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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25(聆达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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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125 ST聆达 更新日期:2025-02-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2-05 16:42 │ST聆达(300125):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性公告 │ ├─────────┼──────────────────────────────────────────────┤ │2025-02-05 16:42 │ST聆达(300125):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 │2025-01-24 16:28 │ST聆达(300125):关于控股股东经营期限届满未延期的提示性公告(1) │ ├─────────┼──────────────────────────────────────────────┤ │2025-01-22 16:16 │ST聆达(300125):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1-20 19:24 │ST聆达(300125):2024年度业绩预告 │ ├─────────┼──────────────────────────────────────────────┤ │2025-01-20 19:24 │ST聆达(300125):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 ├─────────┼──────────────────────────────────────────────┤ │2025-01-08 18:34 │ST聆达(300125):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被限制消费的公告 │ ├─────────┼──────────────────────────────────────────────┤ │2025-01-02 17:42 │ST聆达(300125):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性公告 │ ├─────────┼──────────────────────────────────────────────┤ │2025-01-02 17:42 │ST聆达(300125):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 │2024-12-31 16:36 │ST聆达(300125):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 ─────────┬──────────────────────────────────────────────── 2025-02-05 16:42│ST聆达(300125):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性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一记、载公、司误已导被性实陈施述的或退重市大风 遗险漏警。示 和其他风险警示 。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六安中院启动重整,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3、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启动对公司的重整,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存在重整投资人退出的风险 公司尚未与确定的重整投资人签署正式重整投资协议,后续存在公司与重整投资人未就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等原因,无法签署 重整投资协议,而导致重整投资人退出的可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相关规定,公司将每月披露 一次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重整进展情况 1、2024 年 7 月 31 日,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聆达股份、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暨法 院启动公司预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公司收到六安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4)皖 15 破申 127 号),公司债权人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以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 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为有效识别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六安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 重整,同时指定由金寨县人民政府组建成立的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2、2024 年 8 月 1 日,临时管理人已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 n/pcajxxw/index/xxwsy)向公司债权人发出《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债权申报于 2024 年9 月 1 日届满 。 3、2024 年 8 月 30 日,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嘉悦”)收到六安中院送达的《决定书 》((2024)皖 15 破申 147号),债权人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对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进行预重整。六安中院鉴于金寨 嘉悦系聆达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且聆达股份已于 2024 年7 月 30 日启动预重整,为有效识别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降低重整成本 ,提高重整成功率,决定对子公司金寨嘉悦启动预重整,与聆达股份预重整案件进行协调审理。债权申报于 2024 年 10 月 1 日届 满。 4、2024 年 9 月 22 日,临时管理人已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 cn/pcajxxw/index/xxwsy)发出《聆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报名已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 18 时截止。 5、2024 年 11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临时管理人发来的《关于确定重整投资人的通知》,获悉本次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共有 4 家意向投资人向临时管理人提交了报名材料。临时管理人根据《招募投资人公告》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并结合意 向投资人缴纳保证金情况,现确定浙江众凌科技有限公司和合肥威迪变色玻璃有限公司(现名称:合肥威迪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组 成的联合体为聆达股份及金寨嘉悦协调审理案的重整投资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与确定的重整投资人签署正式重整投资协 议。 公司积极推进预重整相关工作,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 理上市公司重整申请的裁定书。 二、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六安中院同意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启动公司重整。即使启动预重整,后续进入重整程序前需要法院逐级报送最高 人民法院审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 2、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六安中院启动重整,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 以“*ST”字样)。 3、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启动对公司的重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 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 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存在重整投资人退出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与确定的重整投资人签署正式重整投资协议,公司将按流程推进重整投资协议的签署工作,但后续 仍存在公司与重整投资人未就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等原因,无法签署重整投资协议,而导致重整投资人退出的可能。 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充分关注二级市场有关风险。公司将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5/b2992968-4c99-4294-83c6-28c3ecb0ec4e.PDF ─────────┬──────────────────────────────────────────────── 2025-02-05 16:42│ST聆达(300125):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2023 年度被出具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被出 具了否定意见;子公司金寨嘉悦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实施临时停产,并无法在三个月内恢复正常生产;根据《上市规则》第九章 风险警示中 9.4 条第(一)(四)(六)项,公司股票于 2024年 4 月 30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累积违规担保金额 6,600 万元。