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26 锐奇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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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5:38 │锐奇股份(300126):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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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9:13 │锐奇股份(300126):关于认购悦来港君信战新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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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7:07 │锐奇股份(300126):第六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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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7:05 │锐奇股份(300126):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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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58 │锐奇股份(300126):关于认购星辰动力二号创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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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5:50 │锐奇股份(300126):关于共同发起设立毅达汇奇创业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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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08 │锐奇股份(30012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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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08 │锐奇股份(300126):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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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6:20 │锐奇股份(300126):关于延长广州智造投资基金存续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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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00 │锐奇股份(300126):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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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5:38│锐奇股份(300126):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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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联交易概述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 6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
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参股股东与关联方吴明厅先生、上海咖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珞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珞奇机器人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珞奇公司”),主要从事
割草机器人及相关技术领域。合资公司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 45 万元,持股比例为 4.50%。(具体内容
详见 2025 年 1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5)
2025 年 1月 2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珞奇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了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签发的《营业执照》。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 9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珞奇公司
为满足后续研发和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拟增资 1,000 万元,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同比例增资,公司拟以自有资金现金增资 45 万元;增
资后珞奇公司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7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2025 年 7月 15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披露了《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珞奇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
于 2026 年 2 月 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 13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珞奇公司为满足后
续研发和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拟增资 1,000 万元,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同比例增资,公司拟以自有资金现金增资 45 万元;增资后珞奇
公司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2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2026 年 3月 2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珞奇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 15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珞奇公司为满足后续研发和
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拟增资 3,000 万元,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同比例增资,公司拟以自有资金现金增资 135 万元;增资后珞奇公司注册
资本为 6,000 万元,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7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
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二、 关联交易进展
珞奇公司已于近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E960A907
名 称:珞奇机器人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2025 年 1 月 22 日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明厅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千帆路288弄6号601室-6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
;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
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
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cf442936-13cc-4af8-9715-670f2329d5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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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9:13│锐奇股份(300126):关于认购悦来港君信战新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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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股份(300126):关于认购悦来港君信战新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8f194bb9-6983-4389-8edb-11f635926f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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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7:07│锐奇股份(300126):第六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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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15 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 月27 日以直接送达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告
知全体董事。
会议于 2026 年 7 月 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
7 名(其中:无委托出席的董事,独立董事徐德红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无缺席会议的董事。
会议由董事长吴明厅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 6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关联董事吴明厅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珞奇机器人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 4.50%的参股公司,珞奇公司为满足后续研发和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拟增资 3,000
万元,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同比例增资,公司拟以自有资金现金增资 135 万元;增资后珞奇公司注册资本为 6,000 万元,各股东持股
比例不变。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358f2f96-9e46-43d6-99df-dde2d0fa6b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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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7:05│锐奇股份(300126):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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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股份(300126):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de7f58b1-253c-42fd-83c9-2e2244a5ad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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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58│锐奇股份(300126):关于认购星辰动力二号创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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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股份(300126):关于认购星辰动力二号创业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b323475a-f9f6-4180-a1b4-6008cd2c9c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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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5:50│锐奇股份(300126):关于共同发起设立毅达汇奇创业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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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共同发起设立毅达汇奇创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 3,000 万元与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发起设立南京毅达汇奇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并签署了《南京毅达汇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具体内容详见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 2026-012)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通知,基金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了《营业执照》,并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具
体情况如下:
1、基金工商登记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1MAKBNBH074
名称:南京毅达汇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 杨海生)
出资额:3,03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6 年 4 月 16 日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滨江大道 396 号扬子江新金融示范区 5 号楼 1-423(信息申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基金备案情况
基金名称:南京毅达汇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托管人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26 年 4 月 27 日
备案编码:SAEK66
三、风险提示
基金的投资运作将受到经济环境、宏观政策、行业周期以及投资标的经营管理、市场拓展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无法达成投
资目的、投资收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等风险;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回收期较长、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
利润的风险。公司将充分关注可能存在的风险,持续密切关注基金状况,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基金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918ba2b7-fb64-4295-b3f2-2b95807f66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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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08│锐奇股份(30012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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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股份(30012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014a4ad1-c3e8-4581-9b63-ba7957ccf4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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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08│锐奇股份(300126):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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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股份(300126):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6c122982-c8ab-4989-9d4f-c02d9417a1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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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6:20│锐奇股份(300126):关于延长广州智造投资基金存续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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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5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
