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00 双林股份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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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9 16:32 │双林股份(300100):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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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9 16:32 │双林股份(30010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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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18:22 │双林股份(300100):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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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7:16 │双林股份(300100):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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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21 │双林股份(300100):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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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20 │双林股份(300100):关于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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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19 │双林股份(300100):公司章程(2026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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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18 │双林股份(300100):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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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18 │双林股份(300100):2026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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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17 │双林股份(300100):公司章程修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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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9 16:32│双林股份(300100):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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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双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双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鉴于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6年8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及网站
刊登《双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议题、出席会议人员、登
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日。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9月 9日 14:00在宁波市宁海县西店镇吉山村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与本
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等资料,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281,784,45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8.8487%;根据网络投票表决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49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 5,838,98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0122%。据此,参加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56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287,623,44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9.8610%。
以上股东均为截至 2026年 9月 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经本所律师验证,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参加网络投
票的股东,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2、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5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872,5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180%。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内容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具体为: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
;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87,147,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45%;反对374,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0.1301%;弃权101,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5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396,4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8922%;反对374,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6.3716%;弃权101,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36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 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284,696,2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823%;反对2,822,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0.9814%;弃权104,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6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945,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1544%;反对2,822,6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48.0652%;弃权104,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805%
。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9/f208beb4-a0ee-4893-a56c-30df341546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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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9 16:32│双林股份(30010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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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了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
26 年 9 月 9 日下午 14:00在宁波市宁海县西店镇吉山村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邬建斌先生主
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月 9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月 9日 9:15-15:00。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356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87,623,4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9.8610%。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7名股东,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81,784,457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4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49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838,98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122%。
其中,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5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872,58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8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7,147,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45%;反对374,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301%;弃权101,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96,4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922%;反对 374,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16%;弃权 101,9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7362%。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4,696,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23%;反对 2,822,6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814%;弃权104,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45,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544%;反对 2,822,6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0652%;弃权 104,5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05%。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许洲波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9/df78f632-458b-4802-8cbb-7bbb687689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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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18:22│双林股份(300100):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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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月 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
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含)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含)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 35 元/股
,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142.86 万股至 285.71 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25%至
0.4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8 月 6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
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的具体情况
1、2026 年 8月 25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420,000 股,占公司当
前总股本的 0.07%,最高成交价为 21.5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0.5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8,854,747.00元(不含交易费
用)。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8月 25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895,940 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3%,,最高成交价为 22.0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0.5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1,012,223.40 元(
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f865f13a-da32-4872-9eee-c414be8632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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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7:16│双林股份(300100):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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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月 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
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含)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含)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 35 元/股
,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142.86 万股至 285.71 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25%至
0.4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8 月 6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6 年 8月 25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42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
股本的 0.07%,最高成交价为21.5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0.5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8,854,747.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b22a6107-584f-42b3-8514-09b6afefcd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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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21│双林股份(300100):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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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8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了
各位董事,董事会于 2026 年 8月 24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名,实际参加
表决的董事 9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邬建斌先生主持,各董事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了《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公司 2026 年半年度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6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披露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 年半
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芜湖双林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泰国新火炬有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信用证、保理、保函
等)时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
结合等形式,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均为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期限 1 年/3 年,在上
述期限内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向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617.40 万股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以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向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84.00 万股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导致公司总
股本相应变更,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内容,同时董事会同意就公司章程中对外捐赠事项进行修订,并对公司章程中存在错误
的章节序号进行调整,并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制度。
本议案经董事会通过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
过。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以及北京德皓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需配备的审计人
