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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13(顺网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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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113 顺网科技 更新日期:2025-09-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8-21 19:44 │顺网科技(300113):顺网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 ├─────────┼──────────────────────────────────────────────┤ │2025-08-21 19:44 │顺网科技(300113):顺网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 ├─────────┼──────────────────────────────────────────────┤ │2025-08-21 19:44 │顺网科技(300113):顺网科技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2025年8月) │ ├─────────┼──────────────────────────────────────────────┤ │2025-08-21 19:44 │顺网科技(300113):顺网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 ├─────────┼──────────────────────────────────────────────┤ │2025-08-21 19:44 │顺网科技(300113):顺网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 ├─────────┼──────────────────────────────────────────────┤ │2025-08-21 19:44 │顺网科技(300113):顺网科技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 ├─────────┼──────────────────────────────────────────────┤ │2025-08-21 19:44 │顺网科技(300113):顺网科技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 │2025-08-21 19:44 │顺网科技(300113):顺网科技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2025年8月) │ ├─────────┼──────────────────────────────────────────────┤ │2025-08-21 19:44 │顺网科技(300113):顺网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 ├─────────┼──────────────────────────────────────────────┤ │2025-08-21 19:44 │顺网科技(300113):顺网科技财务管理办法(2025年8月) │ └─────────┴──────────────────────────────────────────────┘ ─────────┬──────────────────────────────────────────────── 2025-08-21 19:44│顺网科技(300113):顺网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 第一条 为适应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 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 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 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工作组成员由董事会办公室和其他相关部门 抽派人员组成。同时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指定公司相关部门或人员为其提供工作支持。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八条 委员会工作组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收集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的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 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协助有关部门或企业将决策事项报公司管理层研究、预审,形成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等管理层决策文件; (三)根据管理层决策文件及有关部门或企业草拟的议案,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九条 委员会根据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专项评审,并将评审意见或讨论结果提交董 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应提前五天以电话、传真、邮寄送达、电子邮件或直接送 达方式通知全体委员。召开委员会临时会议,应提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如遇情况紧急,需委员会尽快召开会议的,可随时通过电话 、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主任委员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一条 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发出通知的日期。 会议议题和会议通知由主任委员拟订,并通过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送达委员会全体成员。 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委员共同推选一名委员召集主持。 第十二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 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同意,可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 第十四条 现场召开的委员会会议以举手、投票或通讯表决方式进行;采取通讯表决方式时,委员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 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送达董事会办公室。 通讯表决应规定表决的有效时限,在规定时限内未表达意见的委员,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通讯签字的原件应由该委员亲自或以专人送达或邮递方式尽快送交董事会秘书,所有经委员签署的原件共同构成一份委员会决议 正本。 第十五条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和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十六条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审议 的结果必须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 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委员会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制作,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审阅会议记录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作 为公司档案,留存公司档案室,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颁 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a9f60894-8327-4dca-b5cb-df7024710ee0.PDF ─────────┬──────────────────────────────────────────────── 2025-08-21 19:44│顺网科技(300113):顺网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 顺网科技(300113):顺网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79297593-8279-4b77-9cb9-8fcfcdcd32d0.PDF ─────────┬──────────────────────────────────────────────── 2025-08-21 19:44│顺网科技(300113):顺网科技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2025年8月) ─────────┴──────────────────────────────────────────────── 顺网科技(300113):顺网科技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ff4a7943-5839-440a-9b38-82df61e654c5.PDF ─────────┬──────────────────────────────────────────────── 2025-08-21 19:44│顺网科技(300113):顺网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顺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及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为委员会的召集人,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的工作,经委员会选举 产生。 第七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 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根据行业的特点,依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岗位的薪酬水平,研究董事 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二)研究和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可提出适合市场环境变化的绩效评价体系、具备竞争优势的薪酬方案以及与经营业绩相关 联的奖惩措施;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委员会有权调阅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有关材料并负有保密义务; (六)检查及批准因董事行为失当而解雇或罢免有关董事所涉及的赔偿安排,以确保该等安排合理适当;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的整理及准备、 会议组织和决策落实等工作。工作组成员由董事会办公室和其他相关部门抽派人员组成。同时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指定公司相 关部门或人员为其提供工作支持。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委员会工作组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的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第十二条 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职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应提前五天以电话、传真、邮寄送达、电子邮件或直接 送达方式通知全体委员。召开委员会临时会议,应提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如遇情况紧急,需委员会尽快召开会议的,可随时通过电 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主任委员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四条 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发出通知的日期。 会议议题和会议通知由主任委员拟订,并通过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送达委员会全体成员。 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超过半数委员共同推选一名委员召集主持。 第十五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 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同意,可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 第十七条 现场召开的委员会会议以举手、投票或通讯表决方式进行;采取通讯表决方式时,委员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 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送达董事会办公室。 通讯表决应规定表决的有效时限,在规定时限内未表达意见的委员,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通讯签字的原件应由该委员亲自或以专人送达或邮递方式尽快送交董事会办公室,所有经委员签署的原件共同构成一份委员会决 议正本。 第十八条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和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十九条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审议 的结果必须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二十一条 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 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制作,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审阅会议记录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 作为公司档案,留存公司档案室,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 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75b962b1-f263-4ed7-9a3c-7a9a9625ee32.PDF ─────────┬──────────────────────────────────────────────── 2025-08-21 19:44│顺网科技(300113):顺网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 第一条 为促进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管理效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以明确公司总经理的职责、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等 内容。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名,副总经理 3名,财务负责人 1名,董事会秘书 1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管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向公司董事会报 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四条 公司应与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 以连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应当履行法定程序,并及时披露。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应当具备执行职务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 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 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况;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 无效。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二章 总经理的工作职责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当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有权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务。 第九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会议上没有表决权。 第三章 总经理对投资等相关事项的审批权限 第十条 在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在其审批权限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对公司发生的购 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等)、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 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 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章程》或公司股东会认定的其他非关 联交易的权限如下(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和评估价值的,以较高者 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或绝对金额未超 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绝对金额未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绝对金额未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绝对金额未超过 100 万元。 第十一条 在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总经理办公会有权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关联交易进行审批(提供担 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 (一)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交易金额未超过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拟与关联法人达成的交易金额未超过 300 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的关联交易。 第十二条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以下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二)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 第十三条 公司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须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第十四条 在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的前提下,董事会可就其他相关事项授权总经理办公会行使审批权。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指总经理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为解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召集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总经理认为需要参加的人员共同研究,从而确保总经理决策科学、合理,最大限度降低决策风险的经营 管理会议。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月召开;总经理认为必要或董事会提议时,可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的征集:公司总经理指定专人于例会前三天向各部门征集办公会议题,并列出议题、议程,报总经 理审批后发给其他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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