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19 瑞普生物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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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49 │瑞普生物(300119):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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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49 │瑞普生物(300119):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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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49 │瑞普生物(300119):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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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49 │瑞普生物(300119):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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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49 │瑞普生物(300119):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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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49 │瑞普生物(300119):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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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49 │瑞普生物(300119):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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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49 │瑞普生物(300119):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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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49 │瑞普生物(300119):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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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49 │瑞普生物(300119):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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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49│瑞普生物(300119):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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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2月 15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
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
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8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 2025年 12月 8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天津市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东九道 1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表一)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应选人数 5人
的议案》
1.01 选举李守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徐雷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刘爱玲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4 选举朱秀同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5 选举李睿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应选人数 3人
议案》
2.01 选举董义春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王凯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李娅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非累积投票提案
3.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4.00 《关于修改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议案》 √
2、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议案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4、议案一、议案二需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
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5、关于本次股东会审议提案的特别说明:议案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须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6、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及注意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 12月 12日(星期五)上午 9:00-下午 5:00
2、登记地点:天津市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东九道 1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
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不接受
电话登记。信函请寄:天津市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东九道 1号,瑞普生物证券部,邮编:300308(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传真请在 2025年 12月 12日下午 5点前发至公司证券部,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参会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刚 赵文宇
联系电话:022-88958118
传真:022-88958118
电子邮箱:zqb@ringpu.com
联系地点:天津市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东九道 1号,证券部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c19618a2-3a58-4b0a-a2ba-f2bac57265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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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49│瑞普生物(300119):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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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应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董事会关于公司战略的决议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六)对公司 ESG 治理进行研究并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对公司年度 ESG 报告及其他 ESG 相关信息披露进行审阅,确保 ESG 报
告及其他 ESG 相关披露的完整性、准确性;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
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董事会秘书对材料的齐备性进行审查后,提请委员会召集人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对会议提案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提议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经战略委员会全体委
员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期限通知要求。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
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在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可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时间不
少于十年。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或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0299b1d0-26af-4e97-a77d-c6d3cac772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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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49│瑞普生物(300119):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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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1)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
提出建议;(2)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应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并由董事会选
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少于两名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
但存在公司章程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除外。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拟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
(二)拟定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政策与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协调相关部门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或决定提交股东会审议。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不受通知期限
限制。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在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可采取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
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本细则的规定。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
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或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441ae05d-edb2-40cc-a7a2-e83cf01f9f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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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49│瑞普生物(300119):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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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
网络投票系统向其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
股东非现场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
://wltp.cninfo.com.cn)。
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
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召开。
第五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
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六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
明。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将股东会基础资料
、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投票信息录入系统。
公司应当在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对投票信息的复核,确认投票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可能的风
险与损失。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开始日的二个交易日前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
账号、股份数量等内容。
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
第三章 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
第九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第十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对股东会网络投票设置专门的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
(一)公司投票代码为“350119”;
(二)投票简称为“瑞普投票”。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参加网络投票。
第四章 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
第十二条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十三条 股东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股东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
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第十四条 根据相关规则的规定,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者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的下列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
有人,应当在征求意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一)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二)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三)持有转融通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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