立高端智能装备产业基金的议案》,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参与发起设立“高端智能装备产业基金”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日期 2015 年 6 月 5 日,公告编号 2015-059)。
2015 年 7月 3日,广州智造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
见巨潮资讯网,披露日期 2015 年 7 月 13 日,公告编号2015-070)。公司已根据基金出资缴付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缴付了全部认
购出资款共计 1亿元。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1日披露了《关于延长广州智造投资基金存续期的公告》,鉴于尚有部分投资项目在
存续期限内未完全退出,基金召开合伙人会议,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变更合伙期限为 2015 年 7 月 3 日至 2025 年 7 月
2 日。(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 2022-027)。
二、延期情况
基金原存续期限为 2015 年 7月 3日至 2025 年 7 月 2 日,鉴于尚有 1 个投资项目未退出且考虑后续基金清算等程序,基金
召开合伙人会议,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变更合伙期限为 2015 年 7 月 3 日至 2027 年 7 月 2 日。
基金已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变更手续。
名 称:广州智造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类 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 资 额:贰亿肆仟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场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48号2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盈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贺毅)
成立日期:2015 年 07 月 03 日
合伙期限:2015 年 07 月 03 日至 2027 年 07 月 02 日
经营范围:资本市场服务(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对公司的影响
基金目前仅剩 1 个投资项目未退出,已累计收回投资成本和收益共计 2.34 亿元。本次延长存续期限有利于基金更好地完成存
续项目的退出及后续清算等程序。本次延长基金存续期限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基金的投资运作将受到经济环境、宏观政策、行业周期以及投资标的经营管理、市场拓展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无法达成投
资目的、投资收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等风险;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存在回收期较长、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
险。公司将充分关注可能存在的风险,持续密切关注基金经营管理状况,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93ceff81-b572-474e-af4d-82d99f9938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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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00│锐奇股份(300126):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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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刊登
了《2025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15),其中,第五节重要事项,委托理财情况表中的委托理财余额数据应以万元为单位
填报,因工作人员失误,错以元为单位填报,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为:
3、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委托理财概况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风险特征 报告期内委托理财的余额 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券商理财产品 低风险 20,000,000 0
券商理财产品 中风险 10,000,000 0
券商理财产品 高风险 20,000,000 0
信托理财产品 中低风险 30,000,000 0
信托理财产品 中风险 20,000,000 0
信托理财产品 中高风险 10,000,000 0
私募基金产品 中风险 30,000,000 0
私募基金产品 中高风险 10,000,000 0
更正后为:
3、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委托理财概况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风险特征 报告期内委托理财的余额 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券商理财产品 低风险 2,000 0
券商理财产品 中风险 1,000 0
券商理财产品 高风险 2,000 0
信托理财产品 中低风险 3,000 0
信托理财产品 中风险 2,000 0
信托理财产品 中高风险 1,000 0
私募基金产品 中风险 3,000 0
私募基金产品 中高风险 1,000 0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更正不会对公司2025年年度的利润、现金流量、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等造成影响。更正后
的2025年年度报告重新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公司对于上述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感歉意。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披露文件的审核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1d7da0f1-f11a-481b-a745-c98327a252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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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00│锐奇股份(300126):2025年年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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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股份(300126):2025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3db4f426-b54e-47a9-8cb2-6060b6396a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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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6│锐奇股份(300126):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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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14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518,967.48 元,母公司净利
润为-11,171,454.33 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本年度不提取法定公积金。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197,998,044.25 元,母公司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257,133,090.72元。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业绩亏损,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说明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00 0.00 2,989,576.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5,518,967.48 -19,264,406.98 4,054,002.36
研发投入(元) 32,461,433.26 28,149,784.35 32,876,114.84
营业收入(元) 490,571,643.26 437,180,991.31 501,181,138.25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197,998,044.25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257,133,090.72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2,989,576.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20,243,124.0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 2,989,576.00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93,487,332.45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 6.54%
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是 ?否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因此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公司 2025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
险的能力,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度审计报告》
2、《第六届董事会第 14 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cbaef6f-ef63-4bf6-adff-ab480b8624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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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5│锐奇股份(300126):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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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奇股
份”)2025 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锐奇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锐奇股份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1b2e570-67d2-4170-ba8f-03b38daee1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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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5│锐奇股份(30012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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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股份(30012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86d798f-01c6-4768-b958-8fbb072f2b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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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4│锐奇股份(300126):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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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 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 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会议的召开方
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2 日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松江区茸悦路 208 弄富悦大酒店三楼 10 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度报告》及《2025 年度报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0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1.00 《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2.00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
数(7)
12.01 董事长吴明厅先生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2.02 董事应小勇先生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2.03 董事朱贤波先生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2.04 董事吴霞钦女士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2.05 独立董事徐德红先生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2.06 独立董事王春良先生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2.07 独立董事张捷女士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14 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有关事项召开了独 立 董 事 专 门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披 露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 7、8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议案 12 需进行逐项表决,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将 在 年 度 股 东 会 上 述 职 。 述 职 报 告 同 时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
)。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
1、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8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新茸路 5 号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加
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现场、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股东登记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如
寄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并须于 2026 年 5月 18日下午 16:00 之前送达公司。非现场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
记。
(二)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秀兰
联系电话:021-57825832
电子邮箱:300126@china-ken.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新茸路 5 号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201612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并请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4、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参见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 14 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8701253-fa5c-45b6-9833-4d7de2dd16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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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4│锐奇股份(300126):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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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完善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公司董事选举程序制度,保证股东权力得到充
分行使,特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
