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21 阳谷华泰 更新日期:2025-07-3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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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6:27 │阳谷华泰(300121):关于延期回复《关于阳谷华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
│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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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0 15:31 │阳谷华泰(300121):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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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8:21 │阳谷华泰(300121):关于2024年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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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8:21 │阳谷华泰(300121):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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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8:20 │阳谷华泰(30012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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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9:27 │阳谷华泰(30012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延期购回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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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9:27 │阳谷华泰(300121):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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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9:26 │阳谷华泰(300121):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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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9:26 │阳谷华泰(30012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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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9:25 │阳谷华泰(30012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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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6:27│阳谷华泰(300121):关于延期回复《关于阳谷华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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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波米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时
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30003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要求公司在 30 日内对审核问询函中所列问
题逐项落实并提交书面回复。收到《审核问询函》后,公司会同本次交易各方及各中介机构立即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
真核实和答复,并于 2025 年 6月 28 日披露了相关回复文件。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需对《审核问询函》回复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因进一步修改、补充工作所需时间
较长,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公司将自《审核问询函》回复届满之日起延期不超过 30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修订后
的《审核问询函》回复文件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最终能否通过审核、取得注册,以及最终通过审核、
取得注册的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aeff5565-ba75-4286-992f-d3e0734fe4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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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0 15:31│阳谷华泰(300121):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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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阳谷转债”将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按面值支付第二年利息,每 10 张“阳谷转债”(面值 1,000.00 元)利息为 5.00
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25 日(星期五);
3、除息日:2025 年 7 月 28 日(星期一);
4、付息日:2025 年 7 月 28 日(星期一);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为:计息期间为 2024 年 7 月 27 日至 2025 年 7 月26 日,票面利率为 0.50%;
6、“阳谷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7 月 25 日,截至 2025 年 7 月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阳谷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 年 7 月 27 日;
8、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1.00%。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6,5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3211,债券简称:阳谷转债),
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65,000.00 万元,根据《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公告书》等有关规
定,在“阳谷转债”计息期间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文简称:阳谷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211。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65,000.00 万元(6,500,000 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65,000.00 万元(6,500,000 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3 年 8 月 14 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3 年 7 月 27 日至 2029 年 7 月 26 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4 年 2 月 2 日至 2029 年 7 月 26 日。
9、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2.50
%。
10、可转换公司债券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
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即 2023 年 7 月 27 日(T 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
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
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出具了《山东阳谷华泰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阳谷转债”2025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跟踪评字【2025】0012 号),评级结果如下:东方金
诚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阳谷转债”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阳谷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4 年 7 月 27 日至 2025 年 7 月 26 日,
票面利率为 0.50%,每 10 张“阳谷转债”(面值 1,00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00 元(含税)。
对于持有“阳谷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
,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4.00 元;对于持有“阳谷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RQFII),根据《
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的规定,暂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5.00 元;对于持有“阳谷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 10 张派发利息 5.00 元,其
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25 日
2、除息日:2025 年 7 月 28 日
3、付息日:2025 年 7 月 28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7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阳谷转债”
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本期利息的资金。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
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
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电话:0635-5106606
传真:0635-5106609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1/2d00bce3-cd1b-4753-bc8d-1f0179d177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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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8:21│阳谷华泰(300121):关于2024年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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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8月 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24年 10月 30
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1.50元/股(含),回购资金
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因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
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11.5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11.45 元/股(含)。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4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将 2024年回
购股份方案的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1.45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0元/股(含本数)”,将回购资金
