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18 东方日升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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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11 │东方日升(300118):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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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11 │东方日升(300118):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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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10 │东方日升(300118):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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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09 │东方日升(300118):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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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07 │东方日升(300118):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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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07 │东方日升(300118):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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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8:20 │东方日升(300118):东方日升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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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04 │东方日升(300118):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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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7:14 │东方日升(300118):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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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7:22 │东方日升(300118):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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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11│东方日升(300118):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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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年7月1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15日通过专人送出、邮递、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
事7人,实到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海峰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周银宁女士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情况:赞成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回避 3票。关联董事王根娣女士、王海飞先生、徐海涛先生回避表决。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及重
要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绩效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情况:赞成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3票
。关联董事王根娣女士、王海飞先生、徐海涛先生回避表决。
为规范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绩效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3票。关联董事王根娣女士、王海飞先生、徐海涛先生回避表决。
为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三)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四)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五)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六)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七)授权董事会决定及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与方法;
(八)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九)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26年 8月 4日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股东会召开的地点
、审议议案等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de3e9138-b92e-4017-b4af-0c64cab217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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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11│东方日升(300118):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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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东方日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绩效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委员会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
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
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方式征求公司员工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意见,公司结合相关意见拟定《公司 2026年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制定程序合法、有效。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3、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
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
,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
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
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绩效管理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绩效管理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dcc922d8-1f7f-41b4-a1c9-10bead1497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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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10│东方日升(300118):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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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于 2026年 8月 4日下午 14:0
0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8月 04日 14:00: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
26年 08月 04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8月 04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7月 3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 2026年 7月 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塔山工业园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四)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传真或信件请于登记时间前送达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以便登记确认(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 7月 31日-2026年 8月 3日,工作日上午 8:30-下午 16:30。3、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
塔山工业园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银宁
电话:0574-65173983
传真:0574-59953338
邮箱:xuesx@risen.com
邮编:315609
6、本次股东会会期一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东方日升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4ed21e9f-9da3-4726-9098-405c868edc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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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09│东方日升(300118):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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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300118):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26a6d78a-11b1-4d0b-a20c-4dc952dfe0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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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07│东方日升(300118):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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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300118):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012ecc06-3231-40d4-8824-25a013858f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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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07│东方日升(300118):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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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300118):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3f04bd72-1d03-4f70-916c-b03cf4be2e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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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8:20│东方日升(300118):东方日升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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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
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810,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540,000万
元,向资产负债率为 70%(含)以下的全资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270,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
月,同时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审批担保业务方案及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董事长/总裁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
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预计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90,000万元,担保额度
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同时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审批担保业务方案及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董事长/
总裁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东方日升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30)。
2026年 7月 16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县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东
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升电力”)和农业银行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
债权额为人民币 30,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累计为日升电力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 64,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53,710 万元
;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为日升电力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 94,00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53,710万元(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
未放款)。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4年 2月 26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海县梅林街道塔山工业园区(七星北路 161号)11幢 1层
4、法定代表人:杨嫦玲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被担保人日升电力系公司与公司全资公司东方日升新能源(香港)有限公司的合资公司,东方日升持股 75%,东方日升新能源(香
港)有限公司持股 25%。日升电力系公司全资公司。
8、日升电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日升电力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 2026-3-31(未经审计) 2025-12-31(经审计)
资产总额 3,195,520,821.93 3,427,997,613.00
负债总额 2,161,972,922.90 2,384,630,515.76
净资产 1,033,547,899.03 1,043,367,097.24
财务指标 2026年 1-3月(未经审计) 2025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33,661,757.20 397,161,418.25
利润总额 -10,175,164.51 -164,772,395.60
净利润 -9,819,198.21 -108,251,869.86
三、合同基本情况
2026 年 7月 16日,公司与农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82100520260003350)(以下简称“本合同”)
,为日升电力和农业银行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额为人民币 30,
000万元。本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甲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县支行
2、债务人: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3、保证人、乙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
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6、担保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
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
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6年 7月 16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含本次担保)为 1,924,944.59 万元人民币(以 2026 年 7
月 16 日的汇率计算),占 2025年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 61.09%和 223.0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实际
总余额(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为 552,470.68万元人民币(以 2026年 7月 16日的汇率计算),占 2025年末公司经审计
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 17.53%和 64.0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c3ada735-c777-4883-840c-b0131e702a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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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04│东方日升(300118):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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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
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810,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540,000万
元,向资产负债率为 70%(含)以下的全资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270,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
月,同时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审批担保业务方案及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董事长/总裁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
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预计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90,000万元,担保额度
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同时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审批担保业务方案及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董事长/
总裁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东方日升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30)。
2026 年 7月 8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双一力(
宁波)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双一力”)和北京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
为人民币 22,500 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累计为宁波双一力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 118,70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82,444.29 万
元;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为宁波双一力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 141,2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82,444.29万元(本次担保对应的主
