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31 英唐智控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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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39 │英唐智控(300131):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公司审计报告、│
│ │备考审阅报告之更正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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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39 │英唐智控(300131):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说│
│ │明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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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39 │英唐智控(300131)::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 │金申请的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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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39 │英唐智控(300131):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
│ │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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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39 │英唐智控(300131):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
│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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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39 │英唐智控(300131):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 │(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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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39 │英唐智控(30013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资产评估相关问│
│ │题回复之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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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39 │英唐智控(30013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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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39 │英唐智控(300131):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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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39 │英唐智控(300131):中审众环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
│ │之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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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39│英唐智控(300131):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备考
│审阅报告之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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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桂林光隆集成科技有限公
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6)0102157号]、《审阅报告》[众环审字(2026)0102293号]。2026年 7月,标的公司桂林光隆集成科技有
限公司和公司分别对《桂林光隆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英唐审阅备考事项等进行检查,发现相关报告的附注部分填列有误,
现就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1、《桂林光隆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①更正前财务报表附注
单位:元
项目名称 2025.12.31 2024.12.31
其他应付款:
桂林光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125,407.33 2,535,702.05
桂林光隆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502.41
桂林华网智能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120.00
合计 2,125,407.33 2,536,324.46
②更正后财务报表附注
单位:元
项目名称 2025.12.31 2024.12.31
其他应付款:
项目名称 2025.12.31 2024.12.31
桂林光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67,691.65 2,535,702.05
桂林光隆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502.41
桂林华网智能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120.00
合计 567,691.65 2,536,324.46
2、《审阅报告》
①更正前财务报表附注
单位:元
项目名称 2025.12.31 2024.12.31
其他应付款:
桂林光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53,265.43 2,535,702.05
桂林光隆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502.41
桂林华网智能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120.00
合计 753,265.43 2,536,324.46
②更正后财务报表附注
单位:元
项目名称 2025.12.31 2024.12.31
其他应付款:
桂林光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67,691.65 2,535,702.05
桂林光隆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502.41
桂林华网智能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120.00
合计 567,691.65 2,536,324.46
除上述更正外,原公告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更正后的《桂林光隆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审阅报告》于 2026 年 7
月 10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因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变,公司表示诚挚的歉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8816be92-0a6e-47cc-a928-e80813f4a1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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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39│英唐智控(300131):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说明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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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桂林光隆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100.00%股权以及上海奥简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 2026年 6月 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030008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意见
对《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进行了修订、补充
和完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草案(修订稿)”)等文件。
相较于公司 2026年 5月 22日披露的《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草案)(申报稿)》,重组报告书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重组报告书章节 修订内容
目录 根据修订情况更新目录
释义 增加、修改相关释义
重大事项提示 1、更新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更新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过程及批准情况
重大风险提示 更新风险提示相关内容
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2、更新交易标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3、更新奥简微电子注册地址
第六节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1、补充披露关于资产评估其他事项的说明;
2、更新定价公允性分析;
3、补充披露评估相关参数选取是否谨慎、合理,
预测过程是否准确、客观,本次评估结果定价是否
公允、合理,依据是否充分
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更新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第八节 本次交易合规性分析 更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
规定
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更新交易标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及未
来发展前景分析
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1、更新报告期内标的资产的关联交易情况;
2、更新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3、补充披露其他与光隆集成的关联交易相关的事
项说明
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 1、更新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2、补充披露国际贸易摩擦风险
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 更新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
注:本公告所述词语或简称与重组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df1ca42e-14e1-4858-841f-8304edce61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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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39│英唐智控(300131)::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
│请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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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唐智控(300131)::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dc4c0032-2c50-4170-84c3-3d64a1a830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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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39│英唐智控(300131):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
│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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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桂林光隆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100.00%股权以及上海奥简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030008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相关
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分析和研究,就相关事项逐项说明、论证和回复,并对《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申报稿)》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
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后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等。本次交易能否取
得相关部门的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
,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根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就相关事项逐项说明、论证和回复,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相关公
告。
本次交易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核或
注册,以及最终取得审核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所有信息均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b4c8d5a7-96ab-47ab-b02e-51fdc6abbf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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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39│英唐智控(300131):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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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唐智控(300131):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三。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13151f40-750d-42c4-865f-0d15632c34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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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39│英唐智控(300131):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
