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20 经纬辉开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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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7:02 │经纬辉开(300120):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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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6:26 │经纬辉开(300120):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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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6:38 │经纬辉开(300120):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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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18 │经纬辉开(300120):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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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18 │经纬辉开(300120):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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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18 │经纬辉开(300120):关于完成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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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18 │经纬辉开(300120):关于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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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40 │经纬辉开(300120):关于股东股权结构变更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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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48 │经纬辉开(300120):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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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48 │经纬辉开(300120):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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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7:02│经纬辉开(300120):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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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辉开(300120):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3/f3ac846c-2f1c-4685-bf47-b3f40b0aa2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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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6:26│经纬辉开(300120):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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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3 日召开了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陈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截至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之日,陈挚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陈
挚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陈挚先生的通知,其已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线上),
并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c403dfa5-c18f-4f2b-81f4-7d85490eb3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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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6:38│经纬辉开(300120):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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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辉开”或“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1月 13日、2026 年 1月 29日召开了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事宜的议
案》,同意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根据需要分次向银行及非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 199,500 万元人民币,
并为以上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该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本次综合授信额度、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综合授信、担保事宜另行审议程序。实际担保额度可在授
权范围内循环使用。在不超过已审批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子公司(
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3)。
二、担保进展情况
基于前期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及授权,近日公司发生以下事项: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辉开贸易(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辉开贸易”)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以下简称“
中国银行深圳上步支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26年 6月 18 日至 2029
年 6 月 18 日。为确保该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经纬辉开与中国银行深圳上步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新辉开贸易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截至目前,新辉开贸易已向中国银行深圳上步支行实际提款 1,000 万元。
上述担保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概况
企业名称:新辉开贸易(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横岗社区力嘉路 108 号 A栋 A5-06
法定代表人:周梦杰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D0N3WP2Y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设立时间: 2023-10-25
企业股东:公司全资子公司经纬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持有新辉开贸易(深圳)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货物进出口;显示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
销售;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无。
与公司关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 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4,299,379.13 51,889,410.33
负债总额 52,675,058.02 39,237,907.71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0,000,000.00 10,0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52,675,058.02 39,237,907.71
净资产 11,624,321.11 12,651,502.62
项 目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7,891,587.44 89,860,281.24
利润总额 -1,027,181.51 160,021.99
净利润 -1,027,181.51 150,598.33
上述经营及资产财务数据中,2025 年度相关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 年 1-3 月相关数据
未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
债务人:新辉开贸易(深圳)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第二条 主债权
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三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 保证责任的发生
如果债务人在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前款所指的正常还款日为主合同中所规定本金偿还日、利息支付日或债务人依据该等合同规定应向债权人支付任何款项的日期等
。前款所指的提前还款日为债务人提出的经债权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日以及债权人依据合同等规定向债务人要求提前收回债权本息及/
或其他任何款项的日期。
主债务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债权人有权决定各担保权
利的行使顺序,保证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不得以存在其他担保及行使顺序等抗辩债权人。
第五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
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第六条 本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
主合同双方解除主合同或者使主合同提前到期的,保证人对于主合同项下已发生的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主合同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除涉及币种、利率、金额、期限或其他变更导致增加主债权金额或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情形外
,无需征得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应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在需征得保证人同意的情形下,若未征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或保证人拒绝的,保证人对增加部分的主债权金额不承担保证责任,延
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则保证期间仍为原定期间。
债权人为债务人开立即期信用证后双方叙做进口押汇业务,或者开立远期信用证后双方叙做进口押汇业务且押汇期限不晚于信用
证有效期的,无需征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进口押汇融资或其他形式的后续融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
证期间从进口押汇协议生效之日开始到债权清偿期届满之日起经过三年。
债权人为债务人开立远期信用证后双方叙做进口押汇业务且押汇期限长于信用证有效期的,需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才对
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进口押汇融资或其他形式的后续融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从进口押汇协议生效之日开始到债务履行期
届满之日起经过三年。
第七条 变更、修改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在其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前不得终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
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保证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担保额度总计 199,500 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10,774.56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4.24%(其中子公司为母公司经纬辉开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9,450 万元);公司及子
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
讼的担保。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18c6572f-607c-4bcb-96f2-8fcaa0c185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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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18│经纬辉开(300120):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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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
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63号前海企业公馆13栋A座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发展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 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72 人,代表股份 110,079,2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6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6,749,8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71人,代表股份 103,329,4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893%。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71 人,代表股份 52,101,8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07%。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 107,644,6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883%;反对 2,346,8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1320%;弃权8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9,667,2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272%;反对 2,346,8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44%;弃权 8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683%。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审议通过,丁旻仲夏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 107,650,6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938%;反对 2,350,8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1356%;弃权7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6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9,673,2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387%;反对 2,350,8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21%;弃权 7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1%。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审议通过,陈挚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 20,969,2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165%;反对 4,246,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6.7728%;弃权10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07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0,969,2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165%;反对 4,246,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728%;弃权 10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07%。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其所持有公司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主体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62cc0d52-8d1b-442f-84bf-73bd3cf8f7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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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18│经纬辉开(300120):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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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并取得公司向本所作出的如下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提供了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真实、完整的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件或口头证言,不存在任何遗漏或隐瞒;其所提供的文件及文件