员、工作经验及工作量等因素,依据公允合理的原则与其协商确定 2026 年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经董事会通过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6 年 9月 9日(星期三)14:00 在宁波市宁海县西店镇吉山村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双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ac12e3cc-be28-4d10-ba00-0617d07fb9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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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20│双林股份(300100):关于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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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担
保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扩大融资渠道、调整资产结构,满足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新增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担保
额度,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
计提供担保额度总计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均为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期限 1 年/3 年,在上述
期限内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截至目前 本次计划 担保额度占上 是否关
持股比 最近一期 担保余额 新增担保 市公司最近一 联担保
例 资产负债 额度 期净资产比例
率(2026
年 6 月 30
日)
公司及 芜湖双林汽车 直接持 64.95% 0 4,000 1.21% 否
合并报 部件有限公司 股 100%
表范围
内全资 泰国新火炬有 间接持 21.21% 0 5,000 1.51% 否
子公司 限公司 股 100%
合计 0 9,000 2.72% -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芜湖双林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名称:芜湖双林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9月9日
住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徽州路159号
法定代表人:陈有甫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汽车电子产品、金属制品、非金属制品、家电、交通运输设备零部件的生产、销售;自营及代理各类商
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2、产权及控制关系:芜湖双林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3、财务指标:
2025 年 12 月 31日(经审计) 2026 年 6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022,836,963.85 6,517,543,505.69
负债总额 3,796,537,634.29 3,212,198,201.56
其中:短期借款 565,386,130.29 385,232,875.00
流动负债总额 3,565,536,430.66 2,968,471,600.68
净资产 3,226,299,329.56 3,305,345,304.13
2025 年度(经审计) 2026 年 1-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483,697,832.73 2,126,455,997.68
利润总额 551,493,835.39 103,481,014.01
净利润 503,229,934.67 91,375,375.50
单位:元
经查询,芜湖双林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泰国新火炬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名称:泰国新火炬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19日
住所:泰国罗勇府宝丹县
法定代表人:葛海岸
注册资本:7064.6616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从事各种机动车辆零部件、发动机零配件、配件及汽车装饰用品的生产经营
2、产权及控制关系:泰国新火炬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3、财务指标:
2025 年 12 月 31日(经审计) 2026 年 6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54,082,014.92 151,907,543.18
负债总额 54,593,518.97 32,224,777.40
其中:短期借款 - -
流动负债总额 54,593,518.97 32,224,777.40
净资产 99,488,495.95 119,682,765.79
2025 年度(经审计) 2026 年 1-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63,354,425.97 42,664,633.32
利润总额 10,708,301.57 9,839,077.50
净利润 13,859,231.38 9,839,077.50
单位:元
经查询,泰国新火炬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各子公司授信、融资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资产抵押/质押、票据质押担保,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子公司与
有关银行、融资机构最终协商后签署的贷款或融资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审议结果通过了《关于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为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而且被担保方经营稳定,盈利能力良好,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
。此次的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公司将通过完善担保管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济运行情况,强化担保
管理,降低担保风险。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为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 80,823.05
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新增担保预计)、80,823.95 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新增担保预计),分别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
资产的 25.05%、27.84%。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1a529b4f-28e3-4427-b66a-0f17e79e79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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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19│双林股份(300100):公司章程(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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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股份(300100):公司章程(2026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96f363a4-971b-4285-b030-e1a3ddc265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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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18│双林股份(300100):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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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股份(300100):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8e90bcac-6e93-41df-af56-1194493f6c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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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18│双林股份(300100):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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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股份(300100):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d6dc98ba-c99b-46e5-a830-fad8c282e5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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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17│双林股份(300100):公司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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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股份(300100):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5dd4875a-a403-4c95-b255-7600e2eb69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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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17│双林股份(300100):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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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股份(300100):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0b236522-b4c4-42ac-b6ac-0edf962626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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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17│双林股份(300100):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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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股份(300100):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7c7c0bd2-2ed2-497d-8fe3-0859fc5079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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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16:36│双林股份(300100):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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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月 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
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含)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含)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 35 元/股
,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142.86 万股至 285.71 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25%至
0.4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8 月 6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宁波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2、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且不超过实际回购金额的 90%;
3、贷款期限:不超过 3年;
4、贷款用途:专项用于回购上市公司股票。
公司实际贷款金额合计不超过本次回购方案金额的上限,具体贷款相关事项以双方正式签订的股票回购贷款合同为准,公司本次
回购专项贷款业务需满足《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等要求,并符
合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的贷款政策、标准和程序。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的规定,且不是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的公司。
三、其他事项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
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金额以实际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根据市
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招商银行宁波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3/2ef4b80d-9e5e-44c1-8db8-3c8eb223ba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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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 17:42│双林股份(300100):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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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
购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8月 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现将公司披露董事会公
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8 月 5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
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6 年 8 月 5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的
(股) 比例(%)
1 宁波双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54,126,967 43.89%
2 邬建斌 25,690,000 4.44%
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6,533,969 1.13%
4 高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266,600 0.56%
5 孙敏 2,722,080 0.47%
6 郑国有 1,680,000 0.29%
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 1,650,851 0.29%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8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1,397,676 0.24%
9 张坚 1,209,800 0.21%
10 沈铁 1,156,040 0.20%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公司 2026 年 8 月 5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无限售条件
(股) 股份比例(%)
1 宁波双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54,126,967 45.58%
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6,533,969 1.17%
3 邬建斌 6,422,500 1.15%
4 高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266,600 0.59%
5 孙敏 2,722,080 0.49%
6 郑国有 1,680,000 0.30%
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 500 交易型 1,650,851 0.30%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8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1,397,676 0.25%
9 张坚 1,209,800 0.22%
10 沈铁 1,156,040 0.21%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三、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1/c0677246-57e5-4956-9548-ab26b67e60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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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 19:48│双林股份(300100):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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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股份(300100):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6/e4956591-7ffe-4c9e-ba3c-5a5d1fd6ea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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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 19:48│双林股份(300100):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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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6 年 8月 4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了各位
董事,董事会于 2026 年 8月 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
董事 9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邬建斌先生主持,各董事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在综合考虑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后,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
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
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考虑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
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
