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07 建新股份 更新日期:2024-03-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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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0 00:00│建新股份(300107):2023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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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 1月 1日—2023 年 12月 31日
2、预计的业绩:同向下降
3、业绩预告情况表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1,300万元–1,800 万元 盈利:6,127.45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变动:-78.78%~-70.62%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1,030万元–1,530 万元 盈利:5,274.13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变动:-80.47%~-70.99%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重大事项与年度审
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导致毛利率同比下滑,同时股权激励费用摊销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使公司净利润比
上年同期下降。
2、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影响预计为 270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19/54ec086a-9258-40fa-a646-e25da48ccb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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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2 00:00│建新股份(300107):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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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近日,公司完成了注册资本等相关内容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沧州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
照》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07502944073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朱守琛
注册资本:伍亿伍仟伍佰柒拾陆万捌仟伍佰陆拾捌元整
成立日期:2003 年 06月 27日
住所:沧州临港化工园区(中捷农场)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间氨基苯酚、氯乙烷、溴丁烷、间苯三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生产销售间氨基苯磺酸、间
羟基-N.N-二乙基苯胺、苯胺—2.5—双磺酸单钠盐、2-苯氨基-3-甲基-6-二乙基荧烷(ODB-1)、2-苯氨基-3-甲基-6-二丁基荧烷(OD
B-2)、3-{【(4-甲基苯磺酰基)氨基甲酰基】氨基}苯基4-甲基苯磺酸酯等特种纸系列化学品(不含危险化学品)、4,4'-二氯二苯
砜、4,4'-二氨基二苯砜、3,3'-二氨基二苯砜、环氧树脂及其固化剂、有机中间体(危险化学品除外)、荧光增白剂系列产品。医药
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与液体化学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仓储、生产、批发、分装、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
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22/771381c4-5e5a-4bb3-a075-7be7b927e5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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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8 00:00│建新股份(300107):建新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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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更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8日(星期五)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3年12月8日上午9:15至2023年12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沧州市清池南大道8号建新大厦8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守琛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3年11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7人,代表股份258,819,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696%。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4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
表共7人,代表股份258,819,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696%;参加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0人,代表股份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8,819,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8,819,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
四、备查文件
1、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08/b1fe85aa-8967-4fc3-973b-59f4262937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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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8 00:00│建新股份(300107):建新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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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
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深圳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公开发布了《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23年12月7日公开发布了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统称为“会议通知”),该等通知载明了本
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3年12月8日13:30在河北省沧州市清池南大道建新大厦八楼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朱守
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上午9:15至2023年12月8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
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7人,代表股份258,819,45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696%。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
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58,819,4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258,819,4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
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一)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第(二)项议案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08/94d74c33-698d-4842-9065-641b837cdf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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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00:00│建新股份(300107):建新股份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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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星期五
)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4)已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便公司
股东行使表决权,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 12 月 8 日(星期五)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
: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3年 12月 8日上午 9:15
至 2023年 12月 8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投票规则: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
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 12 月 1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3 年 12 月 1 日(星期五)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
述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河北省沧州市清池南大道建新大厦八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本次会议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
2、审议与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议案 1.00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或证券账户卡,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
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或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在出示持股证明或证券账户
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
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股证明或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采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见附件 2)
,以便登记确认(须在 2023年 12 月 7 日下午 16:00 之前将信函送达或发送传真、电子邮件至公司)。来信请寄:河北省沧州市
清池南大道建新大厦七楼证券部;邮编 061001;请在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必须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2、登记时间:2023年 12 月 7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00
3、登记地点:河北省沧州市清池南大道建新大厦七楼,公司证券部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
)必须出示原件。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5、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学为、刘强
电话:0317-3598366
传真:0317-3598366
电子邮箱:jxzqb300107@126.com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清池南大道建新大厦七楼证券部
4、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06/6a36ead9-facc-4449-a395-d6c0017727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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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2 00:00│建新股份(300107):公司章程(202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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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新股份(300107):公司章程(2023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1-22/ab412fdd-2baf-40c2-af17-a191642ed1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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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2 00:00│建新股份(300107):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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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
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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