上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的;其所提供的文件及所述事实均真实、准确和完整。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
会,并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6年 6月 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
26年 6月 23日召开本次股东会。2026年 6月 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的议案》。因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日,持有公司 10.09%股份(57,97
7,402股)的股东陈建波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临时提案,提议将《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本次股东会审
议。该临时提案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于股东会召开十日前书面提交董事会,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已将该临时提案列入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
就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事宜,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6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召开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6-59),并于 2026年 6月 12日就增加临时提案及变更现场会议地址等事项发布《关于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
时提案、变更现场会议地址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63),前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召
集人、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召开方式、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等内容。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6月 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3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3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6月 23日下午 14:30在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63号前海企业公馆 13栋 A座一楼会议室
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发展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符合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的要
求。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发出股东会通知的时间、方式和内容以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72人,代表股份 110,079,2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9.164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1 人,代表股份 6,749,8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71人,代表股份 103,329,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893%。
公司董事、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对提案进行表决,其中就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本
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具体如下: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其中,议案 3《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系经公司股东陈建波先生提交、董事会同意提交的临时提案;就该议案,
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并不得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投票。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公告中列明的议案一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和网络投票的有效表决结果,列入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均获通过。具体议案和表决
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7,644,6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7883%;反对 2,346,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20%;弃权 8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7%。
其中,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9,667,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272%;反对 2
,346,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44%;弃权 8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3%。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7,650,6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7.7938%;反对 2,350,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56%;弃权 7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6%。
其中,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9,673,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387%;反对 2
,350,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21%;弃权 7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1%。
3、审议《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20,969,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165%;反对 4,246,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728%;弃权104,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07%。
其中,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0,969,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165%;反对 4
,246,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728%;弃权 10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07%。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
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69e61692-303e-4e3a-9d11-673045860b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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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18│经纬辉开(300120):关于完成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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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同意提名丁旻仲
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陈挚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6 年 6月 23 日召开 2026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会,同意选举丁旻仲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陈挚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23ea0ef7-253e-4646-8f21-264dff0ea8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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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18│经纬辉开(300120):关于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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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因经营发展和内部管理需要,已搬迁至新办公地址,变更后的具体信息公告
如下: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63号前海企业公馆大厦(工业区)13A栋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518054
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公司注册地址、公司网址、投资者咨询电话、电子邮箱、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a5d4a4cc-33bf-4365-bdc1-387848fc7c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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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40│经纬辉开(300120):关于股东股权结构变更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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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股权变动为西藏青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发生变化,不会触及对上市公司的要约收购。
2、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是因公司股东的合伙人发生变更所致,不涉及股东持股数量变动。
3、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与持续经营。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纬辉开”)近日获悉公司股东西藏青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西藏青崖”)合伙人由陈云鹏先生、黄菊红女士变更为深圳星耀香江科技有限公司、张田田女士,同时更名为深圳青崖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上变更已完成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上述变更完成后,陈云鹏先生、黄菊红女士不再控制西藏青崖,西藏青崖与公司股东、董事陈建波先生的一致行动关系将自动解
除。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西藏青崖持有经纬辉开 26,781,70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66%,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西藏青崖持有
的经纬辉开 26,781,707 股股份存在股权质押情况。陈建波先生之子陈云鹏先生为西藏青崖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合伙
企业财产份额的 30%;陈建波先生之配偶黄菊红女士为西藏青崖有限合伙人,持有西藏青崖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 70%。
陈云鹏先生、黄菊红女士与深圳星耀香江科技有限公司、张田田女士签署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将其持有的西藏青崖合伙
企业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深圳星耀香江科技有限公司及张田田女士。变更完成前后,西藏青崖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及比例如下:
本次变更前: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别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陈云鹏 普通合伙人 3,000 30%
2 黄菊红 有限合伙人 7,000 70%
合计 —— 10,000 100%
本次变更后: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别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张田田 普通合伙人 100 1%
2 深圳星耀香江科技 有限合伙人 9,900 99%
有限公司
合计 —— 10,000 100%
二、一致行动关系的构成及解除情况
公司股东、董事陈建波先生之子陈云鹏先生原为西藏青崖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 30%;陈建波
先生之配偶黄菊红女士原为西藏青崖有限合伙人,持有西藏青崖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 70%;即陈建波先生与西藏青崖构成一致行动人
关系。在一致行动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在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上始终保持一致意见。
鉴于,陈云鹏先生、黄菊红女士与深圳星耀香江科技有限公司、张田田女士签署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将其持有的西藏青
崖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深圳星耀香江科技有限公司及张田田女士,二人不再是西藏青崖合伙人。深圳星耀香江科技有限公司
、张田田女士与陈建波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情形,西藏青崖与陈建波先生一致
行动关系解除,西藏青崖与陈建波先生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本次西藏青崖与陈建波先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前后,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
直接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股) 可支配的表决权比例
陈建波 57,977,402 10.09% 57,977,402 10.09%
西藏青崖 26,781,707 4.66% 26,781,707 4.66%
合计 84,759,109 14.76% 84,759,109 14.76%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后
直接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股) 可支配的表决权比例
陈建波 57,977,402 10.09% 57,977,402 10.09%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后
