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97 智云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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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8:00 │智云股份(30009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暨协议转让过户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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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9:56 │智云股份(30009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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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9:56 │智云股份(300097):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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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9:56 │智云股份(30009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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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9:56 │智云股份(300097):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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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9:56 │智云股份(300097):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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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9:56 │智云股份(30009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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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9:56 │智云股份(300097):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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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7:10 │智云股份(30009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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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32 │智云股份(30009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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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8:00│智云股份(30009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暨协议转让过户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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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21 日收到姚拥军先生的通知,姚拥军先生已通过协
议方式受让宋长江先生持有的公司 14,5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3%)(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本次协议转让事
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2025 年 12 月 01 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慧达富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慧达富能”)与姚拥军先生签
署《一致行动协议》,慧达富能和姚拥军先生将在公司的公司治理和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上采取一致行动,相关决策以慧达富能决策为
准。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姚拥军先生持有公司 14,5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3%),其一致行动人慧达富能合计控制公
司 18.61%的股份表决权。
3、本次股份转让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1、2025 年 12 月 01 日,姚拥军先生和宋长江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宋长江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 14,500,000 股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3%)转让给姚拥军先生;同日,公司控股股东慧达富能与姚拥军先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慧达富能和
姚拥军先生将在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和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上采取一致行动,相关决策以慧达富能决策为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
5 年 12月 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述《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宋长江先生累计增持公司 1,200 股股份,为避免宋长江先生形成短线交易,姚拥军先生和宋长
江先生未办理股份协议转让。
2、2026 年 01 月 30 日,为了促进股份协议转让的完成,宋长江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 14,5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
.03%)办理了质押业务,质权人为姚拥军先生。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02 月 0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
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3、2026 年 07 月 07 日,姚拥军先生和宋长江先生重新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宋长江先生依协议之约定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14,5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3%)转让予姚拥军先生,姚拥军先生依协议之约定受让宋长江先生持有的标的股份。具体
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07 月 0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6-07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 质押起始 解除日 质权人
控股股 押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总股本 日
东或第 (股) 比例
一大股
东及其
一致行
动人
宋长江 否 14,500,000 99.9917% 5.0251% 2026-01-30 2026-07-20 姚拥军
合计 - 14,500,000 99.9917% 5.0251% - - -
注:上表中“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一列的填报是以宋长江先生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手续办理之前所持公司股份数为基数计算所得。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本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且完成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后,宋长江先生无公司股份处于质押状态,持有公司 1,200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4%。
三、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 2
026 年 07 月 20 日,过户股份数量为 14,500,000 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前后,转让双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及持有表决权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 协议转让前 协议转让后
东 持股数量 持股 表决权股 表决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表决权股 表决权
名 比例 份数量 权比 例 份数量 比例
称 例
师 24,707,628 8.56% - - 24,707,628 8.56% - -
利
全
慧 14,500,000 5.03% 39,207,628 13.59% 14,500,000 5.03% 39,207,628 13.59%
达
富
能
宋 14,501,200 5.03% 14,501,200 5.03% 1,200 0.0004% 1,200 0.0004%
长
江
姚 - - - - 14,500,000 5.03% 14,500,000 5.03%
拥
军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相关股东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受让方姚拥军先生已按约定支付协议转让价款,本次协议转让办理情况及款项支付情况与前期披露、协
议约定安排一致。前期公告披露后,本次协议转让双方未再签订补充协议或者作出其他安排;
4、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姚拥军先生持有公司 14,5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3%),其一致行动人慧达富能合计控
制公司 18.61%的股份表决权。
5、本次股份转让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证明文件;
2、《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3、《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c6f5c363-3e1c-45dd-ac26-9a6db3131a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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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9:56│智云股份(30009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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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云股份(30009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ab8df2d5-30e8-4b4a-95f3-b4ec12639f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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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9:56│智云股份(300097):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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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于 2026 年 07 月 20日召开。本次
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冯彬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07月 16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全体 7名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全体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董事贺
志勇先生、蔡绍良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以及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后,由于本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或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拟对本激励计划的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60人调整为 27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102.00 万股调整为 974.00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75.00 万股调整为 243.50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3
77.00万股调整为 1,217.5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6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
2、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董事贺志勇先生、蔡绍良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6 年 07 月 20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授予价格 4.67 元/股
向 2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974.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处罚情况以及公司薪酬台账核算、绩效考核结果,公司计划启动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程序,追回公司 2022 年度
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规范治理,明晰发展战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决策科学性和有效性,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
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吴斐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董事长冯彬先生的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泳诗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
自本次聘任正式生效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鉴于张泳诗女士暂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其承诺将及时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最近一期董事会秘书
任前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在其取得任职资格证明前,由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待张泳诗女士取得培训证明后,将正
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accf2982-a33d-4762-a362-2c6775b32c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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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9:56│智云股份(30009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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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充分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以及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后,由于本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或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拟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0人调整为27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0
2.00万股调整为974.0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5.00万股调整为243.50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77.00万股调
整为1,217.5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
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此,同意调整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二、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1、根据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
的相关规定。
2、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
之处。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的、 符合条件的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4.2条的规定,不存
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
,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07月20日为首次授予日,以授予价格4.67元/股向27名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974.00万股限制性股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506bd807-1c9a-453f-baef-537da54f92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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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9:56│智云股份(300097):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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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云股份(300097):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90068398-2694-4f52-b867-cd018fbeac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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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9:56│智云股份(300097):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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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云股份”或“公司”)于2026 年 07 月 20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6 年 06 月 0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6 年 06 月 0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
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6年 06 月 10 日至 2026 年 06 月 21 日,公示期
不少于 10 天。在公示期内,未收到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正式提出的异议。
4、2026 年 06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26 年 06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6 年 0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情况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以及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于本激励计
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或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拟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
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0 人调整为 27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102.00 万股调整为 974.