合同尚未放款)。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双一力(宁波)电池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 7月 19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兴科中路 23号 1号楼三楼(自主申报)
4、法定代表人:徐敏
5、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输配电及控制设
备制造;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
场所设在: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三省西路 8号)
7、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被担保人宁波双一力系公司与公司全资公司宁波绿沺投资有限公司的合资公司,东方日升持股 99%,宁波绿沺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宁波双一力系公司全资公司。
8、宁波双一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宁波双一力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 2026-3-31(未经审计) 2025-12-31(经审计)
资产总额 2,095,450,512.79 2,068,532,478.16
负债总额 1,722,154,931.66 1,698,673,543.00
净资产 373,295,581.13 369,858,935.16
财务指标 2026年 1-3月(未经审计) 2025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154,754,172.13 1,203,661,656.98
利润总额 6,897,796.07 30,955,046.38
净利润 4,204,560.46 23,669,177.89
三、合同基本情况
2026年 7月 8日,公司与北京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6261357-001)(以下简称“本合同”),为宁波
双一力和北京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为:6261357)(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
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22,500万元。本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甲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2、债务人:双一力(宁波)电池有限公司
3、保证人、乙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
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
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债权人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6、担保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
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债权人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
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
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
保证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6年 7月 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含本次担保)为 1,964,961.39万元人民币(以 2026年 7月 8
日的汇率计算),占 2025年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 62.36%和 227.6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实际总余额
(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为 552,890.63万元人民币(以 2026年 7月 8日的汇率计算),占 2025年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
和净资产的比例为 17.55%和 64.06%。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bab01b07-f5ba-4a1e-ac1b-7d49566bef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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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7:14│东方日升(300118):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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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林海峰先生的通知,获悉林海峰先生将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期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股东或第一 押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大股东及一
致行动人
林海峰 是 16,000,000 5.65% 1.40% 2025年 7 2026年 7 重庆市万盛
月 1日 月 1日 区恒辉小额
贷款有限公
司
合计 - 16,000,000 5.65% 1.40%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况
比例 比例 已质押 占 质 未质押 占未质
股份限 押 股 股份限 押股份
售和冻 份 比 售和冻 比 例
结数量 例 结数量
注[1] 注[2]
林海峰 282,998,377 24.82% 53,900,000 19.05% 4.73% 0 0% 0 0%
注[1]、[2]:上述数据未包含高管锁定股。
目前林海峰先生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98fdf08d-3b9c-4edc-8c0b-dec971f581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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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7:22│东方日升(300118):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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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林海峰先生的通知,获悉林海峰先生将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部分股份进行质押及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涉及以下哪种情形:
?股份质押 □股份冻结 □股份拍卖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 质押 质押到 质权 质押
称 控股股 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为补 起始 期日 人 用途
东或第 (股) 比例 比例 (如 充质 日
一大股 (%) (%) 是,注 押
东及其 明限售
一致行 类型)
动人
林海峰 是 9,250,000 3.27 0.81 否 否 2026 双方办 国民 融资
年 06 理解除 信托
月 26 质押登 有限
日 记之日 公司
合计 —— 9,250,000 3.27 0.81 —— —— —— —— ——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
东 (股) 比例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所持 司总 况
名 (%) 份数量 份数量 股份 股本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称 (股) (股) 比例 比例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 (%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 ) 结、标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记数量 (%) (股) (%)
(股)
林 282,998,377 24.82 69,900,000 69,900,000 24.70 6.13 0 0.00 0 0.00
海
峰
合 282,998,377 24.82 69,900,000 69,900,000 24.70 6.13 0 0.00 0 0.00
计
(二)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的个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
还能力,本次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出现因股份质
押风险致使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二、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申
股股东或 质押/冻结/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请人等
第一大股 标记 /拍卖 (%) (%)
东及其一 等股份数
致行动人 量(股)
林海峰 是 9,250,000 3.27 0.81 2025年 06 2026年 06 国民信托
月 24日 月 26日 有限公司
合计 —— 9,250,000 3.27 0.81 —— ——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被质 累计被 合计 合计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东 (股) 例 押/冻结/拍 标记数 占其 占公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名 (%) 卖等数量 量(解 所持 司总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称 (股) 除冻结 股份 股本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标记 比例 比例 结、标 比例 结合计 比例
适用) (%) (%) 记合计 (%) 数量 (%)
(股) 数量 (股)
(股)
林 282,998,377 24.82% 69,900,000 0 24.70 6.13 0 0.00 0 0.00
海
峰
合 282,998,377 24.82% 69,900,000 0 24.70 6.13 0 0.00 0 0.00
计
质押股份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462b5acf-1ce2-4b72-9bce-c16709e693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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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6:46│东方日升(300118):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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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6月24日上午在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22日通过专人送出、邮递、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
事7人,实到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海峰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结构调整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为了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公司管理,提升综合运营水平及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战略发展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现有组织结构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096f559e-1c69-43a2-aeda-5e8e4532d0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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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6:46│东方日升(300118):关于公司组织结构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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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组织结构调整的议案》。为了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公司管理,提升综合运营水平及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战略发展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现有组织结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织
结构详见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a9396b70-3772-43c2-af65-4c31144c5d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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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7:26│东方日升(300118):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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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或“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
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对东方日升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216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8,138,95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15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4,999,999,983.55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31,464,281.9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68,535,701
.6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038号《东方日升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含子公司
)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并结合公司实
际的募集资金净额,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调整,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
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号
1 5GW N 型超低碳高效异质结电池片与 10GW 740,108.03 330,000.00
高效太阳能组件项目
2 全球高效光伏研发中心项目 60,295.99 5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0 116,853.57
合计 920,404.02 496,853.57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4,999,999,983.55
减:保荐承销费(含税) 31,799,999.89
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 4,968,199,983.66
减:直接投入项目资金 3,492,039,426.86
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000.00
加: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 63,258,443.94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39,419,000.74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的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6月 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
不超过 15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到期将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使用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50,000.00万元,均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活动。
四、本次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
闲置的情况。根据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大,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募集资
金的流动性,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推进的情况下,公司拟延期归还不超过 150,000.00万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之日前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
(二)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鉴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降低财务成本,优化财务
结构,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推进的前提下,公司拟延期归还不超过 15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之日前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的贷款基准利率 3.00%测算,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最高可为公司节
约财务费用 4,500.00万元(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能够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同时
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延期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为 12 个月,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
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该部分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6月 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延期归还
不超过 15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
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本次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84514ec6-0bc9-4f32-871b-45857b0558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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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7:26│东方日升(300118):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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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6月8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6日通过专人送出、邮递、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
人,实到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海峰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延期归还不超过
150,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到期
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议案已经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的相关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bd21e4c8-6aa7-45e4-b5ab-12f210ed09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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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7:26│东方日升(300118):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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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
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确
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延期归还不超过 150,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216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8,138,95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15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4,999,999,983.55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31,464,281.9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68,535,701.
