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28 锦富技术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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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02 │锦富技术(30012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未减持股份并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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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51 │锦富技术(300128):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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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50 │锦富技术(300128):关于参与投资嘉兴磐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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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48 │锦富技术(30012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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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8:40 │锦富技术(30012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暨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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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7:58 │锦富技术(300128):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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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7:58 │锦富技术(300128):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暨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 │离任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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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20:37 │锦富技术(30012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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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20:37 │锦富技术(30012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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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20:37 │锦富技术(30012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暨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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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02│锦富技术(30012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未减持股份并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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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赛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
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持有本公司 108,118,635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8.32%)的股东泰兴市赛尔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尔新能源”)计划于 2026年 6月10日至2026年 9月 9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
司股份,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38,200,873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 3%)。
近日,公司收到赛尔新能源出具的《关于未减持股份并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
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赛尔新能源决定提前终止上述减持计划。从本次减持计划开始至本公告披露日,赛尔新能源未减持公司股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基本情况
从本次减持计划开始至本公告披露日,赛尔新能源未减持公司股份,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具体持股情况
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减持计划开始时持有股份 截至本次终止减持计划时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泰兴市赛尔 持股5%以 108,118,635 8.32% 108,118,635 8.32%
新能源科技 上股东
有限公司
二、其他说明
1、赛尔新能源本次提前终止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提前终止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赛尔新能源出具的《关于未减持股份并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0995f81b-8beb-4248-a01c-0c74bcfca8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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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51│锦富技术(300128):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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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7月 1日发出,并于 2026年 7月 3日上午 10:00 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顾清董事长主持,应参会董事五名,实际参
会董事五名。本次会议召集、召开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及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参与投资嘉兴磐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对此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将回避表决。
有 关 本 议 案 的 具 体 内 容 , 请 参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之《关于参与投
资嘉兴磐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有关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之《关于
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的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2ce66990-231a-43cc-baeb-7691dc0d59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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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50│锦富技术(300128):关于参与投资嘉兴磐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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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富技术(300128):关于参与投资嘉兴磐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f065b3c8-9d9b-4bd5-ac90-8e2370da10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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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48│锦富技术(30012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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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7 月 22 日 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7 月 22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7 月 2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7 月 16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江浦路 39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参与投资嘉兴磐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
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
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
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
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号、持股数量、联系电话
等。信函、邮件须在登记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公司证券部。
来信请寄:苏州工业园区江浦路 39 号(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邮编:215006。(二)登记时间:2026 年 7月 17 日
9:30—11:30、13:30—15:3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四)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办理登记手续。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殷俊;
电 话:0512-62820000;0512-62820000-8089
邮 箱:jinfu@jin-fu.cn。
2、会议材料备于证券部;
3、会议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前十天提交;
4、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资料;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98e6cc09-e0fa-4bc1-9052-8f65399967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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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8:40│锦富技术(30012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暨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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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富技术(30012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暨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2cdaa9de-4496-4d38-a1be-35038a42cf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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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7:58│锦富技术(300128):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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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6月
26 日下午 16:00 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要求。本次会议由全体董事推举顾清先生主
持,应参会董事五名,实际参会董事五名。本次会议召集、召开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
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及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经选举,顾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 2026 年 6月26 日至 2029 年 6月 25日止)。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经选举,董事房献忠先生、独立董事于元良先生及吴雪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于元良先生为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3、《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经选举,董事房献忠先生、独立董事于元良先生及吴雪峰先生(会计专业人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吴雪
峰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4、《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经选举,董事顾清先生、独立董事于元良先生及吴雪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于元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5、《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经选举,董事顾清先生、董事房献忠先生、独立董事吴雪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顾清先生为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6、《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经事前审核顾清先生、王小虎先生、张锐先生、殷俊先生相关资料后,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事前审核张
锐先生相关资料后,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部门规章及公司相关制度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要求,同意上述人士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本次会议对上述人士的聘任情况如下:
(1)聘任顾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情况: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同意聘任顾清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 2026 年6 月 26日至 2029 年 6月 25日止)。
(2)聘任张锐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表决情况: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同意聘任张锐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 2026年 6月 26日至 2029 年 6月 25日止)。
(3)聘任王小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情况: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同意聘任王小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 2026年 6月 26日至 2029 年 6月 25日止)。
(4)聘任殷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情况: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同意聘任殷俊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 2026年 6月 26日至 2029 年 6月 25日止)。
7、《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同意聘任夏金玲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三年(自 2026 年 6月 26日至
2029 年 6月 25日止)。
以上议案 1-7 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之《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暨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d8a96f44-a779-4767-9935-d5de4d5735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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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7:58│锦富技术(300128):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暨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离任