0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75.00万股调整为 243.50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377.00万股调整为 1,217.50万
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此,同意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事
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董事会有权调整本激励计划并确定授予日;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条件已满足;董事会
对本激励计划的调整、董事会确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授予对象及授予条件等事项均符合《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办
理信息披露、登记等事宜。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
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f464682e-f70b-4245-905c-c7adfb1d69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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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9:56│智云股份(30009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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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配情况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授出 占目前股本
票数量(万股) 限制性股票总 总额的比例
数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贺志勇 中国 董事 50.00 4.1068% 0.1733%
蔡绍良 中国 职工代表董事 5.00 0.4107% 0.0173%
吴斐 中国 总经理 7.50 0.6160% 0.0260%
郭冬梅 中国 财务总监 5.00 0.4107% 0.0173%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23 906.5 74.4559% 3.1416%
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 974.00 80.0000% 3.3755%
注:1、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披露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653508f9-b7cb-4ef8-9d57-7309b06b97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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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9:56│智云股份(300097):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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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去职务的情况
1、总经理辞去职务的情况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冯彬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
调整需要,冯彬先生提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原定任职期限为 2026 年 03 月 04 日至 2026 年 11 月 26日。辞去上述职务后
,冯彬先生仍在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2、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辞去职务的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吴斐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需要吴斐先生提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职务,其副总经理原定任职期限为 2026 年 03 月 04 日至 2026 年 11 月 26 日、董事会秘书原定任职期限为 2026 年 0
5 月 06 日至 2026 年 11 月 26 日。辞去上述职务后,吴斐先生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斐先生已获授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7.5 万股(尚未完成登记过户手续)
,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之日起生效。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已
顺利交接,其任职变动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的正常运行。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冯彬先生、吴斐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1、聘任总经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07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为进一步推
动上市公司规范治理,明晰发展战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决策科学性和有效性,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
会同意聘任吴斐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吴斐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2、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07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根据公司
董事长冯彬先生的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泳诗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聘任正
式生效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张泳诗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泳诗女士暂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其承诺将及时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最近
一期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在其取得任职资格证明前,由公司董事长全程代行董事会秘书法定职责。待张泳诗女
士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合格证明后,将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大洋路 126 号
联系电话:0755-81451722
传真:0755-81451722
电子邮箱:zhiyun_ir@zhiyun-cn.com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3、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1fe44d08-e684-42a8-9fd4-7beb9e3f0a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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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7:10│智云股份(30009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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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司法处置标的为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师利全先生持有的公司 430
万股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7.40%,占公司总股本的 1.49%,本次司法拍卖的 430 万股股份已全部流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师利全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处于质押、司法冻结、司法标记或轮候冻结、将被司法拍卖状态,若
后续师利全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涉及司法处置,可能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动;
3、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后续是否再次进行拍卖具有不确定性,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
需经过竞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且可能涉及再次流拍的情况,最终是否完成拍卖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
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涉及以下哪种情形:
□股份质押 □股份冻结 ?股份拍卖
1.本次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 本次拍卖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起始日 到期日 拍卖人 原因
称 股股东或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第一大股 (股) 比例 比例 及限售
东及其一 (%) (%) 类型
致行动人
师利全 是 4,300,000 17.40% 1.49% 是 2026 年 2026 年 湖北省孝感 司法
07 月 06 07 月 07 市孝南区人 执行
日 日 民法院
合计 —— 4,300,000 17.40% 1.49% —— —— —— —— ——
公司于 2026 年 06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
026-064)。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07 月 06 日 10 时起至 2026 年 07 月 07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
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对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师利全先生持有的公司430 万股股份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
二、本次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公司通过查询网络公开信息获悉,2026 年 7月 6日 10 时起至 2026 年 7月 7日 10 时止所进行司法拍卖的上述股份因无人出
价已全部流拍。
三、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师利全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处于质押、司法冻结、司法标记或轮候冻结、将被司法拍卖状态,若
后续师利全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涉及司法处置,可能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动;
3、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后续是否再次进行拍卖具有不确定性,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
需经过竞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且可能涉及流拍的情况,最终是否完成拍卖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前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8a2b680c-c830-4893-aa05-1b4f4ea0e3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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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32│智云股份(30009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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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云股份(30009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6a808f8b-c063-4f7e-a020-4851bcb4fc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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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32│智云股份(30009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宋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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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云股份(30009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宋长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a0ddc64d-b9f7-4fc6-a9af-9de2a6ba88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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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30│智云股份(30009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姚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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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云股份(30009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姚拥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cd95587b-e42d-4d2c-94a7-e94e810b70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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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22│智云股份(300097):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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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根据《深圳市慧达富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师利全之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相关约定,师利全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 24
,707,62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8.56%)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深圳市慧达富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行使。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0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于 2026 年 06 月 26 日下午 14:30 在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大洋路 126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冯彬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6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6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表决权委托的受托人,下同)81人,代表股份 76,662,0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6.56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43,553,1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93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8 人,代表股份 33,108,9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74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8 人,代表股份 22,953,2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5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4,345,4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6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7 人,代表股份 18,607,7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487%。
3、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制定的《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615,2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0%;反对 3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93%;弃权 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906,4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61%;反对 3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7%;弃权 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9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公司制定的《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612,8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8%;反对 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20%;弃权 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904,0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7%;反对 3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8%;弃权 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0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613,2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3%;反对 3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19%;弃权 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904,4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4%;反对 3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4%;弃权 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9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安理(深圳)律师事务所石鹏、彭启龙律师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安理(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53e1057c-1be7-4026-bc2e-09e1795c8f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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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22│智云股份(30009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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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6年 4月 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15日召开了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鑫
