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99 尤洛卡 更新日期:2024-03-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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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0 00:00│尤洛卡(300099):关于尤洛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德恒JN20240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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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常年法律顾
问,受公司委托,指派宫香基律师、董慧利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
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议案、出席对
象、会议登记办法及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等事项。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2024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投票代码及简称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在“四、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章节
补充披露了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月29日下午14:30在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凤祥路以西规划支路以北,尤洛卡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
究中心二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告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08,842,45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8.326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07,804,0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858%,均持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证明;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表决的股东共计4人,所持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038,4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408%,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长黄自伟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审议议案如下:
1、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7、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8、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9、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告中列明的议案一致。除上述议案外,无新提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的提案人、提案时间和方式、提案内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现场投
票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计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结
果。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8,718,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6%;反对 12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594%;弃权 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914,331 股;中小投资者反对 124,100 股;中小投资者弃权 0 股。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8,718,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6%;反对 12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594%;弃权 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914,331 股;中小投资者反对 124,100 股;中小投资者弃权 0 股。
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8,718,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6%;反对 12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594%;弃权 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914,331 股;中小投资者反对 124,100 股;中小投资者弃权 0 股。
4、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8,718,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6%;反对 12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594%;弃权 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914,331 股;中小投资者反对 124,100 股;中小投资者弃权 0 股。
5、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8,718,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6%;反对 12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594%;弃权 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914,331 股;中小投资者反对 124,100 股;中小投资者弃权 0 股。
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8,718,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6%;反对 12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594%;弃权 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914,331 股;中小投资者反对 124,100 股;中小投资者弃权 0 股。
7、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8,718,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6%;反对 12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594%;弃权 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914,331 股;中小投资者反对 124,100 股;中小投资者弃权 0 股。
8、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8,718,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6%;反对 12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594%;弃权 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914,331 股;中小投资者反对 124,100 股;中小投资者弃权 0 股。
9、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8,718,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6%;反对 12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594%;弃权 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914,331 股;中小投资者反对 124,100 股;中小投资者弃权 0 股。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以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授权委托代表)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有效
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等签字。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
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30/ff3f5772-9177-4951-ae7e-63b9d5e2de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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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0 00:00│尤洛卡(300099):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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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月29日14:30时;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9:15—9:25,9:30—11
: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凤祥路以西规划支路以北,尤洛卡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二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黄自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公司总股本为737,265,255股,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37,265,255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208,842,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26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1,038,4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207,804,0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85
8%。
3、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1,038,4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8%
。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公司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1.00 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718,35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6%;反对124,1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4%;
弃权0票(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4,3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8.0493%;反对12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1.950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议案2.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718,35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6%;反对124,1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4%;
弃权0票(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4,3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8.0493%;反对12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1.950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3.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718,35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6%;反对124,1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4%;
弃权0票(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4,3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8.0493%;反对12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1.950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4.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718,35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6%;反对124,1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4%;
弃权0票(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4,3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8.0493%;反对12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1.950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5.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718,35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6%;反对124,1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4%;
弃权0票(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4,3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8.0493%;反对12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1.950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议案6.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718,35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6%;反对124,1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4%;
弃权0票(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4,3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8.0493%;反对12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1.950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议案7.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718,35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6%;反对124,1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4%;
弃权0票(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4,3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8.0493%;反对12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1.950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议案8.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718,35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6%;反对124,1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4%;
弃权0票(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4,3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8.0493%;反对12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1.950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议案9.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718,35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6%;反对124,1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4%;
弃权0票(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4,3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8.0493%;反对12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1.950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指派宫香基律师、董慧利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
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29/212c08b8-df2e-4ab9-b0d3-2a80548b65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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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6 00:00│尤洛卡(300099):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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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年 1月13日、2024年 1月 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关于关于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投票代码及简称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将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1月 29日 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月 29 日 9:15—9:25,9:30—11:3
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 月 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
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 1月 23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 月 2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凤祥路以西规划支路以北,尤洛卡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二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8.00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9.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4 年 1 月 2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6:30;异地股东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4 年
1月 26日 16:3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凤祥路以西规划支路以北,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如通过信函方
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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