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22 智飞生物 更新日期:2025-11-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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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6:08 │智飞生物(300122):关于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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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20:02 │智飞生物(300122):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欧洲专利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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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5:42 │智飞生物(300122):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美国专利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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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 17:34 │智飞生物(300122):关于重组带状疱疹ZFA01佐剂疫苗(CHO细胞)临床试验申请获得受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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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9:02 │智飞生物(300122):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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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9:02 │智飞生物(30012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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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7:16 │智飞生物(300122):关于冻干水痘灭活疫苗临床试验申请获得受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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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7:16 │智飞生物(300122):关于带状疱疹mRNA疫苗临床试验申请获得受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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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6:48 │智飞生物(300122):关于公司吸附无细胞百白破(组分)联合疫苗(成人及青少年用)获得临床试验批│
│ │准通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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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智飞生物(30012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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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6:08│智飞生物(300122):关于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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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智飞龙科马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飞龙
科马”)、北京智飞绿竹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飞绿竹”)于近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
书。具体情况如下:
发明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证书号 专利类型 专利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专利权人
CpG 寡聚脱氧核 ZL202311196410.3 第 8524436 号 发明专利 2023 年 09月 2025 年 11月 智飞生物
苷酸、包含其的 15 日 28 日 智飞绿竹
佐剂、疫苗及应 智飞龙科马
用
上述发明专利在公司自主研发过程中取得,未来将应用于相关研发项目。该专利证书的取得不会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充分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促进技术创新,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73fab0f4-d850-4eb3-a287-92a6d07d1c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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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20:02│智飞生物(300122):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欧洲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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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智飞绿竹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飞绿竹”)于
近日获得欧洲专利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 专利申 授权公 专利权人
类型 请日 告日
COMBINATION VACCINE AGAINST EP4032548 发明 2021 年 2025 年 智飞绿竹
RESPIRATORY SYNCYTIAL VIRUS 专利 08月 11 10月 29 北京交通大学
INFECTIONS AND IMMUNE RESPONSE 日 日
INDUCTION METHOD THEREOF
一种针对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组合疫苗
及其诱导免疫应答的方法
注:该发明专利的专利权期限预估到期日为 2041年 8月 11日。
上述发明专利为智飞绿竹与北京交通大学合作开发一种呼吸道合胞病毒(RSV)疫苗的过程中申请获得。上述合作开发的 RSV疫苗
目前已获得中国、俄罗斯、美国的专利授权。公司突破国际市场技术壁垒,首次在欧洲取得专利证书,为全球化布局奠定基础。该专
利证书的取得不会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促进技
术创新,推进公司国际化发展战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d06140e5-3fed-451d-9a44-6f7938a3c4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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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5:42│智飞生物(300122):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美国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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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智飞绿竹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飞绿竹”)于
近日获得美国专利商标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 专利申 授权公 专利权人
类型 请日 告日
Combined vaccine against US12,472,243B2 发明 2021年 2025年 智飞绿竹
human respiratory syncytial 专利 08月 11 11月 18 北京交通大学
virus (RSV) infections and 日 日
method thereof for inducing
immune response
一种针对呼吸道合胞病毒
(RSV)感染的联合疫苗及
其诱导免疫应答的方法
注:该发明专利的专利权期限预估到期日为 2042年 7月 29日。
上述发明专利为智飞绿竹与北京交通大学合作开发一种呼吸道合胞病毒(RSV)疫苗的过程中申请获得。公司突破国际市场技术壁
垒,首次在美国取得专利证书,为全球化布局奠定基础。该专利证书的取得不会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进一步
完善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充分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促进技术创新,推进公司国际化发展战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6/f21a6ae7-4bc3-42cf-aa00-665b6d3b88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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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 17:34│智飞生物(300122):关于重组带状疱疹ZFA01佐剂疫苗(CHO细胞)临床试验申请获得受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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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飞生物(300122):关于重组带状疱疹ZFA01佐剂疫苗(CHO细胞)临床试验申请获得受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e0af7655-2444-49b2-9ddc-8f6061d4a4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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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9:02│智飞生物(300122):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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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飞生物(300122):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9a30ec38-1c9d-4c71-9ae5-fb8b32a1bf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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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9:02│智飞生物(30012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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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飞生物(30012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3fba2037-3a64-4fa2-bc30-ccdfc0f9a8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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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7:16│智飞生物(300122):关于冻干水痘灭活疫苗临床试验申请获得受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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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由全资子公司安徽智飞龙科马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智飞龙科马”)研发的冻干水痘灭活疫苗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受理通知书(受理号:CXSL2500962)。自受
理之日起 60日内,未收到药审中心否定或质疑意见的,智飞龙科马可以按照提交的方案开展临床试验。
一、研发项目简介
水痘是由水痘-带状疱疹病毒(varicella-zoster virus,VZV)引起的发热出疹性疾病,初次感染水痘-带状疱疹病毒后(通常
