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15 长盈精密 更新日期:2026-07-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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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6:40 │长盈精密(300115):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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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5:56 │长盈精密(300115):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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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5:52 │长盈精密(300115):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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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8:20 │长盈精密(300115):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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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8:20 │长盈精密(300115):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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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8:20 │长盈精密(300115):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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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8:20 │长盈精密(30011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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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8:20 │长盈精密(300115):公司章程(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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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8:20 │长盈精密(300115):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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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8:20 │长盈精密(300115):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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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6:40│长盈精密(300115):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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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及进展情况
1、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盈精密”)于2026年 4月 17日、2026 年 5月 11日分别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纳入公司合并报
表的子公司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826,000万元,其中公司拟对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额度为 747,5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78,500万元。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包括公司对相关全资
及控股子公司的存量担保(即此前已与各银行签订担保协议但主借款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额度)、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
,期限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1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关于为子
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30)。
2、近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昆山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昆山长盈”)的融资贷款提供不超过 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昆山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6年09月25日
2、住所:张浦镇滨江北路100号
3、法定代表人:李春
4、注册资本:15,057.16万元
5、经营范围:精密接插件、精密电磁屏蔽件、LED精密支架、手机及数码产品滑轨、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电力电子元器件、线缆
、线束、电线电缆组件、充电枪及充电插座、高压配电盒、电池包连接件、精密模具、金属制品、橡塑制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自
有设备、厂房的租赁;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6、股权结构:昆山长盈为公司全资一级子公司,公司对其享有100%控制权。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2026年3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60,104.46 42,390.13
负债总额 50,411.65 33,159.2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6,504.77 7,004.77
流动负债总额 50,411.65 33,159.29
净资产 9,692.81 9,230.85
2026年1月至3月 2025年1月至12月
营业收入 20,774.21 67,886.58
利润总额 461.97 359.59
净利润 461.97 359.59
三、保证合同或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人:昆山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2、保证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昆山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3,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7、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
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
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
,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
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
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6 年 7 月 8 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39,759.9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
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34,556.44万元的比例为 28.7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bbb20253-cd4e-41d1-9700-8b1eaa5738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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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5:56│长盈精密(300115):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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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第三个行权期到期尚未行权的 5,909 份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
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61)。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 2026 年 7 月 6 日办理完成。
公司本次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等有关规定。本次注销的部分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注销后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24e3ad86-765c-4948-bdb2-92e5a9ef06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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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5:52│长盈精密(300115):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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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精密”或“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1日召开的 2
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6年 5月 11日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 2026年 4月 17日的总股本136,133.1883万股为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 16,335.9826万元(含税)。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
2、自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自主行权 18,21
8份股票期权,公司的总股本相应增加 18,218股,公司总股本由 136,133.1883万股增加至 136,135.0101万股。公司按照“分配比例
不变,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对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6,135.0101万股为基
数,以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元(含税),本次共拟分配现金 1
6,336.2012万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61,350,10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24
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2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7月 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7月 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7月 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7月 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按新股本 1,361,350,101股摊薄计算,公司 2025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 0.4390元。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股东会的授权,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 36.47元/股调整到 36.35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证券法务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象山大道 78号长盈精密总部 A区 16楼
咨询联系人:陶静
咨询电话:0755-27347334-806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45c39f48-880f-48d2-ae7e-e4aaa15c2e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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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8:20│长盈精密(300115):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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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等相关规定,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
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于 2026 年 5月 22 日届满,公司拟对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5,909 份进行注
销。本次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注销上述股票期权共计 5,909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1434ec79-fc9c-47f7-a1f5-a6a6493838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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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8:20│长盈精密(300115):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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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精密(300115):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5762ab51-1c36-4e3b-9d53-ee74b02208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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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8:20│长盈精密(300115):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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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精密”或“公司”)于 2026年 6月 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