直接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股) 可支配的表决权比例
西藏青崖 26,781,707 4.66% 26,781,707 4.66%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为西藏青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发生变化,不会触及对上市公司的要约收购。
本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
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股东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涉及相关股东持股数量的变化,亦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日常经营
活动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管理层发生变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8fd94f7a-1ecf-418e-b34d-d7d3d07ebf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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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48│经纬辉开(300120):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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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北京时间2026年6月12日10:00以现场与网络
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10日以邮件方式送达了全体董事,经全体参会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
会议由董事长周发展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一、审议了《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
公司制定了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鉴于本议案与所有董事利益相关,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并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71c98c6d-e9d2-4720-9e46-8eb4768d2b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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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48│经纬辉开(300120):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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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6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
案》,鉴于所有董事对该议案利益相关均回避表决,故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工作积极性,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
司制定了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所担任的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
、绩效薪酬和其他报酬构成。
2、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12 万元/年(税前)。
3、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12 万元/年(税前)。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少于基本薪
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公司董事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薪酬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根据规定统一代扣代缴。
4、上述薪酬方案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薪酬方案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dcab8ba3-b457-4612-865b-11836d5b66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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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48│经纬辉开(300120):关于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变更现场会议地址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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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6年6月23日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6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59)。
2026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该议案涉及全体董
事的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此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了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减少会议召开成本,公司股东陈建波先生于2026年6月12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2026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建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7,977,4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9%,具备向股东会提交临时提案的主体
资格;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临时提案于股东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提案程
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因会务安排调整,现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调整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63号前海企业公馆13栋A座一楼会
议室。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变更股东会现场会议地址外,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方式、会议时间、股权登记日、其他会议议案等事项不变
,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
东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要求。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月 23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6月 2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月 2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5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6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63号前海企业公馆13栋A座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3.00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是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1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未获通过。董事作为公司核心治
理与运营团队,其薪酬方案的确定是公司治理架构中的关键环节。合理的薪酬体系能够明确权责利关系,确保公司决策与管理机制有
效运行。该议案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对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规范运作具有必要性,既是落实合规要求、保障公司正常运营的必要举措
,也为进一步沟通股东意见提供机会。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 3.00,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并不得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投票。
三、出席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
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
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
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自然人个人股东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股
东的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上午10:00 至下午16:00,登记地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63号前
海企业公馆13栋A座一楼会议室。
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邮箱的方式进行登记,邮件或信函须在2026年6月15日下午16:00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至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
(4)注意事项: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及会议当天现场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2026
年6月23日下午13:30至14:00到会场进行签到进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
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韩贵璐
2、联系电话:022-28572588-8552
3、邮箱:tjjwdc@163.com
4、通信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小站工业区创新道1号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00353
信封上请注明“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5、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经纬辉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1、经纬辉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267baf5e-6653-4afa-a10a-f9524f9bfe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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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6:18│经纬辉开(300120):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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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
东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要求。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月 23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6月 2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月 2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5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6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清华信息港科研楼5层501室中兴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是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
三、出席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
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
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
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自然人个人股东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股
东的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上午10:00 至下午16:00,登记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清华信息
港科研楼5层501室中兴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邮箱的方式进行登记,邮件或信函须在2026年6月15日下午16:00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至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
(4)注意事项: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及会议当天现场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2026
年6月23日下午13:30至14:00到会场进行签到进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
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韩贵璐
2、联系电话:022-28572588-8552
3、邮箱:tjjwdc@163.com
4、通信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小站工业区创新道1号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00353
信封上请注明“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5、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经纬辉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62abd2d2-88c9-4ea6-8623-8ceb80ca7f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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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6:17│经纬辉开(300120):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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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刘征兵先生、独立董事贺永强书面辞职报
告。因个人原因,以上董事提请辞去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相应职务。
2026 年 6月 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丁旻仲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补选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需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
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候选人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技能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
意。以上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所任岗位职责相应的任职资格与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相关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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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6:17│经纬辉开(30012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陈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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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辉开(30012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陈挚)。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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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6:17│经纬辉开(300120):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承诺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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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陈挚先生被提名为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陈挚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为了规范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陈挚