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鑫三力”)及湖北智云长全工贸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孝感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及武汉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借贷业务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时提供担保。本公司合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13,000 万元,其中为上述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全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全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2,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本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担保额度在此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本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3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全
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二、担保情况进展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鑫三力的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近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
银行”)签订了编号为“兴银深西丽授信(保证)字(2026)第 021A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为“兴银深西丽授信(抵押
)字(2026)第 021 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本公司将为深圳鑫三力向兴业银行申请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整的
授信额度(本次为续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本公司自有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上述抵押担保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属于本公
司股东会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本公司为深圳鑫三力提供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保证人: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每笔/批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最高额抵押合同》
1、抵押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抵押人: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3、抵押最高主债权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4、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费、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
费用。
5、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6、抵押物:本次抵押的资产为本公司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营日路 32A 号等共 4套房地产,抵押资产明细如下:
序号 座落 产权证号码 建筑面积(㎡)
1 甘井子区营日路 辽(2019)大连市内四区不动产权 1721.56
32A 号 第 00136692 号
2 甘井子区营日路 辽(2019)大连市内四区不动产权 10721.52
32C 号 第 00136787 号
3 甘井子区营日路 辽(2019)大连市内四区不动产权 5411.52
32D 号 第 00136788 号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4 甘井子区营日路 辽(2019)大连市内四区不动产权 9060.48
32 号-1 第 00259921 号
7、抵押期间:债权清偿完毕后,抵押权才消灭。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本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3,399.00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2.38%;本公司及
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5,379.00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5.04%,其中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
的担保余额为 0.00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00%。
除上述担保外,本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深西丽授信(保证)字(2026)第 021A号);
2、《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兴银深西丽授信(抵押)字(2026)第 021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f1aee565-5616-4f36-838f-4d3e4493fc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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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22│智云股份(300097):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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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云股份(300097):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b5923db5-36f6-4757-9433-3adee4b71d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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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22│智云股份(300097):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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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于 2026 年 06 月 25 日召开。本次
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冯彬先生召集和主持,为切实维护公司整体经营发展利益,确保担保事项顺利实施,综合考量当前业务推进
时效需求与本次担保事项的紧迫性,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通知期限的要求。会议通知于
2026年 06 月 24 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全体 7 名董事出席
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全体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董事冯彬先生、邓晖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授信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冯彬
先生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师利全先生拟无偿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的融资提供合计不超过15,000 万元的担保或反担保,担保
或反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且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上述担保或反担保事项,冯彬先生、师利全先生不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收取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
司提供反担保。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c4652f0c-1f7c-4ca9-aa73-8a1a79bb3f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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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20│智云股份(300097):关于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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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06 月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接受关联方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授信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冯彬
先生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师利全先生拟无偿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的融资提供合计不超过 15,000万元的担保或反担保,担保
或反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且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上述担保或反担保事项,冯彬先生、师利全先生不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收取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
司提供反担保。
(二)关联关系说明
(反)担保人冯彬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系公司关联自然人。(反)担保人师利全先生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系公司关联自然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2026 年 06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
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有利于解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孙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发展利益。关联方不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
也不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026 年 06 月 25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关联董事冯彬先生、邓晖先生回避表决,
其余 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
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事项,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因此,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冯彬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彬先生通过控股
股东深圳市慧达富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14,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3%。
师利全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师利全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4,707,6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
.56%,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彬先生、师利全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或反担保,不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无需向关联方支付对价。该担保事项系冯彬先生及师利全先生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为拟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方、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内容
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最终实际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关联方冯彬先生及师利全先生无偿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或反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
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融资效率,且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的融资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冯彬先生及师利全先生对公
司发展的支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冯
彬先生、师利全先生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0fd49fec-e803-46ec-8b98-9c73530fb6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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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26│智云股份(300097):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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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 6月 10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1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
了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6月 10日在公司及主要子公司公告栏通过张贴方式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6
年 6月 10日至 2026年 6月21日,公示期不少于 10天。在公示期间,对公示的拟激励对象名单有异议者,可以通过电话、邮件或当
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截至 2026年 6月 21日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对公司员工的咨询进行了解释和说明,未收到对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正式提出的异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人员身份证件信息、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
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聘用协议、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内容。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 1号》《公司章程》《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针对本次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审核结果,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
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605f980a-680f-4744-be4a-1dddbc40ba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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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26│智云股份(300097):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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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6月 10 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即 2025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6 年 6月 10日,以
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在自查期间,有 13 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根据公司核查结果及上述人员出具的承诺函,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系其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
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实施的本次激励计划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
向其泄露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
形。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内部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
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综上所述,在自查期间,公司未发现存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
本激励计划的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f70ca363-eb42-40fa-9c2f-e7b7008d48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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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12│智云股份(30009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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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司法处置标的为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师利全先生持有的公司 430
