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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32(青松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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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132 青松股份 更新日期:2025-03-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1-21 16:14 │青松股份(300132):关于变更公司网址的公告 │ ├─────────┼──────────────────────────────────────────────┤ │2025-01-21 16:14 │青松股份(300132):2024年度业绩预告 │ ├─────────┼──────────────────────────────────────────────┤ │2024-12-31 16:10 │青松股份(30013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 │2024-12-26 18:06 │青松股份(30013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4-12-26 18:06 │青松股份(30013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4-12-10 16:59 │青松股份(300132):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4-12-10 16:57 │青松股份(300132):关于拟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 │2024-12-10 16:56 │青松股份(30013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2-10 16:55 │青松股份(30013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2-02 16:32 │青松股份(30013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 ─────────┬──────────────────────────────────────────────── 2025-01-21 16:14│青松股份(300132):关于变更公司网址的公告 ─────────┴──────────────────────────────────────────────── 青松股份(300132):关于变更公司网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1/b76d5cc5-929a-404b-9849-5134fcdc9700.PDF ─────────┬──────────────────────────────────────────────── 2025-01-21 16:14│青松股份(300132):2024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3、业绩预告情况表: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4,700万元–6,100 万元 亏损:6,834.13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68.77%–189.26%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4,750万元–6,150 万元 亏损:5,434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87.41%–213.18%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 1、公司持续推进化妆品原料创新研究及产品配方优化,努力提升产品竞争力,积极聚焦国际国内优质客户,报告期内产品毛利 率同比有所增长。 2、公司持续推动供应链整体环节降本增效,通过加强原材料采购管理工作,利用规模采购优势控制原材料采购成本,报告期内 原材料采购成本同比进一步下降;同时以数字化工厂建设为抓手推进数字化、科学化管理,进一步优化客户服务流程和生产工序、减 少物料损耗,提高生产经营效率。 3、近年公司坚持以经营效益为导向,审慎安排资本性支出,逐步退租冗余厂房、仓库;报告期内部分生产线折旧或摊销年限届 满,资产折旧、摊销同比减少。 4、报告期内,公司预计影响净利润的非经常性损益约为-50万元。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4 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 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1/afba3d01-7639-4bc8-9afe-c60bc43642d4.PDF ─────────┬──────────────────────────────────────────────── 2024-12-31 16:10│青松股份(30013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 元(均含本数),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 元/股(含本数),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2月 19日、2024年 2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9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 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首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3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2、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根据《回购规则》《监管指引第 9 号》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 加 1%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4 日、2024 年 3月 20 日、2024 年 6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2%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3%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 24-032)。 3、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根据《回购规则》《监管指引第 9 号》等有关规定,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 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 日、2024 年 5 月 6 日、2024 年 6 月 4日、2024年 7月 2 日、2024年 8月 2日、2024 年 9月 3日、2024年 10月 9日、2024年 11月 4日、2024年 12月 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2024-029、2024-031、2024-033、2024-036、2024-044、2024- 046、2024-052、2024-054)。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8,007,500 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3.4859%,最高成交价为 4.1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2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65,802,558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5,000 万元,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0,000 万元, 回购实施时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未超过 12 个月,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 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 条件。 四、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回购规则》《监管指引第 9号》及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为 18,007,5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4859%。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8,499,602 1.65% 26,507,102 5.1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08,081,284 98.35% 490,073,784 94.87% 总股本 516,580,886 100.00% 516,580,886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相关计划正式实施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 押等相关权利。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择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 ,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3、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1/cdb38919-361b-478b-a839-1de76619fe98.PDF ─────────┬──────────────────────────────────────────────── 2024-12-26 18:06│青松股份(30013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中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法规”,“中国”包括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仅指大陆地区)以及《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 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对该事实的了解,并仅就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 中国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而不对除前述问题之外的任何其他事宜发表任何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在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 行核查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1.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 所有提供予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及 5.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以及 2024 年 12 月 11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 4-058)(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作出决议,并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 告形式通知了公司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召集 人、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和会议审议事项等内容,《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4年 12 月 26 日 15:30 在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东 福北路 50 号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会议室召开;除现场会议外,公司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6 日 9:15-9: 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6 日 9:15-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与《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四)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基于上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会议登记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的签名和相关股东的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或股东代理人 5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3,107,60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回购账户中的公司股份 18,007,500 股,下同)的 16.6691%。 (二)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数据和所作的确认,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13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806,0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57 %。 (三) 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0,913,6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348%。 (四)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五)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就列入《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提出新议案的情形,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同时,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二)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合并统计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 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下述议案: 1. 《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0,163,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50%;反对 61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77%;弃权 13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3%。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84784c53-bf85-44a4-81d3-90708d00f748.PDF ─────────┬──────────────────────────────────────────────── 2024-12-26 18:06│青松股份(30013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2月 26日(星期四)下午 15:30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2月 26日(星期四)下午 15:30(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2月 2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2月 26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2月 26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东福北路 50号青松股份中山分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范展华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公司股东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2 月 20 日,公司股本总额为516,580,886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为 18,007,50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应当从总股本中剔除,即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量为 498,573,386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6人,代表股份 90,913,6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量的 18.2348%。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人,代表股份 83,107,6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量的 16.669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1人,代表股份7,806,0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量的1.56 57%。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3 人,代表股份 30,903,9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量的 6.1985%。 (二)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或列席情况 1、公司董事 6 人,通过现场或远程视频参会方式出席 6人; 2、公司监事 3 人,通过现场或远程视频参会方式出席 3人; 3、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万晶、朱园园列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并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 果如下: 1、审议《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90,163,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50%;反对61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6777%;弃权13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0,153,9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731%;反对61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936%;弃权13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33%。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万晶、朱园园见证,见证律师认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的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48f18968-cb5b-4d19-a91e-fb348da3db57.PDF ─────────┬──────────────────────────────────────────────── 2024-12-10 16:59│青松股份(300132):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青松股份”)根据 2024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决议,定于 2024 年 12月 26日(星期四)下午 15:30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 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2月 26 日(星期四)下午 15:30(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2月 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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