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25 聆达股份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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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0:46 │聆达股份(300125):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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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43 │聆达股份(300125):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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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41 │聆达股份(300125):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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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40 │聆达股份(300125):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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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38 │聆达股份(300125):2026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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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37 │聆达股份(300125):聆达股份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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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 18:20 │*ST聆达(300125):关于子公司光伏电站技改项目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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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21:05 │*ST聆达(300125):深证上〔2026〕1094号-关于对聆达股份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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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20:26 │*ST聆达(300125):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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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20:36 │*ST聆达(300125):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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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0:46│聆达股份(300125):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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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达股份(300125):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e586af77-3e9d-4299-b78b-5319047f70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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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43│聆达股份(300125):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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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达股份(300125):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19a96de7-57f4-4786-a9e5-50f9e26008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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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41│聆达股份(300125):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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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达股份(300125):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cb400d1d-7e7b-4824-ba79-bd1718e2cb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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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40│聆达股份(300125):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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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6年 3月 18日召开的 2
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
含本数)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到期还本风险相对较低的境内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
6年 12月 31日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月 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未到期委托理财余额为 60,000万元,未超出公司股东会关于委托理财的审议额度。现将公司
及子公司近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单位:万元
序 受委 关联 产品名称 委托理 起始日 到期日 产品 预期年化
号 托方 关系 财金额 类型 收益率
1 兴业 不存 恒丰理财恒 30,000.00 2026/4/15 2026/10/15 非保 2.25-2.45%
银行 在关 惠新丰利第 本浮
联关 1768 期 动收
系 益
2 民生 不存 民生理财富 20,000.00 2026/4/22 2026/12/22 非保 2.1-2.2%
银行 在关 竹固收稳健 本浮
联关 封闭 100号 动收
系 益
3 广发 不存 中粮信托广 10,000.00 2026/4/21 2026/12/22 浮动 0.5-3.26%
证券 在关 发骐骥悠享 1 收益
联关 号集合资金 凭证
系 信托计划第
102期
二、购买理财产品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对公司的影响
1、购买理财产品的目的
公司本次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目的是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
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风险揭示
本着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公司将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审慎决策。虽然公司对拟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筛选与
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本次投资因市场波动影响导致实际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
宏观经济走势及金融市场变化,适时调整投资策略,合理控制投资规模。
3、风险应对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
(2)公司将根据市场动态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运作情况,若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立即开展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
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严控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4)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
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此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在过去十二个
月内购买理财产品(含本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受委 关联 产品名称 委托理 起始日 到期日 产品类型 预期年化
号 托方 关系 财金额 收益率
1 广发 不存 GC007 19,999.80 2026/04/03 2026/04/10 国债逆回 1.335%
证券 在关 购
联关
系
2 广发 不存 GC002 1,499.90 2026/04/08 2026/04/10 国债逆回 1.375%
证券 在关 购
联关
系
3 广发 不存 GC001 1,500.00 2026/04/09 2026/04/10 国债逆回 1.405%
证券 在关 购
联关
系
4 广发 不存 GC007 23,004.30 2026/04/10 2026/4/17 国债逆回 1.415%
证券 在关 购
联关
系
5 广发 不存 GC004 3,000.00 2026/4/14 2026/4/20 国债逆回 1.410%
证券 在关 购
联关
系
6 广发 不存 GC001 23,010.50 2026/4/17 2026/4/20 国债逆回 1.320%
证券 在关 购
联关
系
7 兴业 不存 兴银理财 30,000.00 2026/04/04 2026/4/11 非保本浮 1.33%
银行 在关 稳添利日 动收益
联关 盈快享 5
系 号 C
8 兴业 不存 恒丰理财 30,000.00 2026/4/15 2026/10/15 非保本浮 2.25-2.45%
银行 在关 恒惠新丰 动收益
联关 利第 1768
系 期
9 民生 不存 民生理财 20,000.00 2026/4/22 2026/12/22 非保本浮 2.1-2.2%
银行 在关 富竹固收 动收益
联关 稳健封闭
系 100号
10 广发 不存 中粮信托 10,000.00 2026/4/21 2026/12/22 浮动收益 0.5-3.26%
证券 在关 广发骐骥 凭证
联关 悠享 1号
系 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
第 102期
五、备查文件
1、相关理财产品说明书、入账回单、出账回单等资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76138e14-bc7e-4080-9c8f-0384f31fd7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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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38│聆达股份(300125):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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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达股份(300125):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7bc1e1c4-c076-4976-8454-15fe83a0e0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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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37│聆达股份(300125):聆达股份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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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达股份(300125):聆达股份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079fc326-76a4-4625-984c-ad0f4caf61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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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 18:20│*ST聆达(300125):关于子公司光伏电站技改项目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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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1月 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5 年 12 月 4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拟投资建设光伏电站技改项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格尔木神
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尔木神光”)投资建设二期 50MWp电站技改项目(以下简称“技改项目”或“项目”)。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二、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
技改项目于 2026年 1月 5日开工建设,对原有高倍聚光光伏组件、逆变器等老旧设备进行拆除更新。近日,技改项目完成了海
西州新能源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的专家组竣工验收工作。本项目建设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项目建成后,格尔木神光光伏电站发
电效率将进一步升级,有利于提升发电量,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受宏观环境、地区政策、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的影响,技改项目正式投入运营后实际效益可能存在与预期不一致的情况,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格尔木神光 50MWp技改项目鉴定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7/23cd6712-6a78-4912-869a-ee205bef78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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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21:05│*ST聆达(300125):深证上〔2026〕1094号-关于对聆达股份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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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笔架山路 1号;
王明圣,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裁;
林志煌,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2 号)查明的事实,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聆达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
2023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 月 2 日,*ST 聆达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嘉悦)先后两
次将其在天津华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村镇银行)3,000 万元定期存单,为天津首宇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
首宇)等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涉及金额 6,000 万元。
2023 年 11 月 5 日,*ST 聆达时任董事长兼总裁王明圣、时任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林志煌与他人签订《借款协议》,借款金
额为 5,000 万元。金寨嘉悦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24 年 1月 11日,关联方金寨嘉悦正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悦正丰)与中财招商投资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商
业保理合同》,融资 1,600 万元。*ST 聆达及金寨嘉悦、全资子公司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等出具《连带保证担保函》,承诺
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ST 聆达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违规对外担保金额为 12,60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10%。其中,关联方担保 6,60
0万元,2023年期末余额5,000万元,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13%。对上述担保事项,*ST 聆达未履行上市公司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023 年 6 月 12 日,*ST 聆达关联方安徽新旭新能源有限公— 2 —
司与金寨嘉悦签订《光伏支架及安装采购合同》,并通过预付款的方式占用 380 万元。该占用资金已于 2023 年 9月归还。
2023年7月5日,金寨嘉悦与安徽骏鑫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骏鑫)签订《工程承包备忘录》,安徽骏鑫一次性缴纳
1,000 万元作为承建工程的定金,该资金转至关联方嘉悦正丰形成资金占用。该占用资金已于 2024 年 11 月归还。
2023 年 7 月 24 日,金寨嘉悦将其在华明村镇银行的 3,000万元定期存单,为天津首宇对应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汇
票贴现后资金 3,000 万元转至关联方铜陵市正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形成资金占用。该占用资金已于 2024 年 2月归还
。
2023 年 8月至 2023 年 9月期间,金寨嘉悦与华潍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签订配资采购合同,采购资金转至王明圣和林志煌
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账户形成资金占用,其中王明圣占用1,000 万元,林志煌占用 1,000 万元。该占用资金包括利息费用共 2,
020.56 万元已于 2024 年 11 月归还。
2023 年 12 月 25日,金寨嘉悦与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 180 万元,该资金转至关联方浙江
容硕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形成资金占用。该占用资金已于 2024年 11 月归还。
*ST 聆达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关联方资金占用金额为 656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95%。对上述资金占用行为,*S
T 聆达未履行上市公司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ST 聆达的上述行为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7.1.14 条第二款第六
项、第 7.2.12 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 7.2.3 条第二
款、第 5.4 条的规定。
*ST 聆达时任董事长兼总裁王明圣,时任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林志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本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 5.1.2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 3.1.5 条第一款的规定,对*ST 聆达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2.4 条、第 12.6 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
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裁王明圣,时任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林志煌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王明圣、林志煌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
核申请应当统一由*ST 聆达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曹女士,— 4
—
电话:0755-8866 8399)。
对于*ST 聆达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8月 4日
抄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司,大连证监局。
深圳证券交易所办公室 2026 年 8月 5日印发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9FD1EACDCD3FE3F4866239EC35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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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20:26│*ST聆达(300125):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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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将于 2026 年 8 月 6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 1天,并于 2026年 8月 7
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2、公司股票交易将于 2026年 8月 7日(星期五)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
“*ST聆达”变更为“聆达股份”,股票代码仍为“300125”,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 20%。
一、股票种类、简称、股票代码、涨跌幅、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及停复牌安排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股;
2、股票简称:由“*ST聆达”变更为“聆达股份”;
3、股票代码:300125;
4、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自 2026年 8月 7日(星期五)开市起撤销;
5、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公司股票将于 2026年 8月 6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 1天,并于 2026年 8月 7日(星期五)开市
起复牌;
6、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20%。
二、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85,579万元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为 5,785万元,期末净资产为-53,841万
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0.3.1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的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嘉悦”)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线于 2024年 3月 14日实施临时
