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06 西部牧业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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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44 │西部牧业(300106):市值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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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44 │西部牧业(300106):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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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44 │西部牧业(30010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崔登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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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44 │西部牧业(30010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苏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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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44 │西部牧业(30010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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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44 │西部牧业(300106):舆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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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44 │西部牧业(30010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东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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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42 │西部牧业(300106):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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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42 │西部牧业(300106):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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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42 │西部牧业(300106):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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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44│西部牧业(300106):市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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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
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
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 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是公司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董事会的核心工作之一。
第四条 公司在开展市值管理过程中,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
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提
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五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
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第六条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有很多,市值管理必须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
关键要素。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必须依其规律科学而为,不能违背其内在逻辑恣意而为。公司必须通过制定科学
的市值管理制度,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三)规范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必须建立在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基础上。
(四)常态化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因此,公司的市值管理应是一个持续、常态化的管理行为。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七条 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负责、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证券投资部是市值管理
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工作,包括不限于公司的市值监测、评估,提供市值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值的日常
维护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公司股东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
提出相关建议或措施。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市值管理中的职责包括但
不限于:
(一)参与制定和审议市值管理策略:
(二)监督市值管理策略的执行情况;
(三)在市值管理中出现重大问题时,参与危机应对和决策;
(四)定期评估市值管理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第九条 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
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第十条 必要时,公司可通过剥离不适应公司长期战略、缺乏成长潜力或影响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部门、产品或不良资产,使资
源集中于核心主业,从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资产质量和资源有效配置,进而提高公司质量和价值。
第十一条 公司可根据市场和行业变化周期规律,结合公司实际需求,审慎、灵活运用再融资策略,充实公司资本金或降低财务
成本,增强创利能力,满足公司产业布局中必要投资的资金需求,推动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
第十二条 公司在开展资本运作过程中,应当充分做好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及合规审查工作,避免因资本运作不当而导致相关法
律风险、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等。
第十三条 公司可建立长效激励机制,适时开展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实现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的利益与公司股东利益相一
致,激发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奋斗的动力,共同推进公司发展,帮助公司提高经营业绩,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
的内在价值。
第十四条 公司可积极引入长期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引入耐心资本。通过长期战略投资者的市场影响、管理经验和信息
渠道,在获取资金支持的同时,提高公司产业竞争力,提升公司价值。
第十五条 公司可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相应的权益管理,在必要时采取股份回购或增持等方式,避免股价剧烈波动
,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市值稳定。
第十六条 公司可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积极实施分红,切实回报投资者。
第十七条 合规有效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做到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向投资者传递公司真实投资价值,促使公司
市值合理反映公司价值。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不断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
第十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
(一)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
(二)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接待来访等方式回复投资者的咨询;
(三)通过召开股东会、业绩说明会、投资者交流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
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二十条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前提下,以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开展市
值管理工作。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禁止行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最新的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f635219a-9c7e-440e-bb83-3f0a71aa17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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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44│西部牧业(300106):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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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5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北一东路 28号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1.00 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00 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作报告》的议案
3.00 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报告》的议案
4.00 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报告》的议案
5.00 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预案》的议案
6.00 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评价报告》的议案
7.00 审议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8.00 审议关于《确认董事 2025年度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及拟定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述职。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与本通知同日披露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登记时间为 2026年 5月 12日(10:00-14:00,16:00-20:00)。
3.登记地点: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北一东路 28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4.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
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6.以上证明文件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
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须在 2026年 5月 12日 20: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
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二)会务联系
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北一东路 28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张泽博、周臻杰
联系电话:0993-2516883
传真:0993-2701819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7bf2e94e-925d-4fa4-9144-b288828886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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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44│西部牧业(30010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崔登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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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牧业(30010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崔登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ce99523c-c8f7-4423-a816-8319d5157c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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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44│西部牧业(30010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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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牧业(30010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苏玲)。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9c897c87-4284-4f79-8f57-32d7263220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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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44│西部牧业(30010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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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勤勉地履行岗位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业绩导向,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紧密挂钩。
(二)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岗位职责、经营风险、业绩贡献相匹配,建立薪酬止付与追索机制。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考评。
(四)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薪酬水平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进行披露。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
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财务等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构成
第七条 董事薪酬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独立董事:仅领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再以其他形式从公司领取薪酬
,也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同时担任多个管理岗位的,
就高发放,不再重复领取岗位薪酬。不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以下标准执行: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6
0%。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工作能力和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年度经营计划、个人工作业绩及履职成效为考核基础,由董事会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核
定发放金额,于年度考核结束后发放。
(三)任期激励收入根据高级管理人员任期经营业绩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评价结果核定发放金额,于任期考核结束后发
放。
(四)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担任多个管理岗位的,其薪酬标准按就高原则确定,不重复计算。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工作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一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薪酬方案调整需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议(涉及董事薪酬的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五)其他可认定为影响薪酬调整的客观、合理情况。第五章 薪酬止付追索
第十三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予以重
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任期激
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最新的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74776370-c648-480e-b130-1116d02be1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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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44│西部牧业(300106):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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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提高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
、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交易价格变动的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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