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31 英唐智控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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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56 │英唐智控(30013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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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56 │英唐智控(30013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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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20:49 │英唐智控(300131):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
│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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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20:49 │英唐智控(300131):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
│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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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20:49 │英唐智控(300131):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说│
│ │明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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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20:49 │英唐智控(30013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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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20:49 │英唐智控(300131):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 │(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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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20:49 │英唐智控(300131):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 │买卖股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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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20:49 │英唐智控(300131):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前业绩异常的专项核│
│ │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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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20:49 │英唐智控(300131):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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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56│英唐智控(30013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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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唐智控(30013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fbca1820-199f-49d7-a55b-7d85a8d9d5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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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56│英唐智控(30013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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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唐智控(30013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2ad8e844-b6ff-4475-96c8-d8100bbf4a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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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20:49│英唐智控(300131):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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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英唐智控”)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桂林光隆集成科技有限公
司 100.00%股权以及上海奥简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号》等相关规定,英唐智控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即2025年4
月27日至2026年1月2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具体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2、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3、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4、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5、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6、前述(1)至(5)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核查范围内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等,在自查期间内,核查范围内的相关机构和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自查期间内,相关自然人买卖英唐智控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 关系 交易期间 自查期间累计 自查期间累计卖
买入上市公司 出上市公司股份
股份数量(股) 数量(股)
胡庆周 上市公司实际 2025.07.04 0 27,488,426
控制人
沈海歌 标的公司光隆 2025.11.11-2025.12.29 1,500 0
集成实际控制
人彭晖的原配
偶
闵文蕾 上市公司证券 2025.05.09-2025.08.29 4,700 5,200
事务代表
注:根据英唐智控 2025年 7月 2日发布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签署<质押股票处置过户协议>暨办理证券非交易过
户及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胡庆周先生拟将其持有的 27,488,426 股公司股份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转让给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
限公司。胡庆周先生曾因个人资金周转需要,将其自身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质押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本次非交易过户金额
全部用于偿还股票质押融资本金。
针对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胡庆周已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在自查期间将持有的 27,488,426股公司股份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转让给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本次非交易过
户金额全部用于偿还股票质押融资本金,与本次交易事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任何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况。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英
唐智控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担因此而给英唐智控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针对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沈海歌、闵文蕾已分别作出如下承诺:“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英唐智控股票均系本人通
过自有并控制的账户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和公开信息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任何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内幕信息
的情况,买卖行为与本次交易事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英
唐智控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英唐智控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同意将上述交易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英唐智控
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理。
4、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担因此而给英唐智控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相关自然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因实施转托管的变更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2025年 7月 22日,胡庆周持有的上市公司 39,547,169股股票实施转托管,该等情形不属于股票买卖行为。
(三)相关机构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自查期间内,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名称 关系 交易期间 自查期间累计 自查期间累计卖
买入上市公司 出上市公司股份
股份数量(股) 数量(股)
浙商证券自 本次交易独立 2025.04.30-2026.01.16 42,500 42,500
营业务股票 财务顾问
账户
针对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浙商证券已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买卖英唐智控股票基于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英唐智控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
和判断,出于合理安排和资金需求筹划而进行,从未知悉、探知、获取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也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
公司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公司买卖英唐智控股票。本公司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了隔
离墙,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规定。本公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关系,不构成内
幕交易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自查结论
经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在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内容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除上述情况外,核查范围
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出具的说明与承诺,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基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及
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自查情况,并在上述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及有关承诺措施得到履行的前提
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除上述情况外,
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法律顾问认为:在相关各方自查报告及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不会对本次重组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的行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d0056c67-03b9-42ad-bc97-d3c0c2875c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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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20:49│英唐智控(300131):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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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唐智控(300131):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fb79d903-41b7-4598-bbc1-57bdda9c60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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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20:49│英唐智控(300131):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说明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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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桂林光隆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100.00%股权以及上海奥简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6年 4月 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市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相关文件的
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新,并对重组报告书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重组报告书章节 修订内容
目录 根据修订情况更新目录
释义 增加、修改相关释义
重大事项提示 1、更新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更新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过程及批准情
况;
3、更新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
补措施;
4、更新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重大风险提示 根据更新后的财务数据更新了相关内容
据
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 更新标的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和上市公司关联
易 交易情况
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 根据更新后的财务数据更新了相关内容
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 1、更新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及担保
情况;
2、更新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
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十四节 对本次交易的结论 1、更新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意见;
性意见 2、更新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第十五节 本次交易相关中介 更新了资产评估机构情况
机构情况
第十六节 声明与承诺 更新了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更新了备查文件
注:本公告所述词语或简称与重组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541a8813-8b5b-48ff-9ebc-0f4fe37305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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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20:49│英唐智控(30013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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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将于 2026年 4月 30日上午 10:00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如期召开。公司应出席的董事 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名,
参与表决的董事 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庆周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及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聘请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中
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评估和审计工作,分别出具了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加期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标的公司的《审计报告》,本次交易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胡庆周,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前 36个月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
发生过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
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分析了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并提出
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
)的规定,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聘请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聘请 2W Legal PtyLtd(由其香港律师事务所张昭婷严兴凤律师事务所
起草及签署法律意见书)、安德森·毛利·友常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交易提供境外法律服务;
3.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及审阅机构;
4.聘请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有关资产评估的评估机构;
5.聘请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提供申报文件制作、底稿电子化服务。公司聘请上述第三方机构的行为合法合规。除前述情况外
,公司不存在其他为本次交易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审慎考量了本次交易资产评估机
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董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
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目的与评估方法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e9819f1a-bb6c-402e-a222-7447d5b3f2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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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20:49│英唐智控(300131):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
│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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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唐智控(300131):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2307aea3-8cb6-4bc7-bef7-5ae09a97b3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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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20:49│英唐智控(300131):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股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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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枫律证字[2026]AN016-6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号新闻大厦 7层、8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
国枫律证字[2026]AN016-6号致: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英唐智控签署的《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英唐智控的委托,担任本次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类 1号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
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查验,并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本专项核查意见中的有关用语和简称与《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中相同用语和简称的含义一致。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及核查期间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相关各方的自查报告,本次重组核查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4.目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5.为本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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