停产,并预计无法在三个月内恢复正常生产。触及《上市规则》第 9.4条第(一)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出具了否定意见,触及
《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四)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涉及违规担保情形且未在规定期限内解决,触及《上市规则》第 9.4条第(五)项,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4、公司 2022至 2024年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值为负且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被致同所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触及《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公司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致同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
的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683.90万元、2,125.79万元、-25,405.57万元,
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12,382.71万元,报告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05,255.42万元。公司全体董事对2025年年
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已于2026年3月3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规则》第 10.3.7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3.1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
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第 10.3.11 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向本所
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同时说明是否将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拟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
应当在披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申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为 2025年度,公司《202
5年年度报告》不存在《上市规则》第 10.3.11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致同所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出具了《关于聆
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上期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的专项说明》,认为聆达股份持续经
营已不再具有重大不确定性,上期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影响已经消除;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与公
司的破产重整程序进行协调审理,均已执行完毕,公司后续将根据《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重整计划》的经营方案进行主业的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致同所出具了《关于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违规担保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关于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认为公司 2
025年度报告期末不存在违规担保事项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销
因违规担保事项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符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违规担保事宜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的条件。
根据《上市规则》第 9.10条规定,“上市公司认为其出现的第 9.4条规定的相应情形已消除的,应当及时公告,同时说明是否
将向本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公司拟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在披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申请。公司向控股股
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的情形已消除,向本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等文件。公司
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已消除,向本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披露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
完成,内部控制能有效运行,向本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的无
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正值
或者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已消除,向本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年审计报告等文件”,公
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四、公司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审核情况
公司关于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6年 8月 6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 1天,并于 2026年 8月 7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股票简称由“*ST聆
达”变更为“聆达股份”,股票代码仍为“300125”,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20%。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6/553cef86-26e0-4888-a740-d60f70ed1c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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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20:36│*ST聆达(300125):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退市风险警示:因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85,579万元
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为5,785万元,期末净资产为-53,841万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第 10.3.1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嘉悦”)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线于 2024年 3月 1
4日实施临时停产,并预计无法在三个月内恢复正常生产;《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了否定意见;公司涉及违规担保情
形且未在规定期限内解决;公司 2022至 2024年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值为负且 2024年财务报告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致同所”)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触及《上市规则》第 9.4条第(一)(四
)(五)(六)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况:公司于 2026年 3月 31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结合年度报告相关情况及
各项风险警示情形的消除进展,公司认为符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销各项风险警示的条件,已于同日向
深交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目前公司正在补充相关申请材料。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相关申请能否获得深交所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85,579万元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为 5,785万元,期末净资产为-53,841万
元,触及《上市规则》第 10.3.1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的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线于 2024年 3月 14日实施临时停产,并预计无法在三个月内恢复正常生产。触
及《上市规则》第九章风险警示第 9.4条第(一)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致同所出具了否定意见,触及《上市规则》第九章风险警示第 9.4条第(四)项规定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涉及违规担保情形且未在规定期限内解决,触及《上市规则》第九章风险警示第 9.4条第(五)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公司 2022至 2024年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值为负且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被致同所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触及《上市规则》第九章风险警示第 9.4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一)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后续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公司持续强化全面预算管理,全方位提升运营管理效率,聚焦自有资产精细化运营与高效利用。同时,稳步推进先进智造新业务
战略布局,持续夯实经营基础,全面增强公司可持续经营发展能力。
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 12,382.71万元,报告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05,255.42万
元,且 2025年度财务报告被致同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已不存在《上市规则》第 10.3.1条第一款规定的财务类退市风险
警示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后续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1、关于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停产的后续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与公司的破产重整程序协调审理,均已执行完毕,金寨嘉悦后续将根据《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
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的经营方案,逐步调整业务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向先进智造产业转型升级。根据《重整
计划》的相关安排和规划,金寨嘉悦已与江苏精煜智显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从事彩色滤光膜封装产品的生产及销售
业务。
2、关于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后续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公司进一步对内控制度和流程进行梳理和整改,全面提高
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致同所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关于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上期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在本期消除的专项说明》,认为上期否定意
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已经恢复。
3、关于公司涉及违规担保事项的后续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涉及的违规担保事项已分别取得生效判决、裁决及收回担保资金,判决/裁决结果均认定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无需承
担担保责任,违规担保情形已解除。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销因违规担保事项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符合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因违规担保事宜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4、关于公司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事项的后续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公司通过执行重整程序,有息负债规模大幅减少,资产负债
结构显著改善。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 12,382.71万元,报告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0
5,255.42万元,且 2025年度财务报告被致同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致同所出具的《关于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上期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的专项说明》,认为上期强调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根据《上市规则》第 9.9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9.4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应
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说明相关情形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为消除相关情形已经和将要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直至
相应情形消除。
2、公司于 2026年 3月 31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结合年度报告相关情况及各项风险警示情形的消除进展,公司认为符
合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各项风险警示的条件,已于同日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目前公司正在补
充相关申请材料。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申请能否获得深交所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3、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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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ST聆达(300125):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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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退市风险警示:因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85,579万元
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为5,785万元,期末净资产为-53,841万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第 10.3.1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嘉悦”)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线于 2024年 3月 1
4日实施临时停产,并预计无法在三个月内恢复正常生产;《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了否定意见;公司涉及违规担保情
形且未在规定期限内解决;公司 2022至 2024年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值为负且 2024年财务报告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致同所”)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触及《上市规则》第 9.4条第(一)(四
)(五)(六)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况:公司于 2026年 3月 31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结合年度报告相关情况及
各项风险警示情形的消除进展,公司认为符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销各项风险警示的条件,已于同日向
深交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目前公司正在补充相关申请材料。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相关申请能否获得深交所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85,579万元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为 5,785万元,期末净资产为-53,841万
元,触及《上市规则》第 10.3.1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的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线于 2024年 3月 14日实施临时停产,并预计无法在三个月内恢复正常生产。触
及《上市规则》第九章风险警示第 9.4条第(一)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致同所出具了否定意见,触及《上市规则》第九章风险警示第 9.4条第(四)项规定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涉及违规担保情形且未在规定期限内解决,触及《上市规则》第九章风险警示第 9.4条第(五)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公司 2022至 2024年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值为负且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被致同所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触及《上市规则》第九章风险警示第 9.4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一)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后续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公司持续强化全面预算管理,全方位提升运营管理效率,聚焦自有资产精细化运营与高效利用。同时,稳步推进先进智造新业务
战略布局,持续夯实经营基础,全面增强公司可持续经营发展能力。
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 12,382.71万元,报告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05,255.42万
元,且 2025年度财务报告被致同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已不存在《上市规则》第 10.3.1条第一款规定的财务类退市风险
警示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后续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1、关于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停产的后续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与公司的破产重整程序协调审理,均已执行完毕,金寨嘉悦后续将根据《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
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的经营方案,逐步调整业务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向先进智造产业转型升级。根据《重整
计划》的相关安排和规划,金寨嘉悦已与江苏精煜智显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从事彩色滤光膜封装产品的生产及销售
业务。
2、关于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后续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公司进一步对内控制度和流程进行梳理和整改,全面提高
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致同所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关于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上期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在本期消除的专项说明》,认为上期否定意
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已经恢复。
3、关于公司涉及违规担保事项的后续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涉及的违规担保事项已分别取得生效判决、裁决及收回担保资金,判决/裁决结果均认定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无需承
担担保责任,违规担保情形已解除。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销因违规担保事项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符合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因违规担保事宜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4、关于公司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事项的后续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公司通过执行重整程序,有息负债规模大幅减少,资产负债
结构显著改善。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 12,382.71万元,报告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0
5,255.42万元,且 2025年度财务报告被致同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致同所出具的《关于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上期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的专项说明》,认为上期强调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根据《上市规则》第 9.9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9.4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应
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说明相关情形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为消除相关情形已经和将要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直至
相应情形消除。
2、公司于 2026年 3月 31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结合年度报告相关情况及各项风险警示情形的消除进展,公司认为符
