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17 *ST嘉寓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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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6:24 │*ST嘉寓(300117):关于法院指定子公司广东嘉寓破产清算管理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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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9:24 │*ST嘉寓(300117):关于法院裁定准许撤回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和终结公司预重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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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9:24 │*ST嘉寓(300117):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解除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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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6:04 │*ST嘉寓(300117):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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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7:58 │*ST嘉寓(300117):关于累计诉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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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7:12 │*ST嘉寓(30011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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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02 │*ST嘉寓(300117):关于收到产业投资人关于解除重整协议及补充协议告知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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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02 │*ST嘉寓(300117):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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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8:00 │*ST嘉寓(300117):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整投资人受让嘉寓股份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价 │
│ │格的专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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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18:56 │*ST嘉寓(300117):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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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6:24│*ST嘉寓(300117):关于法院指定子公司广东嘉寓破产清算管理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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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产清算事件概述
2024 年 8 月 23 日,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嘉寓”
)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听证通知书》《破产清算申请书》等材料,申请人广东合和建筑五
金制品有限公司对广东嘉寓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被申请破
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9)。
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粤 03 破申 884 号],法院已裁定受理对
广东嘉寓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广东嘉寓被法院受理破
产清算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88)。
二、本次指定管理人情况
2024 年 12 月 12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4)粤 03 破 618 号],法院已指定广东深金牛律师
事务所担任广东嘉寓管理人。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2024 年 10 月 24 日,本院裁定受理广东合和建筑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对广东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指定
广东深金牛律师事务所担任广东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管理人。广东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前向
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理想时代大厦 16A 广东深金牛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田力、陈卓;联系电话:1380988
0670、13554898201)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
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
序行使权利。广东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东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5 年 1月 17 日上午 9时 30 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
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须提交
特别授权委托书。
三、风险提示
1.广东嘉寓已被法院指定管理人,其相关事务由管理人接管后,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广东嘉寓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对公司利润和资产额等影响将依据破产清算结果确定,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
相应的会计处理。
3.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主动配合法院的相关工作,并依法及时履行相关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
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4)粤 03 破 618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2b16d777-45d6-4012-a75d-a77fc2536e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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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9:24│*ST嘉寓(300117):关于法院裁定准许撤回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和终结公司预重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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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或“北京一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
24)京 01 破申 676 号]和《决定书》[(2024)京 01 破申 676 号之二],北京一中院裁定准许债权人暨申请人钱程撤回对公司的
重整申请,并决定终结公司预重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重整及预重整基本情况
2024 年 6 月 3 日,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或“北京一中
院”)送达的《通知书》以及申请人钱程(以下简称“申请人”)关于对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书》,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对公司
进行重整,并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 6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
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8)。
2024 年 6 月 7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4)京 01 破申 676 号],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
预重整。
2024 年 6 月 7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4-051)。
2024 年 7 月 18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9),
北京一中院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指定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为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2024 年 7 月 19 日,临时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平台发布了《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
4-062)。
2024 年 8 月 3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
4-070)。
2024 年 8 月 30 日、2024 年 9 月 6 日,临时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平台分别发布了《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
重整投资人延期的公告》和《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再次延期的公告》。
2024 年 9 月 13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确定重整投资人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7),经遴选,确
定北京道荣合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久银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公司重整投资人。