│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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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6日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
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公司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议案,现将第七届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的组成及离任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情况
1、第七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顾清先生(董事长)、殷彤先生、房献忠先生;
独立董事:吴雪峰先生、于元良先生。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元良先生(召集人)、房献忠先生、吴雪峰先生;审计委员会:吴雪峰先生(召集人)、于元良先生、房
献忠先生;
提名委员会:于元良先生(召集人)、顾清先生、吴雪峰先生;
战略委员会:顾清先生(召集人)、房献忠先生、吴雪峰先生。
3、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情况
总经理:顾清先生;
财务负责人:张锐先生;
副总经理:王小虎先生;
董事会秘书:殷俊先生。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殷俊先生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证券事务代表:夏金玲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的任期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夏金玲女士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殷俊先生及证券事务代表夏金玲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2-62820000;0512-62820000-8089
传真号码:0512-62820200
电子邮箱:jinfu@jin-fu.cn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江浦路 39 号
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施征洪先生、汪俊先生、袁卉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离任后均将继续在子公司任职。上述人员均不存在应
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施征洪先生持有公司 441,700 股股份,汪俊先生持有公司 445,600 股股份,袁卉
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施征洪先生、汪俊先生离任后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对施征洪先生、汪俊先生、袁卉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2d7ec38d-1788-4af3-b5a5-88af2b3ec7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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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20:37│锦富技术(30012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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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会议”)会
议通知于 2026 年 6月 11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6 月 26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6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6月 26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江浦路 39 号。
5、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顾清先生主持。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7 人,代表股份 400,053,3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7943%;
其中中小股东 115 人,代表股份 42,713,4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879%。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
股东会。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7,339,9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5064%。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2,713,4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879%。
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及所审议事项之内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顾清先生、殷彤先生、房献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
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顾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588,626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6,248,711股。
顾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殷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820,62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80,705股。
殷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房献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820,62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80,705股。
房献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吴雪峰先生、于元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
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吴雪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7,112,585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9,772,670股。
吴雪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于元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820,583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80,668股。
于元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9,617,0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9%;反对 43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080%;弃权 4,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277,1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86%;反对 43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14%;弃权 4,2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嘉视(山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4,215,0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416%;反对 35,834,0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9573%;弃权4,2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75,1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960%;反对 35,834,0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8941%;弃权 4,2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王勤律师、周婧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e31a45fc-143e-453c-822f-058a824da2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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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20:37│锦富技术(30012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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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富技术(30012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9435462c-1fb3-4078-b96b-daa8b7f900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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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20:37│锦富技术(30012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暨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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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富技术(30012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暨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6462428c-9815-402b-9852-d8e99abe3f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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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20│锦富技术(30012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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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富技术(30012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76838f80-68f6-4abf-b5af-6a92ac4bc2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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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32│锦富技术(30012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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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 泰兴市智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现就提名 吴雪峰 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
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 吴雪峰 已书面同意作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
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
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
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
,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泰兴市智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6c1ff9bc-f9c9-42c6-bb04-e69005a34b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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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32│锦富技术(30012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吴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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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 吴雪峰 作为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 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 泰兴市智成产
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提名为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
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
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签署):吴雪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4a5c39b9-a52b-408d-a7bf-54cc0a1883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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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32│锦富技术(30012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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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 泰兴市智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现就提名 于元良 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
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 于元良 已书面同意作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
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
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
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
,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 泰兴市智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0288c247-2644-4998-a18c-40cfcd217f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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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31│锦富技术(300128):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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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
6 年 6月 6日发出,并于 2026年 6月 10 日上午 10:00 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顾清董事长主持,应参会董事五名,
实际参会董事五名。本次会议召集、召开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及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将于 2026 年 6月 28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的换
届选举。公司控股股东泰兴市智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提名顾清先生、殷彤先生、房献忠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三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次会议以集中审议并逐项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具体如下:
(1)选举顾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顾清先生:中国国籍,1980 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顾清先生曾任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管理部高级经理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并购业务部总监、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广场营业部业务总监、上海图赛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集团
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顾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配偶持有公司 2,401,100 股股票。顾清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
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于 2025 年 6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警告和罚款的行