6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038号《东方日升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含子公司)
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并结合公司实
际的募集资金净额,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调整,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
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号
1 5GW N型超低碳高效异质结电池片与 10GW 740,108.03 330,000.00
高效太阳能组件项目
2 全球高效光伏研发中心项目 60,295.99 5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0 116,853.57
合计 920,404.02 496,853.57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4,999,999,983.55
减:保荐承销费(含税) 31,799,999.89
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 4,968,199,983.66
减:直接投入项目资金 3,492,039,426.86
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000.00
加: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 63,258,443.94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39,419,000.74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6月 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
不超过 15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到期将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6年 6月 8日,公司已使用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50,000.00万元,均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本次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
闲置的情况。根据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大,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募集资
金的流动性,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推进的情况下,公司拟延期归还不超过 150,000.00万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之日前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
(二)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鉴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降低财务成本,优化财务
结构,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推进的前提下,公司拟延期归还不超过 15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之日前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的贷款基准利率 3.00%测算,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最高可为公司节
约财务费用 4,500.00万元(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能够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同时
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延期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为 12个月,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
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该部分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延期归还不超过
15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到期将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东方日升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
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482028d6-e7c0-4723-801a-d94385e7eb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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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16│东方日升(300118):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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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林海峰先生的通知,获悉林海峰先生将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部分股份进行质押及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 公 是否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控股股 数量 持股份 司 总 为限 为补 始日 期日 用途
东或第 比例 股 本 售股 充质
一大股 比 例 押
东及一
致行动
人
林海峰 是 3,600,000 1.27% 0.32% 否 否 2026年 6 双方办 严* 融资
月 3日 理解除
质押登
记之日
合 计 - 3,600,000 1.27% 0.32% - - - - - -
2、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期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股东或第一 押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大股东及一
致行动人
林海峰 是 25,000,000 8.83% 2.19% 2024年 11 2026年 6 重庆国际信
月 21日 月 3日 托股份有限
公司
合计 - 25,000,000 8.83% 2.19% - - -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例 及解除质 及解除质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押前质押 押后质押 比例 比例 已质 占已 未质 占未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押股 质押 押股 质押
份限 股份 份限 股份
售和 比例 售和 比例
冻结 冻结
数量 数量
注[1] 注[2]
林海峰 282,998,377 24.82% 91,300,000 69,900,000 24.70% 6.13% 0 0% 0 0%
质押股份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注[1]、[2]:上述数据未包含高管锁定股。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的个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本次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出现因股份质押风险致使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
注其质押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a0f322f8-65c4-4253-ad0c-87619bbfc1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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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52│东方日升(30011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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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大闸南路500号来福士办公楼18楼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 律 意 见 书
致: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出席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经本所律师核查,这些文件中
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须公告的文件一同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律师在其中发表的法
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
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
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本次股东会系由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2026年4月25日在巨潮资
讯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即《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
度股东会的通知》。2026年5月19日,公司董事会再次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即《东方日升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2.上述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公司联系电话及联系人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5月20日按上述会议通知的时间、地点、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
络投票日期为2026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11:3
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股东会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董事会工作人员当场对本次股东会作记录,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
员签名。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
(1)截至2026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部分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2.出席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496人,代表股份343,368,9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1197%。其中:
(1)根据出席会议股东的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6人代表6名股东,代表股份284,9
09,2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9917%。
(2)根据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90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8,459,718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5.128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
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公告载明的以下议案:
1.《东方日升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东方日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东方日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5.《东方日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8.《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
9.《关于新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1.《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有效通过了上述议案。其中,议案7《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
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票数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4c3a0845-209e-4959-8851-5e70bf58c0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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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52│东方日升(30011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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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于 2026年
5月 20日(周三)下午 14: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
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海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
则》”)和《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496名代表 496名股东,代表股份 343,368,9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11
97%。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6 名代表 6 名股东,代表股份284,909,277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4.9917%;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90名,代表股份 58,459,7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28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707,3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73%;反对5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52%
;弃权 12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709,0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041%;反对53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82
9%;弃权 12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30%。
(二)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746,5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87%;反对5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52%
;弃权 8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748,2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690%;反对53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82
9%;弃权 8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81%。
(三)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703,3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62%;反对57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66%
;弃权 9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705,0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975%;反对57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47
8%;弃权 9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47%。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688,2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18%;反对59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27%
;弃权 8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689,9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725%;反对59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82
3%;弃权 8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53%。
(五)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773,5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66%;反对55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06%
;弃权 4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775,2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138%;反对55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13
4%;弃权 4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9%。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089,7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75%;反对1,21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4
5%;弃权 6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091,4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811%;反对1,21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
0160%;弃权 6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29%。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0,486,7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483%;反对12,837,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738
8%;弃权 4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488,3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6614%;反对12,837,9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
1.2652%;弃权 4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34%。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790,8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16%;反对53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55%
;弃权 4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792,5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424%;反对53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84
7%;弃权 4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9%。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722,2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17%;反对60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69%
;弃权 3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723,9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288%;反对60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6
0%;弃权 3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3%。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777,8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79%;反对54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96%
;弃权 4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779,5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209%;反对54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07
