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25 ST聆达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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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8:52 │ST聆达(30012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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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7:26 │ST聆达(300125):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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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7:26 │ST聆达(300125):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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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8:28 │ST聆达(300125):关于控股股东有限合伙人之出资人可能违约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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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8:28 │ST聆达(300125):关于确定预重整投资人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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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7:44 │ST聆达(30012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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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7:16 │ST聆达(300125):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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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7:16 │ST聆达(300125):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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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 │ST聆达(300125):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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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 │ST聆达(300125):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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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8:52│ST聆达(30012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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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冻结的基本情况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控股股东杭州光恒昱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恒昱”)的股份存在新增被冻结情形,具体事项如下: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冻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 冻结起 冻结 冻结
名称 股股东或 结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质押 始日 到期 法院
第一大股 (股) 比例 比例 日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杭州 是 15,980 27.34% 5.97% 否 否 2024. 2027. 福建
光恒 ,000 12.05 12.04 省厦
昱企 门市
业管 中级
理合 人民
伙企 法院
业(有
限合
伙)
经公司与控股股东核实,此次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部分被冻结是公司实控人、控股股东及上层股东与自然人林某之间的民间借
贷纠纷所致,相关事项公司已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披露,详见《关于公司实控人、控股股东及上层股东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92)。
二、其他说明
1、此次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是公司实控人、控股股东及上层股东与自然人林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所致。截至公告披露日,控
股股东光恒昱持有本公司股份 58,453,2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84%,本次因民间借贷纠纷被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 15
,980,000 股,此前因质押违约纠纷被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 35,070,000 股(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披露的《关
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累积已冻结股份 51,05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87.33%。
上述股份后续如若被司法拍卖或划转可能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股份被冻结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会持续关注股份被冻结的进展,并依
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光恒昱出具的有关股份冻结情况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9/9f699372-f51f-49cd-98b0-8d5d07722a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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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7:26│ST聆达(300125):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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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聆达(300125):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2/5d65457c-05a4-41d0-ab81-23c47d758b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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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7:26│ST聆达(300125):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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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聆达(300125):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2/711e1255-74c4-4843-9384-e9b88fd1a2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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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8:28│ST聆达(300125):关于控股股东有限合伙人之出资人可能违约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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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要提示:
公司实控人向控股股东有限合伙人之出资人发起仲裁,仲裁申请已被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尚未开庭,该事件
可能影响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性。
一、控股股东有限合伙人可能违约的情况概述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有限
合伙人之出资人可能违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4-105)。通过实控人黄双先生获悉,出资人王明圣、林春良、林宇嘉和李
嘉铭从 2024 年 6 月起未按《战略投资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履约,已构成《战略投资协议》违约,但当公司向 4 位出资人核实情
况时,部分出资人认为此观点不准确,判定是否违约需要司法程序认定,因此公司实控人黄双先生已于 2024 年 11月 25 日向上海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起仲裁,仲裁申请已受理,案件尚未开庭。
二、仲裁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实控人黄双先生送达的《仲裁申请书》及其他证据清单复印件,《仲裁申请书》相关内容如下:
(一)相关人
申请人:黄双(公司实控人)
被申请人一:王明圣(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上层股东)
被申请人二:林春良(公司投融资部副总监、上层股东)
被申请人三:林宇嘉(公司上层股东)
被申请人四:李嘉铭(公司上层股东)
被申请人五:王正育(公司前实控人)
(二)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二、三、四按照 3:2:2:1 的比例以本金 6,000 万元加收益的价格(截止申请之日暂计为:1,350 万元
)回购申请人通过金寨光合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波里斯绿能科技(重庆)有限公司持有的金寨华成未来新能源科技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财产份额,暂合计为 7,350 万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二、三、四互负连带责任。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五对被申请人一、二、三、四承担连带责任。
4、本案仲裁费由被申请人一、二、三、四、五承担。
三、风险提示
由于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裁决结果尚不确定,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该事件可能影响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性
。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仲裁申请书》
2、《战略投资协议》等其他材料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9/1350b815-6f03-4b6e-b9f4-a2080a85dd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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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8:28│ST聆达(300125):关于确定预重整投资人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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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一记、载公、司误已导被性实陈施述的或退重市大风
遗险漏警。示 和其他风险警示
。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聆达股份”)尚未与确定的重整投资人签署正式重整投资协
议,公司将按流程推进重整投资协议的签署工作,但后续仍存在公司与重整投资人未就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等原因,无法签署重整
投资协议,而导致重整投资人退出的可能。
一、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情况概述
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暨法院启动公司预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80),公司收到六安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4)皖 15 破申 127 号),公司债权人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
期债务,以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为有效识别重整价值和重
整可行性,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六安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同时指定由金寨县人民政府组建成立的聆达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2024 年 8 月 30 日,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嘉悦”)收到六安中院送达的《决定书》(
(2024)皖 15 破申 147 号),债权人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对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进行预重整。六安中院鉴于金寨嘉
悦系聆达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且聆达股份已于 2024 年 7 月 30日启动预重整,为有效识别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降低重整成本,
提高重整成功率,决定对子公司金寨嘉悦启动预重整,与聆达股份预重整案件进行协调审理。
2024 年 9 月 22 日,临时管理人已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
pcajxxw/index/xxwsy)发出《聆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报名已于2024 年 9 月
30 日 18 时截止。
目前公司尚处于预重整阶段,公司预重整期间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和遴选的效力延续至重整程序,经过本次招募和遴选确定的重
