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18 东方日升 更新日期:2025-12-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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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7:00 │东方日升(30011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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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6:58 │东方日升(30011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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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6:44 │东方日升(30011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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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7:06 │东方日升(300118):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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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6:46 │东方日升(300118):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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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6:57 │东方日升(300118):关于选举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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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6:57 │东方日升(300118):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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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6:54 │东方日升(30011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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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6:51 │东方日升(300118):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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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6:54 │东方日升(300118):关于宁波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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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7:00│东方日升(30011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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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于 2
025年 12月 24日(周三)下午 14: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
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海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和《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701名代表 701名股东,代表股份 363,077,7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84
85%。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3 名代表 3 名股东,代表股份284,895,477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4.9905%;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98名,代表股份 78,182,2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858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2,263,0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56%;反对476,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12%
;弃权 33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038,6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668%;反对476,4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04
2%;弃权 33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9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方日升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日升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4/cb718d11-beec-4529-a609-7b86d2c28f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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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6:58│东方日升(30011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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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大闸南路500号来福士办公楼18楼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 律 意 见 书
致: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出席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方日升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经本所律师核查,这些文件中
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须公告的文件一同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律师在其中发表的法
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
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
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本次股东会系由2025年12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2025年12月9日在巨
潮资讯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即《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2025年12月23日,公司董事会再次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即《东方日
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2.上述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公司联系电话及联系人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12月24日按上述会议通知的时间、地点、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
络投票日期为2025年12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9:15-9:25,9:30-11
: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本次股东会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董事会工作人员当场对本次股东会作记录,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
员签名。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
(1)截至2025年12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部分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2.出席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701人,代表股份363,077,7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8485%。其中:
(1)根据出席会议股东的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3人代表3名股东,代表股份284,8
95,4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9905%。
(2)根据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98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8,182,282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6.858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
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公告载明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有效通过
了该议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票数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4/3ac67680-6b27-425f-9bd0-4c9627f113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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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6:44│东方日升(30011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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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30011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eec53b1b-cc2e-46de-a4df-ee5dc30778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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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7:06│东方日升(300118):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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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5年12月11日、2025年12月
12日、2025年12月15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92%(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情形。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现场等问询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已披露的公告外,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在指定媒体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
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营与业绩风险提示: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已披露的业绩数据及其相关风险。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亏损343,586.56万元;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93,314.92万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2、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
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5/85f40311-68d4-4f37-ba5c-c221799f0e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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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6:46│东方日升(300118):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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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300118):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2/7933d87c-befa-4c34-8842-5ae7506b02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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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6:57│东方日升(300118):关于选举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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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日升”)于 2025年 9月 16日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以及修订、新增相关制度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职工代表
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徐海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
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徐海涛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徐海涛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
表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5f2fa8dc-fa08-472d-a94d-0d3685b711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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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6:57│东方日升(300118):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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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号)的规定。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于 2025年 12月 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详细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年 1月 12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 9号广电金融中心 11F首席合伙人:李建伟
截止 2024年 12月 31日合伙人数量:29人
截止 2024年 12月 31日注册会计师数量:9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数量:68人。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4年度,下同)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7,268.9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6,340.74 万元,管理咨询业务收
入为 797.3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3,434.75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 家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459.60万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家
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按证监会行业分
类)。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公告日,政旦志远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亿元,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 2024
年年末数(经审计):217.58万元。政旦志远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责任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
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政旦志远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 1次、自律监管措施 0次、纪律处分 0次;15名从
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2次、监督管理措施 11次(其中 7次
不在政旦志远执业期间)、自律监管措施 5次(其中 5次不在政旦志远执业期间)、纪律处分 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建栋 (项目合伙人)
1999年 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 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 1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执业,近三年负责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合计 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惠俊
2021年 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 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 10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负责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合计 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红宁
2001年 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 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8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 5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
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一百八十万元,系按照政旦志远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
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一百八十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 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管理委员会 2025年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12月 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管理
委员会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判断,认为政旦志远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
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5年 12月 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
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3、生效日期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三次股东会审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东方日升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东方日升董事会审计管理委员会 202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3、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1f375068-53cf-4cbe-bef2-09d5568766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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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6:54│东方日升(30011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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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30011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9de43b4a-a50b-4254-a283-4a8bc99447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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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6:51│东方日升(300118):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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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2月8日上午在公司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5日通过专人送出、邮递、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
到董事6人,实到6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海峰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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