先生承诺如下: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6529a101-4ae2-484f-ae75-18c7c8e68c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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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6:17│经纬辉开(30012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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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辉开(30012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挚)。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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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6:16│经纬辉开(300120):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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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6月5日北京时间10:00以现场会议与
网络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2日以邮件方式送达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董事陈
建波先生授权周发展先生代其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周发展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刘征兵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
决策和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丁旻仲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贺永强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
策和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陈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需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6年6月23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本项表决情况: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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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6:24│经纬辉开(300120):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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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刘征兵先生、独立董事贺永强先生的书面
辞职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刘征兵先生的辞职情况
因个人原因,刘征兵先生提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刘征兵先生自 2024 年 1
月 26 日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原定任期 3年;其辞职后,将不在公司继续任职。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刘征兵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
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以及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征兵先生及其亲属未持有公司股份。刘征兵先生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将严格遵守《证券
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贺永强先生的辞职情况
因个人原因,贺永强先生提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相关职务。贺永强先生自 2024 年 1月 26 日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原定任期3年。
鉴于贺永强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贺永强
先生将继续履行其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直至公司股东会选出新的独立董事之日,贺永强先生辞职申请书报告
将正式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贺永强先生及其亲属未持有公司股份。贺永强先生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将严格遵守《证券
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补选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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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32│经纬辉开(300120):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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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辉开(300120):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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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32│经纬辉开(30012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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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被否决议案为《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
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清华信息港科研楼5层501室中兴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发展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 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71 人,代表股份 92,723,9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429%。其中,现场出席股东
会并有效表决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为 736,6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9 人,代表股
份 91,987,3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147%。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269 人,代表股份 7,964,8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67%。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 88,924,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025%;反对 3,53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8125%;弃权26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50%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165,4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981%;反对 3,53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836%;弃权 26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83%。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 88,373,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076%;反对 3,817,2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1168%;弃权53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56%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613,9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734%;反对 3,817,2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259%;弃权 53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07%。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 88,962,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434%;反对 3,54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8244%;弃权21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2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203,4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752%;反对 3,54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5217%;弃权 21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31%。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 88,596,8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490%;反对 3,879,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1840%;弃权24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7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837,7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832%;反对 3,879,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081%;弃权 24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1086%。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审议通过。
5、未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 3,112,1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732%;反对 4,604,4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7.8093%;弃权24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7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112,1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732%;反对 4,604,4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093%;弃权 24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74%。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未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陈建波、西藏青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前述关联股东持有公司股份不计入本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 87,898,8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962%;反对 4,609,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9715%;弃权21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2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139,7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198%;反对 4,609,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759%;弃权 21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4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高振雄律师、汪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
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3866a1d3-3d58-41c6-8e8b-04711dba88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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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32│经纬辉开(300120):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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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辉开(300120):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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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6:40│经纬辉开(300120):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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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29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
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将于 2026 年 5月 20 日(星期三)15:00-17:00 在全景网举办 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
说明会进行互动交流。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总经理周成栋先生,独立董事虞熙春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冬梅女士,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王蕾女士,保荐代表人侯立潇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二)15:00 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在
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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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1│经纬辉开(300120):国信证券关于经纬辉开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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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人”)作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
纬辉开”)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经纬辉开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部分相关人员进行了持续督导培训,具体情况如下:
一、培训时间:2026年5月6日
二、培训地点:经纬辉开会议室
三、参加培训人员和方式
通过采取现场和线上远程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
四、培训主题