7%;弃权 4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4%。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695,5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39%;反对58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92%
;弃权 9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697,2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846%;反对58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62
2%;弃权 9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3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方日升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日升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7d162592-582b-4b9f-ba7e-5e9e1813e4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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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7:16│东方日升(300118):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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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 2026年 5月 20日下午 14:
00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20日 14:0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5月 20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2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6年 5月 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塔山工业园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非累积投票提 √
案 案
1.00 《东方日升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 √
的议案》 案
2.00 《东方日升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非累积投票提 √
告的议案》 案
3.00 《东方日升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 √
的议案》 案
4.00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 非累积投票提 √
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案
的议案》
5.00 《东方日升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 √
的议案》 案
6.00 《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非累积投票提 √
信额度的议案》 案
7.00 《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 非累积投票提 √
度的议案》 案
8.00 《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的 非累积投票提 √
议 案
案》
9.00 《关于新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非累积投票提 √
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案
10.00 《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非累积投票提 √
的议案》 案
11.00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 √
案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7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四)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传真或信件请于登记时间前送达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以便登记确认(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8日-2026年 5月 19日,工作日上午 8:30-下午16: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塔山工业园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雪山行
电话:0574-65173983
传真:0574-59953338
邮箱:xuesx@risen.com
邮编:315609
6、本次股东会会期一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东方日升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6d509c69-09ee-4126-8d82-8c4dd46936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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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08│东方日升(300118):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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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5月14日上午在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12日通过专人送出、邮递、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
事7人,实到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海峰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董事长提名及与会董事审议,同意聘任邱新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邱新先生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总裁提名及与会董事审议,同意聘任王根娣女士、王海飞先生、徐敏女士、杨伯川先生、陈必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
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王根娣女士、王海飞先生、徐敏女士、杨伯川先生、陈必华先生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董事长提名及与会董事审议,同意聘任周银宁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
日止。(周银宁女士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总裁提名及与会董事审议,同意聘任张徐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张徐李先生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e9663273-9dce-4ee7-b00f-1e2047fa06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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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08│东方日升(300118):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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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于 2026年 5月 14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
总监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1、总裁:邱新先生
2、副总裁:王根娣女士、王海飞先生、徐敏女士、杨伯川先生、陈必华先生
3、董事会秘书:周银宁女士
4、财务总监:张徐李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通过,且《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管
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
询平台公示,未曾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周银宁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和个人品德,未兼任公司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周银宁
电话:0574-65173983
传真:0574-59953338
邮箱:xuesx@risen.com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塔山工业园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15600
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完成后,伍学纲先生、王翼飞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止本公告日,上述人
员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换届完成后,雪山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离任后雪山行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止本公告日,
雪山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26,000股。雪山行先生在离任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
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人员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伍学纲先生、王翼飞先生、雪山行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8d27bc6f-ff1c-4915-a418-882484d9ca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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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18│东方日升(300118):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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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林海峰先生的通知,获悉林海峰先生将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期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股东或第一 押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大股东及一
致行动人
林海峰 是 16,500,000 5.83% 1.45% 2025年 4 2026年 4 国民信托有
月 25日 月 30日 限公司
合计 - 16,500,000 5.83% 1.45%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况
比例 比例 已质押 占 质 未质押 占未质
股份限 押 股 股份限 押股份
售和冻 份 比 售和冻 比 例
结数量 例 结数量
注[1] 注[2]
林海峰 282,998,377 24.82% 91,300,000 32.26% 8.01% 0 0% 0 0%
注[1]、[2]:上述数据未包含高管锁定股。
目前林海峰先生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07a67f28-d58c-47cd-bab0-00cdbf7f60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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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6│东方日升(300118):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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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300118):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5f500e4-26e0-499c-9888-d988bcc454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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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 00:35│东方日升(300118):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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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300118):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1aba66af-7eec-447a-a44a-c0d4a499c1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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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50│东方日升(300118):政旦志远内字第260000027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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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Zandar Certif 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截止 2025年 12月 31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11F电 话:+86-755-88605026www.zdcpa.com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政旦志远内字第 260000027 号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方日升公司)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东方日升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张建栋
中国·深圳 中国注册会计师:
胡惠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7c18559-f4cb-4851-a503-dd7a6362a6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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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50│东方日升(30011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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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30011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8eb4e034-01d5-48e6-9998-24ea85585a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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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50│东方日升(300118):中信建投关于东方日升2025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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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300118):中信建投关于东方日升2025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78d76ba-063b-47d6-ad0c-cd4ad7798d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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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50│东方日升(300118):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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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或“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东方日升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远期
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概述
(一)交易的背景与目的
当前公司境外销售业务在公司整体业务中占比较大,公司产品出口的主要结算货币是美元、欧元、澳元等,汇率波动可能对公司
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为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和不利影响,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
(二)业务规模
公司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开展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 100,000.00万美元(含本数)的远期结售汇业
务及外汇期权业务,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业务方式
公司拟与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或外汇期权合同。
(四)主要涉及币种
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
、欧元、澳元等。
(五)期限及实施方式
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审批远期结售汇业
务及外汇期权业务方案及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董事长/总裁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品种的选择、交易对手的选择、金额和币种等,由财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
(六)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波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的汇率低于交割日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反
之将会有汇兑收益。
2、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上述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执行相关业务,将
可能导致交易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3、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确定的回款时间预测回款,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应收款逾期、订单发生变更等情况
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4、法律风险: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协议,需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办理业务,同时应当关注公司
资金头寸等财务状况,避免出现违约情形造成公司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防止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延期交割,公司将持续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加强应收款的催收,从而避免出现应收
账款逾期的现象,降低客户拖欠和违约的风险。
2、在签订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合同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间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
实交易背景。
3、公司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作为公司相关责任部门,严格落实岗位职责,分级管控风险,不断完善风险应对制度和措施。
4、公司将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开展,并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严格控制其交易
规模。公司选择的交易对手必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备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经营资
格的金融机构。
三、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
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
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四、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仅限生产经营需要的外币品种,目的是充分运用相关金融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
