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17 *ST嘉寓 更新日期:2024-11-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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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7:58│*ST嘉寓(300117):关于累计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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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2020 年 9 月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寓股份”)及控股子公司涉及的作为被告的诉讼案
件共 1,734 件,涉诉金额共计约 32.68亿元。其中,撤诉案件 168 件,撤诉金额共计约 36,500.65 万元;已决诉讼案件 1,269件
,金额共计约 159,969.28 万元(其中 248 件已执行完毕或已胜诉,金额共计约30,688.16 万元);未决诉讼(指已经立案尚未形
成生效判决或尚未达成和解的案件,含正在审理及尚未开庭案件)案件 297 件,金额共计约 130,356.20 万元。
2020 年 9 月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共 293 件,涉诉金额约为 5.38 亿元。其中,已决诉讼案件
239 件,金额共计约 38,547.70 万元(其中 57 件已执行完毕,金额共计约 14,157.22 万元);未决诉讼(指已经立案尚未形成生
效判决或尚未达成和解的案件,含正在审理及尚未开庭案件)54 件,金额共计约 15,219.55 万元。
公司涉及的诉讼案件类型主要为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及合同纠纷案件。鉴于仍有诉讼案件正在审理及尚未开庭,上述诉讼事项对
公司的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新增诉讼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根据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已达到
披露标准。同时,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18,139.5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的 12.22%。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 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累计诉讼具体情况详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2/2135ae5f-3f52-408c-bdae-c0176068e5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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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7:12│*ST嘉寓(30011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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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嘉寓(30011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e8627c20-5035-4d94-b105-5077304ee0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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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02│*ST嘉寓(300117):关于收到产业投资人关于解除重整协议及补充协议告知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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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寓股份”)收到产业投资人北京道荣合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荣合利
集团”)的通知,道荣合利集团行使单方解除权退出公司的重整投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协议签署概况
2024 年 9 月 13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确定重整投资人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7),经遴选,确
定道荣合利集团和北京久银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公司重整投资人。
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9),公司、公司临时管
理人与道荣合利集团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
2024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变更重整财务投资人和重整投资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82),
公司、公司临时管理人与道荣合利集团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本次协议解除情况
2024 年 11 月 14 日,公司收到产业投资人道荣合利集团送达的《关于解除重整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告知函》(“告知函”
),认为公司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全部前置审批的可行性较低,道荣合利集团及联合财务投资人无法按《重整投资协议》及《重整投
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获得公司股票,道荣合利集团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行使单方解除权,解除与公司前期签署的《
重整投资协议》及相关文件(包括《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从而退出公司的重整投资。
三、其他事项及协议解除对公司的影响
1.自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预重整以来,公司积极配合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的工作,共同推进公司的预重整及重整的相关工作,并就
该事项多次反复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子公司尚未与产业投资人道荣合利集团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和《重
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债权转让及豁免协议,未收到相关债权转让款,公司重整事项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无异议复函和最
高人民法院的批准,考虑到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正与产业投资人道荣合利集团充分沟通协议解除事宜。
2.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公司重整事项的正式受理文书。
3.本次解除事宜如存在违反《重整投资协议》和《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公司后续将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维护
公司权益。
四、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重整或预重整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由于公司的资本公积不足以涵盖用于出资人权益调整所需要的转增注册资本金
额,需要在后续的重组方案中以合法方式增加资本公积或采用其他合法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该等方案是否可以最后实施并获得证
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的批准,或者获得股东大会的通过,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
2.北京一中院受理上市公司重整案件前,须由上市公司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向中国证监会出具支持上市公司进行重整的函件,
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无异议复函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公司重整事项的正式受理文书,公
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目前面临短期资金较为紧张的局面,生产经营面临巨大的压力与挑战,2023 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5.2 亿元;截至 2
023 年末,公司净资产-14.84 亿元,未分配利润为-23.96 亿元。
4.公司 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
。同时,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带有“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表述,公司股
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且公司 2023 年年度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前述“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均未消除。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0.4.1 条第(九)项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
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6.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
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
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上
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股票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
7.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北京道荣合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解除重整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97318ab9-e8b3-4b4f-99da-711bc486b5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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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02│*ST嘉寓(300117):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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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嘉寓(300117):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4c27c4e4-8dce-4353-81ae-ab0e1cf4f3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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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8:00│*ST嘉寓(300117):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整投资人受让嘉寓股份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价格的
│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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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嘉寓(300117):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整投资人受让嘉寓股份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价格的专项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6/04c74a58-d76d-4121-a9db-0dd3f6c539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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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18:56│*ST嘉寓(300117):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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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重整或预重整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由于公司的资本公积不足以涵盖用于出资人权益调整所需要的转增注册资本金额,
需要在后续的重组方案中以合法方式增加资本公积或采用其他合法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该等方案是否可以最后实施并获得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的批准,或者获得股东大会的通过,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
一、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情况
2024 年 6 月 3 日,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或“北京一中
院”)送达的《通知书》以及申请人钱程(以下简称“申请人”)关于对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书》,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对公司
进行重整,并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
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8)。
2024 年 6 月 7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4)京01 破申 676 号],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
预重整。
2024 年 6 月 7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4-051)。
2024 年 7 月 18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9),
北京一中院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指定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为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2024 年 7 月 19 日,临时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平台发布了《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
4-062)。
2024 年 8 月 3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
4-070)。
2024 年 8 月 30 日、2024 年 9 月 6 日,临时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平台分别发布了《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
重整投资人延期的公告》和《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再次延期的公告》。
2024 年 9 月 13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确定重整投资人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7),经遴选,确
定北京道荣合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久银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公司重整投资人。
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9),公司、公司临时管
理人与北京道荣合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产业投资人)、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投资人)、江西省井冈山北源
