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96 ST易联众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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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22 │ST易联众(300096):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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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7:36 │ST易联众(300096):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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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22 │ST易联众(300096):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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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7:48 │ST易联众(300096):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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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00 │ST易联众(300096):关于董事会秘书辞任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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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42 │ST易联众(30009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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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42 │ST易联众(300096):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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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42 │ST易联众(300096):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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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02 │ST易联众(300096):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更正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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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22 │ST易联众(300096):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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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22│ST易联众(300096):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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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易联众(300096):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e9fdc573-41fb-495e-bff7-4b31a7f46f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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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7:36│ST易联众(300096):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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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易联众(300096):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f35dde52-ab2e-41ea-a4fc-fb3456e156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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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22│ST易联众(300096):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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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易联众(300096):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61e98b93-da67-415f-a8a9-28fb087777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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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7:48│ST易联众(300096):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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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ST)。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于 2023 年 11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存在违规担保、违规借款暨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77),经自查,公司发现存在未履行任何内控审批/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策程序,为原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时任董事长张曦先生
及其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以及张曦先生以公司名义签署违规借款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依据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及民事判决书
,公司无需承担相关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的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9.5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月 29日、2024 年 1月 29日、2024 年 3月 1日、2024 年 4月 1日、2024 年 5月 6日、2024 年 6月3 日、2024 年 7
月 1 日、2024 年 8 月 1 日、2024 年 9 月 3 日、2024 年 10 月 8日、2024 年 1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2 日、2025 年 1
月 2 日、2025 年 2 月 5日、2025 年 3月 3日、2025 年 4月 1日、2025 年 5月 6日、2025 年 6月 3日、2025 年 7月 1日、2025
年 8月 1日、2025 年 9月 2日、2025 年 10 月 9日、2025年 11 月 3 日、2025 年 12 月 1 日、2026 年 1 月 5 日、2026 年 2
月 2 日、2026年 3 月 2 日 、 2026 年 4 月 1 日 、 2026 年 5 月 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2024-005、2024-009、2024-026、2024-031、2024-037、2024-047、2024-048
、2024-053、2024-056、2025-001、2025-003、2025-004、2025-006、2025-020、2025-023、2025-024、2025-026、2025-039、2025
-046、2025-054、2025-059、2026-001、2026-005、2026-006、2026-010、2026-027)、《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
项进展暨独立董事督促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针对上述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公司及公司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督促相关责任人认真整改,并持续
追踪相关进展,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因相关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涉及诉讼/仲裁,公司已委托律师等专业团队进行答辩,积极配合相关机构,妥善处理该事宜
,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所涉仲裁案件[(2023)京仲案字第 0062
9 号]已终局裁决,公司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所涉诉讼案件[(2023)浙 0109 民初 17652 号/(2024)浙 01 民终 4410 号]已
终审判决,公司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高彩娥女士不服终审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5)浙民申 4738 号],
该再审申请已被裁定驳回。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2024 年 4 月 29 日、2024 年 9 月 3 日、2025年 8月 25
日、2025 年 11 月 13 日、2026 年 1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违规事项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2024-02
5、2025-029、2025-055、2026-003)、《关于违规事项涉及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2.公司已开展内部整改工作,认真梳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中的疏漏。公司已于 2024 年完善了印章管理制度和流程,并进行了宣
贯执行,印章管理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已整改完毕。公司将持续、全面提升对内控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内控执行等方面的合规治理水
平。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各项业务正在稳步推进中。
2.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9 条的规定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直至
相应情形消除。
3.基于前述相关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张曦先生、公司分别于 2023 年11 月 29 日、2024 年 5月 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5 年度财
务报表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2024 年 4 月 26 日、2024 年
5 月 8日、2025 年 4 月 29 日、2026 年 4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78)、《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会计师事务所对出具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4]0011008130 号)、《会计师事务所对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德皓
核字[2025]00000892 号)、《会计师事务所对出具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德皓核字[2026]00001139 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密切关注立案调查进展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谨
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3a8917f4-1b4f-4566-8e1c-00d1604240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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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00│ST易联众(300096):关于董事会秘书辞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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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今日收到公司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常兴华先生的书面辞任报告
。常兴华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辞任后将继续担任公司高级副总裁职务。
常兴华先生的董事会秘书职务原定任期届满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常兴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常兴华先生的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常兴华先生在任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常兴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
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开展,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尽
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在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前,暂由公司董事长吴梁斌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吴梁斌先生代行董事会
秘书职责期间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92-2517011
传真:0592-2517008
电子邮箱:wuliangbin@ylzinfo.com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观日路 18 号 502 室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fd0c324e-085f-446e-9fe1-47fcdf5acc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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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42│ST易联众(30009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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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知已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并根