万股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7.40%,占公司总股本的 1.49%。若本次司法拍卖成交并过户登记,师利全先生持股将减少至 20,4
07,6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降至 7.07%,师利全先生仍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2、师利全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深圳市慧达富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慧达富能”)拥有公司 13.59%股份的表决
权,若本次司法拍卖成交并过户登记,慧达富能持有的公司股份表决权将减少至 12.10%,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慧达富能的实际控
制人冯彬先生及邓晖先生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拍卖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
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要影响;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师利全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处于质押、司法冻结、司法标记或轮候冻结、将被司法拍卖状态,若
后续师利全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涉及司法处置,可能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动;
4、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需经过
竞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且可能涉及流拍的情况,最终是否完成拍卖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出的
《拍卖通知书》((2026)鄂 0902 执恢 481 号),法院就申请执行人杨建军先生与被执行人师利全先生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将
对被执行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师利全先生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司法拍卖。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拟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公司通过查询网络公开信息获悉,法院将于 2026 年 7月 6日 10 时起至 2026年 7月 7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络司
法拍卖平台上对师利全先生持有的公司 430 万股股份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
1、本次股份拟拍卖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股股 持股数量 占公司 当前持股股 是否存在减持限制或其他权利限制,如有
称 东、实际控制人 (股) 总股本 份来源 请列明
及其一致行动人 比例
师利全 是 24,707,628 8.56% 协议转让 1、师利全先生已于 2026 年 1 月 29 日辞
去总经理职务、2026 年 2 月 25 日辞去董
事长、董事职务,上市公司董事、高管离
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本公司的股
份,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全部锁定。
2、师利全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处
于质押、司法冻结、司法标记或轮候冻结、
将被司法拍卖状态。
2、本次股份拟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本次拟 占其所持 占公司 拟被拍卖 是否 拟拍卖 拟拍卖截止 拍卖人 原因
拍卖股 股份比例 总股本 股份来源 为限 起始日 日
份数量 比例 售股
(万股) 及限
售类
型
师利全 430 17.40% 1.49% 协议转让 是,高 2026 年 2026年 7月 湖北省 司法执行
管锁 7 月 6日 7 日 10 时 孝感市
定股 10 时 (延时除 孝南区
外) 人民法
院
合计 430 17.40% 1.49% - - - - - -
注:有关本次司法拍卖的具体内容详见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的相关信息。
3、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师利全先生除本次所持公司 430 万股股份将被司法拍卖外,不存在其他股份被拍卖的情形。
二、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师利全先生持有公司 24,707,62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8.56%,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若本次司法拍
卖成交并过户登记,师利全先生持股将减少至 20,407,6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降至 7.07%,师利全先生仍为公司的第一大股
东;
2、师利全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慧达富能拥有公司 13.59%股份的表决权,若本次司法拍卖成交并过户登记,慧达富能持有的公司股
份表决权将减少至 12.10%,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慧达富能的实际控制人冯彬先生及邓晖先生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拍卖不
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要影响;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师利全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处于质押、司法冻结、司法标记或轮候冻结、将被司法拍卖状态,若
后续师利全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涉及司法处置,可能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动;
4、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需经过
竞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且可能涉及流拍的情况,最终是否完成拍卖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前述指定
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三、备查文件
1、《拍卖通知书》((2026)鄂 0902 执恢 481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7e66ce75-f70c-4971-a304-85f6da6c44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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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智云股份(30009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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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云股份(30009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eac9ac11-61b2-45c1-b5d0-d82c60f343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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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智云股份(300097):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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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于 2026 年 06 月 08日召开。本次
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冯彬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06月 05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全体 7名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全体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董事贺志勇先生、蔡绍良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
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
,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拟定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意见,出具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董事贺志勇先生、蔡绍良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董事贺志勇先生、蔡绍良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
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
《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
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禁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
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激励
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
。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
准;
11)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限制性股票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
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
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
,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予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组织结构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公司管理,提升综合运营水平及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战略发展规划,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现有组织结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织结构如下:
本次组织结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等相关事宜。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于2026年 06月26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fbd457f2-5af0-46e6-b57c-bf5e5d86e9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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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智云股份(300097):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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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充分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3、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价格、限售期、禁售期、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5、公司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
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使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4e1b1a84-f78a-4b6e-9bed-ea99f386da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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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智云股份(30009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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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
调动公司优秀人才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
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人员绩效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通过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
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进行工作绩效的全面客观评估,
健全公司激励对象绩效评价体系,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
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授予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
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四、考核机构及职责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和审核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事部、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人事部、审计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个人绩效考核数据的归集和核实,并对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6-2027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 2026年度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
限售期 以2023至2025年度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6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10%
第二个解除 2027年度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
限售期 以2023至2025年度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7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2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预留部分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一致;
若预留部分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7-2028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 2027年度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
限售期 以2023至2025年度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7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20%
第二个解除 2028年度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
限售期 以2023至2025年度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8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3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核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考核评级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
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
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100% 70% 0%
如果公司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个
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
的规定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六、考核期间和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每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考核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若预留部分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
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7-2028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一)公司财务部根据各年度经审计的业绩情况判断是否符合解除限售条件中公司的业绩考核指标。
(二)公司人事部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审核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确定被激励对
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及数量过程中,相关关联委员应予以回避。
(四)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及考核结果确认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及数量,相关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
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事部需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
