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18 东方日升 更新日期:2025-02-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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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16:56 │东方日升(300118):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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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7:02 │东方日升(30011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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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7:02 │东方日升(30011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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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17:00 │东方日升(30011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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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21:25 │东方日升(300118):2025-006东方日升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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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6:42 │东方日升(300118):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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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7:04 │东方日升(30011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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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7:02 │东方日升(300118):关于公司拟发行境外债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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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7:02 │东方日升(300118):关于公司网站域名及电子邮箱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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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7:01 │东方日升(30011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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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16:56│东方日升(300118):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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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日升”)分别于 2024 年11 月 29 日、2024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为公司 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 2024 年度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
计服务,聘期为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
cn)上披露的《东方日升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
近日,公司收到政旦志远出具的《关于变更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说明
政旦志远原委派柯敏婵、夏坤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柯敏婵、夏坤工作调整原因,现
将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为张建栋、胡惠俊,负责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建栋
1999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 1 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负责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合计 0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惠俊
2021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 1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 10 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负责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合计 1 家。
三、签字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建栋、胡惠俊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符合定期轮换的规定,无不良诚信记录。
四、其他情况说明
政旦志远已对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有序交接,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
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
2、本次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等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4/e217dddc-c499-4ecc-bcfb-1fa125c6e1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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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7:02│东方日升(30011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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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周二)上午 10:00 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海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
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557 名代表 557 名股东,代表股份 296,550,7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
.0129%。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4 名代表 4 名股东,代表股份284,921,477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24.9928%;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53 名,代表股份 11,629,30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201%
。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发行境外债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4,773,4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07%;反对1,601,5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0
1%;弃权 175,7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23,0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5505%;反对1,601,5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
.0206%;弃权 175,7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28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方日升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日升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1/4409f8c4-37fc-4f93-9a92-59c934ac88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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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7:02│东方日升(30011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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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30011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1/844afe05-0a44-4d5f-ba56-f5343558ab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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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17:00│东方日升(30011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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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上
午 10:00 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
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 月 21 日(周二)上午 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 月 2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21日9:15-9:2
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21 日9:15-15:00 的任意
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投票规则: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 月 16 日
8、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 月 1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9、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塔山工业园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编码
提案编 提案名称 备注
码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拟发行境外债券的议案》 √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
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四)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传真或信件请于登记时间前送达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以便登记确认(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 年 1 月 17 日-2025 年 1 月 20 日,工作日上午 8:30-下午16: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塔山工业园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雪山行
电话:0574-65173983
传真:0574-59953338
邮箱:xuesx@risen.com
邮编:315609
6、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一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
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东方日升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0/87777c58-58d9-4826-84ad-838f2cb919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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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21:25│东方日升(300118):2025-006东方日升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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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4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2. 预计的业绩: 亏损
(一)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亏损:270,000 万元–350,000 万元 盈利:136,328.11 万元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亏损:300,000 万元–380,000 万元 盈利:158,264.13 万元
净利润
营业收入 2,000,000 万元–2,100,000 万元 3,532,680.44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1,950,000 万元–2,050,000 万元 3,421,706.39 万元
注:①上表中“万元”均为人民币万元;②扣除后营业收入指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
收入。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编制工作正常推进,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
顺利。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4 年光伏市场阶段性供需错配引致光伏产业链各环节产品价格下降,公司光伏产品毛利率下降,存货跌价准备增加;由于光
伏产业 N 型产能正全面替代 P 型产能,行业产能面临结构性调整,为顺应行业发展趋势,积极应对光伏行业技术迭代的市场风险,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对存在减值迹象的 PERC 电池和组件生产线进行了审慎评估并计提相应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 N 型异质结电池组件全年出货占比较低,其技术优势、规模效益尚未完全显现。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初步测算的预计,未经审计机构审计,2024 年度业绩具体数据将在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中
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7/ebd1c5e3-7447-4b19-9847-0cb34f7c9c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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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6:42│东方日升(300118):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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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
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714,000 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
314,000 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 70%(含)以下的全资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400,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同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审批担保业务方案及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董事长/总裁在前述授权范围
内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预计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328,0
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同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审批担保业务方案及业务相
关合同,并同意董事长/总裁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东方日升关于预计公司
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2025 年 1 月 16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浙江双
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双宇”)和中国银行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
民币 22,000 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累计为浙江双宇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 67,50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48,001 万元;本次担
保后,公司累计为日升常州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 89,50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48,001万元(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双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浙江双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 年 1 月 21 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桃源街道下洋路 5 号(自主申报)
4、法定代表人:曾学仁
5、注册资本:12,000 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家用电器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半导体照
明器件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教学专用仪器制造;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机械电气设备
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发电设备租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住
房租赁;卫生洁具制造;卫生洁具研发;卫生陶瓷制品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五金产品
制造;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研发;搪瓷制品制造;电工器材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家用电器研发(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被担保人浙江双宇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博鑫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双宇系公司全资公司。
8、浙江双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浙江双宇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 2024-9-30(未经审计) 2023-12-31(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55,841,844.82 1,155,237,914.83
负债总额 814,812,968.69 708,331,923.24
净资产 441,028,876.13 446,905,991.59
财务指标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3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711,744,393.52 905,021,846.53
利润总额 -13,040,242.00 -20,262,921.06
净利润 -5,877,115.46 -9,384,410.16
三、合同基本情况
(一)公司为全资公司浙江双宇向中国银行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5 年 1 月 16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宁海 2025 人保 0001 号)(以下简称“本合
同”),为浙江双宇和中国银行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
币 22,000 万元。本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
2、债务人:浙江双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乙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
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
(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6、担保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5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含本次担保)为 3,666,062.35 万元人民币(以 2025 年
1 月 16 日的汇率计算),占 2023 年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 67.58%和 241.0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总余额(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为 1,118,106.12 万元人民币(以 2025 年 1 月 16 日的汇率计算),占 2023 年末公
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 20.61%和 73.5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6/26f71824-3bb7-46f9-94c6-6dc27e021f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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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7:04│东方日升(30011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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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上
午 10:00 召开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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