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28 锦富技术 更新日期:2025-06-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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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7:55 │锦富技术(30012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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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7:01 │锦富技术(300128):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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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6:59 │锦富技术(300128):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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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6:57 │锦富技术(300128):关于补选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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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8:47 │锦富技术(300128):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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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7:37 │锦富技术(300128):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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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锦富技术(30012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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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30 │锦富技术(30012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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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10:31 │锦富技术(300128):2024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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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2:51 │锦富技术(300128):2024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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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7:55│锦富技术(30012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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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 月 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公司
2024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借款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4.9 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常熟明利嘉金属制品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明利嘉”)提供不超过 4,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且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各被担保方的额
度可以进行调剂。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
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具体担保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二、上述担保进展情况
(一)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月 23 日、2025 年 2 月 26 日、2025 年 5 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2025-007、2025-031),公司已将子公司江苏泰合锦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
使用的担保额度 2,500万元、子公司东莞锦富迪奇电子有限公司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2,000万元、子公司江苏美锦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苏美锦”)部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1,000 万元调剂至子公司常熟明利嘉使用。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在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公司将子公司江苏美锦部分未
使用的担保额度调剂至子公司常熟明利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总额度 未使用担保 本次调剂担保 调剂后剩余可
额度 额度 使用担保额度
苏州锦富技术股 江苏美锦新能源 3,000 3,000 -1,000 2,000
份有限公司 技术有限公司
苏州锦富技术股 常熟明利嘉金属 9,500 575 1,000 1,575
份有限公司 制品有限公司
注:本次接受调剂的担保对象常熟明利嘉资产负债率低于 70%。
(二)提供担保概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常熟明利嘉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广州工控万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工控融资租赁”)申请不超
过 1,0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方式为售后回租,租赁期限 12 个月,由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泰兴市智光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为其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同时由公司为该笔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预计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
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常熟明利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 年 11月 12日
注册地点:常熟市沙家浜镇白雪新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殷俊
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金属电子零件、金属模具、金属治具、五金机械零件、自动化设备的生产、加工;模具钢材、塑胶制品、成型注塑件
的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
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常熟明利嘉 65%股权
其他说明:经查询,常熟明利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日,常熟明利嘉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 03月 31日(未经审计) 202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8,536.86 15,357.49
净资产 6,026.49 6,050.53
项目 2025 年 1-3月(未经审计) 2024年 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3,076.20 8,756.31
利润总额 -70.16 -302.65
净利润 -24.04 129.11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广州工控融资租赁拟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订主体
甲方(出租人):广州工控万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保证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债权:乙方愿意为主合同(编号 WBRZ-YW-RZ-2025-0078《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及其附件、关联合同、补充
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下同)项下承租人(常熟明利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下同)对甲方的全部债务(其中租赁本金:1,000万元)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担保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其他应付款项均指依据主合同约定承
租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保证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如租赁物取回、保管及
处置费用、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交通费和通讯费等)。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的,则对每期债务
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泰兴市智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常熟明利嘉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的担保以及公司为
该笔融资租赁业务同步提供的反担保均不涉及担保费用,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含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总余额不超过34,446.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经审计的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43.83%;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3,500 万元(均为以子公司自身债务为基础
提供的反担保),占公司 2024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4.45%。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
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广州工控万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签订的《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1/fcc14ce0-fe88-416e-bd50-42d69c645d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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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7:01│锦富技术(300128):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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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发出,并于 2025年 6月 3日上午 10: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顾清董事长主持,应参会董事五名,
实际参会董事四名(陶爱堂先生因个人原因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及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董事会同意补选董事房献忠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有 关 本 议 案 的 具 体 内 容 , 请 参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之《关于补选公
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2、《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董事会同意提名殷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止。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 关 本 议 案 的 具 体 内 容 , 请 参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之《关于补选公
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3、《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有关公司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之《2024年度股东大
会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0800f2ab-d1ad-4722-8c2d-085822b897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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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6:59│锦富技术(300128):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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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
4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星期二)召开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 6 月 24日(星期二)下午 14:30。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6月 24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6 月 2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4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6月 24日 9:15-1
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
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6月 19 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⑴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年 6月 19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⑶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江浦路 39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
案》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 2024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 √
案》
3.00 《关于公司监事会 2024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 √
案》
4.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 √
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
案》
6.00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 √
三分之一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
殊普通合伙)为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00 《关于确认 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
9.00 《关于确认 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
10.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 √
案》
11.00 《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
案》
12.00 《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的议案》
其他说明事项:
1、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
容请参见公司 2025年 3月 13日、2025年 4月 29日、2025年 6月 4日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 11 涉及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
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
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
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 2),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 2025年 6
月 23日 15:00 前送达公司证券部。
来信请寄:苏州工业园区江浦路 39 号(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215006。
(二)登记时间:2025年 6月 23日 9:30—11:30、13:30—15:3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四)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殷俊;
电 话:0512—62820000;
邮 箱:jinfu@jin-fu.cn。
2、会议材料备于证券部;
3、会议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前十天提交;
4、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资料;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资料;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资料;
4、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资料;
5、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资料;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六月三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61859236-c842-45cf-b7e3-fda596e467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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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6:57│锦富技术(300128):关于补选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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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殷
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殷彤先生当选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
为保障公司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正常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
意补选董事房献忠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
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补选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吴雪峰(主任委员)、于元良、房献忠;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成员为:于元良(主任委员)、吴雪峰、房献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8a0f2c86-ffa3-4e8d-aaf8-6cc7a8e1ae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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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8:47│锦富技术(300128):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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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02024019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
体情况请参阅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2025年 5月 3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苏证监罚字[2025]6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顾清、方永刚、邓浩、ZHANG WEI: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富技术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
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你们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1 年,锦富技术及其子公司上海挚富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与供应商厦门市中智信联实业有限公司、客户厦门炬煜实业有限
公司开展金属品贸易业务。锦富技术及其子公司在该业务中只履行垫资义务并收取固定利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相关所得不应计入营业收入。锦富技术未正确核算上述业务,2021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和前三季度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5,293.88
万元、11,132.06万元和 17,234.83万元,占公司当期报告记载的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0.02%、21.14%和 20.74%,导致公司披露
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2年 3月 19 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正。
以上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情况说明、相关合同、相关人员询问笔录、财务凭证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锦富技术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
条第二款所述违法情形。
根据《证券法》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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