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宜宾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以下简称
“部分募投项目”)的建设期进行调整。
根据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
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92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7,826,086股,发行价格每股9.2元/股
,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1,359,999,991.2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6,745,496.2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1,343,254,494.96 元。2024 年 5月 3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天健验〔2024〕3-1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的内容,公司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及使用计划(调整后)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万元)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额(万元)
1 常州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 118,225.00 26,325.45
电池零组件项目
2 宜宾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 64,550.00 45,000.00
电池零组件项目
3 智能可穿戴设备 AR/VR 零 80,539.00 40,000.00
组件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23,000.00 23,000.00
合计 286,314.00 134,325.45
截至 2026年 6月 25日,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承诺投 截至 2026年 6月 25日 截至 2026年 6月
资总额(万元) 累计投入金额(万元) 25日累计投入比例
1 常州长盈新能源动力及 26,325.45 5,323.36 20.22%
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
2 宜宾长盈新能源动力及 45,000.00 20,974.57 46.61%
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
3 智能可穿戴设备 AR/VR 40,000.00 7,058.42 17.65%
零组件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23,000.00 23,018.06 注 100.08%
合计 134,325.45 56,374.42 --
注: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1、公司于 2024年 8月 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
项目建设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宜宾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宜宾长盈精密电子有限公司为公司 2023年度定增募投
项目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实施主体,增加川(2024)宜宾市不动产权第 0027178 号证书对应地块(所有权人:宜宾长
盈电子)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将“宜宾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5年6月 30日延
长至 2026 年 6月 30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项目建设期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84)。
2、公司于 2026年 6月 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宜宾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
能电池零组件项目”的建设期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的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日期(本次调整前) 态日期(本次调整后)
1 宜宾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 2026年 6月 30 日 2026年 12 月 31日
能电池零组件项目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始终秉持审慎原则推进募集资金的规划与使用。本次募投项目均系在公司现有业务基
础上对相应产品产能的合理扩充,前期已开展全面且深入的可行性论证工作。近年来,受市场环境动态变化以及配合部分客户产品的
需求进度等因素影响,项目实施节奏有所放缓。公司经审慎评估后认为,随着前次募投项目产能的有序释放,以及公司境内外自建产
能的稳步提升,公司基于审慎原则对产能布局进行优化,使得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与原计划存在一定差异。为有效防范盲目扩产风险
,切实保障募集资金投入的安全性与有效性,更好地适应外部环境变化,公司结合实际经营状况、整体市场趋势以及客户需求特点,
决定适当延缓“宜宾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的实施进度,以此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截至目前该项目尚未
投入的募集资金后续将主要用于生产设备的购置等,公司后续将根据实际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不存在其他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
常推进的情形。公司将实时关注该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加强对相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在保障项目质量、控制项目风险的
前提下积极推进项目进度,保障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展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该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
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符合公司长期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
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6月 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经审议,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事项,是根
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后续投资计划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9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经审议,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
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建设期进行延长。
3、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长盈精密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的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
和后续投资计划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长盈精密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建设
期延长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2fbe2f8c-6751-4c75-8a4c-7036df47cc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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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8:20│长盈精密(30011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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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精密(30011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8e9397e8-3bae-4512-b1c6-e7fcaeca0f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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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8:20│长盈精密(300115):公司章程(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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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精密(300115):公司章程(2026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c19c8c64-8229-4e1a-ab9e-8589baaa43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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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8:20│长盈精密(300115):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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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精密”或“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长盈精密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929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7,826,086 股,发行价格每股9
.20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1,359,999,991.2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6,745,496.2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1,343,254,494.96 元。2024 年 5 月31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15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的内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调整后)如
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额
1 常州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 118,225.00 26,325.45
2 宜宾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 64,550.00 45,000.00
3 智能可穿戴设备 AR/VR 零组件项目 80,539.00 40,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23,000.00 23,000.00
合计 286,314.00 134,325.45
截至 2026 年 6 月 25 日,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承诺投资总额 截至 2026 年 6 月 25 日 截至 2026 年 6 月 25
(万元) 累计投入金额(万元) 日累计投入比例
1 常州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 26,325.45 5,323.36 20.22%
能电池零组件项目
2 宜宾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 45,000.00 20,974.57 46.61%
能电池零组件项目
3 智能可穿戴设备 40,000.00 7,058.42 17.65%
AR/VR
零组件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23,000.00 注 100.08%
23,018.06
合计 134,325.45 56,374.42 -
注: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
整项目建设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宜宾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宜宾长盈精密电子有限公司为公司 2023 年度定增募
投项目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实施主体,增加川(2024)宜宾市不动产权第 0027178 号证书对应地块(所有权人:宜宾
长盈电子)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将“宜宾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5 年 6 月 30
日延长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项目建
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84)。
2、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的议案》,同意公司
在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宜宾长盈新能源动力及
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的建设期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的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次调整前) (本次调整后)
1 宜宾长盈新能源动力 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
目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始终秉持审慎原则推进募集资金的规划与使用。本次募投项目均系在公司现有业务基
础上对相应产品产能的合理扩充,前期已开展全面且深入的可行性论证工作。近年来,受市场环境动态变化以及配合部分客户产品的
需求进度等因素影响,项目实施节奏有所放缓。公司经审慎评估后认为,随着前次募投项目产能的有序释放,以及公司境内外自建产
能的稳步提升,公司基于审慎原则对产能布局进行优化,使得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与原计划存在一定差异。为有效防范盲目扩产风险
,切实保障募集资金投入的安全性与有效性,更好地适应外部环境变化,公司结合实际经营状况、整体市场趋势以及客户需求特点,
决定适当延缓“宜宾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的实施进度,以此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截至目前该项目尚未
投入的募集资金后续将主要用于生产设备的购置等,公司后续将根据实际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不存在其他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
常推进的情形。公司将实时关注该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加强对相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在保障项目质量、控制项目风险的
