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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97(智云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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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097 ST智云 更新日期:2025-02-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2-11 17:42 │ST智云(300097):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 │2025-01-24 17:32 │ST智云(300097):2024年度业绩预告 │ ├─────────┼──────────────────────────────────────────────┤ │2025-01-15 17:00 │ST智云(300097):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 ├─────────┼──────────────────────────────────────────────┤ │2025-01-10 18:16 │ST智云(300097):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 │2024-12-30 18:50 │ST智云(300097):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收到《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公告 │ ├─────────┼──────────────────────────────────────────────┤ │2024-12-26 18:56 │ST智云(300097):关于公司监事辞去职务的公告 │ ├─────────┼──────────────────────────────────────────────┤ │2024-12-10 20:37 │智云股份(300097):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 ├─────────┼──────────────────────────────────────────────┤ │2024-12-10 20:37 │智云股份(300097):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 │2024-11-20 18:14 │智云股份(30009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4-11-20 18:14 │智云股份(30009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 2025-02-11 17:42│ST智云(300097):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ST智云(300097):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1/22243b9a-d4a7-425e-9293-f3975b5c3296.PDF ─────────┬──────────────────────────────────────────────── 2025-01-24 17:32│ST智云(300097):2024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4 年 01 月 0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亏损:10,000万元- 盈利:13,995.34 万元 20,000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亏损:9,725万元- 亏损:5,517.33万元 19,450万元 营业收入 36,000万元-46,000 万元 47,653.72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35,000万元-45,000 万元 46,837.20 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重大事项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 ,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3年度由盈转亏的主要原因:(1)2024年度公司3C平板显示模组设备业务因受行 业下游需求未达预期等因素影响,导致公司整体营业收入减少,净利润降低。(2)2023年度盈利主要原因为:进行九天中创75.7727 %股权回购产生了投资收益19,090.62万元。 2、预计本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金额约为-300.00万元。 四、重要提示 2024年8月16日,公司收到成都仲裁委员会发出的《受理通知书》((2024)成仲案字第3232号),成都仲裁委员会于2024年8月 16日受理公司申请仲裁与四川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九天”)、安吉凯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安吉凯盛”)、安吉美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美谦”)、安吉中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中谦”)、周非、周凯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2024年9月12日,公司收到成都仲裁委员会发出的《答辩通知书》((2024)成 仲案字第3298号),成都仲裁委员会于2024年9月10日受理四川九天申请仲裁与公司、安吉凯盛、安吉美谦、安吉中谦、周非、周凯 、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仲 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已经开庭审理,公司尚未收到仲裁结果,目前尚难以判断最终的仲裁结果。公司分析可能出现的情 况如下:1、若公司胜诉,对2024年度业绩不产生影响;2、若公司败诉,可能将对2024年度业绩的影响为增加亏损1.2-1.9亿。公司 将根据该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2024 年 年度 报 告中详 细 披露 。 公司 指定 信 息披 露 媒体 为巨 潮 资讯 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 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6f213859-ffe4-4205-bd2a-fcba42cbc26c.PDF ─────────┬──────────────────────────────────────────────── 2025-01-15 17:00│ST智云(300097):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执行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3、涉案金额:执行标的额为人民币 168,174,579.98 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申请的强制执行已由法院立案执行,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及期后现金流、利润的影响 将视最终的执行结果而定,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数据以公司聘请的年审会计师确认的结果为准。 一、本次仲裁受理的基本情况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公司与第一被申请人安吉凯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第二被申请人安吉美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第三被申请人安吉中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第四被申请人周非 、第五被申请人周凯涉及的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业绩补偿和股权回购争议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并获受理。 本次仲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新增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二、本次仲裁的裁决情况 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了《裁决书》((2022)深国仲裁 4911 号),对本案作出终局裁决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共同回购申请人持有的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75.7727%股 权,并支付股权回购价款人民币 320,324,097.88 元。 (二)第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就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的上述回购义务和支付股权回购价款承担连 带责任。 (三)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和第五被申请人共同向申请人支付律师代理费人民币 1,924 ,160元。 (四)本案仲裁费人民币 2,688,435 元,由申请人承担人民币 537,687 元,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 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共同承担人民币 2,150,748 元。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 2,688,435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还,第一被 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 2,150,748 元。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以上确定的各项应履行义务,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 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次仲裁裁决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 三、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 因被申请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公司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深圳中院”)执行了财产保全,本次财产保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出具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2024)粤 03执保 4657号),深圳中院已依法对部分被申 请人名下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近日,公司向深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履行深圳国际仲裁院(2022)深国仲裁 4911 号仲裁裁决书一案已获受理。根据深 圳中院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书》((2025)粤 03执 140号),深圳中院于 2025年 1月 10日立案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执行款项。公司将积极跟进上述仲裁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 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公司申请的强制执行已由法院立案执行,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及期后现金流、利润的影响将视最终的执行结果而定,目前尚 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数据以公司聘请的年审会计师确认的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2024)粤 03执保 4657 号); 2、《案件受理通知书》((2025)粤 03 执 140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5/9acc4514-7148-4896-8e0d-225873f2acde.PDF ─────────┬──────────────────────────────────────────────── 2025-01-10 18:16│ST智云(300097):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ST智云(300097):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0/ec3d420e-7d63-4f87-a613-1664f8fa5708.PDF ─────────┬──────────────────────────────────────────────── 2024-12-30 18:50│ST智云(300097):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收到《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公告 ─────────┴────────────────────────────────────────────────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师利全先生提供的《 中山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决定书》,中山市公安局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 2023 年 12 月 28 日起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9)。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师利全先生提供的《中山市公安局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中山市公安局 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起对师利全先生执行取保候审,现因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中山市公安局决定予以解除。 