合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各项风险警示的条件,已于同日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目前公司正在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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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21│*ST聆达(300125):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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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彭骞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的时限要求。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上午 10点以现场结合通讯
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 7 名。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彭骞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放弃优先认购权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股权架构,完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管理层、核心骨干人员的稳定性和工作积极性,公
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长晶环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晶环芯”)拟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核心团队持股平台武汉忠芯科技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汉忠芯”)。
公司拟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完成后,长晶环芯的注册资本由 2,750 万元人民币增加至 5,000 万元人民币,武
汉忠芯持股比例为 45%,公司对长晶环芯的持股比例由 100%变更为 55%。长晶环芯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增
资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对公司长期发展具有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ee3fb302-7625-4fdb-84ce-8a0d997493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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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20│*ST聆达(300125):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放弃优先认购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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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聆达(300125):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放弃优先认购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9ed1fbbe-89f9-449a-a195-461fa257dc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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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ST聆达(300125):关于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待划转股份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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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1月 18日,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六安中院”“法院”)依法裁定受理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聆达股份”)及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金寨嘉悦”)的重整,并对聆达股份及金寨嘉
悦重整案进行协调审理,同时指定聆达股份清算组担任管理人。2025 年 12 月 19 日,六安中院裁定批准公司及子公司的重整计划
并终止重整程序,公司及子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重整计划,以公司原有总股本 265,499,995 股为基数(已扣除未完成
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按每 10 股转增 15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398,249,992 股股票,该转增股票不
向原有股东进行分配,其中 302,868,048股由重整投资人支付现金予以受让,剩余 95,381,944股用于抵偿聆达股份和金寨嘉悦的债
务。
2025年 12月 29日,公司执行重整计划转增的 398,249,992股股票已全部转增完毕,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并陆续根据重整计划进行分配划转。截至 2025 年 3月 31 日,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待划转
股份数量 39,165,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8%。
2026年 5月 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通知,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于 2026年 5月 28日向债权
人划转了共计 7,976,381股转增股票。本次划转后,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剩余待划转股份数量31,188,972股,占公司总股
本 4.68%。公司后续将积极配合法院和管理人做好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股份划转处置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b00d0621-5249-41ea-8230-68013af93e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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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20:41│*ST聆达(300125):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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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彭骞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6年 5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7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 7名
。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彭骞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6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拟与关联方江苏精煜智显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增加 2026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3,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61%。
上述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六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6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回避票 1票。
回避表决情况: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董事彭骞先生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4abc5201-ad5a-4efd-8a8f-31fefac9a7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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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20:41│*ST聆达(300125):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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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退市风险警示:因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85,579万元
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为5,785万元,期末净资产为-53,841万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第 10.3.1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嘉悦”)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线于 2024年 3月 1
4日实施临时停产,并预计无法在三个月内恢复正常生产;《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了否定意见;公司涉及违规担保情
形且未在规定期限内解决;公司 2022至 2024年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值为负且 2024年财务报告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致同所”)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触及《上市规则》第 9.4条第(一)(四
)(五)(六)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况:公司于 2026年 3月 31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结合年度报告相关情况及
各项风险警示情形的消除进展,公司认为符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销各项风险警示的条件,已于同日向
深交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目前公司正在补充相关申请材料。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相关申请能否获得深交所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85,579万元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为 5,785万元,期末净资产为-53,841万
元,触及《上市规则》第 10.3.1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的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线于 2024年 3月 14日实施临时停产,并预计无法在三个月内恢复正常生产。触
及《上市规则》第九章风险警示第 9.4条第(一)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致同所出具了否定意见,触及《上市规则》第九章风险警示第 9.4条第(四)项规定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涉及违规担保情形且未在规定期限内解决,触及《上市规则》第九章风险警示第 9.4条第(五)项,公司股票交易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
4、公司 2022至 2024年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值为负且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被致同所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触及《上市规则》第九章风险警示第 9.4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一)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后续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公司持续强化全面预算管理,全方位提升运营管理效率,聚焦自有资产精细化运营与高效利用。同时,稳步推进先进智造新业务
战略布局,持续夯实经营基础,全面增强公司可持续经营发展能力。
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 12,382.71万元,报告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05,255.42万
元,且 2025年度财务报告被致同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已不存在《上市规则》第 10.3.1条第一款规定的财务类退市风险
警示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后续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1、关于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停产的后续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与公司的破产重整程序协调审理,均已执行完毕,金寨嘉悦后续将根据《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
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的经营方案,逐步调整业务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向先进智造产业转型升级。根据《重整
计划》的相关安排和规划,金寨嘉悦已与江苏精煜智显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从事彩色滤光膜封装产品的生产及销售
业务。
2、关于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后续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公司进一步对内控制度和流程进行梳理和整改,全面提高
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致同所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关于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上期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在本期消除的专项说明》,认为上期否定意
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已经恢复。
3、关于公司涉及违规担保事项的后续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涉及的违规担保事项已分别取得生效判决、裁决及收回担保资金,判决/裁决结果均认定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无需承
担担保责任,违规担保情形已解除。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销因违规担保事项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符合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因违规担保事宜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4、关于公司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事项的后续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公司通过执行重整程序,有息负债规模大幅减少,资产负债
结构显著改善。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 12,382.71万元,报告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0
5,255.42万元,且 2025年度财务报告被致同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致同所出具的《关于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上期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的专项说明》,认为上期强调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根据《上市规则》第 9.9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9.4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应
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说明相关情形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为消除相关情形已经和将要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直至
相应情形消除。
2、公司于 2026年 3月 31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结合年度报告相关情况及各项风险警示情形的消除进展,公司认为符
合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各项风险警示的条件,已于同日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目前公司正在补
充相关申请材料。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申请能否获得深交所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3、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1cee7f7e-dac9-4acc-8b17-07894487fc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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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20:40│*ST聆达(300125):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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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公司已预计的 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 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48%。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月 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二)本次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5月 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6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拟与关联方江苏精煜智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煜智显”)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
易事项,预计新增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3,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61%。本次增加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09%。彭骞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
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在
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根据日常经营的需要,对 2026年度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 关联交易 本次新增 截至本公告 上年发生
类别 容 定价原则 金额 披露日已发 金额
生金额
向关联方 精煜智显 采购原材料 市场公允 800 0 0
采购 价格
向关联方 精煜智显 受托加工服 市场公允 2,000 0 0
销售 务 价格
向关联方 精煜智显 厂房租赁(含 市场公允 1,000 0 0
租赁房屋 水电能源费) 价格
合计 3,800 0 0
注:以上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 2026年度预估发生金额,不构成公司的业绩预测或业绩承诺,公司与关联人的实际交易金额将根
据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确定。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江苏精煜智显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彭骞
注册资本:11,000万元
住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天佑路 33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其他电
子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显示器件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字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会议及展览服务;显示器
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彭骞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精煜智显为彭骞先生担任董事长之公司,符合《上市规则》第 7.2.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
情形,因此精煜智显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精煜智显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资信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拟向关联人精煜智显采购原材料,预计该项日常关联交易 2026年度交易
金额不超过 800 万元;拟向关联人精煜智显销售受托加工服务,预计该项日常关联交易 2026年度交易金额不超过 2,000万元;拟向
关联人精煜智显租赁厂房(含水电能源费),预计该项日常关联交易 2026 年度交易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具体交易金额及内容
以签订的合同为准。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未来如无可供
参考的市场价格,公司将寻求与交易对手方协商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新增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系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而进行,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
易,能够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定价模式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
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
五、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于 2026年 5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6年度日常经营性关
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经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及了解关联交易情况,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新增 2026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额度
,主要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公司于 2026年 5月 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6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
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本次新增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而进行,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审计委员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委员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e39fb97f-6bf0-46e8-870c-2509252026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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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20:00│*ST聆达(300125):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聆达股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5年度持续督导暨持续督