集中使用。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或者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符合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具体操作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数只
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
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四条 出席股东投票时,股东所投出的投票权数
不得超过其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
如股东所投出的投票权数超过其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的,则按以下情形区别处理:
(1)该股东的投票权数只投向一位候选人,按该股东所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计算;
(2)该股东分散投向数位候选人的,计票人员应向该股东指出,并要求其重新确认分配到每一候选人身上的投票权数,直至其
所投出的投票权数不大于其所拥有的投票权数为止。如经计票人员指出后,该股东拒不重新确认的,则该股东所投的全部选票均作废
,视为弃权。
股东会主持人应在会上向出席股东明确说明以上应注意事项,计票人员应认真核对选票,以保证投票的公正、有效。
第五条 公司在制作选举董事的表决票时,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使表决票的设计有利于股东正确地进行投票,同时应在表决票
的显著位置提示投票人应注意的事项。
第六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一)根据董事候选人以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定是否能被选举为董事,但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所持投票权总
数的二分之一。
(二)如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候选人得票总数相等,且得票总数在董事候选人中为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董事人数超过该次
股东会应选出董事人数的,股东会应就上述得票总数相等的董事候选人按本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再次选举,直至选出该次股东会应当
选人数的董事为止。
(三)如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数少于出席股东会所持投票权总数的二分之一的,且由于本条规定导致董事人数少于应当选人数时,
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在以后的股东会上对缺额董事进行重新选举。
(四)出席股东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计票人员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得票总数情况,按上述方式确定当选董事;并
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当选的董事名单。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 “少于”不包括本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718d00a9-f24d-44bb-afb2-668dd166bb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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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4│锐奇股份(30012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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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股份(30012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捷)。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f2d107db-83ce-47a1-834a-af83683ae5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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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4│锐奇股份(30012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春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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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股份(30012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春良)。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1507bbf-7701-4ea2-b89e-4ce8e6e184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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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4│锐奇股份(30012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徐德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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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股份(30012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徐德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871e681-797f-4998-9681-f26b6df14b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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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4│锐奇股份(300126):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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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股份(300126):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5cac971-e0d4-417a-8741-e33f7721c8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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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4│锐奇股份(300126):锐奇股份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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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股份(300126):锐奇股份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378bea9-f5bb-4141-99ed-f91e5561f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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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4│锐奇股份(300126):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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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股份(300126):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9c717c74-63f0-464d-8eca-f1d2a7aa1b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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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4│锐奇股份(300126):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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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股份(300126):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9a4e1e6-92f1-4c6a-b35e-fad8e19e71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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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4│锐奇股份(30012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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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推进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董事、高管人
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效益的增长,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包括:(一)公司董事;(二)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认定的
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外部薪酬调研水平、公司经营规模以及公司经营业绩为基础,结合公司经营计划和分
管工作的职责、岗位价值以及该任职人员的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确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标准与公司发展不适应的,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调整方案,报董事会批准。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薪
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
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薪酬标准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保费
用等。
第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固定津贴,独立董事津贴按年计算,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
审议通过后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领取董事津贴。
第十二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组成。
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
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考核挂钩,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发放。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
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
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第十三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代发的政府奖励及其他公司结合实
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奖励等。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的,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拟
定。
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批,可以临时性为专门事项(项目)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的补充。
第十四条 鉴于每个经营年度的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在经过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案、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
前述公司薪酬标准可进行调整,并以通过后的标准实施。
第十五条 在经营年度结束后,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结合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年度数据,根据本管
理制度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评定。
第十六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
第十七条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按年度发放。
年度绩效薪酬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绩效考核评定,确定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金额。
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根据年度津贴标准按月平均发放。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奖金并予以发
放。
第二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例情形之一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止付追索;董事会决定是否扣减或不予发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度津贴或薪酬,或追回已发
放的部分或全部津贴或薪酬: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四)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行
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冲突的,以前述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a9622509-8844-4e7c-ba83-bece5dce9d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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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4│锐奇股份(300126):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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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促进
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互动交流、诉求处理、信息披露和股东权利维护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形成尊重投资者、敬畏投资者和回报投资者的
公司文化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基础上,积极进行投资者关系管
理。
(二)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三)平等性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创造机会。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守底线、负责任、有担当,培育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树立尊重投资者及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二)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三)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四)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
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六条 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30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
第七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
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其他相关机构。
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股东会、说明会、一对一沟通、电话咨询、邮寄资料、
广告、媒体、报刊或其他宣传资料、路演、现场参观、公司网站等。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为,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主要包
括:
(一)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
(二)公司发展战略;
(三)公司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五)公司的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信息;
(六)公司文化建设;
(七)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八)投资者诉求信息;
(九)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通过股东会、网站、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路演、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和电话咨询等方式进行投资者关系