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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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智云股份(300097):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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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云股份(300097):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ca304f5e-7d1c-419b-b42b-9ec2d8d015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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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智云股份(30009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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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云股份(30009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bd957000-a822-4697-ba2d-bf5f0b4506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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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智云股份(30009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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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云股份(30009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aa871179-c396-4d7b-bec7-42aa11a7b8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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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智云股份(300097):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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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6月0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6月 26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月 26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6月 1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年 06月 1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有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三)
特别提示:拟作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对提案 1《关于公
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提案 2《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提案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进行回避表决,亦不可接受其他股东
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8、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大洋路 126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06 月 10 日发布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提案 1-3涉及的相关关联股东需对该提案进行回避表决,亦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上述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06月 25日 9:00至 12:00,14:00至 17: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大洋路 12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
股东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
件三)、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认真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
真请在 2026年 06月 25日 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大洋路 12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邮编:518100(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4、本次股东会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詹俊伟
联系电话:0755- 81451722
联系传真:0755- 81451722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大洋路 126号
邮政编码:518100
5、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会议入场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695e0adc-761e-404d-9f3d-38f219de8a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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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6:14│智云股份(300097):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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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9 月 12 日,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成都仲裁委员会发出的《答辩通知书》(
(2024)成仲案字第 3298号),成都仲裁委员会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受理四川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九
天”)申请仲裁与本公司、安吉凯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吉美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吉中谦企业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非、周凯、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3298 号案”)。
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24 年 9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因 3298 号案,申请人四川九天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了财产保全。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2025 年 3 月 18 日,资阳市公安局就四川九天报案事项立案侦查,成都仲裁委员会决定 3298 号案仲裁程序于 2025 年 4月 1
6 日中止。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
9) 。
本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 2月 9日召开了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四川九天、周非等签署〈和解协议〉的议案》,同意就 3298 号案的处理达成和解。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
6 年 1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拟与四川九天、周非等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各方已签署《和解协议》。
2026 年 3 月 30 日,因无犯罪事实,资阳市公安局已决定撤销四川九天报案案件。2026 年 4月 2日,本公司收到成都仲裁委
员会发出的《恢复仲裁程序通知书》((2024)成仲案字第 3298 号),因 3298 号案中止事由已消除,仲裁庭决定恢复仲裁程序,
并于 2026 年 4月 1日出具《调解书》((2024)成仲案字第 3298 号),就 3298 号案达成调解协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
6 年4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根据《和解协议》的相关约定,四川九天向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申请解除 3298 号案的财产保全,2026 年 5 月 9 日
,本公司收到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裁定书》((2024)川 2002 财保 63 号之三),裁定解除 3298 号案的财
产保全。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59)
。
二、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本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收到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委托执行函》《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4)川 2002 财保 63 号之三)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执行如下: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本公司持有的大连智云新能源装备技术有限公司4.5045%股权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本公司持有的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15%股权的冻结;
三、解除对被申请人本公司持有的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19%股权的冻结;
四、解除对被申请人本公司持有的深圳九派格金智云智能制造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2.2222%股份的冻结;
五、解除对被申请人本公司持有的深圳九派格金智云智能制造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8889%股份的冻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上述相关解除冻结程序已经执行完毕。
三、上述仲裁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仲裁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对本公司本期及期后现金流、利润的影响金额
以本公司聘请的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本公司将积极跟进本公司与四川九天、周非等之间涉及的仲裁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委托执行函》;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送达回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db3331af-de40-404e-a43d-daf3c78da3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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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36│智云股份(30009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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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根据《深圳市慧达富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师利全之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相关约定,师利全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 24
,707,62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8.56%)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深圳市慧达富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行使。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0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于 2026年 05月 15日下午 14:30在广东省深圳
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大洋路 126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冯彬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5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5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表决权委托的受托人,下同)100人,代表股份 78,047,8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7.04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43,639,6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23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6 人,代表股份 34,408,2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24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7 人,代表股份 24,339,0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4,43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6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5 人,代表股份 19,907,0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990%。
3、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936,6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75%;反对 10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390%;弃权 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227,8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31%;反对 10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58%;弃权 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11%。
2、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932,6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24%;反对 1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454%;弃权 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223,8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67%;反对 1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3%;弃权 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70%。
3、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并超过实收股本总额 288,549,669.00元的三分之一。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936,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9%;反对 1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409%;弃权 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227,3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11%;反对 1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9%;弃权 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70%。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933,9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41%;反对 1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438%;弃权 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225,1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20%;反对 1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0%;弃权 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7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薪酬、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非独立董事(包含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前年度薪酬总额为 388.64万元。同意公司制定的
非独立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726,3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67%;反对 1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889%;弃权 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225,1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20%;反对 1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0%;弃权 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70%。
关联股东师利全先生、深圳市慧达富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票数为 39,207,628股。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薪酬、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前年度薪酬总额为 30.00万元。同意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933,9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41%;反对 1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438%;弃权 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225,1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20%;反对 1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0%;弃权 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70%。
7、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下属公司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湖北智云长全工贸有限公司、孝感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武汉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合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000万元,其中为上述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全资下属公司提
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全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2,000万元
。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936,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9%;反对 1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409%;弃权 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227,3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11%;反对 1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9%;弃权 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7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安理(深圳)律师事务所杨禾、石鹏律师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