│导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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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聆达(300125):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聆达股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5年度持续督导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87ebbb5e-f1b6-4bc3-8810-5b3874ece3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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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ST聆达(300125):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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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关
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嘉悦”)拟与江苏精煜
智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煜智显”)共同出资5,000 万元人民币设立合资公司,其中金寨嘉悦拟以自有资金出资 2,600 万
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52%;精煜智显拟以实物设备作价出资 2,4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4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026年 4月 15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二、进展情况
近日,合资公司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南京嘉悦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2MAKDE2BR8K
3、注册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芯路 2 号红枫科技园 D7 栋 7 楼 746室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明星
7、成立日期:2026年 4月 29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
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显示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
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显示器件销售
;合成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600 52%
2 江苏精煜智显科技有限公司 2,400 48%
合计 5,000 100%
三、备查文件
1、南京嘉悦显示技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1509787c-45da-41c5-a763-8f9d96ee4c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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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ST聆达(300125):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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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退市风险警示:因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85,579万元
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为5,785万元,期末净资产为-53,841万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第 10.3.1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嘉悦”)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线于 2024年 3月 1
4日实施临时停产,并预计无法在三个月内恢复正常生产;《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了否定意见;公司涉及违规担保情
形且未在规定期限内解决;公司 2022至 2024年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值为负且 2024年财务报告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致同所”)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触及《上市规则》第 9.4条第(一)(四
)(五)(六)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况:公司于 2026年 3月 31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结合年度报告相关情况及
各项风险警示情形的消除进展,公司认为符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销各项风险警示的条件,已于同日向
深交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目前公司正在补充相关申请材料。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相关申请能否获得深交所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85,579万元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为 5,785万元,期末净资产为-53,841万
元,触及《上市规则》第 10.3.1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的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线于 2024年 3月 14日实施临时停产,并预计无法在三个月内恢复正常生产。触
及《上市规则》第九章风险警示第 9.4条第(一)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致同所出具了否定意见,触及《上市规则》第九章风险警示第 9.4条第(四)项规定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涉及违规担保情形且未在规定期限内解决,触及《上市规则》第九章风险警示第 9.4条第(五)项,公司股票交易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
4、公司 2022至 2024年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值为负且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被致同所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触及《上市规则》第九章风险警示第 9.4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一)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后续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公司持续强化全面预算管理,全方位提升运营管理效率,聚焦自有资产精细化运营与高效利用。同时,稳步推进先进智造新业务
战略布局,持续夯实经营基础,全面增强公司可持续经营发展能力。
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 12,382.71万元,报告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05,255.42万
元,且 2025年度财务报告被致同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已不存在《上市规则》第 10.3.1条第一款规定的财务类退市风险
警示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后续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1、关于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停产的后续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与公司的破产重整程序协调审理,均已执行完毕,金寨嘉悦后续将根据《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
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的经营方案,逐步调整业务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向先进智造产业转型升级。根据《重整
计划》的相关安排和规划,金寨嘉悦已与江苏精煜智显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从事彩色滤光膜封装产品的生产及销售
业务。
2、关于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后续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公司进一步对内控制度和流程进行梳理和整改,全面提高
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致同所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关于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上期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在本期消除的专项说明》,认为上期否定意
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已经恢复。
3、关于公司涉及违规担保事项的后续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涉及的违规担保事项已分别取得生效判决、裁决及收回担保资金,判决/裁决结果均认定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无需承
担担保责任,违规担保情形已解除。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销因违规担保事项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符合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因违规担保事宜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4、关于公司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事项的后续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公司通过执行重整程序,有息负债规模大幅减少,资产负债
结构显著改善。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 12,382.71万元,报告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0
5,255.42万元,且 2025年度财务报告被致同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致同所出具的《关于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上期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的专项说明》,认为上期强调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根据《上市规则》第 9.9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9.4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应
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说明相关情形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为消除相关情形已经和将要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直至
相应情形消除。
2、公司于 2026年 3月 31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结合年度报告相关情况及各项风险警示情形的消除进展,公司认为符
合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各项风险警示的条件,已于同日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目前公司正在补
充相关申请材料。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申请能否获得深交所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3、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a37799c1-19a3-456a-ac88-5d1ea6b278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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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19│*ST聆达(30012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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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聆达(30012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d8ef95ab-8132-4a62-93cb-126c5dbe8a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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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19│*ST聆达(30012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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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4月 21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4月 21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1 日 9:15 至 9:25,9:30至 11:30,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21
日 9:15至 15:00。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具体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笔
架山路 1号)。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骞先生。
6、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公司股份总数为 665,849,987 股,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并参加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为 17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为 232,300,89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8879%。
(1)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为 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132,860,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953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为 17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99,440,2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9343%;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为 176人,代表股份 119,550,8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7.9546%;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32,098,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7%;反对 17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3%;弃权 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19,348,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04%;反对 172,7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5%;弃权 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1%。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32,098,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7%;反对 17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3%;弃权 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19,348,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04%;反对 172,7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5%;弃权 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1%。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32,098,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7%;反对 17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3%;弃权 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19,348,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04%;反对 172,7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5%;弃权 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1%。
4、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2,091,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9%;反对 17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2%;弃权 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19,341,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49%;反对 179,3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0%;弃权 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1%。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2,027,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4%;反对 17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3%;弃权 10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43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19,277,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14%;反对 172,7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5%;弃权 10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1%。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2,015,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3%;反对 1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8%;弃权 10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469%。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19,265,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16%;反对 176,1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3%;弃权 10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邬丁、李盟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3bc70be0-06f3-4a7b-9643-5ea6af0cfc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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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17│*ST聆达(300125):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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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第一季度报
告》。
为使广大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于 2026年 4月 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28eb7d4f-55c0-48c9-9156-196c407293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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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16│*ST聆达(300125):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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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聆达(30012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fababa5e-ebc0-43b8-ad36-cbfa1bbdcc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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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16│*ST聆达(300125):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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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彭骞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上午 10 点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
,实际出席 7 名。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彭骞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完成了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的编制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上述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af1525fc-f049-436d-a12c-33b893ffef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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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50│*ST聆达(300125):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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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结合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于2026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北长晶环芯半导体科技