政处罚,具体情况请参阅公司 2025 年 6月 28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顾清先生长期担任公司董事长,熟悉公司的日常运营和整体业务发展,其在收到行政处罚后已加强对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因此本次对顾清先生的提名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顾清先生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第三章规定
的不得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2)选举殷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殷彤先生,中国国籍,1984 年出生,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殷彤先生曾任泰兴市财政局办公室副主任、泰兴姚王镇财
政所所长、泰兴高新区管委会财政分局局长;现任江苏智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泰兴市智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殷彤先生于公司控股股东泰兴市智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人泰兴市智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
有 99%份额)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殷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第三章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3)选举房献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房献忠先生,中国国籍,1968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房献忠先生曾任江苏有方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江苏多嘉
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房献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
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第三章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将于 2026 年 6月 28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的换
届选举。公司控股股东泰兴市智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提名吴雪峰先生、于元良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三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次会议以集中审议并逐项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具体如下:
(1)选举吴雪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吴雪峰先生,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中国注册税务师(执业)、
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任无锡市信托投资公司职员,上海瑞祺投资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无锡信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无锡公
众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部门经理,现任无锡公众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吴雪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
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第三章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情
形,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具备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的能力。
(2)选举于元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于元良先生,中国国籍,1980 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于元良先生自2006年6月至今于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
从事法律服务相关工作,现任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于元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
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第三章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情
形,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具备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的能力。
上述人士任职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按照有关规定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3、《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拟向融资机构申请办理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
,有效期至公司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新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生效之日止。综合授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
、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应收账款贸易融资、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实质审批为准)。
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各融资机构最终协商签订的协议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
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修订后的制度全文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
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5、《关于购买嘉视(山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进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6、《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有关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之《关于
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c38bfe4e-7478-40c2-9ba5-634b95653f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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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30│锦富技术(300128):嘉视(山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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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富技术(300128):嘉视(山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26295597-da7c-4d7c-8777-46506e1a4e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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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30│锦富技术(300128):关于子公司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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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的基本概述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购买嘉视(山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奥英光电(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英光电”)拟与张嵛
、郭辉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合同”),奥英光电拟以 5,880 万元购买张嵛所持嘉视(山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山东嘉视”)全部 49%的股权、拟以 240 万元购买郭辉所持山东嘉视 2%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奥英光电将持有山东嘉
视 51%的股权,山东嘉视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9 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购买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进展情况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应当披露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审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
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六个月。为确保股东会审议期间交易标的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处于有效期内,公司已聘请北京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山东嘉视截止2025 年 12 月 31 日末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加期审计,并出具了(2026)京会兴
审字第 00520103 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全文已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山东嘉视 2025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山东嘉视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总资产 42,764.08 万元、净资产1,287.8 万元;经审计的 2025 年度营业收入 60
,568.24 万元、净利润 369.68 万元。具体情况请参阅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嘉视(山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子公司奥英光电与交易对方张嵛、郭辉拟就本次购买资产事项进一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就原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将原合同第一条“股份转让标的和价格”中第二期剩余股权转让款支付日期由“2026 年 6月 30 日前”调整为“2026 年
7月 31 日前”。(2)将原合同第四条“业绩对赌”第一款“业绩承诺”增加:“业绩承诺期核算本条款项下考核净利润时,因外币
汇率波动形成的汇兑收益、汇兑损失全部予以剔除,汇率变动带来的净利润增减金额不计入业绩考核口径。审计机构在出具标的公司
专项审计报告时,需单独测算、列示汇率波动对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影响金额,并在考核净利润中相
应调增或调减剔除该部分影响。”
(3)本协议经各方权力机关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
律效力。本协议与原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未涉及的事项仍以原合同约定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951d6cfc-b2c3-47e1-82c5-83ff614a7b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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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29│锦富技术(300128):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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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26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26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 月 2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6 月 22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江浦路 39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选举顾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2 选举殷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3 选举房献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2)人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选举吴雪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2 选举于元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4.00 《关于购买嘉视(山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 20
26 年 4 月 29 日、2026 年 6 月 11 日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3、上述提案 1.00、提案 2.00 需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
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 3人,独立董事 2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特别提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
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4、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
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
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
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号、持股数量、联系电话
等。信函、邮件须在登记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苏州工业园区江浦路 39 号(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邮
编:215006。(二)登记时间:2026 年 6月 23 日 9:30—11:30、13:30—15:3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四)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办理登记手续。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殷俊;
电 话:0512—62820000;
邮 箱:jinfu@jin-fu.cn。
2、会议材料备于证券部;
3、会议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前十天提交;
4、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资料;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资料;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87309c58-9a9d-4733-a431-5dd0372ce7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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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29│锦富技术(300128):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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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指导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之日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及《苏州锦富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上市公司与股东、实际控制人、投资者、董事、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之间的沟
通联络,维持联络渠道的畅通。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
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秘书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应当明确区分董事
会秘书和其他职务的职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应
当就候选人符合下列情形作出说明,并予以披露:
(一)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从业或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法律职业
资格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采取三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期限已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或者期限已届满;
(六)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可由证
