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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21(阳谷华泰)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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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121 阳谷华泰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5-01 00:00 │阳谷华泰(30012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4-29 01:57 │阳谷华泰(300121):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 │ │明 │ ├─────────┼──────────────────────────────────────────────┤ │2025-04-29 01:57 │阳谷华泰(300121):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 ├─────────┼──────────────────────────────────────────────┤ │2025-04-29 01:57 │阳谷华泰(300121):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 │2025-04-29 01:57 │阳谷华泰(300121):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 ├─────────┼──────────────────────────────────────────────┤ │2025-04-29 01:57 │阳谷华泰(300121):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 │ ├─────────┼──────────────────────────────────────────────┤ │2025-04-29 01:57 │阳谷华泰(300121):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 │ │条规定的说明 │ ├─────────┼──────────────────────────────────────────────┤ │2025-04-29 01:57 │阳谷华泰(300121)::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 │ │关性以及评估... │ ├─────────┼──────────────────────────────────────────────┤ │2025-04-29 01:57 │阳谷华泰(300121):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 │ ├─────────┼──────────────────────────────────────────────┤ │2025-04-29 01:57 │阳谷华泰(300121):董事会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说明 │ └─────────┴──────────────────────────────────────────────┘ ─────────┬──────────────────────────────────────────────── 2025-05-01 00:00│阳谷华泰(30012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9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山东戴瑞克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戴瑞克”)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2025年4月28日,戴瑞克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签订《中信银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 元,其中保证金1,000万元,承兑期限自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10月28日。 2025年4月28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签署《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对戴瑞克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 行签署的《中信银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保证 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 、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70%,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山东 戴瑞克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7,5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山东阳谷华泰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2,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2aa52ddb-7839-4b61-b6db-a3113f5ee7aa.PDF ─────────┬──────────────────────────────────────────────── 2025-04-29 01:57│阳谷华泰(300121):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波米科技有限公司 1 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 性进行了认真审核,并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一)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磋商以及签署相关协议期间,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了相关敏感信 息的知悉范围; (二)因筹划本次交易,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等方式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 :2024-103),公司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相关协议,就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标的资产、定价原则等事项进行了约 定; (四)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董事会前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本次交易相关文件,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2024 年 12 月 30 日、2025 年 1 月27 日、2025 年 2 月 27 日、2025 年 3 月 2 8 日、2025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4-147、2024-150、2025-011、2025-016、2025-032、2025-059); (六)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文件,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亦分别出具了相关文 件; (七)2025年 4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并履行了信息披露程序;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前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本次交易相关文件,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 日,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与业绩承诺方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 (八)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将有关材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综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 程序的履行过程完整、合法、有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 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4c4c6fa1-9d78-4d1f-af2c-9d3de55ca7c1.PDF ─────────┬──────────────────────────────────────────────── 2025-04-29 01:57│阳谷华泰(300121):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波米科技有限公司10 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 ,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 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 2024年2月26日,公司以自有资金2,000万元购买鹤壁市鹤山区地瑞化工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2025年1月21日,公司以自有资 金700万元增资入股广东中科普瑞科技有限公司并取得其7.95%股权。 上述交易与本次交易不具有相关性,无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说明出具日,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与本次交易同一交易方发生购买、出售其所有或 者控制的资产情况,亦未发生其他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标的属于相同或者相近业务范围或者其他可能被认定为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 况。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6c96dbe2-b226-4b86-a28c-c2c9bc0afafc.PDF ─────────┬──────────────────────────────────────────────── 2025-04-29 01:57│阳谷华泰(300121):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波米科技有限公司10 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以下情 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 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4456d2cd-b177-42a5-8a46-a6bea92a1753.PDF ─────────┬──────────────────────────────────────────────── 2025-04-29 01:57│阳谷华泰(300121):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 根据《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在兼顾公司持续发展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 对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特制定本规划。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意愿、发展目标、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 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确保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 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公众 投资者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2025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以现金分红为主;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 状况及资金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决策机制与程序 1、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预分配方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 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 2、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 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 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涉及的累计支出达到或 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以上的事项。 4、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四)现金分配的比例及期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 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 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 润的 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 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20%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 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 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六)利润分配的监督约束机制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 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 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 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者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 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 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 3、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分别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应当安排通过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八)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九)若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 划,并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在本报告期的执行情况。 (十)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实施现金分红时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公司资金 。 (十一)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dbc26dfa-30a4-4e3b-87e3-d7681d2fd6df.PDF ─────────┬──────────────────────────────────────────────── 2025-04-29 01:57│阳谷华泰(300121):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 ─────────┴────────────────────────────────────────────────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本公告中所涉及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山东阳 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披露的释义相同。 一、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前的本次交易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调整前的本次交易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海南聚芯、王传华、武凤云、阳谷霖阳、阳谷泽阳、惠鲁睿高、聊城昌润、睿高致 远、刘保乐、孟宪威、马桂兰、贾志臣、柴建华、张桂英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波米科技100%股份。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 00%。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标的公司的项目建设、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 金以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等。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对交易方案进行了以下调整: 1、原交易对方马桂兰、贾志臣、柴建华、张桂英退出本次交易,不再以其分别持有的标的公司0.36%、0.19%、0.09%、0.09%股 权继续参与本次交易; 2、王传华原定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17.79%股权参与本次交易,在交易方案调整后,王传华收购马桂兰、贾志臣、柴建华、张桂 英原分别持有的标的公司0.36%、0.19%、0.09%、0.09%股权,并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18.52%股权参与本次交易。 (三)调整后的交易方案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海南聚芯、王传华、武凤云、阳谷霖阳、阳谷泽阳、惠鲁睿高、聊城昌润、睿高致 远、刘保乐、孟宪威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波米科技100%股份。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 00%。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标的公司的项目建设以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 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等。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交易方案未发生其他调整。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一)重大调整的标准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 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于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认定适用意见如下: 1、关于交易对象 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 (1)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 下述有关交易标的变更的规定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 (2)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百分 之二十的。 2、关于交易标的 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 整: (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百分之 二十; (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3、关于募集配套资金 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证券交易 所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可以提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议意见,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累计减少4名交易对方,且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未超过交易作价的20%,因此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 调整。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 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8b285eab-48ee-4b6c-8b78-839d21741de0.PDF ─────────┬──────────────────────────────────────────────── 2025-04-29 01:57│阳谷华泰(300121):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 │定的说明 ─────────┴────────────────────────────────────────────────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波米科技有限公司 1 00%股权,同时拟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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