本次培训主要围绕“资本市场新规核心解读”“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指引”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常见问题与相关处罚案例”等方
面展开。在现场培训过程中,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及督导项目组人员解答了企业咨询的问题,进行了交流互动。
五、培训人员:保荐代表人:张洪滨;督导项目组人员:费永鑫
六、培训总结
在保荐人开展本次培训的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全体参与培训的人员均进行了认真学习,更加深入地理解和掌握了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本次持续督导培训提高了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
,达到预期效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528fa99f-b679-4ed6-bf8e-f1c14b5846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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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1│经纬辉开(300120):国信证券关于经纬辉开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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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天津经纬辉
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辉开”“发行人”或“公司”)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经纬辉开进行
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23年4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目前,经纬辉开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国
信证券现根据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
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保荐代表人 侯立潇、张洪滨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发行人名称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120
注册资本 57 ,439.3929万元
注册地址 天津市津南经济开发区(双港)旺港路12号
主要办公地址 天津市津南区小站工业园区创新道1号
法定代表人 周成栋
实际控制人 无实际控制人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时间 2023年4月25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工作
国信证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
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
行人及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股票上
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在持续督导阶段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内部审计、募集资金管理等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提升规范运作
水平。
2、督导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进展情况,对公司相关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与公司及时沟通并要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持续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各项承诺。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定期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培训。
6、认真履行中国证监会以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工作,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1、公司于2023年发生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事项,2024年公司披露了相关公告且保荐人在《2023年度跟
踪报告》等文件中就该事项进行了披露,公司和相关人员于2024年10月就该事项受到深交所通报批评,于2025年1月就该事项受到天
津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针对此事项,公司积极就该事项与监管沟通,此外,保荐人对公司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和专门
培训。保荐人敦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
制管理,强化合规意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2、公司于2025年8月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9月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次募投项目并将募集资金等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一致,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
行必要审议程序。
除上述情形外,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经纬辉开未发生其他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经纬辉开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及评估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
职调查工作,按时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培训;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2023年4月21日发生的关联交易存在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信息披露不完整的情形。除
上述情形外,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
效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重大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
件,保证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发表专业意见。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尽职开展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
求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经纬辉开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内幕信息相关制度,抽查重
大信息的信息披露审批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等,并对经营管理层进行访谈。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
:公司2023年4月21日发生的关联交易存在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信息披露不完整的情形。除上述情形外,持续督
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均已销户,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其他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经纬辉开不存在其他应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3aacc331-f55c-4822-9a09-fb1cbe7d2a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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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1│经纬辉开(300120):国信证券关于经纬辉开2025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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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辉开(300120):国信证券关于经纬辉开2025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812fab35-78a4-4f84-8507-49f8294a26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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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1│经纬辉开(300120):国信证券关于经纬辉开2025年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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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辉开(300120):国信证券关于经纬辉开2025年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7552ff02-d669-475c-93c2-6a34c15928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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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6:54│经纬辉开(300120):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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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经纬辉开”)于2026 年 3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
.cn)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30),公司筹划将电子信息板块业务资产转让至深圳市弗杰
科技有限公司。鉴于交易各方未能就本次交易的核心条款、交易细节达成一致,未能达成最终方案和正式协议。经交易各方一致同意
,终止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公司拟将电子信息板块业务资产,主要包括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子公司、湖南经纬辉开科技有限公司、株
洲市新辉开科技有限公司、经纬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转让至深圳市弗杰科技有限公司,转让资产不包括上述子公司持有的非电
子信息板块资产以及经纬辉开合并范围以外的股权投资。根据初步研究和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拟采用现金方式,不涉及发行股份。
二、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自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积极推进本次交易事项所涉及的各项工作,并与交易对方就具体交易方案等事项进行反复协
商、论证及完善。在筹划本次重组事项过程中,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提示性公告对相关
风险进行了充分提示,同时积极履行信息保密义务,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2026年3月13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30)。
2026年4月1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37)。
三、关于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交易各方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进行了多次协商,但双方未能就本次交易的核心条款
、交易细节达成一致。为切实维护各方及公司股东利益,经公司充分审慎研究及与相关交易方友好协商,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
四、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决策程序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公司此前尚未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未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正
式方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未正式实施,故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五、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终止本次交易是公司与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和友好协商后做出的决定,各方
对终止本次交易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承诺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少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七、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606271d2-1fc1-4090-ae3f-b849ead0b4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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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5:46│经纬辉开(300120):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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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辉开”或“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1月 13日、2026 年 1月 29日召开了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事宜的议
案》,同意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根据需要分次向银行及非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 199,500 万元人民币,
并为以上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该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本次综合授信额度、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综合授信、担保事宜另行审议程序。实际担保额度可在授
权范围内循环使用。在不超过已审批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子公司(
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3)。
二、担保进展情况
基于前期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及授权,近日公司发生以下事项: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经纬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电力”)与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南中心支行(以下简
称“农商银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其申请人民币 4,000 万元贷款,贷款期限为 12 个月,自2026 年 4月 20日至
2027 年 4月 19日。经纬辉开与农商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对前述业务所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目前,经纬电力向
农商银行实际提款 4,000 万元。
上述担保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概况
企业名称:天津经纬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创新道 1号
法定代表人:张国祥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2MA7G8P6Q7G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设立时间:2022 年 2月 18 日
企业股东: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经纬电力 100%的股权
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线、电缆经营;机械电气设备
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
与公司关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 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07,057,797.32 835,978,661.50
负债总额 435,035,578.02 474,108,421.21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329,090,759.97 290,169,040.28
流动负债总额 405,073,737.65 444,921,577.24
净资产 372,022,219.30 361,870,240.29
项 目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37,010,597.25 1,221,726,309.64