据股东临时提案于 2026 年 5月 11 日发出了《关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梁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
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 18 号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6.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为 2026 年 5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类别 现场 网络 合计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 0 133 133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的 0 100,667,689 100,667,689
股份总数(股)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 0.0000% 23.4111% 23.4111%
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类别 现场 网络 合计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 0 131 131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的 0 29,485,340 29,485,340
股份总数(股)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 0.0000% 6.8571% 6.8571%
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通过现场或远程视频参会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
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股东 100,354,189 99.6886% 177,000 0.1758% 136,500 0.1356%
其中:中小股东 29,171,840 98.9368% 177,000 0.6003% 136,500 0.4629%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股东 100,038,189 99.3747% 493,000 0.4897% 136,500 0.1356%
其中:中小股东 28,855,840 97.8650% 493,000 1.6720% 136,500 0.4629%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股东 99,961,389 99.2984% 570,800 0.5670% 135,500 0.1346%
其中:中小股东 28,779,040 97.6046% 570,800 1.9359% 135,500 0.4596%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股东 99,880,189 99.2177% 651,000 0.6467% 136,500 0.1356%
其中:中小股东 28,697,840 97.3292% 651,000 2.2079% 136,500 0.4629%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股东 99,958,189 99.2952% 571,300 0.5675% 138,200 0.1373%
其中:中小股东 28,775,840 97.5937% 571,300 1.9376% 138,200 0.4687%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5 年度领取津贴情况的议案》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股东 99,834,889 99.1727% 697,300 0.6927% 135,500 0.1346%
其中:中小股东 28,652,540 97.1755% 697,300 2.3649% 135,500 0.4596%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股东 99,834,889 99.1727% 697,300 0.6927% 135,500 0.1346%
其中:中小股东 28,652,540 97.1755% 697,300 2.3649% 135,500 0.4596%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股东 99,844,389 99.1822% 687,800 0.6832% 135,500 0.1346%
其中:中小股东 28,662,040 97.2078% 687,800 2.3327% 135,500 0.4596%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股东 100,074,589 99.4108% 454,900 0.4519% 138,200 0.1373%
其中:中小股东 28,892,240 97.9885% 454,900 1.5428% 138,200 0.4687%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注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议案》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股东 100,055,189 99.3916% 474,300 0.4712% 138,200 0.1373%
其中:中小股东 28,872,840 97.9227% 474,300 1.6086% 138,200 0.4687%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罗洪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股东 100,242,589 99.5777% 297,400 0.2954% 127,700 0.1269%
其中:中小股东 29,060,240 98.5583% 297,400 1.0086% 127,700 0.4331%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罗洪波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陈昱申先生、梁天锐先生出席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
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8e319ca6-2610-4425-8134-c743dc7af3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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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42│ST易联众(300096):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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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易联众(300096):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353a8447-2185-42a4-a366-86e8eda7f4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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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42│ST易联众(300096):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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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罗洪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罗洪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罗洪波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本次补选董事前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8953468d-f505-4913-b3c3-9c1cad39e9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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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02│ST易联众(300096):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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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经事后审
核发现,该公告中披露的“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之“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中互联网投票
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有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月 19 日 9:15-15:00。更正后: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9 日 9:15-15:00。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告中的其他内容不变。因本次更
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1e9ac541-4345-46f9-87d2-a54b7f5453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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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22│ST易联众(300096):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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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7日、202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徐常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公司发出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通知之日,徐常亮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徐常亮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
公告。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徐常亮先生的通知,徐常亮先生已按相关规定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
前培训(线上),并取得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a53faf9b-5ca6-483b-860c-582a154ae0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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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56│ST易联众(300096):关于有关当事人因非本公司事项受到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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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职工董事、副董事长、执行总裁王焕青先生通知,其收到中国
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0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2026〕63 号)。王焕青先生在原任职单位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庚星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庚星股份”)担任董事、副总经理期间,因庚星股份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福建监
管局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二万元罚款,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
上述事项与本公司无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各项业务有序开展。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谨慎决策,理
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376744d8-79dd-4065-9e65-7f4a572fbd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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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56│ST易联众(300096):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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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收到临时提案的基本情况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议于 2026 年 5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并于 2026 年 4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召
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3)。
2026 年 5月 8日,公司控股股东周口城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科技”)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交了《提案函》及
提案相关附件材料,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选举罗洪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
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临时提案的主要内容
提案股东:周口城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持股数量及比例:持有公司 6,960.6749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6.19%。
1.提案名称
《关于选举罗洪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提案具体内容
城发科技提名罗洪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罗洪波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城发科技郑重声明本次提案完全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提案内容明确、具体,属于上市公司股东会职权范围,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有
关规定,旨在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股东提请在 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事项进行审议。根据《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
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认为,截至提出临时提案日,提案人城发科技持有公司6,960.6749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6.19%,提
案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
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及内容合法合规。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控股股东临时提案《关于选举罗洪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城发科技提交的《提案函》及提案相关附件材料;