在儿童期)表现为水痘,并在神经节潜伏;免疫力低下时,潜伏的病毒会再次激活(通常在成年或老年期),表现为带状疱疹。水痘
的典型症状包括发热、头痛、全身不适等前驱症状,随后出现向心性分布的皮疹。皮疹呈红色斑丘疹→椭圆形水滴样小水泡→结痂的
演变过程,常伴有剧烈瘙痒。重症水痘多见于免疫功能低下人群,如婴儿、孕妇、HIV感染者等,可能引发出血性皮疹、肺炎、脑炎
等严重并发症。水痘号称“见面传”,传染性强,飞沫传播是水痘-带状疱疹病毒最主要的传播方式之一,另外,该病毒也可通过直
接接触传播。所有未接种过水痘疫苗或没有得过水痘的人群都有可能感染后发病,接种水痘疫苗是预防水痘最有效的方法。智飞龙科
马研发的冻干水痘灭活疫苗用于预防由水痘带状疱疹病毒感染引起的疾病。
二、获得受理的意义
智飞龙科马研发的冻干水痘灭活疫苗采用创新灭活技术路线,生产用细胞株、毒株均为公司自主研发。本产品安全性具有显著优
势,适用于 12月龄及以上人群预防水痘,可为正常健康人以及免疫缺陷或者有禁忌的人群接种水痘疫苗提供更多安全选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国内有 8款水痘减毒活疫苗获批上市使用,暂无水痘灭活疫苗正式获批上
市,市场前景广阔。
公司的冻干水痘灭活疫苗临床试验申请获得受理,是公司聚焦创新技术、增强核心攻关的成果。若本项目进展顺利,将进一步丰
富公司升级换代疫苗品种,完善公司产品布局,强化公司的市场地位。
三、风险提示
1、药品研制是非常复杂严谨的科学活动,具有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的特点,产品的研发和行政审批主要有以下几个阶段:
临床前研究;申请临床试验;进行临床试验;申请生产文号;上市销售。
2、公司冻干水痘灭活疫苗临床试验申请获得受理对公司近期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若未来产品研发顺利,将丰富公司产品结
构,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3、该项目后续临床试验进度、结果及产品上市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研发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1ed7b960-e187-4ba6-bcb9-04246227b6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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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7:16│智飞生物(300122):关于带状疱疹mRNA疫苗临床试验申请获得受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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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飞生物(300122):关于带状疱疹mRNA疫苗临床试验申请获得受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c57f2ca0-75e4-4bfb-ab35-05288daa6a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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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6:48│智飞生物(300122):关于公司吸附无细胞百白破(组分)联合疫苗(成人及青少年用)获得临床试验批准通
│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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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飞生物(300122):关于公司吸附无细胞百白破(组分)联合疫苗(成人及青少年用)获得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45574162-39fb-482f-80e7-7d5646b8aa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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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智飞生物(30012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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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
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
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
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
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提名委员会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制度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
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不能随意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
件、选任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
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公司每年根据实际需要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及信息。临时会议
根据需要而定,在会议召开前不少于 12 小时以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或专人通知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如情况紧急或确有必要的,
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原则为现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
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经董事会批准,提名委员会可
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
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
认。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保存,保存期至少为十年。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与会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亦不得利用所知悉的信息进
行或为他人进行内幕交易。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个人或其直系亲属,或者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其直系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会
议所讨论的议题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立即向提名委员会报告利害关系的性质与程度。
发生前款所述情形时,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在提名委员会会议上应当详细说明相关情况并明确表示回避且不参与表决。
第二十二条 若出席会议的无利害关系委员人数不足导致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时,应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应写明有利害关系的委员未计入法定人数、未参加表决的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与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41b39aa8-960a-4c2e-b3fb-f7ccfd706f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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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智飞生物(300122):子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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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飞生物(300122):子公司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d5b034f1-8e91-4f74-8942-3857c9498b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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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智飞生物(30012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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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飞生物(30012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0adedc43-a050-4b96-b1b8-0ee093ee56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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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智飞生物(300122):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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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飞生物(300122):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9ebfc268-9a16-4f2a-96d0-82c71cd98f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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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智飞生物(300122):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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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建立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
效机制,杜绝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关联方”的范围(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五条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
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
、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出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
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第七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
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八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
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责任和防范措施
第九条 公司要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做好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子公司董事长、总裁对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有法定义务和责任,应按照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 公司总裁、董事会、股东会按照各自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的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
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公司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每季度进行定期内审工作,并对经营活动和内
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确保内部控制的贯彻执行和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十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至少应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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