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00 双林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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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6:36│双林股份(30010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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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18日、2024年 5月 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湖北新火炬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双林模具有限
公司、柳州双林汽车部件科技有限公司等在内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的 2024 年度经营所需,提供不超过 141,659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
保、抵押或质押担保。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
关法律文件。有效期限自 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19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为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汽车产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建行襄阳汽车产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续签《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湖北新火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新火炬”)向建行襄阳汽车产业经济技术开发
区支行申请的授信业务提供最高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保证担保。现就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新火炬因向建行襄阳汽车产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贷款额度的原担保合同期限已届满,为保障生
产经营流动资金,已对《最高额保证合同》进行续签。公司与建行襄阳汽车产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了编号为 XXY-20241021-62
-0001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湖北新火炬自 2024年 10 月 27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7 日止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整,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
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以上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程序。本次担保生效
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北新火炬累计提供担保额度为 68,000万元,剩余额度为人民币 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北新火炬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1988 年 2月 13日
3、注册地址:湖北省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汽车工业园
4、法定代表人:陈有甫
5、注册资本:7,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轴承制造;汽车轮毂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轴承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
;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股权结构:双林股份持股 100%。
8、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679,217,226.78 1,566,917,660.21
负债总额 984,221,776.20 789,969,391.75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305,685,126.38 174,422,310.45
流动负债总额 841,989,536.71 698,877,376.97
净资产 694,995,450.58 772,081,337.69
项目 2023 年度(经审计)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214,148,296.51 922,404,424.04
利润总额 184,107,182.70 124,874,742.60
净利润 162,663,439.19 110,375,500.40
9、信用状况:信用等级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汽车产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3、债务人:湖北新火炬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金额:20,000万元
6、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担保额度总额为人民币 92,239.48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 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41.85%
。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金额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建行襄阳汽车产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0bfff22e-37f6-45f7-84cc-7a6552096d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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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 00:00│双林股份(300100):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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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股份(300100):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9009c8cc-24a9-480f-8fa1-214e69ed8a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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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 00:00│双林股份(30010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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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股份(30010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2/a8a1220a-77a2-41bc-96fb-cd6e592d2d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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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16:02│双林股份(300100):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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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
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含)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含)人民币 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 12元/股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
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2月 2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等。
2024年 5月 13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因公司实施了 2023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回
购股份报告书》的约定,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2.00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 11.90 元/股
(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的具体情况
1、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数量为 954,5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24%,最高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8.32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8.0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825,171元(不含交
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 2024年 3月 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2、回购期间,公司按规定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
相关进展公告。
3、截至 2024 年 10 月 8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3,581,003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89%,最高成交价为 9.2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8.06元/股,成交均价为 8.38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 30,005,673元(
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2 月 29 日至 2024 年 3 月 12 日。实际回购
股份资金总额已达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符合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研发、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成,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3,581,00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400,769,246股的 0.89%。以截止 2024年 10月 8日公司总股本为基
数,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增减变动(股)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 13,706,362 3.42% 3,581,003 17,287,365 4.31%
无限售条件股 387,062,884 96.58% -3,581,003 383,481,881 95.69%
总股本 400,769,246 100.00% - 400,769,246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
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
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8/0d69d0d9-2ac7-4ffa-ad95-faf6a037a2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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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 15:38│双林股份(300100):关于重大诉讼暨2020年度业绩补偿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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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业绩承诺方宁海金石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海金石”)有限合伙人履行的现金补偿款 31,000,000 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业绩补偿概述
(一)本次业绩补偿已履行的程序
鉴于宁波双林汽车部件投资有限公司未完成 2020 年度业绩承诺,根据公司与宁海金石等交易对方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关
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宁海金石应履行业绩补偿责任,向公司补偿 1,380,547股业绩补偿股
份、现金补偿 180,090,000 元。
《关于全资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及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已由公司 2021 年 4 月 26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及 2021 年 5 月18日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此次业绩补偿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 2021年 4月 27日公司在
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 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及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及《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
