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95 华伍股份 更新日期:2026-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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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5:44 │华伍股份(300095):关于子公司股权内部划转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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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7:06 │华伍股份(300095):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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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6:42 │华伍股份(30009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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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6:40 │华伍股份(30009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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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5:38 │华伍股份(300095):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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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16:02 │华伍股份(300095):关于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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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8:57 │华伍股份(300095):关于向全资孙公司华伍轨道交通装备(上海)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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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8:56 │华伍股份(300095):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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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8:55 │华伍股份(300095):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核│
│ │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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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8:54 │华伍股份(30009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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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5:44│华伍股份(300095):关于子公司股权内部划转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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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伍股份(300095):关于子公司股权内部划转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4/6933f8d5-afd5-4508-9358-646bfab567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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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7:06│华伍股份(300095):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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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伍股份(300095):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8/cb57e2c5-0c90-4f1c-8030-7319cedfe9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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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6:42│华伍股份(30009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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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6年1月 26日在江西省丰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大道 2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
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江西华伍制动器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1月 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并于 2026年 1月 9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发出了《召开股东会通知》。该《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
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1月 26 日 14:30 在江西省丰城市高新
技术产业园区火炬大道 26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聂景华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股东会
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1月 26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月 26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337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5,490,240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15.5896%,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2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1,923,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7405%。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35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566,9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849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
称中小投资者)35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3,566,9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8491%。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部分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
会议。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
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047,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969%;反对1,40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72%;弃权3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9%。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
情况为:同意2,124,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508%;反对1,40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231%;弃权3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61%。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6/c41247c1-29e2-43ca-8afe-0853c3a922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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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6:40│华伍股份(30009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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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伍股份(30009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6/49ec483c-12cc-4519-8a92-76281f594b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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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5:38│华伍股份(300095):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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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丰城支行
”)及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申万宏源”)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343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10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379,31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4.50元。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大
华验字[2021]000851号),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5.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481,132.00元(不含税)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9,518,863.00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了募集
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签订了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存放
方式
江西华伍制 中国工商银行 1508220129000169124 航空装备和航空零部 活期
动器股份有 股份有限公司 件研发制造基地
限公司 丰城支行
江西华伍制 九江银行股份 437039500000004302 年产 3,000 台起重机 已注
动器股份有 有限公司丰城 新型智能起重小车新 销
限公司 支行 建项目
江西华伍制 江西丰城农村 150859308000107756 年产 3,000 台起重机 活期
动器股份有 商业银行股份 新型智能起重小车新
限公司 有限公司 建项目
四川安德科 中国光大银行 39820180801333351 航空装备和航空零部 活期
技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件研发制造基地
