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07 建新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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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02 │建新股份(300107):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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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50 │建新股份(30010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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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50 │建新股份(300107):建新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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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6:32 │建新股份(300107):建新股份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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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16:57 │建新股份(300107):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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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16:42 │建新股份(300107):建新股份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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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16:41 │建新股份(300107):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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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3:08 │建新股份(300107):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满未减持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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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20:02 │建新股份(300107):建新股份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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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20:02 │建新股份(300107):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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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02│建新股份(300107):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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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 2025 年 4 月 10 日总股本562,582,268股为基数,按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1
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9,001,316.29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
度分配。
2、自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因公司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自主行权
2,600 股,公司总股本由562,582,268股增加至 562,584,868股,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2
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62,584,868股为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 0.1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9,0
01,357.89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3、因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 20
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暂停自主行权。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权益分派距离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62,584,8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160000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股派 0.144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
2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16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
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499 朱守琛
2 01*****552 朱泽瑞
3 00*****723 黄吉芬
4 01*****177 陈学为
5 01*****479 朱秀全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21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帐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行权价格=5.374-0.016=5.358 元/
份。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清池南大道建新大厦七楼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 陈学为、刘强
咨询电话:0317-3598366
传真电话:0317-359836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564a36db-a5c5-454c-b197-4229cfdc98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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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50│建新股份(30010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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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深圳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开发布了《河北
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25年5月8日公开发布了《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统称为“会议通知”),该等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
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3日14:00在河北省沧州市清池南大道建新大厦八楼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朱守
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上午9:15至2025年5月13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
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258人,
代表股份264,309,25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812%。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63,312,9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231%;反对89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400%;弃权97,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70%。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63,305,3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202%;反对89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400%;弃权105,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98
%。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263,327,6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286%;反对869,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290%;弃权11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24
%。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263,290,8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147%;反对86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279%;弃权151,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74
%。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263,302,9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193%;反对87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305%;弃权132,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02
%。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263,270,1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069%;反对909,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443%;弃权129,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89
%。
(七)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263,289,9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144%;反对867,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283%;弃权151,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74
%。
(八)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63,270,4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070%;反对899,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405%;弃权138,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26
%。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
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3/57bfff84-f233-4901-8013-fc8c7bdde7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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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50│建新股份(300107):建新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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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更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5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沧州市清池南大道8号建新大厦8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守琛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5年4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58人,代表股份264,309,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812%。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261,270,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410%;参加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
及授权代表共250人,代表股份3,03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02%。
通过现场和网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共253人,代表股份4,90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1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3,312,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31%;反对89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0%;弃权9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0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885%;反对89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197%;弃权9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18%。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3,30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2%;反对 89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00%;弃权 10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90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335%;反对 89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197%;弃权 10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67%。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3,327,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86%;反对 8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90%;弃权 1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882%;反对8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285%;弃权1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33%。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3,290,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47%;反对 8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79%;弃权 15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88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379%;反对8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673%;弃权15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47%。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3,302,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93%;反对 87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05%;弃权 13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89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846%;反对 87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100%;弃权 13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53%。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3,270,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69%;反对 90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43%;弃权 12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86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159%;反对 90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501%;弃权 12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4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3,289,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44%;反对 8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83%;弃权 15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88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196%;反对8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877%;弃权15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27%。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3,270,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0%;反对 89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05%;弃权 13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86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220%;反对89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462%;弃权13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17%。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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