活动时,应当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保证相关沟通渠道的畅通,避免出现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在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开始前,应当事先确定提问的可回答范围。提问涉及公司未
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当拒绝回答。
第十三条 公司举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为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可以采取网络远程、网
上直播等方式。采取网络方式的,公司应当提前发布公告,说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时间、方式、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
等。
第十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一)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
(二)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
(三)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
(四)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
(五)其他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根据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号码。公司公布的咨询电话应当保持畅通。当网址或者咨询
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后,公司应当及时进行公告。
第十六条 公司向特定对象提供已披露信息等相关资料的,如其他投资者也提出相同的要求,公司应当予以提供。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或者授权董事
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及时查看并处理互动易的相关信息。公司应当通过互动易就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
细地分析、说明和答复。
公司在互动易刊载信息或者答复投资者提问等行为不能替代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就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
重大信息的投资者提问进行回答。
公司对于互动易的答复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互动易平台迎合市场热点、影响公司股价。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充分关注互动易信息及各类媒体关于公司的报道,充分重视并依法履行相关信息和报道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
信息披露义务。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在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于
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在互动易平台刊载。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包括演示文稿、向对方提供的文档等(如有)。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
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公司董事会秘
书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
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二十一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全面了解公司情况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二)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三)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四)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一)对外透露或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发布含有虚假性,夸大性,误导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做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证券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各分、子公司、全体员工应积极
参与并主动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系统培训,提高其与特定对象进行沟通的能力,
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的理解,树立公平披露意识。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当举行专门的
培训活动,对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介绍和指导。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c5fc34c6-0082-4940-9c55-2ee75ab634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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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4│锐奇股份(30012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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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股份(30012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fc4b332-0def-45c8-ae06-1df26363a3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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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2│锐奇股份(300126):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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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14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
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锁比例为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总数的 40%
,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42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4%。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5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025 年 3月 3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锐奇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 107 万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非交易过户至“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
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首次过户股份数量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0.35%,过户价格为 2.64元/股。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
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司于 2025 年 1
2 月 3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12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月 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13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
》,向参与对象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部分预留份额。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026 年 3月 1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锐奇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 164.00 万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6 年 3月 11 日交易过户至“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
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4%,过户价格为 2.64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二、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
明
根据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的要求如下:
解锁批次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 以 2024 年为基数,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注:上述“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公司营业收入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营业收入
为 437,180,991.31 元、490,571,643.26 元,以 2024 年为基数,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12.21%,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
根据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情况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锁比例为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总数 40%,解锁股份数量为 428,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14%。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1、根据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委员会将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处置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2、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
起算,至公告前一日;(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季度报告公告前五日内;(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若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发生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根据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情况,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锁比例为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总数的 40%,解锁股份数量为 428,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0.14%,符合《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锁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
;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可根据《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锁的相关
手续,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
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 14次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9f7b2d47-1f33-45af-8a03-1ba03ee6a0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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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2│锐奇股份(300126):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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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
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14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6 年度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一、适用对象
1、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及独立董事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二、适用时间
1、董事薪酬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失效。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失效。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
公司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领取董事津贴。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
绩效薪酬组成。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与公司
年度经营绩效考核挂钩,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发放。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绩效薪酬的确定
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按年度发放。
公司对董事采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的,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拟定。
2、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固定津贴,津贴标准为每人 8万元/年(含税),按月平均发放。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
的绩效考核。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组成。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
限、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考核挂钩,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发放。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
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按年度发放。
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的,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拟定。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奖金并予以发放。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薪酬标准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保费用等
。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
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69fed1b-e0b2-45bc-a885-8430727302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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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2│锐奇股份(300126):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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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以及《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奇股份”或“公司”)的
委托,就锐奇股份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事项(以下简称
“本次解锁”)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声明事项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
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说明进行审查判断。同时,锐奇股份向本所保证:其已经提供了
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书面说明,公司在向本所提供文件时并无遗漏;所有文件上
