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96 ST易联众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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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02 │ST易联众(300096):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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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02 │ST易联众(300096):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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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29 │ST易联众(300096):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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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27 │ST易联众(300096):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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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27 │ST易联众(300096):关于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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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26 │ST易联众(300096):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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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25 │ST易联众(300096):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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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24 │ST易联众(300096):采购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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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8:42 │ST易联众(300096):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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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7:22 │ST易联众(300096):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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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02│ST易联众(300096):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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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已于 2024年 12月 7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梁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2月 23日(星期一)下午 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2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12月 23 日 9:15-15:
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 18 号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6.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均为 2024 年 12 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65 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93,347,7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08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2 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69,608,0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6.1879%;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263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3,739
,6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09%。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264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3,740,9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为5.5212%。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远程视频参会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本
次会议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1,265,299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3439%;反对 22,015,714股,占参加表决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846%;弃权 66,7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658,55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860%;反对 22,015,7
14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330%;弃权 66,70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809%。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监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1,399,199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4874%;反对 21,881,814股,占参加表决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412%;弃权 66,7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792,45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00%;反对 21,881,8
14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690%;弃权 66,70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80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939,772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078%;反对 5,189,441 股,占参加表决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93%;弃权 7,218,5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1,333,023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362%;反对 5,189,
441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586%;弃权 7,218,5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0.405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陈昱申先生、葛涛先生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3/fb6d6609-f77c-48d5-b090-efb7df02d5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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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02│ST易联众(300096):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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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易联众(300096):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3/84327ecd-3c74-47c9-a20d-ceb623a258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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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29│ST易联众(300096):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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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于 2024年 12月 23日(星期一)召开公
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6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6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
一)。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18号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2.00 《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3.00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特别提示: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2.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9日(星期四)
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2.登记地点: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18号502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
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
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详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传真请在2024年12月19日下午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18号502室易联众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61008(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牛妞、陈晓雪
联系电话:0592-6307553
联系传真:0592-2517008
通讯地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18号502室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61008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
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6/a225590d-516a-49c7-b663-cd0c83f981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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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27│ST易联众(300096):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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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审计意见为保留意见。
2.本次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皓国际”)。
3.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相关规
定,经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并根据选聘结果,公司拟聘任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5.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月 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层 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至 2024 年 10 月,德皓国际合伙人 54 人,注册会计师 26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6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54,909.97 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 42,181.7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33,04
6.25 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9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约 24,144.38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
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期
间有 1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18次、自律监管措施 5次(均不在德皓国际执业期间)。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蔡斌先生,200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德皓国际执业,2
024 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冯珺女士,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德皓国际执业,2021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殷宪锋先生,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德皓国际
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0余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
况。
(3)独立性
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
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
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 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 年度为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2.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相关规定,经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并
根据选聘结果,公司拟聘任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德皓国际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且无
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和
其他相关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
意公司聘任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4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审计范围及市场行情决定 2024 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审计业务约定书。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德皓
国际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沟通,对其基本情况和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审查,一致认可德皓国际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
能力,认为德皓国际具备专业的审计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聘任德皓国际为 2024年度审计
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公司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5.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6/64b953dd-d690-47ab-86bb-90a7246490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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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27│ST易联众(300096):关于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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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2月 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董事 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监事 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
,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拟制定公司董事、监事 2024年度薪酬方案,具
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
二、适用期限
2024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12月 31日
三、薪酬(津贴)方案
1.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 12 万元/年(税前),非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 9.6万元/年(税前),其履行公司董事职务所发生的费
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同时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以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并享受公司各项社
会保险及其它福利待遇。
2.监事薪酬(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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