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拟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区间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142.86 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25%,不高于285.7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9%。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
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
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七)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
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
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
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
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事宜。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6/67e9c25b-c17a-4883-bf9b-acb9e85b71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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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 19:48│双林股份(300100):回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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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股份(300100):回购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6/f8629ca8-edcf-441f-b7af-3143254fa8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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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1 15:42│双林股份(30010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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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2026年 4月 14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湖北双林轴承有限公司、宁波双林模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双林模具”)等在内的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2026年度经营所需,提供不超过 111,9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或质押
担保。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有
效期限自 2025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公告》。
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以下简称“交行宁海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双林模具向交
行宁海支行申请的授信业务提供最高不超过 9,900 万元的保证担保。现就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双林模具因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要,向交行宁海支行申请贷款额度。公司与交行宁海支行签订了编号为 2
02628 最保 0024 的《保证合同》,同意为双林模具自 2026 年 7月 15 日至 2031 年 7月 15 日止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9,900 万元整,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以上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双林模具累计提供担保额度为 9,900万元,剩余额度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双林模具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5 年 12 月 27 日
3、注册地址:宁海县西店镇铁江村
4、法定代表人:陈有甫
5、注册资本:4,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精密模具、汽车零部件、电子器件、塑料制品、智能化设备制造、加工;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I类医疗器械)
;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模具研发;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双林股份持股 100%。
8、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元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6 年 3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98,135,603.77 672,130,907.75
负债总额 481,214,123.11 449,573,283.28
其中:短期借款 10,007,638.89 30,0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477,485,624.79 449,573,283.28
净资产 216,921,480.66 222,557,624.47
2025 年度(经审计)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36,521,323.11 93,045,387.17
利润总额 33,327,874.02 5,299,728.42
净利润 31,130,556.45 5,124,851.50
9、信用状况:信用等级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
3、债务人:宁波双林模具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金额:9,900 万元
6、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担保额度总额为人民币 80,812.50 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5.0
5%。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
失金额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交行宁海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1/6fce6669-2e40-4294-b5e4-bb9cb67027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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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 19:02│双林股份(300100):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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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01 月 01 日-2026 年 06 月 30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 扭亏为盈 □ 同向上升 ? 同向下降
3、业绩预告情况表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比上年同期下降 72.15%-61.70% 盈利:28,722.86 万元
东的净利润 盈利:8,000.00 万元-11,000.00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比上年同期下降 72.96%-60.79% 盈利:24,649.23 万元
后的净利润 盈利:6,664.57 万元-9,664.57 万元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受国内乘用车整体市场需求走弱、销量同比下滑、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影响,公司营业收入有所下降,产品生产成本增加,同
时为培育新业务,公司研发投入持续增加,进而导致本期经营利润同比减少。
2、预计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为 1,335.43 万元,上年同期非经常性损益为4,073.63 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2、2026年半年度业绩的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26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7/3aff4748-e242-4a16-9a05-67dfe34d6e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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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6:16│双林股份(300100):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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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赵意奋女士因连续任职即将届满 6年,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行,公司于 2026 年 7月 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俐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及高管变更的公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1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刘俐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同时担任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结束。
本次补选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董事的组成和人数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12cfc1cd-a52a-449c-bce0-a492e8ce22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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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6:14│双林股份(30010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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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了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
26 年 7月 21 日下午 14:00在宁波市宁海县西店镇吉山村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邬建斌先生主
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月 2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月 21 日 9:15-15:00。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500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89,019,9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9.9173%。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8名股东,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81,952,457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9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92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067,46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206%。
其中,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9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101,06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64%。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8,354,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98%;反对440,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523%;弃权225,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35,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327%;反对 440,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82%;弃权 225,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1691%。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许洲波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2caa54b5-53bc-4461-b83b-6b4356af91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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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6:14│双林股份(300100):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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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双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双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鉴于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6年7月 4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及网站刊
登《双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议题、出席会议人员、登记
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日。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7月 21日 14:00在宁波市宁海县西店镇吉山村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与本
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等资料,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281,952,45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8.6967%;根据网络投票表决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92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 7,067,46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2206%。据此,参加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00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289,019,9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9.9173%。
以上股东均为截至 2026年 7月 1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经本所律师验证,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参加网络投
票的股东,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2、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9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101,0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264%。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内容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具体为:
1、《关于聘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
;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聘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288,354,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8%;反对440,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523%;弃权225,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435,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327%;反对440,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82%;弃权225,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
.1691%。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aae434c4-8ff7-4ed6-a56d-8f39a7b01b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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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5:42│双林股份(30010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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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2026年 4月 14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湖北双林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双林轴承
”)、宁波双林模具有限公司等在内的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2026 年度经营所需,提供不超过 111,9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或
质押担保。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有效期限自 2025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公告》。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以下简称“中行襄阳分行”)续签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湖北双林
轴承向中行襄阳分行申请的授信业务提供最高不超过 8,000 万元的保证担保。现就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双林轴承因向中行襄阳分行的原担保合同期限即将届满,为保障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已对《最高额保
证合同》进行续签。公司与中行襄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 2026 年襄阳中银保字 039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湖北双林轴承
自2026年 7月13日至 2027年 7月 13日止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8,000 万元
整,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以
上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北双林轴承累计提供担保额度为62,000 万元,剩余额度为人民币 8,0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北双林轴承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1988 年 2月 13 日
