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24 汇川技术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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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6:14 │汇川技术(300124):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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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6:14 │汇川技术(300124):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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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34 │汇川技术(300124):分拆所属子公司联合动力至创业板上市2025年持续督导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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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6:56 │汇川技术(300124):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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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6:56 │汇川技术(30012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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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5:50 │汇川技术(300124):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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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52 │汇川技术(300124):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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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52 │汇川技术(300124):关于向香港联交所递交境外上市股份(H股)发行与上市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的公 │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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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5 │汇川技术(300124):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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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5 │汇川技术(300124):关于对买方信贷业务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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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6:14│汇川技术(300124):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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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川技术(300124):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d6c82786-60c1-470e-b5f2-9de68d6a7b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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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6:14│汇川技术(300124):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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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3),公司将于 2026 年 5月 21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为了便于各位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将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21日(星期四)14:00开始(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5月 21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1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
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
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天鹅荡路 52号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B区 5号楼 3F多功能会议室(临近 1号门)
9.股东会召开 10日前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公司将会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
通知,披露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姓名或者名称、持股比例和新增提案的具体内容。
10.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账户、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
账户、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在进行投票表决时,需要根据不同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
同一议案表达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分拆投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审议<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审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 √
方案的议案》
4.00 《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 √
机构的议案》
5.00 《关于制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陶伟先生、赵晋琳女士、黄培先生均已经向董事会递交了《2025年度述职报告》,届时独立董事将在本次会
议上作 2025年度述职报告。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8日至 2026年 5月 19日,9:00—18: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
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3)融资融券信用账户股东除应按照上述(1)、(2)提供文件外,还应持开户证券公司出具的
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中应写明参会人所持股份数量。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 2),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件请
于 2026年 5月 19日 18: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以便登记确认。
(5)公司不接受股东电话方式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
.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3。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曾艳、张旸
联系地址: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具体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澜清二路 6号汇川技术总部大厦 1单元 101)
联系电话:0755-83185787
传 真:0755-83185659
邮 箱:ir@inovance.com
2.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a188f960-e17b-4402-8c49-2dca0e14c3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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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34│汇川技术(300124):分拆所属子公司联合动力至创业板上市2025年持续督导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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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汇川技术”)将其所属子公司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动力”)分拆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上市”),国泰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作为本次分拆上市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分拆规则》”),对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核心资产与业务的独立经营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联合动力是否发生对上市
公司权益有重要影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变化、联合动力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要信息以及上市公司
是否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等持续督导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分拆上市概况
2024 年 4 月 19 日,汇川技术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
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预案的议案》等本次分拆上市相关议案。2024 年 5 月 17 日,汇川技术召开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预案的议案》等
本次分拆上市相关议案。汇川技术对上述事项均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024 年 12 月 31 日,联合动力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4〕321 号)。2025 年 6 月 12 日,联合动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申
请获得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25 年 7 月 11 日,联合动力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汇川联合动力
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450 号)。2025 年 9月 25 日,联合动力于深交所创业板上
市。
二、上市公司核心资产与业务的独立经营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和联合动力均拥有独立、完整、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建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对其资产进行独立登记
、建账、核算、管理。联合动力的组织机构独立于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公司和联合动力各自具有健全的职能部门和内部经营管理
机构,该等机构独立行使职权,不存在联合动力与公司及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占用、支配联合动力
的资产或干预联合动力对其资产进行经营管理的情形。联合动力拥有独立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不存在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和财务人员交叉任职的情形。
公司与联合动力资产相互独立完整,在财务、机构、人员、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分别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
立经营的能力,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严重缺陷。联合动力在创业板上市未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独立经营运作构成不利影响,不影响
上市公司保持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分拆规则》的要求。
本次分拆上市后,公司经营情况良好。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510,484.42万元,同比增长 21.7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 505,000.21 万元,同比增长 17.8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495,050.54万元,同比增长 22.
66%。分拆上市后,公司仍为联合动力控股股东,联合动力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同时,分拆上市后,联合动力拓宽了融资渠道
,提高了上市公司整体融资效率,增强了综合实力。
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联合动力上市后,继续保持了独立性,未因本次分拆上市影响持续经营能力。
三、分拆上市后对上市公司权益有重要影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变化情况
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联合动力上市后,没有发生对上市公司权益有重要影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变化情况。2025 年,公司主要财
务数据及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25年 12月 31日 2024年 12月 31日
营业收入 4,510,484.42 3,704,095.21 21.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505,000.21 428,549.33 17.84%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495,050.54 403,583.22 22.66%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668,102.54 720,044.02 -7.21%
流量净额
资产总额 7,131,439.36 5,717,882.42 24.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3,535,299.15 2,799,437.79 26.29%
的净资产
(二)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25年 12月 31日 2024年 12月 31日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87 1.60 16.8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85 1.60 15.6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16.34% 16.52% 减少 0.18 个百分点
率
2025 年,公司持续进行产品研发和市场开拓,发展态势向好。2025 年,公司营业收入为 4,510,484.42 万元,同比增长 21.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05,000.21 万元,同比增长 17.8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495,0
50.54 万元,同比增长 22.66%。
公司不存在由于本次分拆上市导致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四、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本次分拆上市后,联合动力没有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
五、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关于联合动力及本次分拆上市的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披露的相
关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国泰海通认为,汇川技术在分拆所属子公司联合动力上市后持续督导期间符合《分拆规则》的相关要求:
(一)上市公司核心资产与业务在分拆后继续保持独立经营,上市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二)本次分拆上市后联合动力没有发生对上市公司权益有重要影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变化;
(三)本次分拆上市后联合动力没有发生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
(四)上市公司关于联合动力及本次分拆上市的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披露的相关信息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bba645c7-e56b-4ed5-b6cb-d79c8d19fb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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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6:56│汇川技术(300124):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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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
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不高于人民币 2亿元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85元
/股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
(即 2026年 4月 27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473,204,654 17.48%
2 深圳市汇川投资有限公司 466,043,804 17.21%
3 刘国伟 77,724,570 2.87%
4 李俊田 75,919,995 2.80%
5 唐柱学 60,777,990 2.24%
6 赵锦荣 59,156,201 2.18%
7 刘迎新 52,627,869 1.94%
8 李芬 41,385,074 1.53%
9 杨春禄 41,322,386 1.53%
10 刘宇川 38,579,234 1.42%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无限售条件股份总额的
比例
1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473,204,654 19.63%
2 深圳市汇川投资有限公司 466,043,804 19.34%
3 刘国伟 77,724,570 3.22%
4 赵锦荣 59,156,201 2.45%
5 李芬 41,385,074 1.72%
6 钟进 38,462,340 1.60%
7 陆松泉 36,569,799 1.52%
8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 30,600,000 1.27%
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 26,691,500 1.11%
中证机器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10 陈若丹 23,039,465 0.96%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474adea8-50d7-4561-8210-2be86ce2f4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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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6:56│汇川技术(30012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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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
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不高于人民币 2亿元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85元
/股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6年 4月 29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截至 2026年 4月 30日,公司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34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3%,最高成交价为 65.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4.35元/股,成
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22,282,054.59 元。上述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
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87e253a7-1aef-4bff-9a86-20924fcdb0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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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5:50│汇川技术(300124):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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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
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不高于人民币 2亿元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85元
/股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一、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
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进展情况。2026年 4月 29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42,00
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3%,最高成交价为 65.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4.3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22,282,054.59 元。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
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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