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9),公司、公司临时管
理人与北京道荣合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产业投资人)、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投资人)、江西省井冈山北源
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投资人)、京津冀合作(北京)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
4-080)。
2024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变更重整财务投资人和重整投资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82),
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西省井冈山北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京津冀合作(北京)投资有限公司退出公司重整
,公司重整投资人确定为北京道荣合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产业投资人)和京西燕园(北京)大健康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投
资人)。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
24-089)。
2024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收到产业投资人关于解除重整协议及补充协议告知函的公告》(公告编
号 2024-090),产业投资人北京道荣合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行使单方解除权退出公司的重整投资。
2024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
24-094)。
二、法院裁定准许撤回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收到北京一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4)京01 破申 676 号],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人钱程以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嘉寓控股股份公司
进行重整。本院审查期间,钱程请求撤回重整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钱程请求撤
回重整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属于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
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钱程撤回对嘉寓控股股份公司的重整申请。
三、终结公司预重整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收到北京一中院出具的《决定书》[(2024)京 01破申 676 号之二],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预重整期间,钱程向本院申请撤回对嘉寓控股股份公司的预重整申请,且临时管理人经调查发现本次重整已不具备可能性并申请
本院终结嘉寓控股股份公司预重整程序。据此,本院决定如下:
终结嘉寓控股股份公司预重整。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目前面临短期资金较为紧张的局面,生产经营面临巨大的压力与挑战,截至 2023 年末,公司净资产-14.84 亿元,未分
配利润为-23.96 亿元。截至 2024年三季度末,公司净资产-16.91 亿元,未分配利润为-26.03 亿元。
2.公司 2023 年年度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且公司 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最近三个
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同时,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带有“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表述,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均未消除。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1 条规定,上市公司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
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
据该条款规定,若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会被深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4.本次公司重整事项已被撤回,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股票按照先触及先适
用的原则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京 01 破申 676 号]和《决定书》[(2024)京 01 破申 676 号之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2/77610541-aadd-4a44-a40e-14e096db50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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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9:24│*ST嘉寓(300117):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解除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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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司、公司临时管理人分别与产业投资人北京道荣合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荣合利集团”)、财务投资人京
西燕园(北京)大健康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西燕园”)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解除协议,协议解除后,公司重整投资
人已全部退出公司重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协议签署概况
2024 年 9 月 27 日,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
号 2024-079),公司、公司临时管理人与道荣合利集团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
2024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变更重整财务投资人和重整投资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82)。
公司、公司临时管理人与道荣合利集团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并与京西燕园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
2024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收到产业投资人关于解除重整协议及补充协议告知函的公告》(公告编
号 2024-090),产业投资人道荣合利集团行使单方解除权退出公司的重整投资。
二、本次解除协议的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公司临时管理人与道荣合利集团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及《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并与京西燕
园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之解除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与产业投资人道荣合利集团签署的解除协议
甲方: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临时管理人
乙方:北京道荣合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嘉寓控股股份公司
鉴于:
1. 甲方、乙方、丙方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10 月 15 日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和《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
下简称“两协议”),对乙方作为牵头产业投资人参与丙方重整投资的事宜作出了约定。
2. 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丙方部分子公司尚未与乙方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的债权转让及豁免协议,临时管理人账户未收
到乙方支付的子公司债权转让价款扣除债权转让履约保证金后的余额,丙方重整事项尚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
无异议复函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
考虑到目前的实际情况,经友好协商,各方一致达成本解除协议以资信守:
1. 自本解除协议签署之日起,两协议解除。两协议解除后,除《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的向乙方无息返还投资保证金的安排外,
各方在《重整投资协议》下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2. 各方一致确认,两协议解除后,任何一方不会提出要求其他任何一方赔偿损失的主张,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等任何责任,
各方对两协议的解除均无任何争议。
(二)与财务投资人京西燕园签署的解除协议
甲方: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临时管理人
乙方:京西燕园(北京)大健康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丙方:嘉寓控股股份公司
鉴于:
1. 甲方、乙方、丙方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对乙方作为财务投资人参与丙方重整投资的事宜作出
了约定。
2. 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丙方重整事项尚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无异议复函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
考虑到目前的实际情况,经友好协商,各方一致达成本解除协议,以资信守:
1. 自本解除协议签署之日起,《重整投资协议》解除。《重整投资协议》解除后,除《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的向乙方无息返还
投资保证金的安排外,各方在《重整投资协议》下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2.各方一致确认,《重整投资协议》解除后,任何一方不会提出要求其他任何一方赔偿损失的主张,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等任
何责任,各方对《重整投资协议》的解除均无任何争议。
三、风险提示
1.公司目前面临短期资金较为紧张的局面,生产经营面临巨大的压力与挑战,截至 2023 年末,公司净资产-14.84 亿元,未分
配利润为-23.96 亿元。截至 2024年三季度末,公司净资产-16.91 亿元,未分配利润为-26.03 亿元。
2.公司 2023 年年度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且公司 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最近三个
