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06 西部牧业 更新日期:2025-09-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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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6:12 │西部牧业(300106):关于公司自产生鲜乳销售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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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04 │西部牧业(300106):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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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04 │西部牧业(300106):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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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04 │西部牧业(300106):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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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04 │西部牧业(300106):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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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04 │西部牧业(300106):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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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04 │西部牧业(300106):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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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03 │西部牧业(30010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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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02 │西部牧业(300106):公司章程修订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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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02 │西部牧业(300106):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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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6:12│西部牧业(300106):关于公司自产生鲜乳销售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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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乳制品加工与销售、饲料生产与销售、自产生鲜乳生产与销售
、外购生鲜乳收购与销售、种畜养殖与销售、分割肉加工与销售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号——行业信
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对养殖业务月度生产情况进行公告。
项 目 2025 年 8 月 本月比上月增 本月比上年同
减比率(%) 期增减比率(%)
自产生鲜乳 生产量(吨) 2,540.33 4.80% -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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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04│西部牧业(300106):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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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
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
主体。
第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
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六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上市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八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
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十条 公司在实际信息披露业务中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由证券投资部专人
妥善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新疆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十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
场等违法行为。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最新的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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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04│西部牧业(300106):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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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强化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和
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名,召集人(即审计委员会主任)
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审计委员
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
务报告。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即审计委员会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及时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
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
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同时在审计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依法检查会
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议,对公司的资金运作、资产利用情况及其他财务运作情
况进行分析评价,保证公司资产的真实和完整。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
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
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财务会计报告的
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
情况。
对于存在财务造假、重大会计差错等问题的,审计委员会应当在事先决议时要求公司更正相关财务数据,完成更正前审计委员会
不得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
对票或者弃权票。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
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和财务相关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评估报告;
(五)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第十四条所述报告和材料进行审议,并形成相关书面议案,呈报董事会讨论。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公司原
则上应当不迟于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但特别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会议由召集人主持,
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
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事先审阅
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将该意见记载于授权委托书,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每一名审计委员会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委
托审计委员会中的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二十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
定。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发表的意见。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授权委托书等相关会议资料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十年。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公司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最
新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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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04│西部牧业(300106):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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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牧业(300106):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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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04│西部牧业(300106):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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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牧业(300106):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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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04│西部牧业(300106):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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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牧业(300106):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019d4a57-ab7d-4439-9317-6defc33abf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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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04│西部牧业(300106):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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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牧业(300106):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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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03│西部牧业(30010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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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
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司将于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14:30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
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的交
易时间,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
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
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月 8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北一东路 28 号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
案》
2.00 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
的议案》
3.00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
的议案》
4.00 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 √
度〉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议案 1.00、2.00 及 3.00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表决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 登 记 时 间 :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登 记 时 间 为 2025年 9月 9日(10:00-14:00,16:00-20:00)。
3.登记地点: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北一东路28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4.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
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6.以上证明文件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
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须在 2025 年 9 月 9 日 20:0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
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会务联系
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北一东路28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张泽博 周臻杰
联系电话:0993-2516883
传真:0993-2701819
六、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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