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18 东方日升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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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14 │东方日升(300118):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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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7:14 │东方日升(300118):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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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7:14 │东方日升(300118):关于选举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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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7:14 │东方日升(300118):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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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7:14 │东方日升(30011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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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7:14 │东方日升(30011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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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7:14 │东方日升(300118):关于下属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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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 16:40 │东方日升(30011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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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7:52 │东方日升(30011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岳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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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7:52 │东方日升(30011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叶开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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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14│东方日升(300118):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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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300118):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e6e0b1fb-e726-45af-99b7-5a1dc8472a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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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7:14│东方日升(300118):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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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4月10日下午在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8日通过专人送出、邮递、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7人,实到7人。本次会议由过半数董事推举林海峰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会议选举董事林海峰先生(简历见附件一)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为止。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审计管理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薪酬与绩效管理委员会,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具体人员组成为:
1、审计管理委员会(简历见附件二):
召集人:戴建君 成员:刘岳辉、叶开封
2、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简历见附件三):
召集人:林海峰 成员:刘岳辉、叶开封
3、薪酬与绩效管理委员会(简历见附件四):
召集人:叶开封 成员:戴建君、刘岳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68403029-1b96-4ba0-9483-28cf97bf05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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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7:14│东方日升(300118):关于选举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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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300118):关于选举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805637ab-2b79-49a7-a189-3477487cfc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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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7:14│东方日升(300118):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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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0 日召开了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
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已完成,任期自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非独立董事:林海峰先生(董事长)、王根娣女士、王海飞先生、徐海涛先生
2、独立董事:戴建君先生、刘岳辉先生、叶开封先生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1)审计管理委员会:
召集人:戴建君 成员:刘岳辉、叶开封
(2)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召集人:林海峰 成员:刘岳辉、叶开封
(3)薪酬与绩效管理委员会:
召集人:叶开封 成员:戴建君、刘岳辉
上述董事会成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
关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公司部分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因换届选举,霍佳震先生、陈柳先生、吴瑛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因换届选举,伍学纲先生、王翼飞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离任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且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554cce6e-12c9-4d68-8dad-39b876ca86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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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7:14│东方日升(30011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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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于 2
026年 4月 10日(周五)下午 14: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
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海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和《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347名代表 347名股东,代表股份 308,671,8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07
61%。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5 名代表 5 名股东,代表股份284,912,177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4.9920%;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42名,代表股份 23,759,6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84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林海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06,698,944股
1.02.候选人:选举王根娣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06,790,188股
1.03.候选人:选举王海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06,785,452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林海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2,474,567股
1.02.候选人:选举王根娣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2,565,811股
1.03.候选人:选举王海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2,561,075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戴建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06,815,108股
2.02.候选人:选举刘岳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06,814,222股
2.03.候选人:选举叶开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06,815,347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戴建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2,590,731股
2.02.候选人:选举刘岳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2,589,845股
2.03.候选人:选举叶开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2,590,97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方日升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日升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4b3289b6-54df-48b3-be67-1e2bc5bb7f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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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7:14│东方日升(30011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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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大闸南路500号来福士办公楼18楼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 律 意 见 书
致: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出席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方日升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经本所律师核查,这些文件中
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须公告的文件一同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律师在其中发表的法
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
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
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本次股东会系由2026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2026年3月26日在巨
潮资讯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即《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2026年4月9日,公司董事会再次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即《东方日升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2.上述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公司联系电话及联系人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4月10日按上述会议通知的时间、地点、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
络投票日期为2026年4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9:15-9:25,9:30-11:3
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本次股东会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董事会工作人员当场对本次股东会作记录,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
员签名。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
(1)截至2026年4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部分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2.出席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347人,代表股份308,671,8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0761%。其中:
(1)根据出席会议股东的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5人代表5名股东,代表股份284,9
12,1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9920%。
(2)根据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42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759,630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2.0842%。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
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公告载明的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共3个子议案)
1.01 选举林海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王根娣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王海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共3个子议案)
2.01 选举戴建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刘岳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叶开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结果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
予以公布。其中,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均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林海峰、王根娣、王海飞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戴建君、刘岳
辉、叶开封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fde32ad0-70e2-4b87-9955-49c66878ba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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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7:14│东方日升(300118):关于下属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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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分别于 2025年 4月 22日、2025年 5月 14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
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115,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784,000万
元,向资产负债率为 70%(含)以下的全资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331,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
个月,同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审批担保业务方案及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董事长/总裁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
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预计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68,000万元,担保
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同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审批担保业务方案及业务相关合同,并同
意董事长/总裁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东方日升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
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2026年 4月 10日,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升电力”)、双一力(宁波)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宁波双一力”)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东方日升和民生
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适用于单位流动资金类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 12,700 万元。本次担
保前,日升电力、宁波双一力累计为公司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 32,70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32,196 万元;本次担保后,日升电
力、宁波双一力累计为公司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 45,4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32,196 万元(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2年 12月 02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海县梅林街道塔山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林海峰
5、注册资本:114,001.39万元人民币
6、主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家用电器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光电子器件
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住房租赁;合
同能源管理;对外承包工程;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宁海县兴科中路 23号)
7、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日升电力系公司全资公司。
8、东方日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东方日升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 2025-9-30(未经审计) 2024-12-31(经审计)
资产总额 35,989,732,821.19 43,093,991,991.33
负债总额 25,490,122,904.15 31,575,766,239.19
净资产 10,499,609,917.04 11,518,225,752.14
财务指标 2025年 1-9月(未经审计) 2024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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