率风险,控制经营风险,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并配备了涵盖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方
面的专业人员,且具有与拟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和银行授信额度。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制度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
权业务与可行性分析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和不利
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开展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 100,000万美元(含本数)的远期结
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是由于公司及下属公司在开展实际业务中需通过外币进行结算,目的在于规避和
防范汇率风险,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远期结售汇及外汇
期权交易管理制度》,加强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同时,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远期结售汇及外汇
期权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等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673542d2-9319-4829-8be0-7b1f902818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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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50│东方日升(300118):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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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300118):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133fefb-e018-45cd-804a-ec56946625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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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50│东方日升(300118):中信建投关于东方日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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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或“本机构”)作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东方日升”、“发行人”、“上市公司”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截至 202
5年 12月 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中信建投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1、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3、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号院 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11层
4、法定代表人:刘成
5、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张世举、陈昶
6、项目联系人:张世举、陈昶
7、联系电话:021-68801563
8、是否更换保荐机构或其他情况:持续督导期间(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生变更。持续督导
期届满以后,保荐代表人变更过 1次:本保荐机构原指定张世举、杨传霄担任东方日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代
表人,2026 年 4月,因杨传霄先生个人工作变动,保荐机构委派陈昶先生接替杨传霄先生担任东方日升后续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代码:300118.SZ
3、注册资本:1,140,013,863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镇塔山工业园区
5、主要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镇塔山工业园区
6、法定代表人:林海峰
7、实际控制人:林海峰
8、联系人:雪山行
9、联系电话:0574-65173983
10、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11、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23年 1月 4日
12、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3年 2月 10日
13、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14、2025年年报披露时间:2026年 4月 25日
15、其他:无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
1、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东方日升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
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保持沟通;取
得注册批文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2、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
于:
(1)督导发行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督导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3)督导发行人合规使用与管理募集资金;
(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相关制度;
(5)持续关注发行人对外担保、对外投资是否履行规定等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督导相关各方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7)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8)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9)对发行人董事、时任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10)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二)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
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和便利。
2、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
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三)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公司聘请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
康达律师事务所,上述中介机构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实施持续督导工作。
(四)其他
无。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2024年8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
议案》,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将“5GW N型超低碳高效异质结电池片与10GW高效
太阳能组件项目”和“全球高效光伏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分别调整延长至2025年3月和2025年12月。
2024年8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决定将“全球高效光伏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至与“5GW N 型超低碳高效异质结电池片与10GW高
效太阳能组件项目”异质结高端产能扩产项目同一地点,为宁波南部滨海新区。
2025年3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
实施进度的议案》。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将“5GW N型超低碳高效异质结电池片
与10GW高效太阳能组件项目”和“全球高效光伏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均调整至2026年12月31日。
前述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均经过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保荐机构已就前述事项出具相应的核查意见。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职期间,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和便利;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通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文件,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对于重要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代表人并与之沟通,且能够应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保荐机构有
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职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勤勉、尽职地开展相关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相关报告,
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履职期间,东方日升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
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其他募
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保荐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间虽已届满,但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东方日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义务。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保荐机构审阅了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的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包括年度报告、历次三会决议等相关公告。保荐机构认为,发
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的要求,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
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1e713c4-ae47-40c9-9fee-7081d866c8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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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50│东方日升(300118):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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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或“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东方日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216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8,138,95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15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4,999,999,983.55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31,464,281.9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68,535,701
.6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038号《东方日升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含子公司
)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并结合公司实
际的募集资金净额,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调整,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
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号
1 5GW N 型超低碳高效异质结电池片与 10GW 740,108.03 330,000.00
高效太阳能组件项目
2 全球高效光伏研发中心项目 60,295.99 5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0 116,853.57
合计 920,404.02 496,853.57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
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合实际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以及经营情况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个月或可转让、
可提前支取的产品。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或收益凭证等
。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
易等高风险投资。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
的的投资行为。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个月或可转让、
可提前支取的产品。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非保本浮动
收益理财产品或收益凭证、固定收益信托理财产品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及公司董事长/总裁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在规定额度、期限范围
内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适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
投资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审批现金管理业务方案及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董事长/总裁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
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
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现金管理操作。
2、公司将根据《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来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权限、管理运作,监管风险控制,有效控制现金管理的风险。
3、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对现金管理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于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
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进行适当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审批现金管
理业务方案及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董事长/总裁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
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6e8974c-2d42-400e-9e52-7375206cb3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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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50│东方日升(300118):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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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方日升”、“公司”)于 2026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一、概述
根据公司 2026 年度经营计划安排,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8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及下属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生额
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审批授信业务方案及业务相关合
同,并同意董事长/总裁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将根据后续事
项的进展情况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授权之日
止。
二、备查文件
1、东方日升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b03590c-cbd3-4962-b437-55d009715d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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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50│东方日升(300118):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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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300118):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3af4163-9dcc-46eb-959e-5bef79b75f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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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50│东方日升(300118):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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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300118):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1b17ebe-2a41-43cf-944b-e76164b81c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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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50│东方日升(300118):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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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50%,前述担保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方日升”、“公司”)于2026年 4月 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详细情况如下:
1、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融资能力,保证公司及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确保其资金流畅通,增强
对外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预计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810,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
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40,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 70%(含)以下的全资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
过 270,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同时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审批担保业务方案及业
务相关合同,并同意董事长/总裁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预计下属