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有的责任。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及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要求的任职条件。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提
交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的个人信息、具备任职能力的相关证明。上述相关证明为下列文件之一:
(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二)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
(三)具备任职能力的其他证明。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及时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个人简历、
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召开会议决定是否将其解聘:
(一)不符合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不能履行职责达到三个月以上;
(三)履行职责存在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等,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对公司产
生重大影响的。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足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的,公司应当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应当由董
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督促公司
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草案的编制工作,督促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按时提供定期报告有
关内容,按照规定汇总形成定期报告草案;建议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建议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
并披露;在职责范围内关注定期报告的重大异常情形并及时开展核实,发现问题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三)负责及时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重大事件信息,向董事会报告,并按照规定编制临时报告,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四)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负责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登记、保管和报送工作。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订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按照规定登记、保管和报送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六)及时汇集属于董事会、股东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负责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保会议记录如实反映会议情况,确保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创业板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发现公司章程、组织机构设置和职权分配等不符合法律法规、《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向
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发现财务信息、内部控制问题或者违法违规线索的,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八)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协调公司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投资者、董
事、中介机构、媒体、证券监管机构等之间的信息沟通,确保联络渠道的畅通。
(九)关注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澄清等符合规定的处理建议,督促董事会
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十)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获
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十一)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要求
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十二)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
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
实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十三)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管理公司股东名册,每季度核实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持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
(十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查
阅有关文件、资料,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或者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有关部门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 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根据董事会秘书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不得拒绝、阻碍或者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阻挠的,应当及时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应当协调相关方配合董事会秘书履行职
责。董事会秘书仍然受到不当妨碍或者阻挠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提供受到不当妨碍或者阻挠的证据。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应当按照要求参加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后续培训。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不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要求的任职条件,或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可以取消其董事会秘书资格,并在交易所网站公布。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日后颁布、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dda2dd3a-ae8a-47e9-a19b-0ba66cd74f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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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27│锦富技术(30012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于元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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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 于元良 作为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 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 泰兴市智成产
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提名为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
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
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签署):于元良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97e6f7d6-861e-4b03-b6ab-aceb5c3669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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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7:50│锦富技术(30012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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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提供担保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担保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公
司 2025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借款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5.95 亿元的担保额度,额度有效期十二个月,其中对控股子
公司常熟明利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明利嘉”)提供不超过 5,0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且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
定的前提下,本次预计提供的担保总额度可在各被担保方以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包括有效期内新增或新设子公
司)之间进行调剂。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
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具体担保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二、上述担保进展情况
(一)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1、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2026 年 1月 17 日、2026 年 3月 6日、2026 年 3月 24 日、2026 年 5月 13 日、202
6 年 5月 20 日、2026 年 5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5-080、2026-004、2026-013、2026-016、2026-032、2026-036、2026-037),公司已将子公司江苏锦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原
名为泰兴锦富聚合科技有限公司)部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累计 2,400 万元、子公司奥英光电(苏州)有限公司部分未使用的担保额
度 1,000 万元、子公司苏州锦联星科技有限公司部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累计 1,500 万元、子公司泰兴天马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马化工”)部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1,000 万元、子公司江苏美锦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部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880 万元调剂至子
公司常熟明利嘉使用。
2、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在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公司将子公司天马化工未
使用的部分担保额度调剂至子公司常熟明利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总额度(含 未使用担保 本次调剂担保 调剂后剩余可
调入额度) 额度 额度 使用担保额度
苏州锦富技术 天马化工 15,000 1,600 -1,200 400
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锦富技术 常熟明利嘉 11,780 0 1,200 1,200
股份有限公司
注:天马化工及本次接受调剂的担保对象常熟明利嘉资产负债率目前均大于 70%。
(二)提供担保概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常熟明利嘉因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拟向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融租赁”)申请 1,151.0
4 万元融资租赁直租业务,租赁期限 36 个月。公司拟为其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并与苏州金融租赁签订担保相关协议。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
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常熟明利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12 日
注册地点:常熟市沙家浜镇白雪新路 3号
法定代表人:殷俊
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金属电子零件、金属模具、金属治具、五金机械零件、自动化设备的生产、加工;模具钢材、塑胶制品、成型注塑件
的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
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控制常熟明利嘉 65%股权
其他说明:经查询,常熟明利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日,常熟明利嘉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3,317.06 21,967.77
净资产 4,675.41 4,752.87
项目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5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3,067.44 12,804.69
利润总额 -107.07 -1,299.49
净利润 -77.45 -1,297.66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苏州金融租赁拟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主合同及主债权:常熟明利嘉与苏州金融租赁拟签订编号为苏州金租(2026)直字第 2620854 号的《融资租赁合同-直租》
,租赁本金总额为 1,151.04万元,主债权系指债权人依据主合同中 1,151.04 万元租赁本金对债务人(常熟明利嘉金属制品有限公
司,下同)享有的全部债权金额。租赁期限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 LPR 调整或其他根据主合同约定确需调整租金及其他款项的情形,
保证人同意对调整后的主债权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范围:系指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的租金(租赁本金加租息)、服务费、
违约金、名义货价、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已经支付或将要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过户费及主
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及处置等费用),以及非因债权人原因导致主合同未成立、未生效、无效(含部分无效)或被撤
销、解除后,应由债务人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及租金变化的,还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
整后的款项。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被担保的主债权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同意主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
期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解
除的,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含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总余额不超过56,540.6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 年)经审计的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16.38%;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2,500 万元(均为以子公司自身债务为
基础提供的反担保),占公司 2025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5.15%。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
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拟与苏州金融租赁签订的《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6d6e488d-70e1-460a-bd64-d88cb28e44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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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7:30│锦富技术(30012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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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提供担保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担保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公
司 2025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借款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5.95 亿元的担保额度,额度有效期十二个月,其中对控股子