│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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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唐智控(300131):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2c1099ab-24d7-4a94-849e-d2f09c44ef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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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39│英唐智控(30013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资产评估相关问题回
│复之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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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唐智控(30013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资产评估相关问题回复之核查意见。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3bb3e49e-ecb7-44f8-8bed-8a31d241ce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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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39│英唐智控(30013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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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6 年 7月 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现有董事 9名,应出席会
议董事 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庆周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函〔2026〕
030008号”《关于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及公司的回复
情况,公司对《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和补充。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相关方签署〈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为进一步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保障公司股东
的合法权益,公司拟与交易对方桂林光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桂林光隆集成科技有限公司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偿协议
》,拟与交易对方上海从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涵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浦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及高志宇签署《关于上海奥简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偿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更正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了“众环审字(2026)0102157号”《桂林光隆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阅字(2026)0102293 号”《深圳市
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相关报告的附注部分填列有误,公司决定对该数据进行更正。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2750547a-25b9-41f1-bc4d-7d0eb30468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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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39│英唐智控(300131):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
│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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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唐智控(300131):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2bdea89a-15fe-4b37-8f6e-34fa5c1e7b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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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39│英唐智控(300131):中审众环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之回
│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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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唐智控(300131):中审众环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e0ac1c20-d479-4109-a5a1-a10d141986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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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39│英唐智控(300131):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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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唐智控(300131):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8dddeaf3-6e6c-47cf-bc61-4aabe25b06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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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39│英唐智控(300131):深交所《关于英唐智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
│》的回复之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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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唐智控(300131):深交所《关于英唐智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核查意
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f37dc071-af3c-4d86-8ebf-0ab39f395a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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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39│英唐智控(300131):关于深交所《关于英唐智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
│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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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唐智控(300131):关于深交所《关于英唐智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6d96f64b-6e9b-4c85-85d4-4d49499c80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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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39│英唐智控(300131):审阅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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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唐智控(300131):审阅报告(更正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95a5ef23-2b56-4ef8-96e9-e6c4eaebb7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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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39│英唐智控(300131):桂林光隆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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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唐智控(300131):桂林光隆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更正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b66a0d09-2cfb-4ff4-9d01-51a7c28d1d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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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10│英唐智控(300131):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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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情形。
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于公司(含子公司)任职,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劳动/劳务
/聘用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
括外籍员工,均任职于关键岗位,在经营管理及业务拓展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对该等人员实施激励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
需要,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三、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四、本次授予事项已履行必要程序,股票期权授予及行权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行权条件、行权价格、行权期等内容)
未违反有关规定。
五、本次授予事项有利于发挥良好的激励与约束作用,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促进公司经营业绩发展。
综上,本次授予事项所涉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授予日的确定符合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 2026 年 7月6 日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日,向 4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4,355.00万份,行权价格为 14.09 元/股。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d910a471-dc13-4c80-b470-2348fd73a2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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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10│英唐智控(300131):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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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唐智控(300131):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de3bef90-2744-4eca-a255-d4c8229bfe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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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10│英唐智控(300131):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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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唐智控(300131):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899a6aa6-2dcb-4635-8331-67e5569e0f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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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10│英唐智控(300131):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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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6)崇立法意第 043号致: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
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
授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就本次授予有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
性原则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1. 本所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已获得公司的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
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扫描件以及书面说明、承诺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公司所提供的文件材料和所作的陈述
真实、准确、完整,无任何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的文件材料中所有的盖章及签字全部真实,文件材料的副本、复印