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90,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同时公司股东会授权
公司董事长/总裁审批担保业务方案及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董事长/总裁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本次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一)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情况预计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 被担保方 截至目前担 本次新增担 担保额 是
方持 最近一期 保余额(万 保额度(万 度占上 否
股比 资产负债 元) 元) 市公司 关
例 率(%) 最近一 联
(%) 期净资 担
产比例 保
(%)
东方日升新能源 全资公司 100 超过 70% 441,438.04 540,000 62.56% 否
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日升新能源 全资公司 100 70%(含) 123,332.34 270,000 31.28% 否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
合计 564,770.38 810,000 - -
(二)下属公司对公司的担保情况预计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
(万元)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90,000
合计 190,000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2年 12月 2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海县梅林街道塔山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林海峰
5、注册资本:114,001.39万人民币
6、营业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家用电器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光电子器件
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住房租赁;合
同能源管理;对外承包工程;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宁海县兴科中路 23号)
7、东方日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东方日升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 2025-12-31(经审计) 2024-12-31(经审计)
资产总额 31,507,876,128.25 43,093,991,991.33
负债总额 22,894,973,542.18 31,575,766,239.19
净资产 8,612,902,586.07 11,518,225,752.14
财务指标 2025年度(经审计) 2024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12,584,423,007.00 20,239,346,275.25
利润总额 -3,082,914,532.17 -4,005,820,130.67
净利润 -2,825,087,931.25 -3,432,069,629.37
此次涉及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以及下属公司对公司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担保事项实际
发生时,公司将会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但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仅为公司预计的担保额度,具体额度需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以
担保合同签署时为准,但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审批担保业务方案及业务相关合同
,并同意董事长/总裁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
或股东会。
五、董事会意见
此次涉及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因其业务需要,进一步增强其融资能力与资金周转能力,促进
其经营发展。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是公平对等的,不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通知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含本次担保)约为2,965,014.89万元人民币(以 2026年 4月 14日的汇率
计算,该数据中包含的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将于 2026年 5月 20日
失效),占 2025年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343.51%和 93.9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余额(本次担保对应的主
合同尚未放款)为 568,756.76万元人民币(以 2026年 4月 14日的汇率计算),占 2025年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 6
5.89%和 18.02%。
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其他
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果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度公告。
八、备查文件
1、东方日升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d43c0e2-4df7-4cb9-b7d1-daaa8eebc9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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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50│东方日升(300118):中信建投关于对东方日升持续督导的培训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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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300118):中信建投关于对东方日升持续督导的培训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923d74f-b3cc-4eed-99e4-8ae4de1c11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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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50│东方日升(300118):中信建投关于东方日升2025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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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300118):中信建投关于东方日升2025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8748a611-83a4-4480-befe-85b02cc969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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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49│东方日升(300118):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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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 2026 年 5月 20 日下午 1
4:00 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20日 14:00: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
26年 05月 2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2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 2026年 5月 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塔山工业园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东方日升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0 《东方日升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告的议案》
3.00 《东方日升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4.00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
5.00 《东方日升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6.00 《关于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信额度的议案》
7.00 《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8.00 《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远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
案》
9.00 《关于新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0.00 《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11.00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7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四)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传真或信件请于登记时间前送达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以便登记确认(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8日-2026年 5月 19日,工作日上午 8:30-下午 16:30。3、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
道塔山工业园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雪山行
电话:0574-65173983
传真:0574-59953338
邮箱:xuesx@risen.com
邮编:315609
6、本次股东会会期一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东方日升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b612038-73fc-4e4f-8594-b41a2e1720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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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49│东方日升(30011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霍佳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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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发挥独立董事作用,重点维护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和公司整体利益。现本人就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霍佳震,男,1962年出生,博士、同济大学特聘教授。曾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 ,2001年起任教授、博导,2
015年起任德国博世(BOSCH)教席教授。2020年 5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1、股东会出席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股东会 4次。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召开次数 共 4次
姓名 职务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数 未亲自出席
霍佳震 独立董事 4 0 0 否
2、董事会出席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8次董事会,本人对出席的公司各次董事会,认真仔细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发表了相关的审议意
见,作出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2025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2025年度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共 8次
姓名 职务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数 未亲自出席
霍佳震 独立董事 8 0 0 否
本人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并且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5年度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的所有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并就会议事项发表了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
2025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次数 共 2次
姓名 职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
次数 次数 两次未亲
自出席
霍佳震 独立董事 2 0 0 否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管理委员会、薪酬与绩效管理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薪酬与绩效管
理委员会召集人及审计管理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积
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有关职责。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绩效管理委员会召集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召集和主持召开 1次薪酬与绩
效管理委员会会议,协同其他委员,就 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与提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绩效管理委
员会的职责。
本人作为审计管理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按时出席了审计管理委员会会议,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核算的合规性、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及财务风险的防控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与外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核实相关数据的合规性,督促公司完善财务管理
制度,切实履行审计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依照相关法规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人按时出席了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
会的会议,本人参与公司发展战略、重大项目规划等议案的审议,根据公司过去整体发展情况总结回顾,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对公司
的战略决策提出意见,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
讨和交流。
(四)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现场工作时间不低于
15个工作日,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业绩说明会、与公司管理层常态化沟通等方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行业发展和
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行业发展趋势、经营状况、管理情况、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
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竞
争格局、技术创新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真实、
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
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文件,积极
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人的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
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议。经审核,本人认为综合考虑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质量与服务水平,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能够
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续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选举董事、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年 3月 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免去副总裁的议案》,王圣建先生不再担
任公司副总裁职务。
上述人员的变更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其他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
、合理,与公司现阶段经营状况相适应,有利于进一步促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
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6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
霍佳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398465a-69fd-407c-8529-cdc18d6373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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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49│东方日升(30011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吴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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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发挥独立董事作用,重点维护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和公司整体利益。现本人就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吴瑛,女,1983年出生,同济大学MBA在读,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审师。曾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智翔信息科技股
份公司集团财务经理、科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亚太区内审经理,2015年 8月至今担任费斯托(中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
5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1、股东会出席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股东会 4次。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召开次数 共 4次
姓名 职务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数 未亲自出席
吴瑛 独立董事 4 0 0 否
2、董事会出席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8次董事会,本人对出席的公司各次董事会,认真仔细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发表了相关的审议意
见,作出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2025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2025年度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共 8次
姓名 职务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数 未亲自出席
吴瑛 独立董事 8 0 0 否
本人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并且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5年度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的所有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并就会议事项发表了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
2025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次数 共 2次
姓名 职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