前提下积极推进项目进度,保障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三)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展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该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
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符合公司长期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
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经审议,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事项,
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后续投资计划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经审议,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事项,未改变公司募
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建设期进行延长。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长盈精密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的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
和后续投资计划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长盈精密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建设
期延长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382f045d-0f81-4d8f-92c3-92df929b01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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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8:20│长盈精密(300115):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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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
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月 25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29日下午 13:40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
4、会议主持人为董事长陈奇星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于 2026
年 5月 22 日届满,拟对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5,909份进行注销。
经审核,公司本次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本次注销股票期权5,909份,公司将按
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完成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及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
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现行《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截至 2026 年 5月 22 日,新增行权共计 464,151 份,因此公司总
股本由 136,088.5950 万股增加至 136,135.0101万股。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前述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登记的注册资本信息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6,088.5950万元。 136,135.0101万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36,088.595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136,135.0101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经公司 2022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修订为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
,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本次部
分募投项目的建设期进行延长。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保荐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公司及时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03cd4cf0-0290-4c78-b52a-fe06814fa4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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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8:18│长盈精密(300115):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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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精密(300115):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a63f0a20-5772-4a66-862c-64c4d1956d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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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8:18│长盈精密(300115):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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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精密(300115):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4f3738de-2c0e-4662-8ee5-e5bd3f6be6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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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16│长盈精密(300115):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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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精密(300115):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a1461fd0-2098-48b0-8c8d-dafeba0360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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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16│长盈精密(300115):关于投资者热线电话恢复正常使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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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此前因总部搬迁导致投资者热线电话临时中断。目前,公司投资者热线
电话已恢复正常,此前公告的临时联系电话 17796315049不再使用。欢迎广大投资者通过以下热线与公司沟通交流。
恢复后的投资者热线:0755-27347334-8068
公司对此次热线临时中断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并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在此期间的理解与支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258b5b35-70ab-4ce4-819e-e1b2b85788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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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06│长盈精密(300115):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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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7 月1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 亿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刊登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6)。
公司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通过合理安排,资金运作良好,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截至 2026 年 6 月 25 日,公司实际累计使用 10 亿元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
金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公司已将本次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8f44b912-9162-414e-88c2-5e97fb0070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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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6:14│长盈精密(300115):关于投资者热线电话临时中断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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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近期整体搬迁,相关通信线路及设备需同步进行迁移与重新调试
,公司原投资者热线电话(0755-27347334-8068)暂时中断。为确保投资者沟通渠道畅通,在热线恢复正常使用前,投资者可通过以
下临时电话与公司联系:
临时联系电话:17796315049
公司正在积极推进通信系统的恢复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完成电话迁移与调试。公司将在投资者热线电话恢复正常后及时对外
公告。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63f6d7e2-8e37-4d93-ab21-35ee6c2749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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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6:50│长盈精密(300115):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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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及进展情况
1、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盈精密”)于2026年 4月 17日、2026 年 5月 11日分别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纳入公司合并报
表的子公司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826,000万元,其中公司拟对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额度为 747,5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78,500万元。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包括公司对相关全资
及控股子公司的存量担保(即此前已与各银行签订担保协议但主借款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额度)、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
,期限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1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关于为子
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30)。
2、近日,公司作为保证人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签署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为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长盈”)、昆山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长盈”)
的融资贷款提供担保。具体担保情况如下表:
序号 保证人 被担保人 债权人 本次担保金额(万元)
1 长盈精密 广东长盈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支行 120,000
2 长盈精密 昆山长盈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5,000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0年06月03日
2、住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西三路6号
3、法定代表人:陈小硕
4、注册资本:60,000.00万元
5、经营范围:电子元件及组件的研发、制造、销售;电子玻璃及组件的研发、制造、销售;电子陶瓷及组件的研发、制造、销
售;电子塑胶及组件的研发、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广东长盈为公司全资一级子公司,公司对其享有100%控制权。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2026年3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877,662.37 762,061.83
负债总额 545,821.21 429,493.2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62,547.09 65,047.16
流动负债总额 527,135.37 411,613.91
净资产 331,841.16 332,568.62
2026年1月至3月 2025年1月至12月
营业收入 164,026.85 696,050.00
利润总额 -287.05 -15,572.43
净利润 -727.46 -14,655.64
(二)昆山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6年09月25日
2、住所:张浦镇滨江北路100号
3、法定代表人:李春
4、注册资本:15,057.16万元
5、经营范围:精密接插件、精密电磁屏蔽件、LED精密支架、手机及数码产品滑轨、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电力电子元器件、线缆
、线束、电线电缆组件、充电枪及充电插座、高压配电盒、电池包连接件、精密模具、金属制品、橡塑制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自
有设备、厂房的租赁;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6、股权结构:昆山长盈为公司全资一级子公司,公司对其享有100%控制权。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2026年3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60,104.46 42,390.13