2.《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e61614f6-87d0-4b49-bb59-b905163808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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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56│ST易联众(300096):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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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6 年 5 月 9 日下午 18:00-18:30 时,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现场
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提议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5月 8日以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董
事 10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10 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梁斌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就紧急召
开本次会议的情况进行了说明,全体董事均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时限要求。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罗洪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作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5月 8日收到控股股东周口城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城发科技”)书面提交的《提案函》及提案相关附件材料,提请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中增加
《关于选举罗洪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临时提案。
董事会意见:截至提出临时提案日,提案人城发科技持有公司 6,960.6749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6.19%,提案人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提案程序及内容合法合规。
《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10 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增加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董事会同意将控股股东临时提案《关于选举罗洪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
《关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10 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0ba7f3d4-2ec5-4509-8416-e7d54f4a72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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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54│ST易联众(300096):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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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于2026 年 5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具体通知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3)。作为公
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5 月 8 日收到控股股东周口城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科技
”)书面提交的《提案函》及提案相关附件材料,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选举罗洪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 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股东提请在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增加
临时提案事项进行审议,董事会认为股东城发科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临时提案主体的相关
规定,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及内容合法合规。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
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 202
5 年年度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1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2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
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一)。
(2)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3)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或列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 18 号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要》
2.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一的议案》
6.00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5 年度领取津贴情况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7.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8.00 《关于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9.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0 《关于注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11.00 《关于选举罗洪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上述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4、上述提案 4、提案 6、提案 8、提案 9、提案 11 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5日(星期五)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7:002、登记地点: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
路 18 号 502 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
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
件一)。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详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请在 2026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7: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来信请寄: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 18 号 502 室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61008(信封请注明“股东
会”字样)。
(4)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常兴华、陈晓雪
联系电话:0592-6307553
联系传真:0592-2517008
电子邮箱:YLZ@ylzinfo.com
通讯地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 18 号 502 室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61008
5、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9220d127-e6cd-4924-a156-96c2307939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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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12│ST易联众(300096):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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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ST)。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于 2023 年 11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存在违规担保、违规借款暨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77),经自查,公司发现存在未履行任何内控审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为原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时任董事长张曦先
生及其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以及张曦先生以公司名义签署违规借款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依据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及民事判决
书,公司无需承担相关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的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9.5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月 29日、2024 年 1月 29日、2024 年 3月 1日、2024 年 4月 1日、2024 年 5月 6日、2024 年 6月3 日、2024 年 7
月 1 日、2024 年 8 月 1 日、2024 年 9 月 3 日、2024 年 10 月 8日、2024 年 1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2 日、2025 年 1
月 2 日、2025 年 2 月 5日、2025 年 3月 3日、2025 年 4月 1日、2025 年 5月 6日、2025 年 6月 3日、2025 年 7月 1日、2025
年 8月 1日、2025 年 9月 2日、2025 年 10 月 9日、2025年 11 月 3 日、2025 年 12 月 1 日、2026 年 1 月 5 日、2026 年 2
月 2 日、2026年 3 月 2 日、2026 年 4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3、2024-005、2024-009、2024-026、2024-031、2024-037、2024-047、2024-048、2024-053、2024-056、2025-0
01、2025-003、2025-004、2025-006、2025-020、2025-023、2025-024、2025-026、2025-039、2025-046、2025-054、2025-059、20
26-001、2026-005、2026-006、2026-010)、《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暨独立董事督促函回复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35)。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针对上述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公司及公司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督促相关责任人认真整改,并持续
追踪相关进展,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因相关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涉及诉讼/仲裁,公司已委托律师等专业团队进行答辩,积极配合相关机构,妥善处理该事宜
,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所涉仲裁案件[(2023)京仲案字第 0062
9 号]已终局裁决,公司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所涉诉讼案件[(2023)浙 0109 民初 17652 号/(2024)浙 01 民终 4410 号]已
终审判决,公司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高彩娥女士不服终审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5)浙民申 4738 号],
该再审申请已被裁定驳回。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2024 年 4 月 29 日、2024 年 9 月 3 日、2025年 8月 25
日、2025 年 11 月 13 日、2026 年 1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违规事项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2024-02
5、2025-029、2025-055、2026-003)、《关于违规事项涉及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2.公司已开展内部整改工作,认真梳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中的疏漏。公司已于 2024 年完善了印章管理制度和流程,并进行了宣
贯执行,印章管理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已整改完毕。公司将持续、全面提升对内控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内控执行等方面的合规治理水
平。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各项业务正在稳步推进中。
2.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9 条的规定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直至
相应情形消除。
3.基于前述相关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张曦先生、公司分别于 2023 年11 月 29 日、2024 年 5月 8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5 年度财务报
表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2024 年 4月 26 日、2024 年 5月 8
日、2025年 4 月 29 日、2026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78)、《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会计师事务所对出具保留意
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4]0011008130 号)、《会计师事务所对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德皓核字[20
25]00000892 号)、《会计师事务所对出具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德皓核字[2026]00001139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密切关注立案调查进展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谨
