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18 东方日升 更新日期:2025-06-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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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6:52 │东方日升(300118):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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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6:52 │东方日升(300118):关于下属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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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6:52 │东方日升(300118):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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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7:28 │东方日升(300118):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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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7:22 │东方日升(300118):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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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9 18:06 │东方日升(30011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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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9 18:06 │东方日升(300118):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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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9 18:06 │东方日升(300118):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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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9 18:06 │东方日升(300118):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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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7:10 │东方日升(300118):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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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6:52│东方日升(300118):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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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
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115,000 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78
4,000 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 70%(含)以下的全资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331,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十二个月,同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审批担保业务方案及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董事长/总裁在前述授权范围内
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预计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68,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同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审批担保业务方案及业务相关
合同,并同意董事长/总裁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东方日升关于预计公司及
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2025 年 6 月 26 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双一力
(宁波)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双一力”)和北京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
金为人民币 40,000 万元。公司累计为宁波双一力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 118,70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78,209.66 万元;本次担
保后,公司累计为宁波双一力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 158,70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78,209.66 万元(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
放款)。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双一力(宁波)电池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 年 7 月 19 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兴科中路 23 号 1 号楼三楼(自主申报)
4、法定代表人:徐敏
5、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输配电及控制设
备制造;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
场所设在: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三省西路 8 号)
7、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宁波双一力系公司全资公司。
8、宁波双一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宁波双一力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 2025-3-31(未经审计) 2024-12-31(经审计)
资产总额 1,448,311,363.55 1,602,906,047.18
负债总额 1,144,547,751.64 1,300,716,289.91
净资产 303,763,611.91 302,189,757.27
财务指标 2025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90,958,070.19 1,232,294,178.52
利润总额 644,222.71 17,306,855.87
净利润 360,382.54 20,284,436.55
三、合同基本情况
2025 年 6 月 26 日,公司与北京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6131553-001)(以下简称“本合同”),为
宁波双一力和北京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为:6131553)(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
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40,000 万元。本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甲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2、债务人:双一力(宁波)电池有限公司
3、保证人、乙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
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
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债权人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6、担保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
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债权人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
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
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
保证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5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含本次担保)为 3,134,002.90 万元人民币(以 2025 年
6 月 27 日的汇率计算),占 2024 年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 72.72%和 272.5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实际总余额(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为 913,036.11 万元人民币(以 2025 年 6 月 27 日的汇率计算),占 2024 年末
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 21.19%和 79.4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25f3f872-071d-4c8b-bf47-e0d077ad45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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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6:52│东方日升(300118):关于下属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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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
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115,000 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78
4,000 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 70%(含)以下的全资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331,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十二个月,同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审批担保业务方案及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董事长/总裁在前述授权范围内
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预计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68,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同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审批担保业务方案及业务相关
合同,并同意董事长/总裁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东方日升关于预计公司及
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2025 年 6 月 26 日,双一力(宁波)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双一力”)、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日升电力”)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东方日升
和平安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 20,000 万元。本次担保前,宁波双一力、
日升电力累计为公司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 216,972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103,818.55 万元;本次担保后,宁波双一力、日升电
