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30 新国都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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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20:24 │新国都(30013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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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20:23 │新国都(30013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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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8:32 │新国都(30013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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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8:34 │新国都(300130):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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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7:28 │新国都(300130):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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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39 │新国都(30013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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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38 │新国都(300130):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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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38 │新国都(300130):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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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37 │新国都(300130):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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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37 │新国都(300130):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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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20:24│新国都(30013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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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都(30013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38306ee9-dd63-4bd9-b0cd-2536621432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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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20:23│新国都(30013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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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都(30013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1cb3abbe-850a-4ae8-9fb2-799b9e1f0a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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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8:32│新国都(30013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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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都(30013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1b02a212-bce3-48af-b99c-9d19622f7a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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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8:34│新国都(300130):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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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5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6月26日实施完毕,公司《深圳
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5元/份调整为24.80元/份。相关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49)。
2025 年 9月 1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已调整完成。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1/7f025c37-83de-4ede-acdc-5c4a9a8380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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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7:28│新国都(300130):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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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8月 2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股东会审议方案: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元人民币(含税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截至 2025 年 8月 27 日,公司现有总股本为 567,299,123 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公司已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
规划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及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事项无需再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元(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
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 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9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9月 4日。
四、 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9 月 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9月 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870 刘祥
2 00*****548 江汉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8月 27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9月 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 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 2025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 20 号嘉联支付大厦 11 楼
咨询联系人:王颖欣
咨询电话:0755-83481391
八、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06d6205f-f042-4e36-8577-a86d27e4f3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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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39│新国都(30013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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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都(30013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314332a8-af43-45f6-b60d-80b47c614e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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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38│新国都(300130):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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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都(300130):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152ecf86-0ed5-4fe6-abfa-32aeb2a938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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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38│新国都(300130):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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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都(300130):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1968988c-28e9-48d5-a5f6-10247e6004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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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37│新国都(300130):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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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
划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及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事项无需再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5年半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5,485,967.0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1,091,759.22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母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截至2025年6月30日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
407,252,335.21元,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为1,411,494,064.65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
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07,252,335.21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综合考虑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整体财务情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等因素,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
争力,同时兼顾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定如下利润分配预案:
1、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以截至2025年8月20日总股
本567,299,123股测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70,189,736.9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入下一年度
。
2、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应当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
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预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42c1bb40-d90e-41f6-a38d-436dc2a2e5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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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37│新国都(300130):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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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深化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加速海外业务拓展,构筑国际化资本运作平台,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有效增强公司全球资源配置
能力和国际市场竞争能力,助力公司深度参与全球数字支付生态系统建设,公司拟发行H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申请在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将充分考虑现有股东的利益和境内外资本市场的情况,在股东会决
议有效期内(即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或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具体发
行及上市时间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和相关监管部门审批、备案进展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详
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要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交所、香港证券及
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公司注册处等相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核准或备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积极与相关中介机构推进本次发行的工作,除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外,其他关于本次发行
的具体细节尚需进一步商讨。
本次发行能否通过审议、备案和审核程序并最终实施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根据本次发行的后续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bfe29036-07ef-4c49-b533-96bfa33eeb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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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37│新国都(300130):关于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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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聘请 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马施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马施云)为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
股(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已启动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考虑到大华马施云在境外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较为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专业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经过综合考量和审慎评估,公司董事会决定聘请大华马施云为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
机构,为公司出具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会计师报告并就其他申请相关文件提供意见。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获授人士按照
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该审计机构的具体工作范围、工作报酬、聘用期限等内容,并与其签署相关协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大华马施云是大华国际(香港)的成员所之一。大华国际(香港)成立于1975年,为大华国际的成员机构。大华国际(香港)为
大华国际的成员机构。大华国际是一个国际会计和咨询网络,于全球116个国家拥有多达234家独立成员所及37,199名员工。大华马施
云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保证、会计、业务外判、税务及其他咨询服务,涉及航运、运输及物流、金融服务、保险、地产及
建筑、医疗保健、能源、采矿和天然资源、制造及分销、教育、科技等多个行业。大华马施云的注册地址为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19
号海港城环球金融中心北座1001-1010室。
大华马施云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 大华马施云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
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且是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
大华马施云的董事总经理为邓海莲。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华马施云审计董事并香港执业会计师人数共23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共116人,于香港及内地拥有近300名从业人员。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马施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执业行为没有出现相关
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
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马施云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进行了审查,审阅了审计机构相关资料,对大华马施云的执业
质量进行了解,认为大华马施云具备相关执业资质,具备 H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独立性,诚信状况
良好,能满足公司 H股发行并上市财务审计的要求。同意聘请大华马施云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2、审议程序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 H 股发行上市审计
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大华马施云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
3、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68cb3fdf-7870-427d-a0b0-4716f441e9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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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37│新国都(300130):关于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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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2
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因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根据《深圳市新国
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1、公司于 2025 年 5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
具核实意见。
2、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至 2025 年 6月 11日通过内部张贴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5 年 6月 12日
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公司于 2025 年 6月 17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 6个月内(即 2024 年 11 月 27日-
2025 年 5月 27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 2025 年 6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
已成就,同意以 2025 年 6月 19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3 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1,900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 25
元/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5 元/份调整为 24.8 元/份。
二、 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一)调整事由
2025 年 3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
划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元。
2025 年 6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
议案》。
(二)调整行权价格
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根据《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
授权,公司拟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根据《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对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适用以下公式: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故经过本次调整,公司《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5 元/份调整为 24.8 元/份。
三、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由25元/份调整为24.8元/份。
五、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
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和《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尚需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1697ddd8-c31d-4c08-b167-c23cecdea5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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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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