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投资人)、京津冀合作(北京)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
4-080)。
2024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变更重整财务投资人和重整投资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82),
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西省井冈山北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京津冀合作(北京)投资有限公司退出公司重整
,公司重整投资人确定为北京道荣合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产业投资人)和京西燕园(北京)大健康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投
资人)。
目前公司仍处于预重整阶段,公司正在积极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推进各项预重整工作,并在临时管理人的监督下开展日常经营
管理工作,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进展情况。
二、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重整或预重整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由于公司的资本公积不足以涵盖用于出资人权益调整所需要的转增注册资本金
额,需要在后续的重组方案中以合法方式增加资本公积或采用其他合法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该等方案是否可以最后实施并获得证
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的批准,或者获得股东大会的通过,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
2.北京一中院受理上市公司重整案件前,须由上市公司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向中国证监会出具支持上市公司进行重整的函件,
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无异议复函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公司重整事项的正式受理文书,公
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目前面临短期资金较为紧张的局面,生产经营面临巨大的压力与挑战,2023 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5.2 亿元;截至 2
023 年末,公司净资产-14.84 亿元,未分配利润为-23.96 亿元。
4.公司 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
。同时,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带有“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表述,公司股
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且公司 2023 年年度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前述“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均未消除。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0.4.1 条第(九)项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
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6.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
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
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上
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股票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
7.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7b7fb6f3-6fe3-4648-866a-ff9e175d3d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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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ST嘉寓(300117):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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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寓控股股份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63716570-c212-42db-b734-9eb818e919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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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ST嘉寓(300117):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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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嘉寓(300117):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47b83608-a390-4a25-a488-3cb74a499a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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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ST嘉寓(300117):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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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3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12 日以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海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的审议情况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 2024 年三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087a7a23-8166-4756-82cf-fe181a00bc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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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ST嘉寓(30011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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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嘉寓(30011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2209300f-4532-49a4-9d58-7879e3f79c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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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17:46│*ST嘉寓(300117):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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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寓集团尚未收到法院裁定受理其破产清算相关文件。申请人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是否会被法院受理、嘉寓
集团是否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一、事件概述
2024 年 10 月 21日,公司控股股东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寓集团”)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通知书》,北京夏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以嘉寓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以债权人名
义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嘉寓集团进行破产清算。嘉寓集团对申请如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法院书面提出
,并在上述期限内附相关证据材料提交法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寓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272,405,3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01%,为公司控股股东。
(一)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如下:
因申请人与嘉寓集团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12月 29日作出(2022)京 0114 民初 715 号《
民事判决书》,判令嘉寓集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申请人汇票款 200 万元及利息。之后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
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京 0114 执 5947 号执行裁定书强制执行。后因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嘉寓集团因不能清偿经生效司法裁判确定的已到期债务,并且资不抵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
“破产原因”。据此,申请人作为被申请人的合法债权人,特向法院申请嘉寓集团破产清算。
(二)申请人基本信息
经公开信息查询,申请人基本信息如下:
申请人:北京夏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585813495N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火炬街 21 号 4幢 4层 401-12 室
主要股东:周红彦直接持股 90%
成立日期:2011-11-17
注册资本:1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零售;组织文化交流活动;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销售工艺品
、文化办公用品、服装鞋帽、纺织用品、皮具、箱包、日用品、家具、建筑材料、通讯器材(卫星接收设备除外)、五金交电、计算
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家具;复印服务;制作、发布广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控股股东嘉寓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性,嘉寓集团破产清算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若最终破产清算完成,可能存在控股股东变更的情形。
2.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2/9ece4e07-71ac-4bd9-9420-d1d73c25ee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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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 19:58│*ST嘉寓(300117):关于变更重整财务投资人和重整投资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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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嘉寓(300117):关于变更重整财务投资人和重整投资方案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1/bdbf5c53-a543-46d7-bfa9-4916c25e0d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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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 19:26│*ST嘉寓(300117):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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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 9 个交易日((9 月18 日-9 月 30 日))累计偏离-53.23%,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通讯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
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股票严重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6.2024 年 9 月 13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确定重整投资人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7),经遴选,
确定北京道荣合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久银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公司重整投资人。
7.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9),公司、公司临时
管理人与北京道荣合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产业投资人)、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投资人)、江西省井冈山北
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投资人)、京津冀合作(北京)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
8.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
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重整或预重整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由于公司的资本公积不足以涵盖用于出资人权益调整所需要的转增注册资本金
额,需要在后续的重组方案中以合法方式增加资本公积或采用其他合法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该等方案是否可以最后实施并获得证
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的批准,或者获得股东大会的通过,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
2.北京一中院受理上市公司重整案件前,须由上市公司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向中国证监会出具支持上市公司进行重整的函件,
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无异议复函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公司重整事项的正式受理文书,公
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目前面临短期资金较为紧张的局面,生产经营面临巨大的压力与挑战,2023 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5.2 亿元;截至 2
023 年末,公司净资产-14.84亿元,未分配利润为-23.96 亿元。
4.公司 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
。同时,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带有“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表述,公司股
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且公司 2023 年年度末净资产为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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