负债总额 50,411.65 33,159.2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6,504.77 7,004.77
流动负债总额 50,411.65 33,159.29
净资产 9,692.81 9,230.85
2026年1月至3月 2025年1月至12月
营业收入 20,774.21 67,886.58
利润总额 461.97 359.59
净利润 461.97 359.59
三、保证合同或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人: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支行
2、保证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12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
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
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
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
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
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若
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二)被担保人:昆山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1、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2、保证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昆山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
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
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
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
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
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6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4,178.2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
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34,556.44万元的比例为 30.4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54ea49a0-1dc9-4392-bd95-afbabaec2d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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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58│长盈精密(300115):关于向香港联交所递交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发行上市的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的公告
│(202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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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5月11日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
交所”)递交了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
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申请材料。该申请材料为公司按照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
)及香港联交所的要求编制和刊发,为草拟版本,其所载资料可能会适时作出更新和修订。
鉴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认购对象仅限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
资者,公司将不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的网站或符合境内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该申请资料,但为使投资者及时了解该等申请
资料披露的本次发行并上市以及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现提供该申请资料在香港联交所网站的查询链接供查阅:
中文: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6/108527/documents/sehk26051100709_c.pdf
英文: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6/108527/documents/sehk26051100710.pdf需要特别予以说明的是,本公告仅为投资
者及时了解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信息而作出。本公告以及公司刊登于香港联交所网站的申请资料均不构成也不得视作对任何个人或
实体收购、购买或认购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备
案、批准或核准,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的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4fad897a-b10d-4ff6-b5b3-6f62e5d36a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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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12│长盈精密(30011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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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中小投资者指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本次股东会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
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罗昌路88号厂房A区15层中心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奇星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及《深圳市
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8、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003人,代表公司股份数508,850,4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7.4587%
。
其中: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99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50,446,3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7136%。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11人,代表公司股份数458,404,1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45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所持
(代表)股份数59,972,4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数9,52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92人,代
表股份数50,446,3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36%。
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或线上会议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两名见证律师
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本次股东会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1.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
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提出并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
8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24)
。
表决结果:同意 508,366,624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9%;反对 335,75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0%;弃权 148,1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1%。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59,488,5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32%;反对 335,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5599%;弃权 14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6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提出并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
8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24)
。
表决结果:同意 508,330,82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9%;反对 355,96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0%;弃权 163,7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59,452,7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35%;反对 355,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5935%;弃权 16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3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
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提出并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8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24)。
表决结果:同意 508,362,62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1%;反对 341,06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0%;弃权 146,8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8%。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59,484,5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865%;反对 341,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5687%;弃权 14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4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提出并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
8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24)
。
表决结果:同意 501,441,532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40%;反对 7,251,85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51%;弃权 157,1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9%。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52,563,5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6461%;反对 7,251,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0920%;弃权15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2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00 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提出并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
8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24)
。
表决结果:同意 497,476,041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47%;反对 11,223,14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56%;弃权 151,3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7%。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8,598,0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0339%;反对 11,223,142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7138%;弃权15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2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00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提出并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
8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24)
。
表决结果:同意 508,394,424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4%;反对 348,95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6%;弃权 107,1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59,516,3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96%;反对 348,9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5819%;弃权 10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8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王振湘律师、郭钰涵律师参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长盈精