3、注册地址:湖北省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汽车工业园
4、法定代表人:张子盛
5、注册资本:7,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轴承制造,汽车轮毂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
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
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股权结构:双林股份持股 100%。
8、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元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6 年 3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861,662,271.54 1,847,549,789.14
负债总额 1,018,390,934.92 970,908,214.47
其中:短期借款 100,065,572.22 100,065,572.22
流动负债总额 890,068,856.45 845,203,555.30
净资产 843,271,336.62 876,641,574.67
2025 年度(经审计)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415,317,593.60 266,067,915.91
利润总额 173,647,296.80 36,060,420.16
净利润 150,822,206.51 32,021,611.63
9、信用状况:信用等级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3、债务人:湖北双林轴承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金额:8,000 万元
6、保证期间: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担保额度总额为人民币 75,923.07 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3.5
3%。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
失金额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行襄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c22a8ed4-c836-4baf-b43c-8905b15d52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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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12│双林股份(300100):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新增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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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股份(300100):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新增股份)。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5a2474d6-1ec1-43d1-a18e-a476f20879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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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47│双林股份(30010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俐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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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股份(30010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俐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d8217ac5-a557-4016-b1d2-631a6e18df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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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45│双林股份(300100):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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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投资种类:双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商品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其中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
品等业务。商品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聚丙烯、铜等品种。
2、投资金额: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7,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商品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
务保证金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6,000万元。
3、审议程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
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风险提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相关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但业务操作上仍存在一定的汇率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操作风险、技术风险、交易违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
。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海外业务的发展,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进出口业务及大宗商品原材料的生产消耗,外币结算需求增加,
汇率波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和经营商品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
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平稳产品成本,公司决定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商品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上述
套期保值业务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
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澳元,欧元,港币,日元,英镑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
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2、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
)。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3、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经营密切相关,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后具体实施,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利用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公司生产经营相关产品、原材料
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强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仅限
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所需的原材料,主要包括聚丙烯、铜等,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期权、期货、远期等衍生品合约。公
司及子公司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数),预计任
一时点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38,000 万元(含本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场所仅
限于境内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及经监管批准的境内期货公司。
(三)交易期限及授权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期限匹配实际经营需求,一般不超过一年,业务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有关协议等。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
,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五)风险提示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相关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业务操作上
仍存在一定的汇率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操作风险、技术风险、交易违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四、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操作仍
存在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因标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而造成风险;
3、信用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
成公司损失;
4、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
定时的成本支出风险;
5、其它风险: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和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
法交易的风险。
(二)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主要是为了减少公司生产经营相关产品、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以
具体生产经营需要适度开展,不进行投机交易,但由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特性,业务开展过程中依然会存在一定风险,主要包括: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及衍生品市场行情波动剧烈时,交易端可能因价格走势偏离预期,造成交易损失。
2、流动性风险: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逐日盯市结算机制,当市场价格出现大幅变化时,可能因保证金不足且追加不及时,导致
持仓被强行平仓,进而造成损失。
3、操作风险: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等造成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
的相应风险。
4、技术风险:若发生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
、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可能带来相应风险。
5、政策风险:若期货、衍生品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风险。
6、信用风险:当市场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可能发生违约,造成套期保值对冲失效,给公司带来
损失。
(三)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及风险管理等做出明确
规定,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公司将严格按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2、公司配备有专业人员,负责交易前的风险评估,分析交易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负责交易的具体操作办理,当市场发生重大变
化时及时上报风险评估变化情况并提出可行的应急止损措施。同时,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相关
人员的专业知识,增强其风险管理及防范意识。
3、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并严格按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所需的原材料,业务规模与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
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在制订交易方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以确保可用资金充裕;严格控制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的资金规模,合理规划和使用资金,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做到合理止损,有效降低风险。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
工作开展的合法性。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时,将谨慎选择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完善、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
无不良诚信记录、经营稳健、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合作机构开展业务,定期评估机构履约能力,防范信用风险。
5、公司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商品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
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出现的操作风险。
五、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
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及其指南等相关规定,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
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关于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9defd4f3-5615-4d1c-b331-97982d2776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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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44│双林股份(300100):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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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7 月 21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7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7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7 月 1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7月 16日(星期四)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宁波市宁海县西店镇吉山村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聘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议案数(1)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特别提示事项
上述议案均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20 日(星期一)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13:30 至 17:00;采用信函或邮件方式
登记的须在 2026 年 7 月 20 日下午 17:00 之前送达或邮件(jmchen@sh.shuanglin.com)到公司。
2、登记地点:
上海青浦区北盈路 202 号,双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
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
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
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邮件或信函时间为准),股东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请发
送邮件后电话确认。
(4)公司不接受股东电话、传真方式登记。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务必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
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7ab70206-45c2-44a4-95da-029155998d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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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44│双林股份(300100):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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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股份(300100):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6年7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1dd42456-42fd-4c0d-b9ee-bda1ce0c7f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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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42│双林股份(300100):关于独立董事及高管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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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情况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赵意奋女士因连续任职即将届满六年,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鉴于赵意奋女士离任后将导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
低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行,根据相关规定,在公司股东会补选出新任独立董事之前,赵意奋女士仍继续
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应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意奋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赵意奋女士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赵意奋女士在
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聘任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7月 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为保障