成都分行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事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03)、于2022年5月26日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以及于2023年7月17日
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2026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和《关于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将已终止募投项目“年产3,000台起重机新型智能起重小车新建项目”的剩余
募集资金及全部利息用于投资“年产10,000套矿卡制动器建设项目”,同意为“年产10,000套矿卡制动器建设项目”开立新的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将上述募集资金及利息转入该新设专户进行存放和管理,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原“年产3,000台起重机
新型智能起重小车新建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50859308000107756)。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指定人士全权
代表公司,与保荐机构、新设专户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办理注销原“年产3,000台起重机新型智能起重小车新建
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重新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待股东会审议通过以上变更募投项目资金用途事项后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2026年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2)。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内容,公司近日在工商银行丰城支行开立了“年产10,000套矿卡制动器建设项目”募集
资金专户,该专户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存放
方式
江西华伍制 中国工商银行 1508220129000302896 年产 10,000 套矿 活期
动器股份有 股份有限公司 卡制动器建设项目
限公司 丰城支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与工商银行丰城支行及申万宏源就该专户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工商银行丰城支行,丙方为申万宏源,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
存在重大差异,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508220129000302896,截至 2026 年 1 月 13 日,
专户余额为 0 万元(原募集资金专户江西丰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的募集资金尚未转入)。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 10,0
00 套矿卡制动器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该专户的使用不可支取现金,不得开通网上银行、银企直联、电话银行、移动银行等对公自助渠道或单位结算卡业务(查询功能
除外),不得办理跨机构通存通兑业务,不得购买支票和商业汇票等可托收借记凭证,不得办理质押,不得作为保证金账户及办理其
他业务(但乙方按规定扣收手续费等银行费用或其它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求,丙方已经向甲方、乙方告知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丙方将遵
守法律法规,公平竞争,合规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
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
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
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赵志丹、徐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
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
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
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
,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且经甲方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后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此期间内如丙方对
甲方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十)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西证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工商银行丰城支行及申万宏源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2/b77c755d-bf1e-4163-b314-cb6beaae02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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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16:02│华伍股份(300095):关于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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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伍股份(300095):关于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0/c19b6e08-b204-4908-a735-017814ce3a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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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8:57│华伍股份(300095):关于向全资孙公司华伍轨道交通装备(上海)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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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全资孙公司华伍轨道交通装备(上海)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为持续巩固公司在轨道交通制动系统领域的布局,进一步支持
全资孙公司华伍轨道交通装备(上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伍轨交公司”)优化财务结构、拓展业务规模,公司拟通过全资
子公司上海华伍晨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伍晨投”)对华伍轨交公司现金增资 3,000 万元,全部计入华伍轨交公司资
本公积。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华伍晨投 100%的股权,华伍晨投持有华伍轨交 100%的股权。
上述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一)华伍轨交公司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华伍轨道交通装备(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上海市嘉定区胜辛南路 255 弄 18 号 1幢 5层
法定代表人:蒋轶文
注册资本:12,666.67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568050908K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华伍晨投持有华伍轨交公司 100%股权,公司持有华伍晨投 100%股权。
经公司查询,华伍轨交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增资方式
公司本次通过全资子公司华伍晨投对华伍轨交公司增资采用现金出资的方式,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增资金额为人
民币 3,000 万元,全部计入华伍轨交公司的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后,华伍轨交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变。
(三)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状况
华伍轨交公司 2024 年及 2025 年三季度简要财务报表如下(2024 年数据已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
科目 2025 年 9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元,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数据经审计)
总资产 135,157,783.25 41,768,705.50
负债总 65,607,827.01 26,401,922.37
额
净资产 69,549,956.24 15,366,783.13
科目 2025 年 1月 1日-2025 年 9月 30 2024 年 1月 1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日
(单位:元,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数据经审计)
营业收 27,399,352.28 14,621,450.78
入
营业利 -9,132,449.61 -48,378,603.14
润
净利润 -8,975,828.22 -45,168,923.02
注:华伍轨交公司 2025 年三季度数据为合并报表口径,包含上海庞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华伍晨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江
西华伍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3家子公司,其中上海华伍晨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完成剥离。
三、本次增资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持续看好轨交板块发展前景
轨道交通行业是国家重点支持的基础设施领域,伴随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网络持续完善、市域铁路及城际轨道建设提速,以及轨交
装备国产化替代进程加快,轨道交通制动系统作为核心关键部件,拥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发展潜力。华伍轨交公司作为公司布局轨交
制动系统领域的核心平台,2023 年已实现地铁业务“0到 1”的突破,具备进一步拓展市场的基础,公司持续看好其未来发展,拟通
过增资为其业务扩张提供资金支撑。
(二)缓解标的公司高负债率压力
截至 2025 年三季度末,华伍轨交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较高的负债规模不仅制约了其融资能力,也带来了一定的财务风险,同
时难以满足其研发投入、市场拓展及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通过本次增资补充其资本金,可有效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财务结构,增
强其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增资完成后,华伍轨交公司资本实力将得到显著提升,财务结构得以优化,有利于其加大研发投入、拓展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
在轨道交通制动系统领域的竞争力,为公司在轨交板块的长期布局奠定坚实基础。同时,由于华伍轨交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本次增资
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9/94b98f73-a8d6-4339-b710-55efc9c71f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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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8:56│华伍股份(300095):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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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华伍制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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