件或扫描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2.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
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并基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授予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
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开披露信息或出具的证明文件、公司及有关主体出具的说明文件
。
4. 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授予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激励计划有关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
问题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审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会计、审计等内容,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
构出具的报告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5.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授予所必备的法定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一并上报或公开披露。
6.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实施本次授予之目的而使用,非经本所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被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7. 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名称的“释义”简称,除非文意另有明确所指,与《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
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中释义相同。
一、本次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授予已经履行的法定程序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1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联委员已回避表决。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对本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同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激励计划出具《关于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公司于 2026年 6月 22日至 2026年 7月 1日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 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
员均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 2026 年 7 月 6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五)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6年 7月 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的议案》,关联委员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同日出具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认为本次授予事项所涉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授予日的确定符合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六)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6年 7月 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
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
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的具体内容
(一)根据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
(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满足授予条件的,董事会应当向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并完成登记、公告等有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
因,并终止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预留股票期权应当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12个月内授出,否则
作废失效。
(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6年 7月 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认为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 2026 年 7 月 6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4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 4,355.00万份,行权价格为 14.09元/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经本所律师核查,董事会确定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与《激励计划(草案)》一致,经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有权确定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该授予日为交易日,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日内,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激励计划(草
案)》的要求。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
(一)根据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以及《激励计
划(草案)》第八章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下述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根据公司提供的《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及公司和激励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
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下列情形:
1. 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本所盖章及本所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82d5f4e1-8423-4005-93d9-3ed89127ce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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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10│英唐智控(300131):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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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
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英唐智能
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
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6 月 19 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届次、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
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及会议登记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7月 6日 15:00在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 6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 B座 7楼会议室
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胡庆周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6 日9:15
至 9:25,9:30至 11:30,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6日 9:15至 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
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 1,017 人,代表股份 244,123,478 股,占贵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083%。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242,143,5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1890%;反对 1,163,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 0.4765%;弃权 81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345%。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242,122,9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1805%;反对 1,162,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 0.4761%;弃权 838,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434%。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 242,121,6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1800%;反对 1,163,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 0.4765%;弃权 838,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435%。
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贵公司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32eb33b1-4a2f-49bf-bbd3-e0bf7b7bd6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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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10│英唐智控(30013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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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为:2026年7月6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6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B座7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庆周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17人,代表股份244,123,4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083%。其中,参加现场投
票表决的股东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5,941,1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5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1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148,182,3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55%。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简称“中
小股东”) 1,016人,代表股份148,182,6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55%。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3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现场及网络合计表决结果:同意242,143,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90%;反对1,163,3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65%;弃权8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33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6,202,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39%;反对1,163,3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50%;弃权8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11%。
该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现场及网络合计表决结果:同意242,122,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05%;反对1,162,3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61%;弃权83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34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6,182,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00%;反对1,162,3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44%;弃权83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57%。
该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现场及网络合计表决结果:同意242,121,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00%;反对1,163,3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65%;弃权83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34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6,180,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91%;反对1,163,3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50%;弃权83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59%。
