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00 双林股份 更新日期:2026-06-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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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7:14 │双林股份(300100):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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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7:14 │双林股份(300100):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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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7:14 │双林股份(300100):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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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7:14 │双林股份(300100):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
│ │分第二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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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7:14 │双林股份(300100):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 │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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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7:14 │双林股份(300100):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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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7:14 │双林股份(300100):关于调整2024年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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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9 │双林股份(300100):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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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6 │双林股份(300100):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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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7:27 │双林股份(300100):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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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7:14│双林股份(300100):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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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5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了
各位董事,董事会于 2026 年 5月 25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名,实际参加
表决的董事 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邬建斌先生主持,各董事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及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 年激励计
划》”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及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经与会董事讨论,同意公司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 年
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由 3.58 元/股调整为 3.48 元/股。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 年激励计划
”)的授予价格(含预留)由 23.36 元/股调整为 23.26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调整 2024 年及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张子盛、陈有甫、葛海岸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5人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39.
48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
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 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
为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张子盛、陈有甫、葛海岸回避表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6c7ac5fc-914d-4aee-99f5-5d9ef4f3b0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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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7:14│双林股份(300100):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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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股份(300100):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510358c6-923b-4148-a56c-a9a731340d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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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7:14│双林股份(300100):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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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锦杭【2026】法意字第 40525-1 号致: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或“本所”)接受双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
“双林股份”)的委托,担任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 1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以下简
称“本次调整”)涉及的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声明事项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 1号》《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为基础发表法
律意见。
2、本所及经办律师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
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所及经办律师仅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法律事项发表意见,并不对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
不具备对该等专业事项进行核查和作出判断的合法资格。本所及经办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与该等专业事项有关的报表、数据或对
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专业报告内容的引用,不意味着本所及经办律师对这些引用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
4、公司已保证其向本所提供的与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信息、文件或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的,内容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
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所有文件或资料上的签字和印章均为真实。
5、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及经办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
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或确认文件及主管部门公开可查的信息发表法律意见,该等证明、确认文件或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准
确性由出具该等证明、确认文件或公布该等公开信息的单位或人士承担。
6、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本次调整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相关
的信息披露。
7、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本次调整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锦天城、本所 指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公司/上市公司/双林股份 指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 指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及子公司的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 指 符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
性股票 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归属 指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公司将相
应部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日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
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归属条件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
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2025激励计划(草案)》 指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监管指南第 1号》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
—业务办理》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正 文
一、本次调整的批准与授权
2026年 5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及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议案》。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规则》《
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1号》及公司《2025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二、本次调整的内容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2025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71,982,9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
现金。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5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
票股份归属登记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2025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依照上述规定以及本次调整的相关事由,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P0-V=23.36-0.1=2
3.26元/股。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 1 号》及《2025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监管指
南第1号》及公司《2025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二)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 1 号》及《2025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
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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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7:14│双林股份(300100):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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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股份(300100):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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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7:14│双林股份(300100):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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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双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
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73c1c2a8-d63b-4fd0-acff-dff1e6d963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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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7:14│双林股份(300100):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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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双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双林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 年 6 月 17 日至 2024 年 6 月 2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
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6月 26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告编号:2024-046)。
3、2024 年 7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司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4 年 7月 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确定以 2024 年 7月 1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5.21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6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33.00 万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及 20
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25 年 6月 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及 202
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7、2026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及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
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2024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
如下:
鉴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5人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39.
48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
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影响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规则》
《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1号》及公司《2024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二)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 1号》及《2024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
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作废的原因、数量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1号》及公司《2024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
(四)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归属人数、归属数量等相
关归属安排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 1 号》及公司《2024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214ae3a6-19c2-4c10-8ba1-48331ec8aa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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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7:14│双林股份(300100):关于调整2024年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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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双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及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双林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 年 6 月 17 日至 2024 年 6 月 2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
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6月 26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告编号:2024-046)。
3、2024 年 7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司实施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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