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08 *ST吉药 更新日期:2025-0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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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17:26 │*ST吉药(300108):吉药控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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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17:26 │*ST吉药(30010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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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17:26 │*ST吉药(300108):吉药控股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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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17:26 │*ST吉药(300108):吉药控股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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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17 │*ST吉药(300108):吉药控股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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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16 │*ST吉药(300108):吉药控股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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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15 │*ST吉药(300108):吉药控股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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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14 │*ST吉药(300108):吉药控股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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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8:08 │*ST吉药(300108):吉药控股关于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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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8:16 │*ST吉药(300108):吉药控股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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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17:26│*ST吉药(300108):吉药控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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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 年 2 月 11 日 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2 月 1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1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5 年 2 月 5 日(星期三)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梅河口市环城北路 6 号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晓峰先生
7、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388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9,214,338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7.3894%。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2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7,385,170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2.6103%。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86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 31,829,16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79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38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31,829,16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790%。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关于变更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457,2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381%;反对 7,42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865%;弃权 33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75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4,072,0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290%;反对 7,424,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267%;弃权 33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4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化、岑若冲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1/dcdefaf9-1e16-42ba-808b-836fbe193d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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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17:26│*ST吉药(30010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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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在梅河口市环城北路 6 号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
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五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于 2025 年 1 月 25 日通过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大会通知》。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
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2月11日下午14:00在梅河口市环城北
路6号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刘晓峰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
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
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388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9,214,338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7.3894%。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2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7,385,170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2.6103%。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86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 31,829,16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79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38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31,829,16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790%。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
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457,2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381%;反对7,42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865%;弃权33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5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4,072,0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290%;反对7,42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267%;弃权33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
443%。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1/feff152f-b9da-4c0a-9ca2-8e17e718ab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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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17:26│*ST吉药(300108):吉药控股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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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于军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于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
请辞去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于军先生
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于军先生原定任期届满日为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于军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的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其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于军先生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
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军先生持有公司 7,000 股份,辞职后其股份变动仍需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1/74f9797e-01af-40d7-a4c0-7a18195541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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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17:26│*ST吉药(300108):吉药控股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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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
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4 月 30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1 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5 条第一款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
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
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根据该规定,公
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第二次财务类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如下: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
(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
于 1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 √
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
低于 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
见的审计报告。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
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
无法披露的除外。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
完整的年度报告。
3、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披露了《2024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07),预计 2024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 -83,00
0 万元— -118,000 万元(未经审计)。如果公司 2024 年度期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10.3.11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
4),经审计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4 月 30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1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3.1 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2.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
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5.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6.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7.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8.虽满足第 10.3.7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9.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10.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1、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披露了《2024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07),预计 2024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 -83,00
0 万元— -118,000 万元(未经审计)。如果公司 2024 年度期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10.3.11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以 2024 年审计报告为准。如果公司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
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1条的规定,公司股
票将被终止上市。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终止上市情形的,股票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实施终止上市。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2
);于 2024 年 7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4);
于 2025 年 1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2);于 20
25 年 1 月 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5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
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
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第二次财务类终止上
市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
司公告,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1/a55347d0-8e9c-42eb-9b92-754b932258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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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17│*ST吉药(300108):吉药控股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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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吉药(300108):吉药控股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5/94eccf70-f160-4826-a25c-faebeb241f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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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16│*ST吉药(300108):吉药控股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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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14日
以邮件、电话形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5年1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晓峰先生召集和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吉药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基于公司自身发展情况及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后,公司董事会拟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关于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
计费用,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4 年实际业务情况、审计工作量并结合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审计
机构协商确定。
相关公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本次董事会讨论决定于 2025年 2月 11日下午 14:00在梅河口市环城北路6号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
相关公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以 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5/381e0603-b927-4056-a2f6-75a56c81a2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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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15│*ST吉药(300108):吉药控股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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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14日
以邮件、电话等形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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