公司常熟明利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明利嘉”)提供不超过 5,0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且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
定的前提下,本次预计提供的担保总额度可在各被担保方以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包括有效期内新增或新设子公
司)之间进行调剂。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
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具体担保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二、上述担保进展情况
(一)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1、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2026 年 1月 17 日、2026 年 3月 6日、2026 年 3 月 24 日、2026 年 5 月 13 日、2
026 年 5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2026-0
04、2026-013、2026-016、2026-032、2026-036),公司已将子公司江苏锦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原名为泰兴锦富聚合科技有限公
司)部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累计 2,400 万元、子公司奥英光电(苏州)有限公司部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1,000 万元、子公司苏州锦
联星科技有限公司部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累计 1,500 万元、子公司泰兴天马化工有限公司部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1,000万元调剂至
子公司常熟明利嘉使用。
2、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在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公司将子公司江苏美锦新
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美锦”)未使用的部分担保额度调剂至子公司常熟明利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总额度(含 未使用担保 本次调剂担保 调剂后剩余可
调入额度) 额度 额度 使用担保额度
苏州锦富技术 江苏美锦 2,000.00 1,200 -880 320
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锦富技术 常熟明利嘉 10,900 0 880 880
股份有限公司
注:江苏美锦及本次接受调剂的担保对象常熟明利嘉资产负债率目前均大于 70%。
(二)提供担保概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常熟明利嘉因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拟向苏州市农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发融资租赁”)申请 880
万融资租赁直租业务,租赁期限为 2年。公司拟为其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并与农发融资租赁签订担保相关协议。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
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常熟明利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12 日
注册地点:常熟市沙家浜镇白雪新路 3号
法定代表人:殷俊
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金属电子零件、金属模具、金属治具、五金机械零件、自动化设备的生产、加工;模具钢材、塑胶制品、成型注塑件
的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
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控制常熟明利嘉 65%股权
其他说明:经查询,常熟明利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日,常熟明利嘉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3,317.06 21,967.77
净资产 4,675.41 4,752.87
项目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5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3,067.44 12,804.69
利润总额 -107.07 -1,299.49
净利润 -77.45 -1,297.66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农发融资租赁签订的《保证合同》(编号苏农租 202605DZ0031)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债权人):苏州市农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保证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范围:①承租人(常熟明利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下同)在主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合同》
(合同号:苏农租202605DZ0031)约定的《租金支付明细表》所载明的:租金总额、手续费和名义货价等(其中租赁本金为 880 万
元)。②承租人应承担的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③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公告费、执行费、评估费、鉴定费等。
2、保证期限:①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②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其他约定的事项
,导致主债务提前到期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各保证人提前履行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③
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3、保证方式:不可撤销之连带责任保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含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总余额不超过55,889.6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 年)经审计的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15.04%;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2,500 万元(均为以子公司自身债务为
基础提供的反担保),占公司 2025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5.15%。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
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拟与农发融资租赁签订的《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66d03583-473b-44d2-85d7-30f5e280c4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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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42│锦富技术(300128):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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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
6 年 4月 29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5 月 20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5月 2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江浦路 39 号。
5、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顾清先生主持。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9 人,代表股份 369,145,2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4151%;
其中中小股东 187 人,代表股份 11,805,3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087%。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
股东会。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7,339,9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5064%。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805,3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087%。
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及所审议事项之内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8,958,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5%;反对 182,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94%;弃权 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19%;反对182,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42%;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339%。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 2025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8,958,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5%;反对 182,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94%;弃权 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1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19%;反对 182,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42%;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39%。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8,923,7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0%;反对205,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558%;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8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37%;反对 205,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41%;弃权 1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321%。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8,853,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9%;反对223,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606%;弃权6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1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257%;反对 223,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41%;弃权 6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5802%。
5、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8,752,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6%;反对312,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847%;弃权8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1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718%;反对 312,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97%;弃权 8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785%。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8,802,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1%;反对262,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712%;弃权8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6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954%;反对 262,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61%;弃权 8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785%。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4,617,5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35%;反对 4,451,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058%;弃权7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7%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77,6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474%;反对 4,451,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046%;弃权 7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8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3 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泰兴市智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
权股份249,221,280 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589,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1%;反对 254,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
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1%;弃权 8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7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65%;反对 254,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50%;弃权 8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785%。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增加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泰兴市智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
公司表决权股份249,221,280 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547,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63%;反对 296,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
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69%;弃权 8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2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133%;反对 296,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82%;弃权 8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78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王勤律师、周婧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09d3af61-7115-4d26-ae21-cbeee600fe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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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42│锦富技术(300128):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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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富技术(300128):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db3e7170-1d59-4c8f-888a-0b5a1c8e4d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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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42│锦富技术(30012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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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提供担保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担保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公
