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18 东方日升 更新日期:2025-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5-23 17:00 │东方日升(300118):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5-14 17:50 │东方日升(30011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14 17:50 │东方日升(30011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05-13 17:16 │东方日升(300118):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5-13 17:16 │东方日升(300118):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
│2025-04-28 17:06 │东方日升(300118):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
│2025-04-25 18:37 │东方日升(300118):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
│2025-04-25 18:36 │东方日升(300118):2025年一季度报告 │
├─────────┼──────────────────────────────────────────────┤
│2025-04-22 18:40 │东方日升(300118):政旦志远核字第2500135号-东方日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
│ │明 │
├─────────┼──────────────────────────────────────────────┤
│2025-04-22 18:40 │东方日升(300118):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
└─────────┴──────────────────────────────────────────────┘
─────────┬────────────────────────────────────────────────
2025-05-23 17:00│东方日升(300118):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
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115,000 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78
4,000 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 70%(含)以下的全资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331,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十二个月,同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审批担保业务方案及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董事长/总裁在前述授权范围内
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预计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68,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同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审批担保业务方案及业务相关
合同,并同意董事长/总裁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东方日升关于预计公司及
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2025 年 5 月 22 日,公司与浙江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融租”)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宁海日升能源电力
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海日升”)和越秀融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
本金为人民币 2,498.10 万元。公司累计为宁海日升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 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0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累
计为宁海日升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 2,498.1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0 万元(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海日升能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4 年 5 月 4 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七星北路 161 号 11 幢 1 层(自主申报)
4、法定代表人:王煜
5、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6、一般项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
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审批结果为准)。
7、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被担保人宁海日升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海日升系公司全资公司。
8、宁海日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宁海日升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 2025-3-31(未经审计) 2024-12-31(经审计)
资产总额 330,332,082.33 334,448,856.37
负债总额 247,365,097.16 253,274,394.32
净资产 82,966,985.17 81,174,462.05
财务指标 2025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8,717,160.16 34,213,098.15
利润总额 1,865,726.79 -8,648,934.43
净利润 1,792,523.12 -5,219,929.49
三、合同基本情况
2025 年 5 月 22 日,公司与越秀融租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越保第 202504011778 号)(以下简称“本合同”)
,为宁海日升和越秀融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合同编号为:越租第 202504011778 号)(以下简称“主合同”)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2,498.10 万元。本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甲方:浙江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债务人:宁海日升能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3、保证人、乙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租赁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费、甲方实现债权
的费用等(统称“被担保债权”)。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甲方采取诉讼、仲裁、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等方式实现债权
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为避免歧义,甲方因准备、履行或强制执行本
协议或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用以及申请出具执行证
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6、担保期间:
本合同项下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的,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
期间均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发生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甲方向承租人主张主合
同项下全部未付租金加速到期(即要求承租人立即清偿主合同项下全部未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保证期间则自甲方主张全部未
付租金加速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5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含本次担保)为 3,176,205.10 万元人民币(以 2025 年
5 月 23 日的汇率计算),占 2024 年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 73.70%和 276.2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实际总余额(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为 926,330.76 万元人民币(以 2025 年 5 月 23 日的汇率计算),占 2024 年末
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 21.50%和 80.57%。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124db97d-303a-4fd9-8437-94435a216853.PDF
─────────┬────────────────────────────────────────────────
2025-05-14 17:50│东方日升(30011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
5 年 5 月 14 日(周三)下午 14:00 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
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海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
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439 名代表 439 名股东,代表股份 344,808,70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
.2460%。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4 名代表 4 名股东,代表股份284,921,477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24.9928%;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35 名,代表股份 59,887,22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2532%
。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4,209,2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61%;反对387,8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25%
;弃权 21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958,8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101%;反对387,8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
05%;弃权 21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94%。
(二)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4,177,7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70%;反对403,6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71%
;弃权 22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927,3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581%;反对403,6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
66%;弃权 22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53%。
(三)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4,082,8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95%;反对403,7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71%
;弃权 32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832,4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014%;反对403,7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
67%;弃权 32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19%。
(四)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4,107,1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65%;反对385,7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19%
;弃权 31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856,7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415%;反对385,7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3
70%;弃权 31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15%。
(五)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713,3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047%;反对 522,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634%
;弃权 32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713,3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047%;反对522,8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6
34%;弃权 32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19%。
(六)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4,091,2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19%;反对468,3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58%
;弃权 24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840,9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153%;反对468,3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7
33%;弃权 24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13%。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3,806,9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95%;反对717,8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82%
;弃权 28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556,5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458%;反对717,8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8
54%;弃权 283,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88%。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3,507,7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27%;反对844,4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49%
;弃权 45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257,3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517%;反对844,4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9
45%;弃权 45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38%。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4,169,5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46%;反对388,6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27%
;弃权 25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919,1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445%;反对388,6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
18%;弃权 25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37%。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4,204,5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48%;反对404,0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72%
;弃权 20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954,1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023%;反对404,0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
72%;弃权 20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04%。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方日升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日升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4/2c4b34b2-425a-471b-8949-80456eb91938.PDF
─────────┬────────────────────────────────────────────────
2025-05-14 17:50│东方日升(30011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致: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出席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经本所律师核查,这些文
件中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须公告的文件一同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律师在其中发表的
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
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本次股东大会系由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即《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再次在巨潮资讯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
公告,即《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上述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公司联系电话及联系人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按上述会议通知的时间、地点、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董事会工作人员当场对本次股东大会作记录,会议纪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
记录员签名。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
(1)截至 2025 年 5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部分股东
及委托代理人;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439 人代表 439 名股东,代表股份 344,808,705 股,占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总股份
的 30.246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公告所载明的以下议案:
1.《东方日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东方日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东方日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东方日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东方日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6.《东方日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9.《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
10.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通过了上述议案。其中,《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和《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票数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
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4/ed194b4d-2501-486d-9dbd-f205aa4430b1.PDF
─────────┬────────────────────────────────────────────────
2025-05-13 17:16│东方日升(300118):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下
午 14:00 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
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