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28 锦富技术 更新日期:2024-11-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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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8:02│锦富技术(300128):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锦富技术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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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临时)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30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公开发布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
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4日在苏州工业园区江浦路39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顾清先生主持。本次会
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
资格。
经核查,贵公司在实施股份回购事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
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据此,在计算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应当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即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273,362,477股。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
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507人,代表股份380,822,922股,占贵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9.9069%。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
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80,049,2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968%;
反对244,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43%;弃权529,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389%。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135,772,0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011%;
反对393,0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869%;
弃权838,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120%。
现场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泰兴市智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135,784,5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102%;
反对373,6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727%;
弃权845,3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171%。
现场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泰兴市智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
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一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第二项、第三项议案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ba69f0d9-847d-43b0-b2f7-7d9dd119ab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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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8:02│锦富技术(30012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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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富技术(30012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7d7d5223-ae89-47ff-97fb-18574c7147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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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21:10│锦富技术(300128):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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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富技术(300128):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4/e12723f9-5ab0-4e44-bb99-97990c15d6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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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15:56│锦富技术(300128):海通证券关于锦富技术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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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富技术”、“
上市公司”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拟向智光环保及其控股子公司申请不超过3亿元借款,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资金周转,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借款利
率参照市场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并综合考虑公司融资成本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计息方式按照借款实际使用天数计息。在上述累计
额度内,可循环使用。本次借款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2、本次交易对方为智光环保及其控股子公司,智光环保系公司控股股东泰兴市智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人(
持有智成投资99%份额)。因此,智光环保为公司关联方,本次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讨论,全体独立董事明确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至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陶爱堂先生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
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泰兴市智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殷彤
注册资本:40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3759689579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江苏省泰兴市城东高新技术产业园戴王路西侧
经营范围:环保新产品研究开发;资产投资与管理;贵金属(不含黄金)、金属材料、矿产品、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
品)、建材、汽车及配件、机电设备、燃料油、五金交电、纺织品销售;绿化工程施工;苗木种植及销售;仪器仪表(不含计量器具
)、电子、电工器材、机械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的研发、制造及销售;空气净化设备研发、生产、安装及销售;空气净化系统工程
、水处理设备系统工程的研发、设计、施工;基础设施投资、开发市政工程投资与管理;房屋拆除、物业管理;建筑材料、玻璃制品
销售;房地产开发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智光环保系公司控股股东泰兴市智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人(持有智成投资99%份额
),其实际控制人为江苏省泰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智光环保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3,077,432.53万元,净资产1,184,451.51万元
,经审计的2023年度营业收入300,093.33万元,净利润14,219.29万元;智光环保截止2024年6月30日的总资产3,374,834.57万元,净
资产1,382,485.50万元,2024年1-6月的营业收入144,534.85万元,净利润3,328.92万元。(以上2024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3、关联关系说明:如上所述,智光环保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本次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智光环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誉良好,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定价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借款利率由双方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协商确定,有利于
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向智光环保及其控股子公司申请借款不超过3亿元,借款利率参照市场同
期贷款利率水平并综合考虑公司融资成本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计息方式按照借款实际使用天数计息。借款在上述累计额度内,
可循环使用,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借款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股东申请借款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资金周转,有利于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保障公司业务的拓展,有利于公司完善产
业布局,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快速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
响。
六、本年初至今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与智光环保及其关联单位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44亿元,公司向智光环保及其关联单位借
款余额为1.93亿元。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交易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本次借款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
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
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f520a3a5-45b8-4d86-9fe1-e5e5376ce6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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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15:56│锦富技术(300128):海通证券关于锦富技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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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富技术(300128):海通证券关于锦富技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4377b068-e40f-450d-8be7-d33d34fb73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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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9:00│锦富技术(300128):上海神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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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富技术(300128):上海神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0f8aa71e-54e8-4199-8d34-9493b8e398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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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59│锦富技术(30012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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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
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星期四)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
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 11 月 14日(星期四)下午 14:30。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1月 14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1月 1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1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1月 14日 9:15-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
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7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⑴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4年 11月 7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⑶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江浦路 39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 √
议案》
2.00 《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 √
的议案》
其他说明事项:
1、上述议案 1、2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3已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
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 1 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3、上述议案 2、3涉及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
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
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
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 2),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 2024年 1
1月 8日 15:00 前送达公司证券部。
来信请寄:苏州工业园区江浦路 39 号(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215006。
(二)登记时间:2024年 11月 8日 9:30—11:30、13:30—15:3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四)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锐;
电 话:0512—62820000;
邮 箱:jinfu@jin-fu.cn。
2、会议材料备于证券部;
3、会议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前十天提交;
4、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资料;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资料;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资料;
4、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资料;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cb588f08-60ed-4a18-aac0-813e52e517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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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59│锦富技术(300128):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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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富技术(300128):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54e38059-28b4-4211-8552-4676e1e93e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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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57│锦富技术(30012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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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20,00
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前次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
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5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73,800 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38,000,000.00 元,
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205,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3.60元/股,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3,241,781.15 元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24,758,218.85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份的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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