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所有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据政府有关部门、公司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三、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评论。在本
法律意见书中如涉及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内容时,均为本所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和结
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该等数据、报告等内容,本所并不具备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阅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文件,逐一对有关文件进行审核。
五、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许可,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正 文
一、本次解锁的批准和授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为本次解锁,锐奇股份已履行下列审议程序:
1.2026年 4月 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2.2026年 4月 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
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对前述议案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锐奇股份本次解锁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指导意见》《2024年员工持股
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解锁的条件和成就
(一)锁定期届满情况
根据《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简称《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96个月,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且满足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解锁条件后,开始分期解锁,具体安排如下:
解锁批次 解锁时点 解锁比例
首次授予部分 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 40%
第一个解锁期 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12 个月
首次授予部分 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 30%
第二个解锁期 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24 个月
首次授予部分 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 30%
第三个解锁期 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36 个月
根据公司于 2025年 4月 1日公告的《关于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司已于 2025年 3月
28日非交易过户至“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
根据公司于 2026年 3月 31日公告的《关于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届满。
(二)本次解锁的条件和成就情况
根据《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解锁条件成就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将2025年至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作为业绩考核年度,具体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解锁批次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部分 以 2024年为基数,公司 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一个解锁期
首次授予部分 以 2024年为基数,公司 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1%
第二个解锁期
首次授予部分 以 2024年为基数,公司 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3%
第三个解锁期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若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达标,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
体如下所示: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100% 0%
据此,持有人当年实际可解锁的权益份额=持有人当期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
若持有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能解锁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按照原始出资额返还持有人,返还持有人后如有收
益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4年度及 2025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为
437,180,991.31 元、490,571,643.26元,以 2024年为基数,公司 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12.21%,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
2026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情
况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情况,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锁比例为员工持股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总数 40%,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42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
根据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情况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情况,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符合《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锁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公司 2024年员工持
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可根据《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锁的相关手续,并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9b280b4-6bb4-4027-adb8-b8f3ec42d3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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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2│锐奇股份(30012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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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股份(30012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cc84935c-9219-4bcc-ac03-a62059db98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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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2│锐奇股份(300126):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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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 2026 年 4月 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为进一步加强
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公司定于 2026 年 5 月 12日(星期二)下午 15:00-17:00 在全景网举行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
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
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代理财务负责人吴明厅先生,董事会秘书徐秀兰女士,独立董事王春良先
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
者可访问 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
遍关注的问题进行问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扫码自动匹配移动端)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aacb4b5d-48f0-466d-8c57-7794c87892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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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2│锐奇股份(300126):关于2025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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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5 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情况进
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 7 次会议及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在符合相关外汇监管要求、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合计不超
过 8,000 万人民币(或等额外币)的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在任一时点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总额不超过经审议的额度。交易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
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在上述额度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4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
二、2025 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具体情况
2025 年度,公司未发生外汇衍生品交易。
三、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
进行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2025 年度,公司未发生外汇衍生品交易,未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情
形。
四、对报告期业绩的影响
报告期公司未发生外汇衍生品交易,未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2a8563b-0525-4fcd-a262-7c390151eb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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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2│锐奇股份(30012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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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5 年 9 月 1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幢 1088 室
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数量 76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34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数量超过 189 人。
2025 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52,237.70 万元
2025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43,209.33 万元
2025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6,775.78 万元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3 家
2025 年度审计的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9,758.06 万元
2025 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 2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7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众华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管理情况
(一)质量管理水平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已严格遵循财政部颁发的质量管理准则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业务质量(风险)控制体系和技术支持体系,为
保障业务项目的质量提供了可靠的基础。
(二)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配备了专业的审计工作团队,配备具有丰富行业经验的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专业技术咨询人
员等。项目现场负责人以及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
(三)信息安全管理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
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三、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 年报工作安排,众华会计师事务
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对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对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经审计,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审计,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准则要求,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审计工
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和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
审意见、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审计委员会、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
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2025 年 4 月 7
日,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 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审计期间,公司审计委员会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2025 年度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审计范围、
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保持密切沟通,听取了会计师项目负责人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
报,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2026 年 4月 10 日,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 2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
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
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
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1f67331-1b5c-43bd-b3f9-9147bac0c7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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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2│锐奇股份(300126):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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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 1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5 年 9 月 1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幢 1088 室