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本届董事会任期内聘任独立董事一名。经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刘俐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附后),其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刘俐君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
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情况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财务总监武淮颖女士的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辞去财务总监职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武淮颖女士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其辞职后不在本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武淮颖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及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的贡献
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 2026 年 7月 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会
的提名,同意聘任邬建斌先生(个人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总监,分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
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意邬建斌先生根据其劳动合同的约定及其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并领取 2026 年度薪酬。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并同意上述提名。上述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d9fbf774-8364-4fd2-8fef-1545abd517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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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42│双林股份(300100):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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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及必要性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要产品包括传动驱动智能、汽车内外饰件及其他等,主要原材料包括钢材、塑料粒子
、聚丙烯、铜等。
随着海外业务的发展,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进出口业务及大宗商品原材料的生产消耗,外币结算需求增加,
汇率波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和经营商品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
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平稳产品成本,公司决定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商品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上述
套期保值业务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包括
但不限于美元,澳元,欧元,港币,日元,英镑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主要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
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2、业务规模及业务期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投资期限
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二)商品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交易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所需的原材料,主要包括聚
丙烯、铜等,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期权、期货、远期等衍生品合约。
2、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数),预计
任一时点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38,000 万元(含本数),上述额度可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循环使用,该
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四)交易期限及授权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期限匹配实际经营需求,一般不超过一年,业务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有关协议等。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
,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一)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操作仍
存在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因标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而造成风险;
3、信用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
成公司损失;
4、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
定时的成本支出风险;
5、其它风险: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和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
法交易的风险。
(二)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主要是为了减少公司生产经营相关产品、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以
具体生产经营需要适度开展,不进行投机交易,但由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特性,业务开展过程中依然会存在一定风险,主要包括: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及衍生品市场行情波动剧烈时,交易端可能因价格走势偏离预期,造成交易损失。
2、流动性风险: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逐日盯市结算机制,当市场价格出现大幅变化时,可能因保证金不足且追加不及时,导致
持仓被强行平仓,进而造成损失。
3、操作风险: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等造成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
的相应风险。
4、技术风险:若发生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
、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可能带来相应风险。
5、政策风险:若期货、衍生品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风险。
6、信用风险:当市场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可能发生违约,造成套期保值对冲失效,给公司带来
损失。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及风险管理等做出明确
规定,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公司将严格按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2、公司配备有专业人员,负责交易前的风险评估,分析交易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负责交易的具体操作办理,当市场发生重大变
化时及时上报风险评估变化情况并提出可行的应急止损措施。同时,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相关
人员的专业知识,增强其风险管理及防范意识。
3、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并严格按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所需的原材料,业务规模与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
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在制订交易方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以确保可用资金充裕;严格控制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的资金规模,合理规划和使用资金,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做到合理止损,有效降低风险。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
工作开展的合法性。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时,将谨慎选择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完善、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
无不良诚信记录、经营稳健、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合作机构开展业务,定期评估机构履约能力,防范信用风险。
5、公司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商品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
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出现的操作风险。
五、可行性分析结论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
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审批流程,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
具体操作规范。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系基于实际业务需求,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在保证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
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具备可行性。
2、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以投机和套利交易为目的,主要系借助期货市场的
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功能,规避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风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
具备与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并配套建立了完善的套期保值内控制度和风控机制,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风险总
体可控。综上,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95a4dff9-2493-4c77-8034-839aedbc8f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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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42│双林股份(30010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俐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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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股份(30010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俐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d268208a-82c9-4d8f-8730-c5490ae189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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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41│双林股份(300100):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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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月 30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了
各位董事,董事会于 2026 年 7月 3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名,实际参加
表决的董事 9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邬建斌先生主持,各董事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赵意奋女士因连续任职即将届满 6 年,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鉴于赵意奋女士离任后将导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为确保
董事会正常运行,根据相关规定,在公司股东会补选出新任独立董事之前,赵意奋女士仍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
应职责。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拟提名刘俐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结束。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会同意选举为独立董事后,将由其担任第七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及高管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通过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双林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商品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其中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
、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7,000 万元(或等值
外币)。
同时,为了减少公司生产经营相关产品、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强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以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进行商品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本次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使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
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数),预计任一时点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38,000 万元(含本数)。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双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双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近日收到财务总监武淮颖女士的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辞去财务总监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武淮颖女士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其辞职后不在本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同意聘任邬建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分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意
邬建斌先生根据其劳动合同的约定及其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并领取 2026 年度薪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候选人资
格进行审核,并同意上述提名。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有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1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在宁波市宁海县西店镇吉山村公司会议室召开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双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0fb7f074-af1c-4cc9-ad67-530059fa96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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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双林股份(300100):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新增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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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股份(300100):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新增股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7361fd1d-d59f-4414-880d-db076b6a9c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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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7:14│双林股份(300100):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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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5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了
各位董事,董事会于 2026 年 5月 25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名,实际参加
表决的董事 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邬建斌先生主持,各董事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及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 年激励计
划》”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及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经与会董事讨论,同意公司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 年
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由 3.58 元/股调整为 3.48 元/股。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 年激励计划
”)的授予价格(含预留)由 23.36 元/股调整为 23.26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调整 2024 年及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张子盛、陈有甫、葛海岸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5人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39.
