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06 西部牧业 更新日期:2026-05-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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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14 │西部牧业(30010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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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14 │西部牧业(300106):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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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50 │西部牧业(300106):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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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5:42 │西部牧业(300106):关于公司自产生鲜乳销售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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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44 │西部牧业(300106):市值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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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44 │西部牧业(300106):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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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44 │西部牧业(30010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崔登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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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44 │西部牧业(30010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苏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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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44 │西部牧业(30010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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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44 │西部牧业(300106):舆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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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14│西部牧业(30010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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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于 2026年 5月 15日 14:30在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北一东路 2
8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网络投票由公司委托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5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
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羽先生主持。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6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88,763,8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
0020%。
2.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88,378,1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1.8195%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1名,均为中小股东,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85,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
25%。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8,761,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3%;反对 2,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本
议案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8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26%;反对 2,32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15%;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
2.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8,761,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3%;反对 2,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本
议案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8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26%;反对 2,32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15%;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
3.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8,760,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6%;反对 2,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本议案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8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70%;反对 2,32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15%;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5%。
4.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8,760,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6%;反对 2,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本议案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8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70%;反对 2,32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15%;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5%。
5.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8,760,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5%;反对 2,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本议案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8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11%;反对 2,42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74%;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5%。
6.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8,760,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5%;反对 2,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本议案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8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11%;反对 2,42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74%;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5%。
7.审议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8,757,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1%;反对 5,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本议案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7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34%;反对 5,42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52%;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5%。
8.审议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8,760,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5%;反对 2,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本议案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8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11%;反对 2,42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74%;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朱明、付立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3bf3dc7b-b9db-44e1-b9c1-50b4390b38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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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14│西部牧业(300106):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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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
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
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5日14:30在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北一东路28号贵公司二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刘
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下午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
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62人,代表股份88,763,891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020%。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下述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同意88,761,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
反对2,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88,761,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
反对2,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88,760,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
反对2,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88,760,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
反对2,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88,760,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
反对2,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88,760,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
反对2,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七)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88,757,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31%;
反对5,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八)表决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88,760,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
反对2,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该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44b95702-1716-4343-9a0f-59424b4e32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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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50│西部牧业(300106):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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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山云牧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山云牧乳业”)于
2026年5月15日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4,959,200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79%。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石河子花园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园乳业”)于2026年5月15日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22,533,87
4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4.47%。
公司子公司天山云牧乳业及花园乳业合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27,493,074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净利润的54.26%。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天山云牧乳业及花园乳业将上述补助确认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天山云牧乳业及花园乳业拟将上述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科目核算,合计
金额27,493,074元。
3.补助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收到的政府补助,预计对天山云牧乳业2026年度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4,959,200元,对花园乳业2026年度净利润的影响金额
为22,533,874元,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披露的政府补助最终的会计处理及对天山云牧乳业、花园乳业财务数据的影响需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db8adb39-8985-4a90-be76-87191835d4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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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5:42│西部牧业(300106):关于公司自产生鲜乳销售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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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乳制品加工与销售、饲料生产与销售、自产生鲜乳生产与销售
、外购生鲜乳收购与销售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号——行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对养殖业
务月度生产情况进行公告。
项 目 2026年 4月 本月比上月增 本月比上年同
减比率(%) 期增减比率(%)
自产生鲜乳 生产量(吨) 2,898.4 2.79% -4.18%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6a6b0f3e-2e78-4380-a202-8b2371d274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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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44│西部牧业(300106):市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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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
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
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 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是公司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董事会的核心工作之一。
第四条 公司在开展市值管理过程中,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
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提
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五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
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第六条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有很多,市值管理必须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
关键要素。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必须依其规律科学而为,不能违背其内在逻辑恣意而为。公司必须通过制定科学
的市值管理制度,以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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