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数量 76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34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数量超过 189 人。
2025 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52,237.70 万元
2025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43,209.33 万元
2025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6,775.78 万元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3 家
2025 年度审计的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9,758.06 万元
2025 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
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已生效未执行案件涉及金额 80 万元
。另有 3 案尚未判决,涉及金额 4 万元。
(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尚无生效判决。
3、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和纪律处分。3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5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
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 姓名 何时成为 何时开始 何时开始在 何时开始为 近三年签署或
注册会计 从事上市 本所执业 本公司提供 复核上市公司
师 公司审计 审计服务 审计报告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 胡蕴 2005 年 2005 年 2001 年 2022 年 6 家
(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 赵佳 2023 年 2018 年 2023 年 2026 年 0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蒋红薇 2001 年 2002 年 1998 年 2022 年 4 家
2、诚信记录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胡蕴、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佳、拟定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蒋红薇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监
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
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 5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0万元,共计 60 万元。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审计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4月 10 日,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 2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众华会
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
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26 年 4月 1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 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执业过程中坚
持独立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
成果,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4月 2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14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审计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 14 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 2 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 2 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70288b27-2708-4484-9ca1-f4e8cc3c91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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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2│锐奇股份(300126):关于计提2025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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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及财务谨慎性原则,公司于 2025 年末对各类资产进
行了清查,并进行了分析和评估,经资产减值测试,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明细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余额 本年计提 本年转回 本年核销或转销 年末余额
坏账准备 28,667,456.55 558,382.39 49,001.75 25,114,504.44 4,062,332.75
存货跌价准备 12,961,337.63 1,736,922.96 9,750,238.37 4,948,022.22
合计 41,628,794.18 2,295,305.35 49,001.75 34,864,742.81 9,010,354.97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具体说明
1、坏账准备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
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
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
期信用损失。对于其他应收款项,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他应收款项组合
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本年度,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了坏账准备,并记入当期损益,公司及子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合计为 55.
84 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
年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年末,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
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
净值的差额提取,可变现净值按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销售费用和税金后确定。
本年末,公司及子公司对库龄较长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存货情况进行清查,共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173.69 万元;本期由
于存货报废等原因,转销存货跌价准备 975.02 万元。
二、核销部分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为
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对经营过程中长期挂账、经公司营销和财
务部门等多方催收,因欠款方偿债能力不足等原因确认无法收回的,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部分应收账款进行清理,予以核
销,本次共核销应收账款 2,511.45 万元。公司财务部对本次所有核销明细建立了备查账目并归档管理,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
料,并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单位:元
核销资产 核销金额 已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核销原因
应收账款 25,114,504.44 25,114,504.44 确认无法收回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计金额为 250.18 万元,将影响公司本期利润总额 250.18万元。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 2,511.45 万元,公司已计提减值准备,不影响公司本期利润总额。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
事项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
息更具有合理性。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不涉及关联方,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防范风险能力,确保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2e2ed4c-eee7-4ff4-a08d-fba3fbd2fe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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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2│锐奇股份(30012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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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股份(30012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9882426-4d51-4104-bf62-bacbbe883e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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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2│锐奇股份(300126):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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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股份(300126):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3418d83-42a2-4c08-a1b0-9529204ff3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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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2│锐奇股份(300126):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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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股份(300126):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b521d5a-818a-4dfd-8714-6e2055e2e3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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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2│锐奇股份(30012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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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财会〔2025〕32 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
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
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6 年1 月 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
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5、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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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2│锐奇股份(300126):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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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股份(300126):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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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2│锐奇股份(300126):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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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股份(300126):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53e4f29-baf4-4b82-8f7c-ba738944fb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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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2│锐奇股份(300126):2025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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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说明
众会字(2026)第 01850 号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奇股份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
表,包括 2025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
变动表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出具了众会字(2026)第01840号《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以及参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396 号)规定的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格式,锐奇股份公司编制了后附的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锐奇股份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锐奇股份公司 202
5年度已审的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的内容进行了复核,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之处。除了对锐奇股份公司实施了 2025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的理解 2025年度
锐奇股份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作为锐奇股份公司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锐奇股份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c0e4c10e-3613-4de7-9395-087cebc301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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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1│锐奇股份(300126):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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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股份(300126):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5214bd25-9c1d-43ab-af42-890e12cbbd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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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1│锐奇股份(30012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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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股份(30012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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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1│锐奇股份(300126):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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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股份(300126):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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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1│锐奇股份(300126):第六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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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股份(300126):第六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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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0│锐奇股份(300126):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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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奇股份”)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