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c0ae6ed3-ecfb-4f9f-a3ac-627a2b6ff0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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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12│长盈精密(300115):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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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精密(300115):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134e01d1-c9a2-4667-bd87-88e968293e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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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10│长盈精密(300115):关于控股股东减持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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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月 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
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2),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长盈粤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投资”)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
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13,583,627 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 1%(占公司总股
本的 0.9981%)。减持期间为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三个月内(即 2026 年 2 月 10 日至 2026 年 5月 9日)。
近日,公司收到长盈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长盈投资未减持公司股份,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
,仍持有公司股份 444,188,111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姓名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扣除回购 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扣除回购
的比例 专户股数后 的比例 专户股数后
总股本比例 总股本比例
长盈投资 合计持有股份 444,188,111 32.6396% 32.7098% 444,188,111 32.6396% 32.7098%
其中:无限售 430,604,484 31.6415% 31.7095% 430,604,484 31.6415% 31.7095%
条件股份
有限售 13,583,627 0.9981% 1.0003% 13,583,627 0.9981% 1.0003%
条件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长盈投资严格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长盈投资在本次股份减
持计划实施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不存违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长盈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f1cac554-a561-4a56-93d0-02c295c441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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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7:16│长盈精密(300115):关于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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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年 12月 19日、2026年 1月 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和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购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
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截至2025年
11月 5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91.8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1%,购买股
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39.0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3.1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9,999.11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均价为34.27
元/股。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11 月 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关于完成股份回购暨
股本结构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5-8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的股份数量为291.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1%,该部分股票
均来源于上述已回购的股份。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及非交易过户情况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
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 20.56 元/股,资金总额上限为 59,995,
000元,每份份额为 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59,995,000份。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4月 25日出具了天健验〔2026〕3-18号的验证报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
购资金总额为 60,128,408元,实际认购股数为 291.80 万股,到账金额超过购买已回购股票 291.80 万股的所需资金总额59,994,08
0元,差异 134,328.00 元系预计过户相关手续费。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不存在公司为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
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本次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公司于 2026年5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所持有的 291.80万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6年 5月 7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全部过户至“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
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过户股份数量与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数量不存在差异。
根据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定锁定期(即员工持股计划专户持有标的股票的锁定
期)为 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即 2026年 5月 7日至 2027年 5月 6日。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将员工持股计划对应标的股票权益按照 50%、50%分两期归属至持有人,第一个归属期为回购股
份非交易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 12个月后,第二个归属期为回购股份非交易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 24个月后。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的认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说明
如下: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员工,前
述持有人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
关联关系,持有人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在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时,所有涉及该
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
的相关安排。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
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
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
处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590c452f-9de4-48a6-b6df-5183bdb921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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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7:16│长盈精密(300115):关于选举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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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于 2026 年 5 月 8 日召开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
次持有人会议,会议同意设立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等事宜。
为保障全体持有人的利益,更好地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员工参与情况,本次会议选举陆苏先生、丁
加斌先生、方文汉先生为管理委员会委员,并于同日召开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陆苏先生为第六期员
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
致。上述管理委员会委员均为公司员工,未在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职务,不属于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实
际控制人,未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且与前述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0327b3e2-2d2f-445d-b141-91979a8ee2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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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34│长盈精密(300115):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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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精密(300115):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80e59cc5-8335-45a4-80a3-a8703dee49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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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32│长盈精密(300115):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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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精密(300115):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8749d51b-4bb5-4df6-8f5b-7924e5943a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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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4│长盈精密(300115):中金公司关于长盈精密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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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精密(300115):中金公司关于长盈精密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9d3d498-e997-4ddb-8664-9f73fb9ccd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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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52│长盈精密(300115):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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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财会〔2025〕32 号)相关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
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变更日期
2025年 12月 19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9号”),规定
“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
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自 2026年 1月 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有关要求,公司决定自 2026年 1月 1日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
行变更,且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f515e9ab-87ca-4f51-b4cc-80be566e68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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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51│长盈精密(300115):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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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
