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29 泰胜风能 更新日期:2024-11-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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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34│泰胜风能(300129):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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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胜风能(300129):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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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32│泰胜风能(300129):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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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胜风能(300129):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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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泰胜风能(300129):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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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24 号),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 20
22年 6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公司 2021 年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原定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处于持续督导期内。
二、本次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拟向控股股东
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票不超过 174,672,489 股(含),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91,266,374.98 元(含)。基于本次发
行的需要,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以及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开证券”
)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合保荐机构,并于近日分别与华泰联合证券和粤开证券签署了《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
公司发行新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书》。华泰联合证券和粤开证券的持续督导期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
计年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
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和粤开证券签署保荐协议之日
起,中金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华泰联合证券和粤开证券承接。华泰联合证券委派陈亿女士、廖锴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保
荐代表人,粤开证券委派乔邯先生、徐杰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保荐代表人,上述保荐代表人共同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证券
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中金公司及其委派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团队在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表示衷心感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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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4 00:00│泰胜风能(300129):中金公司关于泰胜风能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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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胜风能(300129):中金公司关于泰胜风能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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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00:00│泰胜风能(300129):关于参加上海辖区上市公司2024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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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胜风能(300129):关于参加上海辖区上市公司2024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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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 00:00│泰胜风能(300129):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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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兴龙先生提议召开,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监事会会议的
监事 3 人,实际参会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兴龙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
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所涉及的《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043)和《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4-044)于同日刊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二、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4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报告期发生变化,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
类第 7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的报告期数据进行了更新;华兴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该报告出具了《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3/ba7ac980-38cb-4d86-b7d2-6dd8b833de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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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 00:00│泰胜风能(300129):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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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胜风能(300129):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3/1f1e6866-a539-4043-ba83-9dd75bf000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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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 00:00│泰胜风能(300129):关于泰胜风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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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胜风能(300129):关于泰胜风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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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 00:00│泰胜风能(300129):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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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胜风能(300129):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3/0835f2ef-b6b9-4818-9df1-45fab84ac2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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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 00:00│泰胜风能(300129):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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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胜风能(300129):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3/e7503041-e9a7-467d-a2f2-16b9c34cb3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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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 00:00│泰胜风能(300129):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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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胜风能(300129):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3/ab0a41d3-8edf-4815-a89c-54f6210536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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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 00:00│泰胜风能(300129):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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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川舟先生召集,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董事会
会议的董事 13 人,亲自出席的董事 13 人,其中独立董事 5 人;独立董事魏占志先生、李海锋先生、杨林武先生、李诗鸿先生、
陈辉先生以通讯的方式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川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以现
场记名投票和通讯投票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以 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所涉及的《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043)和《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4-044)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二、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4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报告期发生变化,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
类第 7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的报告期数据进行了更新;华兴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该报告出具了《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以 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3/8981815c-7c1c-4672-88f4-07256fc33d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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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0 00:00│泰胜风能(300129):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总额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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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由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胜风能”)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 2024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由 6.87 元/股调整为 6.82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1,19
9,999,999.43 元(含 1,199,999,999.43 元)调整为不超过 1,191,266,374.98 元(含1,191,266,374.98 元)。除上述调整外,公
司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预案》,本次发行关于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总额方案如下:
(一)本次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6.87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 = P0 - 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 = P0 / (1 + 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 = (P0 - D) / (1 + 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二)本次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 174,672,489 股(含 174,672,489 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
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本次募集资金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199,999,999.43 元(含1,199,999,999.43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
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二、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934,899,2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0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现金股利总计人民币 46,744,961.6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7 月16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7 月 17 日,本次权益分派已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实施完毕。具体情况请参阅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9 日发布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38)。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总额的调整
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现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总额做如下调整:
(一)发行价格的调整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6.87 元/股调整为 6.82 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 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的现金股利
= 6.87元/股? 0.05元/股 = 6.82元/股
(二)募集资金总额的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股票数量不变,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1,199,999,999.43 元(含 1,199,999,999.43
元)调整为不超过 1,191,266,374.98 元(含1,191,266,374.98 元)。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无变化。
四、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批复情况
2024 年 3 月 15 日,公司收到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凯得”)向公司转发的、由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开控股”)出具的《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批复(
》穗开控股〔2024〕48 号),广开控股同意泰胜风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同意广州凯得以 6.87 元/股的价格现金认购泰胜
风能本次发行的股票不超过 174,672,489 股(含),认购金额不超过 1,199,999,999.43 元(含),以监管机构最终审核金额为准
。具体情况请参阅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获得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批复的公告》(2024-016)。
鉴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调整,近日,广开控股就本次发行再次出具了《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批复》,同意泰胜风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同意广州凯得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进行
认购,认购数量不超过 174,672,489 股(含),认购金额不超过 1,199,999,999.43 元(含),以监管机构最终审核金额为准;自
本批复之日起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认购发行股票数量或认购金额作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09/b11cd975-bee0-43f1-8a66-4537b3527f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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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0 00:00│泰胜风能(300129):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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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近日收到副总经理林俊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林俊先生因个人身体原因申请
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林俊先生原定任期至 2025 年 6 月 5 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林俊先生的辞职报告自
公司董事会收到之日起生效。辞职后,林俊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俊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林俊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
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林俊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林俊先生任职期间为公
司发展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7-19/0a7bcb94-0430-4c1d-81d2-81f4435441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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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9 00:00│泰胜风能(300129):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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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34,899,2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34,899,2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注
算应纳税额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7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7 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7 月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56 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7 月 5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7 月 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
总额将随之进行调整,公司后续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耀路 175 号星扬西岸中心 40 楼
咨询联系人:黎伟涛、陈一瑶
咨询电话/传真:021-5724369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7-08/0e69a985-50cc-4301-99a1-6660ebebab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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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00:00│泰胜风能(300129):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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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胜风能(300129):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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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00:00│泰胜风能(300129):中金公司关于泰胜风能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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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胜风能(300129):中金公司关于泰胜风能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5-21/34d7333a-7088-4f85-9a0e-30459bfd8e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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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00:00│泰胜风能(300129):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泰胜风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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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上海泰胜
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聘请,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00时起
在上海市金山区卫清东路1988号402会议室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上海
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大会
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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