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a027a651-7a85-4cc2-9a89-97a65d2edc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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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35│ST易联众(300096):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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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德皓内字[2026]00000100 号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
联众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易联众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蔡斌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冯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f43fafb-eb7e-4237-bf06-4666fe0e0d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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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35│ST易联众(30009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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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易联众(30009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59b9225-0643-46bb-95c0-6111bed243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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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35│ST易联众(300096):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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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1-2
关 于 营 业 收 入 扣 除 事 项 的
专 项 核 查 意 见
德皓核字[2026]00001140 号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联众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德皓审字[202
6]00001873 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贵公司编制的后附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
该明细表已由易联众公司管理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深证上(2026)134号)(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
使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
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易联众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
足监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易联众公司为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德皓审字[2026]00001873 号审计报告一并阅读。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北京德
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蔡斌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冯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8eded04-8357-48e1-8a01-f95468d3c1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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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34│ST易联众(300096):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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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1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2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
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一)。
(2)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3)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或列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 18 号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要》
2.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一的议案》
6.00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5 年度领取津贴情况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7.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8.00 《关于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9.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0 《关于注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4、上述提案 4、提案 6、提案 8、提案 9 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5日(星期五)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7:002、登记地点: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
路 18 号 502 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
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
件一)。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详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请在 2026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7: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来信请寄: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 18 号 502 室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61008(信封请注明“股东
会”字样)。
(4)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常兴华、陈晓雪
联系电话:0592-6307553
联系传真:0592-2517008
电子邮箱:YLZ@ylzinfo.com
通讯地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 18 号 502 室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61008
5、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8f13595-57ed-40c5-b040-842462e42c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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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34│ST易联众(300096):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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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辉,自 2025 年 10 月 17 日起担任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来,本
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
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李辉,男,生于 1983 年 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7 年 1 月,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材料加工系,
获工学硕士学位。现任厦门理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专心护康(厦门)科技有限公司法人/总经理、厦门市模具行业协
会副会长、华中科技大学厦门校友会副会长。曾任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901.SZ)、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
196.SZ)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表明,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4 次,股东会 1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
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为提高履职效率,本人详细审阅会议材料,主动向公司
了解议案背景信息,对拟审议事项进行独立判断,提前识别可能影响中小股东权益的潜在风险;会议期间,本人专注听取管理层汇报
,针对财务状况、股权回购等关键事项主动发问,与董事、高管进行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在此基础上,本人严格遵循客观、审慎、独
立的原则进行投票表决并发表明确意见,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决策过程中的监督与咨询作用,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在认真讨论、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审慎表决,发表过 1次弃权意见,系
建议延后择期再行召开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其余议案本人均表示赞成。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自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开始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共召开 2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就 2025 年第三季度报
告、聘任审计监察部负责人、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加强与公司
内审部门、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对公司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了解公司重大审计事项的进展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听取了审计监察部负责人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工作计划、2025 年第三、第四季
度工作总结及专项审计情况的全面汇报,就日常财务审计、内部控制体系的执行情况及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等进行沟通交流。本人与会
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的沟通关系,了解年审会计师重点关注事项及年度审计的进展情况。
(五)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并
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最新监管规则与政策指引,确保知识储备与监管要求保持同步更新。本人持续关注公司
的信息披露工作,关注公司舆情,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切
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任职以来,为更好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通过电话、微信、现场会议等方式与公司管理
层进行沟通,实地了解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动态、业务拓展、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推进情况的汇报;持续
关注公司控股子公司民生科技收到股权回购通知事项的进展情况,与管理层就预判风险、磋商进展、应对策略等进行沟通研讨。公司
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工作,为本人的正常履职提供了保障。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合计 8.5 天,满足相关要求。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恪守勤勉尽职的原则,在任职过程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专业素养,2025 年度,本人对公司定期
报告、补选董事、收到股权回购通知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依据自身的履职经验和专业知识,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建议。本人重点关注的事项情况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在法定期限内完成了第三季度报告的审议及披露工作。本人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三季度报告及财务报表,关注公司第三季度的经营
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第三季度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规范有效。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补选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完成了第六届董事会补选工作。本次补选过程中,对于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本人对其任职资
格、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及履职能力等进行了全面审核,认为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知识、经验和能力;
对于持股 1%以上股东提出的股东临时提案,本人对提案股东的适格性、提案时点、提案内容合规性等进行了核查,认为提案人符合
相关规定,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及内容合法合规。公司本次董事补选程序
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收到有关控股子公司股权回购通知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高度关注公司控股子公司民生科技股权回购通知事项的进展情况。为深入了解交易实质,本人通过查
阅相关沟通文件、参与专题沟通会等方式,对交易背景、历史增资情况及关键回购条款等进行了全面梳理与分析。期间,本人积极与
管理层探讨可行的解决方案,协助公司审慎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同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主动深入了解公司企业文化、主营业务、历年业绩等经营运作情况
,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2026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加强学习,
