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26 锐奇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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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18 │锐奇股份(30012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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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17 │锐奇股份(300126):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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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16 │锐奇股份(30012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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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6:22 │锐奇股份(300126):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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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19 │锐奇股份(30012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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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18 │锐奇股份(300126):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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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17 │锐奇股份(300126):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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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17 │锐奇股份(300126):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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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17 │锐奇股份(300126):关于规范经营范围表述、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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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16 │锐奇股份(300126):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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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18│锐奇股份(30012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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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
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
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于 2025年 8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锐奇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议题、出席会议
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 15日。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9月 12日下午 14:00在上海市松江区茸悦路 208弄富
悦大酒店三楼 10号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年 9月 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5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2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名,代表股份 124,406,528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41.4650%。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确认,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46,66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155%。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
一致;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
司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规范经营范围表述、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4,918,42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922%;反对128,26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026%;弃
权 6,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52%。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11,9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1606%
;反对 128,26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9.8342%;弃权 6,50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
0052%。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4,918,42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922%;反对132,26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058%;弃
权 2,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11,9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1606%
;反对 132,26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0.4528%;弃权 2,50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3866%。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4,918,42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922%;反对128,26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026%;弃
权 6,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52%。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11,9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1606%
;反对 128,26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9.8342%;弃权 6,50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
0052%。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融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4,922,42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954%;反对128,26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026%;弃
权 2,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15,9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7792%
;反对 128,26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9.8342%;弃权 2,50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3866%。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4,922,42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954%;反对128,26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026%;弃
权 2,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15,9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7792%
;反对 128,26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9.8342%;弃权 2,50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3866%。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4,922,42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954%;反对128,26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026%;弃
权 2,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15,9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7792%
;反对 128,26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9.8342%;弃权 2,50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3866%。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控股股东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4,922,42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954%;反对128,26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026%;弃
权 2,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15,9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7792%
;反对 128,26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9.8342%;弃权 2,50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3866%。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4,922,32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954%;反对128,36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026%;弃
权 2,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15,8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7637%
;反对 128,36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9.8497%;弃权 2,50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3866%。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4,922,32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954%;反对128,36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026%;弃
权 2,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15,8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7637%
;反对 128,36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9.8497%;弃权 2,50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3866%。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4,918,42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922%;反对132,26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058%;弃
权 2,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11,90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1606%
;反对 132,26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0.4528%;弃权 2,50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3866%。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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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17│锐奇股份(300126):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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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规范经营
范围表述、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职工代表董事 1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
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因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调整,公司非独立董事朱贤波先生向公司提交辞任报告,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辞任后仍担任公司其他
职务。朱贤波先生原定任期为 2024 年 5 月 21 日至2027 年 5 月 20 日。朱贤波先生在任期内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
法定最低人数要求,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朱贤波先生直接持有 32,000 股公司股
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朱贤波先生承诺在原定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法律、法规关于股份转
让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选举朱贤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
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朱贤波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人数和成员没有变化,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朱贤波:男,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居留权,本科学历。2003 年 8 月至2006 年 9 月任牧田(中国)有限公司
质量管理部科长,2006 年 9月至 2011 年 9 月任牧田(昆山)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主管,2011 年 10 月起先后任职于锐奇股份品
管中心、研发中心、总裁办,2016 年 3 月起任锐奇股份工会主席,2021 年 9 月起任锐奇股份党支部书记。2013年 5 月起任全国
电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2014 年 1 月起任锐奇股份董事。
朱贤波先生直接持有 32,000 股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7d853b6a-1c4e-4f7a-b1bd-1417168f5a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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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16│锐奇股份(30012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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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股份(30012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f2fd399b-6f27-49f7-9811-fcdcb00c0e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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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6:22│锐奇股份(300126):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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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获取补助的基本况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资金 229.80 万元,补助形式为现
金,具体情况如下:
获得补 提供补助主体 补助原因或项目 补助金额 到账时间 占公司最近一 是否与 是否具
助主体 期经审计净利 日常经 有可持
润的比例 营相关 续性
公司 上海市财政局 2024 年度高新技术成 2,298,000.00 2025/8/27 11.93% 是 否
果转化专项扶持资金
二、 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
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上述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收到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政府补助预计对公司 2025 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为 229.80 万元。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 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收款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9dfc7d84-fe6b-4fa9-be6e-fb26b35fac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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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19│锐奇股份(30012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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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10 次会议决议于 2025 年 9 月12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12 日下午 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 2025 年 9 月 12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15:00。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
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 月 5 日
7、 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松江区茸悦路 208 弄富悦大酒店三楼 10 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规范经营范围表述、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 √
程>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融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控股股东行为规范>的议案》 √
8.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9.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0.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10 次会议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 9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 1、议案 8、议案 9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本次股东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 年 9月 11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新茸路 5 号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加
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现场、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股东登记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1),如
寄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并须于 2025 年 9月 11日下午 16:00 之前送达公司。非现场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
记。
(二)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秀兰
联系电话:021-57825832
电子邮箱:300126@china-ken.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新茸路 5 号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201612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并请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4、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
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126
2、投票简称:锐奇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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