司 2025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借款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5.95 亿元的担保额度,额度有效期十二个月,其中对控股子
公司常熟明利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明利嘉”)提供不超过 5,0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且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
定的前提下,本次预计提供的担保总额度可在各被担保方以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包括有效期内新增或新设子公
司)之间进行调剂。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
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具体担保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二、上述担保进展情况
(一)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1、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2026 年 1月 17 日、2026 年 3月 6日、2026 年 3月 24 日、2026 年 5月 13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2026-004、2026-013、2026-01
6、2026-032),公司已将子公司江苏锦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原名为泰兴锦富聚合科技有限公司)部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累计 2,
400 万元、子公司奥英光电(苏州)有限公司部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1,000 万元、子公司苏州锦联星科技有限公司部分未使用的担
保额度累计 1,500 万元调剂至子公司常熟明利嘉使用。
2、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在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公司将子公司泰兴天马化
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化工”)未使用的部分担保额度调剂至子公司常熟明利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总额度(含 未使用担保 本次调剂担保 调剂后剩余可
调入额度) 额度 额度 使用担保额度
苏州锦富技术 天马化工 15,000 2,600 1,000 1,600
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锦富技术 常熟明利嘉 9,900 0 1,000 1,000
股份有限公司
注:天马化工及本次接受调剂的担保对象常熟明利嘉资产负债率目前均大于 70%。
(二)提供担保概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常熟明利嘉因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拟向苏州国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国发科贷”)申请不超
过 1,000 万元借款,借款期限 10 个月,公司拟为其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并与苏州国发科贷签订担保相关协议。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
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常熟明利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12 日
注册地点:常熟市沙家浜镇白雪新路 3号
法定代表人:殷俊
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金属电子零件、金属模具、金属治具、五金机械零件、自动化设备的生产、加工;模具钢材、塑胶制品、成型注塑件
的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
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控制常熟明利嘉 65%股权
其他说明:经查询,常熟明利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日,常熟明利嘉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3,317.06 21,967.77
净资产 4,675.41 4,752.87
项目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5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3,067.44 12,804.69
利润总额 -107.07 -1,299.49
净利润 -77.45 -1,297.66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苏州国发科贷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甲方):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苏州国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1、担保的主债权:债务人(常熟明利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下同)与债权人拟签订的合同编号为国发科贷高借字[2026]第 0404
号的《最高额借款合同》(主合同,下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主合同项下发生主债权(包括或有债权)时,债权人与债务人可
在主合同项下的《借款凭证》中约定相应债权的金额、利率、用途、债务履行期限等。
2、担保的本金最高限额:1,000 万元人民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鉴定费、保管费、评估费、拍卖费、运输费、税金、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过户费、保证物
处置费等)以及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其具体金额在清偿时确定。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各《借款凭证》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主合同项下《借款凭证》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
债务的,各期债务的保证期间分别计算,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该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
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含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总余额不超过56,262.2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 年)经审计的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15.81%;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2,500 万元(均为以子公司自身债务为
基础提供的反担保),占公司 2025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5.15%。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
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拟与苏州国发科贷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edb3c1d0-b166-4d6d-a12e-ab591dfd48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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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32│锦富技术(30012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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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赛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108,118,63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8.32%)的股东泰兴市赛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尔新能
源”)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8,200,873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赛尔新能源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泰兴市赛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赛尔新能源持有公司股份 108,118,635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 8.3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协议受让或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买入取得的公司股份
(三)减持时间区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2026 年 6月 10 日至 2026 年 9月 9日)
(四)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
(五)减持数量及比例
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38,200,873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 3%。其中,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即 12,733,624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三个月内减持股份
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即 25,467,249 股)。
若在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的,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六)减持价格
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七)赛尔新能源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
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赛尔新能源不存在与拟减持股份相关的仍在履行中的承诺和保证,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赛尔新能源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
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赛尔新能源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赛尔新能源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a1a7376e-e686-40f3-9792-88eacf855d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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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17│锦富技术(300128):关于注销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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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开立情况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需要,于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证
券营业部、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
024 年 1 月 26 日、2024 年 6 月 21 日、2024 年 12 月 3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立募集
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2024-046、2024-081)。
二、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注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披露《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已注销在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证券营业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鉴于公司在华福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相关的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且后续无使用计划,公司已于近日将该账户注销
。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机构 资金账号 账户状态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20400080111 前次已注销
江苏分公司证券营业部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700000548 前次已注销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90200012407 本次注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4842ee29-6a64-4393-9492-f0f22a3d9b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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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15│锦富技术(30012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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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富技术(30012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7db2abb0-a624-4128-9dc7-be7b728e79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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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20│锦富技术(300128):国泰海通关于锦富技术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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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富技术(300128):国泰海通关于锦富技术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5857ff26-003f-48ea-b94d-6c8a16a9cc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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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15│锦富技术(300128):国泰海通关于锦富技术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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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富技术(300128):国泰海通关于锦富技术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9f5baf02-22fe-40ad-9fc8-9efcab6535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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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15│锦富技术(300128):国泰海通关于锦富技术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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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富技术(300128):国泰海通关于锦富技术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2e38c031-05ed-4623-9ea1-459f4c6f5c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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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锦富技术(30012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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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提供担保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担保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公
司 2025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借款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5.95 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对控股子公司苏州奥英创智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英创智”)提供不超过 4,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且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本次预计提供的
担保总额度可在各被担保方以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包括有效期内新增或新设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具体情况
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具体担保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二、上述担保进展情况
