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02 乾照光电 更新日期:2025-09-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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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6:10 │乾照光电(300102):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赎回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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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43 │乾照光电(300102):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赎回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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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43 │乾照光电(30010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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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42 │乾照光电(30010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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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42 │乾照光电(30010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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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7:40 │乾照光电(300102):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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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29 │乾照光电(300102):乾照光电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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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29 │乾照光电(300102):乾照光电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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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29 │乾照光电(300102):乾照光电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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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29 │乾照光电(300102):乾照光电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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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6:10│乾照光电(300102):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赎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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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照光电(300102):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赎回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4/25bbbc34-7c82-49e2-a47f-eb86452ed0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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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43│乾照光电(300102):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赎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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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照光电(300102):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赎回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1/ea3901b3-36c0-4655-b9f8-1a893e6224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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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43│乾照光电(30010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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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统称“有关法律”)及《厦门乾照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作为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公司”)的特聘法律顾问,应公司的要求,指派郑燕律师和陈邺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5年 9月
1日召开的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会议”),对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
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以及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
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居民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营
业执照等)真实、完整,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者原件一致。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海问律师事务所 HAIWEN & PARTNERS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515号静安嘉里中心一座 2605室(邮编 200040)Address:Unit 2605, Jing An Kerry Center
Tower 1, 1515Nanjing West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200040, China电话(Tel): (+86 21) 6043 5000 传真(Fax):(+8
6 21) 5298 5030 www.haiwen-law.com
北京 BEIJING丨上海 SHANGHAI 丨深圳 SHENZHEN 丨香港 HONG KONG 丨成都 CHENGDU
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8月 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并于 2025年 8月16日刊载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称“会议通知”),对本次会议
召开的时间、地点、议程、股权登记日、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和其他相关事项予以公告。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 2025年9月 1日下午 16:00 在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
区翔天路 259-269 号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年 9月 1日,其中,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1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公司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的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
、审议事项均与会议通知中所公告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一致。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1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30,402,5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6.74
67%。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41,240,0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26.8302%;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股东共 51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9,162,4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165%。
经核查,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及依法行使表决权。
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会议的资
格。
三、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对会议通知列明的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下述表决结果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结果):
1. 审议《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9,617,8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25%;反对 714,2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2%;弃权 7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7,268,870股,占该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564%;反对 714,206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82%;弃权 70,500股,占该
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54%。
2. 审议《关于公司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9,753,5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36%;反对 548,3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0%;弃权 10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5%。其中,除公司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7,404,570股,占该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414%;反对 548,306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082%;弃权 100,700股,
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04%。
参加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就上述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现场会议表决结果的统
计在由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作为监票人和计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获得通过。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 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
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五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1/58c905fc-f014-4d73-93b2-158c7e6341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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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42│乾照光电(30010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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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9月 1日(星期一)下午以现场会议和
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产生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后,以现场通
知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其中独立董事实际出席 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敏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列席了
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补选姜建德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
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名与会董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1/88fe0860-24d8-415e-9590-bb05b12991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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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42│乾照光电(30010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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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敏华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 9月 1日(星期一)下午 16:00(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1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天路 259-269号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16名,代表 330,402,5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7467%。其中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
513 名,代表 8,053,5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57%。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名,代表 241,240,0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302%。
(2)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股东共 512名,代表 89,162,4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5%。
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到会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 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29,617,8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25%;反对 714,2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162%;弃权7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268,87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564%;反对 714,206 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8682%;弃权70,50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54%。2.00 关于公司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29,753,5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36%;反对 548,3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660%;弃权10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404,57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414%;反对 548,306 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8082%;弃权100,70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0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律师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指派郑燕律师、陈邺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
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
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1/ba292de5-40ea-4e3c-ae0f-ffac3a3272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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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7:40│乾照光电(300102):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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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经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乾照光电”)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
定于 2025年 9月 1日(星期一)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5 年 8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
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 9月 1日(星期一)下午 16:00(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1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
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召开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天路 259-269 号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25年 8月 27日(星期三)
8、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 2025年 8月 27日(星期三)下午 15:00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
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相关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及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刊登
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
证原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
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件请于 2025 年
8月 29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证券部。
来信请寄: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天路 259-269号(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
2025年 8月 28日至 2025年 8月 29日,工作日 9:00-11:30,13:30-17:30
3、登记地点
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天路 259-269号-乾照光电证券部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联系方式
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天路 259-269号
联系人:刘文辉、张妙春
电话:0592-7616279、7616258
传真:0592-7616269
邮政编码:361101
6、相关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d982b12a-8e5e-4de6-b248-c7a02bb90f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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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29│乾照光电(300102):乾照光电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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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
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现行有效的《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
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
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的除外。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办法执行。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平;(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
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经本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不得为《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主体)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的,公司可以向该关联参股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但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该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
务资助。如其他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公司是
否已要求上述其他股东提供相应担保。本办法所称关联参股公司,是指由公司参股且属于《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司的关联法人
。
第六条 公司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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