2023 年 12 月 29 日起至今,师利全先生正常在岗履行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职责。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 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0/13706a27-f8e3-48db-91bc-9e084b4fed08.PDF ─────────┬──────────────────────────────────────────────── 2024-12-26 18:56│ST智云(300097):关于公司监事辞去职务的公告 ─────────┴────────────────────────────────────────────────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张秀敏女士的书面辞职申请。张秀 敏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上述职务原定任职期限为 2023 年 11 月27日至 2026年 11 月 26 日。辞去上述职务后,张秀敏女士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鉴于张秀敏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低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且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3人的要求,为保证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张秀敏女士的辞职将在公 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职工代表监事后方可生效。公司将尽快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补选新任职工代表监事,在此之前,张秀敏女 士仍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秀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六个月内,将继续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进行股份管理。 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张秀敏女士在担任监事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28fca881-cf69-41f0-8054-242c63cce66b.PDF ─────────┬──────────────────────────────────────────────── 2024-12-10 20:37│智云股份(300097):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2024 年 12 月 10 日,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 (以下简称“大连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大证监处罚字【2024】3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 9.4 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第 10.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 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本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本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12 月 11 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 1 天,将于 2024 年12 月 12 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3、本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12 月 12 日(星期四)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智云股份”变更为“ST 智云”;股票 代码不变,仍为“300097”;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 20%。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股票代码、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停复牌起始日、日涨跌幅限制 1、股票种类:无变化,仍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股票简称:由“智云股份”变更为“ST 智云”。 3、股票代码:无变化,仍为“300097”。 4、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4 年 12 月 12 日。 5、本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2024 年 12 月 11 日开市起停牌,2024 年 12 月12 日开市起复牌。 6、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本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无变化,仍为 20%。 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本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收到大连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大证监处罚字【2024】3 号)。根据《行政处 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本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9.4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第 10.5.2 条第 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本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但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9.4 条第七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 (二)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2024 年 4 月 19 日,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 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已针对大连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 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4】6 号)中指出的 2022 年本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虚增营业收 入及营业利润,导致本公司 2022 年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的事项做出会计差错更正,并已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具体内容见本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13)及更正后的《2022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告。本公司将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满十二个月 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2、本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本公司管理层加强措施,进一步改进、完善信息披露等内部治理体系,提升公司财务核算水平,强 化规范运作,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全面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防范运营风险。 3、本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切实提高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和风险合规意识。 4、本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本公司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5、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本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本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 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及时回应投资者的咨询。本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1451722 联系邮箱:zhiyun_ir@zhiyun-cn.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大洋路 126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7d3c8373-7c33-4420-81bc-0ad0f72be707.PDF ─────────┬──────────────────────────────────────────────── 2024-12-10 20:37│智云股份(300097):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智云股份(300097):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68c1567e-75e6-4df8-b19f-2fa0fa1ff366.PDF ─────────┬──────────────────────────────────────────────── 2024-11-20 18:14│智云股份(30009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致: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云股份 ”)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大连智云自动化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等事项进行核查和见证后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 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 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 件”)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 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根 据 公 司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开发布的《大 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4 年 10 月 28 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根 据 公 司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的《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发布了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告,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三)14 点 30 分在深圳市宝安区大洋路 126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通知和相关公告中载明本次会议的时间、现场会议地点、审议事项、召开方式等内容,载明了网络投票的投 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等内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经本所律师见证,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 14:30 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 。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0 日,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 :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任意时间 。 经验证,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97 人,代表股份 34,655,9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104%。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所律师核查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人 员签名册及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代表股份 31,763,5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1.0080%。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为股权登记日 2024年 11月 1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登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股东或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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