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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98(高新兴)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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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098 高新兴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4-11-20 15:46 │高新兴(300098):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 │2024-11-20 15:45 │高新兴(30009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高新兴物联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 ├─────────┼──────────────────────────────────────────────┤ │2024-11-20 15:45 │高新兴(300098):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高新兴网联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 ├─────────┼──────────────────────────────────────────────┤ │2024-11-15 17:39 │高新兴(30009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4-11-15 17:34 │高新兴(30009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4-11-12 15:59 │高新兴(300098):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 ├─────────┼──────────────────────────────────────────────┤ │2024-11-06 17:53 │高新兴(300098):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 │2024-10-29 18:04 │高新兴(300098):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 │2024-10-29 18:04 │高新兴(300098):高新兴章程(2024年10月修订) │ ├─────────┼──────────────────────────────────────────────┤ │2024-10-29 18:04 │高新兴(300098):2024年三季度报告 │ └─────────┴──────────────────────────────────────────────┘ ─────────┬──────────────────────────────────────────────── 2024-11-20 15:46│高新兴(300098):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高新兴(300098):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e0f3e2f8-6670-4269-963c-2bad26493c56.PDF ─────────┬──────────────────────────────────────────────── 2024-11-20 15:45│高新兴(30009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高新兴物联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高新兴物联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董事会同意为全资子 公司高新兴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兴物联”)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 请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 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同意为高新兴物联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 不超过 1,32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有效期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并同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人士代表本公司与银行签署与上述授信担保事项所有相关的法律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为高新兴物联授信提供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 交易。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名称:高新兴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76564183 3、成立日期:2011 年 6 月 22 日 4、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科苑北路 78 号共享大厦 A座 606 5、法定代表人:刘双广 6、注册资本:7,281.5534 万人民币 7、主营业务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信息系统集成及信息系统软件开发与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 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无线通信电 子模块及相关软件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出租与销售;通信产品及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出租与销售;移动电话机和手机的 研发、生产、销售;销售二类医疗器械。 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新兴物联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被担保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0、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财务数据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301,692,800.33 406,878,628.29 负债总额 220,169,908.01 280,236,629.86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49,054,647.54 10,01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213,812,352.68 274,698,752.29 净资产 81,522,892.32 126,641,998.43 财务数据 2024 年 1 月-9 月(未经审计) 2023 年 1 月-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170,622,713.19 467,175,348.41 利润总额 -42,042,543.87 -33,656,705.33 净利润 -41,751,886.05 -33,651,389.39 或有事项涉及的金额 / /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为高新兴物联向中国银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 1、担保事项的主要情况 高新兴物联拟向中国银行申请 3,000 万元授信额度,公司拟为高新兴物联上述授信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本息提供担保。以上授信 额度不等于高新兴物联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高新兴物联日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和银行审批确定。 2、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 (2)保证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3,000 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5)担保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之本金及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为高新兴物联向浙商银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 1、担保事项的主要情况 高新兴物联拟向浙商银行申请 1,200 万元授信额度,公司拟为高新兴物联上述授信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本息提供不超过 1,320 万 元的担保。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高新兴物联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高新兴物联日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和银行审批确定。 2、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保证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1,320 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5)担保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 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6)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高新兴物联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且高新兴物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 范围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的相关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有效的审批担保总额为379,700,000.00 元(含本次董事会审议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归母净资产 2,856,992,011.32 元的 13.29%;公司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为 10,000,00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 净资产 2,856,992,011.32 元的 0.35%。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额为 76,444,796.14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 2,856,992,011.32 元 的 2.68%。公司子公司之间的实际担保额为 5,000,000.0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 2,856,992,011.32元的 0.18%。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397b1534-6498-424a-aa06-f0654b10e81b.PDF ─────────┬──────────────────────────────────────────────── 2024-11-20 15:45│高新兴(300098):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高新兴网联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为控股子公司高新兴网联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董事会同意为控股子 公司广州高新兴网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兴网联”)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 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6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或借款提前 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并同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人士代表本公司与银行签署所有相关的法律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为高新兴网联授信提供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 交易。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名称:广州高新兴网联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2MACQC00G95 3、成立日期:2023 年 8 月 3 日 4、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 2819 号 1 栋 619 房 5、法定代表人:刘双广 6、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人民币 7、主营业务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 物联网技术研发;通讯设备修理;通讯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软件销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 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新兴网联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高新兴网联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00.00 65.00% 2 广州智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60.00 23.00% 3 吴冬升 240.00 12.00% 合计 / 2,000.00 100.00% 9、被担保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0、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财务数据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65,538,143.78 79,859,059.30 负债总额 44,957,977.11 52,865,971.7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 流动负债总额 44,957,977.11 52,865,971.70 净资产 20,580,166.67 26,993,087.60 财务数据 2024 年 1 月-9 月(未经审计) 2023 年 1 月-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12,569,598.52 33,033,073.76 利润总额 -9,042,756.71 7,974,903.60 净利润 -5,957,484.92 7,392,087.60 或有事项 无 无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事项的主要情况 高新兴网联拟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 600 万元授信额度,公司拟为高新兴网联上述授信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本息提供担保,保证期 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或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 (2)保证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600 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5)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 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 、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6)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或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公司目前尚未就上述担保事项签订具体协议,为提高审批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经合法授权的其他人员在审议通过的担 保额度及担保期限内代表公司签署办理担保所需的各项法律文件,具体担保情况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高新兴网联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有助于子公司融资业务的顺利实施。少数股东为高新兴网联的管理层 员工,虽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但公司作为高新兴网联的持股 65%控股股东,其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均处于公司的有 效监管之下,经营管理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次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的 相关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有效的审批担保总额为379,200,000.00 元(含本次董事会审议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归母净资产 2,856,992,011.32 元的 13.29%;公司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为 10,000,00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 净资产 2,856,992,011.32 元的 0.35%。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额为 76,444,796.14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 2,856,992,011.32 元 的 2.68%。公司子公司之间的实际担保额为 5,000,000.0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 2,856,992,011.32元的 0.18%。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af280fa5-5577-4fad-8a28-6a2b7c3665a3.PDF ─────────┬──────────────────────────────────────────────── 2024-11-15 17:39│高新兴(30009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高新兴(30009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bfb618ed-1221-4e56-9c98-e4eb236e6869.PDF ─────────┬──────────────────────────────────────────────── 2024-11-15 17:34│高新兴(30009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致: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其他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所作出的决议及公告文件、本 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登记证明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 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 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居民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资 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者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必要文件资料和有 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现场见证,据此出具见证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 年11月15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年10月30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 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024年11月13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 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2.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下午14:30在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开创大道2819号公司一号楼一楼党建会议室召开, 该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双广先生主持。 3.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 公告》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等 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324,350,978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中已 回购股份的总股本1,734,386,975股的18.701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188人,代表股份27,65 9,923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1,734,386,975股的1.5948%。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1,192人,代表股份352,010,901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1,734, 386,975股的20.2960%。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 所律师。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 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相符。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 票、监票。 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或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行使了表决权,网络 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7,050,8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09%;反对 2,723,3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736%;弃权2,236,7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62,8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699,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676%;反对 2,723,3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57%;弃权 2,236,7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62,8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86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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