利润总额 16,468,264.22 44,191,343.81
净利润 12,841,280.82 39,309,465.85
上述经营及资产财务数据中,2025 年度相关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 年 1-3 月相关数据
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南中心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南中心支行
债务人:天津经纬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
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执行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公告费、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
取证费用、差旅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等),以及相应款项的增值税。无论主合同项下还存在其他多项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和
保证、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提供、不论债权人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亦不论是否
出现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债务,保证人的连带保证责任均不因此减免,仍应承担全部保证担保责任。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如发生垫付款项,则保证期间至债权人
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展期,则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合同生效:合同自保证人和债权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
合同转让:无需征得保证人同意,债权人有权将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益全部
或部分同时转让给第三方。
合同变更:合同生效后,除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已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合同。如合同需变更或解除
时,应经保证人和债权人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生效之前,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书面协议未变更的合同其它条
款仍然有效。如本合同任何条款或其部分内容因任何原因而成为无效,该无效条款或该无效部分并不影响合同及合同其他条款或该条
款其他内容的有效性。
若合同项下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合同,保证人确认,在开证申请人和债权人同意修改信用证时,若修改后信用证项下的金额(该
金额不包括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有关费用)不超过主合同约定的信用证项下的开证金额和溢装金额之和时,无论信用证的金
额和其他条款如何变化,上述修改均视为已经得到保证人事先同意,本保证合同继续有效,保证人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担保额度总计 199,500 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06,962.08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2.72%(其中子公司为母公司经纬辉开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9,450 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公司不存在逾期担
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979a127f-de90-4332-9a19-49b10bd652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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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6│经纬辉开(300120):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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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辉开(30012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67b829a-26c7-42d5-a89e-f8201ec36f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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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47│经纬辉开(300120):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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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虞熙春先生、贺永强先生、贺志红女士在
任职期间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情况。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29beb2a-3f33-4507-981f-2b636c4eb2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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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47│经纬辉开(300120):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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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辉开(300120):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0268aa0-30f7-4b78-af71-167ae960cf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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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47│经纬辉开(300120):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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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于2026年4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4eb52fc-c15a-49c4-a79b-e3ed4712fe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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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47│经纬辉开(300120):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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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可能出现减值迹象的应收款
项、存货、固定资产、商誉等进行了减值测试和评估,根据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 2025 年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5年度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
备共计478,474,126.15元,详情如下表:
类别 项目 2025 年度减值金额 占 2025 年度经审计利
(单位:元) 润总额绝对值的比例
信用减值损失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113,977.07 0.02%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3,808,142.76 0.81%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11,382,171.50 2.42%
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跌价损失 40,587,805.45 8.63%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107,986,963.43 22.95%
商誉减值损失 312,795,065.94 66.49%
其他流动资产减值损失 1,800,000.00 0.38%
合计 478,474,126.15 101.71%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1、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为: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
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时,按照各资产组或者
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
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
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
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
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2、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其他流动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为: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其他流动资产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
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3、存货跌价损失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为: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4、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为:
公司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
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报告期末,公司已委托外部专业评估机构对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并购过程中形成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
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2025 年触控显示板块扣除电视组件贸易业务后传统业务营业收入有所下滑;同时,公司触控显示
类新产品的推广及项目执行不及预期,经营情况低于预期,经测试,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
价值,商誉出现减值迹象,计提商誉减值312,795,065.94 元。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 2025 年利润总额478,474,126.15 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 467,
985,500.23 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467,985,500.23 元,对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构
成较大影响,但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审议通过本次事项,与会委员会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
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程序合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
2、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与会董事认为: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08a3ba7-bd81-463d-aa04-9fde571135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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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47│经纬辉开(30012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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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辉开(30012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aaa0051-2419-4dcb-984a-5900472a9f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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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45│经纬辉开(30012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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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
日止。具体授权内容如下: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
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
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
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
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
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
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8、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
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
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
、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
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
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
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
整;
(12)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风险提示
本次授权事项尚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小额
快速融资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03dda7f-b19f-44a7-b856-360c6c862d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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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45│经纬辉开(30012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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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于2012 年,注册地为北京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
生。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
。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 家。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签字项目合伙人:张菁女士,2002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3家。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质量复核合伙人:李耀忠先生,199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6家。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签字
注册会计师:魏亚宾女士,2013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 1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
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来情况、2025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
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及审计流程、审计风险及应对、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
事项、关键审计事项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能够遵循职业准则及