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安理(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34725520-8a62-43fa-9fa1-6ad691423f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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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34│智云股份(30009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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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云股份(30009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5852f1c2-d9d8-4a82-8859-bb9e3c328f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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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28│智云股份(300097):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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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1、本公司申请仲裁四川九天及安吉凯盛、安吉美谦、安吉中谦、周非、周凯
2024 年 8 月 16 日,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成都仲裁委员会发出的《受理通知书》(
(2024)成仲案字第 3232号),本公司就本公司与四川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九天”)、安吉凯盛企业管
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凯盛”)、安吉美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美谦”)、安吉中
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中谦”)、周非、周凯涉及的合同纠纷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于
2024 年 8月 16 日获得受理(以下简称“3232 号案”)。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 2024 年 8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因 3232 号案,申请人本公司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了财产保全。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本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 2月 9日召开了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四川九天、周非等签署〈和解协议〉的议案》,同意就 3232 号案的处理达成和解。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 202
6 年 1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拟与四川九天、周非等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各方已签署《和解协议》。
根据《和解协议》的相关约定,本公司已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交《撤回仲裁申请书》,于 2026 年 4月 15 日收到成都仲裁委员
会发出的《决定书》((2024)成仲案字第 3232 号之一),准许本公司撤回 3232 号案仲裁申请。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
2、四川九天申请仲裁本公司及安吉凯盛、安吉美谦、安吉中谦、周非、周凯、九天中创
2024年9月12日,本公司收到成都仲裁委员会发出的《答辩通知书》((2024)成仲案字第 3298 号),成都仲裁委员会于 2024
年 9月 10 日受理四川九天申请仲裁与本公司、安吉凯盛、安吉美谦、安吉中谦、周非、周凯、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
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3298 号案”)。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 2024 年 9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仲
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因 3298 号案,申请人四川九天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了财产保全。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2025 年 3 月 18 日,资阳市公安局就四川九天报案事项立案侦查,成都仲裁委员会决定 3298 号案仲裁程序于 2025 年 4月 1
6 日中止。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
9) 。
本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 2月 9日召开了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四川九天、周非等签署〈和解协议〉的议案》,同意就 3298 号案的处理达成和解。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
6 年 1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拟与四川九天、周非等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各方已签署《和解协议》。
2026 年 3 月 30 日,因无犯罪事实,资阳市公安局已决定撤销四川九天报案案件。2026 年 4月 2日,公司收到成都仲裁委员
会发出的《恢复仲裁程序通知书》((2024)成仲案字第 3298 号),因 3298 号案中止事由已消除,仲裁庭决定恢复仲裁程序,并
于 2026 年 4月 1日出具《调解书》((2024)成仲案字第 3298 号),就 3298 号案达成调解协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6
年 4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二、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1、本公司申请仲裁四川九天及安吉凯盛、安吉美谦、安吉中谦、周非、周凯的进展情况
根据《和解协议》的相关约定,本公司向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申请解除 3232 号案的财产保全,并于 2026 年 5 月 9
日收到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裁定书》((2024)川 2002 财保 73 号之二),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四川九天持有的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75.77%股权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四川九天持有的四川九天新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7.00%股权的冻结;
三、解除对被申请人四川九天持有的四川九天超微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60.00%股权的冻结;
四、解除对被申请人四川九天持有的四川九天领秀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60.00%股权的冻结;
五、解除对被申请人四川九天银行存款 123,125,611 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2、四川九天申请仲裁本公司及安吉凯盛、安吉美谦、安吉中谦、周非、周凯、九天中创的进展情况
根据《和解协议》的相关约定,四川九天向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申请解除 3298 号案的财产保全,本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9 日收到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裁定书》((2024)川 2002 财保 63 号之三),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本公司持有的大连智云新能源装备技术有限公司4.5045%股权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本公司持有的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15%股权的冻结;
三、解除对被申请人本公司持有的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19%股权的冻结;
四、解除对被申请人本公司持有的深圳九派格金智云智能制造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2.2222%股份的冻结;
五、解除对被申请人本公司持有的深圳九派格金智云智能制造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8889%股份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其中,四川九天原申请的冻结被申请人本公司银行存款 20,089,302.38 元(实际冻结本公司银行账户资金 6,175.03 元)已因
冻结期限届满于 2025 年 10月解除冻结。
三、上述仲裁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解除冻结程序尚在执行中。本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仲裁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最终对本公司本期及期后现金流、利润的影响金额以本公司聘请的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本公司将积极跟进本公司与四川九天、周非等之间涉及的仲裁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4)川 2002财保 73号之二);
2、《民事裁定书》((2024)川 2002财保 63号之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ef81a41e-55e0-473d-9a61-69c83e5a2e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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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8:06│智云股份(300097):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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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于 2026 年 05 月 06日召开。本次
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冯彬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04月 30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全体 7名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全体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董事长冯彬先生的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吴斐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
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9f99d078-c1ba-44e3-87eb-a5a2ea5e6e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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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8:06│智云股份(300097):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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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05 月 0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董事长冯彬先生的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吴斐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吴斐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吴斐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要求,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大洋路 126 号
联系电话:0755-81451722
传 真:0755-81451722
电子邮箱:zhiyun_ir@zhiyun-cn.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19ae1063-d59f-4663-b737-90b1a2bfd3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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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29│智云股份(30009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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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4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15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0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年 05月 0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有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三)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 5《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薪酬、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关联股东需对该提
案进行回避表决,亦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8、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大洋路 126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之一的议案》
4.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2026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薪酬、2026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00 《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04 月 03 日发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提案 5涉及的相关关联股东需对该提案进行回避表决,亦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提案 7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 2025年度工作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05月 14日 9:00至 12:00,14:00至 17: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大洋路 12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
股东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
件三)、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认真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
真请在 2026年 05月 14日 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大洋路 12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邮编:518100(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4、本次股东会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晨笛
联系电话:0755- 81451722
联系传真:0755- 81451722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大洋路 126号
邮政编码:518100
5、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会议入场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2902780-783f-4059-ad9f-54351a59ef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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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26│智云股份(300097):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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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云股份(300097):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2cd4583-bb8b-4f3d-aeb9-61a8b5321d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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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26│智云股份(300097):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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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于 2026 年 04月 22日召开。本次董
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冯彬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04月 20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全体 7名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全体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及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季度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拟于 2026年 05月 15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一季度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6a70c99-f8bc-49a4-ac63-449b180290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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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00│智云股份(300097):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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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04 月 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总经理冯彬先生的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郭冬梅女