根据《上市规则》第九章风险警示中 9.4 条第(五)项,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1、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至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71,029,407.64 元 、 -16,927,967.46 元、-261,992,536.94 元,公司 2021 年至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9 5,944,853.14 元、-19,469,906.57 元、-276,009,157.62 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 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2023 年度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九章风险警示中9.4 条第(六)项“公司最近三个会计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ST)。 2、公司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九章风 险警示中 9.4 条第(四)项“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公司股票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ST)。 3、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嘉悦”)现有 PERC 高效太阳能电池片产线于 2024 年 3 月 1 4 日实施临时停产,后续复产情况将及时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发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临时停产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因受多种因素影响,且尚未明确解决方案,金寨嘉悦预 计无法在三个月内恢复正常生产。根据《上市规则》第九章风险警示中 9.4 条第(一)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 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4、公司及子公司当前累积违规担保金额 6,600 万元: (1)公司及子公司金寨嘉悦、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违规为中财招商投资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金寨嘉悦正丰新能源有 限公司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担保金额达 1,600 万元。 (2)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违规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明圣、联席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林志煌和投融资部副总监林春良与自然人 王某某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达 5,000 万元。 根据《上市规则》第九章风险警示中 9.4 条第(五)项,公司股票于 2024年 8 月 19 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关于上述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等事项尚未消除,预计无法在短期内满足撤销条件。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1、关于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鉴证报告的后续整改及措施 公司将致力于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团队进一步对现有的内控制度和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和整改 ,将内控制度体系相关要求真正落实到位,对违反内控制度要求的问题和事项严肃处理,及时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追责;做到审批 环节的不相容、岗位的分离和相互监督,从根本上杜绝再次发生类似的内部控制重要缺陷事项。 2、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情况及进展 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问题仍未消除,公司现已启动内部调查程序,同时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监管部门进行了汇 报,目前等待调查结果中,后续将采取提起诉讼等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利益。 公司将以保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上述不利因素对公司的影响,并依据法律法规就相 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停产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现有 PERC 型电池片产线经营性现金流紧张,同时存在大量诉讼、仲裁及负债问题,预 计在短期内无法恢复正常生产。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预计 2024 年度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2024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具体数据尚未经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根据《上市规则》第 10.3.1 条第(一)(二)款所列情形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在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 2、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控股股东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恒昱”)所持公司 3,507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 阶段,后续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如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交割完成,光恒昱持有公 司股票数量为 23,383,26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8.74%,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控股股东光恒昱原自 2015 年 1 月 23 日至 2025 年 1 月 22 日的 10 年经营期限正式届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伙企业 期限届满且未延期。光恒昱如不能向国家相关部门办理延续经营申请,将被列为异常经营状态,甚至面临解散清算等风险,可能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性。 4、公司是否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重整事项尚未被法院正式受理,目前公司处于预重整程序,预重整为法院 正式受理重整、批准重整计划前的程序,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要求。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 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若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并顺利实施重整计划,将有利于 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如果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 据《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 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5/b04c968d-0f36-46a4-abed-8302c1cc5556.PDF ─────────┬──────────────────────────────────────────────── 2025-01-24 16:28│ST聆达(300125):关于控股股东经营期限届满未延期的提示性公告(1) ─────────┴──────────────────────────────────────────────── 一、情况概述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聆达股份)于近日从实控人黄双处获悉,控股股东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光恒昱)原自2015年1月23日至2025年1月22日的10年经营期限正式届满,但因合伙人内部对于届满延续经营问 题存在较大分歧,目前无法办理延续经营的相关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伙企业期限届满且未延期。光恒昱如不能向国家相关部门 办理延续经营申请,将被列为异常经营状态,甚至面临解散清算等风险。 二、其他事项说明 1、2024 年 5 月,控股股东光恒昱因涉及铜陵嘉悦同盛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违约纠纷一案导致质押股票被司法冻 结,详见公司 2024 年 5 月 14 日发布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司后续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和11 月 11 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2025 年 1 月,控股股东光恒昱所持公司 3,507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将于 2025 年2 月 27 日起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 开拍卖,详见公司 2025 年 1 月 22 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2、2024 年 9 月,公司实控人黄双先生提出上层股东未按《战略投资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履约,已构成违约,详见公司 2024 年 9 月 12 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有限合伙人之出资人可能违约的提示性公告》;2024 年 11 月 25 日黄双先生因上层股东违 约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详见公司 2024 年 11 月29 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有限合伙人之出资人可能违约的 进展公告》。 