48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
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 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
为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张子盛、陈有甫、葛海岸回避表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6c7ac5fc-914d-4aee-99f5-5d9ef4f3b0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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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7:14│双林股份(300100):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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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股份(300100):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510358c6-923b-4148-a56c-a9a731340d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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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7:14│双林股份(300100):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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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锦杭【2026】法意字第 40525-1 号致: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或“本所”)接受双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
“双林股份”)的委托,担任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 1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以下简
称“本次调整”)涉及的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声明事项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 1号》《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为基础发表法
律意见。
2、本所及经办律师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
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所及经办律师仅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法律事项发表意见,并不对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
不具备对该等专业事项进行核查和作出判断的合法资格。本所及经办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与该等专业事项有关的报表、数据或对
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专业报告内容的引用,不意味着本所及经办律师对这些引用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
4、公司已保证其向本所提供的与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信息、文件或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的,内容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
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所有文件或资料上的签字和印章均为真实。
5、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及经办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
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或确认文件及主管部门公开可查的信息发表法律意见,该等证明、确认文件或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准
确性由出具该等证明、确认文件或公布该等公开信息的单位或人士承担。
6、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本次调整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相关
的信息披露。
7、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本次调整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锦天城、本所 指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公司/上市公司/双林股份 指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 指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及子公司的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 指 符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
性股票 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归属 指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公司将相
应部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日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
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归属条件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
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2025激励计划(草案)》 指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监管指南第 1号》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
—业务办理》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正 文
一、本次调整的批准与授权
2026年 5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及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议案》。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规则》《
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1号》及公司《2025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二、本次调整的内容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2025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71,982,9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
现金。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5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
票股份归属登记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2025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依照上述规定以及本次调整的相关事由,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P0-V=23.36-0.1=2
3.26元/股。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 1 号》及《2025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监管指
南第1号》及公司《2025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二)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 1 号》及《2025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
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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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7:14│双林股份(300100):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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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股份(300100):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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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7:14│双林股份(300100):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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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双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
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73c1c2a8-d63b-4fd0-acff-dff1e6d963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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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7:14│双林股份(300100):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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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双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双林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 年 6 月 17 日至 2024 年 6 月 2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
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6月 26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告编号:2024-046)。
3、2024 年 7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司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4 年 7月 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确定以 2024 年 7月 1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5.21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6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33.00 万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及 20
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25 年 6月 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及 202
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7、2026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及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
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2024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
如下:
鉴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5人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39.
48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
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影响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规则》
《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1号》及公司《2024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二)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 1号》及《2024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
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作废的原因、数量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1号》及公司《2024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
(四)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归属人数、归属数量等相
关归属安排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 1 号》及公司《2024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214ae3a6-19c2-4c10-8ba1-48331ec8aa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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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7:14│双林股份(300100):关于调整2024年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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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双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及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双林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 年 6 月 17 日至 2024 年 6 月 2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
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6月 26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告编号:2024-046)。
3、2024 年 7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司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4 年 7月 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确定以 2024 年 7月 1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5.21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6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33.00 万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及 20
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25 年 6月 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及 202
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7、2026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及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
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9 月 2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5 年 9月 29 日至 2025 年 10 月 9日,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发表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
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