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郭冬梅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满足所担任岗位职责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e6408fc6-deb0-49e9-a156-9d83ed4771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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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00│智云股份(300097):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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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04月17日召开。本次董事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冯彬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6年04月14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采取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全体7名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全体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总经理冯彬先生的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郭冬梅女
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2f5c0672-a384-44a5-bd91-4ec31dfd38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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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58│智云股份(300097):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去职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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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级管理人员辞去职务相关情况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华家蓉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华家蓉女士因工作调整提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上述职务原定任职期限为 2024年01月 12日至 2026年 11月 26
日。辞去上述职务后,华家蓉女士仍在公司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家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股份管理。
二、上述辞去职务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华家蓉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之日起生效。华家蓉女士辞去上述职务后,将由公
司副总经理吴斐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任董事会秘书。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尽快完成新
任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华家蓉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备查文件
1、华家蓉女士出具的《辞职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1a929c5a-47fc-4564-9920-9a049cbd66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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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8:48│智云股份(300097):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去职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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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总监辞去职务相关情况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张秀敏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秀敏女士
因个人原因提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上述职务原定任职期限为 2025年 06月 05日至 2026年 11月26日。辞去上述职务后,张秀
敏女士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秀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股份管理。
二、上述辞去职务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张秀敏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之日起生效,其辞去财务总监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相
关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尽快完成新任财务总监的聘任工作。
由于张秀敏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之日起生效,其将不再以财务总监身份参加公司原定于 2026年 04月 16日召开的 2025年
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张秀敏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备查文件
1、张秀敏女士出具的《辞职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6a1f09fc-fa28-4e92-bc91-c040dd4cf1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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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8:48│智云股份(300097):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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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已撤诉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3、涉案金额:18,045.67万元(申请人申请仲裁金额)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仲裁双方当事人已就3232号案达成和解,本公司已对被申请人拖欠的股权
转让款全部计提了坏账准备。本公司将密切关注《和解协议》事项的后续进展,并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
计处理,最终对本公司本期及期后现金流、利润的影响金额以本公司聘请的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一、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8月 16 日,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成都仲裁委员会发出的《受理通知书》(
(2024)成仲案字第 3232号),本公司就本公司与四川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九天”)、安吉凯盛企业管
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吉美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吉中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非、周凯涉
及的合同纠纷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于 2024年 8月 16 日获得受理(以下简称“3232号案”)。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
2024年 8月 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因 3232号案,申请人本公司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了财产保全。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本公司于 2026年 1月 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 2026年 2月 9日召开了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四川九天、周非等签署〈和解协议〉的议案》,同意就 3232号案的处理达成和解。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 20
26年 1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拟与四川九天、周非等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相关各方已签署《和解协议》。
二、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根据《和解协议》的约定,本公司已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交《撤回仲裁申请书》,于近日收到成都仲裁委员会发出的《决定书》
((2024)成仲案字第3232号之一),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准许申请人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仲裁申请。
本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次仲裁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仲裁双方当事人已就 3232 号案达成和解,本公司已对被申请人拖欠的股权转让款全部计提了坏账准备。本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解协议》事项的后续进展,并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对本公司本期及期
后现金流、利润的影响金额以本公司聘请的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本公司将积极跟进本公司与四川九天、周非等之间涉及的仲裁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决定书》((2024)成仲案字第 3232号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20fd6dd0-5493-4bb6-8721-c7b1205789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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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8:10│智云股份(300097):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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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04月 0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年 04月 16日(
星期四)15:3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
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4月 16日(星期四)15:30-17:00
2、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出席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冯彬先生;独立董事钟宇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华家蓉女士;财务总监张秀敏女士。
三、投资者参与方式
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04 月 16 日(星期四) 15:30-17:00 通过网址https://eseb.cn/1xcMaJ8lLzi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
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效率,现就公司 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
征求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年 04月 16日 15:30前,通过上述线上交流平台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
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马晨笛
电话:0755-81451722
传真:0755-81451722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98a0e549-9a24-45bc-a65b-cf5bd6f303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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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17:02│智云股份(300097):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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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本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内。根据连
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诉讼、仲裁事项累计涉案金额已达到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的案件共计 5
3 件,涉案金额合计为22,987,569.82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70%。其中,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案金额
合计为 11,095,769.88 元,占涉诉案件总金额的48.27%,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涉案金额合计为 11,891,799.94元
,占涉诉案件总金额的 51.73%。
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中,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均为单项涉案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下的小额诉讼、仲裁案件。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主要为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日常经营相关的合同纠纷等,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
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实际影响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
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本公司将高度重视和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本公司及股东利
益。本公司将积极关注相关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72235e91-b9cb-45e1-974c-3d0ce72334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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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5:48│智云股份(300097):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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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调解结案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之一
3、涉案金额:17,228.93万元(申请人申请仲裁金额)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对本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无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9月 12 日,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成都仲裁委员会发出的《答辩通知书》(
(2024)成仲案字第 3298号),成都仲裁委员会于 2024年 9月 10日受理四川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九天
”)申请仲裁与本公司、安吉凯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凯盛”)、安吉美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安吉美谦”)、安吉中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中谦”)、周非、周凯、深圳市九
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3298号案”)。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 2024年 9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因 3298号案,申请人四川九天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了财产保全。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2025 年 3月 18 日,资阳市公安局就四川九天报案事项立案侦查,成都仲裁委员会决定 3298号案仲裁程序于 2025年 4月 16日
中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未收到资阳市公安局的正式立案通知。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 2025年 4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
本公司于 2026年 1月 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 2026年 2月 9日召开了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四川九天、周非等签署〈和解协议〉的议案》,同意就 3298 号案的处理达成和解。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
026年 1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拟与四川九天、周非等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相关各方已签署《和解协议》。
二、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根据四川九天提供的《资阳市公安局撤销案件决定书》(资公(经)撤案字【2026】2 号),2026 年 3 月 30 日,因无犯罪事
实,资阳市公安局已决定撤销四川九天报案案件。
近日,公司收到成都仲裁委员会发出的《恢复仲裁程序通知书》((2024)成仲案字第 3298号),因 3298号案中止事由已消除
,仲裁庭决定恢复仲裁程序,并于 2026 年 4月 1日出具《调解书》((2024)成仲案字第 3298 号),3298 号案达成调解协议如
下:
1、被申请人安吉美谦、安吉中谦、周非于 2026 年 4月 13 日前,向申请人四川九天支付律师费 30 万元、保全保险费 86144.
