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132 青松股份 更新日期:2025-11-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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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 19:34 │青松股份(300132):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并调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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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 19:34 │青松股份(30013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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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 19:34 │青松股份(30013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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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 19:34 │青松股份(300132):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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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 19:34 │青松股份(30013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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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 19:34 │青松股份(300132):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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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 19:34 │青松股份(300132):合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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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 19:34 │青松股份(300132):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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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 19:34 │青松股份(30013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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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 19:34 │青松股份(300132):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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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 19:34│青松股份(300132):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并调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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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独立董事辞任情况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林悦聪先生的书面辞任报告,因内部工作调整,
林悦聪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林悦聪先生仍继续在公司担任副总裁职务。林悦聪先生的
辞任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其辞任自公
司收到辞任报告之日起生效。
林悦聪先生非独立董事职务的原定任期至 2026 年 8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林悦聪先生未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林悦聪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治理和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林悦聪
先生在任职董事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 10月 29
日在中山分公司会议室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林悦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
代表董事(简历见附件),与公司现任第五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
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林悦聪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调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情况
202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董事
会对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部分成员进行调整:公司董事、总裁范展华先生不再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董事
会同意选举董事林世达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调整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为:黄浩(独立董事、主任委员)、钱晓明(独立董事、委员)、林世达(董事
、委员)。
四、备查文件
1、林悦聪先生的辞任报告;
2、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
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82daea5d-24c8-4951-a297-98e608e66b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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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 19:34│青松股份(30013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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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股份(30013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2e5e9a1b-25a7-41e2-ae50-e259ec1f73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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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 19:34│青松股份(30013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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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股份(30013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bd58e66a-d172-47c3-89d0-b1598b3d8c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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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 19:34│青松股份(300132):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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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股份(300132):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d2e8770c-0686-4583-89ac-7fbca7ad13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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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 19:34│青松股份(30013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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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松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以直接送达或
电子通讯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下午在青松股份中山分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 6名,实际出席董事 6名,会议由董事长范展华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长范展华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
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未
发生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制度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2.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0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0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0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0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08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09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问责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1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1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更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1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合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1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1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社会责任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1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1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1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回购股份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18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19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2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制度》更名为《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21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22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及上述制定和修订的相关制度全文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董事
会同意对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部分成员进行调整:公司董事、总裁范展华先生不再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选举
董事林世达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调整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为:黄浩(独立董事、主任委员)、钱晓明(独立董事、委员)、林世达(
董事、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0e66a333-c451-491b-9d70-50c8531e4f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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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 19:34│青松股份(300132):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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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股份(300132):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a97bfeb6-b15d-4814-9e25-5920873164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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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 19:34│青松股份(300132):合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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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股份(300132):合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b01ae057-3883-4733-ae4e-5a8a62faaf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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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 19:34│青松股份(300132):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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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的管理,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
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福建青
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
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委托理财行为。
第四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建立健全委托理财专项制度,明确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内部控制及风险监控管理措施等。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五条 为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
展为先决条件;
(二)理财产品须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三)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开展委托理财(现
金管理除外)、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以及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
务的公司。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必须充分防范风险,受托方应是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
财机构,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五)委托理财应当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操作理财产品。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单笔或连续 12 个月用于委托理财相应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单笔或连续 12 个月用于委托理财相应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相应投资金额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由公司总裁审批。投资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下且
在 5,000 万元以内的,公司总裁可授权资金计划管理部分管副总裁审批。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第七条 公司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
次委托理财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公司在进行委托理财前,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还应当提交股东
会审议。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
理财额度。
第八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委托理财的,应当以委托理财额度作为计算标准,适用公司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在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的委托理财额度内,由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确定具体投资的理财产品、金额和实施时间
等,并由公司资金计划管理部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第四章 业务管理与风险控制
第十条 公司资金计划管理部为委托理财的具体经办部门,行使相关职责:
(一)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等情况,对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理财产品
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制定理财计划并提交公司财务总监、资金计划管理部分管副总裁审核;
(二)筹措委托理财所需资金,办理委托理财相关手续,按月对理财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并进行相关档案的归档和保管;
(三)委托理财操作过程中,根据与专业理财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条款,及时与专业理财机构进行结算;
(四)至少每月与交易对手方的相关人员联络一次,了解公司所投资理财产品的最新情况,及时向公司财务总监、资金计划管理
部分管副总裁报告有关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并配合证券部根据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负责就每笔理财产品逐笔登记,形成台账,按月报送。跟踪理财产品存续期的进展及安全状况,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如发
现委托理财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司财务总监、资金计划管理部分管副总裁报告,以便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
少公司损失;
(六)委托理财到期后,及时采取措施回收理财业务本金及投资收益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应当做好财务核算和财务分析工作,支持和保障理财产品投资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法务部根据需要负责对委托理财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进行拟定或审查,处理因投资理财产品事项引致的相关纠纷
、诉讼,防范委托理财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风险,保证委托理财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公司内审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审计,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当对委托理财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
性原则,合理预计委托理财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第十四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公司委托理财信息披露事项。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
对外发布任何公司未公开的委托理财信息。
第五章 报告制度及信息披露
第十五条 公司建立委托理财业务管理及日常报告机制。公司资金计划管理部负责每月结束后及时向财务部报送截至本月末的《
委托理财登记台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产品明细,说明金额、期限、预期年化收益率、已履行的决策程序、损益情况等;委
托理财产品实施周期结束后,资金计划管理部应及时向财务部报告委托理财实施及收益情况。出现异常情况或其他重大变化,须按照
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七条规定及时报告。
公司委托理财事项及其进展应及时告知公司证券部,由证券部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六条 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名义规避购买资产或者对外投资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变相为他
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可以对理财产品资金投向实施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应当充分披露资金最终投向、涉及的交易对手方或者标的资产的详细情
况,并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以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第十七条 在委托的理财产品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资金计划管理部应及时报告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资金计划管理
部分管副总裁、总裁,并采取应对措施。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理财产品募集失败、未能完成备案登记、提前终止、到期不能收回;
(二)理财产品协议或相关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变更;
(三)受托方或资金使用方经营或财务状况出现重大风险事件;
(四)其他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或具有重要影响的情形。
第十八条 公司委托理财具体执行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要加强信息保密工作,在相关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将公司投资情况透露给
其他个人或组织,但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e3885383-b44e-4a8a-8607-3f25eab6e7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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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 19:34│青松股份(30013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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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股份(30013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792192c3-b996-423a-b4e4-90c0862307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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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 19:34│青松股份(300132):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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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股份(300132):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d59549e2-b821-4591-bc7c-452a175c8d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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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 19:34│青松股份(300132):社会责任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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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股份(300132):社会责任制度(2025年10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c809d05d-1cb2-41d7-bddb-f5e25063b2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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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 19:34│青松股份(30013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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