该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5c5c865e-9c14-412d-93b8-dda3a7a6a5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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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10│英唐智控(30013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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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6 年 7月 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现有董事 9名,应出席会
议董事 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庆周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有关授权,公司董事会
认为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 2026年 7月 6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 4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4,35
5.00万份,行权价格为 14.09元/股。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刘丛巍先生、蒋伟东先生、江丽娟女士、杨松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891092ce-4a2c-49b4-a58c-2849979520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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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6:40│英唐智控(300131):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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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拟实施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尚需提请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
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具体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二)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核查对象于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出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文件显示,部分核查对象于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记录,结合本激励计划进程进行判断,确认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
划有关信息之前,亦未有任何人员向上述核查对象泄露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上述核查对象于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
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而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不存在因知悉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本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的行为。
此外,其他核查对象于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限定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采取
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所涉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未发现信息泄露情况。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行
为,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cd151431-a58e-484b-888f-200fad8926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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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6:40│英唐智控(300131):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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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唐智控(300131):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8e971485-3dfb-4285-908c-d1c3370727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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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58│英唐智控(300131):关于延期回复深交所《关于英唐智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
│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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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6年6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
《关于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030008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要求公司在30日内对《审核问询函》中所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交书面回复。
本公司在收到《审核问询函》后,立即会同有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鉴于《审核问询函》
涉及的部分事项正在逐步落实,以上事项的完成所需时间较长,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审核问询函》回复并将回复文件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系统提交。为切实稳妥完善地做好《审核问询函》回复等相关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审核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公司将自《审核问询函》回复期限届满之日起延期不超过30日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提交《审核问询函》回复文件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该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a3d0e578-1425-463f-9f50-3dc3aa9c7d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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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33│英唐智控(300131):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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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6月17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定于2026年7月6日(星期一)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6月1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4、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6日下午15:00(星期一)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7月6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
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1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即截至2026年7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6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B座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提交股东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具体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 √
项的议案》
2、以上提案的具体内容详情请查看公司2026年6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以上提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须回避
表决。
4、公司将对以上提案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
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法人股东由其法人代表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证
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股东可采用现场、邮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7月2日9:00至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6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B座8楼证券事务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昊、闵文蕾
电 话:0755-86140392
邮 箱:yitoa_stock@yitoa.com(邮件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6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B座8楼英唐智控证券事务部
5、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会期为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
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9/3f51a769-0700-4370-9aa4-d71d06bebb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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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32│英唐智控(300131):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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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唐智控(300131):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9/421d6213-46db-49b2-9ddd-dc1501a6e1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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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32│英唐智控(300131):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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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唐智控(300131):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9/081ed62e-adb3-4d5a-b929-520694c9fb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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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32│英唐智控(300131):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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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唐智控(300131):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9/9995f965-2332-4ede-b5e9-7bd2414cb5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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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32│英唐智控(300131):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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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唐智控(300131):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9/6041ec47-756b-4d3e-aee3-0193247196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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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32│英唐智控(300131):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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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实现可持续发展,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
推出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
一、考核目的
确保本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完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与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紧密挂钩,发挥良好的激励与约束作用。
三、考核对象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考核工作,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核考核结果。
五、考核标准
(一)公司层面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公司层面考核,适用于所有激励对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对应公司层面考核具体如下:
行权安排 目标值(An) 触发值(Am)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100%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80%
第一个行权期 2026 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 2026 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
59.21 亿元且 2026 年公司芯片、 58.65 亿元且 2026 年公司芯片、
器件类产品研发制造业务收入不 器件类产品研发制造业务收入不