65 元、保全费 5000 元。
2、申请人四川九天放弃本案的其他仲裁请求。
3、本案仲裁费 878824 元(已由申请人四川九天预交),由被申请人安吉美谦、安吉中谦、周非承担。被申请人安吉美谦、安吉
中谦、周非于 2026 年 4月13 日前,将其承担的仲裁费 878824 元支付给申请人四川九天。
上述调解协议的达成,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仲裁庭予以确认,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次仲裁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仲裁双方当事人已就 3298 号案达成调解,本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对本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无影响,最终以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根据《和解协议》的约定,本公司已于近日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交《撤回仲裁申请书》,请求撤回本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九天、
安吉凯盛、安吉美谦、安吉中谦、周非、周凯合同纠纷一案的全部仲裁申请。
本公司将积极跟进本公司与四川九天、周非等之间涉及的仲裁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资阳市公安局撤销案件决定书》(资公(经)撤案字【2026】2号);2、《恢复仲裁程序通知书》((2024)成仲案字第
3298号);
3、《调解书》((2024)成仲案字第 3298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c1954a7d-d465-4977-a090-4a3218fb5f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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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0:02│智云股份(30009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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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
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
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制。
首席合伙人为石文先先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审众环从业合伙人数量 237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306 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3 人。
2024 年经审计总收入 217,185.5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3,471.7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8,365.07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家数 244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 35,961.69 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
户家数 9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 2025年 12 月 09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履行公司竞争性谈判程序,并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审
议通过,公司同意聘任中审众环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并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要求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众环对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经审计,中审众环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
告。同时中审众环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就审计计划、审计项目组的人员构成、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质量管理体系相关事项、年
度审计重点、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2025 年 11 月 1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执业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及
资质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专业服务的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理由充分恰当,聘任程序合理合规。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本次拟聘任 2025 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组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 20
25 年度审计工作范围、时间安排、人员安排、本次年报审计的关注事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1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时任召集人董群先先生通过通讯会议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组会计师召开沟通
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的重点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6 年 3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组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进展、本次年报审计的关注事项、审计结论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
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
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
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
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执行的财务审计工作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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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0:02│智云股份(300097):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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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云股份(300097):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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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0:02│智云股份(300097):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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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云股份(300097):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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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0:02│智云股份(300097):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情况以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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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04 月 0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薪酬、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薪酬、2026 年度薪
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薪酬、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董事(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下同)202
6 年度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非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经核算,公司 2
025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税前薪酬情况如下表:
姓名 职务 任职状态 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
酬总额(万元)
师利全 董事长、总经理 离任 338.50
包锋 董事(外部董事) 离任 10.00
李超 董事 离任 30.14
马毓 董事(外部董事) 离任 10.00
董群先 独立董事 现任 10.00
韩海鸥 独立董事 现任 10.00
张原峰 独立董事 离任 10.00
华家蓉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现任 144.06
张秀敏 财务总监 现任 45.48
合计 -- -- 608.18
注:1、师利全先生于 2026 年 01 月 29 日辞去总经理职务、2026 年 02 月 25 日辞去董事长职务;2、包锋先生于 2026 年
02 月 25 日离任;3、李超女士于 2026 年 01 月 29 日离任;4、马毓女士于 2026 年 01 月 29 日离任;5、张原峰先生于 2026
年 02 月 25 日离任;6、张秀敏女士于 2025 年 06 月 05 日任职。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一)非独立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1、适用对象:在公司专职工作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公司外部董事(指未在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任具
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2、适用期限:经股东会审批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
3、薪酬标准:
(1)在公司专职工作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和实际负责的工作,以及公司相关薪酬
考核制度领取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薪资等),并享受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公司不再另行支付董事津贴。
在公司专职工作的非独立董事,其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
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2)公司外部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度,公司外部董事年度津贴为每人 10万元/年(税前)。公司外部董事年度津贴参照地区经
济及行业水平,具体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按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决议执行。除外部董事津贴外,公司外部董事不再从公司领取其他薪
酬或享有其他福利待遇。
4、薪酬发放:
(1)在公司专职工作的非独立董事,其基本薪酬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以及公司相关内部薪酬制度按月发放,绩效薪酬
的发放按照公司相关内部薪酬制度执行。
公司外部董事津贴按月度发放。
(2)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
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由个人承担部分、其它国家或公司规定的款项等个人应承担的部分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3)公司非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或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公司外部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至公司现场考察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
费用由公司承担。(5)公司应当确定在公司专职工作的非独立董事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
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二)独立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1、适用对象:公司独立董事
2、适用期限:经股东会审批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
3、薪酬标准: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每人 10 万元/年(税前)。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参照地区经济及
行业水平,具体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按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决议执行。除独立董事津贴外,公司独立董事不再从公司领取其他薪酬或
享有其他福利待遇。
4、薪酬发放:
(1)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度发放。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各类
社会保险费由个人承担部分、其它国家或公司规定的款项等个人应承担的部分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3)公司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公司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至公司现场考察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
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1、适用对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适用期限: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
3、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领取董事津贴,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
(1)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2)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达成情况,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相挂钩,于年终或在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有关期间,根据考核结果确定。
(3)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中长期专项
奖金、激励等。具体方案由公司另行制定。
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
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
五十。
4、薪酬发放: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以及公司相关内部薪酬制度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的发放按照公
司相关内部薪酬制度执行。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各类社会保险费由个人承担部分、其它国家或公司规定的款项等个人应承担的部分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公司应当确定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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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0:02│智云股份(300097):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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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云股份(300097):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a004befa-8d00-4ffa-8c3e-d64e14aca614.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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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智云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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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智云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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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ST智云: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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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ST智云: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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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2/12245328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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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ST智云: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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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ST智云: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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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智云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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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智云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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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469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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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智云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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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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