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00 双林股份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1-12 17:54 │双林股份(300100):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1-12 17:54 │双林股份(300100):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
├─────────┼──────────────────────────────────────────────┤
│2025-11-12 17:54 │双林股份(300100):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
├─────────┼──────────────────────────────────────────────┤
│2025-11-12 17:54 │双林股份(300100):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
│2025-11-12 17:54 │双林股份(300100):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1-12 17:54 │双林股份(300100):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
│2025-10-28 16:32 │双林股份(300100):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0-28 16:32 │双林股份(300100):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0-28 16:32 │双林股份(300100):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 │查报告 │
├─────────┼──────────────────────────────────────────────┤
│2025-10-26 16:29 │双林股份(300100):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
2025-11-12 17:54│双林股份(300100):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1月 4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了各
位董事,董事会于 2025年11月 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名,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5年11月 12 日为首次授予日
,以 23.3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激励对象共计 15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 155.00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55b6715b-7997-4477-8c94-999cb12c73ca.PDF
─────────┬────────────────────────────────────────────────
2025-11-12 17:54│双林股份(300100):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双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资格。
2、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
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5 年 11 月 12 日为首次授予日,同意以 23.36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激励对象共计 15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 155.00 万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ce082a30-6398-401f-b32c-2b848610674a.PDF
─────────┬────────────────────────────────────────────────
2025-11-12 17:54│双林股份(300100):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分配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次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划
票数量(万股) 划拟授予权益 公告之日公司
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武淮颖 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30.00 15.48% 0.05%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14 人) 125.00 64.52% 0.22%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 155.00 80.00% 0.27%
注:
1、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
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
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3、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参照首次授予的依据,公司应当在本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明确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对象,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
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二、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类别
1 赵*忠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2 黄*辉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3 管*富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4 覃*第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5 刘*凤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6 刘*然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7 张*强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8 黎 *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9 熊 *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10 段*玉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11 李*鹏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12 刘*生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13 吴*伟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14 王 *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69ca2749-d0ea-4a12-ab34-de6b91fc6507.PDF
─────────┬────────────────────────────────────────────────
2025-11-12 17:54│双林股份(300100):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双林股份(300100):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9da24687-b779-4a09-b76f-16021d8b8dae.PDF
─────────┬────────────────────────────────────────────────
2025-11-12 17:54│双林股份(300100):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双林股份(300100):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69a344db-43f7-41e4-83aa-b1e86c33f899.PDF
─────────┬────────────────────────────────────────────────
2025-11-12 17:54│双林股份(300100):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双林股份(300100):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1a30d47d-b99c-4c59-8653-1c366a562431.PDF
─────────┬────────────────────────────────────────────────
2025-10-28 16:32│双林股份(300100):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了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
25 年 10月 28 日下午 14:00在宁波市宁海县西店镇吉山村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邬建斌先生主
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28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28日 9:15-15:00。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800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87,058,8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0.1866%。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8名股东,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81,219,687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6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792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839,14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209%。
其中,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9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913,54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39%。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188,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69%;反对 751,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617%;弃权118,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4%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43,4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867%;反对 751,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040%;弃权 118,8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93%。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186,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63%;反对 748,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608%;弃权123,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9%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41,6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562%;反对 748,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601%;弃权 123,2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37%。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170,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05%;反对 748,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609%;弃权139,6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24,9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738%;反对 748,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652%;弃权 139,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61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5,585,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68%;反对 1,278,4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454%;弃权194,7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40,4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887%;反对 1,278,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185%;弃权 194,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28%。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许洲波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ef108994-2b88-43d0-9a39-a561112aba98.PDF
─────────┬────────────────────────────────────────────────
2025-10-28 16:32│双林股份(300100):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双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双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鉴于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5年9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及网站
刊登《双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议题、出席会议人员、登
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日。
2025 年 10 月 17 日,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双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交《关于向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2025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当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关于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8日下午 14:00 在宁波市宁海县西店镇吉山村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等资料,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281,219,6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9.1657%;根据网络投票表决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92 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5,839,14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209%。据此,参加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00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 287,058,8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0.1866%。
以上股东均为截至 2025年 10 月 23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经本所律师验证,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参加网络投
票的股东,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2、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9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913,5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339%。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内容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具体为:
1、《关于<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
;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286,188,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69%;反对751,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617%;弃权118,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043,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867%;反对751,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040%;弃权118,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009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286,186,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63%;反对748,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608%;弃权123,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041,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562%;反对748,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601%;弃权123,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083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286,170,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05%;反对748,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609%;弃权139,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024,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738%;反对748,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652%;弃权139,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3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