(一)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3 月 6 日、 2026 年 4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2026-018),公司已将子公司泰兴天马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化工”)部分未使用的担保
额度累计 900 万元调剂至子公司奥英创智使用。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在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公司将子公司奥英光电未使用
的担保额度调剂至子公司奥英创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总额度(含 未使用担保 本次调剂担保 调剂后剩余可
调入额度) 额度 额度 使用担保额度
苏州锦富技术股 奥英光电 2,000 1,000 -1,000 0
份有限公司
苏州锦富技术股 奥英创智 4,900 77.19 1,000 1,077.19
份有限公司
注:奥英光电及本次接受调剂的担保对象奥英创智资产负债率目前均大于 70%。
(二)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奥英创智因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苏州分行
”)申请 1,000 万元借款,由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奥英光电为其上述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奥英光电拟
与邮储银行苏州分行签署《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为子公司奥英创智提
供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公司子公司奥英光电为子公司奥英创智提供担保属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奥英光电已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奥英创智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 年 4月 8日
注册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金田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王小虎
注册资本:2,5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显示器件制造;电视机制造;智能车
载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高性能
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光学玻璃销售;显示器件销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
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持有奥英创智 50.80%股权。持有奥英创智29.20%股权的苏州诺尔智显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与公司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
其他说明:经查询,奥英创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日,奥英创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4,475.06 22,053.19
净资产 2,244.31 2,294.10
项目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5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361.69 39,675.46
利润总额 -114.18 361.48
净利润 -49.79 321.44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奥英光电拟与邮储银行苏州分行签订的《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当事人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行
保证人(非自然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非自然人):奥英光电(苏州)有限公司
2、最高额担保债权确定期间:本合同项下担保债权确定期间自 2026 年 04月 23 日起至 2028 年 04 月 22 日。
3、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苏州奥英创智科技有限公司,下同)之间签署的编号为 0132007456260428027643 的《小企业授
信业务额度借款合同》及依据该合同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
4、最高债权额: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人民币 1,000 万元整,及其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易费用、汇率损
失、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
担保财产处置费用、过户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等)以及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
下同)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
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
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
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含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总余额不超过54,272.2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 年)经审计的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11.71%;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2,500 万元(均为以子公司自身债务为
基础提供的反担保),占公司 2025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5.15%。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
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及子公司奥英光电拟与邮储银行苏州分行签订的《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
2、子公司奥英光电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af9d820b-7666-4260-8a80-6df0aadaf1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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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3│锦富技术(300128):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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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富技术(300128):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ed01229-da26-48e4-add6-d84bddf74f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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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3│锦富技术(300128):关于举行2025年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并征集相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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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6 年 5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15:00-17:00 在“约调研”小程序
举行 2025 年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约调研”小程序参与本次年度
业绩网上说明会。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中搜索“约调研”;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约调研”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顾清先生,独立董事吴雪峰先生,财务总监张锐先生,董事会秘书殷俊
先生。
为进一步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现就公司 2025 年
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月 22 日(星期五)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
至公司邮箱:jinfu@jin-fu.cn。公司将在 2025 年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596b437-1dc6-480e-bfc4-24f9ae9a01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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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3│锦富技术(300128):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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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合并报表)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7,755,935.73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
利润为-1,668,849,422.06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1,668,849,422.06元,实收股本为1,299,115,412.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
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业绩亏损原因
2025 年亏损的主要原因为:
1、本年度公司通过开拓市场,公司消费电子元器件产品、锂电池部件产品、汽车零部件产品的营业收入较上年均有所增长;但
受行业市场竞争加剧使得上述产品毛利率下降、以及上年末处置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不契合的电力设备维护及安装工程业务等因素的
影响,导致本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虽有所增长,但产品综合销售毛利率较上年有所下降。
2、受行业市场竞争加剧及客户需求减少等因素的影响,本年度部分子公司业务的开展不及预期,相关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 6,
294.36 万元;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6,410.28 万元。
3、本年度公司因开拓新产品、新业务,相关的成本费用较高,暂无法覆盖新产品、新业务的边际贡献,导致本年相关业务继续
亏损。
三、应对措施
1、公司将针对宏观形势的变化,持续深耕主营业务,以解决实际问题、防范各项风险为出发点,扎实做好经营决策,稳步推进
战略布局。
2、夯实管理基础,提升治理水平。公司将建立健全“计划执行闭环管理”机制,强化过程监督与结果考核,对重要项目、重点
客户订单实施全过程精细化管控,提升整体供货保障能力与交付效率;全面强化资金与供应链管理,推进全链条成本优化,严控生产
、采购、管理等各项费用,提升毛利率与盈利水平;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切实提升资金回笼效率与现金流安全;进一步完善内控
管理体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对子公司的运营管控;持续优化人才结构与激励机制,激发团队经营活力。
3、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统筹推进传统消费电子与新能源领域产品技术升级,不断强化核心工艺研发与专利布局,提升产
品性能、品质与成本竞争力,增强客户粘性与综合竞争壁垒;通过工艺优化、良率提升与制造效率改善,助力集团降本增效,为公司
实现业务稳健增长、改善经营业绩提供坚实技术支撑与创新动能。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384c81b-781b-412b-bfff-c454f302c5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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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3│锦富技术(300128):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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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富技术(300128):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0501761-9907-44a3-8650-bb123dadb5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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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3│锦富技术(300128):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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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
任独立董事吴雪峰、于元良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吴雪峰、于元良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
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e5e96c6-4c05-496c-aecb-43f400adc4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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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3│锦富技术(300128):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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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和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现将中审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或“中审众环”)2025 年度履职情况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
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
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 层。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37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30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3 人。2024 年
经审计总收入 217,185.5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3,471.7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8,365.07 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中审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经评估,近一年中审众环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众环会计
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锦富技术公司 202
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
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
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
构的要求,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5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
(二)2025 年审计工作中,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针对 2025 年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
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中审众环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中审众
环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
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职业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
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