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月 19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2日下午 14:00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
4、会议主持人为董事长陈奇星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47)。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45e5564f-f083-4165-868f-b38c494635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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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51│长盈精密(300115):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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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精密(30011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992974b-6559-4cf2-a61b-cc927bd3b6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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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42│长盈精密(300115):公司章程 修订对照表(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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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百〇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 第一百〇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
(八)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的;
(九)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
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他内容。
内容。
......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 第一百〇二条 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 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
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 届满,可连选连任,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
务。 东会解除其职务。
...... ......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
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 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
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 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
换。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任 以撤换。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议或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
次数超过其间董事会总次数的二分之一的,董 事会会议次数超过其间董事会总次数的二
事应当向董事会作出书面说明并向证券交易 分之一的,董事应当向董事会作出书面说
所报告。 明。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环境、社会及治理管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环境、社会及治理
理委员会(简称“ESG管理委员会”)等专门 管理委员会(简称“ESG管理委员会”)、
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和董
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
......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不设立提名委员会,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
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 员会,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 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
...... 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2bbb060a-2275-4502-84a9-e50c2cddc2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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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42│长盈精密(300115):关于聘请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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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请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天健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天健国际”)为公司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 H
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已启动本次 H股发行上市事宜,考虑到天健国际在境外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较为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
立性、专业能力,经过综合考量和审慎评估,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天健国际为本次 H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天健国际是一所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持牌执业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属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国际网络成员所,注册地址为香港湾仔庄士敦道 181 号大有大厦 1501-8 室,经营范围为提供上市公司及中小企业法定审计、
内部控制审查、税务服务、会计服务、公司秘书服务、企业收购/合并的专业管理、公司财务重组及清盘管理等服务。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国际已引用《香港质量管理准则第 1号(会计师事务所层面的质素管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天健国际人员在进行审
计或审阅或其他鉴证或相关服务业务时遵守专业标准和适用的法律和监管要求保护投资者之利益。
天健国际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适当的职业责任保险,以覆盖因天健国际提供的专业服务而产生的合理执业风险。
3、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执业质量检查未发现对天健国际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誠信记录良好。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审阅了审计机构选聘评审文件,对天健国际的执业质量进行了解,认为天健国际
具备 H股发行上市相关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 H股发行上市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
聘请天健国际为公司 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天健国际担任本次 H股发行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 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4c2e0806-2cb2-4c23-b246-28f2b12154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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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42│长盈精密(300115):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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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精密(300115):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69a4bebd-c508-4fbb-a339-b1349c3110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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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41│长盈精密(300115):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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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精密(300115):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7536289f-f6aa-4ec7-befc-fb98380d55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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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39│长盈精密(30011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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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精密(30011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25203a05-2922-4fdf-96e1-bdf91887a0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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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39│长盈精密(30011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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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拟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根
据其拟定的考核标准,进行监督和核实其实施情况。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及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本议事规则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
》中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
员(独立董事)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
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
间如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
员人选。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若公司于任何时候未能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的任何有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规定,须即时刊发公告载明有关详情及理由,并由
董事会根据本规则合理地尽力适时(无论如何于其未能符合有关规定起计三个月内)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
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八条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提供公司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会议筹备
并监督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研究、审查及制定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计划或方案;
(二)对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审查和评估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检讨和批准向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而须支付的赔偿,以确保该等赔偿与合约条款一致;若
未能与合约条款一致,赔偿亦须公平合理,不致过多;
(五)检讨和批准因董事行为失当而解雇或罢免有关董事所涉及的赔偿安排,以确保该等安排与合约条款一致;若未能与合约条
款一致,有关赔偿亦须合理适当;
(六)确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联系人不得参与厘定其自身的薪酬;
(七)审议批准《香港上市规则》第十七章所述有关股份计划的事宜;
(八)董事会授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股权激励计划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
,不得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的建议予以搁置。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运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如有必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召开会议的,应当
召开会议。会议议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确定,应于会议召开前 5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
上作出说明。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达等方式进行通知。
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2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己收到会议通知。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
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会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可以罢免其职务。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每人有一票表决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
