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20 经纬辉开 更新日期:2026-02-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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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7:36 │经纬辉开(300120):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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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7:36 │经纬辉开(300120):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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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38 │经纬辉开(300120):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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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16:58 │经纬辉开(30012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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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16:56 │经纬辉开(30012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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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5:42 │经纬辉开(300120):关于收购参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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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16:56 │经纬辉开(300120):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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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16:56 │经纬辉开(300120):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及5%整数倍暨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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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16:56 │经纬辉开(300120):经纬辉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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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6:06 │经纬辉开(300120):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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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7:36│经纬辉开(300120):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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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辉开(300120):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4/caa0de46-c62a-4842-a862-01dff612d7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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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7:36│经纬辉开(300120):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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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股东、董事长、总经理陈建波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持有的本
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押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其一致行动人 (股)
陈建波 是 27,656,098 47.70% 4.81% 2024/3/8 2026/2/3 永州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被质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 例 押 持 总 已质押 占已质押 未质押股 占未质
股份数量 股份比 股本比 股 股 份 押
(股) 例 例 份限售 份比例 限售数量 股份比
数 (股) 例
量(股
)
陈建波 57,977,40 10.09% 0 0.00% 0.00% 0 0.00% 0 0.00%
2
西藏青崖企业管 26,781,70 4.66% 26,781,70 100.00% 4.66% 0 0.00% 0 0.00%
理合伙企业(有 7 7
限
合伙)
合计 84,759,10 14.76% 26,781,70 31.60% 4.66% 0 0.00% 0 0.00%
9 7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股东所质押的公司股份整体风险可控,具有股份赎回能力;上述被质押股份不存在司法冻结、拍卖
或设定信托的情况,不存在平仓风险或强制过户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4/29c307cf-3997-4aed-b07c-140c7504a2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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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38│经纬辉开(300120):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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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亏损:35,000 万元 — 45,000 万元 盈利 2,145.74 万元
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亏损:33,900 万元 — 43,900 万元 盈利 1,576.33 万元
的净利润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预先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公司业绩亏损的主要原因为(1)公司所属并购子公司深圳新辉开的商誉减值影响。(2)公司触控显示板块受国际
环境、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经营成果同比有所下降。
2、公司将在 2025 年度报告中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最终减值的金额将由公司聘请的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及审计
机构进行评估和审计后确定。
3、预计本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约为 1,100 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2025 年度的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 2025 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65bec88b-bb1d-400a-85c9-4892279223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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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16:58│经纬辉开(30012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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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辉开(30012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b848ae16-851c-4908-afda-83b9ef1c26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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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16:56│经纬辉开(30012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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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
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
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并取得公司向本所作出的如下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提供了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真实、完整的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件或口头证言,不存在任何遗漏或隐瞒;其所提供的文件及文件
上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的;其所提供的文件及所述事实均真实、准确和完整。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书面同
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
股东会,并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1月 14日公告的《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以下简称
“《董事会会议决议》”)以及《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
会通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6年 1月 14日以公告形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刊登了《股东会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召集人、会议审议议案、股权登记日
、会议出席对象以及登记方式等内容,其中,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期之间间隔不超过 7个工作日。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1月 29日下午 14:30在深圳市龙岗区
横岗街道力嘉路 102号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建波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1月 2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1月 29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召开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所列明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机构股东的营业执照以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自然人股东的个人
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股东代理
人(以下统称“股东”)共 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59,517,4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618%。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41 名,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数为 32,971,8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403%。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以现场方式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
以现场方式出席见证本次股东会。
根据《董事会会议决议》及《股东会通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一致,未出现修
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
票、监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汇总表决
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0,063,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772%;反对 2,263,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73%;弃权 16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5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04,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787
%;反对 2,26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573%;弃权 16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39%。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均符
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bd995ec4-c65f-4856-808d-0d35a330a7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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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5:42│经纬辉开(300120):关于收购参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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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4日与卫伟平先生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以自有资金受
让卫伟平先生持有的公司参股子公司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诺思微”)4.7672%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11 月 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自愿披露受让参股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与孟家富先生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以自有资金受让孟家富先生持有的诺思微 0.2358%股权。
近日,公司受让卫伟平先生、孟家富先生所持诺思微股权事项已经完成相应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目前通过直接持股、间接持股合
计持有诺思微28.7961%的股权,以上股权包含前期收购庞慰先生所持诺思微股权。公司收购庞慰先生所持有的诺思微股权的股权转让
款为含税价款人民币8,016.72万元,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向庞慰先生支付6,500万元,目前正在推进工商变更登记相关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2/63fc7001-cc6f-4d9b-aa8f-3417d274e9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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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16:56│经纬辉开(300120):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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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8 月,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辉开”或“公司”)收到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出具的
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张冠杰与天津诺信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诺信源”)、庞慰、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第三人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诺思微”)纠纷一案
。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
(公告编号:2025-29)。
2025 年 10 月 31 日,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出具(2025)津 0319 民初20051 号民事判决书,对该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
,确认诺信源与经纬辉开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等协议对诺信源不发生效力;经纬辉开、诺信源、庞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办
理诺信源持有的诺思微股权质押解除登记手续;驳回张冠杰的其他诉讼请求。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3日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53)。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诉讼代理人收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津 03民终 7915 号民事判决书,对该案件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240 元,由上诉人天津诺信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经纬辉开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庞慰各负担80 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构成不良影响。公司将履行法院判决书,并在规定时间内配合办理诺
信源持有的诺思微股权质押解除登记手续。
五、备查文件
1、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津 03 民终 7915 号民事判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9/f1b7ee5c-5599-44ac-ad95-e1621f728b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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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16:56│经纬辉开(300120):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及5%整数倍暨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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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辉开(300120):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及5%整数倍暨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9/78298121-f136-44c8-917e-1fb5081c42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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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16:56│经纬辉开(300120):经纬辉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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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名称: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经纬辉开
股票代码:300120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建波
住所和通讯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小站工业园区创新道 1号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西藏青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住所和通讯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和鑫座 B幢 1601 号 C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6年 1月 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津经纬辉
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经纬辉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
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
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交易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
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陈建波
西藏青崖 指 西藏青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上市公司、经纬辉开 指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建波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和通讯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小站工业园创新道 1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西藏青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称:西藏青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和鑫座 B幢 1601 号 C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云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25MA6T1HX9XP
成立日期:2016 年
经营期限: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翻译服务;组织文化艺术
交流活动;信息咨询服务。
主要合伙人:黄菊红持有 70%合伙份额,陈云鹏持有 30%合伙份额。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除经纬辉开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上市公司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8日披露《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59),信息披露
义务人计划自公司披露股份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自 2025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6年 3月 30日)以集中
竞价、大宗交易等合法合规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4,359,000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计划内已减持 1,925,500股,
上述减持计划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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