环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规则,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4859845-dda6-47a7-9491-a247c8f181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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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3│锦富技术(300128):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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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富技术(300128):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ecf9e6f-ea9d-474f-b1d8-d062b5b44e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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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3│锦富技术(300128):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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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富技术(300128):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ae9b3bc-4925-4cc2-b86b-22ee55bb04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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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3│锦富技术(30012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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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富技术(30012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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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3│锦富技术(300128):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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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富技术(300128):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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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2│锦富技术(300128):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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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27,755,935.73 元,2025
年末累计实际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68,849,422.06 元(其中母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559,825,907.43 元),资本
公积金余额为 999,147,344.22 元。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截至 2025年末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公司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情况
单位:元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00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27,755,935.73 -267,170,910.35 -224,007,511.01
研发投入(元) 87,818,545.11 75,619,606.17 80,048,157.31
营业收入(元) 2,227,147,117.18 1,797,491,094.52 1,742,945,953.02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1,668,849,422.06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559,825,907.43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272,978,119.0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 0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243,486,308.59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 4.22%
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 否
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情形
公司 2025 年度末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亏损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不满足《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条件,同时为进一步夯实公司可持续发展基础,
增强公司抵御风险能力,公司基于中长期战略发展及股东利益等多方面综合考虑,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cd57fb8-b619-42a2-bb9e-6816564f08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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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1│锦富技术(300128):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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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富技术(300128):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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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1│锦富技术(300128):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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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富技术(300128):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694d04d-27fe-494c-87d7-f1f6655c74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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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0│锦富技术(300128):国泰海通关于锦富技术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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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作为苏州锦
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富技术”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公司进行了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
,报告如下:
一、本次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培训时间:2025 年 4 月 20 日
(三)培训方式:现场与线上相结合
(四)培训地点: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培训人员:胡泊
(六)培训对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本次培训前,国泰海通编制了培训材料,并要求锦富技术参与培训的相关人员了解培训相关内容。
二、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募集资金日常使用,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流的讲解,同时结合违规行为类型及相
关案例,通过演示培训讲义、解读法规条文及案例分析、解答培训对象的问题等形式,加深了培训对象对资本市场监管政策、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要求的理解与认识。
三、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人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四、本次培训的结论
通过本次培训,公司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与认识,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
披露水平,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效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04cce10-0e9e-4d08-81e9-2ef85c01a0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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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0│锦富技术(30012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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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富技术(30012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57f044e-3df1-4698-a80a-f3fe1b8177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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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0│锦富技术(300128):关于锦富技术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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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核报告
汇总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况汇总表 1
关于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的专项审核报告
众环专字(2026)3300613号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富技术公司”)2025年 12月 31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025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
《上市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编制和披露汇总表、提供
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锦富技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我们独立于锦富技术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同时遵循了适用于公众利益实体的独立性要求。我们计划
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
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
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锦富技术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
读。
本审核报告仅供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936db51-3eb5-4922-b313-7b75298893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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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0│锦富技术(300128):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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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环审字(2026)33003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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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10│锦富技术(300128):嘉视(山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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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富技术(300128):嘉视(山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e1140a5-911b-4ad0-a2a1-a498642fda68.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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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锦富技术: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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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508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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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锦富技术: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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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508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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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锦富技术: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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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31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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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锦富技术: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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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829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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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锦富技术: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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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986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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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锦富技术: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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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886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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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锦富技术: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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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62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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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锦富技术: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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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305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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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锦富技术: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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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9/12198651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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