3、2024 年 12 月,控股股东光恒昱所持公司股份因民间借贷纠纷被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 1,598 万股,占其所持比 例 27.8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97%,详见公司 2024年 12月 9日发布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均可能影响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相关案件及延续经营申请 的进展情况,并督促提醒其尽快完成延期工作。如控股股东因相关案件及延续经营申请过程中出现重大变化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8498c070-10e4-4595-8dac-e5cac1f1be42.PDF ─────────┬──────────────────────────────────────────────── 2025-01-22 16:16│ST聆达(300125):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控股股东光恒昱所持公司 3,507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前述股份目前处于 司法冻结状态。 控股股东光恒昱现持有公司股票数量 58,453,2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84%,如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交割完成,光恒昱 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 23,383,26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8.74%,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本次司法拍卖涉及的相关诉讼 与公司无关,目前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一、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票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信息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通知书》,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 法院将于2025年2月27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控股股东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光恒昱 )所持公司3,507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前述股份目前处于司法冻结状态。本次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拟被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公开拍卖时间 原因 股东或第一 拍卖股份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大股东及其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售股 一致行动人 杭州光恒昱 是 35,070,000 60% 13.11% 否 2025 年 2 月 27 司法 企业管理合 日起至 2025 年 拍卖 伙企业(有限 2 月 28 日止(延 合伙) 时除外) 本次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票将被司法拍卖的具体内容详见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公示 的相关信息。 二、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和 2024 年 11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2024-120)针对上述将被 拍卖股份进行了持续跟进,本次司法拍卖涉及的相关诉讼与公司无关。 2、控股股东光恒昱现持有公司股票数量 58,453,2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84%,如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交割完成,光恒 昱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 23,383,26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8.74%,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2024 年 12 月,控股股东光恒昱所持公司股份因民间借贷纠纷被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15,980,000股,占其所持比 例27.8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97%。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125)。 目前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 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2/d9c2d2a1-a671-4f13-bc4e-2651f5870248.PDF ─────────┬──────────────────────────────────────────────── 2025-01-20 19:24│ST聆达(300125):2024年度业绩预告 ─────────┴──────────────────────────────────────────────── ST聆达(300125):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0/4cc9f7e3-d8e1-4668-808c-c559d3e06b27.PDF ─────────┬──────────────────────────────────────────────── 2025-01-20 19:24│ST聆达(300125):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 特别提示: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 2024 年度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2024 年度期末 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0.3.1 条规定,公司在披露2024 年年度报告后, 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现将有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具体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0.3.1 条第(一)(二)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4,353 万元至-108,145 万元,扣除后营业收 入为 3,700 万元至 5,500 万元,期末净资产为-89,941 万元至-47,149 万元。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 编号:2025-004)。 如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0.3.1 条相关规定,公 司将在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股票将于公告后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 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为充分提示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0.3.3 条,公司将在披露 2024 年年度报 告前至少再发布两次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公告。 二、其他事项 以上财务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数据。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 披露的经审计的 2024 年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0/314c91cb-aaa8-4b0b-b5c9-76a59e7abe4e.PDF ─────────┬──────────────────────────────────────────────── 2025-01-08 18:34│ST聆达(300125):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被限制消费的公告 ─────────┴────────────────────────────────────────────────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zxgk.court.gov.cn)查询到公司法定代表人 王明圣、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嘉悦”)及法定代表人林志煌被列入限制消费名单,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消费令》基本情况 1、 (2024)闽02执1389号《限制消费令》 申请执行人:中财招商投资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一:王明圣 被执行人二:林志煌 本院于2024年10月21日立案执行申请人中财招商投资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保理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按执行通知书 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 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 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 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 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你因生活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 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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