不断提高专业素养,丰富履职经验,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具有建设性的建议,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治
理优化、董事会建设和经营管理作出应有贡献。
特此报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35370a6-68d8-428c-9fda-7af0258190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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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34│ST易联众(300096):2025年度述职报告(徐常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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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徐常亮,作为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就本人在2025年 12月 16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期间
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的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基本情况
徐常亮,男,生于 1980 年 4月,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2009 年 8月至 2016 年 12 月就职于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任
职研究员;2017 年 1月至 2023年 5月就职于新华智云科技有限公司,任职 CEO、董事;2024 年 3月至今,任国科大杭州高等研究
院研究员。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股东会及董事会。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履职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担任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了解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五)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
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发展动态。为了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
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政策文件,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以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情况、内
控制度建设与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内部审计工作等情况,持续关注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内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及相关舆情动态,切
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1 天,满足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时间
要求。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以主动沟通为抓手,及时了解
公司重大事项动态。本人高度关注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详细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所涉重大诉讼、控股子公司股权
回购通知等重要事项进展情况,提醒公司务必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处置,积极通过协商谈判的方式化解潜在风险,必
要时应及时寻求专业法律支持。本人始终立足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秉持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工作准则,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职期间,
本人积极关注行业动态和监管新规,与管理层保持紧密联系,主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
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恪守独立董事职业准则,秉承诚信、勤勉、独立、客观的原则,明确自身在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与专业
咨询方面的角色定位,严格依照上市规则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将结合自身专业优势,进一步提高履职效能,为
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特此报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常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9b8e788-354c-4864-9356-bc312ddb73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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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34│ST易联众(30009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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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
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适用对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任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CEO、执行总裁、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方案,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董事的薪酬方案,并予以披露。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中心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四章 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七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体现责任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外部董事:公司对外部董事实行津贴制度,逐月支付,其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
据实报销。外部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内部董事:内部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基本薪酬综合考虑所任职务的岗位重要性、
个人能力、履职情况等因素,结合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确定;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公司经营规划、绩效目标及实际情况,
结合整体效益,综合考核后核定。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照其薪酬标准最高者执行其中一项标准,不累积计算。
同时,内部董事享受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逐月支付。
(三)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基本薪酬主要体现岗位价值,结
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指标确定。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主要体现绩效结果导向,以
公司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四)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应当服务于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提
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公司创造更高价值。具体薪酬调整依据如下:
(一)公司盈利状况;
(二)公司经营规模状况;
(三)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四)公司组织结构的调整;
(五)同行业薪酬水平变化;
(六)通胀水平。
公司可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市场及行业薪酬水平变动情况以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等,不定期地调整薪酬标准,并向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建议。第十条 公司可根据经营发展需要,针对专项工作或特定事项设立临时性奖惩机制。对作出特殊贡献、完成
重大临时性任务的相关人员予以专项奖励,奖励方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第六章 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十一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不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规则
不一致的,以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规则为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64a7827-a953-4c35-8830-ef54556c92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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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34│ST易联众(300096):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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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陈实强,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起担任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
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恪守忠实、勤勉、独立的原则,全面关注
公司的发展状况及合规治理情况,通过参与股东会、董事会、专题沟通会等方式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独立性与专业性,积极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陈实强,男,生于 1972 年 7 月,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历任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广东健力宝集团财务
中心财务经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高级经理、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审计部经理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副所长、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授薪合伙人。现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002766.SZ)、深圳市捷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盈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 年 10 月 17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
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
,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4 次,股东会 1 次,本人均亲自参加了董事会和股东会。本人不存在缺席董事会
会议的情况,没有委托他人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基于专业判断
发表意见,以审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发表
了独立、客观、审慎的意见。
本人对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 2项议案投出弃权票。《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弃权理由为建
议征集更多会计专业且年富力强的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便更好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的弃权理由为:建议延后择期再行召开。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自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开始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履职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2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会议,并认真履行职责。此
外,本人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从专业的
角度对公司治理及经营提出指导性意见,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支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为更好地掌握公司内部审计情况,本人通过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及专项沟通会,听取内审部门关于年度审计计划、季度内审工作
进展、重大事项专项审计结果的汇报,及时掌握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及潜在风险点。
作为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会计师就公司历年的审计情况进行沟通与交流,进一步了解公司的实
际经营情况以及可能面临的风险与挑战,督促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独立性与专业审慎,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审计结果客观
公正。本人在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中始终保持独立客观的态度,未受任何不当干预,确保了审计监督的有效性。
(五)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
任职以来,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下发的通知及监管要求,紧密跟踪资本市场最新政策与监管动
态,深入理解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持续夯实专业基础,提升履职能力。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保障中小
投资者的知情权。通过持续的学习和勤勉履职,为公司的规范发展与风险防控提供更具前瞻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
及社会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本人在当选公司独立董事后即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2025 年度任职期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 8.5 天。本