整投资人,无特殊情况下,公司如进入重整程序后将不再另行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
二、本次确定重整投资人情况
2024 年 11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临时管理人发来的《关于确定重整投资人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30日,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六安中院”)作出(2024)皖 15 破申 127 号决定书,决定对聆达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下称“聆达股份”)进行预重整,并于当日指定聆达股份清算组担任预重整阶段临时管理人。2024 年 8月 30 日,六
安中院作出(2024)皖 15 破申 147 号决定书,决定对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金寨嘉悦”)进行预重整,将本案与
聆达股份预重整案件进行协调审理,并指定聆达股份清算组担任金寨嘉悦临时管理人。
2024 年 9 月 22 日,临时管理人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下称《“ 招募投资人公告》”),截止报名期限届满,共有 4 家意向投资人向临时管理人提交了报名材料。此后,临时管理人根
据《招募投资人公告》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并结合意向投资人缴纳保证金情况,现确定浙江众凌科技有限公司和
合肥威迪变色玻璃有限公司(现名称:合肥威迪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聆达股份及金寨嘉悦协调审理案的重整投资人
。
后续临时管理人将与重整投资人开展重整投资协议磋商及签订工作,相关工作进展将由临时管理人另行告知,请公司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1、目前公司尚未与确定的重整投资人签署正式的重整投资协议,后续存在公司与重整投资人未就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等原因
,无法签署重整投资协议,而导致重整投资人退出的可能。
2、六安中院正式受理上市公司重整案件前,须由上市公司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向中国证监会出具支持上市公司进行重整的函件
,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无异议复函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公司重整事项的正式受理文书,
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目前面临短期资金较为紧张的局面,生产经营面临巨大的压力与挑战,2023 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261,992,536.94 元
;截至 2023 年末,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412,037,012.05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1,992,536.94 元;截
至 2024 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57,601,815.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9,638,827.73 元。
4、公司 2021 年至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值,同时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2023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
3 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被出具了否定意见;子公司金寨嘉悦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实施临时停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恢复正
常生产;根据《上市规则》第九章风险警示中 9.4 条第(一)(四)(六)项,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累积违规担保金额 6,600 万元,根据《上市规则》第九章风险警示中 9.4 条第(五)项,公司股票于 202
4 年 8 月 19 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均未消除。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0.4.1条第(九)项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
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6、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
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
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上
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股票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
7、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临时管理人《关于确定重整投资人的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9/be3015d7-08df-4872-b4cd-c5cb4a4758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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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7:44│ST聆达(30012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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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恒昱”)于 2
023 年 4 月 17 日将所持公司 3,507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铜陵嘉悦同盛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悦同盛”
),为铜陵市正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铜陵正丰”)与嘉悦同盛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质押担保。因债务
人铜陵正丰未能及时清偿到期借款利息,且质押股票价值持续贬值并触发风控措施,而债务人未能依约追加债权人认可的足额担保物
,因此债权人嘉悦同盛正式发函解除合同,宣布债权到期并要求还款,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前述质押股票采取了司法冻结措施,冻
结期间为 2024 年 5 月 13 日至 2027 年 5 月 12 日。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借款纠纷案件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开庭审理
。
二、案件判决情况
今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如下:
1、解除嘉悦同盛与铜陵正丰签署的《借款合同》,解除嘉悦同盛与被告铜陵正丰、第三人铜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的《委托贷款合同》;
2、铜陵正丰需偿还嘉悦同盛本金及利息共计约 2.2 亿元,利息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3、嘉悦同盛对光恒昱所持有的 3,507 万股聆达股份股票的拍卖、变卖、折价款在确定的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4、公司上层股东王明圣(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林宇嘉、林春良和联席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林志煌对铜陵正丰的上述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等。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风险提示
1、控股股东光恒昱持有的公司 3,507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所持公司股份比例 60%,上述股份如若被司法拍卖或划转可能导致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变动情况,并依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abd60089-dfb3-4a8c-858d-f02a44faeb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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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7:16│ST聆达(300125):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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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一记、载公、司误已导被性实陈施述的或退重市大风
遗险漏警。示 和其他风险警示
。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六安中院启动重整,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3、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启动对公司的重整,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相关规定,公司将每月披露
一次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重整进展情况
1、2024 年 7 月 31 日,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聆达股份、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暨法
院启动公司预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公司收到六安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4)皖 15 破申
127 号),公司债权人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以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
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为有效识别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六安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
重整,同时指定由金寨县人民政府组建成立的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2、2024 年 8 月 1 日,临时管理人已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
n/pcajxxw/index/xxwsy)向公司债权人发出《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债权申报于 2024 年9 月 1 日届满
。
3、2024 年 8 月 30 日,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嘉悦”)收到六安中院送达的《决定书
》((2024)皖 15 破申 147号),债权人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对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进行预重整。六安中院鉴于金寨
嘉悦系聆达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且聆达股份已于 2024 年7 月 30 日启动预重整,为有效识别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降低重整成本
,提高重整成功率,决定对子公司金寨嘉悦启动预重整,与聆达股份预重整案件进行协调审理。债权申报于 2024 年 10 月 1 日届
满。
4、2024 年 9 月 22 日,临时管理人已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
cn/pcajxxw/index/xxwsy)发出《聆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报名已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 18 时截止。
公司积极推进预重整相关工作,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
理上市公司重整申请的裁定书。
二、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六安中院同意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启动公司重整。即使启动预重整,后续进入重整程序前需要法院逐级报送最高
人民法院审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
2、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六安中院启动重整,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
以“*ST”字样)
3、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启动对公司的重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
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
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充分关注二级市场有关风险。公司将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87878c8f-c02c-4e99-b9b0-a71b4ccb01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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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7:16│ST聆达(300125):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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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聆达(300125):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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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ST聆达(300125):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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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聆达(300125):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91458344-7467-4918-8f25-38c6b824b5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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