来源由“公司自有资金”调整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因公司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均已实施完
毕,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2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19.86元/股(含)。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实施回购期
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20,000股,占公司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总股本的 0.07%,最高成交价为 14.4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8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531,710 元(
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58481b63-b02f-419b-a5f4-b42e47e201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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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8:21│阳谷华泰(300121):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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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阳谷转债”(债券代码:123211)转股期限为 2024 年 2 月 2 日至 2029 年 7月 26 日,最新转股价格为 9.39 元/股。
2、2025 年第二季度,共有 9,180 张“阳谷转债”完成转股(票面金额共计 918,000元人民币),合计转为 97,052 股“阳谷
华泰”股票(股票代码:300121)。
3、截至 2025 年第二季度末,公司剩余可转换公司债券为 3,072,103 张,剩余票面总金额为人民币 307,210,300 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
规定,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5 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及
公司总股本变化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3〕1091 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6,5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50,000
,000.00 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年 8 月 14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
称“阳谷转债”,债券代码“123211”,初始转股价格为 9.91 元/股。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8 月 2 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
日止,即 2024 年 2 月 2 日至 2029 年 7 月26 日。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四)转股价格历次调整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
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对象共计 142 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21.80 万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142 名激励对
象在第二个归属期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规定及《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结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阳谷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11 月 6 日起由 9.91 元/股调整为 9.87 元/股。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披露了《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408,989,577 股
剔除已回购股份 5,735,000 股后的 403,254,57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2.50 元(含税)人民币现金。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规定及《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
,结合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阳谷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4 月 29 日起由 9.87 元/股调整为 9.62 元/股。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142 名激励对象
中,本归属期内有 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27,00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对象共计 141 人,可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4,191,000 股,归属价格为 5.59 元/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141 名激励对象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三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规定及《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结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情况,“阳谷转债”的转股价格
自 2024 年 11 月 13 日起由 9.62 元/股调整为 9.58 元/股。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
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披露了《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当时总股本448
,675,32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7,286,840 股后的 441,388,4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0.50 元(含税)人民币现金。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规定及《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发行条款,结合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派实施情况,“阳谷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11 月 22 日起由 9.58 元/股调
整为 9.53 元/股。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并于 2025 年 1 月 4 日披露了《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当时总股
本 448,709,512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7,286,840 股后的 441,422,67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0.70 元(含税)人民币
现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规定及《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结合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派实施情况,“阳谷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1 月 10 日起由 9.53
元/股调整为 9.46 元/股。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6 月 5 日披露了《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448,811,119 股剔
除已回购股份 7,356,840 股后的 441,454,27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0.70 元(含税)人民币现金。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规定及《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
结合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派实施情况,“阳谷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6 月 12日起由 9.46 元/股调整为 9.39 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5 年第二季度,“阳谷转债”因转股减少数量 9,180 张,减少金额为 918,000元,转股数量为 97,052 股。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阳谷转债”尚有 3,072,103 张,剩余票面总金额为 307,210,300 元。
公司 2025 年第二季度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量(股) 本次变动后
(2025 年 3月 31日) (2025年 6月 30日)
数量(股) 比例 可转债转股 其他 变动小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6,189,839 3.61% — -358,490 -358,490 15,831,349 3.53%
其中:高管锁定股 16,189,839 3.61% — -358,490 -358,490 15,831,349 3.5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32,527,207 96.39% 97,052 358,490 455,542 432,982,749 96.47%
三、总股本 448,717,046 100% 97,052 0 97,052 448,814,098 100%
注:“其他”主要系离任董事所持股份锁定期届满解除限售所致。
三、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阳谷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询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或拨打公司投资者联系电话 0635-5106606 进行咨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阳谷转债”股本结构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阳谷华泰”股本结构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833e7d16-ad81-454d-af6d-822727ed8e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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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8:20│阳谷华泰(30012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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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3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
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山东阳谷华泰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进出口”)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202
4年8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华泰进出口向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增加担保额度,新增担保额度15,000万元,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担保额度有效
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2025年2月24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聊城分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约定为华泰进出口在《授信协议》项下所欠招
商银行聊城分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2025年2月28日《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2025年6月25日,华泰进出口与招商银行聊城分行签订《企业网银开证申请书》,开证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有效日期至2025年
12月25日,公司对合同范围内形成的500万元信用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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