人积极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相关沟通会等会议,通过管理层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及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执行情况。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始终给予积极配合与支持,能够第一时间向本人汇报公司重大事项,及时提供履职所需的各项材
料,充分保障了本人与其他董事知情权。同时,对于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能够及时反馈并推动落实,为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提供了必要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审议各项议案时,坚持“专业为基、合规为
本”的原则,通过主动沟通掌握实情,通过审慎分析把控风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核查作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重点
关注的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按时完成了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披露工作,该报告的披露和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
要求,并获得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合法合规、公开透明,有效保障了投
资者的知情权。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补选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2025 年 12 月 7日、202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及非独立董事的相关议案。本人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材
料进行了复核,了解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能力等。对于股东提出的临时提案,本人关注提案股东资格、提案内容
、提案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三)公司收到有关控股子公司股权回购通知情况
本人高度关注控股子公司民生科技股权回购通知事项,通过与管理层沟通、查阅相关协议文件、参与专题会议等方式,全面了解
该交易事项的背景、协议约定及关键条款细节。基于自身的独立性和专业判断,提醒并督促公司管理层审慎评估该事项可能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未来发展产生的影响,要求务必做到谨慎决策、合规处置,积极化解潜在风险,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切实利益出
发,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稳
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实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d621f01-ac48-4875-89c2-11b4e1c0de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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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34│ST易联众(300096):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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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易联众(300096):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斌)。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5b382c6-8565-403b-b793-2dd2d2952c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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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34│ST易联众(300096):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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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易联众(300096):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建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5ad7dcc-8469-43e0-8892-b6de0b7bdc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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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32│ST易联众(300096):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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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易联众(300096):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f9636f0-040f-4d99-bc86-6a7ec891f8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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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32│ST易联众(300096):关于举行2025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暨参加厦门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
│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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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28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
摘要》。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发展战略与经营情况,公司拟于 2026 年 5月
15日举行 2025 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暨参加由厦门证监局、厦门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厦门
辖区上市公司 2025 年年报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活动相关安排
1.活动时间:2026 年 5月 15日(星期五)下午 15:40-17:00
2.活动方式: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
号: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
3.公司拟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吴梁斌先生,独立董事陈实强先生,财务总监陈东红先生,董事会秘书常兴华先生。
二、问题征集
为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活动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提前访问 http://ir
.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本次活动上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a17509b-8b90-4461-bafc-f30db4d65e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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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32│ST易联众(30009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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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皓国际”)2025 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层 519A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德皓国际合伙人 72 人,注册会计师 296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65 人。
2025 年度收入总额为 40,109.58 万元(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32,890.8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8,700.69 万元
。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9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 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5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德皓国际
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
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德皓国际根据审计准则的要求,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
、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
通。
经审计,德皓国际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认为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2025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德皓国际的基本情况和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审查,一致认可德皓国际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
保护能力,认为德皓国际具备专业的审计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且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与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同意公司续聘德皓国际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6 年 1月 20 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年审会计师召开了关于 2025 年会计报表审计计划的沟通
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深入沟通,并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提出相关要求。
2026 年 4月 23 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年审会计师召开了关于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沟通会,主
要由年审会计师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后的财务报告及最终审计意见进行汇报。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充分发挥专门
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
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德皓国际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
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执业行为规范严谨,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及时。
特此报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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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32│ST易联众(30009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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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通知》(财会
〔2025〕32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
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
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5 年 12 月 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9 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
披露”等相关内容自 2026 年 1月 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
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3.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解释及通知规定,公司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准则解释第 