低于 4.50 亿元 低于 4.20 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7 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 2027 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
62.76 亿元且 2027 年公司芯片、 61.58 亿元且 2027 年公司芯片、
器件类产品研发制造业务收入不 器件类产品研发制造业务收入不
低于 7.00 亿元 低于 6.24 亿元
第三个行权期 2028 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 2028 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
66.53 亿元且 2028 年公司芯片、 64.66 亿元且 2028 年公司芯片、
器件类产品研发制造业务收入不 器件类产品研发制造业务收入不
低于 10.15 亿元 低于 9.15 亿元
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于公司 2026 年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对应公司层面考核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对应公司层面考核一致。
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于公司 2026 年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对应公司层面考核具体如下:
行权安排 目标值(An) 触发值(Am)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100%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80%
第一个行权期 2027 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 2027 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
62.76 亿元且 2027 年公司芯片、 61.58 亿元且 2027 年公司芯片、
器件类产品研发制造业务收入不 器件类产品研发制造业务收入不
低于 7.00 亿元 低于 6.24 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8 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 2028 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
66.53 亿元且 2028 年公司芯片、 64.66 亿元且 2028 年公司芯片、
器件类产品研发制造业务收入不 器件类产品研发制造业务收入不
低于 10.15 亿元 低于 9.15 亿元
注 1:上述“公司营业收入”指标指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公司芯片、器件类产品研发制造业务收入”指标指公司合并报表
除电子智能控制、电子分销及软件业务以外其他业务收入。注 2:上述“公司营业收入”“公司芯片、器件类产品研发制造业务收入
”指标情况详见公司定期报告,2025年公司营业收入为 558,582.91 万元,2025 年公司芯片、器件类产品研发制造业务收入为 41,5
71.29 万元。注 3:上述考核不构成公司实质预测与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各行权期内,未达到公司层面考核触发值(Am)的,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个人层面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个人层面考核,按公司(含子公司)内部有关制度执行,适用于所有激励对象。
各行权期内,本激励计划依据激励对象考核结果,确认激励对象当期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S) S≥85 85>S≥70 70>S
评价标准 优秀 良好 合格
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100% 80% 0%
各行权期内,公司层面考核达成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层
面可行权比例×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因公司层面考核及/或个人层面考核而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六、考核结果管理
激励对象有权了解个人考核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将个人考核结果通知激励对
象。激励对象对个人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自收到激励对象申
诉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确定激励对象最终个人考核结果。各行权期内,视公司层面考核和个人层面考核情况,公司相应
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注销事项。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办法所涉条款,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的
,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未明确条款,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发生变化的,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自本激励计划正式实施后生效。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9/249265d5-5ec5-482c-9b53-2859a8e88d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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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32│英唐智控(300131):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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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唐智控(300131):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9/59789b26-f76e-4872-a59c-7c2b8a8c55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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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31│英唐智控(300131):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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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四)法
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一)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二)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三)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四)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五)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六)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符合《2026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具备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内容及实施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等规
定,符合实际情况。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者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者安排。
五、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9/6b7503ee-c89e-4715-9d30-d7fb84ab4f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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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31│英唐智控(30013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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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2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将于 2026年 6月 1
7日下午 15:00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如期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现有董事 9名,应出席会议董事 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庆周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为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积极性,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定《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刘丛巍先生、蒋伟东先生、江丽娟女士、杨松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为保证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
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定《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刘丛巍先生、蒋伟东先生、江丽娟女士、杨松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实施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期限为至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完毕,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时,按规定相应调整股票期权授
予数量;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时,按规定相应调整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
(4)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等原因而不得获授股票期权或自愿放弃
获授股票期权的,将前述股票期权分配至其他激励对象或调整至预留;
(5)授权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股票期权授予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项;
(6)授权董事会确认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是否成就及实际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并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项;
(7)授权董事会管理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参与资格;
(8)授权董事会调整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行为需得到股东会及/或监管机构批准的
,该等修改行为需得到相应批准;
(9)授权董事会就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
、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做出与 2026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的、恰当的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0)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其他事项,但有关规定明确需由股东会行使权利的事项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刘丛巍先生、蒋伟东先生、江丽娟女士、杨松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2026年 7月 6日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9/c7054e0e-ee0e-448a-b3c4-dd67a11a7d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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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8:24│英唐智控(30013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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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融资及担保的审批情况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 4月 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融资额度有效期为自
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融资及担保的进展情况
现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商龙商务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商龙”)拟向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高新投小额贷”)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高新投担保公司”)、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威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海威思”)分别向深圳高新投小额贷提
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公司以深圳华商龙 50%的股权、深圳华商龙以深圳海威思 100%的股权以及深圳华商龙以 18,000万元的应收
账款向深圳高新投小额贷提供质押担保,此外由公司及深圳海威思向高新投担保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反担保,具体以签署的担保
合同为准。
公司拟向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华商龙为深圳高新投
小额贷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公司以深圳华商龙 50%的股权以及公司以 2,500万元应收账款为深圳高新投小额贷提供质押担保,
具体以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98707489
法定代表人:胡庆周
注册资本:113,501.948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 7月 6日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 6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 B座6层、7层、8层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芯片及其衍生产品的设计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系统集成;电子元
器件的渠道分销及技术解决方案等增值服务。
被 担 保 人 2025 年 度 经 审 计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营 业 总 收 入5,585,829,073.61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净利润 26,414,289.50 元,资产总额3,631,788,687.47元,负债总额 1,892,671,385.91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743,0
92,671.03元。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名称:深圳市华商龙商务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9521190W
