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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95(华伍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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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095 华伍股份 更新日期:2026-03-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2-13 17:14 │华伍股份(30009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权质押的公告 │ ├─────────┼──────────────────────────────────────────────┤ │2026-02-09 17:54 │华伍股份(300095):关于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 ├─────────┼──────────────────────────────────────────────┤ │2026-02-04 15:44 │华伍股份(300095):关于子公司股权内部划转的进展公告 │ ├─────────┼──────────────────────────────────────────────┤ │2026-01-28 17:06 │华伍股份(300095):2025年度业绩预告 │ ├─────────┼──────────────────────────────────────────────┤ │2026-01-26 16:42 │华伍股份(30009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 │2026-01-26 16:40 │华伍股份(30009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1-22 15:38 │华伍股份(300095):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 │2026-01-20 16:02 │华伍股份(300095):关于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 ├─────────┼──────────────────────────────────────────────┤ │2026-01-08 18:57 │华伍股份(300095):关于向全资孙公司华伍轨道交通装备(上海)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公告 │ ├─────────┼──────────────────────────────────────────────┤ │2026-01-08 18:56 │华伍股份(300095):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6-02-13 17:14│华伍股份(30009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权质押的公告 ─────────┴────────────────────────────────────────────────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江西华伍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 江西华伍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其资金使用安排,于2026年2月12日将其所持有的公司700万股股权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高新支行,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 是否为 是 质押 质押 质权 质 名称 为第 数量(万 持股份 司总 限售股 否 起始 到期 人 押 一大 股) 比例 股本 (如 为 日期 日 用 股东 比例 是,注 补 途 及一 明限售 充 致行 类型) 质 动人 押 江西 是 700 89.74% 1.67% 否 否 2026 办理 华夏 股 华伍 年2月 解除 银行 东 科技 12日 质押 股份 资 投资 登记 有限 金 有限 手续 公司 使 责任 之日 南昌 用 公司 高新 安 支行 排 说明:上述质押股份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 持股数量(万 持股比 本次 本次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 未质押股 东 股) 例 质押 质押 持股份 总股本 份情况 份情况 名 前质 后质 比例 比例 已质 占 未质 占 称 押股 押股 押股 已 押股 未 份数 份数 份限 质 份限 质 量(万 量(万 售和 押 售和 押 股) 股) 冻 股 冻结 股 结、 份 数量 份 标记 比 (万 比 数量 例 股) 例 (万 股) 聂 5,412.33 12.88% 3,700 3,700 68.36% 8.81% 0 0% 0 0% 景 华 聂 4,777.7814 11.37% 4,147 4,147 86.80% 9.87% 0 0% 0 0% 璐 璐 江 780 1.86% 0 700 89.74% 1.67% 0 0% 0 0% 西 华 伍 科 技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合 10,970.1114 26.11% 7,847 8,547 77.91% 20.35% 0 0% 0 0% 计 注: ①聂璐璐为公司控股股东聂景华之女,聂景华与聂璐璐为一致行动人关系;江西华伍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系聂景华控制 的法人股东,聂景华持有该公司90%的股权。 ②上表中的限售股份不包括高管锁定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江西华伍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股份质押不涉及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二)江西华伍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为14,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 总数的12.76%,占公司总股本的3.33%,对应融资余额为3,825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不包含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 为41,47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37.80%,占公司总股本的9.87%,对应融资余额为10,600万元;未来三年内到期(不包含 未来半年及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30,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7.35%,占公司总股本的7.14%,对应融资 余额为6,000万元。江西华伍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股票质押融资或自筹资金等方式。 (三)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存在负担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江西华伍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最近一年,除聂景华先生、聂璐璐女士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和其他融资事项无偿提供担 保之外,江西华伍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四)本次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江西华伍科技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证券质押登记证明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3/041eac5a-c4e1-4a11-ae7c-24083fdca01a.PDF ─────────┬──────────────────────────────────────────────── 2026-02-09 17:54│华伍股份(300095):关于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 华伍股份(300095):关于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9/e1746998-e482-4b58-ba25-e5f992c83343.PDF ─────────┬──────────────────────────────────────────────── 2026-02-04 15:44│华伍股份(300095):关于子公司股权内部划转的进展公告 ─────────┴──────────────────────────────────────────────── 华伍股份(300095):关于子公司股权内部划转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4/6933f8d5-afd5-4508-9358-646bfab56772.PDF ─────────┬──────────────────────────────────────────────── 2026-01-28 17:06│华伍股份(300095):2025年度业绩预告 ─────────┴──────────────────────────────────────────────── 华伍股份(300095):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8/cb57e2c5-0c90-4f1c-8030-7319cedfe974.PDF ─────────┬──────────────────────────────────────────────── 2026-01-26 16:42│华伍股份(30009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致: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6年1月 26日在江西省丰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大道 2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 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江西华伍制动器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1月 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并于 2026年 1月 9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发出了《召开股东会通知》。