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28 锦富技术 更新日期:2026-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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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00:00 │锦富技术(300128):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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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8:36 │锦富技术(30012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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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8:36 │锦富技术(300128):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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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8:54 │锦富技术(30012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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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8:54 │锦富技术(30012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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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00:00 │锦富技术(300128):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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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8:30 │锦富技术(30012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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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8:46 │锦富技术(30012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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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8:46 │锦富技术(300128):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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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8:45 │锦富技术(300128):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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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00:00│锦富技术(300128):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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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富技术(300128):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ff3d3fbd-85bf-42fe-be73-adcd45dff6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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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8:36│锦富技术(30012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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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6 月 24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公司 2
025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借款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5.95 亿元的担保额度;且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本次预计提供的担保总额度可在各被担保方以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包括有效期内新增或新设子公司)之间进行
调剂。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5 年 3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具体担保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二、上述担保进展情况
(一)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在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公司将子公司泰兴天马化工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化工”)部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调剂至全资子公司江苏锦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锦富新能
源”),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总额度 未使用担保 本次调剂担保 调剂后剩余可
额度 额度 使用担保额度
苏州锦富技术股 天马化工 15,000 13,000 -9,000 4,000
份有限公司
苏州锦富技术股 江苏锦富新能源 0 0 9,000 9,000
份有限公司
注:天马化工以及本次接受调剂的担保对象江苏锦富新能源资产负债率均大于 70%。
(二)提供担保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锦富新能源因经营发展需要,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泰兴支行”)申
请贷款 9,000 万元,借款期限自 2025 年 12 月 21 日起至 2037 年 12 月 20 日,公司为其上述借款向建设银行泰兴支行出具流
动性资金支持函,若江苏锦富新能源本项贷款还款资金不足,公司承诺为该项贷款本息提供流动性资金支持。
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预计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
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锦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 年 03月 17日
注册地点:泰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庆东路 199 号
法定代表人:李煜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蓄电池租赁;光电子器件销售;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
效节能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江苏锦富新能源 100%股权
其他说明:经查询,江苏锦富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日,江苏锦富新能源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
项。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0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5,415.37 3,422.88
净资产 1,478.73 2,230.68
项目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0.74 6.51
利润总额 -751.95 -703.09
净利润 -751.95 -719.65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含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总余额不超过56,998.6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 年)经审计的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72.53%;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2,500 万元(均为以子公司自身债务为基
础提供的反担保),占公司 2024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3.18%。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
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建设银行泰兴支行出具的《流动性资金支持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8/5f5a7138-f44c-4e41-ac73-91074028c5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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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8:36│锦富技术(300128):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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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的基本概述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月 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21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泰兴市赛尔新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尔新能源”)签署《资产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以 10,700 万元价格向其购买土地
、房屋构筑物资产,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 2026 年 1 月 6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进展情况
为提高集团管理效率,公司将本次购买赛尔新能源土地、房屋构筑物资产的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江苏锦富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锦富新能源”)。原协议中除购买主体发生变更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江苏锦富新能源与标的资产均位于泰兴市,目前已租赁标的厂房的江苏美锦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为其直接持股的控股子公司,其
直接持股的其他全资子公司即将租赁于标的厂房内,因此本次购买主体变更后将有利于公司未来对标的厂区的管理。
本次将购买资产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对购买资产事项无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独立性产生
不利影响。
三、江苏锦富新能源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锦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 年 03月 17日
注册地点:泰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庆东路 199 号
法定代表人:李煜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蓄电池租赁;光电子器件销售;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
效节能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江苏锦富新能源 100%股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8/6fb1f3ee-167f-4aef-99a0-a182e4f3d2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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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8:54│锦富技术(30012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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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会议”)会
议通知于 2026 年 1 月 6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1 月 21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1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1月 21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江浦路 39 号。
5、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顾清先生主持。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04 人,代表股份 279,905,9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5459%;
其中中小股东 503 人,代表股份 30,684,6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620%。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
股东会。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9,388,5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1968%。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0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517,4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491%。
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及所审议事项之内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856,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52%;反对892,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189%;弃权156,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635,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812%;反对892,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86%;弃权156,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510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王勤律师、周婧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1/7a9bab34-0767-4a57-8b2f-39c1534253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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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8:54│锦富技术(30012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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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富技术(30012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1/dfb5f130-c7d6-415e-b60c-68f8d4e0db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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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00:00│锦富技术(300128):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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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
5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05,000,000股,发行价格为 3.60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38,0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13,241,781.15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4,758,218.85元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出具了《
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118 号)。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及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5 年11 月 13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于黑龙江省穆棱市设立全资项目子公司,并
将募集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到该项目子公司用于募投项目“高性能石墨烯散热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具体情况详见
公司2025 年 10 月 29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变更实施方式的公告》。
近日,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金锦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锦富”)及其全资子公司泰兴挚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泰兴挚富”),于黑龙江省穆棱市新设全资子公司黑龙江挚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挚富”),其
中子公司金锦富、黑龙江挚富分别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友谊支行新开
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募集资金六方监管协议》。
截至目前,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行名称 账号 专户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
(元)
1 上 海 金 锦 中国农业银行 09082201040 0.00 高性能石墨烯散
富 新 材 料 股份有限公司 029253 热膜生产基地建
科 技 有 限 上海奉贤支行 设项目
公司
2 黑 龙 江 挚 上海浦东发展 65110078801 0.00 高性能石墨烯散
富 新 材 料 银行股份有限 100001003 热膜生产基地建
科 技 有 限 公司哈尔滨友 设项目
公司 谊支行
合计 0.00 -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及子公司金锦富(以下简称“甲方二”)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以下简称“
乙方”)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09082201040029253,截至 2026 年 1 月 06 日,专
户余额为 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高性能石墨烯散热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
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
4、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胡泊、金翔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
、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
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7日之前)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
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一、甲
方二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
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二)《募集资金六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及子公司黑龙江挚富(以下简称“甲方二”)、金锦富(以下简称“甲方三”)、泰兴挚富(以下
简称“甲方四”)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友谊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六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5110078801100001003,截至 2025 年 12 月 26 日
,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高性能石墨烯散热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甲方四、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
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甲方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
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甲
方四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甲方四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
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甲方四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胡泊、金翔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
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
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7日之前)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
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甲方四、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
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一、甲
方二、甲方三、甲方四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甲方四、乙方、丙方六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
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各方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六方监管协议》。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0/8d53c9c4-3941-42e2-b9fa-15643940f9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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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8:30│锦富技术(30012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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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锦富技术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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