力累计为公司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 236,972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103,818.55 万元(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02 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海县梅林街道塔山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林海峰
5、注册资本:114,001.39 万元人民币
6、主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家用电器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光电子器件
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住房租赁;合
同能源管理;对外承包工程;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宁海县兴科中路 23 号)
7、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日升电力系公司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方日升新能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升香港”)共同出资设立的子公司,公司
持有的股权比例为 75%,日升香港持有的股权比例为 25%,日升电力系公司全资公司。
宁波双一力系公司全资公司。
8、东方日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东方日升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 2025-3-31(未经审计) 2024-12-31(经审计)
资产总额 40,778,271,326.44 43,093,991,991.33
负债总额 29,538,189,565.78 31,575,766,239.19
净资产 11,240,081,760.66 11,518,225,752.14
财务指标 2025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2,990,923,963.11 20,239,346,275.25
利润总额 -332,822,697.77 -4,005,820,130.67
净利润 -265,604,392.47 -3,432,069,629.37
三、合同基本情况
2025 年 6 月 26 日,宁波双一力、日升电力与平安银行分别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为:平银甬八部额保字 2
0250626 第 010-2 号、平银甬八部额保字 20250626 第 010-1 号)(以下合并简称“本合同”),为东方日升与平安银行签订的《
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为:平银甬八部综字 20250626 第010 号)(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
最高债权本金为20,000 万元。本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甲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2、债务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乙方:双一力(宁波)电池有限公司、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
(1)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
费用之和。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2)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甲方即有权要求乙方就前述债务在前款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3)人民币以外的币种汇率按各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甲方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
6、担保期间:
(1)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
银行授信品种,以下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
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为免疑义,若主合同为贷款类合同的,其约定的贷款(或融资)期限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主合同为银行承兑类合同的,甲方实际对外付款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担保类协议的,甲方对外履行担保
义务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信用证类协议的,则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若主合同
为其他融资文件的,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3)保证期间,甲方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乙方谨此同意在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且前述转让无需通知保
证人。
四、其他
截至 2025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含本次担保)为 3,134,002.90 万元人民币(以 2025 年
6 月 27 日的汇率计算),占 2024 年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 72.72%和 272.5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实际总余额(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为 913,036.11 万元人民币(以 2025 年 6 月 27 日的汇率计算),占 2024 年末
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 21.19%和 79.4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045b64a4-1fcf-4a9f-8a9f-2acd217cfd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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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6:52│东方日升(300118):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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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林海峰先生的通知,获悉林海峰先生将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部分股份进行质押及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 公 是否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控股股 数量 持股份 司 总 为限 为补 始日 期日 用途
东或第 比例 股 本 售股 充质
一大股 比 例 押
东及一
致行动
人
林海峰 是 9,250,000 3.27% 0.81% 否 否 2025 年 双方办 国民信托 融资
6 月 24 理解除 有限公司
日 质押登
记之日
合 计 - 9,250,000 3.27% 0.81% - - - - - -
2、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期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股东或第一 押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大股东及一
致行动人
林海峰 是 10,600,000 3.75% 0.93% 2023 年 1 2025 年 6 财通证券股
月 4 日 月 26 日 份有限公司
林海峰 是 6,500,000 2.30% 0.57% 2025 年 4 2025 年 6 财通证券股
月 2 日 月 26 日 份有限公司
林海峰 是 2,500,000 0.88% 0.22% 2024 年 2 2025 年 6 财通证券股
月 5 日 月 26 日 份有限公司
林海峰 是 13,400,000 4.74% 1.18% 2025 年 4 2025 年 6 财通证券股
月 14 日 月 26 日 份有限公司
林海峰 是 3,050,000 1.08% 0.27% 2024 年 8 2025 年 6 财通证券股
月 29 日 月 26 日 份有限公司
林海峰 是 3,000,000 1.06% 0.26% 2024 年 6 2025 年 6 财通证券股
月 28 号 月 26 日 份有限公司
林海峰 是 5,500,000 1.94% 0.48% 2025 年 4 2025 年 6 财通证券股
月 14 日 月 26 日 份有限公司
合计 - 44,550,000 15.74% 3.91% - - -
注[1]
注[1]: 此数据有四舍五入的差异。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例 及解除质 及解除质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押前质押 押后质押 比例 比例 已质 占已 未质 占未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押股 质押 押股 质押
份限 股份 份限 股份
售和 比例 售和 比例
冻结 冻结
数量 数量
注[2] 注[3]
林海峰 282,998,377 24.82% 130,180,000 94,880,000 33.53% 8.32% 0 0% 0 0%
质押股份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注[2]、[3]:上述数据未包含高管锁定股。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的个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本次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出现因股份质押风险致使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
注其质押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008c18de-c990-4576-bddc-e20e2c71d3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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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7:28│东方日升(300118):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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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
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115,000 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78
4,000 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 70%(含)以下的全资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331,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十二个月,同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审批担保业务方案及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董事长/总裁在前述授权范围内
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预计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68,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同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审批担保业务方案及业务相关
合同,并同意董事长/总裁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东方日升关于预计公司及
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2025 年 6 月 20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双一力
(宁波)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双一力”)和兴业银行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
为人民币 16,000 万元。公司累计为宁波双一力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 120,70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62,219.66 万元;本次担保
后,公司累计为宁波双一力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 136,70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62,219.66 万元(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
款)。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双一力(宁波)电池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 年 7 月 19 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兴科中路 23 号 1 号楼三楼(自主申报)
4、法定代表人:徐敏
5、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输配电及控制设
备制造;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
场所设在:浙江省宁波市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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