法定代表人:邓敬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 11月 7日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 6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 B座7层
经营范围:数字程控调度交换机的技术开发(不含限制项目);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计算机的销售;互联网技术服务;数码
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的购销(以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
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自有物业租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
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被 担 保 人 2025 年 度 经 审 计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营 业 总 收 入2,696,502,689.83元,营业利润 19,007,629
.87元,利润总额 18,741,788.67元,净 利 润 12,740,916.10 元 , 资 产 总 额 1,393,671,559.10 元 , 负 债 总 额1,049,13
3,175.76元,所有者权益总额 344,538,383.34元。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深圳市华商龙商务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一:
债务人:深圳市华商龙商务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最高债权额本金:人民币 12,000万元
债权人: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威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胡庆周先生及其配偶
保证范围:最高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具体以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保证期间: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担保协议二:
债务人: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最高债权额本金:人民币 8,000万元
债权人: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华商龙商务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胡庆周先生及其配偶
保证范围:最高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具体以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保证期间: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担保协议三:
债务人:深圳市华商龙商务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最高债权额本金:人民币 12,000万元,实际以发生代偿的金额为准。
债权人: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威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胡庆周先生及其配偶
保证范围:最高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具体以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保证期间: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下属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的担保总额合计为 1
3.24亿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5.26 亿元。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及担保余额分别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75.95%
及 30.19%。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95610a11-7d4a-4e63-afad-c81c8bc191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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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8:02│英唐智控(300131):关于收到深交所《关于英唐智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
│核问询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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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6年6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
《关于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030008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等有关规定,深交所重组审核机构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
题。
公司将根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回复内容将通过临时公告
方式及时披露,同时在披露后通过深交所并购重组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该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ad445f44-f703-42ad-8b3e-83674ea11a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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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4 16:15│英唐智控(300131):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获得深交所受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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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桂林光隆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100.00%股权以及上海奥简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2026年5月22日,公司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
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6〕117号)。深交所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进行了核
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本次交易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最终能否通过审核、取得注册,以及最终通过审
核、取得注册的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5/f2c085bf-cff1-4784-81d0-2b19e41235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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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4 16:15│英唐智控(300131):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申报稿
│)修订说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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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桂林光隆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100.00%股权以及上海奥简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6〕117号),并披露了《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申报稿)》(以下简称“申报稿”)等文件,具体内容详见于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相较公司于2026 年4月30日披露的《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申报稿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草案(申报稿)章节 修订说明
重大事项提示 根据实际交易进程,更新了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
批准情况
重大风险提示、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 光隆集团对光隆集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已解决,
况、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第十 删除并修改了相关表述
一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四节 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改了关于光隆集成的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
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相关表述
第十四节 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及《补
充法律意见书》,修改了法律顾问意见的表述
注:本公告所述词语或简称与重组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除上述修订和完善之外,公司对重组报告书全文进行了梳理,完善了少许表述,对本次交易方案不构成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5/536bd7c4-e12b-4e44-9751-207794f746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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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52│英唐智控(30013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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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唐智控(30013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778b2133-ca43-40bc-a972-68da2c2cf2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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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52│英唐智控(30013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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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唐智控(30013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78bd3d56-b56c-463d-94b2-3648046cc0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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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56│英唐智控(30013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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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唐智控(30013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fbca1820-199f-49d7-a55b-7d85a8d9d5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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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56│英唐智控(30013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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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唐智控(30013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2ad8e844-b6ff-4475-96c8-d8100bbf4a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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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20:49│英唐智控(300131):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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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英唐智控”)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桂林光隆集成科技有限公
司 100.00%股权以及上海奥简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号》等相关规定,英唐智控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即2025年4
月27日至2026年1月2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具体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2、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3、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4、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5、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6、前述(1)至(5)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核查范围内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等,在自查期间内,核查范围内的相关机构和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自查期间内,相关自然人买卖英唐智控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 关系 交易期间 自查期间累计 自查期间累计卖
买入上市公司 出上市公司股份
股份数量(股) 数量(股)
胡庆周 上市公司实际 2025.07.04 0 27,488,426
控制人
沈海歌 标的公司光隆 2025.11.11-2025.12.29 1,500 0
集成实际控制
人彭晖的原配
偶
闵文蕾 上市公司证券 2025.05.09-2025.08.29 4,700 5,200
事务代表
注:根据英唐智控 2025年 7月 2日发布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签署<质押股票处置过户协议>暨办理证券非交易过
户及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胡庆周先生拟将其持有的 27,488,426 股公司股份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转让给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