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一、全资子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的相关信息
近日,湖北长晶环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葛店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
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湖北长晶环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710MAKC1W9A64
3、注册地址:湖北省鄂州市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西路与建设大道交汇处泛半导体产业园14#C型厂房3(自主申报)
4、注册资本:贰仟柒佰伍拾万圆人民币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法定代表人:明星
7、成立日期:2026年4月14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电
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
理;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真空镀膜加工;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
:检验检测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备查文件
1、湖北长晶环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0f916713-0831-41ce-a583-7977cd80c6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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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50│*ST聆达(300125):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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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聆达(300125):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42378eec-f747-4046-a910-e4dcf0ad33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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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47│*ST聆达(300125):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取得培训证明并正式履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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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月 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明星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鉴于聘任时,明星女士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董事会指定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待其取得相关资
格证明后,正式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月 4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近日,明星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根据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明星女士自取得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之日起正式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其联系方式如下:
投资者热线电话:0564-7339502
邮箱:east300125@lingdagroup.com.cn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笔架山路 1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d2613f27-8cdc-4b35-90a5-33d88872ac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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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46│*ST聆达(300125):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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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聆达(300125):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f484628f-ce3b-4db6-b7da-50b5600b0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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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40│*ST聆达(300125):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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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关于设立合资公司之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
、意向性、初步的约定,尚存在不确定性。除保密条款外,对双方不构成法律约束力、无强制执行力。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
需另行签订相关正式合作协议。
2、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短期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
和实施情况而定。
3、江苏精煜智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煜智显”)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彭骞先生担任董事长之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金寨嘉悦”)与精煜智显签署《关于设立合资公司之合作框架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因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尚未构
成关联交易的实质。
4、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一、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与江苏精煜智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煜智显”)于 2026年 3月 30日签署《框架协议》。双方
有意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产业协同与资源互补,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合资公司,以从事彩色滤光膜、新型显示彩膜封装模组材料的研发
、生产及销售业务。
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与精煜智显签署《框架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因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
,尚未构成关联交易的实质,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公司将在本协议中相关的投资项目明确后,按照《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框架协议》合作方基本情况
1、名称:江苏精煜智显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彭骞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2MAEC3YMH12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天佑路 33号
6、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5年 2月 28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其
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显示器件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字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会议及展览服务;显
示器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说明:精煜智显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彭骞先生担任董事长之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子公司金寨嘉
悦与精煜智显签署《框架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因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尚未构成关联交易的实质。
10、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精煜智显发生类似交易情况。11、精煜智显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
履约能力。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
根据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相关安排,双方有意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产业
协同与资源互补,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合资公司,以从事彩色滤光膜、新型显示彩膜封装模组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
(二)合作的原则
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拟设立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的相关事宜达
成初步合作意向,并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三)合作方式
1、合资公司名称:南京嘉悦智显科技有限公司(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2、注册资本: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由双方后续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需求、运营资金需求等因素共同协商确定,不超过 5000万
元。
3、股权结构与出资方式:金寨嘉悦拟以现金方式出资,持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51%;精煜智显拟以其拥有
的与合资公司经营范围相关的量产生产线作价出资,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49%。
4、上述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出资时间以及具体的股权比例,仅为双方的初步设想,有待双方在后续的正式合资协议中,根据
有效的审计/评估报告(如需)及商业谈判结果最终确定。
(四)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 2026 年 12月 31日或双方届时书面同意的其他日期届满后自动终止。自动终止日前,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可以随时
终止本协议,或任何一方有权提前 15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单方无理由终止本协议。本协议终止后,除本协议排他性条款、保密义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以及其他条款外,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对双方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保密义务
1、双方承诺,对因商谈、签署及履行本协议而知晓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
经营信息、财务数据、客户资料等)及其他非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2、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同意,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等信息,亦不得将本协议之合作事项及内容用于除履行本协
议之目的外的任何其他用途。此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持续有效,直至该等信息进入公有领域。
3、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甲方在以下任一情况下披露保密信息不构成违反保密义务:
(1)根据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或证券交易所规则等要求,需向社会公众披露的信息;
(2)经乙方同意,甲方为履行披露义务而进行的必要披露。
(六)其他条款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后方可生效。
四、签署本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系根据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相关安排,
对提升公司现有业务的经营能力、调整现有业务结构,导入先进智造产业领域的优质业务具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2、本协议为各方达成的初步合资合作意向,具体合作细则尚需进一步明确,不会对公司短期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本
协议能够顺利实施,预计将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3、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产生影响,预计不会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
响将视后续具体项目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仅作为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的初步约定,具体投资金
额、合资方式等相关事宜尚在协商推进阶段,相关权利义务与合作内容细节以后续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2、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合作具体事项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等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及子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披露其他框架性协议的情况。
2、因执行公司重整计划,公司破产管理人开立了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截至 2025年 12 月 31日
,该账户持有公司未分配股份 186,039,8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94%。自 2025 年 12 月 31 日以来,管理人依据相关规定,按
对应数量及比例陆续向公司债权人及重整投资人证券账户进行股份分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
置专用账户剩余未分配股份为 39,165,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8%。除上述情况外,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
股 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不存在变动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在未来三个月内股份减持的计划。若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关于设立合资公司之合作框架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8d2cc137-1b1e-4582-be63-b0168c7cd6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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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40│*ST聆达(300125):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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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
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在鄂州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北科晶环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核定为准,以下简称“科晶环芯”)。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
资子公司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具体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等事宜。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北科晶环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国家经开区泛半导体产业园
3、注册资本:人民币2,750万元
4、经营范围: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
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
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股权结构、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公司以自有货币资金出资,公司持有科晶环芯100%的股权。
以上信息均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终核定的信息为准。
三、投资进入新领域的相关情况
公司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同步组建该领域专业技术团队,正式切入半导体设备表面处理(清洗、镀膜、再生修复)服务领域。半
导体设备表面处理服务是泛半导体制造中不可或缺的环节,承担着高精度表面处理及零部件修复的核心作用。目前,该领域核心技术
仍由该领域国际大厂掌握;同时,国际大厂提供的半导体设备表面处理及零部件再制造修复服务,价格相对较高,交付周期相对较长
,无法完全满足国内晶圆厂快速响应的生产需求。
随着中国半导体行业的不断发展,中国晶圆厂产能迅速扩大,也相应带动了相关表面处理服务市场的发展,同步带动相关零部件
及材料的消耗需求同步增长,为科晶环芯未来的经营提供了充分的市场成长空间。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资产负债结构显著优化,经营基本面稳步夯实,已具备开展对外投资及产业布局的相应基础。通过设
立全资子公司布局先进智造领域细分赛道,有助于加快公司主营业务的战略转型。
2、存在的风险
由于公司本次投资是进入新的领域,在实际运营中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政策变化和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因此,公
司将积极与相关领域技术领先企业开展密切合作,充分发挥各方资源优势,协同发展,在统一策略和方针的指导下,共同开拓市场,
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同时,公司将持续完善内部控制流程和风险防控管理体系,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通过推动技
术、市场、人力及资金等资源的高效协同和深度整合,优化经营管理效能,稳步实现既定的战略目标。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投入,本次出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e290ba74-8c24-4dc7-ac3d-35f88565ad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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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40│*ST聆达(300125):关于向离职人员支付经济补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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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联交易概述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内部工作、人事调整,经与唐洪湘先生、谢景远先生协商一致,公司与唐洪湘先
生、谢景远先生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分别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其他费用合计均不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前述具体事项、金额由公司
相关部门进行核算发放。因唐洪湘先生于 2025 年 12月 10 日离任公司副总裁(副总经理),谢景远先生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
离任公司副总裁(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两人离任后十二个月内仍为公司关联方,故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离职人员支付经济补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
议,董事会同意向唐洪湘先生、谢景远先生分别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其他费用合计均不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具体事项、金额由公司相
关部门进行核算发放。公司本次向离职人员支付经济补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议案。
(二)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2026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离职人员支付经济补偿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向离职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守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向离职人员支付经济
补偿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议
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向离职人员支付经济补偿,本次交易遵循等价有偿、公平自愿的原则,对公司及
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会产生不良影响,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
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四、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公告披露事项外,2025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与唐洪湘先生、谢景远先生不存在关联交易。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498578b9-0ecc-4961-82a6-5aefc04b5b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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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40│*ST聆达(300125):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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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聆达(300125):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be5cf527-7b6d-42fd-a4ed-07308bc1b0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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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39│*ST聆达(30012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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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3月29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26年4月21
