或多次向公司提出担保或反担保申请,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依据与债权人最终签署的合同确
定。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一、本次担保情况
2025年 7月 17 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成都分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为全资子公司四川安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德科技”)提供融资担保,相关担保合同的主要要素如下:
担保人 被担保人 债权人 最高担保额度 担保类型
(万元)
华伍股份 安德科技 招商银行成都分行 1,500 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为安德科技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6,534.99 万元。其中1,200 万元担保为 2025 年度预计额度内发生的担保,
5,334.99 万元担保为以前年度预计额度内发生的未到期担保。
公司在 2025年度对安德科技预计的总担保额度为 13,000万元,现已使用担保额度 3,500万元(含本次),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9,500万元。在公司对安德科技实际担保余额总计不超过 13,000万元的情况下,安德科技可在预计额度内,分一次或多次向公司申
请为其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或反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已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前期已审议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四川安德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2278268264XJ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晏平仲
设立日期: 2006年 01月 06日
住所: 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内
经营范围: 汽车零部件、航空零部件及工艺装备的研究、开发、制造、维修、
销售以及提供科技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研究、开发、维修、
销售;钢材、铝合金材料、高温合金材料销售。(依法须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100%持股。
(二)财务数据
科目 2025年 3月 31日 2024年 12月 31日
(单位:元,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数据经审计)
总资产 640,115,758.92 670,416,380.63
负债总额 245,373,782.17 270,092,114.04
净资产 394,741,976.75 400,324,266.59
科目 2025年 1月 1日-2025年 3月 31日 2024年 1月 1日-2024年 12月 31日
(单位:元,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数据经审计)
营业收入 16,808,091.42 141,012,865.46
营业利润 -4,489,930.27 -12,606,384.12
净利润 -5,582,289.84 -10,912,363.68
被担保人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其他主体提供担保情况
本次安德科技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500万元,除公司提供担保外,安德科技的法定代表人晏平
仲也就该笔授信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二)保证人: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三)保证范围:债权人在授信额度内向安德科技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伍佰万元
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债权人在授信期间
内为安德科技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
间内还是之前),本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
(四)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债权人在授信额度内向安德科技提供的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
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5年 7 月 17日,公司(含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总额合计为人民币 14,132.99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8.22%。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安德科技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 1,500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87%。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孙公司无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情况,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安德科技提供不超过 1,500万元的授信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的
持续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上述被担保人资信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无法偿还的情形,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充分了解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决策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能够掌握与监控其资金流向和财务变化情况,
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内部审计以防范和控制风险,整体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安德科技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
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招商银行成都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7/e6d44726-3aea-4469-b897-dbfd90e393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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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7:06│华伍股份(300095):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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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伍股份(300095):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736e624a-eae4-4286-b1d5-35a9043a31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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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8:42│华伍股份(30009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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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含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或法律法规
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 A
股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10.00 元/股(含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以及《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1)等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5 年 6月 5日实施完毕,根据《回购股份报告书》的约定,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0.0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9.91元/股(含),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为 2025 年 6
月 5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月 2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5-051)以及《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总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3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 《关于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本次回购股份期间,公司按规定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5
日、2025年4月1日、2025年5月6日、2025年6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以及于2025年3月7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同时,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时的三个交易日
内披露了进展公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5-064)。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际回购区间为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6月26日。截至2025年6月26日,公司本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6,192,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741%,成交的最低价格为5.61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9.8
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0,000,185.00元(不含交易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回购总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
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
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
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回购股份后续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
的积极性,可有效兼顾股东、公司、核心团队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四、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等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内容。
(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累计回购股份6,192,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741%。以截至2025年6月26日公司股本结构为
基数,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变动前 增减变动 变动后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0,835,386 24.00% +6,192,700 107,028,086 25.48%
无限售条件股份 319,254,778 76.00% -6,192,700 313,062,078 74.52%
总股本 420,090,164 100% 0 420,090,164 100%
注: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包含高管锁定股及以前年度回购的库存股,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
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二)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
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
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55136211-8719-472f-ad90-2e286ebf11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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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8:58│华伍股份(30009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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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月 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含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或法律法规允许
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 A 股社
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10.00 元/股(含)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
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以及《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1)等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5 年 6月 5日实施完毕,根据《回购股份报告书》的约定,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0.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9.91元/股(含),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为 2025年 6月
5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5月 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
编号:2025-051)以及《关于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
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5年 6 月 20日,公司本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826,200 股,累计回购的股份数
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1488%,成交的最低价格为 5.61 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9.1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37,2
75,293.00 元(不含交易费),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等符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报告书》内容。
(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a5787989-bc0d-4643-a1e2-13ffe70bf4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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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15:52│华伍股份(300095):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内部划转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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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划转情况概述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伍股份”)于 2025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内部划转的议案》,同意将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上海金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驹实业”)100%
股权、江西华伍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伍交通设备”)100%股权划转至华伍轨道交通装备(上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华伍轨交”)(以下简称“本次股权划转”)。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金驹实业和华伍交通设备成为华伍轨交的全资子公司,成
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 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内部划转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38)。
二、进展情况
2025年 5月 21 日,金驹实业收到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金驹实业股权划转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
办理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5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内部划转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9)。
2025年 6月 18 日,华伍交通设备收到南昌市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公司变更通知书》,华伍交通设备股权划转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变更前后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股权划转标 本次划转前股权结构 本次划转后股权结构
的公司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江西华伍交通设 江西华伍制动器 100% 华伍轨道交通装 100%
备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备(上海)有限
责任公司
本次股权划转事项已经全部办理完成,金驹实业和华伍交通设备成为华伍轨交的全资子公司,为华伍股份全资孙公司。本次划转
不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三、备查文件
(一)南昌市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公司变更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d58a58e8-0b6a-431f-a82b-186a294a3e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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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6:12│华伍股份(300095):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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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2025)粤 0
3民特 1177号。仇映辉、王雅杰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深圳国际仲裁院做出的仲裁《裁决书》【(2023)深国仲裁 3
958 号】,法院已经受理该申请,并向公司出具了《应诉通知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仲裁基本情况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申请人”)于 2023年6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提起仲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4)。深圳国际仲裁院根据公司与第一被申请人仇映辉、第二被申请人王雅杰及案外人何不知、长沙市天映机
械制造有限公司(2020 年 6 月更名为“长沙天映航空装备有限公司”)于 2018年 8月 31日签订的《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方)与仇映辉、何不知、王雅杰(原股东)及长沙市天映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目标公司)关于长沙市天映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之
投资协议》中的仲裁条款,于 2018年 9 月 28 日签订的《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方)与仇映辉、何不知、王雅杰(原
股东)及长沙市天映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目标公司)关于长沙市天映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 日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交的仲裁申请,受理了本案,受案号为(2023)深国仲受 3958号。
2025 年 4 月 9 日,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裁决书》【(2023)深国仲裁 3958 号】。深圳国际仲裁院对本案进行
了仲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1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收到《裁决书》暨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就本次裁决的相关结果进行了披露。
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裁决书》后,根据法律流程积极申请执行本裁决。2025年 5 月 13日,公司收到了湖南省长沙
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2025)湘 01执 1292号】:你方与仇映辉、王雅杰有关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经
审查,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公司于 2025年 5月 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以上事项具体情况详见上述公告。
二、本次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2025)粤 03民特 1177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
受理了仇映辉、王雅杰提出的撤销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书》【(2023)深国仲裁 3958 号】做出的仲裁裁决申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收到依据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书》【(2023)深国仲裁 3958号】裁决结果应得的相关款项。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含合并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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