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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19(瑞普生物)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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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119 瑞普生物 更新日期:2025-06-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5-14 20:17 │瑞普生物(300119):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5-12 19:32 │瑞普生物(30011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12 19:30 │瑞普生物(30011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4-30 17:30 │瑞普生物(300119):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 │2025-04-29 17:26 │瑞普生物(300119):关于取得新兽药注册证书的公告 │ ├─────────┼──────────────────────────────────────────────┤ │2025-04-25 16:36 │瑞普生物(300119):2025年一季度报告 │ ├─────────┼──────────────────────────────────────────────┤ │2025-04-25 16:36 │瑞普生物(30011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4-25 16:35 │瑞普生物(300119):关于向天津市瑞普生物公益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 │2025-04-25 16:35 │瑞普生物(300119):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4-25 16:34 │瑞普生物(30011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 2025-05-14 20:17│瑞普生物(300119):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10,687,359 股不享有利 润分配权利。因此,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配比例=455,160,547 股×0.3000000元/股=136,548,164.1 0 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公司总股本=136,548,164.10元/465,847,906 股=0.2931174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 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931174 元/股。 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如 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65,847,906 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0,093,859 股后的 455,754,04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136,726,214.10 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本次 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做相应 调整。 2、自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导致公司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公司股份为 10,687,359 股,因此公司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为公司现有总股本 465,847,906 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0,687,359 股后的 455,160,547 股,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配比例=4 55,160,547 股×0.3000000 元/股=136,548,164.10 元。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65,847,906 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0,687,359 股后的 455,160, 547 股为基数(根据《公司法》规定,存放于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月 2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根据《公司法》规定,存放于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已回购股份不享 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5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944 李守军 2 01*****314 鲍恩东 3 01*****844 梁 武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13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5月 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0,687,359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 本为 455,160,547 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136,548,164.10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 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36,548,164.10 元/465,847,906 股=0.2931174 元/股(保留七位 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 收盘价-0.2931174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天津市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东九道 1 号 咨询联系人:谢刚 赵文宇 咨询电话:022-88958118 传真电话:022-8895811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事项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34b2ffdd-6100-48e7-911a-ea248209f8c0.PDF ─────────┬──────────────────────────────────────────────── 2025-05-12 19:32│瑞普生物(30011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4月26日以董事会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9)。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2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 董事长李守军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09:15-09:25,0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总股本465,847,906股,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户的股份数后,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55,160,547股。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 的股东171人,代表股份185,109,1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69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 份167,930,3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94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65人,代表股份17,178,7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7742%。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85,058,2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5%;反对 1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弃权 3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127,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37%;反对 18,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0%;弃权 3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2/ad33c96e-c4b3-4e88-83a3-f9db6f9df11a.PDF ─────────┬──────────────────────────────────────────────── 2025-05-12 19:30│瑞普生物(30011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受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审议情况 、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核和见证,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召集。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 间和地点、投票方式、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和提案、会议登记相关事项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 14:30 在天津市自贸 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东九道 1号公司会议室如期举行。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 年 5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2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李守军先生主持,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就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并现 场行使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与会议通知所列内容一致。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 出席会议股东 根据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以及网络投票系统的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共计 171 人,代表股份 185,109,1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69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 人,代表股份 167,930,3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9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5 人,代表股份 17,178,79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4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165 人,代表 股份 17,178,7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42%。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资格,由本所律师对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文件,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等文件进行审查验证;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 2. 出席会议其他人员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见证律师。 3. 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股东大会的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公司董事会所公告的议案一致,无修改原有提案或提出新提案情形,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就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 进行了逐一表决。该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3.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了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参与会议的计票、监票,并对现场会议 审议事项的投票进行清点。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主持人当场宣布各议案均获通过。该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5,058,2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5%;反对 1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弃权 3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7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127,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37%;反对 18,9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0%;弃权 3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63%。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是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 结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等资料一并进行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2/cf86e0b1-2963-4697-a0b4-e7c1d0e33e94.PDF ─────────┬──────────────────────────────────────────────── 2025-04-30 17:30│瑞普生物(300119):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瑞普生物(300119):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278b656a-abbd-40ba-8011-b575caf16ad6.PDF ─────────┬──────────────────────────────────────────────── 2025-04-29 17:26│瑞普生物(300119):关于取得新兽药注册证书的公告 ─────────┴──────────────────────────────────────────────── 瑞普生物(300119):关于取得新兽药注册证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067f89f1-384c-48a9-9b17-d03345280059.PDF ─────────┬──────────────────────────────────────────────── 2025-04-25 16:36│瑞普生物(300119):2025年一季度报告 ─────────┴──────────────────────────────────────────────── 瑞普生物(300119):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6/2c596402-92d0-4f3e-b707-147475b0be8b.PDF ─────────┬──────────────────────────────────────────────── 2025-04-25 16:36│瑞普生物(30011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年 4 月 22 日以书面及网络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公司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参与表 决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守军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第一季度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 fo.com.cn)的《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将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天津市瑞普生物公益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体现社会担当,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天津市瑞普生物公益基金会捐赠 2,300 万元现 金或等价物,所捐款项用于资助农业人才培养、公益非营利项目研发和重点学科建设、支持畜牧业公益技术培训、疫病检测及兽医社 会化服务等公益项目。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 fo.com.cn)的《关于向天津市瑞普生物公益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李守军、李睿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董事任职期限的相关规定,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周睿女士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期已届满,任职到期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 会委员。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娅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在 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李娅女士将出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 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娅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深圳证 券交易所将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资料进行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 fo.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三依法须经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拟作为召集人提议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 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0d537e80-78de-48bc-91c7-6a2a032622f9.PDF ─────────┬──────────────────────────────────────────────── 2025-04-25 16:35│瑞普生物(300119):关于向天津市瑞普生物公益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一、关联交易概述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天津市瑞普生物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瑞普生物公益基金会”) 捐赠2,300万元现金或等价物,用于资助农业人才培养、公益非营利项目研发和重点学科建设、支持畜牧业公益技术培训、疫病检测 及兽医社会化服务等公益项目。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守军先生配偶孟祥凤女士担任瑞普生物公益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理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3条,瑞普生物公益基金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捐赠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天津市瑞 普生物公益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守军、李睿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临时)会议、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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