第二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可列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邀请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并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二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应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内容,包括会议召开情况和决议情况等。
第二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进行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
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会议记录的初稿及最后定稿应在会议后一段合理时间内发送委员会全体成员,
初稿供成员表达意见,最后定稿作其记录之用。公司董事可以在发出合理通知的情况下在合理的时间查阅会议记录。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为十年。
第三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
》以及公司有关制度执行。若本议事规则与日后新颁布或发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
规则的规定有冲突的,冲突部分以最新发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为准,并
及时对本制度进行相应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中与上市公司相关的规定,自公司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适用。
第三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e05b1134-bfea-4ac5-bc2e-0180c65ffd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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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39│长盈精密(300115):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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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精密(300115):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96bbfe21-f647-4f98-87a7-517ea5bafc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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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39│长盈精密(300115):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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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精密(300115):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02147938-e67b-438a-a301-01295379f0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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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39│长盈精密(30011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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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精密(30011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ff02542a-dfe6-40a0-9d83-d2f7b7b36b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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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39│长盈精密(300115):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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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精密(300115):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549d094a-9b7f-45b7-8bfa-39ae6ce5ff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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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39│长盈精密(300115):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草案)(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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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精密(300115):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草案)(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7b1c0567-82d5-49d8-8a76-7a9932a04d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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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39│长盈精密(300115):独立董事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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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精密(300115):独立董事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7a25e0e2-5c07-4a79-a41c-67455975ca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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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39│长盈精密(300115):董事会ESG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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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水平,进
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下设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管理委员会(“E
SG 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以及《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
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ESG 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ESG 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ESG 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
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第五条 ESG 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范围内选举,并经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ESG 管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可设立 ESG 工作组配合 ESG 管理委员会开展具体工作。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ESG 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重大可持续发展及 ESG 目标、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重大可持续发展及 ESG 相关工作的目标和实施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
(三)对公司重大可持续发展及 ESG 相关风险及机遇进行识别和评估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年度 ESG 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如有)的可靠性、真实性、可比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报董事会批准后发布;
(五)对公司重大可持续发展及 ESG 事项进行审议、评估及监督,包括规划目标、政策制定、执行管理、风险评估、绩效表现
、信息披露等事宜,并向董事会汇报;
(六)董事会授权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ESG 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ESG 管理委员会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ESG 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 ESG 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主
任委员指定的其他委员召集;主任委员也未指定人选的,由 ESG 管理委员会的其他一名委员召集。临时会议由ESG 委员提议召开。
第十二条 ESG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
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ESG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
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ESG 管理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ESG 管理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ESG 管理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ESG 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ESG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法务部保存,保存期
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九条 ESG 管理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
》以及公司有关制度执行。若工作细则与日后新颁布或发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
则的规定有冲突的,冲突部分以最新发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为准,并及
时对本制度进行相应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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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39│长盈精密(300115):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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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精密(300115):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bb224b4c-bb91-4afe-8e11-5b9f69ffed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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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39│长盈精密(300115):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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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精密(300115):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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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39│长盈精密(300115):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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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精密(300115):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46a16ee7-3a35-4cac-bacf-b69916be83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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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39│长盈精密(300115):关于就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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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就
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原因
鉴于公司拟在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法律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拟
对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形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通过后,
自公司本次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公司章程》及
其附件相应议事规则将继续适用。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现行<公司章程>的议案》,就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长盈
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与前述修订的现行《公司章程》对照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二、其他说明