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对外
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6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及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于2026年4月17日披露了《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71,982,94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
票股份归属登记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
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2024年激励计划》、《2025年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P0-V=3.58-0.1=3.48 元/股。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P0-V=23.36-0.1=23.26 元/股。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 年激励计划》、《2025 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规则》
《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1号》及公司《2024 激励计划(草案)》、《2025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二)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 1号》及《2024激励计划(草案)》、《2025 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作废的原因、数量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1号》及公司《2024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
(四)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归属人数、归属数量等相
关归属安排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 1 号》及公司《2024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001aa082-0b71-42cd-bcf5-c325282d22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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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9│双林股份(300100):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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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股份(30010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956cb91-26ef-41a6-b705-219667766f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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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6│双林股份(300100):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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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了
各位董事,董事会于 2026 年4 月 28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名,实际参加
表决的董事 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邬建斌先生主持,各董事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2025 年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相关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充分展示公司 2025 年
度社会责任实际履行情况,有利于利益相关方深入了解公司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成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0ac306b-cf8c-42c3-a9cd-58f8e762aa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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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7:27│双林股份(300100):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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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4月 14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截至董事会审议分配预案之日公司的总股本 571,982,9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57,198,294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化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股利分配总额,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具体调整情况。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71,982,9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
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4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4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4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4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39 宁波双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0*****718 邬建斌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4月 15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在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或数量将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公司将择期召开董事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
调整事宜。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北盈路202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朱黎明、夏青青
咨询电话:0574-83518938
传 真:0574-82552277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a0c84f37-0f59-40c2-8059-c0dcba5db0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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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6:32│双林股份(30010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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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股份(30010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5c92b769-7352-43fa-9348-4392ef3fb4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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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6:32│双林股份(300100):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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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股份(300100):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0db592a5-dad3-4222-b8e5-cfab1f9847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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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20:07│双林股份(300100):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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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第一个锁定期已于 2026年 2月 12日届满。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
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锁比例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 30%,解锁标的股票数量为 599,00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0.10%。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本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 1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2025 年 2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三)截至 2025年 2月 12日收盘,本持股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 1,426,2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36%,成交金额合计5,399.89万元(含交易费用),成交均价为 37.862元/股。
(四)2025年 2月 12日,公司召开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持有人会议,同意设立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选举出
3名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并同意授权管理委员会全权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五)2025年 5月 6日,公司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于 2025 年 5月 9
日披露了《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01,
724,246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数 3,581,003股后的总股本,即 398,143,24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
00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000000股。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本次持股计划数量变
更为 1,996,680 股,占公司最新股本总数的比例为 0.35%。
(六)2026年 3月 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
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买入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
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权益分 3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均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
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7 年,个人业绩考核与所在子公司无锡市科之鑫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之
鑫”)业绩挂钩,具体考核要求如下:
解锁期 考核年度 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 2025年 2025年科之鑫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2,600万元
第二个解锁期 2026年 2026年科之鑫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3,380万元
第三个解锁期 2027年 2027年科之鑫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4,380万元
注:1、上述“净利润”指科之鑫经审计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的孰低值为计算依据。
2、科之鑫 2023年净利润为-11.96万元,2024年净利润为 440.31 万元
科之鑫层面业绩考核选取指标为净利润,旨在反映科之鑫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是企业成长性的最终体现,2025 年-2027年净利
润的考核目标较 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 490%、668%、895%,考核的设定已充分考虑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及市场竞争情况
、科之鑫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等有关因素,有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
现,指标设定合理、科学。除利润指标外,还对科之鑫进行技术要求考核。具体公司将与持有人另行签订《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
予协议书》约定考评得分及考核结果标准,按照考核结果情况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 A B
考评得分 X X=100分 X
个人解锁比例 100% X÷100×100%
持有人当年实际可解锁的权益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锁的数量×个人解锁比例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科之鑫 2025年净利润为 26,667,951.09元,
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 90,703.19元,扣非后净利润为 26,577,247.90元满足第一个解锁期科之鑫净利润考核要求;同时,个人层面考
核结果均为 A。
综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结合业绩考核达标情况,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成就,符合
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的共计 5人,对应可解锁股票数量为 599,00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0%。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根据公司《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
,择机出售已解锁的标的股票,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
,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