项审核报告》等公告。
(二)宁海金石业绩补偿判决情况
因宁海金石拒不履行业绩补偿责任,经公司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及上诉,法院主要判决内容如
下:
1、宁海金石交付 1,380,547股业绩补偿股份并配合注销;
2、向公司支付 115,717,181.43元现金补偿款;
3、宁海金石向公司支付以 150,203,245.49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6月 2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补偿
迟延违约金等;
4、如宁海金石不能清偿相应债务,则宁海新金沙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上述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嘉兴熙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熙业”)在 103,330,255.87 元、拉萨智度德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 24,15
3,025.10 元、范美在 10,333,007.78 元、乔建中在10,333,007.78 元、赵文灿在 10,333,007.78 元、王新胜在 4,198,691.37 元
、刘家康在 3,358,988.71 元、查雪英在 3,358,988.71 元、于绚在 2,583,207.43元、何振宇在 1,679,583.38 元、于正一在 1,01
9,273.38 元、王丹芗在1,033,247.36元的范围内各自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该判决为终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3 月 10 日及 2023 年 10月 12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2023-048)。公司已根据上述判决结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保障诉讼执行,公司已向法院申请财
产保全,并对宁海金石银行账户、其他部分被告的银行账户、房屋产权等财产进行查封冻结。
二、本次诉讼暨业绩补偿进展
1、经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宁海金石 1,380,547 股业绩补偿股份已于2024 年 1 月 23 日被过户至“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
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述股份已于 2024年 2月 1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宁海金
石涉及的现金补偿责任经法院强制执行公司收到款项661,261 元。具体内容详见 2024年 2月 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 20
20年度业绩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及业绩补偿进展的公告》。
2、公司已与嘉兴熙业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远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
《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嘉兴熙业在法院判决的金额 103,330,255.87 元范围内,于 2024 年 3 月 31 日向公司支付第一笔款项 30
,000,000 元;于 2024 年 8 月 31 日前向公司支付第二笔款项 30,000,000 元;剩余 43,330,255.87 元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
前向公司付清。
若嘉兴熙业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则公司有权追加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远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并要求宁波梅山
保税港区远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对嘉兴熙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尽最大努力督促嘉兴熙业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远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如
嘉兴熙业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远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违反协议约定,则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2024 年 4 月 8 日至 8 月 16 日期间,公司收到包括嘉兴熙业在内若干有限合伙人的执行款项 88,620,368.75元。具体内
容详见 2024年 4月 17日、2024年 5月 16日、2024 年 6月 17日、2024年 8 月 16日公司分别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重大诉讼
暨 2020年度业绩补偿进展的公告》。
4、2024年 8月 17日至 9月 19日期间,公司收到执行款项 31,000,000 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收到执行款项 120,281,62
9.75元。
三、本次执行的业绩补偿款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收到执行款项120,281,629.75元,上述款项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影响2024年度利润总额增加120,281,
629.75元。宁海金石剩余现金补偿责任的最终履行情况以执行结果为准。
因执行的款项金额及频次较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在后续根据实际收款情况每月合并发布进展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9/88f670b8-e42d-4f8a-8184-8a549f4ad9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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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2 16:56│双林股份(300100):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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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
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含)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含)人民币 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 12元/股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
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2月 2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等。
2024年 5月 13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因公司实施了 2023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回
购股份报告书》的约定,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2.00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 11.90 元/股
(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生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
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4年 8 月 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3,581,003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89%,最高成交价为9.2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8.06元/股,成交均价为 8.38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 30,005,673元(不含交
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02/4ed5d8d2-fc92-450c-a2d4-1215264e21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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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6 15:42│双林股份(300100):关于重大诉讼暨2020年度业绩补偿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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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股份(300100):关于重大诉讼暨2020年度业绩补偿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16/da80a26d-c5f0-44d9-a4f9-1b02b6228d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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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8 00:00│双林股份(300100):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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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股份(300100):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07/ff0a765f-c17d-42e2-9cd4-e75a28b9d4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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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8 00:00│双林股份(300100):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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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股份(300100):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07/56e48916-8011-4410-a2d6-461cb0fec6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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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8 00:00│双林股份(300100):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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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股份(300100):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07/d7e9306e-8af4-4a61-bff5-62cf367aca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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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1 18:56│双林股份(300100):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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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
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含)人民币 3,000万元且不超过(含)人民币 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 12元/股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
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 2024年 2月 2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等。
2024年 5月 13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因公司实施了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回
购股份报告书》的约定,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2.00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 11.90 元/股
(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生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
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4年 7月 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3,581,003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89%,最高成交价为9.2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8.06元/股,成交均价为 8.38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 30,005,673元(不含交
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01/35c7479c-1232-44a6-9899-dd3a289b16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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