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97 ST智云 更新日期:2025-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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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7:26 │ST智云(300097):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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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20:45 │ST智云(300097):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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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20:44 │ST智云(300097):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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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20:44 │ST智云(300097):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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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20:44 │ST智云(300097):财务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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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20:44 │ST智云(300097):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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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20:44 │ST智云(300097):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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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20:44 │ST智云(300097):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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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20:44 │ST智云(300097):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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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20:44 │ST智云(300097):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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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7:26│ST智云(300097):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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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以下简称“大连证监局
”)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大证监处罚字【2024】3 号),并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
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于 2025年 3月 14日收到大连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情况与《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一致。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9 条规定,公司因触及第9.4 条第七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差错更正进展公告,直至披露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财务会计报告更正公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专项核查意见等文件。
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司将在满足《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11 条相关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条件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2024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收到大连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
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七)项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
交易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 12 月 11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
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收到大连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披露在巨潮
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二、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1、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
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已针对 2022 年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虚增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导
致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事项做出会计差错更正,并已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
4 年 4 月 19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及更正后的《2022 年
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告。
2、此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事项,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大连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就上述
问题制定了整改计划并开展全面整改。整改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大连证监局
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4)。
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组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相关部门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整
改报告落实情况总结专题会,认真学习《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内容,并开展整改“回头看”工作,自查整改效果,将整改报告落实
情况进行总结。经自查,公司已严格按照《关于大连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将长期规范
持续执行。如果后续存在尚未整改完毕的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情况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一致,公司本次违法违规行
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公司管理层改进完善会计核算、信息披露等内部治理体系,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度,不断提高信息
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9.4 条第七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
(二)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公司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时,已被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诉讼的,公司应当就投资者索赔事项充分计提预计
负债,及时披露相关事项进展并提示风险。”
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司将在满足《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11 条相关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条件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1/c6d0c6fc-d5f9-44e5-b60e-6e4c862f09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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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20:45│ST智云(300097):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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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5 日 11:00 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东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5 月 31 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
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全体 3 名监事出席本次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和出席人员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全体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
事会、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同时《公司章程》中涉及监事会等相关条
款亦作出相应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ec33bc3c-f812-40a1-8d0f-bb0b1ea9c5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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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20:44│ST智云(300097):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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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 年 6 月 27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6 月 2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7 日
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月
2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20 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6 月 20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三)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7.00《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薪酬、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关联股东需对
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亦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大洋路 126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如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4.00 《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 2024年度薪酬、2025年度薪酬 √
方案的议案》
8.00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度薪酬、2025年度薪酬方 √
案的议案》
9.00 《关于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 √
议案》
10.00 《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11.00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4.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
象的子议案数
(7)
14.01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14.02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14.03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14.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14.05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
14.06 《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
14.07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及 2025 年 6 月 6 日发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的相关公告。
特别提示:议案 7 涉及的相关关联股东需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亦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议案 10、议案 11、议案 12、议案 13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 14 设 7 个子议案,须进行逐项表决。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 2024 年度工作述职。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 年 6 月 26 日(星期四)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17: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大洋路 12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
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
件三)、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认真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
真请在 2025 年 6 月 26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大洋路 126 号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邮编:5181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4、本次股东大会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晨笛
联系电话:0755- 81451722
联系传真:0755- 81451722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大洋路 126 号
邮政编码:518100
5、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会议入场手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a72b8c02-929e-4e01-92ab-6b9a10774d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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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20:44│ST智云(300097):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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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智云(300097):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fc0f231c-518b-4a15-ac7f-eb4b2463c4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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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20:44│ST智云(300097):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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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智云(300097):财务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f004f308-4399-42c1-abee-a7540d3246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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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20:44│ST智云(300097):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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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
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
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
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六条 公司对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需要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
全面审计或对相关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
第七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对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
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对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规章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对公司造成
重大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对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对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六)因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九条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公告。
第十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除追究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直接相关人员
的责任外,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董事长、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一条 因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公开谴责、批评等监管措施的,公司内审部门应及时查实原因,采取相
应的更正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惩处: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系责任人个人主观故意所致的;
(二)干扰、阻挠事故原因的调查和事故处理,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的;
(三)明知错误,仍不纠正处理,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
(四)多次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五)董事会认为的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十三条 对责任人作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公司内通报批评;
(二)警告,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三)调离原工作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经济处罚;
(五)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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