19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602d6fc-f52b-4242-9854-8e01f8269f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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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32│ST易联众(300096):2025年度述职报告(乔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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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易联众(300096):2025年度述职报告(乔红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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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32│ST易联众(300096):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月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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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易联众(300096):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月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a186e1b-5482-4101-8536-a4dcb91157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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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32│ST易联众(30009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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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易联众(30009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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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32│ST易联众(300096):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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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易联众(300096):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110c49c-6b0d-4576-a403-f8794a4586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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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32│ST易联众(300096):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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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易联众(300096):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1c2f2ee-6ba0-4baf-a92c-3052930dd9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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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32│ST易联众(300096):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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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易联众(300096):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f8004c7-d474-4229-9f81-27b3e5d5f7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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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32│ST易联众(300096):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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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
.cninfo.com.cn)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3dbe835-5d18-4288-8d31-927b469a0b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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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32│ST易联众(300096):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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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皓国际”
)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德皓国际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德皓审字[2026]00001873 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涉及的相关事项作专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德皓国际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1 和 2”所述,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张曦先生及公
司分别于 2023 年 11 月 29日、2024 年 5月 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282023
009 号、证监立案字 0282024004),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
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和张曦先生立案调查。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就上述立案调査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 2025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意见
德皓国际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董事会尊重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并高度重视带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董事会将积极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积
极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审计委员会关于 2025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意见
德皓国际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德皓国际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无异议。同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
审计委员会将积极配合董事会的各项工作,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四、董事会对强调事项的补充说明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
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强调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ac6b443-cb33-4460-b1de-44747d223d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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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32│ST易联众(300096):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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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d014c53-9fce-4253-a95a-8b2977462b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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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32│ST易联众(300096):202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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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1-2
二、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 1-2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说 明
德皓核字[2026]00001141 号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联众公司)2025 年度财务
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
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签发了德皓审字[2026]00001873 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
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的规定,就易
联众公司编制的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易联众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
计易联众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
除了对易联众公司实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
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易联众公司 202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
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蔡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冯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ddaf5c5-bdb2-4add-b145-4c03d9fb44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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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32│ST易联众(300096):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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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5 年 12 月31 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
为-198,545,434.16 元,实收股本 430,000,000.00 元,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2025 年度,公司继续为国家医保局、国家人社部、国家卫健委等民生部委提供信息化技术服务,巩固和深化基础业务,持续承
担多省数字化系统建设和运维升级工作,积极发掘和拓展地市级业务,深挖业务发展潜力,构建以大模型为核心的“AI+”解决方案
,持续推进探索人社、医保业务延伸和创新应用。2025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9,322,669.82 元,但受以前年度
亏损的影响,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金额为-198,545,434.16元,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三、应对措施
2026 年,公司将坚持“稳中求进、提质增效”的经营管理总体思路,业务在稳固基本盘中寻求突破,管理在深化服务赋能中提
质增效。同时,继续全面推进“AI+”战略,进一步加快 AI 产品研发、推广和应用场景落地,推动 AI 服务赋能公司内部管理。
业务上,从“面、线、点”三个维度协同发力。一是稳住基本面,数字人社、数字医保业务要继续保障好国家人社、医保信息平
台的运维,持续做好客户服务,稳住数字人社和数字医保市场的优势地位;在数字医疗业务方面,继续深耕福建区域重点客户,保持
向好局面,不断扩大医疗影像产品的细分市场份额,做好产品交付和后续服务。二是深化价值线,项目型业务要深耕重点区域客户,
深挖客户需求;运维购买服务业务要进一步强化客户服务意识,提升客户认可度;运营服务型业务,要结合 AI 应用持续创新,发挥
公司现有资源加快变现。三是突破关键点,AI 方面,要结合已落地的案例,进一步挖掘应用场景,将成熟的 AI 解决方案快速产品
化、规模化,打开新的增长空间。
管理上,要围绕服务赋能展开。一是要坚决守好安全底线,2026 年,严防网络与数据安全风险,持续防控合规风险。二是要建
强内部服务赋能平台,通过完善信息化系统平台,让“数据多跑路,一线少折腾”;通过持续升级“易知企业知识库”,上线“易启
AI 研发平台”,推动公司的生产方式从“靠人力和经验”向“靠数据和算法”升级。三是推动职能部门在解决问题、提高效率上持
续进行微创新,流程精简优化,让审批更高效。其次是知识数据 AI 化,提高知识和经验的复用水平,推动数据共享,最大限度减少
工作成本。再次是风险管控前置化,管理部门建立风险清单、应对策略等知识集,帮助业务单元提前识别和规避风险,数据安全监测
要从事后排查转向事前防护,从源头防控风险。
公司将继续坚持以数字科技为基础,重点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民生重要领域,坚持专注、创新、开
放、协同的企业核心价值观,推动公司数字人社、数字医保、数字医疗、数字科技、数字服务等主营业务稳步成长,加快实现向“数
字化、业务化、服务化”转型,专注打造全方位的整体解决方案和产品与技术服务体系。
四、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13c452d-df77-46bd-9f98-89fd74b159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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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32│ST易联众(300096):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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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5 年度任期届满离任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卢永华先生、
张月波先生、王斌先生、乔红军先生和现任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建伟先生、李辉先生、陈实强先生、徐常亮先生的独立性情况
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上述八位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