日15:00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4月 21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4月 2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21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
月 21日 9:15至 15:00。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具体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经济开发区(现代产
业园区)笔架山路 1号)。
5、股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15日
6、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4月 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
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3.00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5.00 《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 √
之一的议案》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的相关公告。
2、公司 2025年度在任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做述职报告。
3、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4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2、登记地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具体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笔架山路1号)。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
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2),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件请于
2026年4月17日16: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以便登记确认。
(4)公司不接受股东电话方式登记,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
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明星
联系地址: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具体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笔架山路1号)
联系电话:0564-7339502 传真:0564-7339502
公司邮箱:east300125@lingdagroup.com.cn
2、本次股东会现场参会人员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b7931e0c-4e1e-4564-b6ab-7a1e16acea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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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39│*ST聆达(30012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善浪-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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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度,本人作为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
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
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林善浪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 1965年 12月,中共党员,福建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经济学博士,2001年 7月获评教授职称
。1990年 8月至 2005年 7月历任福建师范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2005年 8月至今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
生导师;2016 年至今兼任上海新兴城市与区域发展研究院院长;2022年 4月至今任同济大学碳中和研究院教授;2023年 5月至 2026
年 2月任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 14次董事会会议,共召开 5次股东会,本人在任职期间内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应列席股东 列席股
董事会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会召开次数 东会次
次数 事会会议 数
林善浪 14 13 0 1 否 5 5
注:2025年 3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因个人工作时间冲突,无法参加现场及通讯会议。
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会,认真审议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
权益。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出现反对、弃权的情形。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应参加次 亲自参加次 应参加次 亲自参加次 应参加次 亲自参加次
数 数 数 数 数 数
林善浪 7 7 1 1 3 3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未出现弃权
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
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及外部审计机构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
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确保审
计结果客观公正。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积极了解股东关注的问题,提升公司透明度,维护广大投
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及公司制度要求,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职,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日。本人在履职过程中,着力加
强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会计师的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
理、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规范经营、重大事项落地等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核查
职能,助力公司优化治理与信息披露工作,有效保障了公司治理的合规性与决策的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7、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及时提供履职所需的经营资料、财务数据、会议材料,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
等的知情权。同时,公司主动向本人就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积极、充分的沟通,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
条件和便利,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要求,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
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
业知识对公司重大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关联方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拟继续向重整投资人借款并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
进行了认真审查,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年 5月 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后经
2025 年 6月 4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充分考虑了行业薪酬水平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秉持勤勉审慎、客观独立的履职原则,严格遵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参与董事会各项决策与监督工作,
充分发挥专业判断与独立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持续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稳步提
升。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林善浪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abfc4334-2ec9-454d-a284-e183c1e356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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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39│*ST聆达(30012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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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度,本人作为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
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现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授、博导,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机场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务管理系副主任、主任,会计学院副院长,会计硕士教育中心主任兼会计学院副院长,会
计学院院长。2025年 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 14次董事会会议,共召开 5次股东会,本人在任职期间内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应列席股东 列席股
董事会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会召开次数 东会次
次数 事会会议 数
张敦力 9 8 1 0 否 3 3
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会,认真审议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
权益。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出现反对、弃权的情形。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限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事 应参加 亲自参加 应参加 亲自参加 应参加 亲自参加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张敦力 3 3 3 3 1 1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未出现弃权票
、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
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及外部审计机构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
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确保审
计结果客观公正。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积极了解股东关注的问题,提升公司透明度,维护广大投
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及公司制度要求,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职,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日。本人在履职过程中,着力加
强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会计师的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
理、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规范经营、重大事项落地等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核查
职能,助力公司优化治理与信息披露工作,有效保障了公司治理的合规性与决策的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7、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及时提供履职所需的经营资料、财务数据、会议材料,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
等的知情权。同时,公司主动向本人就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积极、充分的沟通,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
条件和便利,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要求,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
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
业知识对公司重大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关联方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拟继续向重整投资人借款并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
进行了认真审查,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年 5月 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后经
2025 年 6月 4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充分考虑了行业薪酬水平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秉持勤勉审慎、客观独立的履职原则,严格遵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参与董事会各项决策与监督工作,
充分发挥专业判断与独立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持续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稳步提升
。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和合规治理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提升董事会的决策
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敦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a29e6752-6fdc-42d8-a7fd-e4829040b3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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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39│*ST聆达(30012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黎明-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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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本人作为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
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黎明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 1974年 10月,九三学社社员,北京工业大学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专业研究生学历、中国兵器
科学研究院光学工程专业博士,电子科技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博士后,教授。2005年 7月至 2013年 6月任昆明物理研究所高级
工程师;2013 年 7月至今先后任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副教授、教授;目前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
础研究基金重点项目等多项课题,主要研究方向是新型钙钛矿太阳能电池技术,高效有机发光器件技术以及半导体气敏传感器技术等
。2013 年 8月至今在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从事半导体光电材料与器件研究;2022 年 8 月至 2024 年 11月兼任中山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知识产权专家;2020 年 1 月至今兼任中桂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技术顾问;2023年 5月至 2026年 2月任聆达股份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 14次董事会会议,共召开 5次股东会,本人在任职期间内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应列席股东 列席股
董事会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会召开次数 东会次
次数 事会会议 数
刘黎明 14 13 1 0 否 5 5
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会,认真审议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
权益。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出现反对、弃权的情形。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应参加 亲自参 应参加 亲自参 应参加 亲自参 应参加 亲自参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刘黎明 7 7 1 1 4 4 3 3
注:报告期内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
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及外部审计机构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
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确保审
计结果客观公正。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积极了解股东关注的问题,提升公司透明度,维护广大投
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及公司制度要求,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职,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日。本人在履职过程中,着力加
强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会计师的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
理、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规范经营、重大事项落地等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核查
职能,助力公司优化治理与信息披露工作,有效保障了公司治理的合规性与决策的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7、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及时提供履职所需的经营资料、财务数据、会议材料,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
等的知情权。同时,公司主动向本人就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积极、充分的沟通,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
条件和便利,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要求,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
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
业知识对公司重大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关联方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拟继续向重整投资人借款并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
进行了认真审查,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年 5月 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后经
2025 年 6月 4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充分考虑了行业薪酬水平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秉持勤勉审慎、客观独立的履职原则,严格遵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参与董事会各项决策与监督工作,
充分发挥专业判断与独立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持续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稳步提升
。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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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39│*ST聆达(300125):聆达股份资产处置与核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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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产处置与核销管理,规范资产处置行为,明确资产损失的核销
依据及程序,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通过对资产的处置及核销进行规范管理,盘活存量资产,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优化资产结构。资产处置及核
销须符合公司集中资源发展主业的原则以及公司产业定位调整方向。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资金、债权类资产、股权类资产、实物类资产、无形资产等。其中:
(一)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
(二)债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预付账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其他债权投资;
(三)股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属于权益性质的金融资产;
(四)实物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半成品、发出商品、在建工程、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