执业规范要求,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表现出较高的业务水准和专业能力。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其有关资格证照、
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以及了解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的相关信息后,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足够
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2025 年 4月 21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5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其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
2、2025 年度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人
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3、信永中和出具 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5 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及在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4、2026 年 4月 26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年度报告、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
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
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
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c471c55-91dc-4e2b-8196-293d2b8eee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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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43│经纬辉开(300120):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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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鉴于所有董事对该议案利益相关均回避表决,故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2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周成栋先生、刘冬梅女
士回避表决。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
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津贴)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津贴)方案通过之日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
1、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所担任的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薪酬由基本薪
酬、绩效薪酬和其他报酬构成;
(2)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 12 万元/年(税前);
(3)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12 万元/年(税前)。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按公司相关制度领取薪酬。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
则上不少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
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根据规定统一代扣代缴。
4、上述薪酬方案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薪酬方案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192a3cb-7422-4bc6-a02e-91c4eec5f1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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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43│经纬辉开(300120):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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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于 2012 年,注册地为北京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
生。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
。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 家。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签字项目合伙人:张菁女士,2002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3家。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质量复核合伙人:李耀忠先生,199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6家。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签字
注册会计师:魏亚宾女士,2013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 1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
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来情况、2025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
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及审计流程、审计风险及应对、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
事项、关键审计事项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能够遵循职业准则及
执业规范要求,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表现出较高的业务水准和专业能力。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
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e807645-c1ed-4da5-9a56-5163b2fd17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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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43│经纬辉开(300120):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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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辉开(300120):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a3fe393-a057-423a-8a13-2ef44cc1cd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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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43│经纬辉开(300120):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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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辉开(300120):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308c84b-fa1a-439a-a2ba-df2494e60a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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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40│经纬辉开(30012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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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辉开(30012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3061c64-3aab-45a3-9685-1763fa77b0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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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40│经纬辉开(300120):国信证券关于经纬辉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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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辉开(300120):国信证券关于经纬辉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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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40│经纬辉开(300120):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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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辉开(300120):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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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40│经纬辉开(300120):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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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辉开”
或“公司”)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天津经纬辉开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概要
(一)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全面性、重要性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包括公司本部所有部门以及所有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
人力资源、内部监督、资金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信息传递、信息控制、研发管理、对外担保、合
同管理、工程项目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公司部门、子公司内部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重大投资控制、关联交易控制、募集资金控制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
保持一致。
(三)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其他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将继续推进内控建设,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管理,对资金使用、采购业务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等环节进行完善提升。公
司将继续严格遵守监管机构的各项规定,严守合规底线,认真学习各项监管规则、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并且随着经营状况的变化及时
加以调整、规范,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报告
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止,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本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会计师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认为:经纬辉开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核查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并将继续推进内控建设,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管理,
对资金使用、采购业务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等环节进行完善提升。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反映
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32d7e0c-0142-4f71-a185-60f1577962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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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40│经纬辉开(300120):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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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辉开(300120):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47de34c-25fd-46d5-a1ae-d4831e3727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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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40│经纬辉开(300120):关于经纬辉开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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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辉开)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
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出具了 XYZH/2026TJAA1B0029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披露的要求,经纬辉开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经纬辉开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是经纬辉开的责任。我们对汇
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经纬辉开 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
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除对经纬辉开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以及将本专项说明后附的汇总表所载项目金额与我们审计经纬辉开 2025 年度财务
报表时经纬辉开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外,我们没有对本专项说明后附的汇总表执行任何附加程序
。
为了更好地理解经纬辉开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
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经纬辉开 202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菁
中国注册会计师:魏亚宾
中国 北京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85baca0-79a9-4e64-8034-ae19889b03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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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40│经纬辉开(300120):关于经纬辉开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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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2,576,984,2 3,261,054,1
20.75 84.44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18,550,827. 14,989,027.