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同时,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带有“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表述,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均未消除。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1 条规定,上市公司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
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
据该条款规定,若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会被深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4.公司重整事项已被撤回,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股票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
原则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2/47112ce3-1fdf-45ad-bd6c-b1fff27372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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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6:04│*ST嘉寓(300117):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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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重整或预重整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由于公司的资本公积不足以涵盖用于出资人权益调整所需要的转增注册资本金额,
需要在后续的重组方案中以合法方式增加资本公积或采用其他合法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该等方案是否可以最后实施并获得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的批准,或者获得股东大会的通过,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
一、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情况
2024 年 6 月 3 日,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或“北京一中
院”)送达的《通知书》以及申请人钱程(以下简称“申请人”)关于对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书》,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对公司
进行重整,并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 6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
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8)。
2024 年 6 月 7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4)京 01 破申 676 号],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
预重整。
2024 年 6 月 7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4-051)。
2024 年 7 月 18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9),
北京一中院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指定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为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2024 年 7 月 19 日,临时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平台发布了《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
4-062)。
2024 年 8 月 3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
4-070)。
2024 年 8 月 30 日、2024 年 9 月 6 日,临时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平台分别发布了《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
重整投资人延期的公告》和《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再次延期的公告》。
2024 年 9 月 13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确定重整投资人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7),经遴选,确
定北京道荣合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久银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公司重整投资人。
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9),公司、公司临时管
理人与北京道荣合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产业投资人)、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投资人)、江西省井冈山北源
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投资人)、京津冀合作(北京)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
4-080)。
2024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变更重整财务投资人和重整投资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82),
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西省井冈山北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京津冀合作(北京)投资有限公司退出公司重整
,公司重整投资人确定为北京道荣合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产业投资人)和京西燕园(北京)大健康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投
资人)。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
24-089)。
2024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收到产业投资人关于解除重整协议及补充协议告知函的公告》(公告编
号 2024-090),产业投资人北京道荣合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行使单方解除权退出公司的重整投资。
目前公司仍处于预重整阶段,目前公司正与产业投资人道荣合利集团、财务投资人京西燕园(北京)大健康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及预重整临时管理人沟通重整投资协议解除事宜,并在临时管理人的监督下开展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进展情况
。
二、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重整或预重整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由于公司的资本公积不足以涵盖用于出资人权益调整所需要的转增注册资本金
额,需要在后续的重组方案中以合法方式增加资本公积或采用其他合法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该等方案是否可以最后实施并获得证
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的批准,或者获得股东大会的通过,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
2.北京一中院受理上市公司重整案件前,须由上市公司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向中国证监会出具支持上市公司进行重整的函件,
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无异议复函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公司重整事项的正式受理文书,公
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目前面临短期资金较为紧张的局面,生产经营面临巨大的压力与挑战,2023 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5.2 亿元;截至 2
023 年末,公司净资产-14.84 亿元,未分配利润为-23.96 亿元。
4.公司 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
。同时,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带有“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表述,公司股
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且公司 2023 年年度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前述“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均未消除。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0.4.1条第(九)项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
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6.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
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
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上
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股票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
7.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9/13a80aed-0866-4af0-916d-77adeb52fa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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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7:58│*ST嘉寓(300117):关于累计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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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2020 年 9 月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寓股份”)及控股子公司涉及的作为被告的诉讼案
件共 1,734 件,涉诉金额共计约 32.68亿元。其中,撤诉案件 168 件,撤诉金额共计约 36,500.65 万元;已决诉讼案件 1,269件
,金额共计约 159,969.28 万元(其中 248 件已执行完毕或已胜诉,金额共计约30,688.16 万元);未决诉讼(指已经立案尚未形
成生效判决或尚未达成和解的案件,含正在审理及尚未开庭案件)案件 297 件,金额共计约 130,356.20 万元。
2020 年 9 月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共 293 件,涉诉金额约为 5.38 亿元。其中,已决诉讼案件
239 件,金额共计约 3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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