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特此报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efa9af2-c05d-4d84-9ff6-7aa47530ef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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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32│ST易联众(300096):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与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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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易联众(300096):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与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e4163dd-f5be-49d3-8386-6c58e4978f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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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32│ST易联众(300096):2025年度述职报告(卢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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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易联众(300096):2025年度述职报告(卢永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6910c35-66e7-473c-9358-e974583f2d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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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32│ST易联众(300096):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及津贴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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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易联众(300096):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及津贴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66e5f91-4437-4d37-be35-e6bf3afc1a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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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32│ST易联众(300096):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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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易联众(300096):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3bfd852-b009-470f-92f0-82f21cac0c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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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32│ST易联众(300096):会计师事务所对出具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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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出具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1-4
出 具 非 标 准 无 保 留 审 计 意 见
涉 及 事 项 的 专 项 说 明
德皓核字[2026]00001139 号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所接受委托,业已完成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联众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于 2026
年 4 月25 日出具了德皓审字[2026]00001873 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5 修订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的规定,现将非标
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我们在上述财务报表审计中,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因易联众公司近几
年经常性业务的税前利润亏损,我们以易联众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收入的
0.5%计算了上述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取整数),金额为 249.30万元。本期重要性水平计算方法与上期一致。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1 和 2”所述,易联众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张曦及易联
众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2024 年 5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282023009 号、证监立案字 0282024004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易联众公司和张曦先生立案调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易联众公司尚未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上述立案调査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
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该事项不
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也未被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易联众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证监会的立案调查事项作出了充分披露,考虑到上述事项的重要性,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
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
三、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程度
我们认为,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示或披露,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
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在审计报告中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是必要的,无保留意见不因强调事项而改变。
四、上期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在本期的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皓会计师事务所”)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德皓审字[2025
]00001349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以下简称“上期审计报告”)。对于该报告中导致发表保留意见的事项,德皓会计师事务所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德皓核字[2025]00000892 号关于对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
专项说明。导致对 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中除以下违规借款事项影响已消除外,立案调查事项仍然存在,
对本年度的影响已在本专项说明中进行了说明。
2025 年 8 月,易联众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浙 01 民终 441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杭州
市萧山区人民法院(2023)浙 0109 民初 17652 号民事判决,“高彩娥与易联众及张曦、张华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易联众公司
无须承担还款责任,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至此,违规借款事项影响已消除。
本专项说明是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会计师
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无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e7e42c7-f570-4b37-b484-01423b2b4f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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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31│ST易联众(300096):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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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易联众(300096):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a3d252a-1640-48b0-bc49-968bea8dc5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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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31│ST易联众(30009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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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易联众(30009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b1d3529-4b1c-4e64-8609-876125d460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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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31│ST易联众(300096):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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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易联众(300096):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c8f55b4-c417-4357-8133-d7e9b66c53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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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31│ST易联众(300096):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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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易联众(300096):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e3a1c21-13f8-4bfe-a549-4b54b6b18eec.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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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ST易联众: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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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185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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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ST易联众: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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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185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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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ST易联众: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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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7/12247379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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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ST易联众: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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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693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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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ST易联众: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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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871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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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ST易联众: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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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871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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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ST易联众: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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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5/12215051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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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ST易联众: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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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10043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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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ST易联众: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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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41691.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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