具、其他设备;
(五)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技术转让费、软件、非专利技术、专利技术。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资产处置的范围、方式和程序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资产处置是指公司对其拥有或控制的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注销的行为。处置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一)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
(二)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办公设施及其他设备;
(三)股权类资产;
(四)债权类资产(应收账款及其他债权等);
(五)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
(六)其他需处置的资产。
第六条 资产处置的主要方式包括:转让、出售、置换、报废、捐赠等。第七条 处置资产应遵循下列程序:
(一)立项。由资产占用或管理部门对资产处置行为进行初步可行性研究,说明该项资产的历史沿革、现状情况、处置理由、处
置方式和预期目标等。
(二)评估。获得立项后,根据相关规定需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社会中介机构对所处置资产进行评估。对于
企业实际拥有但未纳入财务核算的无形资产,应同其他资产一并纳入评估范围。
(三)报批。评估结束后,资产占用或管理部门将正式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请示材料报公司按本制度第四章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
审批。
(四)处置。资产处置原则上应通过拍卖、招投标等公开方式进行。如采用协议转让方式,需由资产占有人说明理由,并按照审
批权限批准后实施。处置过程中涉及产权变更的,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五)归档。处置完毕后,相关的审批材料、评估报告、合同协议、票据等文件应由归口管理部门妥善保存。
第八条 提交的资产处置请示材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标的资产的状况;
(二)处置资产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资产处置对公司盈利情况的影响;
(四)与交易有关的协议或意向书(如有);
(五)交易涉及的政府批文(如适用);
(六)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如适用)。
第三章 资产损失的核销及程序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资产核销是指公司对其拥有或控制的、原预计可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资产,因坏账、盘亏、灾害、技
术淘汰等原因造成了资产事实损失,进行的资产原值终止确认。
第十条 公司进行资产损失的核销,应当在对资产损失认真清理调查的基础上,取得足以证明资产事实损失的合法证据。具体包
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社会中介机构的技术鉴定、法律鉴证或公证证明以及特定事项的公司内部证据等。
第十一条 货币资金损失核销的依据:
(一)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及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
(二)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
(三)涉及刑事犯罪的应当提供有关司法涉案材料;
(四)因金融机构清算而发生的存款类资产损失,应取得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的法律文件及金融机构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情况资
料。若金融机构应清算而未清算超过三年的,应有法院或破产清算管理人出具的未完成清算证明。
第十二条 债权类资产核销的依据: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债务单位被宣告破产清算的,应当取得法院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及执行完毕证明;
(三)债务单位被注销、吊销工商登记或被有关机构责令关闭的,应当取得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证明或查询证明、有关机构的决
议或行政决定文件等;
(四)债务人失踪、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死亡的,应当取得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债务人个人失踪、死亡的证明;
(五)涉及诉讼或仲裁案件的,应取得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
律文书;
(六)逾期五年以上的应收、其他应收或预付款项在会计上已经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且判断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提供相关说明;
(七)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当取得债务重组协议、债权债务抵消转移证明等;
(八)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应收款项的,应取得债务人受灾情况专项说明;
(九)其他足以证明债权类资产确实发生事实损失,需要进行资产核销的有效证据;
(十)公司在核销坏账后,应建立辅助账,保留追索权,如发现债务人经营改善或有重组事项,应继续追偿。
第十三条 股权类资产核销的依据:
(一)被投资单位被宣告破产清算的,应取得法院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及执行完毕证明;
(二)被投资单位被注销或被有关机构责令关闭的,应取得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证明或查询证明、有关机构的决议或行政决定文
件等;
(三)被投资单位涉及诉讼或仲裁的,应取得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
行的法律文书;
(四)其他足以证明该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资产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
第十四条 实物类资产核销的依据:
(一)发生资产盘亏,应取得完整、有效的资产清查盘点表和保管人对于盘亏的说明,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及内部核批文件;
(二)资产报废、毁损或性能缺陷的损失,应取得内部关于资产报废、毁损、性能缺陷说明及核销资料;损失数额较大的,应有
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三)被盗的资产,应取得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涉及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应有赔偿情况说明等;
(四)因故停建或被强令拆除的在建工程,应当取得国家责令停建或政府市政规划等有关部门的拆除通知文件;
(五)涉及诉讼或仲裁的,应取得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
书;
(六)其他足以证明实物类资产确实发生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
第十五条 无形资产核销的依据:
(一)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应取得相关技术、管理部门专业人员提供的鉴定报告;
(二)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且已不能给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应当取得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的合法、有效证明;
(三)其他足以证明无形资产确实发生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
第十六条 除上述资产类别外的其他资产核销依据比照上述规定执行,取得相关资产确实发生资产损失,需要进行核销的有效证
据。
第十七条 公司资产损失核销程序:
(一)公司发生本制度第三章所述损失处理事项,由责任部门提交核销资产损失的书面材料报相关部门审核,相关部门对资产损
失情况及形成原因进行检查核实,对确认的资产损失提出处理意见并提交审批;
(二)如需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审批,财务部门将书面材料提交至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或董事会办公室,根据
本制度第四章所述判断相应的审批层级,按权限逐级提交审批;
(三)经批准后予以核销的资产,财务部门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继续保留核销资产的备查账,敦促有关部门继续催收、变现
,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损失。第四章 资产处置、损失核销权限
第十八条 公司资产处置、损失核销事项应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履行审
批程序。
第十九条 公司资产处置、损失核销的审批权限:
(一)单笔或年累计处置或核销的资产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绝对金额超过30 万元的,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实施;
(二)单笔或年累计处置或核销资产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单笔或年累计处置或核销资产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未达到上述标准的资产损失,由具体核销资产的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如以上涉及数据为负值的,取绝对值计算。
第二十条 资产处置、核销过程中涉及关联交易的,还应遵循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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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39│*ST聆达(30012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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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聆达(30012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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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39│*ST聆达(300125):申请撤销因违规担保事项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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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聆达(300125):申请撤销因违规担保事项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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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39│*ST聆达(300125):聆达股份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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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专项核查报告
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 1-2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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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致同专字(2026)第 210A004721 号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聆达股份”)2025年 12 月 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聆达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聆达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聆达股份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提
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
工作,以合理确信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在核查工作中,我们结合聆达股份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
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核查,我们认为,聆达股份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规则和“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
本核查报告仅供聆达股份披露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聆达股份”)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
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
“致同审字(2026)第 210A006335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现将本
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说明如下:
一、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利润总额 1,683.90 -94,921.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32.27 -94,951.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5,405.57 -85,579.42二、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具体 具体
项目 2025 年度 扣除 2024 年度 扣除
情况 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12,488.33 6,115.13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105.62 330.39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85% 5.40%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
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
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 105.62 注 330.39
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
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105.62 330.39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2,382.71 5,784.74
注: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包括服务收入、租赁收入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b1cc56c8-13c6-43f3-b743-2f4a35219f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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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39│*ST聆达(300125):关于聆达股份违规担保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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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担保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 1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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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违规担保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致同专字(2026)第 210A004723 号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聆达股份”)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聆达股份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
注,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6)第 210A006335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聆达股份编制了本专项审核报告所附
的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聆达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违规担保及解除情
况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聆达股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获取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
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聆达股份实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3 号——关联方》《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32 号——期后事项》等审计准则要求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前述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所载
信息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 2025 年度聆达股份违规担保解除情况,聆达股份 2025 年度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
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聆达股份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
(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 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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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39│*ST聆达(300125):聆达股份二〇二五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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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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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6)第 210A006336 号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聆达股
份”)2025 年 12 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聆达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聆达股份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致同会计
事务所
致同
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84f64173-86cf-4495-a77a-a7c13fee4d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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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39│*ST聆达(300125):关于聆达股份2025年度上期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
│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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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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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上期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
事项在本期消除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6)第 210A004725 号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聆达股份)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
026 年 3 月 29 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6)第 210A006335 号)。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进行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的相关要求,我们对消除上期非标事项说明如下:
一、上期非标事项的具体内容
聆达股份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
相关财务报表附注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出具了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致同审字(2025)第 210A016483 号)。审计报告中解释性说明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聆达股份净资产负数53,841.06 万元,营运资金连续负数;连续两年发生
重大经营亏损,主要收入来源的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嘉悦”)因受太阳能电池技术迭代及光伏
市场下行的影响而自 2024 年初完全停工停产且相关资产发生大幅减值;在到期日无法偿还债务,出现大量诉讼及银行账户被冻结。
2024 年 7 月 30 日,聆达股份收到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六安中院”)送达的(2024)皖 15 破申 127 号《决定
书》,六安中院决定对聆达股份启动预重整。2024 年 8 月 30 日,金寨嘉悦收到六安中院送达的(2024)皖 15 破申 147 号《决
定书》,六安中院决定对金寨嘉悦启动预重整并与聆达股份预重整案件进行协调审理。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聆达股份及金寨嘉悦尚
处于预重整阶段,后续进入重整程序前需要法院逐级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及重整进程、结果均存在不确定性。
上述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聆达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根据目前预重整及实际经营情况,聆
达股份管理层正在采取措施,包括将继续推进重整、同时继续保障日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及持续改善等措施,这些拟(正)采取的措
施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二中披露。
(二)强调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其他重要事项 2 所述,聆达股份于 2024 年 12 月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
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尚在进行中。
上述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消除上期非标事项的具体措施
(一)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2025 年 11 月 18 日,聆达股份及金寨嘉悦分别收到六安中院送达的(2024)皖 15 破申 127 号、(2024)皖 15 破申 147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聆达股份及金寨嘉悦的重整申请。
2025 年 12 月 18 日,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
调整方案》。
2025 年 12 月 19 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2025 年 12 月 19 日,聆达股份及金寨嘉悦分别收到六安中院送达的(2025)皖 15 破 1 号、(2025)皖 15 破 2 号《民事