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上述敏感期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c20ea10f-33e9-43d4-9bb1-5f03e9dc6a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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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20:07│双林股份(30010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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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股份(30010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c8502036-7c38-4b37-b63c-6c5a50a5ef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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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20:07│双林股份(300100):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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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3月 30 日(星期一)15:00-17: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 议 问 题 征 集 :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 前 访 问 网 址https://eseb.cn/1wxk1vTs0W4 或使用微信扫描
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
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 3 月 30日(星期一)15:00-17
:0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
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3月 30 日(星期一)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邬建斌先生,财务总监武淮颖女士、董事会秘书朱黎明先生,独立董事靳明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
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者 可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 (星 期一 ) 15:00-17:00 通 过网址https://eseb.cn/1wxk1vTs0W4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
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3月 30 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
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电话:0574-83518938
邮箱:qqxia@shuanglin.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87835702-8650-4495-afd4-f0d552ee85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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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20:07│双林股份(300100):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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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股份(300100):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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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20:07│双林股份(300100):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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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践行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
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切实保障投资者
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的健康发展,双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月 13 日制定并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现将行动方案落实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聚焦主业,稳步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公司是一家从事汽车部件和机器人零部件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业务的专业智造企业。主要产品包括传动驱动智能(包括HDM、座
椅电机、电动头枕、车用丝杠、人形机器人用丝杠及关节模组、新能源动力系统、轴承单元、智能角模块)、汽车内外饰件及其他(
磨床设备、模具等)等。公司在全球范围内设有37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和8家分公司,生产基地遍布中国上海、宁波、芜湖、肇庆、
重庆、柳州等主要汽车产业集群地,并拓展至泰国及北美地区,形成了全球化的生产布局和客户服务网络。
(一)座椅水平驱动器
公司自2000年起就开展了汽车座椅水平驱动器(简称“HDM”)立项研发工作,是国内自主研发该产品最早的民营企业之一。HDM
要求部件体积小、寿命长、可靠性高,而且安装在车厢内,还要求震动小、噪音低,对于精密加工能力要求高。经过20多年的发展,
公司已经成为国内生产和销售HDM规模最大的企业之一,产品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已成为佛瑞亚、李尔、安道拓等国际 Tier 1 供应
商的核心合作伙伴,配套北美新能源头部品牌、比亚迪、蔚来、理想、小鹏、奇瑞、吉利、长城、长安、零跑等车企。通过20多年的
不断成长,公司深耕技术创新与沉淀,积极拓展市场空间,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已经成为国内生产和销售汽车座椅水平驱动器规
模最大的企业之一。2025年,公司HDM产销量突破3000万件以上,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二)人形机器人部件
考虑到公司HDM产品与人形机器人行星滚柱丝杠产品在技术开发方面的同源性,以及在螺纹、齿轮加工等生产工艺的相通性之后
,公司决定进军人形机器人行星滚柱丝杠领域,打造新的业绩增长曲线。
公司具备人形机器人用线性关节模组总成的全流程产品开发能力,涵盖设计、仿真、制造及试验验证等环节。产品性能达到国内
领先、国际先进水平,其核心零部件(反向式行星滚柱丝杠、无框力矩电机、电机驱动器)均为自主研发。
目前,公司已成功研制人形机器人用线性关节模组、旋转关节模组、灵巧手及手指推杆模组等总成,且核心部件均实现自主可控
。现正为国内头部新势力车企定制开发同款线性关节模组总成,并于2025年6月交付首批样品。同时公司已与多家机器人头部企业展
开合作,完成多批次样机交付,获得客户认可。截止目前上述产品尚未获得正式定点。
(三)磨床设备
2025 年 1 月,公司收购无锡市科之鑫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之鑫”)100%股权,该公司专注于研究内外圈磨削技术
、内螺纹磨削技术、外螺纹磨削技术,其数控螺纹磨床技术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内螺纹磨床加工精度可达C3、C2 级,外螺纹磨床
加工精度可达 P3、P2 级。
2025 年 12 月,科之鑫二代机床开发完成,包括三款机型,内螺纹 NSK-300,外螺纹 YSK-300,外螺纹 YSK-1500。新款设备具有
更高精度、更高效率、更稳定、更智能和更低成本。磨床作为丝杠产品加工的重要环节,高精度、高稳定性,决定了高良品率,配合
核心技术弯头磨杆的效率提升,大大降低了产品加工成本,为大批量丝杠生产提供有力的支撑。
基于 2025 年科之鑫产能有限,主要以内部需求为主。2026 年 6月新厂房即将投产,其配备了最高级别的恒温无尘车间,防震
地基,二代机床产能将达到40 台/月。基于二代机床的全方位优势,汽车丝杠、机器人行星丝杠、机床精密丝杠客户已有数家预约打
样,科之鑫二代机床和最新磨削技术将对外销售,在提高科之鑫螺纹磨床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份额的同时,最终为丝杠技术的广泛普
及与全面推广,起到积极且深远的推动作用。
(四)智能角模块
智能角模块是未来自动驾驶车辆线控智能底盘的终极解决方案,当前已成为全球汽车产业技术竞争的核心高地。包括舍弗勒、大
陆等国际顶尖零部件巨头,以及众多主流整车企业,均将其确立为下一代底盘技术革新的关键战略方向,并持续投入重资加速研发与
产业化进程。
公司已与清华大学正式签署技术合作项目协议,双方围绕“分布式电驱动角模块底盘与智能驾驶技术开发”开展深度协同创新,
携手推动这一前沿技术在汽车等领域的落地应用。角模块技术不仅在安全性、经济性与操控性方面实现显著提升,更构建了与高阶智
能驾驶系统端到端的无缝连接,为一体化智能底盘的规模化应用奠定基础,被行业视为通向未来无人驾驶的最佳路径。
2026年3月,公司与清华大学、华控技术就分布式电驱动角模块技术领域开展深度合作,成立合资公司浙江双林科技有限公司,
合资公司将聚焦分布式电驱动角模块技术的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实施,依托公司在电机、传动系统、执行机构的精密制造能力,
结合清华大学在核心算法、控制策略、系统集成等方面的顶尖技术与人才优势,分阶段推进技术落地与市场拓展,兼顾短期收益实现
与长期技术壁垒构建,打造该领域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化平台。
目前,双方联合研发的分布式电驱动角模块技术已取得重要产业化突破。首个基于角模块技术的落地项目——“240吨级纯电动
角模块无人矿卡”已完成工程样车制造和验证,正在试运营,整机产品计划于2026年上半年正式发布上市,首批100台拟投放在内蒙
某露天矿山,标志着该技术在商业化应用迈出了关键一步。同时,基于角模块技术开发的无人重载AGV产品正稳步推进,预计2026年
中期实现上市发布,进一步完善公司在智能载运装备领域的产品矩阵。
2025年度,公司各业务板块表现优异,实现营业收入54.84亿元,同比增长11.6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4.46亿元,同比增长36.6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3亿元,同比增长1.25%。
二、注重投资者回报,实行稳健的分红政策
公司积极推进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以投资者为本,加大投资者回报。2025年上半年公司实施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
,以公司总股本401,724,246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数3,581,003股后的总股本,即398,143,2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
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合计派发现金总额79,628,648.6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股。分红前本公司总股
本为401,724,246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560,981,543股。上述分红已于2025年5月14日实施完毕。
三、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并积极持续完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治理制度文件, 同时严格落
实监管要求,实施内部治理架构改革,不再设立监事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保障内部控制
机制的有效运行,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四、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完整地披露信息。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包括明确披
露标准、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职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告审议披露职责、内幕信
息知情人范围和保密责任等内容。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等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报刊,指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信息披露的网站,确保信息第一时间在指定渠道公
布。公司可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沟通方式包括公告(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投资者分析师见
面会或业绩说明会、一对一沟通、邮寄资料、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及电子信箱等。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遵循合规性原则、充分披露信息原则、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诚实守信原则、高效低耗原则、互动沟通
原则。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
未来公司将持续增强聚焦主业意识、提高创新发展能力、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强化规范运作水平,落实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牢
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持续践行“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切实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为稳市场、
稳信心积极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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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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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双林股份: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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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双林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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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双林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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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25/12250288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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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双林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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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7/12247310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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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双林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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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双林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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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双林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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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双林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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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8│双林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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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双林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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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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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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