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1日出具了众会字(2026)第 01840 号审计报告。同时,我们审核了后附的锐奇股份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一、管理层的责任
锐奇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要求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锐奇股份 2025年度营业收入中是否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进行审核,并就锐奇股
份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
审核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有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核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基础。
四、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锐奇股份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
五、报告使用限制
我们提醒本专项审核报告的使用者关注,本报告仅供锐奇股份 2025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f393b541-e0b2-4b38-bd1e-8ec7a43f3e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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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0│锐奇股份(300126):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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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股份(300126):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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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0│锐奇股份(30012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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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14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
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
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劲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劲浪)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 1
亿元的担保额度,授权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如单笔担保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
延至单笔担保终止时止,具体的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单笔担保期限不超过 1 年)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
,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实际担保余额不超过授权担保额度。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近 截至目前担 本次新 担保额度占上市 是否
持股比 一期资产负债 保余额 增担保 公司最近一期净 关联
例 率 额度 资产比例 担保
公司 上海劲浪 100% 105.09% 4,000 万元 1 亿元 9.83% 否
注:上述最近一期是指 2025 年 12 月 31日。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上海劲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12日
注册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新茸路 5 号
法定代表人:吴明厅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整
主营业务:电动工具及配件附件、机器设备等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
口等。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上海劲浪 100%股权
与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7,763.36 19,643.82
负债总额 29,175.35 21,293.26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0
流动负债总额 29,175.35 21,293.26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 0
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净资产 -1,412.00 -1,649.44
营业收入 26,459.38 5,758.62
利润总额 -729.03 -237.45
净利润 -833.20 -237.45
上海劲浪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对外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单笔担保期限不超过 1 年)等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在上
述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实际担保余额不超过授权担保额度。
公司将根据担保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9.83%,公司为全资
子公司上海劲浪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4,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93%;除此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
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上海劲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资产优良、经营稳健,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和重大事项决策具有控制权,能够对
其经营及财务状况进行有效的监控与管理,公司担保风险较小。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有助于上海劲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业务发展,并能有效提高其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 14 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c891d577-8c51-458a-ac56-daab0247c7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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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0│锐奇股份(300126):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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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 1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保证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或等额外
币)的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任一时点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 7 亿元
。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如单笔理财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
理财终止时止。在上述额度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合计不
超过人民币 7 亿元(或等额外币)的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或等额外币)的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任一时点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 7 亿元。
3、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在保证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购买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4、额度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资金安排情况择机购买理财产品,如单笔理财的存续期超过了
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理财终止时止。
5、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7、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14 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将及
时分析和跟踪公司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公司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并于每个会计年度末对公司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
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投资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
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促使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3、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上述理财投资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 14 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8546bbb-5731-448d-8cc4-0aa724e095ba.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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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锐奇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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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锐奇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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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3/12251495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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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锐奇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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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3/12251495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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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锐奇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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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4/12247272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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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锐奇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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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772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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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锐奇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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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017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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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锐奇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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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8/12231240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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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锐奇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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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5/12215041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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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锐奇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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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4/12209583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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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锐奇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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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0/1219700907.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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