限公司。胡庆周先生曾因个人资金周转需要,将其自身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质押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本次非交易过户金额
全部用于偿还股票质押融资本金。
针对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胡庆周已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在自查期间将持有的 27,488,426股公司股份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转让给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本次非交易过
户金额全部用于偿还股票质押融资本金,与本次交易事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任何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况。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英
唐智控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担因此而给英唐智控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针对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沈海歌、闵文蕾已分别作出如下承诺:“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英唐智控股票均系本人通
过自有并控制的账户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和公开信息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任何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内幕信息
的情况,买卖行为与本次交易事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英
唐智控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英唐智控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同意将上述交易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英唐智控
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理。
4、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担因此而给英唐智控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相关自然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因实施转托管的变更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2025年 7月 22日,胡庆周持有的上市公司 39,547,169股股票实施转托管,该等情形不属于股票买卖行为。
(三)相关机构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自查期间内,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名称 关系 交易期间 自查期间累计 自查期间累计卖
买入上市公司 出上市公司股份
股份数量(股) 数量(股)
浙商证券自 本次交易独立 2025.04.30-2026.01.16 42,500 42,500
营业务股票 财务顾问
账户
针对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浙商证券已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买卖英唐智控股票基于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英唐智控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
和判断,出于合理安排和资金需求筹划而进行,从未知悉、探知、获取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也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
公司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公司买卖英唐智控股票。本公司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了隔
离墙,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规定。本公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关系,不构成内
幕交易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自查结论
经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在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内容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除上述情况外,核查范围
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出具的说明与承诺,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基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及
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自查情况,并在上述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及有关承诺措施得到履行的前提
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除上述情况外,
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法律顾问认为:在相关各方自查报告及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不会对本次重组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的行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d0056c67-03b9-42ad-bc97-d3c0c2875c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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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20:49│英唐智控(300131):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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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唐智控(300131):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fb79d903-41b7-4598-bbc1-57bdda9c60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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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20:49│英唐智控(300131):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说明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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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桂林光隆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100.00%股权以及上海奥简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6年 4月 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市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相关文件的
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新,并对重组报告书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重组报告书章节 修订内容
目录 根据修订情况更新目录
释义 增加、修改相关释义
重大事项提示 1、更新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更新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过程及批准情
况;
3、更新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
补措施;
4、更新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重大风险提示 根据更新后的财务数据更新了相关内容
据
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 更新标的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和上市公司关联
易 交易情况
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 根据更新后的财务数据更新了相关内容
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 1、更新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及担保
情况;
2、更新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
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十四节 对本次交易的结论 1、更新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意见;
性意见 2、更新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第十五节 本次交易相关中介 更新了资产评估机构情况
机构情况
第十六节 声明与承诺 更新了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更新了备查文件
注:本公告所述词语或简称与重组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541a8813-8b5b-48ff-9ebc-0f4fe37305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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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20:49│英唐智控(30013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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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将于 2026年 4月 30日上午 10:00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如期召开。公司应出席的董事 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名,
参与表决的董事 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庆周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及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聘请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中
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评估和审计工作,分别出具了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加期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标的公司的《审计报告》,本次交易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胡庆周,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前 36个月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
发生过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
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分析了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并提出
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
)的规定,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聘请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聘请 2W Legal PtyLtd(由其香港律师事务所张昭婷严兴凤律师事务所
起草及签署法律意见书)、安德森·毛利·友常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交易提供境外法律服务;
3.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及审阅机构;
4.聘请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有关资产评估的评估机构;
5.聘请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提供申报文件制作、底稿电子化服务。公司聘请上述第三方机构的行为合法合规。除前述情况外
,公司不存在其他为本次交易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审慎考量了本次交易资产评估机
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董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
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目的与评估方法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e9819f1a-bb6c-402e-a222-7447d5b3f2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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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20:49│英唐智控(300131):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
│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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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唐智控(300131):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2307aea3-8cb6-4bc7-bef7-5ae09a97b3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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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20:49│英唐智控(300131):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股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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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枫律证字[2026]AN016-6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号新闻大厦 7层、8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
国枫律证字[2026]AN016-6号致: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英唐智控签署的《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英唐智控的委托,担任本次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类 1号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