1、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2、本次修订后的《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全文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披露。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56b48d4b-4ee3-4503-ac3a-dbd4a80467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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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39│长盈精密(300115):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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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精密(300115):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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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39│长盈精密(300115):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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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精密(300115):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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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39│长盈精密(300115):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的保密及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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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益,维护公司
在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的信息安全,规范公司及各证券服务机构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的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
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
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是指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
下简称“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发行证券及上市。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的全过程,包括准备阶段、申
请阶段、审核/备案阶段及上市阶段。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包括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下同)以及公司为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所聘请的各证券公司、证券
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内控顾问、行业顾问、财经公司、印刷商、合规顾问、股份过户处
等,下同)。公司香港办事处(如有)可根据当地情况参考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 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公司以及提供相应证券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严格贯彻执行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增强保守国家秘密和加强档案管理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保密和档案工作制度,采取必要措施落实
保密和档案管理责任,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国家机关工作秘密, 不得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
第五条 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披
露,或者通过其境外上市主体等提供、公开披露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的,应当依法报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
门批准,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对外提供或者公开披露。
公司对所提供或者公开披露的文件、资料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应当依法报有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公司
对所提供或者公开披露的文件、资料是否属于国家机关工作秘密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应当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确定。经保密行政管
理部门确定不属于涉及国家秘密的,公司可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和境外监管机构提供或者公开披露;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确定涉及国家秘密的,公司应按本条前款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后再行提供或者公开披露。
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未经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公司一律不
得向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和境外监管机构提供或者公开披露。
第六条 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披
露后会对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文件、资料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应程序。第七条 公司向有关证
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提供文件、资料时,应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处理相关文件、资料,并就执行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的情况提
供书面说明。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妥善保存上述书面说明以备查。第八条 公司经履行相应程序后,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
服务机构等提供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或者其他泄露后会对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文件、资料的,双方应
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对各证券服务机构承担的
保密义务和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明确的约定。
公司与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已签订的服务协议中关于适用法律以及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承担保密义务的约
定条款与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符的,公司应当及时协商、修改服务协议中的相关约定。
公司应要求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遵守中国保密及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获取的上述文件、资料。存储、处理、传输上述
文件、资料的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向境外监管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
供、公开披露上述文件、资料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第九条 公司与各证券服务机构已签订的服务协议中关于适用法律以及各证券服务机构承担保密义务的约定条款与中国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符的,公司应当及时协商、修改服务协议中的相关约定。公司发现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或者其
他泄露后会对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文件、资料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有关机关
、单位报告。
第十条 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过程中,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会计档案或
会计档案复制件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第十一条 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在中国境内形成的工作底稿应当存放在境内。需要出
境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前款所称工作底稿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未经有关主管
部门批准,也不得将其携带、寄运至境外或者通过信息技术等任何手段传递给境外机构或者个人。
第十二条 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境外证券监管机构和境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就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活动对公
司以及为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提供相应服务的境内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进行检查或调查取证的,应当通过跨境监管合作机制
进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双多边合作机制提供必要的协助。公司、证券公司
和证券服务机构在配合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境外有关主管部门检查、调查或为配合检查、调查而提供文件、资料前,应当事先向中国
证监会或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取得其同意。
第十三条 公司应定期对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保密和档案管理的有关事项进行自查,并可视情况要求对各证
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前款所称检查,包括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第十四条 公司在自查及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任何单位、人员、组织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当视情节轻重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对于公司在自查及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应监督整改工作的进展及实施情况。
对于经公司要求仍拒绝整改的单位、人员或组织,公司可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任何单位、人员、组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亦应遵守在公司股票上市地的其他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或要求(如适用)。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现行有效或未来不时修订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有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17f6bdc2-a8b7-4fa4-b57a-7c26887589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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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39│长盈精密(300115):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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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精密(300115):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7bdb405d-3103-46f8-8950-ee88f2c524b3.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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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长盈精密: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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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长盈精密: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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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长盈精密: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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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长盈精密: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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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长盈精密: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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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长盈精密: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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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长盈精密: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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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长盈精密: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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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长盈精密: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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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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