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28 锦富技术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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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8:00 │锦富技术(300128):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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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8:15 │锦富技术(30012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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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02 │锦富技术(300128):关于完成经营范围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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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01 │锦富技术(300128):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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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00 │锦富技术(300128):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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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00 │锦富技术(300128):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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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7:59 │锦富技术(300128):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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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7:50 │锦富技术(30012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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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6:17 │锦富技术(300128):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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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8:02 │锦富技术(300128):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锦富技术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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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8:00│锦富技术(300128):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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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
行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及人民币 3,500万元的并购贷款额度。公司子公司泰兴天马化工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天马化工”)为公司向民生银行苏州分行申请的上述综合授信及并购贷款提供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
根据民生银行苏州分行的要求,天马化工近日拟与其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及《抵押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控
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天马化工已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具体担保情况披露如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 年 3月 29日
注册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江浦路 39号
法定代表人:顾清
注册资本:129911.5412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
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力电
子元器件制造;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说明: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 9月 30日(未经审计) 2023年 12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392,767.31 393,106.13
净资产 91,688.32 116,326.25
项目 2024年 1-9月(未经审计) 2023年 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124,731.22 174,294.60
利润总额 -20,768.56 -15,913.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5,803.17 -22,400.75
的净利润
三、抵押人及抵押物的基本情况
(一)抵押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泰兴天马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 8月 30日
注册地点:泰兴经济开发区团结西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施征洪
注册资本:12,849.7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及产品的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天马化工 100%股权
其他说明:泰兴天马化工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日,天马化工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 9月 30日(未经审计) 2023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6,553.22 25,107.76
净资产 -2,485.17 124.32
项目 2024年 1-9月(未经审计) 2023年 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4,580.76 1,838.80
利润总额 -2,519.05 -2,357.56
净利润 -2,659.66 -2,243.74
(二)抵押物基本情况
本次天马化工用于抵押的资产为其位于泰兴经济开发区团结西路 9 号的房屋和土地,不动产权证号为苏(2024)泰兴市不动产
权第 0009007、0009009、0009010、0009011、0009012、0009014、0009015、0009016、0009018 号,上述资产的账面原值合计为 4,
847.2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4.17%,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23%。
四、抵押合同签订情况
(一)天马化工与民生银行苏州分行拟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订主体
抵押人(甲方):泰兴天马化工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7,500 万元,其中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 5,000万元(此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及主债权的
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与实际发生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发生的最高债权额为准)。
3、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2024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9 年 12 月 26 日(皆含本日)
4、抵押担保的范围:被担保之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抵押财产的费用、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拍卖费、送达费、公
告费、提存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等,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
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
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二)天马化工与民生银行苏州分行拟签订的《抵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订主体
抵押人(甲方):泰兴天马化工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主合同:公司与民生银行苏州分行所签订的编号为公并贷字第(同城)20240218号的《并购贷款借款合同》及其修改/变更/补
充协议。
3、主债权本金金额:人民币 3,500万元
4、主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2024 年 2 月 20 日至 2029 年 2 月 20 日(皆含本日)
5、抵押担保的范围:本合同约定的被担保之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
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抵押财产的费用、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拍卖费、
送达费、公告费、提存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等,统称“实现债权和
担保权利的费用”)。上述范围中的所有款项统称为“主债权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
五、本次抵押担保的影响
天马化工本次为公司申请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整体经营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该抵押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公
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总余额不超过 25,151.11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1.62%;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2,500万元(均为以子公司自身债务为基础提供
的反担保),占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2.15%;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8,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
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天马化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拟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及《抵押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5/a40ff38b-5c5d-4dba-8e74-6ed3a9691f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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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8:15│锦富技术(30012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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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富技术(30012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0/06c064b1-07d2-47b4-8f86-c0c509c719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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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02│锦富技术(300128):关于完成经营范围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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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范围变更的情况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9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11 月14日召开 2024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并同步对《公司章程
》中有关经营范围的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9月 30日、2024年 11月 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经营范围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公司营
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5966171X9
注册资本:129911.5412 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顾清
公司住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江浦路 39 号
成立日期:2004 年 3月 29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
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力电
子元器件制造;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1、《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6/4d1168a2-e7b4-4688-84ae-6ef125b35b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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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01│锦富技术(300128):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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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富技术(300128):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6/bb0d22cc-87c0-432c-a41b-1022ebe40e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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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00│锦富技术(300128):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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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2月 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 1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为该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期间可循环滚动使用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原因和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减少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所造成的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汇兑收益,锁定汇兑成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外汇衍生产品或组合,包括外汇远期、外汇掉期(互换)
、外汇期权等。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额度和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开展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为该投资额度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期间可循环使用。
拟投资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外汇衍生品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是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
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
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外汇衍生品延期交割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
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严格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
4、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
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审计部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五、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并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
表的相关项目中。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开展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够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
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汇兑收益,锁定汇兑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开展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6/d0b57f9c-0578-4d68-aaa8-8658982a8f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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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00│锦富技术(300128):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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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发出,并于 2024年 12 月 6 日上午 10:30 在公司管理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李煜先生主持,应参会监事三名,实际参会监事三名。本次会议召集、召开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
则》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及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够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
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汇兑收益,锁定汇兑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之《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2、《关于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 舆 情 管 理 制 度 》 全 文 内 容 请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文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6/d051d5d0-2081-4ad8-a01d-09d5d8abda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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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7:59│锦富技术(300128):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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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
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担任副
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
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
、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根据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将各类舆
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微信公众号、互动易问答、论坛、股吧、贴吧、网络媒
体、电子报、微信、博客、微博、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相关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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