该《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 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1月 26 日 14:30 在江西省丰城市高新 技术产业园区火炬大道 26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聂景华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股东会 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1月 26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月 26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337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5,490,240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15.5896%,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2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1,923,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7405%。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35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566,9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849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 称中小投资者)35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3,566,9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8491%。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部分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 会议。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 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047,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969%;反对1,40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72%;弃权3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9%。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 情况为:同意2,124,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508%;反对1,40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231%;弃权3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61%。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6/c41247c1-29e2-43ca-8afe-0853c3a9227f.PDF ─────────┬──────────────────────────────────────────────── 2026-01-26 16:40│华伍股份(30009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华伍股份(30009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6/49ec483c-12cc-4519-8a92-76281f594bd1.PDF ─────────┬──────────────────────────────────────────────── 2026-01-22 15:38│华伍股份(300095):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丰城支行 ”)及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申万宏源”)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343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10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379,31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4.50元。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大 华验字[2021]000851号),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5.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481,132.00元(不含税)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9,518,863.00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了募集 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签订了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存放 方式 江西华伍制 中国工商银行 1508220129000169124 航空装备和航空零部 活期 动器股份有 股份有限公司 件研发制造基地 限公司 丰城支行 江西华伍制 九江银行股份 437039500000004302 年产 3,000 台起重机 已注 动器股份有 有限公司丰城 新型智能起重小车新 销 限公司 支行 建项目 江西华伍制 江西丰城农村 150859308000107756 年产 3,000 台起重机 活期 动器股份有 商业银行股份 新型智能起重小车新 限公司 有限公司 建项目 四川安德科 中国光大银行 39820180801333351 航空装备和航空零部 活期 技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件研发制造基地 成都分行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事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03)、于2022年5月26日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以及于2023年7月17日 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2026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和《关于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将已终止募投项目“年产3,000台起重机新型智能起重小车新建项目”的剩余 募集资金及全部利息用于投资“年产10,000套矿卡制动器建设项目”,同意为“年产10,000套矿卡制动器建设项目”开立新的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将上述募集资金及利息转入该新设专户进行存放和管理,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原“年产3,000台起重机 新型智能起重小车新建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50859308000107756)。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指定人士全权 代表公司,与保荐机构、新设专户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办理注销原“年产3,000台起重机新型智能起重小车新建 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重新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待股东会审议通过以上变更募投项目资金用途事项后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2026年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2)。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内容,公司近日在工商银行丰城支行开立了“年产10,000套矿卡制动器建设项目”募集 资金专户,该专户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存放 方式 江西华伍制 中国工商银行 1508220129000302896 年产 10,000 套矿 活期 动器股份有 股份有限公司 卡制动器建设项目 限公司 丰城支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与工商银行丰城支行及申万宏源就该专户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工商银行丰城支行,丙方为申万宏源,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 存在重大差异,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508220129000302896,截至 2026 年 1 月 13 日, 专户余额为 0 万元(原募集资金专户江西丰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的募集资金尚未转入)。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 10,0 00 套矿卡制动器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该专户的使用不可支取现金,不得开通网上银行、银企直联、电话银行、移动银行等对公自助渠道或单位结算卡业务(查询功能 除外),不得办理跨机构通存通兑业务,不得购买支票和商业汇票等可托收借记凭证,不得办理质押,不得作为保证金账户及办理其 他业务(但乙方按规定扣收手续费等银行费用或其它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求,丙方已经向甲方、乙方告知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丙方将遵 守法律法规,公平竞争,合规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 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 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 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赵志丹、徐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 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 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 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 ,甲方有权单方面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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