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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26(锐奇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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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126 锐奇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0 00:00│锐奇股份(300126):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 届选举。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名。公司于 2024年 4月 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1 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吴明厅先生、应小勇先生、朱贤波先生 、吴霞钦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徐德红先生、张捷女士、王春良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 人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对其任职 资格及独立性审核无异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4 名非独立 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f55504c2-ed54-4840-b44d-eee572d9d50e.PDF ─────────┬──────────────────────────────────────────────── 2024-04-20 00:00│锐奇股份(300126):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锐奇股份(300126):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c4e77eef-2fb9-4df4-8246-ef5fae169011.PDF ─────────┬──────────────────────────────────────────────── 2024-04-20 00:00│锐奇股份(300126):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锐奇股份(300126):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13531003-368c-4809-86bd-184ab09186b2.PDF ─────────┬──────────────────────────────────────────────── 2024-04-20 00:00│锐奇股份(30012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 锐奇股份(30012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ccdd2b03-91d1-4ba5-816c-8c9d432c8fb2.PDF ─────────┬──────────────────────────────────────────────── 2024-04-20 00:00│锐奇股份(300126):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锐奇股份(300126):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90f21285-233a-4658-be2e-ba6bbc02a074.PDF ─────────┬──────────────────────────────────────────────── 2024-04-20 00:00│锐奇股份(300126):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 锐奇股份(300126):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0127a786-68b5-4a74-b865-a444794a642b.PDF ─────────┬──────────────────────────────────────────────── 2024-04-20 00:00│锐奇股份(300126):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设召集人 1 名,负责主持专门会 议工作;召集人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过半数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 推举 1 名代表主持。 第三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法规、本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独立董事还拥有以下特别职权,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 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法规、本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本条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不定期召开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前 3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情况紧急, 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 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主持。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 2/3以上的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独立董事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 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积极参加并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意 见,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如有需要,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可以列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但非独立董事人员对会议议案 没有表决权。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依照程序采用 书面传签、电话会议、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还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方式为 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条 独立董事在专门会议中应当发表独立意见,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晰,且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所履行的程序、核查的文件、现场检查的内容等; (三)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四)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 (五)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包括同意意见、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独立董事应当对出具的独立意见签字确认,并将上述意见及时报告董事会,与公司相关公告同时披露。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 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十三条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独立董事以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在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将会议所 议相关事项予以公开前,不得擅自泄露有关信息。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0ab8692a-ca90-4b6c-a3d1-809fcf61455d.PDF ─────────┬──────────────────────────────────────────────── 2024-04-20 00:00│锐奇股份(300126):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锐奇股份(300126):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d90ddd8f-6d77-44b5-b290-dda04e30c22b.PDF ─────────┬──────────────────────────────────────────────── 2024-04-20 00:00│锐奇股份(300126):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 锐奇股份(300126):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3edc1b80-fc2e-4d71-9132-a38ee7a5cc91.PDF ─────────┬──────────────────────────────────────────────── 2024-04-20 00:00│锐奇股份(300126):锐奇股份章程 ─────────┴──────────────────────────────────────────────── 锐奇股份(300126):锐奇股份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0/19c66128-f731-4716-8e1d-1d19374fe051.PDF ─────────┬──────────────────────────────────────────────── 2024-04-20 00:00│锐奇股份(300126):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徐德红) ─────────┴────────────────────────────────────────────────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现就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性自查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 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已对照监管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进行了逐项自查, 并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4次,亲自出席4次,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应出席会议1次,亲自出席1次。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 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投反对票及弃权票的情况。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五届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 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要求,召集并出席相关会议。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年度,共召集并出席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的报告,认为:公司能严 格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制定的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2、审计委员会 2023年度,共召开并出席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财务报告、财 务决算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进行了审核,针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及时进行有效的沟通。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外部审计机 构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保持密切沟通,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 会委员的责任与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尚未设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在2024年设立并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做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具体发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的事项如下: 1、2023年 4月 20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 7次会议上,发表了《对第五届董事会第 7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就关于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关于 2022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 8月 28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 9次会议上,发表了《对第五届董事会第 9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就关于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 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时刻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 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 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 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全体股东权益。 八、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将继续勤勉尽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徐德红________________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46c4757f-72c0-462e-8790-80c597e4ba29.PDF ─────────┬──────────────────────────────────────────────── 2024-04-20 00:00│锐奇股份(300126):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孙晓屏) ─────────┴────────────────────────────────────────────────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作用。 现就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性自查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 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已对照监管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进行了逐项自查, 并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4次,亲自出席4次,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应出席会议1次,亲自出席1次。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 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投反对票及弃权票的情况。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要求,召集并出席相关会议。 1、提名委员会 2023年度,共召集并出席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审议通过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的报告,认为: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条件,胜任目前工作;(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吴霞 钦女士担任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经审查,吴霞钦女士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年度,共召开并出席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的报告,认为:公司能严 格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制定的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尚未设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在2024年设立并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做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具体发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的事项如下: 1、2023年 4月 20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 7次会议上,发表了《对第五届董事会第 7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就关于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关于 2022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 8月 28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 9次会议上,发表了《对第五届董事会第 9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就关于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 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时刻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 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 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 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全体股东权益。 八、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将继续勤勉尽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孙晓屏________________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2d442738-5726-4265-8199-f652ee3855fa.PDF ─────────┬──────────────────────────────────────────────── 2024-04-20 00:00│锐奇股份(300126):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了规范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行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防范投资风险,保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本制度所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期货和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第四条 公司参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相关交易行为应为利用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从 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第五条 本制度所述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管理外汇风险、价格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特定风险而达成与上述风险基本吻 合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活动。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和衍生品品种应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和外汇等,且原则上应当控制期货和 衍生品在种类、规模及期限上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用于套期保值的期货和衍生品与需管理的相关风险敞口应当存在相互风险 对冲的经济关系,使得相关期货和衍生品与相关风险敞口的价值因面临相同的风险因素而发生方向相反的变动。 本制度所述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以下类型的交易活动: (一)对已持有的现货库存进行卖出套期保值; (二)对已签订的固定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多头套 期保值,对已定价贸易合同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反的套期保值; (三)对已签订的浮动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空头套 期保值,对浮动价格贸易合同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同的套期保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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