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95 华伍股份 更新日期:2025-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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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8:56 │华伍股份(300095):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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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5:58 │华伍股份(300095):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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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5:58 │华伍股份(300095):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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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5:58 │华伍股份(300095):关于使用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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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5:58 │华伍股份(300095):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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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17:16 │华伍股份(300095):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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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7 17:24 │华伍股份(30009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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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7 17:24 │华伍股份(30009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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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7:28 │华伍股份(300095):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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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9:16 │华伍股份(300095):关于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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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8:56│华伍股份(300095):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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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月 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含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或法律法规允许
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 A 股社
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10.00 元/股(含)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
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以及《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1)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应当在每个月的
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5年 3 月 31日,公司本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766,200股,占公司当
前总股本的 0.6585%,成交的最低价格为 6.79 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7.3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9,898,497.00元(不
含交易费)。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等符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报告书》内容。
(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30e5efd1-377e-4b62-99ee-a9d4bb1d62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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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5:58│华伍股份(300095):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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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为监事会临时会
议,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国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前提下,使用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20
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7/dec9cf57-56bd-4ca1-b481-76bcb41571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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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5:58│华伍股份(300095):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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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伍股份(300095):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7/3c4d6662-106b-4ebb-893d-ed1ef38c11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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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5:58│华伍股份(300095):关于使用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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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伍股份(300095):关于使用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7/5889fe6b-1f8a-4367-aae7-2eccc8966b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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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5:58│华伍股份(300095):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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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伍股份(300095):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7/4051f263-6569-4109-8b53-f21df0b3e8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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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17:16│华伍股份(300095):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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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使用期限不超过2025
年4月18日),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号)。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7,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期间,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用于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
2025年3月24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7,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
未超过12个月,同时将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4/76e97f2a-1aa3-4e64-9f1f-1d61db29b6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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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7 17:24│华伍股份(30009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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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3月 17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 年 3 月 17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 3月 17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丰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大道 26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聂景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2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8,958,7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4152%。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5,867,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6794%;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22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091,2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35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22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3,091,25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35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终止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018,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63%;反对81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72%;弃权12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150,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786%;反对818,7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844%;弃权12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6
9%。
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李梦源律师、曹倩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7/d35a2d95-f450-4dbd-897b-f4e56e69a4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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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7 17:24│华伍股份(30009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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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 年 3 月 17 日在江西省丰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大道 26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江西华
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
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江西华伍制动器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
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通过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大会通知》。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
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 14:30 在江西省丰
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大道 26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聂景华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
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3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
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1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223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8,958,75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16.4152%,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2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5,867,500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15.6794%。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21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 3,091,2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35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22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3,091,2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359%。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
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
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 《关于终止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018,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63%;反对81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72%;弃权12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150,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786%;反对818,7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844%;弃权12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69%
。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7/9c8c2700-5062-47d8-a304-78d8bfe12d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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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7:28│华伍股份(300095):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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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伍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 4月 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
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24 年 5 月 14 日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22,000 万元(含本数)的银行贷款或申请银
行授信的担保或反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相关子公
司在预计额度内,可分一次或多次向公司申请为其银行贷款或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
按照最终签署的合同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 4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3)。
一、本次担保情况
2025 年 3 月 14 日,公司与安徽繁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繁昌农商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控股子
公司芜湖市金贸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贸流体”)提供融资担保,相关担保合同的主要要素如下:
担保人 被担保人 债权人 最高担保额度 担保类型
(万元)
华伍股份 金贸流体 繁昌农商银行 1,200 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为金贸流体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7,000 万元,其中4,100 万元担保为 2024 年度预计额度内发生的担保,2,9
00 万元担保为以前年度预计额度内发生的未到期担保。
公司对金贸流体 2024 年度预计的总担保额度为 7,000 万元。2024 年 7 月10 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繁昌支行
签署《保证合同》,为金贸流体提供了担保额度 1,400 万元;2024 年 11 月 19 日,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繁昌支行签
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金贸流体提供了担保额度1,500 万;本次为金贸流体提供担保额度 1,200 万元后,其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为 2,900 万元,在公司对金贸流体实际担保余额总计不超过 7,000 万元的情况下,金贸流体可在预计额度内,分一次或多次向公司
申请为其银行贷款或授信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已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前期已审议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芜湖市金贸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00723325861T
注册资本: 8,988 万元
实收资本: 8,988 万元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孙述全
设立日期: 2000 年 9 月 6 日
住所: 安徽省芜湖市孙村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 生产和销售科技型阀门、管件、泵、管道连接器、消防器材、
燃气管道件、汽车配件,机械制造、维修,五金标准件、工矿
机械及配件、铸造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市政工程、机电
安装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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