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96 ST易联众 更新日期:2026-05-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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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02 │ST易联众(300096):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更正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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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22 │ST易联众(300096):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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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56 │ST易联众(300096):关于有关当事人因非本公司事项受到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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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56 │ST易联众(300096):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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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56 │ST易联众(300096):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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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54 │ST易联众(300096):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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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12 │ST易联众(300096):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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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35 │ST易联众(300096):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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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35 │ST易联众(30009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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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35 │ST易联众(300096):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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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02│ST易联众(300096):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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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经事后审
核发现,该公告中披露的“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之“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中互联网投票
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有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月 19 日 9:15-15:00。更正后: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9 日 9:15-15:00。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告中的其他内容不变。因本次更
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1e9ac541-4345-46f9-87d2-a54b7f5453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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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22│ST易联众(300096):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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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7日、202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徐常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公司发出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通知之日,徐常亮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徐常亮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
公告。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徐常亮先生的通知,徐常亮先生已按相关规定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
前培训(线上),并取得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a53faf9b-5ca6-483b-860c-582a154ae0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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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56│ST易联众(300096):关于有关当事人因非本公司事项受到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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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职工董事、副董事长、执行总裁王焕青先生通知,其收到中国
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0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2026〕63 号)。王焕青先生在原任职单位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庚星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庚星股份”)担任董事、副总经理期间,因庚星股份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福建监
管局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二万元罚款,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
上述事项与本公司无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各项业务有序开展。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谨慎决策,理
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376744d8-79dd-4065-9e65-7f4a572fbd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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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56│ST易联众(300096):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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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收到临时提案的基本情况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议于 2026 年 5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并于 2026 年 4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召
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3)。
2026 年 5月 8日,公司控股股东周口城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科技”)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交了《提案函》及
提案相关附件材料,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选举罗洪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
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临时提案的主要内容
提案股东:周口城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持股数量及比例:持有公司 6,960.6749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6.19%。
1.提案名称
《关于选举罗洪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提案具体内容
城发科技提名罗洪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罗洪波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城发科技郑重声明本次提案完全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提案内容明确、具体,属于上市公司股东会职权范围,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有
关规定,旨在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股东提请在 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事项进行审议。根据《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
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认为,截至提出临时提案日,提案人城发科技持有公司6,960.6749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6.19%,提
案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
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及内容合法合规。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控股股东临时提案《关于选举罗洪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城发科技提交的《提案函》及提案相关附件材料;
2.《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e61614f6-87d0-4b49-bb59-b905163808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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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56│ST易联众(300096):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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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6 年 5 月 9 日下午 18:00-18:30 时,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现场
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提议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5月 8日以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董
事 10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10 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梁斌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就紧急召
开本次会议的情况进行了说明,全体董事均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时限要求。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罗洪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作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5月 8日收到控股股东周口城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城发科技”)书面提交的《提案函》及提案相关附件材料,提请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中增加
《关于选举罗洪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临时提案。
董事会意见:截至提出临时提案日,提案人城发科技持有公司 6,960.6749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6.19%,提案人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提案程序及内容合法合规。
《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10 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增加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董事会同意将控股股东临时提案《关于选举罗洪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
《关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10 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0ba7f3d4-2ec5-4509-8416-e7d54f4a72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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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54│ST易联众(300096):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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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于2026 年 5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具体通知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3)。作为公
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5 月 8 日收到控股股东周口城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科技
”)书面提交的《提案函》及提案相关附件材料,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选举罗洪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 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股东提请在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增加
临时提案事项进行审议,董事会认为股东城发科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临时提案主体的相关
规定,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及内容合法合规。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
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 202
5 年年度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1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2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
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一)。
(2)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3)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或列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 18 号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要》
2.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一的议案》
6.00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5 年度领取津贴情况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7.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8.00 《关于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9.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0 《关于注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11.00 《关于选举罗洪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上述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4、上述提案 4、提案 6、提案 8、提案 9、提案 11 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5日(星期五)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7:002、登记地点: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
路 18 号 502 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
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
件一)。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详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请在 2026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7: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来信请寄: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 18 号 502 室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61008(信封请注明“股东
会”字样)。
(4)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常兴华、陈晓雪
联系电话:0592-6307553
联系传真:0592-2517008
电子邮箱:YLZ@ylzinfo.com
通讯地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 18 号 502 室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61008
5、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9220d127-e6cd-4924-a156-96c2307939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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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12│ST易联众(300096):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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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ST)。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于 2023 年 11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存在违规担保、违规借款暨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77),经自查,公司发现存在未履行任何内控审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为原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时任董事长张曦先
生及其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以及张曦先生以公司名义签署违规借款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依据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及民事判决
书,公司无需承担相关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的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9.5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月 29日、2024 年 1月 29日、2024 年 3月 1日、2024 年 4月 1日、2024 年 5月 6日、2024 年 6月3 日、2024 年 7
月 1 日、2024 年 8 月 1 日、2024 年 9 月 3 日、2024 年 10 月 8日、2024 年 1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2 日、2025 年 1
月 2 日、2025 年 2 月 5日、2025 年 3月 3日、2025 年 4月 1日、2025 年 5月 6日、2025 年 6月 3日、2025 年 7月 1日、2025
年 8月 1日、2025 年 9月 2日、2025 年 10 月 9日、2025年 11 月 3 日、2025 年 12 月 1 日、2026 年 1 月 5 日、2026 年 2
月 2 日、2026年 3 月 2 日、2026 年 4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3、2024-005、2024-009、2024-026、2024-031、2024-037、2024-047、2024-048、2024-053、2024-056、2025-0
01、2025-003、2025-004、2025-006、2025-020、2025-023、2025-024、2025-026、2025-039、2025-046、2025-054、2025-059、20
26-001、2026-005、2026-006、2026-010)、《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暨独立董事督促函回复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35)。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针对上述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公司及公司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督促相关责任人认真整改,并持续
追踪相关进展,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因相关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涉及诉讼/仲裁,公司已委托律师等专业团队进行答辩,积极配合相关机构,妥善处理该事宜
,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所涉仲裁案件[(2023)京仲案字第 0062
9 号]已终局裁决,公司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所涉诉讼案件[(2023)浙 0109 民初 17652 号/(2024)浙 01 民终 4410 号]已
终审判决,公司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高彩娥女士不服终审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5)浙民申 4738 号],
该再审申请已被裁定驳回。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2024 年 4 月 29 日、2024 年 9 月 3 日、2025年 8月 25
日、2025 年 11 月 13 日、2026 年 1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违规事项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2024-02
5、2025-029、2025-055、2026-003)、《关于违规事项涉及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2.公司已开展内部整改工作,认真梳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中的疏漏。公司已于 2024 年完善了印章管理制度和流程,并进行了宣
贯执行,印章管理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已整改完毕。公司将持续、全面提升对内控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内控执行等方面的合规治理水
平。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各项业务正在稳步推进中。
2.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9 条的规定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直至
相应情形消除。
3.基于前述相关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张曦先生、公司分别于 2023 年11 月 29 日、2024 年 5月 8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5 年度财务报
表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2024 年 4月 26 日、2024 年 5月 8
日、2025年 4 月 29 日、2026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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