次数 次数 两次未亲
自出席
吴瑛 独立董事 2 0 0 否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管理委员会、薪酬与绩效管理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2025年本人担任审计管
理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宜。定期与内部审计部门就定期报告的财务情况进行沟通询问,认真审阅公司定期报
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就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现金管理、套期保值等事项进行重点关注;在会计师审计期间,积极参与
讨论,了解审计时间安排与人员分工,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就过程中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提出合理意见,督促工作进度
,切实履行审计管理委员会的职能。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一直与公司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等保持积极的沟通交流,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
司实际情况、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内部的财务工作、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和健全提出自己的
意见和建议。
(四)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沟通,在上市公司
现场工作时间不低于十五天,着重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定期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平时本人
主动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要事项的进展
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工作汇报,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本人在财务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及时提示风险。切实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确保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
开展工作,确保所有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信息,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领会独立董事制度改
革要求和独立董事的履职要求,及时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文件,加深对有关公司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规定的
认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维护好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
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议。经审核,本人认为综合考虑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质量与服务水平,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能够
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续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选举董事、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年 3月 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免去副总裁的议案》,王圣建先生不再担
任公司副总裁职务。
上述人员的变更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其他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
、合理,与公司现阶段经营状况相适应,有利于进一步促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综上,在任职期间,本人认为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人在 2025年度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己的专长,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指导和监督,对公司财务报告审
计严格把关,为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2026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继续勤勉履职,为公司发展献言献策。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
吴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91dde0f-de0a-4253-8e52-d88afae3ef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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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49│东方日升(30011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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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有效调动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指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履行相应职责所领取的相应报酬。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二)薪酬与公司的规模、经营业绩等实际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三)薪酬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与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薪酬与绩效管理委员会拟定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薪酬与绩效管理委员会拟定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向股东会说明及予以充分
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绩效管理委员会,负责根据公司规模、经营情况、市场情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情况初
步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考核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制定、审
查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监督执行情况。在董事会或薪酬与绩效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个
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配合董事会薪酬与绩效管理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订与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发放及调整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如下: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绩效管理委员会拟定,报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
挂钩的绩效考核,其履行职务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经营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年度薪酬方案领取薪酬。
不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方案领取薪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依据公司相关年度薪酬方案考核后领取薪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综合薪酬由基本薪酬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
基本薪酬:根据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外部薪酬水平确定年度的基本报酬。
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绩效管理体系,按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薪酬占年度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之和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50%。
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股权激励等,具体依公司相关激励方案执行。
第八条 薪酬确定及发放: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的发放按年度确定的薪酬标准为基础,由人力资源部门执行发放。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发放应以年度绩效考核为重要依据,年度绩效考核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其中一
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税前薪酬中扣除个人所得税、按规定需由个
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应缴纳的其他税费。
第九条 薪酬调整: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战略目标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情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
薪酬调整的主要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同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组织结构调整及个人岗位变动等。
薪酬调整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绩效管理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薪酬调整方案由股东会审议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方案由董
事会审议确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四章绩效考核
第十条 董事会薪酬与绩效管理委员会每年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薪酬发放及综合薪酬
调整的重要依据。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五章止付追索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若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
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第十二条 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任一情形,公司有权减少、暂停或者终止向其发放
薪酬或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2f12cad-643b-4860-ad5d-7f521f080d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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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49│东方日升(30011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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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30011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柳。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9197892-64fe-4106-a9de-23a303b230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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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47│东方日升(300118):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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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东方日升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5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做出的。其与公司
经营业绩以及发展战略相匹配,有利于减少公司财务的流动性风险,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
展,维护全体股东的中长期利益。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是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的,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发展的需要;同时,公司对该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二、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5年度利润分配。
2、经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政旦志远审字第 260000262 号),2025 年度公
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826,655,078.20 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19,041,769.93 元,公司按母公司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904,176.99元后,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779,457,241.33元,合并报
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376,198,374.80元。3、公司拟定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鉴于公司 2025年度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的
利润为负,加之公司所处行业竞争激烈,公司正处于重要的技术、产品更替节点。因此,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
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 2026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 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225,639,212.6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826,655,078.20 -3,435,865,552.24 1,363,281,088.79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287,284,641.08 511,757,892.57 675,312,041.90
营业收入(元) 12,584,423,007.00 20,239,346,275.25 35,326,804,378.95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2,376,198,374.80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1,779,457,241.33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25,639,212.6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633,079,847.2167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25,639,212.6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474,354,575.55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16%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否
上市规则》第 9.4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1、此处“回购注销总额”是指公司在上述年度回购并完成注销的本公司 A股股份对应的回购金额。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为负数,且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225,639,212.6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
度平均净利润的 30%,因此公司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鉴于公司 202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导致 2025年公司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负值,同时,结合公
司的经营情况和战略规划需求,2025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
》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东方日升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东方日升第五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077a314-e02d-4671-ab27-935f97e691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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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47│东方日升(300118):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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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300118):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c77dff6-8ca6-4dcb-b10c-8cec38c48f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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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47│东方日升(300118):政旦志远核字第260000139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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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300118):政旦志远核字第260000139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8faaa21-af55-46e4-86d4-32579a6259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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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47│东方日升(300118):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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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霍佳震
先生、陈柳先生、吴瑛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霍佳震先生、陈柳先生、吴瑛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9aa2aba-3f7c-4659-8374-dd712132db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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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47│东方日升(300118):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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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300118):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1999272-09f1-4487-b8b8-244ab878d9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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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47│东方日升(300118):中信建投关于东方日升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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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或“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东方日升 202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保荐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216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8,138,95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15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4,999,999,983.55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31,464,281.9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68,535,70
