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98 高新兴 更新日期:2025-11-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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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6:17 │高新兴(300098):关于控股子公司创联科技签署辅导协议并拟申请辅导备案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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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54 │高新兴(30009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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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54 │高新兴(30009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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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6:09 │高新兴(30009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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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8:12 │高新兴(300098):关于选举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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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8:11 │高新兴(300098):关于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暨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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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37 │高新兴(300098):关于计提2025年前三季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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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37 │高新兴(30009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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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36 │高新兴(300098):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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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35 │高新兴(30009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高新兴电子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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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6:17│高新兴(300098):关于控股子公司创联科技签署辅导协议并拟申请辅导备案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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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况概述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高新兴创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联科技”)为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创新层挂牌企业(证券简称:创联科技,证券代码:873304)。2025年 11月 21日,创联科技与申万宏源证券
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辅导协议》,创联科技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其辅导机构。
创联科技近期将计划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报送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并在
北交所上市辅导备案材料。创联科技将根据辅导备案及申报北交所上市进度,及时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公告并告知公
司。届时公司将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风险提示
创联科技将根据辅导备案进度,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后,择机启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报流程
,届时公司将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创联科技申请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可能因公司自身经营管理情况、证券市场整体情况等内、外部因素影响而存在不确定
性。同时,创联科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存在因发行失败而
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公司后续将根据有关规定及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2/3132dfd2-b5b4-4a99-a80d-0e5ff3aaf4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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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54│高新兴(30009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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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
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
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
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
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
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上刊载了《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
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
登记办法、会务联系方式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由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在会议通知中还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做出了明确说明。
(二)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11月14日14:30点在公司党建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双广先生主持。
(三)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4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一)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截至2025年11月1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
的见证律师。
(二)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16,636,7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207%。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在本次股东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
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47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384,7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02%。以上通过网络投票进
行表决的股东,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身份。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47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30,021,511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910%。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及中小投资者股东代理人共计47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386,4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7703%。
(三)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四)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该等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具备出席、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本次股东会出
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在现场投票全
部结束后,本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由股东代表以及本所律师进行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票的表
决结果。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
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中小投资者股东
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形成本次股东会的最终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1、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获通过。
2、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
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经本所盖章并由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5/0557dd23-774e-4aa6-b8b6-d7cc86cc17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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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54│高新兴(30009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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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兴(30009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5/4d235242-b84e-4733-bc19-2fdaf2409a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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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6:09│高新兴(30009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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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 28日,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关于召
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
现公告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1月 14日(星期五)14:30(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4日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1月 10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2025 年 11月 10 日(星期一)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代理人不必是本公
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开创大道 2819 号本公司一号楼一楼党建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如下: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钩的栏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上述议案经 2025年 10月 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披露日期:2025年 10月 29日)。
3、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所有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
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 11月 11日(星期二),9:00-12:00,13:30-15:0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刘佳漩、证券事务代表万诗颖
联系电话:020-32068888转 6032
传真:020-32032888
电子邮箱:irm@gosuncn.com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前来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
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前来
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前来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前来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
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来信请寄: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开创大道 2819号,高新兴董事会办公室收,邮编:510530,(
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投票,网络投票的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和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098”,投票简称为“高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投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本次股东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4日 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
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
.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f2a4c26b-84b2-47f2-9abf-e602e0fb30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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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8:12│高新兴(300098):关于选举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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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1月 7日召开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会议同意
设立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并选举李晓明先生、巫勤民先生和邓弢先生为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为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的
存续期。同日,管理委员会召开了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管理委员会,会议选举巫勤民先生为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
任,任期为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上述管理委员会委员为公司员工,未在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职务,不属于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且与前述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8/422b0a4d-b3aa-4bf5-bebd-b09acda92e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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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8:11│高新兴(300098):关于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暨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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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后经 2025年 10月 13日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详细情况见
公 司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告日期:2025 年 9月 20 日、2025年 10月 14日)。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相关要求,现将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最新实施进展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2023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7 日期间公司已回购 3,395,3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1,737,782,275股的 0.20%。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使用回购股份中的3,395,3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1,737,782,275股的 0.20%。
公司于 2023年 10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
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
民币 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00元/股(含)。2024年 10月 28日,公司披露
《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累计回购股份 3,395,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737,782,275股的 0.20%。最高成交价为 4.6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2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5,397,285.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均符合公司股份回购的既定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的股份数量为 3,395,300 股,均来源于上述回购的股份,受让价格为 3.02元/股。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过户情况
1、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
称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
2、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持股计划的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为 10,253,806.00 份,认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10,253,806.00 元。根据广东司农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司农验字[2025]25008100010号),公司已收到 28名
参与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出资额 10,253,806.00元。实际认购情况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一致且未超出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相关数量
上限。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员工持股计划中的认购资金已全部实缴到位。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
金及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取得的资金。
3、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1月 7日收到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高新兴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 3,395,300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5年 11月 6日以 3.02元/股的价格非交易过户至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数占公司总股本 1,737,782,275股的 0.20%。本次非交易过户
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持有公司股票金额为 0股。
4、已回购股份处理完成情况
根据上述非交易过户情况,公司 2023年 10月 27日至 2024年 10月 27日期间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的
3,395,300股,已全部用于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占公司总股本 1,737,782,275股的 0.2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全部处理完成,实际用途与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符合公司股份回购的既定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具体如下:
(一)截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双广先生未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与前述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二)截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前述人员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持有人会议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
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有持有人放弃因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仅保留该等股份的分红权、投
资收益权。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仅保留分红权、投资收益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
将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性,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
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
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期持股计划费用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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