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查验,并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本专项核查意见中的有关用语和简称与《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中相同用语和简称的含义一致。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及核查期间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相关各方的自查报告,本次重组核查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4.目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5.为本次交易提供证券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6.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7.其他知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的人员。
(二)核查期间
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核查期间为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即
2025年 4月 27日至 2026年 1月 29日)。
因 2025年 4月 27日为非交易日(周日),英唐智控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
交易情况的起始日期为2025年 4月 25日(周五)。
二、核查期间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以及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核查期间存在股票交易及持股变动的有关情况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姓 名 身 份 交易期间 自查期间累计 自查期间累计
买入上市公司 卖出上市公司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胡庆周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2025.07.04 - 27,488,426(注)
沈海歌 目标公司光隆集成实际 2025.11.11- 1,500 -
控制人彭晖的原配偶 2025.12.29
闵文蕾 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2025.05.09- 4,700 5,200
2025.08.29
注:英唐智控 2025年 7月 2日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签署〈质押股票处置过户协议〉暨办理证券非交易过户及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披露胡庆周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27,488,426股股份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转让给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
限公司,胡庆周曾因个人资金周转需要,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部分股份质押予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本次非交易过户金额全部
用于偿还股票质押融资本金。
针对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胡庆周已作出如下承诺:“1、本人在自查期间(即 2025年 4月 27日至 2026年 1月 29日
,下同)将持有的 27,488,426 股公司股份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转让给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本次非交易过户金额全部用于
偿还股票质押融资本金,与本次交易事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任何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况。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英
唐智控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英唐智控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针对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沈海歌、闵文蕾已分别作出如下承诺:“1、本人在自查期间(即 2025年 4月 27日至 2026
年 1月 29日,下同)买卖英唐智控股票均系本人通过自有并控制的账户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和公开信息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个人投
资决策,不存在利用任何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况,买卖行为与本次交易事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英
唐智控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英唐智控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同意将上述交易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英唐智控
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理。
4、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英唐智控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非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年 4月 30日至 2026年 1月 16日期间合计买入上市公司 42,500股股票、合计卖出上市公司 42,5
00股股票。
针对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买卖英唐智控股票基于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英唐智控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
和判断,出于合理安排和资金需求筹划而进行,从未知悉、探知、获取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也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
公司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公司买卖英唐智控股票。本公司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了隔
离墙,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规定。本公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关系,不构成内
幕交易行为。”
(三)自然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2025年 7月 22日,胡庆周持有的上市公司 39,547,169股股票实施转托管,该等情形不属于股票买卖行为。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在相关各方自查报告及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不会对本次重组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行为。
本专项核查意见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a1a6054d-1e80-475a-80de-97b719ef6f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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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20:49│英唐智控(300131):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前业绩异常的专项核查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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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前业绩异常的
专项核查意见
国枫律证字[2026]AN016-5号
致: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英唐智控签署的《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英唐智控的委托,担任本次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
由于英唐智控 2025年度净利润下降 50%以上,根据《上市类 1号指引》的要求,本所律师对相关方承诺及其履行情况、英唐智
控及其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守法合规情况进行查验,并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本专项核查意见中的有关用语和简称与《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中相同用语和简称的含义一致。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上市后承诺履行情况,是否存在不规范承诺、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情形
根据英唐智控说明及其持续信息披露文件,英唐智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自英唐智控上
市以来作出的主要承诺(不包括针对本次重组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详见附表。
根据英唐智控说明,并经本所律所查询深交所网站“监管措施”和“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板块、中国证监会网站及其“证券期
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查询日:2026年 4月 29日),截至查询日,附表所示承诺主体在英唐智控上市后作出的相关承诺已经
履行完毕或者正在履行,不存在不规范承诺或承诺未履行的情形;除正在履行中的承诺外,不存在承诺未履行完毕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规范运作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是否曾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
施,是否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
根据英唐智控说明及年度报告、审计报告等持续信息披露文件、企业信用报告,最近三年,英唐智控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
(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是否曾被交易所采取监
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是否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
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信用报告》《诚信信息报告》、英唐智控的书面说明及持续信息披露文件、英唐智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和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证监会网站、深交所网站、上交所网站、北交所网站、
企业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百度”网站(查询日:2026年 4月 15日至 4月 26日),
最近三年,英唐智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曾被证
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不存在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本专项核查意见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2c5d3b05-94b2-44d4-bfde-aaa986d5f6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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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20:49│英唐智控(300131):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
│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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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唐智控(300131):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cf285d30-409b-4820-8570-e2eb5d80f1d9.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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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英唐智控: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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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英唐智控: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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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英唐智控: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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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英唐智控: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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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790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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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英唐智控: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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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英唐智控: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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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9│英唐智控: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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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英唐智控: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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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551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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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英唐智控: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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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4/1219772963.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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