裁定书》,裁定批准《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9 日,管理人账户已收到全体投资人支付的全部重整投资款,合计金额人民币 1,059,252,845.76 元。本
次所有重整投资人已经全部足额支付重整投资款。
2025 年 12 月 30 日,管理人向六安中院提交《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报告》,管理人认为聆达股份重
整计划的执行符合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完毕的标准,可以确认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2025 年 12 月 31 日,聆达股份及金寨嘉悦分别收到六安中院送达的(2025)皖 15 破 1 号之一、(2025)皖 15 破 2 号之
一《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聆达股份及金寨嘉悦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公司及金寨嘉悦重整程序。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聆达股份根据重整计划已收到重整投资款,完成债务化解,重整产业投资人将在巩固公司原有业务
的基础上择机将优质资产置入至上市公司。
在 2025 年审计过程中,我们发现聆达股份重整计划执行完毕,通过重整有效化解了债务危机,资产负债结构得到极大改善,产
业投资人也已制订明确的经营计划。我们认为聆达股份持续经营已不再具有重大不确定性,上期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影
响已经消除。
(二)强调事项
2025 年 9 月 11 日,聆达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 号),针对聆
达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处罚决定如下:
1、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2、对王明圣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3、对林志煌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聆达股份已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聆达股份已按《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的处罚金额,计入 2025 年度营业外支出 100 万元。针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及的
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聆达股份已在 2024 年年度审计时进行了披露。
在 2025 年审计过程中,我们发现随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监管立案调查的结果已经确定,
公司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职责。我们认为上期强调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
本专项说明仅供聆达股份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e57a607b-2a81-4725-a359-ffbb31a806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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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39│*ST聆达(30012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少平-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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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聆达(30012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少平-已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a0522cdb-c7ab-406d-a1e0-e5efe22ccb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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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39│*ST聆达(300125):关于聆达股份2025年度上期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在本期消除的专项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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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聆达(300125):关于聆达股份2025年度上期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在本期消除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fce1f4a4-6835-4e01-8ee7-34b583a498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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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37│*ST聆达(300125):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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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的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
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该
事项尚需提交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032.27万元,母公司实现净
利润-51,437.45万元;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146,679.22 万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39,035.15万元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2025年的
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 2025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况,具体情况及原因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 0.00 0.00 0.00
回购注销总额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0,322,735.19 -949,512,491.72 -261,992,536.94
的净利润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1,466,792,175.94
计未分配利润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1,390,351,546.68
累计未分配利润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 是
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00
计现金分红总额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00
计回购注销总额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397,060,764.49
均净利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00
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销总额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 否
规则》第 9.8.1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 2025年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
形。
3、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鉴于公司截至2025年末合并报表、母公
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数,尚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多重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
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长期发展战略的推进。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a4bd5e37-1ff5-4c54-8a8a-471f3fb6d0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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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37│*ST聆达(300125):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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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
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为使广大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于 2026年 3月 31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5d7f19b4-3988-4813-8e4e-376153517a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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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37│*ST聆达(30012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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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聆达(30012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9fcda578-7630-4c01-9500-e9706c9ed3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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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37│*ST聆达(300125):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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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聆达股份”)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致同所为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5)第210A016479号)。公司董事会就
2024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在本期消除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4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一)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
合。
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我们发现聆达股份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1、对外担保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1)2023年11月5日,聆达股份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聆达股份董事长兼总裁王明圣、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
官林志煌和投融资部副总监林春良向王海木借款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2024 年 1 月 11 日,聆达股份及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为金寨嘉悦正丰
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财招商投资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商业保理合同》出具了《连带保证担保函》,担保金额 1,600万元。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聆达股份及其子公司为上述关联方债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事项均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构成违规对外担保。
上述事项表明,聆达股份对外担保相关控制活动存在重大缺陷,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失效。
2、对子公司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上述(一)列示的重大缺陷均涉及子公司,表明聆达股份对子公司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失效。
(二)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聆达股份于2024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截至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出具日,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尚在进行中。
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情况说明
(一)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针对上期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否定意见涉及事项,为保持并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结合实际状况采取如下改善措施:
1、及时、准确、完整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公司于2025年4
月24日披露了致同所出具的《关于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担保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于2025年6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违
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2、加强内控体系建设,保障合规运营
公司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否定意见所涉事项对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以及由此暴露出来的内部控制缺陷,报告期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相关要求,全面梳理、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制定、修订了相关治理制度。同时加强对内控执行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性。
3、加强对董监高及关键岗位人员的合规培训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董监高及各部门合规运营意识,由证券部牵头,组织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子公司关键岗位人员学习《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明确各部门、各子公司主体对对外担保事项的权责及相关工作程序。强化责任主体的信息披露意识,密切关注、跟踪日常事务中与信
息披露相关的事项,及时向证券部及董事会反馈重大信息,以确保公司能够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子公司涉及的违规担保事项已分别取得生效判决及生效仲裁裁决,判决/裁决结果均认定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无需承担担保
责任。
(二)强调事项
2025年 9月 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号),针对公司未按规
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处罚决定如下:
1、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万元罚款;
2、对王明圣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万元罚款;
3、对林志煌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万元罚款。
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公司已于 2025年 9月 1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司已按《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的处罚金额,计入 2025年度营业外支出100万元并缴纳罚款。针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及
的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已在 2024 年年度审计时进行了披露。
三、董事会关于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情况说明
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公司积极落实整改措施,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否定意见涉及的内部控制缺陷已经整改,相关事项的
影响在本期已消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已经出具行政处罚决定,监管立案调查的结果已经确定,公司已经履行了信
息披露职责,上期强调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4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影响在本期
已消除。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公司治理的合规性,保障公司稳健经营发展,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
法权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5e73429a-b064-4074-8d75-6432de0c3291.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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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聆达股份: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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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8/12255208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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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ST聆达: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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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2/12251398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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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ST聆达: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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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31/12250628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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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ST聆达: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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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17/12247161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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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ST聆达: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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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7-22/12242380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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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ST聆达: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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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4/12232483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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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ST聆达: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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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4/12232483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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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ST聆达: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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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4/12214898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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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ST聆达: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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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322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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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聆达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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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73717.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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