18 43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 0.72% 0.46%
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 18,550,827.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 14,989,027.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18 租赁、销售 43 租赁、销
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 材料等其他业务收 售材料等其他业务
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 入。 收入。
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
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
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
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
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
产生的收入,如担保、
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
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
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
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
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
并日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
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18,550,827. — 14,989,027. —
18 43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
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
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
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
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
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
收入等。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
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
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
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
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2,558,433,3 3,246,065,1
93.57 57.01
企业负责人:周成栋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王蕾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凌云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90c8ab2-9a1b-4075-b3d1-70b4e44f69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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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40│经纬辉开(300120):关于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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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辉开(300120):关于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d29e93a-84f3-4d94-a153-e7dabceb6b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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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39│经纬辉开(300120):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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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会议
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要求。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21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月 2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5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5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清华信息港科研楼5层501室中兴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5.00 《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6.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是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
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均已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 5.00,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并不得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投票;提案 6.00 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经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出席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
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
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
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自然人个人股东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股东
的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上午10:00 至下午16:00,登记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清华信息港科
研楼5层501室 中兴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邮箱的方式进行登记,邮件或信函须在2026年5月18日下午16:00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至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
4、注意事项: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及会议当天现场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2026年5
月21日下午13:30至14:00到会场进行签到进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
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韩贵璐
2、联系电话:022-28572588-8552
3、邮箱:tjjwdc@163.com
4、通信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小站工业区创新道1号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00353
5、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食宿及交通费自
理。
六、备查文件
1、经纬辉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e920f89-4ac8-42e5-961a-b34417746b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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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39│经纬辉开(300120):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虞熙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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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规定,勤勉、忠实、独立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
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虞熙春,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现任深
圳市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先导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独立董事;现兼任深圳市国资委、深圳市科创委评审专家;2024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兼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
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本人在职期间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 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参加董事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两次未亲 (大)会
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自参加董 次数
事会会议
虞熙春 6 1 5 0 0 否 5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6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历次会议,未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会议
召开前本人主动调查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
作。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阅文件,并对所议事项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2025年度履职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
序。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根据相关规定召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定期报告、
外部审计工作、审计机构聘任、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工作进行认真审核,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
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5年度履职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研究决策事项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
备。会议上,对提交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意见,认真行使表决
权。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履职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就公司2025年度以下事项发表了意见,切
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审议事项式 意见
类型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 2025年4月 21日 1、《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与公司内审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良好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的相关工作汇报,及时了
解公司内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议案,均事
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时,
不受公司和大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督促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
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并力求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对公司进行多次实地考察和现场办公,工作时
间超过15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议、股东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内部审计人员沟通,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汇报及工作计划、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
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公司业务相关情况,获悉公司的运行动态,对公司发展建言进策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
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任职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进行了
审议,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如实地反映了当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均通过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二)聘请公司审计机构
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认为其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良好的诚信记录,能够在执业中保
持独立性,满足公司外部审计工作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
(四)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审议了公司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关联交易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非关联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2025 年履职期内,本人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有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工作展望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给予了我
积极有效的支持和配合,我对此深表感谢。
2026年,本人将持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利用专业知识
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虞熙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050b71d-d742-40fb-995a-97a2f092b26e.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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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经纬辉开: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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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95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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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经纬辉开: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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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52113.pdf
─────────┬────────────────────────────────────────────────
2025-10-29│经纬辉开: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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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12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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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经纬辉开: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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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2/1224535313.PDF
─────────┬────────────────────────────────────────────────
2025-04-25│经纬辉开: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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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718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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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经纬辉开: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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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718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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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经纬辉开: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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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5/12215039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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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2│经纬辉开: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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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2/12209381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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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经纬辉开: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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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3/1219744294.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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