1.6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038号《东方日升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4,999,999,983.55
减:保荐承销费(含税) 31,799,999.89
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 4,968,199,983.66
减:直接投入项目资金 3,492,039,426.86
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000.00
项目 金额
加: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 63,258,443.94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39,419,000.74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授权,公司及东方日升(宁波)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海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以及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开设共计 8 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机构与上述银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该等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年度,各方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执行
,无违约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余额
东方日升新能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33150199543600003597 33,074.40
源股份有限公 公司宁海支行 33150199543600003611 7,033,951.72
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85020100100225892 8,008,516.31
宁波宁海支行
东方日升(宁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33150199543600003596 1,033,187.64
波)光伏科技有 公司宁海支行
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85020100100226082 3,414,048.00
宁波宁海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39760001040013565 3,799,826.85
公司宁海梅林支行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3901330029200272276 1,162,544.60
公司宁海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75382224432 14,933,851.22
宁海跃龙支行
合计 39,419,000.74
注:因部分开户行为下属支行,无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权限,故由其对应上级银行与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账户则开立在支行,具体情况如下: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
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下属分支机构,三方监管协议中的乙方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2、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梅林支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县支行下属分支机构,三方监管协议中的乙方为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宁海县支行;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跃龙支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下属分支机构,三方监管协议
中的乙方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请详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9ca5249e-459d-4882-af33-135e4c82f9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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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47│东方日升(300118):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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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号)的规定。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详细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年 1月 12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 9号广电金融中心 11F首席合伙人:李建伟
截止 2025年 12月 31日合伙人数量:33人
截止 2025 年 12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数量:124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数量:89人。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5年度,下同)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12,548.0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11,310.12万元,管理咨询业务收
入为 557.6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8,441.99万元,其他鉴证业务收入(经审计):420.88万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2家
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收费:5,741.90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4家
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按证监会行业分类)。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公告日,政旦志远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 202
5年年末数(经审计):217.58万元。政旦志远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责任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
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政旦志远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 1次、自律监管措施 0次、纪律处分 0次;16名从
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11次(其中 8次
不在政旦志远执业期间)、自律监管措施 6次(其中 6次不在政旦志远执业期间)、纪律处分 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建栋 (项目合伙人)
1999年 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 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 1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执业,近三年负责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合计 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惠俊
2021年 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 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 10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负责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合计 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国清
2002年 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 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6 年 2月开始在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26 年 3月开始为贵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
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一百八十万元,系按照政旦志远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
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一百八十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 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管理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4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管理
委员会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判断,认为政旦志远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
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
3、生效日期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东方日升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东方日升董事会审计管理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eeb1f05-daac-46b9-8457-a0da8fe3c8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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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47│东方日升(30011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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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
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
长/总裁审批现金管理业务方案及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董事长/总裁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216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8,138,95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15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4,999,999,983.55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31,464,281.9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68,535,701.
6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038号《东方日升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含子公司)
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并结合公司实
际的募集资金净额,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调整,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
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号
1 5GW N型超低碳高效异质结电池片与 10GW 740,108.03 330,000.00
高效太阳能组件项目
2 全球高效光伏研发中心项目 60,295.99 5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0 116,853.57
合计 920,404.02 496,853.57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
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合实际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以及经营情况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个月或可转让、
可提前支取的产品。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或收益凭证等
。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
易等高风险投资。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
的的投资行为。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个月或可转让、
可提前支取的产品。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非保本浮动
收益理财产品或收益凭证、固定收益信托理财产品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及公司董事长/总裁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在规定额度、期限范围
内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适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
投资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审批现金管理业务方案及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董事长/总裁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
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
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现金管理操作。
2、公司将根据《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来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权限、管理运作,监管风险控制,有效控制现金管理的风险。
3、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对现金管理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于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
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进行适当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审批现金管理业务方案及业
务相关合同,并同意董事长/总裁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
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东方日升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1fcc4756-f114-4754-9f81-ca409eda7323.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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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东方日升: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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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62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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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东方日升: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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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864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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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东方日升: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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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441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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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东方日升: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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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986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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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东方日升: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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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034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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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东方日升: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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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3/12232115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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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东方日升: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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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399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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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东方日升: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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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7/12209850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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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东方日升: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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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08349.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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